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无形财产保险
责任保险
保证保险
信用风险
第一节 责任保险
一、责任保险概述
1. 概念
责任保险,简称责任险,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 特点
(1)对完备的法律制度的依赖性
(2)偿付的“替代性”和保障性
(3)限额赔偿
第一节 责任保险
3. 标的
(1)法律责任
(2)合同责任(违约责任)
4. 保险事故成立的条件:损害事实或违约事实存在;受害人向致害人提出索赔要求
5. 一般条款
(1)保险责任
(2)除外责任
(3)赔偿限额与免赔额
6. 承保方式:附加险和单独承保责任险
继续
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对受害者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1)侵权责任。
(2)违约责任。
2、被保险人应支付的诉讼、律师费用及其他事先经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
除外责任: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导致的责任;
2、由于罢工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损失;
3、由于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5、被保险人的家属、雇员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雇主责任保险除外)
6、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7、保险单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赔款。
赔偿限额与免赔额:
在责任保险业务中通常规定两项赔偿限额:
1、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身和财产)
2、累积赔偿限额(人身和财产)
使用免赔额和免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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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的分类:
1、产品责任保险
2、公众责任保险
3、雇主责任保险
4、职业责任保险
第一节 责任保险
二、产品责任保险
1. 产品责任: 产品本身存在内在缺陷,这种缺陷造成了产品的生产者、修理者或销售者之外的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2. 产品责任保险的概念
以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修理者因本身生产、销售或修理产品的缺陷,造成使用者或其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第一节 责任保险
3.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4. 保险责任
5. 除外责任
6. 赔偿限额和期限
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2.被保险人为产品责任事故而支付的必要诉讼、抗辩费用及其他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费用。
赔偿条件:
1.产品责任事故必须是偶然的、意外发生的、被保险人预先无法预料的。
2.产品责任事故必须在被保险人制造或销售场所以外的的地方,是被保险人无法控制或掌握的环境。
3.发生产品责任事故的产品的所有权必须已经转移到消费者或用户手中。
除外责任:
1.合同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对其他人的责任
2.劳工法或雇佣合同规定的被保险人对其雇员及有关人员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3.被保险人所有、照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4.被保险人违法生产、出售或分配的产品或商品造成的各种损害赔偿责任。
5.被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以及回收有关缺陷产品产生的费用及损失。
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保单累计限额
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通常为1年。
责任保险按照保险责任的归属方式的不同(保险公司承保方式)分为:
期内发生式(产品责任保险) :指以保险事故发生为前提,即不论产品什么时间生产或销售,只要产品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受害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在保险合同规定的追溯期内),保险人都必须履行赔偿责任。(产品责任保险)
期内索赔式:以索赔为前提,即不论产品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只要在保险合同的规定的上溯期内),保险人对于保险期限内发生的受害人向被保险人的索赔都必须履行赔偿责任。
案 例
某制药厂在2004年投保了产品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在保险期限内某患者服用该厂生产的已投保产品责任险的药品后,因其配制上的过失致使身体受到极大伤害,到2007年才发现并提出索赔,后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两种赔偿基础的图示:
期内发生式:
保险事故发生 提出索赔
———————————----------------------------------
保单起保 保单终止
期内索赔式:
保险事故发生 索赔提出
-------------------------—————————
(追溯期) 保单起保 保单终止
案 例
1、路易斯是一名管道工人,2000年9月他安装了一个煤气热水器。2001年1月1日他投保了一份一年期期内索赔式责任保险,追溯期至2000年6月1日。2001年2月,他安装的热水器爆炸,炸坏了房子并炸死了一只猫。房主起诉路易斯要求他赔偿100万美元,其中一半是因为猫死的精神损失费。2003年,法院宣判路易斯支付美元受害者100万。
2、帕特医生1999年接生了一名叫约翰的婴儿,当年帕特医生投保了期内发生式职业责任保险。2002年,约翰的家人起诉帕特医生在接生时由于疏忽导致约翰头部呈尖状并伴有脑萎缩。而2002年帕特医生没有投保责任保险 。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1、解答:事故发生在追溯期之后,并且在保险期间内提出索赔,所以保险人必须支付赔款。
2、解答:事故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因此应当赔付。
第一节 责任保险
三、公众责任保险
1. 公众责任与公众责任保险
(1)公众责任
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由于疏忽或过失等侵权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依法由致害人承担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2)公众责任保险
以公众责任为标的的保险。保险人承保企业、机关、团体、家庭或个人在固定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日常生活中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承担的对受害者的经济赔偿责任。特点是受害人的范围比其他责任保险广。
第一节 责任保险
2. 主要种类
(1)场所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场所(包括建筑物及设备、装置)因存在结构上的缺陷,或管理不善,或在场所内进行生产经营时因过失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承包人责任保险(建工险的附加险)
(3)承运人责任保险
(4)个人责任保险:猎人责任保险、射击运动员责任保险、个人综合责任保险(住宅责任保险、房东责任保险、家庭责任保险、汽车个人责任保险等等)
3. 保险责任
4. 除外责任
女顾客公园被打场所管理者应否赔偿
女顾客在公园内设的水上乐园更衣室内与他人发生争执,结果遭到对方带入女更衣室的两名男子殴打。作为场所管理者,公园管理处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中,公园作为一个规模较大的娱乐场所,本应对顾客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但是当两名男子闯入女更衣室时,公园管理人员未及时加以阻止;当吴某在更衣室内遭两名男子殴打时,公园工作人员不在现场,也未采取劝阻和救助措施;侵害行为结束后,公园工作人员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或延缓这两名男子离开现场,造成行凶人员至今无法确定。公园管理处方面的过错显而易见,其不作为行为与吴某的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应当承担对吴某的赔偿责任。
同时,吴某作为妇女,在女更衣室这一特定场所被闯入更衣室的男性殴打,对吴某的人格尊严和隐私造成了严重侵害,公园管理处应当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由于该损害是由第三人侵害行为直接造成的,因此,公园管理处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实施侵害行为的第三人追偿。 法院最终判决:公园管理处赔偿吴某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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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保险单列明的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由保险人予以负责。
2.因损害事故引起的诉讼抗辩费用和经保险人事先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被保险人的施救费用)。
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依据协议应承担的责任
2.对正在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所遭受的伤害的责任
3.战争或类似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第一节 责任保险
四、雇主责任保险
1. 雇主责任与雇主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是以雇主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承保雇主对所雇员工在受雇期间,因发生意外事故或因职业病而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时,依法或依合同约定应由雇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雇主包括各种类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 适用范围(投保人、被保险人;承保范围)
3. 保险责任
4. 除外责任
保险责任:
1.雇员在保单列明地点和保单有效期内从事与其职业有关的工作时(包括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而致伤、残、死亡,被保险人依据法律或雇佣合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因患有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而致雇员人身伤残、死亡的经济赔偿责任;
3.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雇员的医药费;
4.被保险人应支出的法律费用。
除外责任:
战争和类似战争行为、罢工、暴动或核辐射等所致雇员伤亡或疾病;雇员一般疾病或自杀、犯罪、无照驾驶等所致伤亡;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雇用的员工的责任。
雇主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
雇主责任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以雇员月工资或年工资收入为依据。
赔偿限额=雇员月平均工资收入×规定月数
保险费率
根据行业、工种特征、赔偿限额高低、责任范围大小、以往赔付记录等确定保险费率。
继续
2002年11月8日,佛山澜石一陶瓷厂与保险公司签订了《雇主责任保险合同》,约定在合同期内,该厂员工从事合同载明的业务工作时遭受意外伤害,厂方根据雇佣合同应承担的赔偿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投保仅一个月,该厂员工梁某便受伤住院1天,共花费医疗费19434.30元。但是,保险公司认为该员工是自己跌伤,不是因公受伤,拒绝赔偿。保险公司还称,即使要赔偿,依照社保条例的规定,医疗费应该扣除自费药部分,伙食费按三分之二的比例支付。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12月9日晚,梁某受厂方指派外出收取货款后,回家途中遭遇抢劫而受伤。2003年6月6日,佛山市禅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梁某为工伤。法院遂判决保险公司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该厂支付保险赔偿金21747.30元。
出差遭抢受伤 保险公司要赔
第一节 责任保险
五、职业责任保险
1. 职业责任与职业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是以从事各种专业技术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在履行自己的职责过程中,因疏忽或过失行为而对于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责任保险。
2. 职业保险的种类(投保人、被保险人职业类型)
3. 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4. 除外责任
5. 承保方式
(1)以索赔为基础 (期内索赔式)
(2)以事故发生为基础(期内发生式)
保险责任
职业责任保险只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被保险人)由于职务上的疏忽或过失行为造成的他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及诉讼费用。
除外责任
被保险人、从事该业务的前任、其任何雇员或从事该业务的雇员的前任的不诚实、欺骗、犯罪或恶意行为所引起的索赔;因文件灭失或损失引起的索赔;被保险人不如实告知引起的责任;被保险人对他人诽谤或恶意中伤引起的索赔。
保险费率的厘定
影响费率的因素:职业种类、工作场所、工作单位的性质等。
第二节 保证保险
一、保证保险概述
保证保险是保险人为被保证人(投保人或义务人)向权利人提供信用担保的行为。
保证保险的性质及特征
特征:
涉及三方面当事人。
保险人支付的赔款由被保证人如数退还。
保险费实质上是一种手续费。
必须严格审查被保证人的资信。
保证人必须经政府部门专门批准。
第二节 保证保险
二、诚实保证保险
1. 定义
在被保证人的不诚实行为使权利人(即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作为保证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
2. 特征
(1)保险合同涉及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
(2)承保的风险只限于雇员的不诚实行为。
(3)其投保人既可以是被保证人(雇员),也可以是权利人(雇主)。
第二节 保证保险
3. 种类
(1)指名保证保险(以特定雇员为被保证人,包括个人保证和表定保证)
(2)职位保证保险 (以特定职位为被保证人)
(3)总括保证保险 (以所有正式职员为被保证人)
(4)其他诚实保证保险
1. 伪造保证保险
(1)存户伪造保险
(2)家庭伪造保险
2. 3D保单
第二节 保证保险
三、确实保证保险
1. 定义
被保证人不履行义务而使权利人遭受损失时,由保险人代为履行赔偿的保险。
2. 特征
(1)承保的风险是被保证人履行一定义务的能
力或意愿。
(2)投保人只能是被保证人自己。
第二节 保证保险
3. 种类
(1)合同保证保险(被保证人不履行各种合同义务而造成权利人的经济损失)
(2)司法保证保险 (因司法程序引起的保证)
(3)特许保证保险 (担保从事经营活动领取执照得人遵守法规或履行义务的保险)
(4)公务员保证保险 (对政府工作人员的诚实信用提供保证的保险)
案例:雇员忠诚保证保险拒赔案
1998年初,广州一家合资公司策划在上海某百货商场举办护肤用品专柜特卖活动月。为组织好这次特卖活动,该公司通过某人才市场的招聘,雇佣了5名小姐担任此次活动的推销员。
有一天,该公司急需将20箱护肤用品,价值五万多人民币的货物从公司驻沪办事处运往商场。当时正值下午4时,公司专用送货车辆均已外出未归,活动现场又急等要货。为此,负责这次活动的业务员便安排推销员A叫一辆出租车送货,并再三吩咐其随车押货到指定的商场,同时联系商场专柜售货组派人在商场门口接货。但数小时过后,在商场门口接货的人员却始终未见随车押货的推销员A的踪影。
案例:雇员诚实保证保险拒赔案
业务员根据公司提供的寻呼机号码与推销员A联系,可是一位回电话的男士声称是机主,却根本不认识业务员要找的推销员A。由于公司招聘资料只有推销员A的呼机号码及一般个人资料,该公司一时无法找到推销员A的下落。
发现这批货物己遭不测后,该公司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公安刑警人员根据该公司提供的情况和资料,通过向有关寻呼台查询,结果发现推销员A提供的寻呼号码与实际机主身份不符,同时,推销员A在人才市场所留下的身份证及姓名、地址也有不少疑点。
对于此案,公安部门虽然对所有的线索作了进一步的追查,但终究没有明确的结果。该公司事后根据投保的雇员诚实保证保险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
案例:雇员诚实保证保险拒赔案
保险公司接到受损公司的索赔申请后,立即向该公司的有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取证,并根据保险单所列明的条款,要求被保险人提供雇佣推销员A对其受雇前情况进行查询所获得的证明资料。但事实表明,该公司在雇佣推销员A时,未对其受雇前情况作必要的查询。由于被保险人在使用其雇员前,未通过必要的查询来防范其雇员在诚实信用方面所潜在的风险,因此,保险公司依据保单条款对此案作出了拒赔的决定。
第三节 信用保险
一、信用保险概述
1. 概念
以被保险人在信用放款或信用赊销中因债务人未能如约履行债务清偿而遭受的损失作为标的的一种保险。
2. 与保证保险的区别
保证保险是被保证人借保险人的信用,向权利人提供担保;信用保险指权利人直接向保险人投保,要求保险人担保被保证人的信用。
3. 国内信用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的区别:
1、保险合同涉及的当事人不同。信用保险当事人是保险人和权利人;保证保险当事人为保险人与被保证人和权利人三方。
2、保险性质不同。保证保险属于担保行为;信用保险属于保险业务。
3、保险人承担的风险不同。保证保险中,保险人承担的是“零风险”;信用保险中保险人承担的是实质性风险。
4、保险费性质不同。保证保险投保人缴纳的是担保手续费;信用保险中投保人缴纳的是真正意义上的保险费。
第三节 信用保险
二、出口信用保险
1. 出口信用保险的概念与作用
(1)概念
出口信用保险是承保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过程中,因进口商方面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政治风险而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规定进行赔偿的保险。简言之即是为出口方提供收汇风险保障的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
(2)作用
收汇风险保障、信息库、担保。
第三节 信用保险
2. 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风险
(1)商业风险
(2)政治风险
3. 出口信用保险的除外责任
4. 出口信用保险的种类
(1)出运前信用保险
(2)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信用期不超过180天)
(3)延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4)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信用期在两年以上)
(5)特约出口信用保险
商业风险又称为买方风险,是指由于进口方的原因产生的收汇风险。如因买方破产或债务原因无力支付货款;买方拖欠货款或拒收货物。
政治风险又称国家风险,是指与被保险人进行贸易的买方所在国或第三国发生政治、经济状况变化而导致买卖双方都无法控制的收汇风险。如买方所在国实行外汇管制、进口限制、发生战争或骚乱等。
第三节 信用保险
5. 出口信用保险全额投保和责任限额问题
(1)保单的最高赔偿限额
(2)买方信用限额
(3)被保险人自行掌握的信用限额
6. 出口信用保险体制
(1)政府直接办理出口信用保险
(2)政府间接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
(3)私营机构受政府委托办理出口信用保险
(4)私营保险公司直接办理出口信用保险
(5)混合方式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
信用(赔偿)限额:保险人承保信用风险时,通常规定信用限额(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向某特定买方出口货物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限额)和免赔额。
影响厘定费率的因素:
(1)买方所在国的政治、经济及外汇收支状况;
(2)出口上的资信、经营规模和出口贸易的历史记录;
(3)出口商以往的赔付记录;
(4)贸易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
(5)投保的出口贸易额大小及货物的种类;
(6)国际市场的经济发展趋势。
第三节 信用保险
三、投资保险
1. 概念
投资保险又称政治风险保险,是承保被保险人因投资引进国政治局势动荡或政府法令变动所引起的在投资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投资损失的保险。是为保障投资者利益而开办的一种保险。
2. 责任范围
(1)汇兑风险
(2)征用风险
(3)战争及类似行为风险
3. 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投资项目受损后造成被保险人的一切商业损失;
(2)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违背或不履行投资契约、或故意违法行为导致政府有关部门的征用或没收所造成的损失;
(3)政府有关部门如规定汇出汇款期限而被保险人没有按照规定汇出汇款造成的损失;
(4)原子弹、氢弹等核武器造成的损失;
(5)投资契约范围之外的任何其他财产的征用、没收造成的损失。
投资保险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一般规定为投资金额的90%。保险费率的确定一般根据保险期限长短、工程项目以及地区条件等因素在投保时双方约定。
出口信用险注意理赔追述期
方先生是一家民营棉制品企业的老板。经过5年发展,方先生的企业逐渐打开海外市场,开始向外出口棉制品。2006年末,方先生与巴西一家小型外贸公司签订了出口合同,为其生产一批价值40万美元的棉袜。
2007年春节,袜子顺利生产完成。方先生担心一旦到了春节,货物出口会拖延,赶在春节前办理了货物出口手续。按照惯例,方先生享受了国家鼓励出口而提供的政策性险种出口信用险。投保了该险种后,方先生就放心给员工放假过年了。
出口信用险注意理赔追述期
由于与巴西的贸易公司此前已经有过几次成功的交易经历,方先生对该公司还是比较放心的。过年期间,由于私人事务比较繁忙,方先生打了几次电话询问对方货物收发情况和发收款事宜,其间,对方以货物检验需要时间,以及资金需要周转等原因多次拖延了付款时间。方先生虽然有所怀疑,但是,由于正处于中国的春节,也就没有多做纠缠。
没想到,春节过完,工厂恢复生产,突然传来了巴西方面没有办法付款的消息。方先生经过多方交涉未果,才知道,该贸易公司已经破产,无法支付货款。方先生想到了出口信用险,于是带着有关材料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
然而,事情却没有想象中的顺利,尽管种种手续齐全,但是,经过了保险公司的一番调查后,保险公司拒绝了方先生的理赔申请,理由是,巴西公司破产已经超过一个月,超过了理赔追述期。
案例分析
出口信用险是国家为了鼓励并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为众多出口企业承担由于进口国政治风险(包括战争、外汇管制、进口管制和颁发延期付款等)和进口商商业风险(包括破产、拖欠和拒收)而引起的收汇损失的政策性险种。这确实是一种对企业出口提供保障的全面险种。但是,该险种的条款也比较复杂,操作也有不少细节要注意。
方先生遇到的理赔期问题就是其一。目前,我国的保险公司规定,对于买方无力偿还债务造成的损失,不得晚于买方被宣告破产或丧失偿付能力后的1个月告知保险公司。对于其他原因引起的损失,不得晚于保单规定的赔款等待期满后2个月内提出索赔,否则保险公司视同出口商放弃权益,有权拒赔。
案例分析
方先生由于对巴西的公司比较信任,没有想到该公司已经破产,再加之春节期间耽误了不少时间,造成了理赔时机的延误。实际上,规范的做法是,发现买方有信誉问题,在应付日后15日内未付,应及时向保险公司上报《可能损失通知书》,并采取一切可能措施减少损失。目前,不少中小企业害怕影响与进口商的关系,往往容易造成付款拖延,很难做到上述条款。 除了理赔期,出口信用保险申请限额也是比较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合同一旦签订,企业应立即向保险公司申请限额。因为调查资信需要一段时间,包括内部周转时间、委托国外资信机构进行调查时间,有时长达1个月之久。在限额未审批之前,如果合同有变更,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由于保险公司只承担批复的买方信用限额条件内的出口收汇风险,如果出口与保险公司批复的买方信用限额条件不一致,如出运日期早于限额生效日期、合同支付条件与限额支付条件不一致,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有批货物投保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险金额为180000元,保单中规定3%的绝对免赔率,后来途中发生保险事故损失58000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多少?
2、甲车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乙车只保第三者责任险。两车发生碰撞事故:甲车车辆损失1万元,伤一人,人身伤亡补偿费合计8万元;乙车车辆损失2万元,伤一人,人身伤亡补偿费合计5万元,车上货物损失6万元。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负主要责任70%,乙车负次要责任30%。问甲车承保公司和乙车承保公司各承担什么责任(负主要责任免赔15%,负次要责任免赔5%)?
3、A银行向B企业发放抵押贷款50万元,抵押品为价值100万元的机器设备。然后,银行以机器为保险标的投保火险一年,保单有效期为2009年1月1日至该年12月31日。银行于09年3月1日收回抵押贷款20万元。后此机器于09年10月1日全部毁于大火。问:
(1)银行在投保时最多可向保险公司投保多少保险金额?为什么?
(2)若银行全额投保,则发生保险事故时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多少保险赔款?为什么?
4、某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在保险期间王某家中失火,当:
A、 绝对免赔率为5%,家庭财产损失2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B、 绝对免赔率为5%,家庭财产损失8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C、 相对免赔率为5%,家庭财产损失8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