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本哈根会议:艰难的博弈及其破解之道 在哥本哈根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5次缔约方会议,堪称人类进入新千年、新世纪后的首次大博弈。会议的主旨是根据“巴厘岛路线图”计划,为《京都议定书》第一期承诺于2012年到期后的减排、适应、资金、技术研发和转让等方面,制定新的约束性安排。 巴厘岛会议以来,国际社会间互动频繁,短短的不到两年的时间里,仅政府间的国际会议就有多次,如波兹南会议、波恩会议、曼谷会议、巴塞罗那会议、八国集团会议、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等等。除这些政府间多边会议之外,双边的往来、非政府组织的各种活动、学术界的相互交流,更是数不胜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发达国家内部,发展中国家内部,都有不同的利益诉求。这场博弈涉及的利益关系非常复杂,千头万绪难究其详,不过仍然可以从问题的本质入手,对之梳理一个大致的脉络。 一、“自说自话”的困局 人类追求更高生活水平的努力是无止境的,减排也是这种努力中的一种。在减排的同时提高物质生活水平,必须不断提高碳排放的生产率。其长期的、根本的解决之道是技术进步。所以,减排谈判各项内容背后的最深层次的实质问题有两个:技术研发的钱由谁出,研发成果通过什么机制造福人类社会。 人类社会绝大部分技术进步都是竞争性的私人市场组织的。私人
机构研发技术的积极性在于,可以在市场上转让研发成果或者包含着研发成果的产品而获利。而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研发活动之所以在竞争性市场上没有红红火火地开展起来,根本原因就在于把排放权作为全球公共物品对待,而没有明晰地界定各国的排放权,进而导致减排技术研发成果没有市场需求。而一旦在全球性公共物品的语境下讨论减排问题,则不可避免地陷入自说自话的困局。不难理解,全球性公共物品与主权国家内部的公共物品有很大的不同,后者的融资、建设、运营主体很明确,就是本国政府;而前者则没有明确的决策和行动主体,只能依靠国别间的博弈和谈判。 二、解读发达国家的立场 总体上看,巴厘岛会议以来发达经济体在应对气候变化的承诺上有两个值得关注的现象。一个现象是大部分发达国家的承诺都是分层次的,首先承诺一个较低的减排量;之后承诺一个较高的减排量,但前提是其他国家也承诺减排。另一个现象是美国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谈判。 之所以大部分发达经济体做出分层次的承诺,一个考虑是美国之前曾经有过退出《京都议定书》的先例,另外一个考虑是中国、印度、巴西等等发展中大国的排放还在快速增长,如果美国和这些快速增长的发展中国家不减排,则责任和义务不对等。所以分层次的承诺的现象容易理解。 值得深入分析的现象是美国态度的转变。就外因来说,美国态度的转变和中国的相对减排承诺不无关系;但内因更为重要,即美国以
减排技术作为下一步培育新的技术优势和增长点的突破口。在美国经济状况不错的时候,自然也就对作为全球公共物品的减排没有多大兴趣。回顾历史,美国政府虽曾签署《京都议定书》,但是始终未提交其国会表决。实际上几乎没有承担实质性的减排义务。巴厘岛会议期间,各方敦促之下美国态度转变,才使得路线图艰难出炉。路线图强调,所有参与缔结《公约》的发达国家都要履行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的温室气体减排责任。这意味着美国要承担减排义务。 不期而遇的金融危机,进一步促使美国表现出更加积极的姿态。2008年美国新任总统奥巴马执政以来,在应对气候变化的问题上比布什政府更加积极和正面。促成这种转变的根本内因,在笔者看来,不是别的,正是美国意欲在金融危机之后寻求新的全球竞争优势的战略考虑。 这次金融危机在虚拟经济领域的原因很多。不过,更深层的原因在于实体经济领域,即美国技术的相对优势,特别是上一轮高增长动力源泉的信息技术的相对优势,已经大大缩小。这是对美国各种资产失去信心的重要原因。美国走出危机、重振其全球经济龙头地位的根本途径,是重新在某个方面获得突出的技术优势。而美国从技术优势中获得最大收益的重要途径,也是使之在全球范围内获得推广和应用。正是出于这样的原因,美国把绿色新政作为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美国在寻求全球联合应对金融危机的同时,也在应对气候变化上摆出了相对积极的姿态。 这样,就可以很好地理解美国的立场:美国希望有一项对全球有
约束力的减排安排,这意味着创造出了减排技术的市场。而美国一旦承诺减排并在国内实施相应政策,也必然会刺激国内私人部门的技术创新。顺着这样的逻辑,也可以很好地理解美国在减排技术向其他国家转让问题上的态度。美国政府始终不在减排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方面松口,所声称的理由是这些技术都是私人部门掌握的,政府无权过多干涉。实际的潜台词是,美国不能把自己培育的技术优势和新增长点拱手相送。要得到这些技术,必须给美国点什么回报。 三、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和不利处境 顺着上面的思路进一步分析,有限的碳容量已经被发达国家占用了不少,他们应当承担技术创新的义务;同时,通过大量排放积累起了物质财富和研发能力,所以他们也有能力承担技术创新的义务。发达国家先占用的排放空间,实际上是发展中国家的权益,因此发达国家的研发成果应该低成本或者免费提供给发展中国家,因为“人人生而平等”,发展中国家的人口有权追求和发达国家人口一样的物质生活水平。这正是发展中国家的诉求的本质内涵。 然而,不把“发达国家先占用的排放空间实际上是发展中国家的权益”这一点说清楚,始终在“排放权是公共物品”的语境下兜圈子,发达国家不仅不会痛痛快快地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减排技术,还总是倒打一耙地说:“承担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企业,和不承担减排义务的发展中国家企业相比,处于不公平的竞争地位”。其实全球化条件下,发达国家大部分高排放的制造业都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了,两者的企业根本就不在同一层次上竞争。
四、解开困局的钥匙 由此观之,改变各说各话局面的根本之道是,在国别间明晰界定排放权,并把各国的历史责任都核算清楚。这在操作上是可行的。哥本哈根会议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争执的焦点之一就是发达国家是否要为其历史排放承担责任。前面说过,发达国家历史上大量的累积排放,实际上是在地球能够承受的总排放量既定的情况下,占用了后发国家发展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所需要的排放空间。发达国家不承认这一点,其常常援引的理由是:今天发展中国家采用的技术结构比发达国家历史上的技术结构更加低碳,所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应该同步减排。这是站不住脚的,今天的发展中国家在一些领域的技术结构固然比发达国家历史上更加低碳,但这些技术均不是无偿从发达国家那里获得的,而是通过买专利、买设备或者接纳在发达国家丧失成本优势的产业而获得的。发达国家在享受高度的物质文明的同时,就应该承担这些文明所产生的历史排放。 在考虑了历史排放责任的前提下,按照公平的原则在国别间划分排放权,则排放权就成为一种“准私人物品”,各国就有了自己的排放权账户。这个账户体系具有多种作用。 第一,彻底改变了各说各话的局面,而形成了各方均按照规则,用数据说话的局面。这种框架下,那些历史排放多的发达国家的账户就是赤字,而发展中国家则是账户盈余。清清楚楚。如果发达国家给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资金援助、技术援助,则可以折算核减发达国家的账户赤字,并相应核减受益国的账户盈余。
第二,这种安排之下的技术进步速度,比起其他排放权模糊不清的安排来,会更快。如果责任不清楚,发达国家减排压力不大,则其不需要研发新技术,或者研发少量技术,就能够在国际谈判中过关。在排放权清楚界定之后,发达国家账户赤字大,他们也就有更强的激励研发新技术,而他们也恰恰是研发能力最强的国家。此外,发达国家同时还可以通过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新技术而抵消自身的账户赤字。这样,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就有了良好的长效机制。 第三,排放权的界定,并不会约束实际排放在国别间的优化配置。如果这个安排覆盖了全球所有国家,那么,每个国家都可以在直接出售排放权,和自用排放权并出售最终产品两者之间权衡,哪个带来的经济利益更大,就采用哪个。不难理解,碳排放生产率相对更高的国家,最终的实际排放量相对也就更多,只不过其超过自身权益的部分排放要素,需要付费购买而来。 第四,任何国家都没有理由实施碳关税。道理和上面的类似。一个国家不能把自己企业的某种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排放权挂钩。这是因为,权益划分是公平的,如果某个国家生产某种产品,那是因为其权衡后认为自用排放权并出售产品能够取得更大利益。如果声称该产品没有竞争力,那完全可以停止生产该产品,而把腾出来的排放权空间用于出售而获益,但是不能既生产该产品,又对别国产品征收碳关税。这道理就如同石油禀赋少的国家,不能以中东国家石油禀赋多为理由,而对后者的石化产品征收关税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