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利安达专字[2012]第 号
ABC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ABC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C公司”)管理层《关于ABC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涉及的与20XX年XX月XX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ABC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有关规范标准对20XX年XX月XX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并确保该认定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我们的责任是对ABC公司上述认定中所述的截至20XX年XX月XX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和《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认为,ABC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标准于20XX年XX月XX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ABC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鉴证报告除上述指定用途外,ABC公司及其他第三者因不当使用本鉴证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与本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无关。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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