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课件
刑法总则核心内容精讲
CONTENTS
01
刑法概说:概念、渊源与机能
02
刑法基本原则:罪刑法定与适用平等
03
刑法适用范围:空间与时间效力
04
犯罪论:概念、构成与正当化事由
05
犯罪形态: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06
共同犯罪:概念、形式与分类
07
刑罚论:体系、种类与裁量
01
刑法概说
概念、渊源与机能
刑法的概念与性质
核心概念定义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总和。它明确界定了犯
罪行为的边界,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性质解析
阶级性质: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
公法与实体法:调整国家与公民关系,规定具体权利义务与后
果。
基本法地位:法律体系中地位重要,效力仅次于宪法。
强行法特征:具有普遍约束力,禁止当事人以协议排除适用。
刑法的渊源
1. 刑法典
国家以刑法名称颁布的、系统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我国
的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 单行刑法
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
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
3. 附属刑法
附带规定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
范。
4. 国际刑法
国际公约、条约中规定的关于国际犯罪的法律规范。
刑法的机能
行为规制机能
通过规定犯罪和刑罚,明确告知公民
合法与禁止的界限,规范公民行为,
维护社会秩序。
法益保护机能
法益即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刑法通过
惩罚犯罪,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益。
人权保障机能
刑法是“大宪章”,通过罪刑法定原则
限制国家刑罚权滥用,保障包括嫌疑
人在内的所有公民权利。
02
刑法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 · 适用平等 · 罪责刑相适应
罪刑法定原则
法条依据与基本含义
《刑法》第3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
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核心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旨在限制国家
刑罚权,保障公民自由。
四大派生原则(禁止性规定)
禁止类推解释:不得比照类似条文定罪,严格遵循成文法。
禁止适用习惯法:定罪量刑必须以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为依
据。
禁止溯及既往:禁止用事后法惩罚事前行为(从旧兼从轻为例外)。
禁止绝对不定期刑:刑罚的种类和幅度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
公平正义的象征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法律依据与基本含义
《刑法》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
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核心要义:无论身份地位,只要实施犯罪,就应平等追究刑事责
任,禁止特权与歧视。
原则的具体体现
定罪平等:相同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同等定罪。
量刑平等:相同的犯罪情节,适用相同的量刑标准。
行刑平等:刑罚执行过程中,所有受刑人应受平等对待。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法条依据
《刑法》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
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核心内涵
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刑罚需匹配社会危害性与人身
危险性。
实践意义
实现刑罚公正与个别化,兼顾惩罚与预防,达到最佳社会效果。
03
刑法适用范围
空间与时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事管辖权范围示意
属地管辖原则
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除特别规定外,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属人管辖原则
我国公民在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
保护管辖原则
外国人在境外侵害我国或公民利益,按本法最低刑三年以上者,可适用。
普遍管辖原则
对于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在所承担义务范围内行
使管辖权。
刑法的时间效力
生效与失效时间
• 生效方式:公布之日起生效 或 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再生效。
• 失效方式:立法机关明确宣布废止 或 新法取代旧法自然失效。
溯及力原则:从旧兼从轻
• 从旧原则:原则上适用行为时的旧法。
• 从轻例外:如果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则适用新法。
04
犯罪论
概念、构成与正当化事由
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刑法》第十三条 法定概念
一切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社会危害性 (本质特征)
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法律特征)
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惩罚性 (法律后果)
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构成要件(四要件说)
犯罪主体
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及其结果所持的心理态
度(故意或过失)。
犯罪客体
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
关系等。
正当化事由
正当化事由,又称排除犯罪性的事由,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表面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要件,
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依法不成立犯罪的情况。
01. 正当防卫 (Justifiable Defense)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
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
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02. 紧急避险 (Necessity)
《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
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05
犯罪形态与共同犯罪
停止形态与共犯分类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犯罪预备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即开始实施犯罪前
的准备阶段。
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的形态。
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
发生的形态。
犯罪既遂
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
件的形态。
共同犯罪
法律概念定义
《刑法》第25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主要表现形式
• 任意共犯 / 必要共犯
• 事前通谋 / 事前无通谋共犯
• 简单共犯 / 复杂共犯
共犯人分类 (按作用分类)
• 主犯: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 从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 胁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
•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 图示:共同犯罪中的协作关系
06
刑罚论
体系、种类与裁量
刑罚的体系与种类
主刑 (Main Penalties)
管制:不予关押,限制自由,社区矫正。
拘役:短期剥夺自由,就近劳动改造。
有期徒刑:一定期限剥夺自由,强制劳动改造。
无期徒刑:剥夺终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
死刑:剥夺生命(含立即执行与缓期二年执行)。
附加刑 (Supplementary
Penalties)
罚金:判处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
没收财产:强制无偿收归罪犯个人部分或全部财产。
驱逐出境: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
刑罚的裁量
基本概念
指人民法院在查明犯罪事实、认定犯罪性质的基础上,依法对犯罪分
子裁量决定刑罚的审判活动。
量刑原则
• 以犯罪事实为根据:查清事实,确定性质,考察情节与危害程度。
• 以刑事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在法定刑种和幅度内裁量。
量刑情节
• 法定情节:法律明文规定,必须予以考虑(如从重、从轻)。
• 酌定情节:根据经验酌情考虑(如动机、手段、态度等)。
感谢观看
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