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元结构下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体系
1.国家干预主体。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
2.社会中间层主体。主要有以下四类:(1)社团性中间层经济法律
关系主体,如工商业者团体(具体如商会、企业家协会、同业公会、
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个体工商户协会、证券业协会等)、消费者团体、
劳动者团体、雇主团体等;(2)经济鉴证性中间层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公证机构等;(3)经济调节性中间
层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如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资产投资机构
等;(4)市场中介性中间层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如经纪人、经纪机构、
职业介绍所、产权交易所、拍卖行、招投标代理机构等。
3.市场主体。主要有投资者、经营者、服务者、劳动者和消费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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