“福利模式”比较研究与福利改革实证分析
——政治经济学的角度
郑秉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
【内容简介】 本文试图从“福利模式”的研究出发对理论史做一简单回顾与评述,在对福利模
式的主流学说与观点进行分析的基础之上,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论述建立福利模式理论的学
术意义及其对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的理论贡献,从“非商品化”的规范分析角度研究福利模式的
类型、比较与演变,以“再商品化”的实证分析方法对不同福利模式的改革现实进行测度,以期
揭示福利模式改革进程中的发展趋势,并对改革结果试图给出一些基本判断和结论。
【关 键 词】 福利模式 社会保障 福利国家 福利改革 比较研究
一、“福利模式”理论的创建:艾斯平-安德森的学术贡献
众所周知,丹麦学者艾斯平-安德森(Esping-Andersen)在其 1990 年出版的《福利资本主
义的三个世界》中首次使用了“福利体制”( welfare régime)或称“福利模式”概念,在其 1999
年的《后工业经济的社会基础》他坚持使用“福利体制”这个基本范畴;于是,从 1990 年开始,
“福利模式”理论开始逐渐成为一个学科,并走进了大学课堂,进入了大学的教科书,从此,关
于“福利模式”的研究由于艾斯平-安德森的原因而成为一个使用非常广泛的专有术语,成为研
究福利国家和福利制度比较的一个主要概念和工具,甚至开创了一门崭新的学科“福利模式”,
西方国家许多高校直接将之表达为缩写 WR,即 Welfare Régime。
(一)、作为“福利模式”概念的范畴:某些定义域
在过去 15 年的福利模式理论学说史中,绝大多数学者将精力集中在福利模式的分类、数
量、测量要素、要素组成与比例等方面,文献浩如烟海;而比较起来,对一些基本定义、概
念、术语和范畴的研究却受到了一定的忽视。所以,在福利模式的研究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
表述,学者之间的学术交流基本上是基于对某些概念的“约定”,虽然没有出现过因术语的使用
而产生的歧误与讹传,没有导致“笔墨官司”,但在概念定义方面还是需要给予澄清的,尤其在
我国目前将福利模式理论刚刚引入和介绍欲以深入的过程中以及在高等院校将之开始搬上大
学课堂之际,这是一项基础工作,更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例如,在艾斯平-安德森《福利资
本主义的三个世界》当中、之前和之后,在福利模式理论的整个学说史中,我们看到经典作
家使用的术语与概念包括了“福利国家”、“福利体制”、“福利世界”、“福利模式”、“国家族”和“国家
群”等,那么,他们之间是否有区别?如果有的话,这些区别的性质又是什么?
在欧洲主流理论界,总的来说,WR(“福利模式”)研究作为一个学科得以确立并在高校“登
堂入室”被认为“是从政治经济学的大背景中提炼出来的结果” 1,即福利模式与体制的研究被
认为是政治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或重要课题。一般来说,福利体制被认为是由三个元素组
成,即政府、家庭和市场,这三者之间的相互组合或者说相互连接可以导致防范社会风险与
保障生活水平的福利结果以及社会分层效应;福利结果是指人民福祉与社会风险的隔离现状,
其中“非商品化”(decommodification)和“非家庭化”(defamilialization)被认为是其测量的关键因
1 Powell, M. and Barrientos, A. (April ): Theory and Method in the Welfare Modelling Business, Paper
presented to COST A15 Conference, Oslo.
素;而社会阶层则描述了福利混合和福利结果对再分配所产生的影响的现状。从艾斯平-安德
森的逻辑来看,“福利体制”在他的“三分法”中是一个关键概念,是其理论核心。从 1990 年以来
的学术发展趋势来看,福利体制已经越来越成为模式研究中的一个不可替代的概念,是模式
研究中的一个基本理论工具和出发点,已经逐渐被学界所接受。
上述关于福利体制的不同元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决定着这样一个逻辑:“福利体制”这个概念
显然应该比“福利国家”概念的适用范围更为广泛。用鲍威尔和巴雷托的话来说,“门外汉也许都
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只考虑福利国家的社会政策观点,那就仍然是福利体制著作的主
题” 2。但是,什么是“福利国家”呢?对这个概念的定义从文献来看,对它的争论由来已久,
许多学者认为这是一个很模糊不清的概念,甚至就连艾斯平-安德森本人在《福利资本主义的
三个世界》中也没有正面回答,他只是引用了常见的教科书式的定义:“国家对于公民的一些
基本的、最低限度的福利负有保障责任” 3。但他紧接着又立即对这个定义提出了一大堆问题,
例如这个定义回避了诸如此类的问题:社会政策是否具有解放的性质?它们是否有助于制度
的合理化?它们与市场过程相互冲突还是相辅相成?进而,“基本”的含义是什么?要求一个福
利国家满足我们更多的、超出“基本”的或“最低限度”的福利需求不是更合乎情理吗?等等。就
是说,对福利国家的概念定义是一个历史性的跨世纪的争论,人们很难给出一个比较权威和
各个学科都可以广泛接受的定义,用艾斯平-安德森本人的话来说,“除非我们对尚待解释的现
象有一种共同的、通用的概念,否则我们无法验证这些相互矛盾的观点” 4,所以,包括艾斯
平-安德森本人在内的许多学者只能不加区别地使用一个共同的教科书式的定义。尽管如此,
我们还是应该尽量给出福利国家定义的研究边界,或者说至少给出福利国家这个概念的定义
域及其研究的基本范畴。一般来说,我们认为起码应该将转移支付、物资服务和充分就业等
这三方面的基本内容纳入福利国家的研究范畴。对于这样一个定义域,应该是可以被广泛接
受的,例如,米什拉就这样认为,“福利国家是指政府维持国民最低标准的责任的制度化。在战
后的福利国家里,这主要意味着三种类型的承诺与制度:充分就业政策,满足基本需求的普
遍公益,及各种防止和解除贫困的措施” 5。
在浩如烟海的文献中,我们常常会遇到“福利模式”(model)这个术语。可以说,在“福利
模式”与“福利体制”这两个概念之间也是很模糊的,甚至很少有人去加以认真的区别。但有一
点是可以肯定的:在艾斯平-安德森之前,学界大多数人使用的是“模式”,而艾斯平-安德森却
大量地使用了“体制”这个概念。这样就可推论出,在“模式”和“体制”之间或多或少可能还是有
些区别的,至少在艾斯平-安德森那里是不一样的,或换个角度说,至少是艾斯平-安德森首次
开始大规模使用“体制”这个概念并将之纳入到福利比较研究之中甚至最终将这两个概念区分开
来。但困难的是,艾斯平-安德森在其所有相关著作中他本人都没给出任何对其加以区分的说
明,也没对“体制”一词的内涵加以详细论述,更没给予比较。鉴于此,我们只能通过对 90 年
代以来关于福利比较的学术著作中就是否分离出第四个福利类型的争论中予以分析,以此作
为一个分析工具和研究路径来看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区别。
(二)、作为“福利模式”分析的一个基本工具:艾斯平-安德森的“三分法”
艾斯平-安德森教授在本书中的重要理论贡献是运用“非商品化”这个工具成功地将福利资
本主义分为三个世界或称三种模式 6。
第一种类型是“自由主义”福利体制。在这种福利体制中居支配地位的是不同程度地运用经
济调查和家计调查式的社会救助,辅以少量的“普救式”转移支付或作用有限的社会保险计划;
这种源于“济贫法”传统的制度所给付的对象主要是那些收入较低、依靠国家救助的工人阶层;
2 Powell, M. and Barrientos, A. (April ): Theory and Method in the Welfare Modelling Business, Paper
presented to COST A15 Conference, Oslo.
3 [丹麦]艾斯平-安德森(2003 年):《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法律出版社,第 19 页。
4 [丹麦]艾斯平-安德森(2003 年):《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法律出版社,第 18 页。
5 [加] R·米什拉(2003 年):《资本主义社会的福利国家》,法律出版社,第 40 页。
6 这部分内容请详见[丹麦]艾斯平-安德森(2003 年):《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法律出版社。
因此,这种体制的非商品化效应最低,社会权利的扩张受到有力地抑制,建立的社会秩序属
于分层化的类型。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是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即主要是盎格鲁--撒克
逊国家的历史中确立的制度。
第二种类型是“保守主义”福利体制。该制度类型的特点是社会权利的资格以工作业绩为计
算基础,即以参与劳动市场和社保缴费记录为前提条件,带有保险的精算性质;这类制度最
初发生在德国并得到长期发展,而后扩展到整个欧洲大陆,目前包括奥地利、法国、德国和
意大利等许多国家都属于这类国家。在这种制度中,总的来说,其社会权利是根据不同国家
所能提供的非商品化程度和不同的保险精算程度而产生变化的,即取决于一个人的工作和参
保年限、过去的表现与现在的给付之间的关联程度。
第三种类型是“社会民主主义”福利模式。它缘于贝弗里奇的普遍公民权原则,资格的确认
几乎与个人需求程度或工作表现无关,而主要取决于公民资格或长期居住资格。由于普救主
义原则和非商品化的社会权利扩展到了新中产阶级,定额式的给付原则是其福利津贴给付一
个基本原则,所以这种福利制度还被称为“人民福利”模式;与其它两种制度相比,他们寻求相
当水平的甚至能够满足新中产阶级品味的平等标准的服务和给付,而不是像有些国家那样只
满足于最低需求上的平等,所以,这种制度的非商品化程度最强,给付最慷慨;与上述两种
制度相比,虽然属于这种类型制度的国家数量最少,只存在于斯堪的纳维亚几个国家之中,
但“人民福利”的理念和社会民主主义思想却牢牢扎根,经久不衰,并始终成为社会改革与社会
发展的主要推动力;社会民主主义思想排斥国家和市场、工人阶级和中产阶级之间的二元化
局面,力图追求平等以保证工人能够分享境况较佳的中产阶级所享有的权利,所以,人们常
常将之作为福利资本主义的“福利橱窗”。
将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与福利模式分成上述三种类型不仅具有学术上的开拓性,而且重要的
是,它对人们认识这三种制度各自不同阶级依托的基础、社会结构中非商品化与合作主义的
因素。
(三)、作为“福利模式”的一个基本方法:“非商品化”
除了蒂特马斯等福利模式研究先驱的思想积淀与影响以外,艾斯平-安德森提出的具有广
泛影响的“福利体制”概念与术语以及关于福利国家的“三分法”,显然是建基于对截然不同的“社
会政策体制”(social policy regime)的考察之上;“社会政策体制”被看作是政治联盟和社会联
盟之间、社会组织和机构之间、创造和维持社会政策之间历史关系的产物;于是,根据对“社
会政策体制”的定义,我们可以这样说,所谓“福利体制”就不仅仅是指国家制定和执行的各种
政策的总和,而是指总体上的社会政治解决方案;政策的变动反映的是政治同盟和代表不同
利益和价值的各阶层之间的斗争;斗争与妥协的结果必将被转换成截然不同的“福利供给体
系”;而不同的“福利供给体系”必将导致各个社会经济部门尤其是政府、市场和家庭之间各种
不同组合的责任分配方案。所以,“福利模式”研究中所使用的方法与工具首先应该是政治经济
学,其次是“比较社会政策学”,或者说它使用的是从政治经济学趋向于“比较社会政策学”的一
种研究方法,尤其当“福利模式”的研究集中在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的时候,这个研究就成为
建立在政治经济学和“比较社会政策学”对福利国家进行分类的基础之上的一个学科了 7。
比较社会政策学侧重的是对社会政治和社会阶层之间动态关系的研究。不同的社会政治
下工业化生产所导致的不平等现象是有差异的,对社会分层化和政治运动所产生的影响也是
不同的;而利益集团、社会阶层和政治运动的发展必将导致福利产品提供模式的不同,这些
模式反过来又强化了这种制度模式下特定形式的政治联盟和阶级形式。社会政策是指公共领
域为实现一定目标而制定的强制实施的方案,它可以包括土地制度,食品补贴,税收支出,
以及医疗、教育和社会保障等等;公共事务的范围不仅局限于中央政府,向下可以延伸到地
7 关于福利模式研究的政治经济学方法论的详细阐述,可以参见 Davis, Peter R (2001), Rethinking the Welfare
Regime Approach, in Bob Deacon (eds): Global Social Policy, London,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Sheffield, (1),
Sage Publications. -80.
方政府、团体甚至是俱乐部,向上可以扩展到跨国间的政策乃至全球范围的政策。
政治经济学视野下的福利国家研究所侧重的主要是非商品化程度的差异性对福利国家形
成的不同轨迹或不同路径,而不同的轨迹和路径必将导致不同模式的福利供给制度,即主要
研究的是道路依赖问题。一般情况下,福利制度的非商品化程度当然包括对弱势人群的保护
程度及其对市场的依赖程度。“非商品化”社会的特征之一是改善了弱势群体的社会地位,影响
了社会不平等性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改造了“前商品化”社会的政治结构。瑞典等北欧的社会
民主主义模式被看作是最不商品化的,英语传统的自由主义模式则是最商品化的,而欧洲大
陆保守主义模式居中,他们被看作更多的是保留了前商品化的某种退化,其形式是合作主义
的社会结构。三个模式的划分被认为是艾斯平-安德森将“非商品化”研究方法成功地运用于福
利模式分析的一个典型的政治经济学的案例。
“商品化的劳动”这个术语显然使人们联想到经典作家所描述的贴有价格标签和优惠券的
工人,他们为了急于找到工作而必须为其人力资源和技能找到最佳的价格。正如艾斯平-安德森
所说,在表面上看,工人们是自由的,在市场中,“工人可以在工作、雇主或者休闲等多种可替
代效用之间做出自由选择”8。 但是,这种自由是监狱围墙内的自由,是虚幻的自由,因为他
们必须生存,然后才能再生产他们自身。这样,工人的自由只能表现在必须出卖他们自己,
否则他就没有别的赖以维持生计的办法可供选择。于是,劳动的商品化遇到了两个问题:一
个是市场的不确定性问题。在自由市场中工人不能保证经常被“卖”出去以保证其生存下去;就
是说,在市场经济中工人实际上无法自由地进行选择。另一个问题是,劳动的商品化毕竟与
其它任何商品的出售是不一样的,比如,艾斯平-安德森以洗衣机为例,还有的学者形象地以
汽车为例说 9,缸垫或者轮胎漏气时可以在制造商那里进行返修,但工人受伤就必须离开市场
以使身体复原,这就往往需要一份可以替代的收入,尤其是当雇主找到替代的劳动时,他们
就会像报废的汽车一样被雇主所遗弃。当工人离开市场时就必须找到一种生存手段。这样,
就提出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对同一种福利体制下的劳动来说,非商品化的过程是如何
转化的?第二个问题是,不同福利体制下所允许的非商品化劳动程度有什么不同?具体讲,
既然商品化这个关键的概念是始终分析福利体制的一个工具,那么,自由主义模式、保守主
义模式和社会民主主义这三种模式分别将在多大程度上容纳或排斥劳动的非商品化?这些问
题似乎就应该是政治经济学视野中所应该研究的主要问题。
当然了,在将非商品化作为分析福利体制的理论工具的时候,艾斯平-安德森也受到一些
学者的批评。例如,鲁姆(Room, G)就对“非商品化”的概念本身提出了质疑 10。他认为,根
据马克思主义劳动商品化的论述,劳动商品化是伴随着人力资源的减少而出现的,劳动被商
品化就意味着社会自我发展的动力被商品化了,这样,非商品化就意味着是对这些劳动的解
放。而在艾斯平-安德森那里,非商品化是以保障收入或消费的形式出现的,而不是在广义上
对社会的自我发展的概括和描述;鉴于此,鲁姆提出应该对非商品化进行重新定义和测度以
恢复其马克思原来的本意,提出了“构造非商品化自我发展指数”的概念代之以“非商品化”概念。
艾斯平-安德森在回应鲁姆的时候承认将非商品化理解成自我发展是具有可行性的,但不同意
鲁姆将之只局限于工作的范畴,因为如果这样就不是将问题放在整个自我发展的大背景下来
分析问题了。
从本质上讲,关于非商品化的争议实际所涉及的是福利的测度问题,而关于福利测度的
方法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争议。在相当长时期福利测度的标准始终集中在经济增长等方面,
例如人均 GDP 等,这显然是不够的,应该对人和社会发展进行综合的考查,例如,高夫
8 [丹麦]艾斯平-安德森(2003 年):《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法律出版社,第 40 页。
9 这里的引文请参见 Hagberg, Sarah(2000), A Brief Analysis of Esping-Anderson's "The Three Worlds of Welfare
Capitalism" as a Measurement for the Commodification of Labor in Contemporary Welfare States, INTS 4763, Paper
#1.
10 Room, G. (1999), Commodification and Decommodification: A Developmental Critique,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Policy Analysis, Discussion Paper, University of Bath. 28: 331-51.
(Gough, I)在将艾斯平-安德森的“非商品化”用于分析发展国家中时就提出了“人力发展指数”,
将社会和经济发展进行复合测度 11。
从政治经济学的“非商品化”角度并将之作为出发点和研究工具来分析和测度福利国家的模
式,据此将之划分为不同的类别,这是福利国家比较研究中一个十分引人注目的热点。
(四)、作为“福利模式”研究的延伸与扩展:概念与定义的争论
90 年代的争论主要是围绕着是否存在一个独立的“南欧模式”而展开的。大体上看存在着
两种观点,一种是认为存在着第四种类型即“南欧模式”或称“地中海模式”等等,一种认为不存
在;后者的代表人物当然是艾斯平-安德森了。就前者的观点来看,我们还可以将他分为两种
观点:一种是以亚伯拉罕逊(Abrahamson) 等为代表的学者将合作主义因素作为衡量福利类
型的一个重要标准 12,认为南欧这些国家与德国和法国这些西欧国家相比可以被看成是合作
主义福利国家中的一个不完善的或不成熟的“版本”,这些学者还将这些不同的“版本”视为不同
的“族”(family),即将“版本”与“族”这两个概念对应起来予以等同地使用。所以,在这些学者
那里,他们显然将福利体制的三种分类中又分离出来一个小的“模式”分支,这个小分支或称“版
本”被包含在“保守主义类型”之内,就是说,在“保守主义”的“体制”中,包含着一种“次体制”,
这是一种不成熟或不完全的保守主义体制。在这种意义上说,“模式”和“族”都从属于“体制”,
这些学者的研究思路显然是基本上沿着艾斯平-安德森的逻辑进行的。另一种观点是在具体分
析“社会民主主义”体制类型过程当中一些学者提出来的,他们认为这个类型中所归纳的北欧国
家不是整齐划一的,他们通过对“社会民主”的作用的比较分析认为,北欧事实上存在着两类国
家,它们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丹麦和芬兰属于一类,挪威和瑞典则属于另一类;前一组
由于历史和地缘等因素其社会民主的作用不是很大,而后一组中社会民主的作用则发挥着真
正的作用;导致这一差异的是其社会和政治系统的自身特征所决定的,而不仅仅是福利制度
所决定的;因此,对于福利模式的划分,或是应该将之分为 4 个类型,或是还有一个办法:
既然“社会民主主义体制”这个概念不能涵盖所有的北欧国家,对某些国家是“名不副实”的,那
么就可以换成另外一个更为“中性”的概念“北欧福利模式”(Nordic welfare model),这样就可
以把所有的北欧国家都包括在内了。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虽然认为他们将北欧国家独立出来成
为第四类的原因是由于其“本质”具有不同特点,但同时又没有给出深入的要素分析,且又同时
提议可以维持对其现有的分类,只不过换了一个名词建议而已。由此看来,在这些学者那里,
“模式”的内涵事实上还是小于艾斯平-安德森所使用的“体制”这个概念的,他们所使用的分析
工具和分析结果最终还是没有走出艾斯平-安德森“三个世界”的逻辑 13。
其他一些学者的研究也可以用来佐证我们这里关于“体制”的涵义要大于“族”和“群”的涵义
的结论。例如,有的学者认为 14,虽然南欧国家与西欧和北欧相比存在许多不同的特征,甚
至可以单独将之列为一个“国家族”(families of nations),但还不足以构成一个独立的“福利体
制”,因为,区分和判断“体制”分类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家庭化”的程度,从这个“原则”来考察,
南欧国家还没有完全偏离保守主义的福利体制。所以,这些学者所使用的概念“族”显然要小于
“体制”。如前所述,在最近几年来关于东亚福利制度的研究中,一些学者重新提出了它们的分
类归属问题 15,认为在当今世界上存在着一个“东亚群”(cluster),像诸如日本、香港、新加
坡、南韩和台湾等地区和国家,在他们的经济政策目标中压倒一切的是经济增长,这是一个
最明显的体制特征;另外,在社会权利和社会分层化方面,在政府、市场和家庭这三者之间
11 这里的资料请见 Powell, M. and Barrientos, A. (April ): Theory and Method in the Welfare Modelling
Business, Paper presented to COST A15 Conference, Oslo.
12 Abrahamson, P. (1992) Welfare Pluralism in L. Hantrais et al (eds) Mixed Economy of Welfare. Cross-National
Research Paper 6. Loughborough: Loughborough University.
13 Kosonen, P. (2001) Globalization and the Nordic welfare states in R. Sykes et al (eds) Globalization and
European Welfare States. Basingstoke: Palgrave, 153-72.
14 Guillen, A-M. and Alvarez, S. (2001) Globalization and the Southern Welfare States, in R. Sykes et al (eds)
Globalization and European Welfare States, Basingstoke: Palgrave, 103-126.
15 Holliday, I. (2000). Productivist welfare capitalism: social policy in East Asia, Political Studies, 48: 706-23.
的关系等方面也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特征,甚至应该将这个“群”称为福利资本主义的“第四个世
界”。
总的来说,在 1990 年以后艾斯平-安德森出版本书之后,福利制度和福利国家的“分类法”
研究中呈现出这样三个特点:第一,虽然许多学者对南欧或东亚等国家福利制度的研究分析
中对它们的本质特征进行了分析,其中包括现金和物资服务政策、税收政策和福利混合等,
但是,其分类结果和技术根据仍然不是很清楚,尤其是如何进行测度和赋予权重问题、其理
论基础和理论工具等没有继续下去,因此,没有产生很大的影响。从另一个方面讲,即使他
们所使用的方法有所不同,但其基本结论还是大同小异,非常相似,对福利体制的“识别”和分
类并没有产生根本动摇和超出蒂特马斯和艾斯平-安德森的研究框架,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讲,
反到支持和发展了这两位学者“三分法”的这种福利体制分析路径。第二,对福利国家和福利制
度的分析中,“识别技术”的应用更加广泛和深入,在文献中都有许多成功的例子。例如,群分
析、族分析、要素分析等都被广泛地用于福利体制的研究之中。不同的“识别技术”是否合适在
很大程度上取决可用的数据和研究的目的。群分析中的数据排序可以被看成是一工具,在对
不同的制度进行识别时,它提供了非静态的数据。大部分的群分析和要素分析得到的结果大
体上是相似的。第三,关于验证福利体制分类方法的有效性问题。学者们普遍认为,这是非
常困难的一件工作,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部分原因是因为不同的群分析的技术困难造成的。
群分析能最好表明我们现在所走的道路是否正确,但却不能验证策略是否合适,更不能指出
策略是否有错误。今后需要做的工作是对分析技术进行识别和测试,以便进一步区分不同的
制度模式。16 ”
毫无疑问,福利国家研究中最常见的还是“福利体制”这个概念。在一些非英语母语的学者
中,他们常常将“模式”与“体制”混合起来使用。在本文中,笔者就是这样的 17。
二、“福利模式”理论的起源与发展:关于“分类法”的争议
(一)、蒂特马斯“三分法”的历史性贡献
虽然“福利体制”(welfare régime)这个概念和术语是艾斯平-安德森第一次使用的,但对
福利制度模式的学术和分类研究却最早可以被追溯至 1944 年缪尔达尔(Myrdal)的一本重要
的著作 18,在这本书中,缪尔达尔对国家的研究中多处涉及到模式问题。
维伦斯基(Wilensky)和勒博(Lebeaux)1958 年出版的《工业社会与社会福利》对福利
制度做了比较研究 19。他们认为,划分福利服务模式的方法有四种,一是根据接受服务的人
群的种类来划分,例如老年人、退伍军人、和残疾人等,第二种是根据资金来源的渠道来划
分的,例如公共税收或私人部门的捐款等,第三是根据管理的层次来划分的,例如联邦、州
和地方政府的不同层级来管理的服务,第四是根据服务的性质来划分,例如医疗保健、教育
和失业等社会服务项目。综合这四种分类条件,他们明确提出了“补救型福利”和与之相对应的
“制度型福利”这两种模式。他们认为,基于社会福利机构的“补救型”模式是在福利提供的正常
16 Powell, M. and Barrientos, A. (April ): Theory and Method in the Welfare Modelling Business, Paper
presented to COST A15 Conference, Oslo.
17 作者在中文的术语使用中经常将“福利模式”与“福利体制”这两个概念交替起来,但没有其它含义。因为在
笔者看来,中文中这两个概念之间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且,非英语母语的作家中也经常将英文写作中也经
常将艾斯平-安德森使用的 regime 换为 model 来混合使用。例如,请参见北海道大学著名福祉政策学教授宫本
太郎的诸多论文:Taro Miyamoto (December 2003), The Dynamics of the Japanese Welfare State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Between “Three Worlds” and the Developmental State, The Japanese Journal of Social Security
Policy, , -16.
18 Myrdal, A. (1944) Nations and Fa mily: The Swedish Experiment in Democratic Family and Population Policy.
London: Kegan Paul, Trench, Trubner.
19 Wilensky, Harold L., Lebeaux, Charles N., (1958). Industrial Society and Social Welfare: The impact of
industrialization on the supply and organization of social welfare services in the United States. New York: Russell
Sage Foundation.. (pp. 137-47, 283-334).
结构即家庭和市场不能起作用时,福利国家才发挥作用;在这种模式中,家庭和国家(the
economy)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依赖的,所有个人的基本需求基本都能得到满足;美国就属于这
种“补救型”福利国家。在“制度型”福利模式中,福利国家提供社会服务被认为是“正当的”和“天
经地义”的,是现代工业社会的一项首要职能;在这种模式中,发挥作用的是政府和国家(the
economy),这二者是相互依存并可以实现满足人们需求的两个基本组织;这种模式属于“再分
配型福利国家”。
蒂特马斯(Titmuss)在同年出版的《福利国家文论》中对维伦斯基和勒博 的上述研究给
予了肯定,提出了基本相同的看法 20。后来蒂特马斯 1974 年出版的《社会政策》21 这本名著
又极大地丰富了 16 年前提出的这些福利国家模式分类的思想,将福利国家模式的研究工作向
前推进了一大步,把福利模式分为三种理想类型。第一种是基本上承继了维伦斯基和勒博传
统的“补救型”福利模式,代表国家是美国,即假定在市场和家庭这两个部门不能正常发挥有效
的作用时,社会福利机构才临时发挥作用。第二种是“工业成就型”福利模式。在这种模式中,
社会福利机构在满足社会价值需要、实现地位差异和工作表现和生产力方面的具有显著的作
用;社会福利具有一定的功能,专家技术官僚发挥一定的辅助作用,通过社会保险人们现有
的社会地位状况和特权受到了一定的保护,所以该模式也被称为“保姆模式”(handmeiden
mode)。这种类型的代表国家是德国。第三种是“制度再分配型”模式,它排除了市场的作用,
社会福利的提供是根据需要的原则来提供一种“普救性”(universality)和“有选择性”(selectivity)
相结合的服务,其目标是平等、社会团结。有趣的是,蒂特马斯列举的第三种代表国家不是
斯堪的纳维亚国家,而是坦桑尼亚。
蒂特马斯的三分法对后来福利国家的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艾斯平-安德森对蒂特马斯
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他认为蒂特马斯的三分法是极具有权威性的,所谓“补缺型”福利国家,是
指“只有当家庭或市场运作失灵时,国家才承担起责任来”的那种类型福利制度,这种福利制度
“试图将其责任限定在少数应该得到帮助的社会群体范围”。而制度型福利国家模式属于那种“致
力于全体居民,具有普救主义的性质,并且体现为一种对福利的制度性义务”的福利模式,它
将福利责任扩展到一切至关重要的社会福利分布领域。艾斯平-安德森认为蒂特马斯的贡献主
要有三个方面:第一,他促成了福利国家比较研究领域的诸多新进展;第二,蒂特马斯的研
究促使人们跳出福利支出的黑箱,将注意力转移到福利国家的内容上来:例如特定性的还是
普救式的福利计划、资格条件、给付的性质和服务的质量、以及该国公民权利的扩张在多大
程度上包含了就业和工作生活的权利,等等。第三,多种福利国家类型的出现使得对福利国
家做简单的线性分类难以继续下去,而蒂特马斯的研究成果使人们能够从总体上对不同的国
家类型进行详尽的比较研究 22。
在许多学者的研究中包括艾斯平-安德森在内,我们都可以看到蒂特马斯著名的三分法的
影子。可以说,在艾斯平-安德森和蒂特马斯这两位著名学者之间,他们的研究成果既存在着
相当大的连续性,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同之处。蒂特马斯更侧重于福利国家传统目标的研
究,如保护收入损失、防止贫困和限制社会不平等;他划分的第一种福利模式的福利国家仅
仅是一个社会保障体系,与其第二种模式中主要关心工人保障形成鲜明对比,而第三种模式
所保护的是全体公民。艾斯平-安德森与蒂特马斯的明显区别在于,他研究的不是基于传统的
福利国家保障功能,而是福利国家的社会政治关系和劳动力市场政策。请参见表 1。
表 1: 蒂特马斯与艾斯平-安德森福利体制三分法的对比
蒂特马斯的划分方法 工业成就型 补救型 制度再分配型
20 Titmuss, R. (1958) Essays on the Welfare State. London: Allen and Unwin.
21 Titmuss, R. (1974) Social Policy. London: Allen and Unwin.
22 参见[丹麦]艾斯平-安德森(2003 年):《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法律出版社,第 6-37 页。
艾斯平-安德森的方法 保守合作主义型 自由主义型 社会民主主义型
地理位置 欧洲大陆 盎格鲁-撒克迅 斯堪地那维亚
思想与历史渊源 俾斯麦 贝弗里奇 贝弗里奇
社会目标 工人的收入扶持政策 贫困与失业的救助 所有人平等与公平的再分配
给付的基本原则 缴费型的原则 选择型的原则 普享型的原则
给付的技术原则 社会保险型的原则 目标定位型的原则 再分配型的原则
给付结构 部分给付型(缴费关联与收
入关联的)
家计调查型 统一费率
可及性的方式 社会地位与工作环境 需求与贫困程度 公民地位与居住资格
融资机制 就业关联型的缴费 税收 税收
管理与控制决策 社会伙伴合作制 中央政府控制 国家与地方政府控制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资料作者绘制。
在蒂特马斯之后,还有许多学者出版了研究福利国家的专著,例如米什拉(Mishra, R)
在其 1981 年的著作中对资本主义社会各种福利模式的历史原因和相互之间异同进行了分析,
但对模式划分问题没有做过多的探讨 23。在模式分类上,比较引起学界注意的应该是弗尼斯
(Furniss)和蒂尔顿(Tilton)1977 年出版的一本著作,他们将福利国家也划分为三种模式
24,这三类模式的划分与蒂特马斯的划分相差无几,但赋予的名称则有较大的区别;第一种模
式是“绝对国家模式”(positive state),代表国家是美国,第二类是“社会保障国家模式”(social
security state),代表国家是英国,第三类是“社会福利国家模式”(social welfare state),代表国家
是瑞典。虽然这两位学者引用蒂特马斯的地方不多,但他们之间的划分可以说基本是相对应
的。现在回过头来看,就目前掌握的文献来说,弗尼斯和蒂尔顿的这种“三分法”更接近于后来
艾斯平-安德森在本书中“三分法”的模式,或者换个角度讲,后者更接近于前者,前者对后者
在本书中提出的福利资本主义三个世界的划分可能起到了很大的或直接的影响。遗憾的是,
艾斯平-安德森在本书中却根本没有引用弗尼斯和蒂尔顿,也没提到弗尼斯和蒂尔顿。仅就三
种模式的划分来说,我们可以看出,艾斯平-安德森与弗尼斯和蒂尔顿的划分甚至代表国家的
举例都惊人地相似。从学说史的角度来看,毫无疑问弗尼斯和蒂尔顿的研究将蒂特马斯的“三
分法”向前推进了一大步或向“艾斯平-安德森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艾斯平-安德森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新的福利国家概念,其中包含就业、宏观经济管理、传
统的收入转移和社会服务等。他研究的焦点主要在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经济关系中的福利国
家运转等方面。这就是“体制”的概念,它事实上对分析范畴做了规定:首先,“体制”意味着在
政府和经济关系中,复杂的法律与组织特征系统是交织在一起的;其次,福利体制直接隐含
着社会权利和社会阶层,福利体制的分类主要通过权利和阶层的分化来进行的;最后,社会
权利是按照社会权利允许人们独立于市场而获得的生活标准的程度来测量,社会阶层区域是
根据平等、公平和贫困等标准来划分的人群 25。
如前文所述,艾斯平-安德森对三种主要福利体制的划分在相当大程度上模仿了蒂特马斯
的分类法:自由主义与补救主义,保守主义与工业成就,社会民主主义与制度再分配模式;
这些基本相对应的三种模式之间是非常相似的。但他们二人之间是存在重要区别的:蒂特马
斯注重狭义的福利国家,而艾斯平-安德森将福利体制的研究边界延伸到了政府、市场和家庭
23 Mishra, R. (1981, 2nd edn) Society and Social Policy. Basingstoke: Macmillan. 米什拉比较有影响的著作还有
两本,一本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福利国家》,法律出版社,2003 年;另一本是 Globalization and the Welfare
State, Edward Elgar,1999.
24 Furniss, N. and Tilton, T. (1977) The Case for the Welfare State. Bloomingto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
25 关于社会权利的论述,请参见郑秉文:《社会权利:现代福利国家模式的起源与诠释》,载《山东大学学
报》,2005 年第 2 期(双月刊)。
的三者关系之中,将之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变量来对福利体制进行度量与比较:以英美为代
表的自由主义福利国家发挥的作用是补救性质的,以德国为代表的保守主义国家中家庭发挥
着非常突出的作用,而在社会民主主义体制中,福利国家则是发挥着重要作用的支配机构。
在艾斯平-安德森 1999 年的《后工业经济的社会基础》中 26,他的分析变得越来越清晰:
他首先回顾了 1990 年《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中的主要内容,进而将福利体制的分析焦
点延伸到政府-市场-家庭的关系之中,进一步完全打破了蒂特马斯狭义的福利国家的定义,
并更加明确了将“福利国家体制”简化为“福利体制”;其次,艾斯平-安德森 将 1990 年出版的
《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中的分层化分析又延伸为社会风险分析,即不同国家采用的是
不同的福利生产机构来实现降低社会风险这个目标的,这种体制就是混合型福利体制;最后,
在这本书中,他进一步对《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中政府/市场关系的分析方法予以展开,
在将家庭的分析方法使用于对社会权利即使用非商品化的方法来测量福利体制的基础之上,
还进一步使用了“非家庭化”(defamilialism)的测量方法,而“非家庭化”是指个人的生活标准
不依赖于家庭地位的程度。
毫无疑问,就艾斯平-安德森“三分法”的研究来说,他 1999 年《后工业经济的社会基础》
的出版使三个福利世界模式的分析框架在理论上更臻佳境,使人们可以在政治经济学的分析
角度上得出这样的理论抽象与概括:自由主义福利体制的特征可以被理解为当“市场失灵”时所
产生的狭义社会风险的救助机制,保守主义福利体制则集中于“家庭失灵”(family failure)时
导致的社会风险,社会民主主义福利体制涉及到的社会风险比较多一些,它包括对人的发展
在内的社会发展所具有的潜在威胁的可能性。
(二)、是“三分法”还是“四分法”?
艾斯平-安德森的《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出版之后,对福利国家和福利制度模式的
研究吸引了世界范围内众多的经济学家、政治学家和社会学家,他们从各自学科出发围绕着
艾斯平-安德森“福利模式”的分类法展开了讨论,有的学者对艾斯平-安德森的三分法持支持的
态度,有的持改良主义的态度,也有反对的。
对艾斯平-安德森三个世界的分类提出不同的质疑是 90 年代理论界的一个重要特征。有些
学者认为将福利资本主义分为三个世界过于武断,因为这种三分法并没有准确地描述福利制
度的类型,指出福利体制事实上存在着多元化的趋势,至少可以分为三个类型以上。
90 年代初首先对艾斯平-安德森的三分法进行质疑的是卡斯尔斯(Castles)和米切尔
(Mitchell),他们在《福利资本主义世界是三个还是四个?》中他们提出了“四个福利资本主
义体制”的分类法 27,对艾斯平-安德森分类法的理论提出了挑战。他们认为,对福利制度给予
分类的理论根据应该是福利国家赖以生存的社会支出的规模和福利工具等;与艾斯平-安德森
一样,他们也选择了 18 个 OECD 样板国家,并大幅度调整了参数,将诸如房产等财产转换成
GDP,进而将转移支付和津贴给付的平等程度作为重要参数予以交叉列表,从而将福利国家
分为四类;其中前三类基本是对艾斯平-安德森三分法的复制,例如第一类是“转移支出低/津
贴给付平等”类型的国家,对应于自由主义模式,第二类是“转移支付高/给付平等程度低”类型
的国家,对应于保守主义模式,第三类是“转移支付高和津贴给付平等”类型的国家,对应于民
主主义模式。他们争论的是第四种类型的识别问题,认为还存在着一种“转移支付低/给付平等
程度高”类型的国家,例如澳大利亚,新西兰,芬兰,爱尔兰和英国都属于这种类型。他们将
“第四世界”称为大洋洲国家(Antipodean states)福利体制类型,认为第四世界与自由主义福
利体制是不同的,而艾斯平-安德森却简单地将这些国家置于自由主义福利体制之中;第四世
界的特点是,它们减少社会不平等的办法总体说采用的是税制和其他转移支付的机制来完成
的,而且它们都有一些独特的政治特征,例如高度的工会密度和低水平的左翼党派的执政,
26 Esping-Andersen, G. (1999). Social Foundations of Postindustrial Economie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7 Castles, F. and Mitchell, D. (1993) Three worlds of welfare capitalism or four? in: F. Castles (ed) Families of
Nations. Brookfield, Vt.: Dartmouth.
等。
卡斯尔斯和米切尔的四分法在后来卡斯尔斯 1998 年出版的《公共政策比较》中得到了进
一步的补充和发展,他明确地将南欧一些国家划入第四种类型,并且,将样板国家扩大到 21
个 OECD 国家;此外,在将这 21 个国家的公共政策进行了比较研究之后,他惊奇地发现,四
种类型福利国家恰好与其文化分类是一致的,即英语区,欧洲大陆区,斯堪的纳维亚和南欧;
再其次,在他的研究中发现了一个困境:四分法很难将瑞士和日本纳入到任何一个类型里面
来,这两个国家的归属成为一个“问题”。最后,卡斯尔斯自己坦诚地说,他的四分法与艾斯平
-安德森的三分法非常类似,只是附加了一个南欧 28。
除了“四分法”以外,卡斯尔斯在福利模式研究方面还有两个较大的学术贡献。一个是他对
福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分类法”的研究具有独到之处。他首先将时间的概念引入到分类法的
研究当中,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福利国家的类别归属不是静止不变的,不同的时期福利国
家的类别划分与归属是不同的;另外,不同的分析目的和不同的参量所导致的研究结果是不
同的。比如说,如果考虑到收入转移,从社会保障的角度讲,事实上只有转移支付高和低两
个福利世界 29。
卡斯尔斯的另一个学术贡献是将“国家族”(family)的概念在模式分类的研究之中更为广
泛和明确地使用起来。每个“族”的国家在某些方面和某些时段都非常相似,如 1974 年 4 个斯
堪的纳维亚国家的公共支出中有 3 个名列前茅,而南欧国家则最低,到 1993 年时,这两个“族”
的支出规模还保持着原来这样的位置。在同期的这两个时点上,西班牙、荷兰、美国、加拿
大和日本等他们的排列顺序基本上都是这样非常相似的 30。卡斯尔斯关于福利国家“族”的分
析引起了一些学者的很大兴趣,在学术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例如,奥滨格(Obinger)和瓦
格夏尔(Wagschal)对卡斯尔斯研究过的 21 个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了分析之后,发现除挪威
之外,得到了相同的四个“族”;在对这 21 个 OECD 国家的公共政策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之后,
又将参考变量扩大到 29 个,发现对国家“族”的分析结果与卡斯尔斯的结论基本是一致的,但
在 1960-1995 年这个时区中,意大利和爱尔兰始终是南欧的成员,爱尔兰,意大利,日本和
瑞士在另外三个时区中则改变了其类别的归属 31。
总的来说,将南欧独立出来的“四分法”在欧洲学界的影响很大,许多学者、大学和科研机
构早已将之作为学术研究的一个基本工具。例如,在劳动力市场的研究中就很普遍。例如,
有的学者将南欧独立分出来,称之为“拉丁模式”,请参见表 2。
表 2 :福利体制与劳动力市场政策之间的关系
体制类型 失业保险的覆盖率
积极劳动力市场政
策的地位
劳动力市场政策的
目的
理论基础
斯堪第那维亚模式(北
欧国家如瑞典、丹麦)
全面的 占据中心地位
社会一体化的充分
就业
公正平等的
凯恩斯干预主义
合作主义模式(中欧国
家如德国、法国)
变化的 相对中心地位
减少公共部门的压
力
社会团结的国家中
心主义
自由主义模式(大西洋
国家如英国、爱尔兰)
很弱的 强烈地予以反对 尽量支持商业发展
讲究效率的对市场
不干预的自由主义
28 Castles, F. (1998) Comparative Public Policy. Cheltenham: Edward Elgar. -9, 136, 149-150.
29 Castles, F. (1998) Comparative Public Policy. Cheltenham: Edward Elgar. .
30 Castles, F. (1998) Comparative Public Policy. Cheltenham: Edward Elgar. -165, 176.
31 Obinger, H. and Wagschal, U. (2001). Families of nations and public policy, West European Politics. 24: 99-114.
拉丁模式(南欧国家如
意大利、葡萄牙)
很不完整的 地位很弱 避免使用福利制度 强调公民社会
资料来源:Greve, Bent(2001), Labour Market Issues in the European Community, Jean Monnet Center of Excellence,
Research Paper Roskilde University, Denmark, Scheme 1,..
这些学者认为,不同福利模式下对劳动力市场的态度是不一样的,于是采取的劳动力市
场政策也是不一样的。反过来讲,不同劳动力市场政策的理念必然采取着不同的劳动力市场
政策,而实施不同劳动力市场政策的国家就不应该被划入同一个福利模式当中。所以,应该
根据不同的劳动力市场政策的性质将欧洲分为四种福利模式,而不是简单的三种,因为,南
欧国家的情况与北欧的差距很大;鉴于此,应该将南欧国家单独列为“拉丁模式” 32。
(三)、是“四分法”还是“五分法”?
不但一些欧洲学者对“四分法”非常青睐,对艾斯平-安德森的三分法提出质疑和挑战的还
有一些亚洲学者,他们极力倡导的是“四分法”甚至“五分法”。其中,引起争议最大的是对日本
的测度与评价问题,这是产生争议的一个焦点。有人认为,日本的福利模式具有其独特性,
属于一个单独的和特殊的福利资本主义模式,与欧洲的差别很大,尤其是从劳动力市场政策
来看,它一方面成功地控制了失业率,在 90 年代之前一直在 3%以下,与瑞典很相象;但另
一方面与瑞典相比又存在一些不同的地方,即日本的社会支出规模始终很小,它在成功地控
制失业率的同时还保持了在 OECD 国家最低的劳动力市场政策的支出,而瑞典的低失业率是
以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的高支出为代价的。这个被称之为“日本型福祉”(JSWS, Japanese Style
Welfare Society)的理论最早是在大平正芳首相 1978-1980 年执政时期日本学界首先提出来的,
那时,正值日本经济发展速度最快而西方福利国家普遍面对危机的时候,所以,当时对 1979
年制定和实施《新社会经济 7 年计画》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日本型福祉”理论只“风光”了 10 年
左右,到 80 年代末和 90 年代初,随着泡沫经济的破灭而开始逐渐被人忘记并销声匿迹。这
时,“公司主导型社会”(JSCS, company-oriented society)理论取而代之开始“流行”起来。比较
起来,“公司主导型社会”与“日本型福祉”理论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认为日本福利国家是很特
殊和唯一的一个模式,与欧洲福利国家模式是不一样的,但其不同点在于,日本是一个公司
与家庭福利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公司福利和家庭福利在相当程度上替代了国家福利,对前者
来说,它不是所有公民能够普享的,而只有服从公司和家庭的制度安排才能享有这些福利 33。
上述两个理论在本质上讲就研究思路来说没什么两样,它们都认为日本福利国家与欧洲
任何其它国家都没有可比性,是一个特殊模式;它之所以有别于其他任何国家是因为日本的
社会经济条件具有特殊性和唯一性。
随着艾斯平-安德森“三个世界”的“非商品化”分析方法的传入,到 90 年代末和进入 21 世
纪初的时候,“福利国家比较研究”的理论与方法开始在日本受到青睐。这个理论反对先将日本
的社会经济条件划入另类,然后据此找出日本模式的特殊性,而认为应该从比较的研究角度
出发,只有这样才能从福利模式中找到日本自己的位置和不同于其它福利国家的独特性。在
这方面,日本北海道大学的宫本太郎(Taro Miyamoto)教授最近发表的一篇英文论文颇具代
表性 34,他运用“福利国家比较研究”的方法,认为,艾斯平-安德森的三分法存在 2 个问题。
一个是对欧洲国家模式分类的包容性问题,例如,撒切尔之前的英国就已有覆盖全体国民的
32 资 料 来 源 : Greve, Bent(2001), Labour Market Issues in the European Community, Jean Monnet Center of
Excellence, Research Paper Roskilde University, Denmark, -19.
33 请参见下文对这段历史的回顾:Taro Miyamoto (December 2003), The Dynamics of the Japanese Welfare State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Between “Three Worlds” and the Developmental State, The Japanese Journal of Social
Security Policy, ,. -14.
34 下面关于他的观点均出自该文:Taro Miyamoto (December 2003), The Dynamics of the Japanese Welfare State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Between “Three Worlds” and the Developmental State, The Japanese Journal of Social
Security Policy, ,. -17.
最低收入保障制度和“国民健康服务”制度(NHS),表现出较多的社会民主主义模式的特征;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这方面也有很多社会民主主义的特征。所以,这些国家同时兼有保守主
义和社会民主主义模式的某些特征,应该是“混合型”的模式。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如何划分日本模式的问题。他认为,艾斯平-安德森将日本定性为带有
“自由主义模式某些特点的保守主义国家”似有不妥,因为第一,日本没有像欧洲那样存在着独
立的保守主义或自由主义的政党,政治制度的结构有很大的差异性;第二是日本福利国家形
成的过程中政党起的作用很小,而国家官僚机器发挥的作用比较大;第三是自民党虽然对协
调社会各利益集团的关系作用很大,但它并没有自己明确的福利国家的纲领。鉴于此,他认
为不能把日本置于三个福利世界的模式当中,因为这个“三分法”没有注意和考虑到福利国家在
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处的不同起点问题。艾斯平-安德森“福利体制”理论建基于西方福利国家工
业化的大背景之下,不适合于东亚的情况:首先,东亚国家社会支出的规模无一例外都比较
小,因为他们优先考虑的是将有限的资源用于发展经济而不是福利方面;其次,虽然福利支
出规模不大,但对市场提供福利的干预和管制却很严厉;再其次,东亚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是
针对不同的社会阶层而设立的,条块分割,国家公职人员享有一定的特权,而自雇者的福利
制度与较快的经济增长相比则显得比较落后;第四,与欧洲国家相比,“家庭化”倾向比较严重,
即指家庭福利状况独立于市场的程度比较低。例如,韩国老年人家庭的收入中来自子女的占
%,台湾地区占 %,而丹麦和美国几乎是零。上述这些带有儒家文化的东亚福利模式
4 个特征说明,东亚福利模式应该称之为“发展型国家”,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福利型国家”,
不属于艾斯平-安德森“三分法”中的任何一种;
对日本来说,虽然“发展型国家”的这 4 个特征它都具备,但它又有许多自己的特点,是“东
亚模式”的一个分支:例如日本福利制度建立的时间比其它东亚国家都早一些,医疗和养老制
度在战前就建立了,全民医疗和养老制度在 1961 年就实现了,社会保障支出虽然比欧洲国家
低,但比其他东亚国家要高得多,以 1995 年为例,韩国和台湾地区(1996 年)分别占 GDP
的 %和 %,而日本是 %。最后,宫本太郎给出的结论是,日本福利国家属于在艾
斯平-安德森“三分法”与东亚发展型国家二者之间的一个模式。
(四)、是“三分法”还是“无限划分”?
还有些学者对艾斯平-安德森三个福利模式划分的理论基础即非商品化方法提出了强烈的
反对意见,其代表任人物主要是鲍威尔(Powell)和巴雷托(Barriento)。在他们 2001 年发表
的论文《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与福利体制》中,这两位著名的英国政策学家对非商品化的福
利体制分类理论进行了抨击 35,代之将“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下简称“ALMP”)引入到福利
制度的分析框架之中。他们指出,福利体制在本质上讲与非商品化和非家庭化都没有任何关
系,而是建立在一种不同程度的福利混合的基础之上的;鉴于此,应该将社会保障、教育和
ALMP 中这三项公共支出在 GDP 中的百分比作为主要参量,据此再将私人市场的保险计划在
GDP 中的百分比和就业保护纳入分析范畴并给予指数化表达。这样的优势在于,变量因素所
表示的是对福利混合程度中的不同分量的测量结果。例如,自由主义福利体制在 GDP 比例中
市场私人保险具有较高的水平,而保守主义福利体制则有强大的就业保护措施和机构,社会
民主主义体制中的社会保障支出在 GDP 比例中水平较高。通过对 ALMP 的分类变化来研究福
利体制中 ALMP 的作用,然后再通过 ALMP 在福利混合测量中的比重对国家进行分类,这样
就可以有助于人们更加清晰地对福利体制进行识别。虽然他们使用了不同分析方法,但他们
测量的结论与艾斯平-安德森的分类法所获得的结果却非常相似;另外,几乎与卡斯尔斯和米
切尔一样,他们的研究结果显示,最好应该将南欧福利体制单列出来,因为南欧国家与另外
三种福利模式具有许多不同之处。
还有一些学者在符合与赞成艾斯平-安德森“三分法”的基础上又将之予以细化和具体化。
35 Powell, M. and Barrientos, A. (2001) ALMP and Welfare regimes. Paper presented to ESF conference, Helsinki.
例如,夏特(W. Schut)等采用了“无限穷尽的方法”对艾斯平-安德森的三分法进行了深入的考
察,不但发现其研究结果支持了三个福利世界的划分,而且在每一个“世界”里又继续“细分”了
几个“档次”:自由主义模式中虽然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英国,但它们之间存在着一
定的细微差异,可以将它们继续“分割下去”,例如,“最补救的”的福利国家是美国,其次是“相
对补救”的澳大利亚,加拿大和英国是“不纯的”的“次补救”福利国家;合作主义模式中包括法
国、德国、比利时等,它们互相之间的差异性不是很大,混合的性质更多一些,例如荷兰既
有合作主义的特征,又有一点社会民主的特征;社会民主主义模式也是这样,瑞典和丹麦是
最纯的北欧模式,而挪威的社会民主福利国家形式纯度差一点。这些学者认为,这样细化的
分析不但从更广泛的角度证明了艾斯平-安德森的分类法,而且更好地评价了每个国家的具体
情况。“无限穷尽的方法”是基于对收入再分配、收入不平等性、社会福利以及贫困水平这四个
项目的分析为主要依据的,其结论是,社会民主主义和合作主义的福利国家之间的分界线不
是十分清晰,但在这两种模式与自由主义福利国家之间分界线则是十分清楚的。所以,根据
这个基本判断,福利资本主义划分为两个世界更容易一些 36。
许多学者还试图将艾斯平-安德森的分类法运用到某个特定的政策领域,也有学者反其道
而行之,试图将“福利产出”作为一个整体予以考虑以给出一个崭新的分析框架。引起学界关注
的是琼·迈尔斯(Myles, J)的研究 37。所谓“整体的考虑”的方法是指,现在的许多分析方法混
淆了体制模式和具体政策二者之间的关系,忽略了另外相似的体制中福利机构和福利政策在
运行和执行过程中的差异性。比如说,自由主义福利体制国家制定的资助和分配政策模式具
有本质的不同,但尽管这样,也不应该把具体政策作为支持或反对福利体制分类法的论据。
艾斯平-安德森的三分法只是对三个福利生产机构之间的识别做了划分,以此来作为划分福利
体制的根据,与通过具体的政策来识别就没有什么两样了,区别仅在于清晰度更高一些、适
用范围更广一些而已。虽然迈尔斯的论文批判了艾斯平-安德森的分类法,但由于他没有明确
提出一套相对比较完整的分析框架,没有给出一个测试福利体制的合适手段,所以,只是在
学界起到了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还有学者认为,艾斯平-安德森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劳动力市
场指标上面,而忽视了家庭经济和劳动力的性别差异 38。
是否存在着无数的福利模式?在理论上如何“无限划分”下去?这个争议到目前为止始终没
有停止过。在实践和经验上讲,同一模式中不同国家存在着许多不同的体制特征,这是一个
事实。例如,德国被认为是保守主义模式的一个典型国家,而法国则在绝大多数学者那里被
认为是最“靠近”德国的一个国家,而鲜有例外将之视为德国的另类。但是,法国的福利制度肯
定不同于英国,但在很多细微方面也是有别于德国的;战后错过了效法贝弗里奇型体制的机
会,战前也曾多次与俾斯麦型体制擦肩而过,失之交臂;由于特殊的历史文化和社会经济等“道
路依赖”的结果,与德国模式相比有一些自己的独特之处,呈现出混合性的特征。例如,第一
个特殊性是养老保障制度架构重叠纵横交错,关系繁杂,其管理架构是由 3 个层次和 4 个制
度组成:“普通保险制度”负责覆盖所有非农业工资收入劳动者,包括工业、商业、服务业;“农
业保险制度”负责覆盖所有农业经营者和农业工资收入劳动者;“特殊保险制度”负责覆盖范围
为公务员、职业军人、地主公共机构人员、法国铁路公司(国营)、电气煤气工作人员、矿工、
海员等;此外还有一个“非工资收入者保险制度”,它负责覆盖所有非农业职业与非工资收入劳
动者,例如手工业者、工业家、商人、自由职业者等。第二个特征是失业保险制度强调的是“保
险和团结的双重机制”,所以,失业津贴的给付计算十分复杂,层次也多。特殊性之三是法国
议会对社会保障预算基本上是“不作为”的,没有审批的功能,也基本上没有预算制度。还有一
36 Wildeboer Schut, J., Vrooman, J., and de Beer, P. (2001) On Worlds of Welfare. The Hague: Social and Cultural
Planning Office. -20.
37 Myles, J. (1998). How to Design a 'Liberal' Welfare State: A Comparison of Canada and the United State, Social
Policy and Administration, 32: 341-364.
38 Pierson, Christopher (1998). Contemporary Challenges to Welfare State Development. Political Studies
46:777-94.
个特征是法国所有养老和医疗的缴费都“统筹”到基金里,其行政管理均由私人性质的“基金会”
负责,而多如牛毛的“基金会”在法律地位上是“私人法律地位的公共机构”。
概而言之,艾斯平-安德森之后对福利模式“三分法”的争议可谓见仁见智。但毕竟应该看
到这样一个事实:几乎所有的理论争议和探讨,不管其观点如何,不管主张应该划分多少个
模式,也无论其测度标准是什么,他们几乎都是从艾斯平-安德森《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
这本书为起点的,是从他的“三分法”开始的,最终还是把它作为重要甚至唯一的参考系的。
三、三个福利模式的再测度与结论:改革前后的比较
自上个世纪末以来,面对老龄化和全球化的压力,许多福利国家都或多或少地进行了改
革,改革的总趋势是削减给付标准,提高缴费水平和严格给付条件等,以摆脱国家的财政负
担,缓解财政危机;可以说,在整个 90 年代“三个世界”的福利国家几乎都进行了“再商品化”
的改革。“再商品化”改革显然是对“非商品化”福利制度的一种否定或逆转。
我们知道,前文学者研究福利模式时使用的“非商品化”指数的资料大多是 70 或 80 年代的
数据;那么,二、三十年过去了,今天福利世界中“失业保险”、“养老保障”和“医疗津贴”还能
继续支持三个福利体制的“非商品化”潜力效果吗?对这三个福利体制再测度的结果将会如何?
(一)、失业保险模式的改革
与养老和医疗保险比较起来,失业保障是一项非常特殊的社会保险项目,它只能由国家
作为发起人单方面立法提供,而不像前两项保险那样可以部分地由市场提供或称混合提供。
所以,失业保险在所有国家都是由政府负担的,市场没有任何责任。
众所周知,与其它保险一样,严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失业保险的效率十分低下,
以至于私人市场不可能提供足够的类似保险。但是,由国家立法并发起的强制性社会失业保
险虽然可以消除和避免逆向选择,却不能完全排除道德风险,换言之,如果失业津贴替代率
较高,其经济状况好于低收入者,失业津贴就会导致产生“失业陷阱” 39。
失业保险的特殊性还在于,在诸多社会风险中,失业风险在传统工人运动中一直被视为
是“非商品化”的一项主要斗争目标甚至在某种意义上是导火索,而在雇主那里它反过来始终是
瓦解旨在非商品化的工人集体行动的一项重要武器,因此它是劳资之间斗争的一个焦点。很
明显,在医疗保险那里,领取津贴就直接等于“丧失了竞争能力”,但在失业保险中则完全不同:
领取津贴的失业者与那些处于就业状态的人依然处于竞争状态,甚至失业率越高劳动力市场
上的竞争就越激烈,并往往直接导致就业市场总体工资水平的下降。与疾病风险相比,失业
风险很大程度上是外生的,并且对绝大多数人来说这种风险都会影响到其生存的机会。
上述失业保险的种种特殊性使之成为福利国家社会支出中最为沉重的财政负担之一。在
欧洲过去 20 年的改革里,持续的高失业率为各国政府财政预算带来了巨大压力,人们开始认
为非商品化的失业保险是阻碍调整个人期望和就业市场积极性的一个因素。于是,进入 90 年
代以来,失业保险津贴就成为“再商品化”改革进程中一项最重要的内容,同时也是最具有争议
的一个项改革。
保守主义福利体制中过去 20 年的改革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替代率不断攀升的国家,
如法国和瑞士等,都已达到 75%;二是不断下降的国家,如荷兰、比利时和德国等,其中荷
兰的幅度要大一些,由 80%下降到 75%;三是基本稳定的国家,如奥地利和日本表现得相当
稳定。意大利的情况是个例外,可以不在统计范围之内,因为 1980 年意大利为工业部门雇员
建立了一个专项失业基金,而对其他部门雇员的福利只占很小比例,1999 年又为建筑业建立
了一个专门基金。但总的来说意大利的替代率在欧洲大陆一直是比较低的。
39 这些论述可以参见郑秉文:《经济理论中的福利国家》,载《中国社会科学》,2003 年第 1 期。
自由主义福利体制各国的失业替代率变化趋势不是很明显:爱尔兰由相当高水平的 60%
下降到了西方国家中的最低水平,加拿大和美国基本保持没动,英国和澳大利亚却出现了明
显的上升,但澳大利亚是家计调查型的 40。
总体上来看,我们可以做出这样一个结论,即在自由主义福利体制呈现出的依然是一种
多样性的态势,社会民主主义和保守主义体制中,变化趋势中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收敛,除个
别情况外,还不能说显著下降。就国家的数量来看,提高替代率的要比降低的国家要多;因
此,就替代率作为非商品化社会政策的一个重要制度特征而言,1979-1999 年间的这些数据
显示,这 18 个国家总体而言他们的“非商品化”程度变化不明显,既未出现高峰,也不能说出
现大幅下降的趋势。
从失业保障的发展特征上看,我们不难得出这样一个矛盾的结论:一方面,1999 年的平
均收入替代率为 59%,这个水平要高于 1979 年的 56%。即使不把意大利计算在内, 1999 年
的平均替代率也要高于 1979 年;此外,平均而言 1999 年的津贴给付持续期限也要比 1979 年
长。这样一种变化趋势给出的结论显然应该是,1999 年的失业保险制度要比 1979 年的更为非
商品化,而不是相反。
但是,另一方面,在失业津贴给付的资格条件、等候期限和持续期限等方面却存在一些
强烈的收缩或称“再商品化”倾向。这方面的“再商品化”改革最明显的国家是比利时、丹麦、爱
尔兰和荷兰,它们都减少了替代率,大幅度提高了获取津贴的资格条件,强化了对市场的依
赖度。丹麦在某种程度上也削减了替代率,缩短了福利的最大持续期限,提高了获取津贴的“门
槛”。德国失业保障制度的市场化改革尽管程度有限,但也在相当程度上削减了替代率,“收紧”
了资格条件。总的来说,平均合格期从 24 周上升到了 39 周,如果不算荷兰将高达 30 周;津
贴给付的等候期限也整整上增加了 1 天 41。虽然澳大利亚、芬兰、法国和英国等 4 个国家失
业津贴替代率有所提高,表现出非商品化的特征,但在澳大利亚和英国的津贴给付是家计调
查型的,只不过表面上看起来很慷慨而已。
上述失业保险改革中出现的“非商品化”和“再商品化”两个特征并存与发展的“矛盾现象”告
诉人们,与其它福利项目相比,失业保障制度的改革具有相当的难度,某些领域的“扩张”常常
是为了“换取”另外领域的“收缩”;毕竟“充分就业”在福利国家中早已根深蒂固,深入人心,它
是福利国家的一个重要支柱。换个角度,失业保障制度改革中的这种“矛盾现象”可以称之为改
革的多样性。
(二)、养老保障模式的改革
社会养老保障是构成 OECD 国家社会保障福利中最大和最复杂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是
历史最悠久、改革调整最频繁的一个福利项目。由于社会养老保障属于一种“延迟支付”,所以
最容易受到人口老龄化的影响,且数额巨大,影响深远。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普遍导致福利
国家陷入财政“危机”的正是由于社会养老保障这些特殊性存在的结果,80 年代以来推动福利
制度“再商品化”改革的也是社会养老保障普遍陷入困境的结果。
在表 3 中可以看出,无论是最低养老金还是标准养老金的净替代率,无论是在社会民主
主义体制里还是在自由主义体制里,它们都呈现出不断提高的趋势。
在最低养老金的净替代率中,只有冰岛和瑞士下降了,新西兰和英国没有变化,其余 14
个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上升的趋势;三个福利体制上升的幅度差不多,大约 5 个百分点
左右。标准养老金的情况基本也是与此相对应的:冰岛和意大利下降了,新西兰没有变化;
40 上 述 数 据 引 自 Allan, James P. And Scruggs, Lyle (March 30-April 1,2000), Three Worlds Divided or
Convergent? Comparing European Welfare States in the Late 1990s, a Paper Prepared for Delivery at the Twelf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f Europeanists, Palmer House Hilton, Chicago, Illinois.
41 上述这些数据可以参见 Allan, James P. And Scruggs, Lyle (March 30-April 1,2000), Three Worlds Divided or
Convergent? Comparing European Welfare States in the Late 1990s, a Paper Prepared for Delivery at the Twelf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f Europeanists, Palmer House Hilton, Chicago, Illinois.
提高幅度最大是自由主义福利体制,大约 9 个百分点,其次是保守主义体制,大约 7 个百分
点,最少的社会民主主义体制,只有 个百分点。值得注意的是,保守主义体制标准养老金
的替代率在 1979 年时与社会民主主义体制的替代率几乎是一样的,在 64%左右,但前者在 1997
年提高到了 71%,而后者则几乎没有什么变化。就是说,欧洲大陆标准养老金提高的幅度远
远大于其他体制的国家,已经远远超过了社会民主主义体制的北欧国家(高出 6 个百分点)。
表 3: 1979 年和 1997 年最低养老金与标准养老金的净替代率
最低养老金净替代率 标准养老金净替代率
国家
1979 年 1997 年 1979 年 1997 年
社会民主主义体制
丹麦 51 58 57 65
芬兰 41 58 66 71
荷兰* 56 45 56 45
挪威 44 49 65 68
瑞典 45 53 73 76
社会民主主义体制平均值 65
变化系数
保守主义体制
奥地利 40 42 81 89
比利时 31 36 66 80
法国 36 41 58 62
德国 44 54 51 62
意大利 16 17 87 85
日本 12 26 64 59
瑞士 27 26 44 60
保守主义体制平均值
变化系数
自由主义体制
澳大利亚 34 40 34 40
加拿大 31 42 37 46
爱尔兰 28 34 32 39
新西兰 42 42 42 42
英国 30 30 37 63
美国** 30 34 54 58
自由主义体制平均值
变化系数
三个体制平均值
三个体制变化系数
* 1981 年数据
**包括食品券
资料来源:根据下面资料两个表格绘制:Allan, James P. and Scruggs, Lyle A.( April 19-22, 2001), Still Three
Worlds of Welfare Capitalism? Comparing Welfare Regime Change in Advanced Industrial Societies, A Paper
Prepared for Delivery at the 59th Annual Meeting of the Midwest, Palmer House Hilton, Chicago, Illinois. Table 3,
Table 4.
社会养老金的上述总结变化情况告诉人们,非商品化趋势发展得比较明显的恰恰发生在
自由主义体制之中,尤其是标准养老金,其替代率平均值提高的幅度高达 %,保守主义体
制是 %,而社会民主主义体制只有 %;最低养老金替代率平均值在自由主义体制那里提
高了 %,保守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体制分别是 %;按这个指标衡量的总体趋势说明,非
商品化在所有三个体制国家中都在日益增长,而鲜有证据能表明其再商品化具有明显的发展
趋势。
很显然,养老保障中的“再商品化”改革力度远远大于失业保障制度的情况,其基本特点是,
第一,虽然大多数国家资格条件的改革步伐不大,但自由主义体制的英国和社会民主主义模
式的瑞典大幅度提高资格条件的激烈行动却成为这两个模式的改革先锋,它向人们昭示,这
是一个最具改革潜力和改革震动最小最现实的领域,是“再商品化”中对政府来说最具吸引力的
一个单项改革措施;第二,提高个人缴费比例意味着加强了个人与制度之间的精算关系,将
当前的缴费与未来的给付密切地联系起来,这实际是对传统“非商品化”观念的一个极大冲击,
它孕育着“再商品化”的一个意义重大的改革趋势,是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断收敛的一个重要体
现;第三,虽然与 1979 年相比,几乎所有国家 1999 年的替代率平均值都略有上升,但最低
养老金净替代率的“再商品化”改革没有标准养老金的改革力度更强;第四,非商品化程度较低
的自由主义体制国家在“再商品化”改革中所表现出的力度并没有非商品化程度较高的社会民主
主义体制各国所表现出来的“再商品化”更强;第五,经过研究一些学者给出了这样的一个结论,
即当今三个福利世界的划分及其国家排名顺序基本还没有“逃出”艾斯平-安德森当时所描述的
“三个世界”框架,但也有一些明显的例外,例如,澳大利亚从 1980 年的排名第七跃居 1999 年
的第一位,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国家自 1980 年以来变动不算太大,占据了其后的四个排名,而
中间的排名大多数被保守主义模式所占据,只是自由主义体制中的加拿大从 1980 年的第十五
位跃升至并列第七位,其他自由主义体制国家基本都处于排名的后半段位置 42。
(三)、医疗健康保险模式的改革
就福利国家三种模式来看,医疗健康制度的变化是最小的,它的变迁并没有随着时光的
流逝而像失业和养老那样总处于不断的变革和调整之中。制度的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是发达
国家医疗健康保障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
三个福利体制中都有一些国家的疾病医疗保险与失业保险是连在一起的,可能正是由于
这个原因,一些学者的研究结果都得出的结论是,由于失业改革的混合性,疾病医疗保障制
度的改革在90年代总的来说既没有出现趋同性,又没有出现趋异性。
在社会民主主义模式近20年的演变中,有3个国家的替代率做了较大幅度的下调,由于丹
麦与荷兰的疾病保险与失业津贴是挂钩的,前者“盯住”后者,所以疾病保险替代率下降幅度较
大,瑞典次之。挪威的情况很特殊,它的疾病津贴对工资的替代率始终是100%的,没有任何
折扣,几十年来从未进行过任何变革;芬兰的改革历程有些曲折,医疗保险替代率比失业替
代率上升得要快一些,1979年的替代率是46%,1991年上调到85%,到1997年又回落到75%。
由此看来,社会民主主义体制中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的趋势应该概括为稳中有降 43。
大陆保守主义制度中只有德国的替代率经历过温和的下调改革,除此之外,包括日本在
内的所有保守主义模式国家的替代率都是一路攀升的,其中比利时和瑞士上调的幅度较大。
42 Allan, James P. And Scruggs, Lyle (March 30-April 1,2000), Three Worlds Divided or Convergent? Comparing
European Welfare States in the Late 1990s, a Paper Prepared for Delivery at the Twelf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f
Europeanists, Palmer House Hilton, Chicago, Illinois.
43 以 上 关 于 替 代 率 的 数 据 请 参 见 : Allan, James P.(2002),Partisan Politics and Welfare State Outcomes:A
Comparative Study of Eighteen Advanced Industrial democracies, 1979-1997, Keele European Parties Research Unit,
(KEPRU), Working Paper 12, Keele University.
欧洲大陆另一个特点是,除了法国和意大利以外,其它国家的医疗保险制度与其失业保险相
比,其津贴给付替代率都很慷慨。保守主义模式还有一个特点是,相对于患有疾病且失业的
人来说,那些患疾病但拥有工作的人在待遇上更有优势并受到保护,这种偏向与保守主义福
利模式的“维持现状”的特征是非常吻合的。毫无疑问,保守主义体制的这些改革特征可以印证
为这样一句话:“非商品化”的因素潜能远远盛于“再商品化”的发展取向。
自由主义福利模式的疾病医疗保险替代率与其失业保险的津贴给付很相象,呈现出一种“混
合”的局面: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疾病医疗给付是家计调查型的,其替代率的改革曲线是先升
后降,但波动幅度不大;加拿大的疾病保险在自由主义体制中是比较慷慨的,但在 90 年代之
前是上升的,90 年代以后是下降的;英国和爱尔兰的替代率下降幅度是最大的;美国在发达
国家中是唯一的一个没有覆盖全国的医疗保险计划的国家;所以,除了美国以外,其它自由
主义模式国家提供的疾病保险都与其失业保险一样,强调起社会平等的原则,这方面与社会
民主主义模式很相象,只是运行的方向相反:对由于疾病的原因退出劳动力市场和失业这二
者之间加以区分开来,并对劳动力也商品化了,而社会民主主义模式则不是这样。自由主义
模式国家的替代率在 80-90 年代这 20 年中基本是呈下降趋势的,变化系数是上升的,这充分
说明,自由主义模式演进的一个基本轮廓是“非商品化”因素在减少,而“再商品化”因素在增加。
在医疗健康保险项目中,只有替代率的收缩稍微表现出“再商品化”的迹象,而持续期限、
等候期限和资格条件的变动相当有限;对替代率进行收缩和下调的国家数量很有限,并且一
般来说,对替代率进行改革的同时都对失业和医疗的后 3 项也进行了下调:例如,爱尔兰和
丹麦这两个国家不仅削减了替代率,失业保险津贴的持续期限(丹麦)和资格条件(爱尔兰)
也都进行了下调。德国和荷兰降低替代率的同时与之配合对其它项目也进行了调整。可以说,
90 年代医疗保障方面进行温和“再商品化”改革的只有这几个国家。
(四)、20 年前后福利模式的比较结果
表 4:1980 年与 1999 年根据“非商品化指数”排名顺序的比较
国家
根 据 1999 年
数据的排名
根据 1980 年艾斯平
-安德森的排名
瑞典 1 (1)
挪威 2 (2)
丹麦 3 (3)
芬兰 4 (8)
奥地利 5 (6)
荷兰 6 (4)
德国 7 (9)
比利时 8 (5)
法国 9 (10)
加拿大 10 (15)
英国 11 (13)
日本 12 (11)
意大利 13 (12)
美国 14 (17)
爱尔兰 15 (14)
新西兰 16 (16)
澳大利亚 17 (18)
瑞士* na (7)
* 由于资料医疗给付的数据无法获得,所以瑞士的评分和排名不包括在内。
资料来源:Allan, James P. And Scruggs, Lyle (March 30-April 1,2000), Three Worlds Divided or Convergent?
Comparing European Welfare States in the Late 1990s, a Paper Prepared for Delivery at the Twelf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f Europeanists, Palmer House Hilton, Chicago, Illinois. Table 3.
在过去 20 年中,如果引用詹姆斯(James, A)的研究结果和排名顺序表格(请见表 4)的
话,上述失业、养老和医疗这三个主要福利项目指标的变化说明:
第一,总的来说,养老、失业和医疗这三项指标上存在着从强到弱的“再商品化”的发展趋
势,总体上具有“福利收缩”的态势;尽管在医疗等方面“非商品化”因素具有扩张的迹象,但不
能说“非商品化”在总体上对“再商品化”具有压倒一切的优势,至多只能说在医疗福利领域中具
有某种“趋同”的潜在倾向。
第二,福利国家虽然经历了长达几十年的改革,尤其是在社会民主主义体制中一些国家
进行了“激烈地”改革,福利标准下调的“再商品化”改革占据主要地位,但同时,这个福利体制
中的福利国家依然还是非常慷慨的,福利国家的典型性并没有由于其激烈地改革而受到根本
动摇,福利国家的一些基本原则也没有受到根本的撼动。
第三,三组国家得分结果所决定的排名顺序表现出了不同的个性特征:在这三组国家中,
只有爱尔兰和日本这两个国家的得分低于他们在 1980 年的得分;其意义在于它再次说明了三
个体制的分类模式得到了强化。斯堪的纳维亚国家依然占据了前 4 名的位置,与 1980 年的排
名相比,芬兰现在的排名更为提前,表明了斯堪的纳维亚体制中各国之间的趋同性。后面 7
个国家的排名也几乎没有出乎意料之外,大多数欧洲大陆“合作主义”国家都在其中,只有意大
利除外。其中奥地利和荷兰的排名最高,分别列第 5 和第 6 位,这个“升位”的现象与他们在 90
年代坚持“非商品化”的表现基本上是一致的。对于第三组国家来说,情况比较复杂:加拿大从
第 15 位跃居第 10 位,是其“再商品化”因素没有增加的结果所致。除了英国和加拿大以外,第
三组的行列里依然还是全部为昂格鲁-撒克逊国家,是“非商品化”因素最少的国家。
第四,自由主义体制一些国家的排名顺序出现一些费解之处。这里主要是指导英国和美
国。例如,英国的情况就显得非常奇怪,从原来的第 13 位跃居为第 11 位,这显然与我们的
经验性研究结果有较大出入,在笔者看来其可信度有问题。美国的情况也有些出乎笔者的意
料之外,它从原来的倒数第二位即排名第 17 跃居为第 14 位,这与其 1996 年废除了实行 60
多年的“未成年子女家庭援助”(AFDC)代之以“困难家庭临时援助”(TANF)等一系列改革
措施的结果似乎相去甚远 44。
(注:此文发表在《学术界》,2005 年第 3 期(双月刊)。见刊时有较大删节)
主要参考文献:
郑秉文:《社会权利:现代福利国家模式的起源与诠释》,载《山东大学学报》,2005 年
第 2 期。
郑秉文(2003 年):《经济理论中的福利国家》,载《中国社会科学》,第 1 期。
[丹麦]艾斯平-安德森(2003 年):《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法律出版社。
44 AFDC 主要为失去父母经济支持的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一项援助,其受益人主要是经济状况得不到保障的单
身母亲及其子女。但公众对这一援助项目越来越不满意,因为其中许多受益人被认为通过长期依赖的方式滥
用了这一福利。与 AFDC 相比,TANF 收缩了援助的对象范围,使援助的对象不仅是最需要的那些人,而且
这些人的行为还要符合社会的道德规范等条件。
[加] R·米什拉(2003 年):《资本主义社会的福利国家》,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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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2005 年 5 月 1 日修改于北京
英文标题:
Comparative Studies on Welfare Régimes and Empirical Studies on Welfare Reforms : A
Perspective of Political Economy.
作者:
Zheng Bingw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