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法】 Economics And Law2013年第1期(总第413期)下拍卖过程中法律关系研究汤炎非(海口经济学院,海南 海口 571127)摘 要:拍卖过程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一直存在不同的认识。根据《拍卖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拍卖活动的规定以及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文章认为在委托人、拍卖人和买受人之间拍卖人是委托人的受托人,适用委托合同关系;在与没有成为买受人的竞买人之间,拍卖人是行纪人,适用行纪合同关系。关键词:拍卖; 法律关系; 委托; 行纪中图分类号ꎺ??????컄?쿗?뇪?횾싫ꎺ???컄헂뇠뫅ꎺ?????????ꎨ????ꎩ??????????拍卖公司在拍卖关系中的法律地位问题有不同的观点。身份。《拍卖法》第四十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等规从事拍卖实际工作的大多认为拍卖公司与委托人之间是委托定,拍卖人对于买受人有时负有直接给付义务,出现法律纠关系,这种观点反映在大多数拍卖公司的业务规则中;殷纷时,拍卖人并不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甚至不需要承担法少平(2006)、李海龙(2012)等认为是行纪关系;刘君贤律责任,委托人和买受人之间有着直接的法律关系,产生直(2011)等则认为是居间关系。根据《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对接的法律责任。委托人和买受人并不能因为保密的规定规避拍卖活动的规定,对照《合同法》关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自己的法律责任。即使第三人根据《拍卖法》第四十条的规居间合同等条文,笔者谈谈对拍卖人法律地位的一些看法。定选择向拍卖人主张权利,拍卖人也不可能不要求追加委托人作为连带责任人,甚至直接起诉委托人。这时委托人的身份就会被买受人知晓。可见,以保密为由推论拍卖人是行纪튻ꆢ듓엄싴맽돌훐뗄ꆰ쏻틥ꆱ뫍뛔캯췐죋ꆢ싲쫜人的理由是难以成立的。죋짭럝놣쏜럖컶ꎬ늻쓜뗃돶엄싴죋쫇탐볍죋뗄뷡싛1.对拍卖过程中的“名义”进行分析。《合同法》第뛾ꆢ듓엄싴맽돌훐뗄뷻횹탔맦뚨럖컶ꎬ엄싴죋늻四百一十四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쓜뷧뚨캪탐볍죋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拍卖活动中,一般是以拍卖人自己的名义发布拍卖公告、召开拍卖《拍卖法》对拍卖人不得低于保留价成交和拍卖人不得会、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从形式上看,拍卖活动具有在自己组织的拍卖中竞买标的有明确的规定。这些与《合同行纪特征。这也是认为拍卖人和委托人是行纪关系的重要理法》有关行纪人的规定明显抵触。由之一。1.分析关于低于保留价能否成交的规定。《合同法》第然而,根据《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和第四百零三条关四百一十八条规定,“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于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受托人也可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可见,是以委托人的名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义还是以受托人的名义从事交易活动,并不是判断委托人与力”。这一规定显示,只要行纪人补偿委托人差价,行纪人受托人之间是委托关系还是行纪关系的依据。因此将委托人可以不经委托人同意,以低于委托人确定的保留价出卖委托与拍卖人之间界定为行纪关系的理由也是不充分的。标的。2.从对委托人和买受人身份保密进行分析。认为拍卖人然而,《拍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拍卖过程中,是行纪人的主要理由之一是《拍卖法》关于拍卖人对委托人拍卖人不得低于委托人确定的保留价出卖标的。《拍卖法》的保密义务的规定。《拍卖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委托第二十八条规定“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第人、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拍卖人应当为其保密”。五十条规定“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因此分析认为:由于存在保密的义务,拍卖人既不能向委托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人披露买受人的身份,也不能向买受人披露委托人的身份。的拍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因而,拍卖公司一般不能以委托人的名义出售拍卖标的,而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只能以自己的名义出售拍卖物。因此认为将拍卖人确定为拍二十八条等不仅规定低于保留价不得拍卖成交,而且对保留卖物的卖方,更能够符合拍卖业的规则和惯例。而根据国际价的确定、调整以及保留价调整后拍卖不成交等做出了具体国内拍卖行业中通行的拍卖人应该对委托人、买受人的身份规定。可见,仅就拍卖人是否可以以低于保留价拍卖出卖委保密的基本规则,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或托标的而言,拍卖人的法律地位显然不符合合同法关于行纪者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时,受托人不人的有关规定。能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或者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因此,认2.分析关于拍卖人能否买卖标的的规定。《合同法》第为拍卖人是行纪人。四百一十九条规定,“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是对《拍卖法》关于保密条款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片面理解。《拍卖法》第二十一条对于委托人和买受人身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份保密的规定是基于对委托人隐私的保护,是指不得公开其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这一规定表明,除非委托人事先收稿日期:2012-12-05作者简介:汤炎非(1963-),男,湖北仙桃市人,海口经济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研究方向:拍卖、经济学。ㄳ?䍈䥎䕓䔠☠䙏剅䥇丠䕎呒䕐剅久啒?
【经济与法】 Economics And Law2013年第1期(总第413期)下明确表示反对,行纪人可以自己作为买家购买委托标的,也价款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可以作为卖家卖出自己的商品给委托人,而且同样有权要求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拍卖不动产、其他委托人支付报酬。财产权或者价值较高的动产的,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然而,《拍卖法》明确规定拍卖人在拍卖活动中,不法院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得竞买自己拍卖的标的,也不得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利,甚至拍卖人的员工也不得参与拍卖人的竞买活动。《拍市价的百分之五。应当预交保证金而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买”。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告确定的期限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将价款交付到人民买”,第二十三条规定,“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法院或者汇入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从是否可以以买家身在人民法院委托的拍卖活动中,由于拍卖成交价款全部份参与竞买或者自己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来看,拍直接支付给人民法院,标的不能给付的法律责任理所当然由卖人显然不符合经纪人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承担,而不可能由拍卖人承担。根据以上分析不难看出,在法律责任方面,拍卖人不符合行纪人的法律特征,更符合受托人特征。죽ꆢ듓엄싴훐뗄좨샻틥컱폫램싉퓰죎럖컶ꎬ엄싴죋룼럻뫏쫜췐죋뗄쳘헷쯄ꆢ듓엄싴뗄럑폃횧뢶죋럖컶ꎬ엄싴죋룼럻뫏쫜1.从拍卖人在拍卖交易过程中的给付义务及违约责任分췐죋쳘헷析,拍卖人符合《合同法》关于受托人的特征。从《拍卖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等关于拍卖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分《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析,拍卖人更符合《合同法》关于委托合同规定中受托人的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特征。外”。这一规定表明,行纪人自己负担委托事务费用是常《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一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态。而《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八条则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可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见,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享有或承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担。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拍卖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将拍卖人界定为行纪人,那么,拍卖人就应该在拍卖交易过以撤回拍卖标的。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程中享有独立完成交易的权利并承担交割成交标的等义务。付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为拍卖支出然而,《拍卖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拍卖标的需要依的合理费用”。第五十六条规定,“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理手续”。该规定表明,拍卖人按照《拍卖法》规定完成从发布拍卖公告到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等法定程序,컥ꆢ퓚폫쎻폐돉캪싲쫜죋뗄뺺싲죋횮볤ꎬ엄싴죋并按委托拍卖合同向委托人支付应付款项后,拍卖人即履行럻뫏탐볍죋쳘헷了相应义务。对于需要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拍卖标的,应当由委托人、买受人自行承担办理标的交割,拍卖以上主要分析了拍卖活动中拍卖人与委托人和成为买受人并没有交割义务。人的竞买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问题。然而,拍卖人在与没有成《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一条还规定,“第三人不履行义为买受人的竞买人之间,他们的法律关系则另当别论。在参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加竞买前,拍卖人与竞买人之间一般需要签订竞买协议,对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因行参加竞买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进行约定。由于竞买人没有纪行为产生违约责任由第三人和行纪人直接约定解决。但根成为买受人,拍卖人与竞买人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据《拍卖法》的有关规定,因拍卖出现的法律纠纷,委托人任等均与委托人无关。拍卖人直接对竞买协议享有权利、承和买受人之间会产生直接的法律责任。《拍卖法》第五十八担义务。此时,拍卖人符合行纪人特征。条规定,委托人“委托拍卖其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拍卖关系中,在委托人、拍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该条还规定人和买受人之间拍卖人是委托人的受托人,适用委托合同关只有明知委托人对拍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没有所有权或系;在与没有成为买受人的竞买人之间,拍卖人是行纪人,者依法不得处分的,拍卖人才承担连带责任。《拍卖法》第适用行纪合同关系。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拍卖人再行拍卖标的时,应征得委托人的同意。《拍卖法》第四十条规定参考文献:“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标的的,有权要求拍卖人或[1] 殷少平. 拍卖人在拍卖关系中的法律地位[N]. 人民法院报, 者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拍卖法》的这些规定,拍2006, (7). 卖人并不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甚至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2] 张蓬. 完善我国拍卖法律制度的思考. 法学杂志, 2009, 委托人和买受人之间有着直接的法律关系,产生直接的法律(5). 责任。可见,从拍卖人在拍卖交易过程中的给付义务及违约[3] 刘君贤. 论任意拍卖中拍卖人的法律地位. 法制与社会, 责任看,拍卖人并不符合《合同法》关于行纪人的规定,而2011, (08). 符合《合同法》关于受托人的特征。[4] 百晓峰. 司法拍卖改革中各方参与主体法律关系的界定. 中2.在接受法院委托拍卖过程中,拍卖人不具备行纪人直国审判新闻月刊, 2012, (3). 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5] 李海龙. 论我国艺术品拍卖法律制度的完善. 浙江工业大学定,拍卖人在拍卖交易过程中,既没有在拍卖前自主决定并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 (6). 收取竞买保证金的权利,也没有在拍卖成交后收取拍卖成交(责任编辑:慕小丽)䍈䥎䕓䔠☠䙏剅䥇丠䕎呒䕐剅久啒?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