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HXZC-2017155702
采购名称:南京地区考古勘探服务外包——民营勘探公司库
采购类别:服务类
南京市博物总馆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三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京市博物
总馆(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南京地区考古勘探服务
外包——民营勘探公司库(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
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项目编号:HXZC-2017155702
2、项目内容:南京地区考古勘探服务外包——民营勘探公司库,具体内
容详见采购文件;
建库数量:五家;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合同期满后经发包方考核通过,可续签
合同一年,报价不另行增加。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
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的不需要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
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
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
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
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次采购的服务内容;
(2)投标供应商如果为非南京地区企业,承诺一旦中标须在采购人所在
地(南京市)设立办事服务机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供应商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发生过考古勘探
事故、造成文物破坏的事件声明(声明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
代理机构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
网”网站()、“诚信江苏”网站(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4、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请供应商提供以下资格要求的证明
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方为有效,审核通过后获取采购文件。
(1)报名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
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报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
采购文件出售方式:人民币 800 元/套,售后不退;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
起至 2017 年 3 月 10 日为止,每天 8:30-12:00,13:00-17:30(北京时
间,节假日除外);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101 号后二楼 214 室。
领取本次采购文件后才可参加此次采购活动。
5、集中踏勘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
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
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6、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
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供应商应提供金额为伍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交纳办法:投标保证金可采取下列形式之一种:银行支票、本票、汇票
(含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
详见附件十四)。
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
收款单位: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南京鼓楼支行
帐 号: 32001595536052502820
投标保证金如是以电汇的形式递交的,请在电汇单的附言中注明“招标编
号”及汇款用途;并把电汇凭证的复印件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在封套上注
明“投标保证金”字样。
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投标文件份数:一式柒份,壹份正本、陆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
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
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
档,投标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
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并一次性
报出不得更改价格。
8、投标开始时间:2017 年 3 月 22 日 13 时 40 分;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 年 3 月 22 日 14 时 00 分。
9、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81号江苏议事园大厦五
楼楚汉厅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
标仪式。
10、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5-84218185
11、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林
联系电话:13770566332
传 真:025-58762861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101 号
邮 编:210009
邮 箱:949433687@
请贵单位领取本次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
备,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采购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
准时参加投标。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 ) 、 南 京 市 政 府 采 购 网
()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1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 称 内 容
1 采购人
名称:南京市博物总馆
地址:南京市莫愁路 188 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25-84218185
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101 号
联系人:林林
电话:13770566332
3 项目名称 南京地区考古勘探服务外包——民营勘探公司库
4 分包划分与服务地点 一个分包,南京市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建库数量及
服务周期
五家;
合同签订后一年;合同期满后经发包方考核通过,可续签合同
一年,报价不另行增加。
7 质量要求 符合最新的国家、省市及其他相关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8
投标供应商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
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的不需要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
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
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次采购的服务内容;
(7)投标供应商如果为非南京地区企业,承诺一旦中标须在采
购人所在地(南京市)设立办事服务机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
加盖单位公章);
(8)投标供应商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发生过
考古勘探事故、造成文物破坏的事件声明(声明函格式自拟,并
加盖单位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2)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
购活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诚信江
苏”网站(
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9 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 800 元/套,售后不退。
10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10 日为止,每天 8:30-12:
00,13: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11 购买标书地点 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101 号后二楼 214 室
12 投标保证金
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供应商应提供金额为伍万元的投
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交纳办法:采取下列形式之一种:银行支票、本票、汇票(含
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政府采购投标担保
函格式详见附件十四)
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南京鼓楼支行
帐 号: 32001595536052502820
13 投标文件份数 纸质版:壹份正本、陆份副本;电子版:壹份
14
投标文件递交
开始时间及地点
2017 年 3 月 22 日 13 时 40 分
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81 号江苏议事园大厦五楼楚汉厅会议室
15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2017 年 3 月 22 日 14 时 00 分
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81 号江苏议事园大厦五楼楚汉厅会议室
16 现场考察、答疑时间:
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
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
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
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
规定。
2、定义
“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
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策法
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企业投标保证金可以用担保形式递交,保函要求详见关于开展政府采
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 号)。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诚信江苏”
网站(
询,并将网站查询有关记录留存(财库[2016]125 号)。
4、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领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
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二、招标文件构成
5、招标文件组成
招标文件组成:投标邀请、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
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
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付款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
款、附件等。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
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
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代理机构如果要求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
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
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将在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
正公告,该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有权决定延
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
目有无变更公告。
三、投标
7、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相关说明,以及供应
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
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
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
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
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
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
地址、电话、传真等。
8、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
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0、投标文件组成
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
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
条款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星号(“※”)的技术条款必须在
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
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评审时不予认可。
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
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
明。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11、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
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
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 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投标保证金交纳相关证明材料;
(4)※ 第一章投标邀请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
格条件证明文件;
(5)※ 第一章投标邀请中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
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合同条款;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12、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投标报价表中的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
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
为准;
提供的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
并在《技术条款偏离表》中逐条予以说明。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
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 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验收标准、技术资料;
(4)项目实施方案;
(5)服务承诺;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等。。
13、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价格部分是对投标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
格。
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
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
等。
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
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等标明提供服务的
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供应商系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须在
《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中注明,如无法划分计算的,将不予
认可。
《开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如未单独
封装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
唱标时使用。
14、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15、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应按照投标邀请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应按照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缴纳。
未中标供应商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
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应主动与代理机构联系,联系人:杜会计,联系
电话:025-58762861,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
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
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
退还。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中标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经查实属于陪标、串通投标的等。
16、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30天内投标有效。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
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保证金退还。接收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
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文件签署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
应商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供应商应当将投标文件密封;供应商应编制投标文件每套正本一份、
副本六份、电子版一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如正
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
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
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但技术标部分除外,任何情况下不予修
改。
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
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1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
未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
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如果撤回的,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一年内不得参加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
采购活动。
四、开标、评标与确定中标供应商
21、开标
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供应商应
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开标时,代理机构将邀请供应商代表或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
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
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
他主要内容。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
金额与按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
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
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
消情形外,代理机构报经监管部门批准后,可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
来源方式采购。本次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要求和商务
等要求,将作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谈判依据。
原评标委员会改为谈判小组,并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谈判。参
加投标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参加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
购。
22、评标
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
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直接确定中标供
应商;
(4)向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评标程序
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
标文件中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文
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以及没有《开标一
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单独封装、盖章的;
(3)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限额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6)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9)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0)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1)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12)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3)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
会保险的;
(14)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
(1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等。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
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
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
(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
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 款执行。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
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
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
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标方法和标准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
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排名
前五位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服务、业绩、财务状况、
信誉、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等。
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
23、确定中标供应商
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
的,按服务优劣顺序排列。中标数量详见招标要求。如果投标供应商数量
在三家及以上并低于中标数量要求,则全部中标。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将中标结果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
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投标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招
标、投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南京市博物总馆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
通报。
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
回。
24、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
评标报告。
25、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
程和结果。
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供应商
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五、签订合同
26、签订合同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
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
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
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
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
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27.询问
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
出询问,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
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8、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
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代理机构。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
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
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招标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
建议);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代
理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
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投标截止之日
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中
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
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
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
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
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
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29、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
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
门投诉。
30、诚实信用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
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供应商不得以向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
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
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
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招标代理机构
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
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
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第三章 评标标准
序号
评分
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1 价格
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
点保留两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备注:取主城区勘探单价和主城外勘探单价之和最低为评标基
准价。
20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工作方案(包括:对项目的认识、
项目整体设想及理解;项目重点、难点;管理规章制度方案等)
进行评分,最优得 5 分,良得 3-4 分,一般得 1-2 分,差不得分。
5
评委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质量控制保证措施、进度计划和各
阶段进度控制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评分,最优得 5 分,良得 3-4
分,一般得 1-2 分,差不得分。
5
技术
供应商拟投入的勘探人员人数要求: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基 6
序号
评分
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础上,供应商每增加 10 人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6 分。(提供勘
探人员花名册或协议书,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供应商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完备健全,且针对性、操
作性强的得3分,其他0-2分。
3
3
服务
供应商具有从事考古勘探所需的技术设备和相应的办公场所;
拥有文物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三维测绘和信息化处理等方
面的专业人员;最优得10分,良得5-9分,一般得1-4分,差不得
分。(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
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10
4 业绩
2012 年 1 月 1 日以来,供应商提供类似项目业绩有一个得 4
分,最多得 24 分(投标时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
备查)。
类似项目业绩:全国范围内承担过 20 万㎡及以上考古勘探项
目或所承担的项目获得重大考古发现(由具有国家团体领队资质
的单位或省级及以上文物主管部门出具有效证明);
24
5
财务
状况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 201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其财务
状况的审验报告评分,最优得 3 分,其他 0-2 分。
3
供应商提供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为 AAA 级的得
3 分,AA 级的得 2 分,A 级的得 1 分。
3
信誉及
能力
供应商最低应有 5 名具有省级及以上文物主管部门认定的勘探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每多一个得 3 分,最多 18
分。
18
7
对招标
文件响
应程度
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评分,做到内容齐全、详
实,评委评分导览清晰,装订整齐的,最优的得 3 分,其他 0-2
分。
3
说明:
1、在满足采购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对国家认定的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 4%、4%
的加分(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等官方网站
“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
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
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
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
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
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3、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
第四章 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等
一、项目名称:南京地区考古勘探服务外包——民营勘探公司库
二、项目概况:
为了进一步规范南京市地下文物考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
保护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
例》、《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规定》、《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
例》以及《南京市地下文物考古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正确处理文物与
城市发展的关系,坚持超前考古、开放考古、主动考古、科学考古的原则,
现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五家供应商建立民营勘探公司库,以达到各
种体制单位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科学高效完成考古工作,快速适应城市
发展需要。
三、考古勘探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勘探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文物局颁布的《田野考古工作规程》
进行,所有的勘探成果需科学规范、精确记录。
(二)供应商最低应有 5 名具有省级及以上文物主管部门认定的勘探专
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
(三)供应商人员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的前提下须服从并配合采购人
安排,所有勘探工作应在采购人的统一指导安排下进行,如不服从或不及
时响应采购人要求,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现场勘探所需工具及设备由供应商自行配备,采购人不提供。
(五)勘探工作发现的遗迹必须用 RTK 进行测量地理坐标点,并进行精
确标注。
(六)单个项目的勘探工作结束后必须提供勘探资料纸质本和电子版各
一份,包括项目地块内勘探平剖面图、勘探记录、勘探现场照片及勘探遗
迹分布图等相关资料。
(七)单个项目的勘探工作结束后,工作成果提供《考古勘探工作报告》
A4 纸双面胶装印制文本 10 份及电子光盘。
(八)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报料,介绍
工地情况,不得私自保管和泄露考古资料,所有的工作成果及报告须严格
保密。
(九)供应商服务人员应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
定,不得私留截留、保管、倒卖工地上出土的古代文物和标本,一经发现,
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连带供应商法律责任。
(十)入库供应商勘探工作任务由采购人统筹安排,在不违背法律法规
的前提下,各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服务采购人安排(须提供针对此项的承
诺函并加盖公章)。
四、现场管理及勘探人员要求
(一)为了满足勘探项目的要求及强度,供应商拥有至少 50 人受过专业
训练、长期从事考古勘探的专业人员,详细列出用于本项目的负责人、各
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为了方便实施本项目,供应商应
明确一名项目主要负责人以及 1-2 名联系人。
(二)现场环境的管理,每次考古勘探服务工作当天工作结束后,现场
不能留有供应商人员垃圾,保证现场人走场清。
(三)供应商所安排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同时应提前告知所有现
场勘探人员注意事项,如由供应商人员所引起的事故,供应商应承担所有
责任,同时采购人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四)供应商须组织及协调现场人员,维持现场秩序,保证勘探服务有
条不紊的进行,同时应对现场勘探人员及其他第三方人员人身安全负责。
(五)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做到制度上墙,人员工作时应配戴安
全帽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每次考古项目至少设置一名安全员,挂牌上
岗。如供应商人员因违规操作发生事故,或将地下管线损坏,由供应商自行
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费用。对考古工作中出现的高危项目,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说明,并要求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在
安全条件和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供应商有权拒绝施工。
(六)中标供应商对其勘探项目的人员、物资、场地等安全负全部责任。
(七)供应商须在项目实施前同采购人签订安全协议书及廉政协议书,
如供应商违反协议书上所述条款,采购人可依据承诺书依法追究供应商责
任(安全协议书详见附件十五,廉政协议书详见附件十六)。
五、考古勘探服务响应要求
(一)供应商需设有固定服务电话,以便及时响应采购人的考古勘探需
求。
(二)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起,2 小时之内回复,在 5 个工作日内
根据采购人所下达的勘探任务及勘探时间要求,自行配备组织相关人员进
场。如因供应商服务响应滞后,采购人有权将勘探任务指定其他入库供应
商。
六、考古勘探时间要求
(一)考古勘探单位自进场之日起,用地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内(含5万
平方米)的,在20日内完成勘探工作;用地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不足15万
平方米的,在45日内完成勘探工作;用地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的根据实际
情况及采购人要求相应延长勘探期限。若遇不可抗拒因素(雨雪、重要考
古发现、政府有权部门的要求等),工期顺延。
(二)考古勘探工作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考古勘探单位应当将工作报
告提交给采购人,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名称、项目负责
人、勘探范围图、勘探过程描述、地层遗迹描述、主要收获(价值初判)、
遗迹定位测量图、工作过程照片、相关建议等。
七、报价方式:
(一)各供应商对南京市主城区(特指明城墙范围内)及主城外分别按
照勘探所需单价进行报价。
(二)主城区勘探单价最高限价为 元/㎡;主城外勘探单价最高限价
为 元/㎡。
(三)各供应商投标报价时,上述各项最高限价均不得超出。
八、特别说明
各中标供应商须承诺按照入库供应商中主城区勘探最低报价及主城外勘
探最低报价同采购人结算考古勘探服务费,各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承诺书(格
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中标供应商若不同意此要求,则视为放弃中
标资格。
九、服务费结算形式:
(一)合同签订 15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 30%作为预付款;
(二)考古勘探工作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
60%;
(三)项目地块正式开工后三个月确定勘探工作无重大遗漏后,采购人
于 1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十、服务期限
(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一年合同期满后,供应商合同履行及满意度均得到采购人认可的,
可续签合同一年,报价不再调整。
十一、违约处理
(一)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解除合同,
清理出库:
1、未及时响应采购人工作安排的;
2、勘探过程中出现重大遗漏、误报的;
3、违反保密纪律的;
4、拒绝接受采购人作业指导和监督的;
5、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
6、其他导致严重质量问题的等。
(二)如中标供应商与用地单位相互串通勾结,刻意隐瞒或误报考古发
现、遗迹遗址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连带供
应商法律责任。
十二、投标文件编制,除招标文件要求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提供服务的总体服务设想、服务于本项目的重点、难点、思路等。
(二)服务的岗位设置、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各类规章制度及针对所
做的规划等。
(三)实施方案、质量标准、维护方案等。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五)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等。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框架合同)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人 :
供应商 :
签订日期 :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监制
合同编号:HXZC-2017155702
政府采购计划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招标
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
第二条 合同价款 本项目勘探总价款为 (大写)人民币。
本合同勘探总价款是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
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与本次勘探项目相关的设备费、食宿费、资料整理费、
录入费、评审费等)。
本合同执行期间勘探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HXZC-2017155702(项目编
号)标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
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2)价格一览表;
(3)服务一览表; (4)技术条款响应表;
(5)投标承诺; (6)服务承诺;
(7)中标通知书; (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
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
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
“技术条款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
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第六条 交付和验收
乙方应当自进场工作之日起 日内完成本次服务事项。若遇不可
抗拒因素(雨雪、重要考古发现、政府有权部门的要求等),工期顺延。
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
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第八条 费用支付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给乙方,每次支
付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乙方账户信息以合同尾部记载为
准。
付款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单项合
同金额的 5%违约金。
因甲方原因导致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款的,每逾期
1 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
款总额的 5‰。
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单项合同金
额的 5%违约金。
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单项合同金额的 5‰
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 1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
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单项合同金额的 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代理机构
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服务。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出现重大遗漏,由此造成重大影响的,乙方应退
回全部单项合同金额,并按本条 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承担全部经济
及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处罚等),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
损失。
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
按单项合同金额的 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在承担上述 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
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
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竞争
性谈判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还应向
甲方支付不少于单项合同金额的 30%赔偿金。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若甲方要求终止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
方。乙方接到通知后,未开始实际工作的,应退还甲方已付的工作费用。
已开始勘探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项目已经完成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
用。乙方单方终止或不能按时完成所委托的工作,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回已
先行支付的经费,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 50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
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有局部变更,应提前通知对方;若有重要
变更,则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
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
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
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
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单次项目对应单个合同。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一份交江苏省华厦工程项
目管理有限公司存档,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南京市博物总馆
(盖章)
乙方(供应商):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分散采购机构: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编制:
投标文件接收及合同签订: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附 件
附件一、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
投标申请及声明
致:南京市博物总馆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
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
供应商 (投标供应商名称),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
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按招标要求,我们的主城区勘探单价为 元/㎡;主城外勘探单
价为 元/㎡。
3、本项目通过验收并交付时间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
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
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5、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
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
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
家情形的,我们酌情决定是否参加当场变更的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
采购。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
于承诺的时间完成服务的启动/勘探等工作,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8、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
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
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
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
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9、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投标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南京市博物总馆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供应商住址)的
(投标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
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投标供应商代
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附件三、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HXZC-2017155702
序号 名 称 报价(元/㎡) 备注
1 主城区勘探单价
2 主城外勘探单价
投标单价之和(人民币,大写) 元/㎡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是 否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1、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
2、《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单独封
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
附件四、分项报价表格式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HXZC-2017155702
序
号
名称 分项目 单价(元)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附件五、项目负责人简介表
项目负责人简介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HXZC-2017155702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职称
工作经验
年限
与本项目
类似的业绩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附件六、技术团队配置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职称 工作经验年限
1
2
3
4
5
6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附件七、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HXZC-201715570
2
序号
招标文件条
目号
招标要求规格 投标响应 偏离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附件八、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HXZC-201715570
2
序号
招标文件条
目号
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
条款
投标响应 偏离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附件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
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
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
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
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南京市博物总馆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
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
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
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十一、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供应商近年类似业绩情况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采购
单位
项目
规模
合同
金额
合同签定
时间
联系人
及电话
备注
说明:请供应商根据本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业绩情况表,并附业绩合同或相
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附件十二、投标保证金转(汇、存)底单复印件
附件十三、投标保证金转账退还信息函
致: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 公 司 参 加 贵 公 司 代 理 的 ( 项 目 名 称 ) 招 标 ( 招 标 编 号 :
HXZC-2017155702)的投标,投标保证金请退还至:
供应商(收款人)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汇入地点: 省(市、区) 市(县)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特此函告。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格式适用于以本票、汇票或电汇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本“附件十三、投标保证金转账退还信息函”,请随同投标保证金一起密封、
递交。
附件十四、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如有需要)
致: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鉴于 (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
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
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
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 二 ) 我 方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的 最 高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元 ( 大
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
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
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
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
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
(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
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投
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
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
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
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
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
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十五、安全协议书
考古勘探工作安全协议书是为确保考古勘探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的原则,规范考古勘探工地的安全管理制度,使考古勘探安全管理工
作做到标准化与规范化,提高考古工地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考古勘探工
作的项目安全、人员安全、文物安全,防止和避免因工作失误和安全措施
不到位诱发的责任事故。
经双方友好协商,签到安全协议如下:
一、供应商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考古项目的安全制度
和操作规范、工作规范,负责对所属人员进行项目安全教育,使其了解文
物保护法及相关操作规程、规范,并随时接受采购人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抽查工作。
二、供应商在考古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土地建设方及采购人对考
古现场的安全指挥。供应商对土地建设方及采购人提出的违反操作规程及
安全的要求有权拒绝。
三、考古勘探工作完成后,供应商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如数移交采购人保
管,不得损坏或遗失。
四、供应商必须重视消防工作、建立严格的用火用电制度。室内不得使
用明火,住人房间不得使用蜂窝煤炉取暖,电器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
得使用危险电器及易燃易爆物品。由于供应商人员违规操作、违章用电、
用煤及煤气而引起的一切事故由供应商负责。
五、考古勘探安全工作要做到全天候、全方位专人值守、巡逻,直至工
作结束。严禁空岗、漏岗、酗酒滋事等现象的发生。供应商值班人员应具
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处理偷盗、火灾及其他突发事件的能力。由于供应商
值守、巡逻人员玩忽职守或不当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承担。
六、供应商项目、生活范围内的人员和财产安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七、供应商应保障所属人员的劳动安全,自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防
止因自然、气候环境突变引起的各项事故。由供应商不具备劳动安全条件
所引发的事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八、供应商人员出现生病、工伤情况由供应商自行解决和负责。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
尽事宜,双方再行具体协商解决。
甲方(采购人):南京市博物总馆(盖
章)
乙方(供应商):(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附件十六、廉政协议书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和国家及南京市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加强项目实施中的党风廉政建
设,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保证项目实
施优质高效、健康有序地进行, (以下简称“采购人”),就
(项目名称)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双方约定
1、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省、市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
项规定。
2、双方应认真执行约定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除非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双方的业务活动应
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搞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项目实
施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
4、双方应加强对本方人员的廉政监督,建立和健全廉政制度,认真查处本
方的违法违纪行为。
5、双方有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政告知、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义务。
6、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不廉洁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并督促其
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二、采购人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
1、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供应商索要和收受回扣。
2、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
得在供应商处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采购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旅
游活动。
4、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供应商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
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5、采购人工作人员不得在家里或宿舍接待供应商有关项目事项询访。
三、供应商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
1、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
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名义为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报支需由其个人支付的任
何费用。
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采购人工作人员参加由公款支付的娱乐性活
动。
4、供应商不得为采购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和高档办公
用品。
5、供应商人员不得到采购人人员家里或宿舍里询访有关项目实施事项。
四、违约责任
1、采购人有违反约定的,除按采购人单位的廉政建设规定和有关行业规定
处罚外,另外需承担违约金 1000 元和 5000 元;给供应商单位造成损失的,
应予以赔偿。
2、供应商有违反约定的,除按供应商单位的廉政建设规定和有关行业规定
处罚外,视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大小分别给予合同价款 1%至 5%(最高不
超过合同价款的 5%)的违约金或采购人将报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供应商
1-3 年内不得进入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对监督的约定
双方约定: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
由采购人或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供应商或供应商上级单位的纪
检监察机关对本协议执行情况的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
见,执行协议第四条所规定的处罚。
本协议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与项目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协议
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采购人:(公 章) 供应商:(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