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采购业务全流程风险控制指引
说明:
本指引旨在为公司规范采购行为、防控采购风险提供参考和建议,内容涵盖请
购、审批、购买、验收、付款、采购后评估等公司采购业务全流程所涉及的管
理制度、相应权责配置和风控程序。具体条文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合规采购,满足生产经营需
要,规范采购行为,防范采购风险,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控制应用指引
第 7 号——采购业务》《×××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采购,是指购买物资(或接受劳务)及支付款项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采购业务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采购计划安排不某省市场变化趋势预测不准确,造成库存短缺或积压,
可能导致公司生产停滞或资源浪费。
(二)供应商选择不当,采购方式不合理,招投标或定价机制不科学,授权审
批不规范,可能导致采购物资质次价高,出现舞弊或遭受欺诈。
(三)采购验收不规范,付款审核不严,可能导致采购物资、资金损失或信用
受损。
第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全面梳理采购业务流程,完善采购业务相关管
理制度,统筹安排采购计划,明确请购、审批、购买、验收、付款、采购后评
估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采购业务,建立
价格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价采购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确保物资采购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第二章 购 买
第五条 公司的采购业务应当集中,避免多头采购或分散采购,以提高采购业务
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堵塞管理漏洞。
公司应当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重要和技术性较强的采购
业务,应当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
公司除小额零星物资或服务外,不得安排同一机构办理采购业务全过程。
第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买物资或接受劳务的类型,确定归
口管理部门,授予相应的请购权,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
购和审批程序。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门的请购部门,对需求部门提出的采购需求进行
审核,并进行归类汇总,统筹安排企业的采购计划。
具有请购权的部门对于预算内采购项目,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
手续,某省市场变化提出合理采购申请。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应先
履行预算调整程序,由具备相应审批权限的部门或人员审批后,再行办理请购
手续。
第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科学的供应商评估和准入制度,确定合格供应商清单,与
选定的供应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建立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对供应商提供物
资或劳务的质量、价格、交货及时性、供货条件及其资信、经营状况等进行实
时管理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供应商进行合理选择和调整。公司可委托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调查。
第八条 公司应某省市场情况和采购计划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大宗采购应当采用
招标方式,合理确定招投标的范围、标准、实施程序和评标规则;一般物资或
劳务等的采购可以采用询价或定向采购的方式并签订合同协议;小额零星物资
或劳务等的采购可以采用直接购买等方式。
第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采购物资定价机制,采取协议采购、招标采购、谈判采购、
询比价采购等多种方式合理确定采购价格,最大限度某省市场变化对公司采购
价格的影响。
大宗采购等应当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采购价格,其他商品或劳务的采购,应某
省市场行情制定最高采购限价,并对最高采购限价适时调整。
第十条 公司应当根据确定的供应商、采购方式、采购价格等情况拟订采购合同,
准确描述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按照规定权限签订采购
合同。
公司应当根据生产建设进度和采购物资特性,选择合理的运输工具和运输方式,
办理运输、投保等事宜。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采购验收制度,确定检验方式,由专门的验收机
构或验收人员对采购项目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出
具验收证明。涉及大宗和新、特物资采购的,还应进行专业测试。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机构或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有权管理
的相关机构报告,相关机构应当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加强物资采购供应过程的管理,依据采购合同中确定的主要
条款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对有可能影响生产或工程进度的异常情况,应出具书
面报告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公司应当做好采购业务各环节的记录,实行全过程的采购登记制度或信息化管
理,确保采购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三章 付 款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加强采购付款的管理,完善付款流程,明确付款审核人的责
任和权力,严格审核采购预算、合同、相关单据凭证、审批程序等相关内容,
审核无误后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办理付款。
公司在付款过程中,应当严格审查采购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发现
虚假发票的,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处理。
公司应当重视采购付款的过程控制和跟踪管理,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拒绝付
款,避免出现资金损失和信用受损。
公司应当合理选择付款方式,并严格遵循合同规定,防范付款方式不当带来的
法律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加强预付账款和定金的管理。涉及大额或长期的预付款项,
应当定期进行追踪核查,综合分析预付账款的期限、占用款项的合理性、不可
收回风险等情况,发现有疑问的预付款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购买、验收、付款业务的会计系统控制,详细记录供
应商情况、请购申请、采购合同、采购通知、验收证明、入库凭证、商业票据、
款项支付等情况,确保会计记录、采购记录与仓储记录核对一致。
公司应当指定专人通过函证等方式,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退货管理制度,对退货条件、退货手续、货物出库、退
货货款回收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在与供应商的合同中明确退货事宜,及时收回
退货货款。涉及符合索赔条件的退货,应在索赔期内及时办理索赔。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指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十八条 本指引由行政管理部(可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设置该部门)修订并解释,
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