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年 "%月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号公布’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食品的卫生
第三章 食品添加剂的卫生
第四章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卫生
第五章 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定
第六章 食品卫生管理
第七章 食品卫生监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
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
制定本法$
第二条 !卫生监督制度"国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
第三条 !主管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
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
工作$
第四条 !效力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
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
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也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
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
第五条 !社会监督"国家鼓励和保护社会团体和个人对
食品卫生的社会监督$
对违反本法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食品的卫生
第六条 !食品卫生要求"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
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第七条 !婴儿食品"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
第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下
列卫生要求%
&一’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
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
的距离)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
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
&三’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
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
施)
&四’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
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
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
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
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
的包装材料)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
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
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九’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
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对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
过程中的卫生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根据本法作出具体规定$
第九条 &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
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二"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
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三"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
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四"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
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
其制品)
!六"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
成污染的)
!七"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八"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
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九"超过保质期限的)
!十"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十一"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
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十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第十条 $加入药物%食品不得加入药物&但是按照传统
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作为原料’调料或者营养强化剂加入的
除外#
第三章 食品添加剂的卫生
第十一条 $添加剂的经营和使用%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
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
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不得
经营’使用#
第四章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
食品用工具’设备的卫生
第十二条 $食品容器等标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
品用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 $容器’工具的原材料%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
食品用工具’设备的生产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材料#产
品应当便于清洗和消毒#
第五章 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定
第十四条 $卫生标准%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
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的洗涤剂!消毒剂以及食品中污染物质!放射性物质容许量的
国家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和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
部门制定或者批准颁发#
第十五条 $地方卫生标准%国家未制定卫生标准的食
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卫生标准"报国
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食品添加剂!农药化肥卫生标准%食品添加
剂的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中有卫生学意义的指标"必须经国务
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
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质的安全性评价"必须经国务院
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
屠宰畜!禽的兽医卫生检验规程"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
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六章 食品卫生管理
第十七条 $管理!检查部门%各级人民政府的食品生产
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并对执行本法情
况进行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改进食品加工工艺"促进
提高食品卫生质量#
第十八条 $企业卫生管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健全
本单位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卫生管
理人员"加强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
第十九条 $食品企业建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其设计审查
和工程验收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二十条 $新食品!新包装%利用新资源生产的食品!食
品添加剂的新品种"生产经营企业在投入生产前"必须提出该
产品卫生评价和营养评价所需的资料&利用新的原材料生产
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新品种"生产经
营企业在投入生产前"必须提出该产品卫生评价所需的资料#
上述新品种在投入生产前还需提供样品"并按照规定的食品
卫生标准审批程序报请审批#
第二十一条 $定型包装%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必须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根据不同产品分别按照规
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
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食品!食品添
加剂的产品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内容#
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辨识#在国内市场销售的食
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第二十二条 $保健食品%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
品"其产品及说明书必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其
卫生标准和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保健品质量%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
品"不得有害于人体健康"其产品说明书内容必须真实"该产
品的功能和成份必须与说明书相一致"不得有虚假#
第二十四条 $食品和用具检验%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专
用于食品的容器!包装材料及其他用具"其生产者必须按照卫
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实施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第二十五条 !合格证"化验单#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
品及其原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
验单$销售者应当保证提供%需要索证的范围和种类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六条 !体检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
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
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
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
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
作%
第二十七条 !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
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
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 !食品市场#各类食品市场的举办者应当负
责市场内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并在市场内设置必要的公共
卫生设施$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状况%
第二十九条 !集贸市场食品管理#城乡集市贸易的食品
卫生管理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三十条 !食品及用具进口#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卫生
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进口前款所列产品"由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
进行卫生监督!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海关凭检验合
格证书放行#
进口单位在申报检验时"应当提供输出国$地区%所使用
的农药!添加剂!熏蒸剂等有关资料和检验报告#
进口第一款所列产品"依照国家卫生标准进行检验"尚无
国家卫生标准的"进口单位必须提供输出国$地区%的卫生部
门或者组织出具的卫生评价资料"经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
检验机构审查检验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一条 &食品进口’出口食品由国家进出口商品检
验部门进行卫生监督!检验#
海关凭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证书放行#
第七章 食品卫生监督
第三十二条 &监督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在管辖范围内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
铁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行使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卫生监
督职责#
第三十三条 &监督职责’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是(
$一%进行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
$二%协助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员的健康检查!
"三#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进行食品卫生评价%公布
食品卫生情况!
"四#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
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工程验收!
"五#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并采取控制
措施!
"六#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巡回监督检查!
"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追查责任%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八#负责其他食品卫生监督事项&
第三十四条 ’卫生监督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部门设立食品卫生监督员&食品卫生监督员由合格的专业人
员担任%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证书&
铁道$交通的食品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
书&
第三十五条 ’卫生监督员义务(食品卫生监督员执行卫
生行政部门交付的任务&
食品卫生监督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不得利用职权
谋取私利&
食品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可以向食品生产经营者
了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进入生产经营场所检查%按照规
定无偿采样&生产经营者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食品卫生监督员对生产经营者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
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 ’检验单位(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确定具备条件的单位
作为食品卫生检验单位!进行食品卫生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第三十七条 #临时控制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对已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
食物中毒事故的!可以对该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列临时控
制措施%
&一’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
其原料(
&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
消毒"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
予以解封"
第三十八条 #中毒报告$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和接收病
人进行治疗的单位!除采取抢救措施外!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
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控制措施"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责任$违反本法规
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
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
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
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
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
严重危害的"或者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
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见刑第 %&’#%&&条(
有本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第四十条 )无证#伪造证件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
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
款!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的"收缴卫生许可证"没收违法所
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
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不符卫生标准责任*违反本法规
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 )产销禁止食品*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
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
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 )违法产销婴儿食品的责任*违反本法规
定"生产经营不符合营养#卫生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
品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 $违法经营食品添加剂和用具责任%违反本
法规定!生产经营或者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
规定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
以及洗涤剂&消毒剂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没收违法所
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
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法经营保健品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未
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而生产经营表明具有特定保
健功能的食品的!或者该食品的产品说明书内容虚假的!责令
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 $包装标识或说明书违规责任%违反本法规
定!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
上不标明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规定事项的!或
者违反规定不标注中文标识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百元以
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食品经营人员违法的责任%违反本法规
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的!或者对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
不按规定调离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造成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责任%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本法规定!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或者因
其他违反本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
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处罚机关$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本法规定的行使食品卫
生监督权的其他机关!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的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五十条 #法律救济$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
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
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复议
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
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
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
行"
第五十一条 #行政处分$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法规定!
对不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者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对直接责任
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第五十二条 #监管人员违法$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滥
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三条 #妨碍监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食品卫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生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
阻碍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
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专门用语解释&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
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
物品$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
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营养强化剂’指为增强营养成分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的
或者人工合成的属于天然营养素范围的食品添加剂$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指包装#盛放食品用的纸#竹#木#金
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
和接触食品的涂料$
食品用工具#设备’指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
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
食品生产经营’指一切食品的生产(不包括种植业和养殖
业)#采集#收购#加工#贮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活动$
食品生产经营者’指一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者
个人!包括职工食堂#食品摊贩等$
第五十五条 %出口食品管理&出口食品的管理办法!由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十六条 "军供食品#军队专用食品和自供食品的卫
生管理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
第五十七条 "生效日期#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同时废止!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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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食品的卫生
第三章 食品添加剂的卫生
第四章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卫生
第五章 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定
第六章 食品卫生管理
第七章 食品卫生监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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