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金结汇管理制度研究
资本金结汇管理制度研究
元苗涛
(国家外汇管理局塘沽中心支局 天津市 300457)
摘 要:在资本项目开放稳步推进的背景下,面对跨境收支及结售汇形势日益多变的复杂局面,构
建有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制度框架的重要性日益显现。本文通过梳理资本金结汇管
理制度的发展历程,针对结汇管理难点进行了探索和思考,提出了构建以"控制合法资金节奏,堵住违
法资金渠道"为管理目标、以"依法监管、比例控制、分类管理、强化监测"为管理思路的新时期结汇管理
制度框架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资本金结汇;支付结汇;意愿结汇
中图分类号 :F831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7-4392(2014)03-0060-03
一、资本金结汇制度概况及其发展历程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简称资本金结
汇)是指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成立外商技资企业的外
国投资者以现汇形式汇人的投资款兑换成人民币的
过程。外商投资企业需开立外汇资本金专用账户收
取现汇投资款,并用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八条规定
"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外商
投资企业在境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将外汇资本金
结汇成人民币使用。
我国于 1996 年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经常项目
账户已实行意愿结汇制。而资本项目仍部分可兑换,
大部分资本项目账户(包括资本金账户)实行支付结
汇制。一般认为,支付结汇制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在
生产经营范围内将资本金账户内的外汇资金结汇成
人民币向其他法人或自然人支付的制度安排。意愿
结汇制则允许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意愿自主结汇并在
自有人民币账户保留用于日后支付(见表1)。
资本金结汇管理制度变革与经济发展和外汇形
势变化关系紧密。在外汇收支形势较好、跨境资金
流动风险偏低的背景下,资本金结汇管理则趋于放
松。反之,管理则趋于收紧。
近年来,资本金结汇管理先后经历了螺旋式发
展过程。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2 年前),实施非常严格的支付结
汇制。资本金结汇需向外汇局提交资金支付用途证
明等申请材料,外汇局逐笔核准后方可支付使用。
第二阶段 (2002 年-2004 年) ,实施意愿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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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支付结汇制与意愿结汇制比较
支付结汇制 意愿结汇制
结汇制度
主要内容 严格的支 宽松的支 严格的莲、 宽松的意
付结汇制 付结1[制 愿结汇制 愿结汇制
管理环节 结汇 结汇 支付 支付
先验资后结汇 是 否 是 否
经营范围内使用 是 是 是 是
结汇后必须支付,结汇
是 是 否 否
资金不得自行保留
办理结汇时提供合同
是 否 是 否
等真实性证明材料
结汇资金专户保管 否 否 是 否
制。全球经济在亚洲金融危机后开始进入恢复期,境
内企业资金使用便利化需求强烈。为促进投资便利
化,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于
2002 年、2003 年先后颁布《关于改革外商投资项下
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H汇发[2002]59 号)和
《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
的通知}(汇发[2003]30 号) ,简化外商直接投资外
汇管理,授权外汇指定银行审核办理资本金结汇并
取消资金支付用途证明。经过下放审核权和简化审
核材料,资本金结汇管理在此阶段基本实现了意愿
结汇。在此阶段,意愿结汇的实施便利了企业结汇操
作,促进了外国来华直接投资的快速发展,对促进国
内经济快速恢复起到了重要作用。兰年间,全国外商
直接投资资金流人年均增长 139毛,外汇储备增长
〈主在北金融〉
倍。同时已可看出,资本金流人与外汇储备增长
过快开始出现苗头。
第三阶段(2004 年-2008 年) ,实施宽松的支付
结汇制。随着国际经济形势逐步好转和人民币升值
预期增强,外汇储备面临较大的增长压力。为缓解
外汇资金流人与结汇压力,国家外汇管理局于 2004
年颁布《关于改进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结汇审核
与外债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H汇发 [2004]42 号) ,
开始收紧资本金结汇管理。文件要求在汇发[2002]
59 号文和汇发[2003]30 号文基础上,对于一次性结
汇金额在 20 万美元以上的应提供书面支付命令并
向指定的收款人进行支付。 42 号文成为近十年来意
愿结汇制向支付结、汇制调整的拐点。结汇管理的收
紧对合理控制资本金流人与结汇速度、减轻外汇储
备增长压力起到了显著作用。 2005 年-2008 年,全
国外商直接技资资金流人分别增长 63% 、 % 、
毛、 % ,年均增长 % ,外汇储备增长
倍 4。如不进行结汇调控,增长率将远超过统计结
果。
第四阶段(2008 年至今),实施严格的支付结汇
制。鉴于外汇流人与结汇形势愈发严峻,国家外汇
管理局于 2008 年颁布《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
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H汇
综发[2008 ]142 号) ,提出了先验资后结汇、资金用
途证明材料、禁止资本金结汇进行股权投资等要求,
全面收紧支付结汇管理。 2011 年颁布《关于完善外
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
问题的补充通知~(汇综发[2011]88 号)进一步收紧
支付结汇,提出了结汇发票真实性审核、备用金额度
控制等更加严格的要求。既从交易真实性入手控制
违规资金流人,又从调控资金流动节奏人手控制合
规资金的流人与结汇速度。至此,以确保资本金结
汇交易真实性和减缓资本金流人与结汇速度为管理
目标的资本金结汇管理制度基本形成。严格的资本
金支付结汇制实施后,违规资金流人或打"擦边球"
现象受到明显遏制。如在 2007 、2008 年颇为流行的
利用"空壳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开展股权投资的现
象在 142 号文颁布后逐渐销声匿迹。合规资金流人
与结汇明显减缓。特别是外资房地产企业资金流动
速度显著下降。 2008 年一2011 年,全国外商直接技
资资金流入分别增长 % 、 -129岛、 639毛、-4% ,调控
成效显著。
2014 年第 3 期
二、资本金结汇管理的难点
(一)缺乏灵活有效的管理抓手,不利于外汇管
理效能的发挥
现行结汇管理制度通过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
对结汇进行规范和调整。资本金结汇管理的调整频
率、内容、节奏缺乏灵活性,造成外汇局调控周期较
长、调控滞后,管理空间不足。找准新的管理抓手,建
立一种可根据国际收支及结售汇形势灵活调控的管
理机制,满足不同时期及条件下外汇管理的需要,有
利于充分发挥外汇管理效能。
(二)长期严格管制易形成外汇局使用行政力
量千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负面印象,不利于
树立外汇局支持企业发展的正面形象
支付结汇制未给企业结汇提供自主选择机会。
由于人民币升值条件下企业需承担无法结汇的机会
成本,往往使企业对外汇局的结汇管理制度存在负
面印象,容易形成外汇局使用行政力量强行干预企
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负面印象。意愿结汇制则提
供给企业自由选择的机会,是否结汇由企业自主决
定。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条件下,意愿结汇制使企
业承担双向汇率波动风险。如人民币升值条件下企
业未结汇或人民币贬值条件下企业已结汇,将形成
企业机会成本。反之,企业将形成收益。企业可依据
汇率预期自行决定结售汇,盈亏自负。
(三)管理方法未根据企业的不同行业、诚信度
等因素进行分类管理,不利于管理的科学化与精细
化,
现行的支付结汇制对所有外商投资企业执行相
同的资本金结汇管理政策,未对不同行业及诚信度
的企业进行差别化管理,管理方式不够科学和精细,
不利于形成合理的正向激励机制。如化工类企业资
金周转快,资金滞留量小,账期为 10 天左右,每月需
办理 2-3 次结汇,而科研型企业资金周转慢,科研
经费需逐渐消耗,账期为 30 天,每月需办理 1 笔结
汇,滞留外汇资本金机会成本明显高于前者。如某企
业一贯诚实守信,未发现过违规行为,违规风险较
低,而某企业曾因违规受外汇局行政处罚,违规风险
明显比前者偏高。但现行规定对以上企业均执行相
同政策。
(四)外汇核查或检查无法延伸到结汇后人民币
资金领域,不利于外汇局精确管理能力的发挥
结汇管理要求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在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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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内使用,应具有真实性与合规性,但实际上外汇
局现有的业务系统、监管系统与人民币账户系统处
于分割状态。外汇局仅能跟踪监测外汇资金动向,
无法及时跟踪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流向。现行政
策亦未规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实行专户管
理,允许与经营收入、人民币贷款等资金混合使用,
加大了外汇局追踪监测结汇资金的难度。在实际业
务操作中,外汇局难以发现企业化整为零、备用金高
频度结汇、重复提供凭证等规避监管行为。
三、未来资本金结汇管理制度框架构想
(一)未来资本金结汇管理制度的管理目标及思
路
1.管理目标:设定"控制合法资金节奏,堵住违
法资金渠道"的双目标。第一目标,有效控制合法合
规的资本金流人与结汇节奏,形势松时可放松,形势
紧时可收紧。第二目标,确保交易真实性与合规性,
堵住违规资金流动渠道,使违法违规资金"进不来"、
"结不了"、"出不去"。最终目标是通过督促企业在
正常经营范围内合理合法使用资本金,引导外商直
接投资资本合规、有序流动。
2.管理思路:形成"依法监管、比例控制、分类管
理、强化监测"的管理思路。"依法监管"坚持依法行
政,建立适应新时期资本金结汇管理的法律法规体
系,为外汇局日常监管提供法律依据。"比例控制
采取设定并调整意愿结汇比例的方法,根据形势变
化灵活有效地开展调控。"分类管理"充分考虑不
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诚信度企业的具体情况,实
施差异化管理。"强化监测"完善统计监测手段,重
点加强对结汇人民币资金流向的监控。
(二)未来资本金结汇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立法先行,梳理资本金结汇管理领域的法律
法规,建立健全结汇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指导下,适时修订《结汇、
收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和整合规范性文件,废止不合
时宜的政策规定,对比例控制、分类管理、事后核查
等做出规定。为外汇局使用比例控制等有效管理抓
手提供法律依据,确保外汇管理在依法行政原则下
进行。其中特别应突出外汇核查及检查的震慑作用,
为外汇局开展非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及外汇检查提
供法律依据。
2.实施分类管理,制定明确的企业分类标准,建
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可根据企业诚信度及执行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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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政策情况将外商技资企业划分为正常类、关注
类和违规类企业,并建立能够公开发布的企业名录。
正常类企业界定为在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方面一贯诚
实守信,积极配合外汇局工作,监测中未发现任何违
规行为;关注类企业界定为一般能够诚实守信,监测
中未发现违规行为,但存在未及时向外汇局登记、备
案、报告等情况,未来存在违规可能;违规类企业为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或曾被外汇局行政处罚的
企业。正常类、关注类企业可实施意愿结汇制,违规
类企业继续实行支付结汇制。必要时将违反资本金
结汇管理政策的企业纳人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信
息管理系统。通过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公布,营造守
法、诚信的外汇经营环境。
3.实施比例控制,合理设定意愿结汇比例,建
立收放自如的结汇调控机制。把企业意愿结汇比例
区间设定在 0-100%之间。根据国际收支及结售汇
形势变化情况,根据企业行业及分类结果设定结汇
比例,灵活有效地对比例进行调整。在极端严峻条
件下,将比例调低为 0%,即相当于实施支付结汇
制。在极端宽松条件下,将比例调高至 100% ,即实
施完全的意愿结汇制。如医药行业结汇比例区间设
置为 0-80% ,科研行业结汇比例区间设置为 80-
100%。正常类企业结汇比例区间设置为 0-100% 。
关注类企业结汇比例区间设置为0-70% ,违规类结
汇比例为 0%。行业与分类结果重叠的,坚持"就低
不就高"原则。如科研行业的违规企业结汇比例为
0%。如医药行业的关注类企业结汇比例区间为 0-
70%。通过比例控制,为外汇局实现控制资本金流
入及结汇速度的管理目标提供有效抓手,预留较大
的管理空间。
4强化统计监测分析,开发统计监测系统,建立
资本金结汇统计监测分析机制。建立统计监测机制,
开发有针对性的、有效的统计监测系统。要求外汇指
定银行将结汇、支付及凭证信息向当地外汇局备案,
使用非现场监测指标对结汇及支付情况开展非现场
监测。对资金流向监测应注意控制成本,鉴于对第二
层等更深层资金监测已超出外汇局监管边界及能
力,应考虑重点加强对第一层资金流向监控。
(责任编辑秦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