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估公司查勘定损员
理赔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查勘定损工作是车险理赔的基础也是车险理赔流程的最重要环
节之一,北京分公司为了配合总公司制定的《车险查勘定损岗位考
核暂行办法》的实施,为进一步规范查勘定损员工作,树立永诚保
险良好的理赔形象,特制定公估公司查勘定损员理赔工作规范实施
细则:
一:职业道德
1:道德规范,良好的职业道德是理赔工作之本,查勘定损员的
职业道德就是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客户及公司的利益,做到
公正、廉洁。
2: 服务态度,查勘定损员在工作中应做到热情、耐心、友善,
在语言上不得使用冷漠、随意、责难、侮辱性的话语,接待客户应
使用规范化语言:您好!我是永诚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员* * *本次事
故的处理由我为您服务,请您填写《索赔申请书》,请您······
二:行为规范
1:接受派工,查勘定损员的工作是由公司报案中心坐席人员或
调度指派受理派工,任何人未经调派无权受理,查勘定损员无派工
指令的不得擅自定损,涉及客户自行上门的及时联系调度并做好客
户的接待。
2:定损依据,查勘定损员工作依据重点是保单抄件,工作中应
认真审查保单抄件中的各项内容,核查历次报案信息、损失部位、
赔付情况等,严禁未核实保单信息定损,在查勘中本次出险情况与
历次出险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提示客户保单年度内出险次数,清理
未查勘信息,对属于有旧伤且保单生效之日起未报案的进行拍照,
并告知保户不在本期保单赔付之内,须保户签字确认。
3:查验标的,依据保单抄件内容核实事故车是否属于被保险车
辆,对事故车及车架号进行拍照,如事故车及车架号与保单抄件不
一致,应及时拓印发动机号。
4:查验证件,查验行驶证车主是否与被保险人一致,特别约定
中是否注明,查验准载质量、使用性质、年审情况,查验驾驶证准
驾车型、审验情况以及是否无有效驾驶证等情况。属于无牌照新车
出险的,应审验是否有移动证且是否在有效期内,对证件原件和购
车大票原件进行拍照。
5:核实事故,在工作中认真核实出险时间、地点、原因、经过、
当事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关系。属于确有必要的应查勘事故第一现场,
以判定事故的真伪。
查勘定损员现场查勘范围表
6:证据收集,审验交管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告之被保险人赔
付原则,对于双方事故或多方事故重点是确认交强险是否代赔,请
客户签字确认。认真查验现场痕迹、碰撞痕迹,收集有关证人、证
言、标的车及受损部位、人车合影、碰撞物等进行拍照,照片应完
整、齐全、清晰并有拍摄日期,证据收集无遗漏。
7:责任确定,依据保单、保险条款判定事故损失情况是否属保
险责任,以下三种情况查勘定损员可以当场拒赔:
1) 非保险期限内车辆出险的。
2) 非承保的车辆。
3) 非承保险别项下的责任。
在对证件审核中发现疑点的及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当场无法判定的,
或被保险人及当事人编造保险事故骗赔的则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做好调
查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必须要由被保险人及当事人亲自签字确认。确保
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证据收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车 险 现 场 查 勘 范 围 第一事故现场
全损或推定全损的案件,包括盗抢、自燃、火灾、倾覆的事故。(立即赶往现场) √
单方事故且事故车不能移动或仅造成保险标的尾部损失。(不包括玻璃单独破损案件) √
车损超过 1 万元以上的案件,异地出险损失金额在 3 万元以上的案件。(视案情委托) √
出险时间在当日晚 8 点至次日凌晨 3 点之间的保险事故。(视案情决定) √
非道路上出险的保险事故。(车损在 800 元以上的案件)。 (视案情决定) √
未经交警处理的单、双方事故,有物损、人伤的案件。(视案情决定) √
同一标的在同一保单年度内出险 3 次以上(含)的事故。(视案情决定) √
标的车或三者车为老旧(车龄八年以上)或稀有车型的保险事故。 √
出险日期距保单起保或止期 15 天以内(含)的标的非新车保险事故。(视案情决定) √
不论事故损失大小,存在疑点的保险事故。 √
8:告知义务,指导被保险人填写《索赔申请书》,着重提示第
一时间留存案件资料,一次性告知被保险人理赔时所需单证及领赔款等
事宜。
9:缮制材料,《定损单》必须由被保险人亲自签字确认,《定损
单》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 必须由公司授权的查勘定损员本人定损,严禁把定损权下放修理
厂或他人。
2) 《定损单》必须填写项目完整、数字准确,不得随意涂改,小额
赔案的《定损单》必须拍照并录入理赔系统。
3) 查勘定损时,应注意区分本次事故与非本次事故,事故直接损失
与间接损失及正常磨损的区分。
4) 查勘定损时,坚持“以修为主”的原则,凡能修复的不得更换新件,
能更换零部件的,不得更换总成。
10:材料流转,定损完成后,认真缮制《查勘报告》,收集好
查勘索赔材料,填写理赔材料交接单,按理赔时效规定及时上交理
赔材料,做好日常工作记录。
三:考核内容
1;工作规范(20 分)
1) 服务态度不好或未使用规范用语, 未按规定统一着装或佩带工
作牌的扣 2 分。
2) 未严格遵守考勤制度,迟到一次扣 2 分,无故旷工扣 3 分。
3) 未接受调度派工擅自定损的扣 2 分。
4) 工作处理不完善将问题及客户推向保险公司的扣 2 分。
5) 未审核历次报案,出险部位重复定损的扣 2 分。
6) 系统外遗留赔案不及时录入系统的扣 2 分。
7) 不应何种原因,造成理赔单证遗失的扣 5 分。
8) 旧件或损余物资不做处理,不签字的扣 2 分。
2;案件处理质量考核(60 分)
1) 经公司授权的查勘定损员私自下放照相、定损权的扣 10 分。
2) 没有人车合影的。车损照片无日期或不齐全、不清晰等证据收
集错误的扣 3 分。
3) 理赔系统车损照片不按顺序上传的扣 1 分。
4) 客户放弃索赔或各种理赔单证无被保险人签字的扣 3 分。
5) 查验被保险车辆标的错误的扣 2 分。
6) 未依据保单抄件或保单原件定损的扣 2 分。
7) 距保险起期较近(一个月内)而不查询上年保险情况的扣 2 分。
8) 查验证件有误或不齐全的扣 2 分。
9) 未拓印或拍照发动机号或车架号的扣 2 分。
10) 确定保险责任错误或录入承保险种错误的扣 3 分。
11) 未核实出险时间、地点、原因、经过而盲目定损的扣 3 分。
12) 应查验事故第一现场而未查验或第一现场查验错误的扣 5 分。
13) 理赔系统内,信息录入不齐全的扣 2 分。
13)配件及工时项目、施救费等未录入理赔系统,有遗漏,未核实,
造成后期须追加的扣 3 分。
14) 未一次性向客户履行办理理赔手续告知义务的扣 3 分。
15) 未坚持“以修为主”原则的,定损价格未按公司标准执行,与修
理厂协商处理的扣 5 分。
16) 《定损单》《查勘报告》等理赔单证填写项目不正确、不完整、
敷衍了事、数字不准确的扣 3 分。
17) 明确应有免赔但未书面告知被保险人的扣 2 分。
18) 系统内修理厂录入名称与实际修理单位名称不符的扣 2 分。
19) 未按公司规定正确使用理赔单证的扣 2 分。
3;理赔时效性考核(20 分)
1) 接到调度派工后 10 分钟内未及时联系保户,不及时查勘定损,
系统内不及时清理未决赔案的扣 5 分。
2) 经核损、核价岗审核后不合格退回的网上定损资料,未在 24 小
时内及时处理的扣 3 分。
3) 客户已提交索赔材料而理赔系统未录入,理赔材料未按规定不
及时上交的,或上交后材料不齐全的扣 3 分。
4) 小额赔案(3000 元以下)未在 24 小时内录入理赔系统确定损
失金额扣 3 分。
5) 超权限案件,未在查勘现场电话上报公司相关岗位进行沟通及
24 小时内未及时书面上报的扣 6 分。
四:公司的考核机构
1:车险接报案中心、核损、核价岗、立案岗、理算岗、核赔岗以及
车险理赔品质监督岗负责对公估公司查勘定损人员日常工作质量进
行监督检查,并做出考核方案.
2:车险理赔品质监督岗每日对公估查勘定损人员的日常出勤进行电
话抽检、核损、核价岗每日通过系统照片对公估查勘定损员着装等
抽检,对定损质量进行检查, 车险理赔品质监督岗将不定期到现场或
理赔系统内对公估查勘定损人员进行全方位监督考核.
五:结果计算与公估费结算
1: 按月度考核,每月 25-30 日对上一月度考核结果统计并进行公示,
考核结果将作为结算公估费的重要依据。
2:各公估公司派驻定损人员处理案件的整体分值作为对公估公司的
考核评判标准。
3:考核计算标准:
1)对公估公司考核依据“月度查勘定损岗位考核统计表”内各项目打
分之总和,除以公估公司案件数取平均值,各项目平均数之和作为
考核标准:
2)当月考核得分高于 80 分以上的按标准结算上一月度公估费
3)当月累计考核扣 20 分以上(含 20 分)的,扣减该月度整体公估
费 5%
4)当月累计考核扣 30 分以上(含 30 分)的,扣减该月度整体公估
费 10%
5)当月考核得分低于 70 分的给予 3000 元的经济处罚并取消与永诚
合作资格。
4:工作中严重违纪的处罚
对客户有效投诉到保监会、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及我公司的,
取消查勘定损员定损资格,并对公估公司处于 5000 元经济处罚。
私自安排客户在非合作修理厂维修的。经核实确认后对公估公
司处于定损价格的经济处罚并对公估公司处于 5000 元经济处罚。
旧件或其它损余物资未回收而随意自主签字确认收回的,将对
其所签收旧件的定损价格作为处罚金额。
在职业范围内,与修理厂勾结参与案件做假,定损收取回扣,
接受修理厂或客户的吃请及收受礼物、现金的,对公估公司处于 5000
元经济处罚并取消查勘定损员定损资格,必要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5:为公司作出突出贡献的奖励
查勘定损员在工作中发现重大疑点,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非
证件不符、手续不全、无责任)的案件,并经公司核实,公司将双
倍奖励此案的查勘费,重大车损案件(一万元以上)将根据挽回损
失数额给予 3%的奖励,单笔奖励最高 3000 元。
201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