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的寻租行为分析
导读:委托—一直是契约经济学研究的重点,莫里斯、霍姆斯特等人已
经建立了委托—代理理论的正式模型来分析这种关系。本文以此理论为基
础,结合寻租理论,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在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中,代
理人寻租行为的动机及其它。本文认为完善企业内部和外部的治理结构、
建立事前监督和事后惩罚机制、通过制定各种代理人的薪酬计划及激励制
度等来治理代理人的寻租行为。
关键词:委托—代理关系 寻租行为 博弈
一、引 言
委托—代理理论是契约理论的重要发展。这一理论的创始人包括威尔森
(Wilson,1969)、罗斯(1973)、莫里斯(Mirrlees,1974, 1975,1976)、霍
姆斯特姆(Hollmstrom,1979,1982)、格罗斯曼和哈特(1983)等,这些人研
究的特点表现在所有分析结构都来源于正式的模型。同时,这一理论的主
要发展又受到理论预测的合约和实际观察到的合约之间差异的促进。因
此,这一理论大大改进了经济学家对所有者、管理者、工人之间内在关系
以及更一般的市场交易关系的理解。在此文献中,委托权的安排是外生的
随机变量,所要讨论的是如何设计一项有激励意义的合约达到控制代理人
的目的。
委托—代理理论建立在两个基本假设之上:
(A1)委托人对随机的产出没有直接的贡献;
(A2)代理人行为不易直接被委托人观察到。
基于这两个假设,这一理论给出了两个基本命题
命题 1:在任何满足代理人参与约束及激励相容约束,而使委托人预期
效用最大化的激励合约中,代理人必须承受部分风险;
命题 2:如果代理人是一个风险中性者,那么就可以通过使代理人承受
完全风险的办法来达到最优结果。
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委托人可能花费一定的
监督成本使代理人的行为能被观察到,以使合约得到最优结果。在这种情
况下,代理人就不能完全分享自己创造的剩余收益,但代理人可通过寻租
活动来弥补自己的这部分损失。因此,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的寻租
行为就可能产生。
而寻租理论在西方主要有两个学派:一个是国际贸易学派,其代表人物
是美国经济学家安妮·克鲁格,她的代表作是《寻租社会的政治经济学》
(1974)。在该文中,她建立了精确的数学模型,分析了由于实行进口数量
限制,生产者为获得进口许可证而进行寻租行为,并首次提出寻租的概
念。另一个学派是公共选择学派,其代表人物是布坎南和戈登·塔洛克等
人,戈登·塔洛克在《关税、垄断和偷窃的福利成本》(1967)中已对相关
理论作了阐述。而布坎南在《关于寻租社会的理论》(1980)中,对寻租一
词的含义作了扩展。他们一致强调:寻租理论要重点研究特殊利益集团为
了竟相通过政府来影响收入和财富分配,力图改变法定的权力所造成的资
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