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机
HUNAN AGRICULTURAL MACHI RY
经济民主在公司法中的体现
薛维然
(沈阳大学政法学院 宁夏 沈阳 110044)
摘 要:市场经济的内在需要导致民主超越政治领域而延伸到经济领域。公司法作为市场
经济的主体法律制度必然要全方位体现这一要求,并将经济民主贯穿于公司设立、运营的
全过程。《公司法》在多大程度上发挥作用也与经济民主能否得到真正贯彻密切相关。
关键词:民主 经济民主 市场经济公司法
中图分类号:F2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320(2008)03—0125—02
Economic democracy and Company Law
Xue Weiran
Abstract:Democracy extends to economic domain from political domain,and it's an internal need of market economy.As a
main legal system,Company Law shall impenetr~e the economic democracy into the foundmion an d action for company.So the
Company Law is consan guineous with carrying out of economic democracy.
Key words:democracy,economic democracy,market economN Company Law
经济民主就是现代市场经济中社会共同体成员借助参
与制及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平等决定一定范围内的经济活
动的社会经济制度,包括意志表达的民主、决策形成的民
主、利益分享的民主等内容。经济民主是公司法的灵魂。
我国在践行经济民主方面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表
现在对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和保护,股东
民主、股东平等还只是一句口号,公司决策中的专权现象普
遍存在,民主管理并未在实践在中付诸实施,投资主体多元
化及民主监督多流于形式,”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仍旧制
约着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的发展,经营中对不同所有
制主体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对待,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尚未
真正形成。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离不开完善的公司法律制
度,而公司法的完善更离不开经济民主建设,在我国《公司
法》的实践中应当以市场经济的需求为出发点,立足于公司
理念机制的本土化,围绕着经济民主这一主线进行。
(1)经济民主在公司法理念上的体现。公司是市场经济
中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经济组织,是由特定的财产与众多
自然人组成的联合体。传统公司制度都遵循资本逻辑并围
绕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制度设计,对其他利益主
体有所忽视。随着社会的进步及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人们
逐渐认识到现代经济不是由资本创造价值的单因素经济,
而是劳动和资本共同创造财富的双因素经济。民主参与制
的实质就是赋予原先作为被管理者的员工分享公司决策
权,从而打破了资本对公司管理的垄断,公司在做出有关员
工利益的决策时,应当保证员工的民主参与权。民主参与
制不但提高了员工对公司经营的关切程度,而且作为一种
民主机制也对经营者形成了有效的监督。
(2)从主体上看,经济民主在公司法中体现为投资者民
主、经营者民主和债权人民主 现代的公司已非传统观念
上投资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股东投入的物质生产资料、劳动
者投入的人力资本、经营者投入的知识和智慧以及债权人
的信贷支持的有机整合,因而各方的意志都要在公司中有
所体现,各方利益都要在公司中有所实现。
投资者民主主要表现为资本民主,一般包括投资者按
照其投资比例享有经营者选择权、重大经营决策表决权、资
产受益权、投资撤回权以及股份转让权等。经营者民主主
要是指经营者在不违背投资者意愿前提下所享有的自主决
策权以及要求给付与企业经营效益相挂钩的报酬请求权。
债权人民主是指以银行为代表的主债权人(但不限于金融
机构)利用向公司提供信贷支持的契机,而取得对公司一定
程度的监督权、参与权和控制权,在公司陷入危机时还享有
公司接管权和人事任免权。
(3)经济民主在公司机构设置及权力配置中的体现。公
司制度的核心就是利用公司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制约机制来
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保证公司运行符合投资者的意愿
并实现其利益最大化。所以,公司机构设置、权力配置都要
围绕经济民主这一思路进行,从而使公司逐步摆脱”人治”
走向”法治”,并长期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下转第 130页)
收稿日期:2008-02-04
作者简介:薛维然,(1970-),男,辽宁普兰店人,硕士研究生,沈阳大学政法学院教师,研究方向 :民商法、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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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机 2008.3
本主义的阶级结构从总体上并没有改变,它的一端是金融
垄断资产阶级,另一端是广大的雇佣劳动者,由于股权分散
化是与金融资本的积累和集中同时进行的,雇佣劳动者对
资本的依附更加深了。经济全球化是一种客观的不可避免
的发展趋势,而当今的全球化是以资本主义为主导的全球
化。它一方面,赢得了新的发展空间,有利于缓和资本主义
的矛盾和危机;但是另一方面,全球化又使资本主义的固有
矛盾和危机扩大到了全世界,事实表明它不可能消除这种
矛盾和危机。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资本主义
是一种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生产方式,基本特征是雇佣劳动
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和对资本的依附;资本具有两重性,它
既给人类带来文明与进步,又给人类带来痛苦和灾难,当代
资本主义的新变化无法消除其固有的矛盾和危机;尽管资
本主义具有不断进行自我调节与更新的能力,当前仍具有
相当的发展潜力,但资本主义的任何调节和发展都只能证
明它的历史性质,资本主义不是最理想和最后的生产方式。
未来是属于社会主义的。
(2)作好准备积极努力为在世界范围内发展社会主义,
做好积蓄力量的工作。2001年4月 13-15日,在纽约召开
了”2001年世界社会主义学者大会”,会议集中讨论了如何
认识当代社会主义,如何认识全球化以及全球化态势下的
资本主义的新变化和新时期重建左派的必要性与迫切性三
个问题。大会名誉主席博登 ·德尼奇在开幕词讲话中指
明:在当代,资本主义占统治地位,各种矛盾激化,社会主义
暂时处于低潮,但各种社会主义因素在发展。在这种形势
下,社会主义左派有责任帮助人民认识资本主义制度的各
种弊端,认识资本主义必然为社会主义所取代的必然历史
趋势,帮助他们朝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会议号召,在新世
纪、社会主义左派要实行非常广泛的联络,把社会各界人士
都引导到社会主义的大旗下来。只有依靠联合的力量才能
产生优势,才能赢得胜利。各国社会主义学者应当肩负起
历史赋予的责任,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广泛发动群众,参加
推翻资本主义,争取社会主义的斗争。要利用因特网,各种
先进的现代化大众传媒以及资本主义给予的种种合法权
利,广泛宣传社会主义理论,深刻揭示资本主义必然为社会
主义所代替的社会发展规律,为发展社会主义而努力工作。
(3)中国共产党人和马克思主义者应毫不动摇地坚定社
会主义信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日益显示了社会主
义的优越性和吸引力,我们是马克思主义者,必须坚信,前途
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历史规律不可抗拒,社会主义必然
代替资本主义的总趋势是改变不了的。一方面我们要提高
认识,坚定信念增强信心,求真务实,相信社会主义的前途是
光明的。另一方面,必须居安思危,增强优患意识,做好应对
任何风险和不可测因素的必要准备。我们应当积极推动公
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建立,为促进世界社会主义
事业的发展,为世界文明和人类进步,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上接第 125页)在公司制度的长期实践中已经形成了股东
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这一普遍的治理模式,公司治理结
构的实质就是要将公司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解并交
由不同的机构来民主行使。
股东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也是在资
本民主机制上形成公司集体意志的机关,公司的重要决策
通常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来表决,个别股东只能以投
票表决方式间接影响公司的决策。董事会由股东会(股东
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并且对股东会负责,属于公司
的执行机构。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工作,负责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对董事会负责。监事会是由
股东会(股东大会邀 举产生的监督机构,对董事会、经理行
使监督权。这样,公司所有者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通过
机构设置及权力配置实现了公司民主化运作,并确保公司
为其所控制。
(4)经济民主在公司决策阶段的体现。公司重大事项的
决策是公司运作的关键环节,不仅与股东当前利益息息相
关,还可能影响到公司的长远发展,因而在决策形成过程中
贯彻经济民主原则就显得尤为重要,必须充分体现持多数
股份股东的意志和利益。各国的公司法通常规定出席股东
大会之股东持股数应占公司全部表决权股份数的最低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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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以保证公司的民主性和全员性;在”一股一权”的基础上
实行资本多数决原则,同时,允许持异议的少数股东享有退
出公司的权利;规定多种表决权行使方式,增加股东参与公
司决策的机会将;股东大会的决议划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
决议,前者只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即可生效,后者通常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5)经济民主在公司设立阶段体现。经济民主贯穿于公
司法的始终,因而在公司的设立阶段也必然有所体现。股
份有限公司的经营具有开放性,属于典型资合公司,股东不
仅人数众多,而且流动I生也很大。与此相对应,各国公司法
通常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法定最低人数,这一方面是
为了筹集到大量的资本,另一方面或多或少也隐含着要将
民主机制引入到公司治理中。
公司法属于市场经济主体法律制度,它必然要体现市
场经济的内在需求,将经济民主贯穿于公司设立、组织机构
设置及权力的配置、重大决策的制定和执行全过程。这样,
在市场经济的媒介下经济民主与公司法天然的结合起来,
并贯穿于公司法的始终,成为统率公司法各组成部分的主
导思想,而公司法中各项具体法律制度也都围绕着经济民
主来设计,所以,将经济民主称为公司法的灵魂并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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