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保险公司次级债融资
孽 许敏敏 国泰人寿 唐清峰
【摘要 】在我国保险公司快速发展的过程 中,普遍存在-f'~-f,d-fill
力不足的问题。笔者认为,采用次级债融资是一种较好的选择 本
文对我 国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融资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分析,并
提出了若干建议。
一
、我国保险公司次级债概述
(一 )次级债的定义
保险公司次级债是指保险公司经批准定向募集的、期限在5年
以上(含 5年).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负债之
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保险公司债务。
(二)次级债的特点
从各国对保险公司次级债的定义看。与其他债务相比,次级债
通常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长期性,即债务期限至少在 5年以上;
2.次级性,即次级债的清偿顺序在所有债务之后.仅优先于优
先股和普通股;
3.偿还的非保证性,即次级债债务人只有在确保偿还次级债本
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 100%的前提下,才能偿付本息 ;债务
人在无法按期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时,债权人无权向法院申请对债
务人实施破产清算。这是次级债有别于其他债务的一个重要特征。
4监管的严格性,即债务的发行要经过保险监管部门的审tL[,
债务的偿还、提前赎回、延期等要及时向保险监管部门报告,并接受
保险监管部门对次级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
上述特点使次级债与资本相类似 ,因此,在评估保险公司偿付
能力时,各国监管部门都按照一定的标准将次级债认可为附属资
本。通过发行次级债补充资本金也成为国际通行做法,很多国际大
型保险公司如瑞士再保险、美国纽约人寿都发行了大量的次级债。
二、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的迫切性和必然性
(一)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严重不足
我国保险公司普遍存在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偿付能力是指保
险公司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能力,也就是到期偿还债务的能力。
根据武汉大学魏华林教授、李开斌博士的测算,在不考虑资产变现
的情况下,到 2009年,中国人寿,中国人保 、中国再保险、中国平安
以及中国太平洋这五家占据我国保险市场大份额的保险公司资金
缺口达 2699亿元人民币。
(二 )国际竞争更加激烈
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签订的协议,我国保险业结束了
出于保护本国民族保险业目的而设立的过渡期.进一步开放了国内
保险市场,面临着国外保险公司更为激烈的竞争。
(三)资本状况不佳
早在 2003年,中国人保 、中国人寿、中国平安相继在海外上
国
市,合计融得近 6O亿美元资金,这使得中国保险业的整体资本实力
得到改善。但此后.资本状况出现恶化迹象。即使是 目前中国保险业
内资本充足率最好的中国人寿 ,也由 2003年底上市时的 18.99%
的公司资本率,下降至 2005年的 14.37%。未上市保险公司的情况
更令人担忧。据标准普尔统计,泰康人寿的所有者权益与总资产之
比由 2001年的 24 1%、2002年的 11 4%,一直下降到 2003年的
6 1%和 2004年的 2 76%。
(四)融资方式相对单一
与资本状况不佳相对应,我国保险公司的融资方式相对单一。
就目前而言,各保险公司补足资金有以下几种渠道:保险公司内部
融资、通过上市增加资本金、保险公司现有股东追加其投资资金、引
入新的股东和通过发行债券来筹集其所需的资金。相对于保险公司
内部融资缺乏能力、上市的种种限制、各现有股东有限的资金和所
有者权益收益率不足,通过发行债券来增加各保险公司的资本金以
扩大其承保能力无疑是个不错的选择。而目前由于保险行业的特殊
性质,只能发行次级债。
因此,根据我国保险业的现实状况,积极推动保险公司通过发
行次级债筹集其发展所需的资金,不仅必要,而且可行。
三、我国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的现状及问题
(一)保险公司适合发行的债券种类有限
目前我国保险业的基本情况是:产险业主要是对地震、洪水、台
风等自然灾害缺乏承保能力;寿险业主要是资本金不足。如果通过
发行短期债券来解决个这问题,对保险公司来说实际效用不大,只
会徒增其相关发行费用支出等。结合我国产、寿险的现行状况,从理
论上而言,保险公司只适合发行以下两种债券:
1巨灾债券。它是保险证券化的一种,其投资者(购买者J在保
险期间的期初拿出一笔资金.且以未完成契约形式存在至一个事先
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或保险期限结束。如果触发事件没有发生,投
资者将得到本金和高于无风险的利息;如果发生,投资者将得不到
利息,且部分或者全部的本金将归发行者所有。这种债券的发行主
要是解决当前我国产险业对地震、洪水、台风等 自然灾害缺乏承保
能力的问题 ,但碍于我国的资本市场不够发达等原因,巨灾债券发
行工作进展较慢,因此笔者在这里不对其进行分析。
2 次级债。由于次级债对保单责任的清偿要优先于其他的负
债,与其他种类的债券相比,更好地保护了投保人的利益,所以对保
险公司而言,比较适合发行次级债.而不是其他种类的中长期债券。
这是本文所要重点分析的。
(二)发行规模相对较大
2004年 1 1月,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在保险业内首家发行次级
债,总额达 13亿元,期限为6年。太平人寿、新华人寿、天安保险等
也随后发行了规模分别为 15亿元、13.5亿元和 4.3亿元的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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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四家保险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次级债规模对比表
项目 泰康人寿 新华人寿 天安保险 太平人寿
所有者权益(亿元人民币) 15 417 10.9715 5 813 15.81774
次级债规模(亿元人民币) 13 13.5 4 3 15
1 次
级债规模/所有者权益(%) 84 32 123 05 83 01 94.83
20
15
10
5
0 泰康人寿 新华人寿 天壹保险 太平人寿
资料来源:根据国研网数据整理
图1 四家保险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次级债规模对比图
债。相对各发行主体在 2004年年底的所有者权益 ,太平人寿次级
债的发行规模较大。如表 1。
而在 2006年,中国人保、太保集团、泰康人寿纷纷表示,将分
别发行 50亿元、10亿元、3.4亿元次级债来提高公司的偿付能力,
其中泰康人寿是再次发行。
(三 )金融性机构互持次级债金额较大
商业银行是保险公司次级债券的主要购买者之一.同时保险公
司也是商业银行次级债的一个大买家.而早在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
券之前保险公司就已是商业银行发行的其它债券的主要购买机构。
如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购买了招商银行 25亿元人民币的次
级定期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7亿元人民币以
及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3亿元人民币;在中国银行次
级债发行时,建设银行、中国人寿集团、交通银行三家大型金融机构
占了其发行总量的 57%;农业银行全额购买太平人寿高达 15亿元
人民币的次级债券。商业银行购入保险公司次级债,保险公司持有
商业银行债券,这种两大金融机构大规模持有对方债券的现象将可
能引发巨大的系统风险。因为其中任何一方若出现偿付危机,将会
引发整个金融行业的动荡。
(四)风险较大
由于次级债债务人只有在确保偿还次级债本息后偿付能力充
足率不低于 100%的前提下,才能偿付本息;债务人在无法按期支
付利息和偿还本金时,债权人无权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实施破产清
算。因此,对次级债债券的持有人来说,到期不能偿付或到期不能获
得利息的可能性较大。即使是在保险公司破产的情况下,也是在其
他所有债务得到清偿后才能得到清偿,仅优先于普通股和优先股。
次级债的债权人面临着较大的风险。同时由于保险公司目前的信息
披露制度并不完善.因此债权人并不能获取足够的信息.这也加大
了坎级债的债权人风险。
国所有者权益
-次级债规模
(单位:亿元人民币)
四、对我国保险公司发行债券融资的几点建议
(一 )合理控制次级债的发行量
无论是从《巴塞尔协议》中对债券等附属资本占企业资本份额
不得高于 50%的规定,还是从破产及代理成本来看,保险公司发行
债券筹集资金都不是没有限量的。在《巴塞尔协议》中规定 :内部融
资、股权融资、现有股东增资等非债券融资方式所筹集到的核心资
本总额是保险公司发行债券量的上限;从破产和代理成本来看,当
债券所产生的税收屏蔽现值同债券导致的破产和代理成本现值相
等时的债券发行量是其应当发行的最大值。保险公司应当合理控制
次级债的发行量。
(二)合理控制金融系统风险
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在相互持有次级债的问题上,要持慎
重的态度。我国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是为了达到 《巴塞尔协议》中
8%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而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也是为了提高其偿
付能力,但是这种互相持有的做法会加大金融体系内的风险。为了
金融系统的稳健,就必须谨慎对待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互相持
有对方融资性债券的现象,合理控制金融系统风险。
(三 )加强监管
由于目前国内保险次级债发行采用的是私募形式,根据规定招
募说明书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不得在媒体上公开刊登或者变相公
开刊登,不仅缺少了各种媒体的监督,也剥夺了投保人、被保险人、
受益人及保单持有人这些利益相关者的监督权。由于保险业发展的
稳定与否在相当程度上关系到经济、社会的稳定,同时保险公司的
经营情况直接关系到利益相关者到期能否顺利得到保险公司的经
济赔偿或者保险金给付.因此.应当加强利益相关者、特别是监管者
对保险次级债的监督。其中尤其需要重视的是加强信息披露的监
管,增加保险市场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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