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 SMP—RMPR—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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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出差管理制度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颁发部门:行政人事中心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实施日期:
分发部门:各管理中心
修订原因及目的:
1、目的:明确员工出差管理制度
2、范围:全体员工的管理
3、责任者:因公出差者及审批者
4、内容:
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办理公务者,依本制度执行。
出差程序
公司员工由部门负责人派遣出差,应先到行政人事部填写《出差申请
单》,经部门经理、主管总监、总经理或其职务代理人核准签字后,交由行政人事
部留存(按照规定格式逐项填写)。
员工出差凭借经核准的《出差申请单》方可去财务履行借款手续,出差回
公司后三日内应填具"差旅费报销单",经核准签字后,出纳人员方得凭以报支。
事业部业务员出差规定
业务员出差补助标准
出差期间差旅费补助 60 元/日;试用期业务员享受 200 元/月的话费补助,试用
期结束即取消,试用期未接触市场的业务员不享受话费补助。
业务员出差乘车标准及报销规定
乘车超过 12 小时,方可乘坐火车硬卧。
18:00 时以后乘车超 8 小时可乘硬卧。
乘车在 12—18 小时之间乘坐普通硬座,公司按硬座票价补助 40%。
乘车在 18—24 小时之间乘坐普通硬座,公司按硬座票价补助 50%,乘
坐普通卧铺补助 10%。
乘车超过 24 小时,乘坐普通硬座,公司按硬座票价补助 60%,乘坐空
调硬座补助 20%,乘坐普通卧铺补助 20%。
以上规定以列车时刻表为准,列车不正点运行除外。
不按规定超出部分自己负责。
销售人员出差尽量在下午或晚上坐车,白天工作,销售人员出差期间及
出差前后均无休息日,回哈后马上到公司报到(如晚上 24:00 以后到哈,可休息
一日,次日上班)。
业务员回公司期间,考勤按公司制度执行。
业务员在哈期间,除处理业务外,工作由行政部经理统一安排。
业务员出差回公司后,必须在三天之内报销、对帐,并将新客户资料
交内勤存档(包括负责人、地址、联系方式、手续)。
其他员工出差规定
出差补助标准
公司对出差补助没有做明确规定的人员,按以下标准执行: 元/日
住宿补助 项目
级别
交通补助 伙食补助 通讯补助
省内 省外
主管、普通员工 10 20 10 40 50
经理、副经理 10 20 10 50 80
同性别两人去同一地方出差时执行以下标准: 元/日
住宿补助 项目
级别
交通补助 伙食补助 通讯补助
省内 省外
主管、普通员工 10 20 10 30 50
经理、副经理 10 20 10 40 60
总监级人员出差差旅费用报销(试行)标准
总监出差前必须向总经理书面提报出差计划,列明行程和具体事务
安排,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安排出差事宜。
出差期间的生活补助为:40 元/日(起始计算方法按公司出差制度执
行)
对全国城市按省份的区域生活水平分三级。按出差目的地城市区域
级别确定限额报销住宿标准。
一级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每天限额住宿报销标
准 180 元
二级城市(天津、重庆、厦门、汕头、大连、宁波、温州、杭州、南京、郑
州、济南、武汉、长沙、苏州、无锡)每天限额住宿报销标准为 140 元
三级城市(除一、二类地区以外的地区)每天的限额住宿报销标准为 100 元
按限额住宿报销标准+生活补助以费用包干的形式,根据出差天数
(起始计算按公司制度)报总额,超出部分自付。
同性别两人出差生活补助不变,住宿标准调整为以下标准:
一级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每天限额住宿报销标准 100 元
二级城市(天津、重庆、厦门、汕头、大连、宁波、温州、杭州、南京、郑
州、济南、武汉、长沙、苏州、无锡)每天的限额住宿报销标准为 80 元
三级城市(除一、二类地区以外的地区)每天的限额住宿报销标准为 60 元
出差期间如遇关系单位安排住宿,在此期间出差人员只享受生活补
助,不享受住宿补助。
公司销售部门参加展会的费用报销(试行)标准
展会费用按部门参会人员报预算,由领队总监统一借支。
展会期间的房间由公司统一预订(作为主要展览场所),参会人员
的费用报销上限为:40 元/天(包括住宿、餐饮、交通费用),在此额度内实报实
销,超额不报。
展会期间的房间需到参会地点后安排,参会人员的费用报销上限
为:60 元/天(包括住宿、餐饮、交通费用),在此额度内实报实销,超额不报。
展会期间发生的运费、传真费实报实销。
所有参加展会人员包括总经理、总监、经理,展会期间均执行以上
标准,不再享受出差补助。
司机在出差期间执行公司加班、加点政策,时间由随行负责人签字确
认生效。
省内出差 100 公里以内,交通、伙食、通讯补助按 50%发放。
所有享受提成人员因本部门业务出差不享受通讯补助。
到哈市及西安出差人员无交通补助。
所有员工出差,补助按所列项目的实际发生项目发放。
凡因公拍发之邮电及特别公务,临时雇用人力,车马等项所支出之必
要费用,另列特别费用经总经理核准后按实际凭证报支。
员工出差费用,应据实提出收据,核发之,但如发现有虚报不实者,
除将所领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出差人员乘车标准及车票报销规定:
乘车超过 12 小时,方可乘坐火车硬卧。
18:00 时以后乘车超 8 小时可乘硬卧。
乘车在 12—18 小时之间乘坐普通硬座,公司按硬座票价补助 40%。
乘车在 18—24 小时之间乘坐普通硬座,公司按硬座票价补助 50%,乘
坐普通卧铺补助 10%。
乘车超过 24 小时,乘坐普通硬座,公司按硬座票价补助 60%,乘坐空
调硬座补助 20%,乘坐普通卧铺补助 20%。
以上规定以列车时刻表为准,列车不正点运行除外。
不按规定超出部分自己负责。
由公司安排市内外出办事人员(包括业务人员),交通费实报实销。
出差时间规定
公司人员出差应按预计时间返回。
公司人员出差尽量在下午或晚上坐车,白天工作。
公司员工出差回公司无休息日,马上到公司报到。特殊情况须经主管
总监批准。
员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并有确实证明外不得任
意改变起程日期,或延长出差时间,但事后经总经理特准者,得追认之。
法定假日由公司安排出差人员均享受加班待遇。
享受提成人员(包括内勤)因本部门业务出差逢周六、周日不享受加
班待遇。其他人员逢周六、周日出差享受加班待遇。
中午 12:00 以后出发及中午 12:00 以后返回均按半天计算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