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流程图
审核
办理岗位:承办案件负责人
调查取证
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办理岗位:办案人员
提出行政处罚处理建议
办理岗位:办案人员
审核
办理岗位:承办案件负责人
批准
办理岗位:行政机关负责人
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办理岗位:办案人员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办理岗位:办案人员
复核并提出意见
办理岗位:行政机关负责人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时限:7 日内
办理岗位:办案人员
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当事人自觉履行 当事人不履行
提出责令改正建议
办理岗位:办案人员
重大复杂案件报
案审会集体会审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办理岗位:承办案件负责人
提出撤销案件建议
办理岗位:办案人员
审核
办理岗位:承办案
件负责人
结案归档
办理岗位:承办案件负责人
批准
办理岗位:行政机关负责人
批准
办理岗位:行政机
关负责人
管辖移送
办理岗位:办案人员
一般程序立案
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填写立案审批报表,机关负责人批准,指
定 2 名办案人员。 办理时限:5 个工作日
采取(解除)证据先
行登记保存措施
时限:7 日内处理
提出立案建议
办理岗位:办案人员
相关部门鉴定、检测、确认等
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举行听证会
作出决定
告知送达
重大处罚案件报备案
办理时限:10 日
办理岗位:承办案件负责人
变更
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力
维持
发现违法行为
来源:1、举报信访;2、新闻披露;3、自查自报;4、检查发现;5、部门移送。
承办案件负责人复核
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承办人员提出保存(解除)
证据建议
简易程序
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可当场处理的违法行
为
局工作人员进行检查,
出示执法证件
收集整理证件材料
告知拟处罚的事实、理
由、依据和陈述申辩的
权力
填写预定格式
的法律文书
当场送达依法执行
备案归档
注:1.箭头表示可逆程序;
2.线表示选择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