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重点单位重
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要求第部分剧毒化学品放
入侵探测器第 5 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GB10409 防盗保险柜
GB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GB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308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DB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DB31/321 防盗防火安全们通用技术条件
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 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等八部(局)2003 年第
2 号公告
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 版)补充和修正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等八部(局)
(2003)196 号通知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
根据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的种类、特性,具备相应的监视、防盗、防抢、防暴等
措施的集中储存处。
剧毒化学品
具有非常决裂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含农药)和天然
毒素,并列入剧毒化学品目录及补充和修正表的物品。
放射性同位素
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核素。
4、存放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分级
一级存放场所
符合下列设计存放量条件之一的为一级存放场所:
a) 固态剧毒化学品总量在 500kg(含)以上的;
b) 液态剧毒化学品总量在 1000L(含)以上的;
c) 放射性同位素中放射性强度在 10Ci(含)以上的。
二级存放场所
符合下列设计存放量条件之一的为二级存放场所:
a) 固态剧毒化学品总量在 50kg(含)至 500kg 的;
b) 液态剧毒化学品总量在 200L(含)至 1000L;
c) 放射性同位素中放射性强度在 100mCi(含)至 10Ci 的。
三级存放场所
符合下列设计存放条件之一的为三级存放场所:
a) 固态剧毒化学品总量在 50kg 以下的;
b) 液态剧毒化学品总量在 200L 以下的;
c) 放射性同位素总放射性强度在 50μCi(含)至 100mCi 的。
5、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和施工要求
总体要求
存放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 GB50348 的规定,并应根据表 1 的要
求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存放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 GA/T75 的规定。
存放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综合设计、同
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系统组成和设计施工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表 1 存放场所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配置要求
1 一、二级存放场所出入口 强制
2 一级存放场所撰写区域出入口 强制
3 一级存放场所内主要通道(不含放射性同位素) 强制
4 一级存放场所内非主要通道(不含放射性同位素) 推荐
5 一级存放场所电梯轿厢内 推荐
6 一级存放场所外界周围 推荐
7
彩色摄像机
一、二级存放场所安防中心控制室出入口 推荐
8
视
频
安
防
监
控
系
统 控制、记录与显示装置 一、二级存放场所安防中心控制室 强制
9 存放场所出入口 强制
10 存放场所与外界相通的窗户、风口 强制
11
入
侵
报
入侵探测器
一、二级存放场所外界围墙等封闭屏障处 推荐
12
一、二级存放场所主出入口内隐蔽处(不含放射
性同位素)
推荐
13 存放场所安防中心控制室 强制
14
警
系
统
经济报警装置
存放场所安防中心控制室 强制
15 一级存放场所主出入口 推荐
16
出入口强制系统
一级存放场所安防中心控制室 推荐
17 防盗防火安全们、防盗栅栏 强制
18 混凝土墙或实行砖墙 存放场所的所有门、窗、风口 强制
19
实
体
防
护
装
置
防盗保险柜 三级存放场所的物品箱柜 强制
系统由前端摄像机、传输网络、控制、记录与显示装置等组成。
摄像机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a)摄像机在室外安装位置离地高度宜大于 ,室内安装位置离地高度宜大于 ;
b)减少或避免吸纳四和面出现逆光;
c)摄像机监视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宜不小于 200Lx;
d)出入口安装的摄像机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固定焦距、方向;
(2)不应有盲区;
(3)通过监视器应能清楚地显示出入人员面部特征、机动车牌号,必要时应增加照明装置;
(4)出入人员面部的有效画面宜不小于监视器显示画面的 1/30。
电梯轿厢内安装摄像机的,应安装在电梯轿厢门前上方的一侧,且应配备电梯楼层信
号叠加器。
其他区域可选用带有云台、变焦镜头的摄像机,通过监视器应能清楚地显示监控区域
内人员的活动情况。
周界安装摄像机的部位,夜间应有报警灯光联动的功能。
摄像机在标准照度下,视频监控系统图像信号的技术指标应不低于 GB50198 规定的
评分等级 4 级的要求,回放图像质量应不低于 GB50198 规定的评分等级 3 级的要求。
系统应能切换图像,并能根据系统的配置,控制摄像机云台、镜头等。
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字符叠加、记录和调整功能,时间误差应在±30s 以内。字
符叠加不应影响图像记录效果。
系统应采用硬盘录像机进行 24h 图像记录。图像记录帧速应不少于 24frame/s,记录
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10 天。硬盘录像机应符合 DB31/295 的要求。
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 GA/T367 的有关规定。
入侵报警系统
系统由各类入侵探测器、经济报警装置、传输网络、防盗报警控制器(报警控制主
机)、告警器等组成。
室内入侵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a)壁挂式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 ±,其视场中心轴与可能入侵
目标方向之间的夹角宜为 90º±5º,入侵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视防护区域覆盖要求确定;
b)壁挂式微波和被动红外符合式入侵探测器安装高度宜为 ±,其视场中心轴与可
能入侵目标方向之间的夹角宜为 45º±5º,入侵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视防护区域覆盖要求确定;
c)吸顶式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应水平安装在需要防护部位的上方;
d)微波、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的视窗应避开正对强光源,附近及视场内不应有温度快速变
化的热源,防护区内不应有障碍物;
e)磁开关入侵探测器应安装在门、窗开合处(干簧管安装在门、窗框上,磁铁安装在门、
窗扇上,两者间应对准),间距应保证能可靠工作;
周界围墙等封闭屏障处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不应有盲区;
b)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且应不大于 100m;
c)应 24 小时设防;
d)围栏式周界入侵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水平相邻的围栏之间距离应为 200mm±20mm;
(2)安装在封闭屏障上端时,最上一根围栏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应不小于 750mm,最下
一根围栏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应为 150mm±20mm;
(3)围栏的固定支撑竿上段宜以 45º±5º向外折角安装,折角段长度应不小于 200mm;
(4)脉冲电击式围栏上应有明显的警告用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 GB2894 的要
求。
e)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探测距离不应大于制造厂规定探测距离的 70%;
(2)探测器应采用交叉安装的方式,即在同一处安装两只指向相反的发射装置或接受装置,
并使两装置交叉间距不小于 300mm;
(3)安装在封闭屏障侧面时,探测器与封闭屏障的间距应为 175mm±25mm,且应安装在
封闭屏障外侧;
(5)封闭屏障两侧不应种植高大的树木。已种植树木的,应经常进行修整,确保系统正常
运行。
其他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按产品技术说明书的规定。
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并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有防误触
发措施。当被触发报警后应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信号并自锁,复位应采用人工操作方式。
采用公共电话网传输报警响应信号的系统,不应在通讯线路沙河过年挂接其他通信设
施。
系统的报警响应时间符合以下要求:
a)应不大于 2s;
b)采用公共电话网传输的,应不大于 20s。
系统布妨、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时间应不少于 30 天。
系统的备用电源应满足 8h 正常工作。
系统宜安装告警器,其报警声压不小于 100dB(A),报警持续时间不小于 20min。
入 侵 探 测 器 其 他 技 术 要 求 应 符 合 、 、 、
、、GB15209 的要求。
防盗报警控制器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 GB12663 的要求。
入侵报警难系统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 GA/T368 的要求。
出入口控制系统
识读式出入口控制系统由主机、若干分机、电源箱、传输线等组成。
识读式系统的各类识别装置、执行机构应保证操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应有防尾随措
施。对非法进入的行为,应发出报警信号,同时系统应满足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的相关要求。
识读式系统应具有人员的出入时间、地点、顺序等数据设置、显示、记录、查询和打
印等功能,时间误差应在±10s 以内,并由防篡改、防销毁等措施。
系统的各类识读装置、对讲装置的安装高度宜离地 ±。
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 GA/T72、GA/T269、GA/T394 的要求。
安防中心控制室
视频监控、入侵报警(紧急报警)、电子巡查的控制系统均应设置在安防中心控制室,
能实现对各子系统的操作、记录和打印。
安防中心控制室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并通过专线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
安装周界报警系统的,安防中心控制室应配备与报警同步的终端图形显示装置,应能
准确地识别报警区域,实时显示发生警情的区域。
安防中心控制室应配备有线、无线专用通讯工具和专用防护器械。
安防中心控制室可单独设置,也可设置在符合规定的其他场所。
实体防护装置
存放场所的实体防护装置由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混凝土墙或实心砖墙、防盗防火安
全门、防盗栅栏、防盗保险柜、安全标志等组成。
存放场所的出入口应设防盗防火安全门,并配有二把防盗防火锁。防盗防火安全门、
防盗防火锁及安装应符合 DB31/321 的要求。
存放场所与外界相通的窗、通风口等处安装防盗栅栏。防盗栅栏应采用单根直径不小
于φ2mm、壁厚不小于 2mm 的钢管(或单根直径不小于φ16mm 的钢棒、单根横截面应不小
于 8mmX20mm 的钢板)组合制做,单个栅栏空间最大面积应不大于 600mmX100 名 mm。
防盗栅栏应采用不小于 12mm 的膨胀螺丝固定,安装应牢固。
三级存放场所内应设置防盗保险柜。防盗保险柜应符合 GB10409 的要求。
存放场所的墙壁应设置防盗保险柜。防盗保险柜应符合 GB10409 的要求。
存放场所的墙壁应采用混凝土墙或实心砖墙建造、墙壁厚度应不小于 250mm,楼板
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建造,厚度应不小于 160mm。
存放场所外部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 GB2894 的要求。
6、检验、验收、维护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后应进行检验。系统检验应符合 GB50348 的要求。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应符合本标准第 5 章和 GB50348、GA308 的要求。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定期进行设备的检验、维护、保养。系统出现故
障后,应及时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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