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投資
1 長期股權投資
2 長期股權投資之會計處理
3 成本法或成本與市價孰低法
4 權益法
5 特殊目的基金
6 長短期投資會計處理之新趨勢
1 長期股權投資
1 長期股權投資之意義
2 長期投資之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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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股權投資之意義
依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5號16條規定:投資其他企業之股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列為長期股權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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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資公司股票,未在公開市場交易或無明確市價者。
有控制被投資公司或與其建立密切業務關係之意圖者。
有長期持有之積極意圖及能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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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投資之標的物
長期投資之對象大略可分為:
1. 債務證券(包括:票據及債券等)
2. 權益證券(包括:普通股及特別股)
3. 不動產(包括:土地、建築物等)
長期投資因其投資標的物之不同、目的之不同,其會計處理也因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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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長期股權投資之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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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一號第二十條,及公報第五號之規定,對於股權投資之會計處理,是按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之影響力的大小而定。
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之影響力可分為:
1. 無影響力
2. 有重大影響力
3. 有控制能力
,而各類須按不同之會計處理方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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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重大影響力
投資公司持有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低於百分之二十者,對被投資公司通常無影響力。如被投資公司是非股票上市、上櫃公司,其長期投資之處理,採用成本法評價;如被投資公司是股票上市、上櫃公司,則採用成本與市價孰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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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重大影響力
投資公司持有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百分之二十以上者,通常對被投資公司之經營、理財及股利政策具有重大影響力。其「長期投資」之處理,應採用權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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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控制能力
投資公司持有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者,通常對被投資公司有控制能力,即構成母子公司之關係。平時投資公司(母公司)對於被投資公司(子公司)的投資,應按權益法處理。而期末投資公司(母公司),須編製母子公司合併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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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成本法或成本與市價孰低法
1 長期股權投資 之購入成本及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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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公司所投資之股票,未達被投資公司普通股股權百分之二十,且對被投資公司無影響力時,如被投資公司為非股票上市公司,採用成本法;如被投資公司股票是上市、上櫃公司,股票有市價可循時則採用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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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股權投資之購入成本及紀錄
1. 購入成本
2. 收益之認列
3. 續後評價
4. 股票之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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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入成本
包括股票之購買價格以及其他必要之支出,如證券交易所規定之經紀人手續費等,但不包含融資買入之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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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之認列
1. 投資年度收到現金股利時
2. 以後年度收到現金股利時
3. 股票股利
4. 被投資公司公布淨利或淨損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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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年度收到現金股利時
我國企業當年度之盈餘,通常在下年度之股東大會通過後才發放股利,故投資公司於投資當年收到的現金股利,實質上屬上年度盈餘的分配,而投資公司在上年度還沒有投資,故該項現金股利其實屬於「清算股利」,應作為投資成本的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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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年度收到現金股利時
在投資年度之後的各年度,當被投資公司發放現金股利時,於股東會決議日或除息日列為投資收益。但若被投資公司發放股利之累計數,超過自投資後至發放股利之上年度期末止之損益之累積數時,實質上其超過部分之現金股利也屬於清算股利,應貸記長期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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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股利
被投資公司發放股票股利時,並不認列長期股票投資收益,只須在帳上註明收到之股數,並重新核算每股之帳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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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資公司公布淨利或淨損時
採成本法或成本與市價孰低法時,因對被投資公司無影響力,投資之收益,只以收到之股利為限。對於被投資公司的淨利與淨損都不作任何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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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後評價
凡是投資公司持有的股票,未達被投資公司股權20%,且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不具重大影響力時,則分別依以下兩種情況作續後評價:
(1) 成本評價法
(2) 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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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評價法
若被投資公司為非上市上櫃公司,則長期股權投資在會計年度結束時按成本法評價,即以成本列於資產負債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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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評價
投資於上市、上櫃公司之普通股股票未達被投資公司股數百分之二十時,因對被投資公司無影響力,其期末評價須採用成本與市價孰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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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之出售
出售股票時,須就個別出售股票之原始成本與市價相比較,其差額即為已實現之損益。帳上所留之未實現跌價損失,如股票全部出售則於出售時轉銷;但如只部分出售,則不需轉銷,留待期末再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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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權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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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長期股權投資 之購入成本與紀錄
2 長期投資與短期投資之轉換
投資公司持有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股份超過20%以上,或對被投資公司有重大影響力時,應採用權益法處理。其重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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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成本之會計處理與前述之成本法,或成本與市價孰低法相同。
損益之認列:隨被投資公司股東權益之變動,比例調整投資帳戶之餘額
被投資公司發放現金股利時,須視為投資成本之收回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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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股權投資之購入成本與紀錄
1. 取得成本
2. 被投資公司年終發生盈虧
3. 收到現金股利
4. 收到股票股利
5. 年終編制資產負債表
6. 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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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股票股利
與成本法及成本與市價孰低法相同,僅在帳簿上註明增加之股數,重新計算每股成本,並不須作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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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編制資產負債表
以其帳面價值列示,不必成本與市價孰低須和期末市價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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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
出售長期股權投資時,應就長期投資之帳面價值與售價淨額間之差額認列為出售損益,並將長期投資帳面價值轉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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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投資與短期投資之轉換
當短期投資轉換為長期投資或長期投資轉為短期投資時,應就當日之投資成本與市價相比較,以較低者列帳。當成本高於市價時,以市價作為投資的新成本,承認已實現跌價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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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特殊目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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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金之意義
2 基金之種類
3 基金之會計處理
基金之意義
所謂基金,是指企業因契約、法律規定或自願等特定用途而提撥的資金,通常,由企業自行管理或委由信託公司保管,須依規定才能動用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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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之種類
基金因提撥動機之不同,可分為自願性與非自願性二種:
(1) 自願性基金:
(2) 非自願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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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性基金
是由於企業經營上或資金調配之需要,而自行提存的基金。如擴建廠房基金,重置辦公大樓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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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願性基金
基於契約或法律規定而提存之基金,如公司債的償還基金、特別股贖回基金等,都是基於長期負債或發行特別股之契約規定而提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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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之會計處理
(一) 每年提撥償債基金時
(二) 償債基金之運用
(三) 清償債務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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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提撥償債基金時
每年提撥償債基金$170,000時,應作如下之分錄:
償債基金現金 170,000
現 金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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償債基金之運用
企業自行管理基金時,通常由企業專戶存入銀行孳息,或購買可靠的有價證券,使能在預定期間內,達到預定的本利金額,以達成設置基金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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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償債務時
每年所提撥之償債基金,經自行管理運用之後,於第五年長期銀行借款到期前,應將所投資之股票等有價證券立即出售變現,此時歷年所提撥的償債基金及孳生之收入,扣除費用後之累積數額,即為「償債基金現金」帳戶之借方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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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償債務時,依償債基金累積額是否足夠償債,而有以下不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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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長短期投資會計處理之新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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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評價目的而言的分類
2 關於權益證券投資的分類
就評價目的而言的分類
(1) 持有至到期日之債券
(2) 經常交易之債券
(3) 備供出售之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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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至到期日之債券
是指若投資人有積極意圖及能力,持有債券至到期日,則這類投資即歸為此類。由於權益證券無到期日,故這類證券僅限於債券。這類證券不須考慮市價變動,其會計處理與我國長期債券投資的處理並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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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交易之債券
若是投資人買入及持有證券的目的,是為了短期內出售以賺取差價利益,則這類投資屬經常交易之證券。這類債券於期末時應按公平市價入帳,其和原始成本之差額係「未實現持有損益」,列示於損益表。由於這類證券持有期間相當短暫,故不予攤銷溢、折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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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供出售之債券
前兩類以外的債券投資,均屬備供出售之債券。持有期間採有效利率法攤銷溢、折價,期末係按公平市價評價,而公平市價和攤銷後成本之差額,為「未實現持有損益」,屬於股東權益項目。此外,在財務報表表達時,應區分「流動」與「非流動」部分,分開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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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權益證券投資的分類
(1) 備供出售之權益證券
(2) 經常交易之權益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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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供出售之權益證券
若投資人的目的並非賺取買賣差價,亦無意長期控制或影響被投資公司,則這類投資屬備供出售之權益證券。這類投資應於期末以公平市價評價,和成本之差額為「未實現持有損益」,列示於資產負債表股東權益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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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交易之權益證券
不屬於備供出售之權益證券者,均屬經常交易之證券。期末亦以公平市價評價,但公平市價和成本之差額「未實現持有損益」,則列示於損益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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