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指南)创业相关政策
介绍
创业优惠政策
下岗人员优惠政策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运营的(国家限
制行业除外,包括建筑业娱乐业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
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免交有关登记类、证
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 3年。从事个
体运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免交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工商
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表(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
运营执照及运营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
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
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督费、卫生质量检验费、
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表(含证书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
格证书工本费;交通部门收取的运输管理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取
的用地管理费城建部门收取的城市卫生费、占道费;红十字会收取的
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收费;人防部门收取的人民防空建设“四项费用”;
公安部门收取的驾驶证工本费、机动车辆行驶证工本费,机动车辆行
驶证工本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
下岗失业人员减免税扶持政策
1、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的个体运营的(除
国家限制行业外),按每户每年 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除其当年实际应
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的实际运营期不足壹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以实际
月份换算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
实际运营月数。
3、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
个人所得税小于年度减免税限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税额为限;大于
年度减免税限额的,以年度减免税限额为限。
4、对 2006年底前主管运营税务机关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优惠
的个体运营人员,减免税期限未满的再剩余的减免期限内。
从事个体运营能够免交的收费项目有哪些?
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
改委批准的收费项目来见: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
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
(5)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
(6)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7)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
(8)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涉及个体运营的
其他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从事个体运营的高校毕业生、应当向工商、税务、卫生、民政、
劳动保障、公安、烟草等部门的关联收费单位出具本人身份证、高校
毕业证以及工商部门批准从事个体运营的有效证件,经收费单位核实
无误后按规定免交有关收费。
我市提供的优惠政策:
(1)财税支持。壹是对经培训成功创业满壹年的创业者发放壹
次性创业补贴,二是高自主创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
过 5万元;从事是政府规定的微利项目的,可享受贴息扶持。
(2)市场准入。壹是从事个体运营符合条件的,可不受出资限
制,出资 1元即可申报登记。可是,注册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规定
出资。二是,毕业 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运营的,自其
于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 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
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3)培训补贴。登记失业人员,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举办的创业培训,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4)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服务
部门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
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内容。
1、如何申请壹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者申请壹次性创业补贴,可于正常运营壹年后的次月起,按
要求向所属市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提出补贴申请,其他符合条件的毕业
生(包括寿光市内跨市区及市外户籍于寿成功创业者),向办理就业
登记手续的当地保障部门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所于地同级人保障
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2、申请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运营场地证明或租赁合同。
(3)《失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
(4)参加创业培训结业证明
(5)失业人员名单
(6)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材料
申请小额贷款的问题
1、什么是小额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是指通过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委托担保机构提
供贷款担保,关联部门审核推荐,由经办商业银行发放,以解决符合
壹定条件的创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运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壹项贷款业
务,包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运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开办经费
和流动资金。
2、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额最高不超过 5万元,期限做长不
超过 2年,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组织起来创办企业的,可根据符合条件
的人数,合理确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控制于 20万元以内,对新创
办的劳动密集性企业,招用派遣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或登记失业人员
达到企业现有职工 30%之上,且于其签订壹年之上期限劳动合同、缴
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壹般于
10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
3、适用人群有哪些?
我市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人员包括登记失业人员、军队复退人
员、国家统招的大中专毕业生、随军家属、残疾人、被征地农民、返
乡农民工及城乡妇女等从事微利项目的自主创业人员。
4、申请须提供什么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登记失业人员须提供《失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再
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3)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
(4)工商部门合法的《营业执照(副本)》
(5)近期 1寸免冠彩照 3张
军队复退人员须持《退伍证》或《城镇退役军人自谋职业证》;
随军家属须持结婚证、配偶军人关联证件;
残疾人须持民政部门签发的残疾等级证书。
5、如何申请小额贷款?
毕业生:(1)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按户口所于地管理的原则办理,
贷款申请人持相应证件和资料向户口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4号窗
口申请。经审查合格的,由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出具《失业人员小
额担保贷款推荐认定书》。
(2)贷款申请人持推荐认定书到指定银行(壹般是农村商业银
行)申请贷款。受托银行对贷款人的贷款资格、贷款用途、仍款来源
等进行审查,合格后出具同意贷款认定证明。
(3)贷款申请人凭上述有效资料或证明到受托担保机构办理小
额担保贷款事宜。经审核且签订反担保协议(合同)后,由担保机构
向受托银行出具不可撤销担保承诺书。
(4)受托银行于贷款申请人提供上述材料完备后,向贷款申请
人发放小额贷款。
普遍情况:(1)准备证件。证件包括: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
业失业登记证》或部队核发的军队退役人员证件或《高等院校学生毕
业证》或失地证明或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出具的返乡创业证明。
(2)提出申请。向本人创业所于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乡
镇劳动保障站提出。
(3)填写表格。填写《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壹
式俩份)。
(4)通过初审。劳动保障机构进行初审,且将初审合格者向县
级之上担保机构推荐。
(5)通过评审。担保机构审查贷款对象资格,评审其再就业项
目,签署意见,且提供《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项目评审意见书》。
(6)办理贷款。申请者持之上资料到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商行
银行自收到贷款申请之日起,于 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调查、审查
手续,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发放贷款;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反
馈且说明原因。
申请财政免息
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
网吧、样吧)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植等各类运营项目
均视为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纳入财政微利项目贴息范围。
微利项目:由下岗失业人员于社区、街道、工矿区从事的商业、
餐饮和修理等个体运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
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小饭桌、小商品零售、搬家、钟点工、
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见护和教育服务、残
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见护、幼儿和学生接送
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和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