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管理的原则
编制管理工作,除了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还要遵循编制设计的基本原则。
1.职能决定原则,即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都是以职责和功能为依据。对行政机构的职
能进行科学分类、逐步分解,使之成为协调的职能体系。
2.职位设置原则是指以职位分类为基础,设计职位的种类和职数。在设计编制时,要
保证每一个职位的人员工作任务饱满,同时,还要保证每一个职位的责任与权力相称。
3.协调平衡原则是指编制既要保持行政部门之间、行政层级之间、部门内部各单位之
间的协调平衡,也要保持行政组织外部与国家财力的平衡。
4.动态调整原则是指编制管理要兼顾稳定性和变动性,即不仅每隔几年要根据国家政
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因素变化,对编制进行全面的调整,而且还需要随时对编制进
行局部的、个别的微调。
5.法制管理原则是指编制管理必须法制化,即帮助的确定、执行、监督、控制都需要
以法律为依据,以保证编制管理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二)法制方法
法律方法是指运用法律规范,对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进行调控的方法。近些年我国
加强了有关编制管理的立法、执行和监督。继 1997 年颁布《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
管理条例》后,2007 年国务院又先后颁布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等法规。这些文件规定,政府机构的设置以职能的科
学配置为基础,做到职能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简,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经济和
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行政机构;但是,在一届政府任期内,政府组成部门应当保持
相对稳定。
政府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事先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
评估和论证。政府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经政府
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行政首长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
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政府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政府组成部门管理的行政机
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本级政府决定。
设立政府组成部门、政府直属机构、政府办事机构和政府组成部门管理的政府行政机
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第一,设立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二,机构的类型、
名称和职能;第三,内设机构的名称和职能;第四,与业务相近的行政机构职能的划分;
第五,机构的编制。撤销或者合并这些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第一,撤销或者
合并的理由;第二,撤销或者合并机构后职能的消失、转移情况;第三,撤销或者合并机
构后编制的调整和人员的分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
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各级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行政监察职责,检查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中存在的问题,查
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遵循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注重实效的
原则。坚持监督检查与加强管理相结合,预防、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三)经济方法
经济方法是指按照物质利益原则,运用经济手段,对编制进行调控的方法。
1.运用经费预算手段管理编制,是把经费预算与编制管理相结合,通过财力控制编制
增长的一种编制管理方式。在我国,一般依据行政事业单位的不同类型,确定全额预算管
理、差额预算管理、企业化管理等不同的经费预算管理形式。目前我国的编制管理与经费
管理在体制上是互相分离的,编制部门管编制,财政部门管经费。编制部门定编时,没有
经费预算的约束,我们应当逐步改变现行编制管理与经费管理互相分离的体制,建立编制
管理与经费管理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新体制。
2.编制与工资基金结合管理就是以编制为基础,以工资基金为监督手段,运用经济方
法控制编制的一种管理方式。实际运用这种方法时,用编单位只能依据批准的人员编制支
付工资,用编单位如超编进人,超编人员就没有经费来源,单位就无法支付其工资。
3.编制包干就是将按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所需经费拨付给用编单位包产使用。在
包干期内,如无特殊情况,其人员编制和相应的预算经费或工资总额,不增加也不减少。
用编单位通过改进工作,减少了用人,因少用人结余的经费,除按一定比例返交财政外,
剩余部分由用编单位自己支配,其中一部分作为本单位集体福利和机动基金,一部分奖给
在职人员。同样,用编单位如超编,所需经费由单位在现有包干经费内自行解决。实行编
制包干,需要不断完善外部条件,主要是要做到合理定编,健全考核监督机制。
4.经济奖罚就是利用经费的调节功能,对空编单位进行奖励、对超编单位进行罚款,
从而达到控制编制的一种管理办法。经济奖罚一般有两种形式:①编制与经费挂钩法,就
是依据经费拨款定额标准计算空、超编制的奖罚数额。对空编单位,将空编经费按一定比
例分别上缴财政、留作单位集体福利、奖励在编个人。对超编单位,不仅超编人员经费不
补,而且按超编人数扣罚经费。②单位编制执行情况与单位负责人的工资挂钩法,就是由
编制部门核定用编单位人员编制,如单位超编进入,则按超编人员经费的一定比例,扣罚
单位负责人的工资;如单位空编,则按空编人员经费的一定比例奖励单位。经济奖罚办法
的性质与编制包干类似,可将二者结合起来进行研究、探索,逐步规范一种管理办法。
(四)行政方法
行政方法是指编制管理部门依靠行政组织的权力,按照组织系统对编制进行直接管理
的方法,这是编制管理中传统的基本管理方法。
1.制订编制方案。内容一般包括:编制改革调整的理由、指导思想、原则,编制改革
调整的具体意见及实施的方法步骤等。编制方案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定的权威,必须贯彻
执行。所以制订编制改革调整的总体方案是一项事关大局的重要工作,必须经过认真调查
研究,广泛听取意见,进行周密、充分的论证,有的还要经过试点,取得经验,逐步实施。
2.核定编制总额,即编制总额管理,是国家运用行政手段对编制从宏观上进行控制、
调节的基本方法,也是中央编制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它具体包括人员编制总额核定
和机构设置限额管理两个方面。
3.具体审批编制是编制管理最直接、最常用的方法之一。职能的配置、调整,机构的
设立、撤销,人员编制数额、类别,经费来源的确立、调整,都要按照规定报各级编制管
理部门审批。
4.进行编制监督是编制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编制管理的重要手段。编制监督是
指编制部门在审批编制后的一定时期内,对核定编制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复查,
通过复查,调整与实际需要不相符合的编制,处理违犯核定编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