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金融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体制概述
金融监管体制的划分
金融监管体制的变迁及有效性分析
发达国家金融监管体制
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演变
第一节 金融监管体制概述
一、金融监管体制(两种叙述)
由一系列监管法律、法规和监管组织机构组成的体系。
金融监管的职责和权力在监管主体之间的分配制度,包括横向(如银监会\证监会之间)和纵向(中央和地方)两个方面
监管权力资源
中央
地方
银——证——保
二、金融监管当局
依法对金融业实施监督与管理权的政府机构,即监管主体。关于金融当局目前呈以下趋势及特点:
1、监管主体的演变:“中央银行—中央银行、专业监管机构——统一监管机构”
2、央行在内的“专业”机构实施分业监管,仍是主流(见后图)
3、央行的监管退出问题:退出是趋势(见后图)。
三、关于央行退出银行监管的讨论:
兼论中国为何要设立银监会?
1、央行监管存在损害货币政策的“道德风险”:为掩盖问题可能会不恰当地运用“再贴现”等政策手段。
2、央行监管使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同步震荡(往往是“双紧或双松”),从而不利于金融稳定。
3、央行监管使其宏观性的货币政策决策难免受制于微观的金融监管操作。
第二节 金融监管体制的划分
一、按监管机构的设立原则来划分:
1、机构型监管体制:
按照被监管者——金融机构的类型设立监管机构,不同的监管者监管各自领域的金融机构,互不交叉(图示见后页)
1)特点:
监管高度专业化;
体现了“人盯人”思想,易全面了解被监管者的整体状况;
避免多头监管
2)发生作用的条件及可能的后果:
需要各金融机构界线清晰。否则,在金融机构混业经营条件下,监管会造成如下可能的不良后果:
第一、有损于公平竞争原则(对同一业务,不同的监管机构掌握的松紧程度不一)。
第二、金融机构可进行监管“套利”,倾向于将某一类业务转向受管制最小的机构。
第三、金融资源浪费,每个监管机构均要制定面向同一行业的规则条例。
2、功能监管
基于金融机构的基本功能而设立监管机构:凡是同一业务活动,不管由谁来做,均归一个监管机构监管(见后页图)。
1)特点:
第一、分散于不同机构的同一业务由同一机构监管;
第二、节约监管资源;
第三、某一金融机构面临多头监管。
2)适合背景:金融混业经营
3)不良后果:
第一、监管当局不能形成对某一个金融机构的整体评估(因各管一部分)
第二、易造成各监管当局对新业务监管的“争权夺利”。
二、按监管机构的组织体系划分(与金融经营模式相关):
1、统一监管:只设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进行全面的监管。代表国家:英国、日本、韩国等国
2、分头监管:在银行、证券和保险领域内分别设置独立的监管机构,专门负责本领域的监管。代表国家:中国
3、不完全集中监管 介于前两种之间
1)牵头式监管体制
在分业监管机构之上设置一个牵头监管机构,负责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典型国家是巴西
2)双峰式监管体制
依据金融监管目标设置两类监管机构,一类机构专门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审慎监管,以控制金融业的系统风险。
另一类机构专门对金融机构进行合规性管理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管理
金融经营体制与金融监管体制的组合
三、按权力配置模式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权力配置)
1、单元多头金融监管模式
指全国的金融监管权集中在中央,地方没有独立的权力,在中央一级则是由两家及两家以上机构共同负责的监管模式。如,中国、德国,日本。
2、双元多头金融监管模式
指中央和地方都对银行有监管权,同时每一级又有若干机构共同行使监管职能。联邦制国家因地方权力大,一般多采用此模式。如美国,加拿大。
3、集中单一监管模式
指一家金融机构集中进行监管,这通常是中央银行或其他专门机构。如英国、埃及、印度、巴西等。
4、跨国金融监管模式。
指在经济合作区域内,对区域内的金融监管机构实行统一的监管。其监管机构是跨国的中央银行。如西非货币联盟、中非货币联盟、欧洲中央银行。
第三节 金融监管体制的变迁
一、基于金融经营体制的监管体制变迁
1、经营体制:经历了“混业——分业——混业”的过程。
2、经营体制对监管体制的影响:
1)经营体制决定于当局的意愿选择。金融机构是“混业”还是“分业”经营,是一个政府允许与不允许的问题。如无政府管制,就金融机构本身而言,多元化的混业经营会是其主要的选择
2)为了实现当局所“认定”的经营体制,金融监管体制构建时遵循“分业(混业)经营——分业(混业)管理”的原则(当然并非严格对应)
3、基于经营体制的变迁,金融监管体制经历了“集中统一——分业监管——集中统一”的变化。
二、基于全球化的金融监管体制变迁
国内的集中监管——国际间的联合监管(如《巴塞尔协议》监管框架)
第四节 金融监管体制的有效性
一、总体有效性的评估:主要看在特定的金融监管体制下,是否实现了金融监管的稳定和效率目标。
1、比较复杂的评估,应当放在对金融监管进行成本——收益分析的框架下考察。
2、比较简单的评估,则直接通过系统性的金融危机及本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评判。
二、各金融监管体制效力比较
选取“信息共享度、标准一致性、监管真空度、监管的管僚程度”等10个指标,每个指标的标准值为1分,总分为10分对各种监管体制进行评价,结果如下:
1、牵头、双峰体制得分最高
混业经营条件下得
分业经营条件下得8分
2、
集中监管体制
得分居中
分业经营条件下得分
混业经营条件下得分
3、分业监管体制得分最低
分业经营条件下得6分
混业经营条件下得4分
简单分析:
监管由分业向统一转变的趋势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但高度集中统一得分并不最高。
第五节 西方国家的金融监管体制
一、美国的监管体制:
(一)银行业:
1、监管当局:中央和地方均有专门监管机构。
中央层次:货币监理局、美联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储蓄机构管理局
地方层次:各州的银行管理局
2、监管权力的分配:
1)商业银行的监管:地方与联邦均有审批设立权及后续的监管权。
如果,是联邦审批的,同时必然是美联储的会员行,也必须加入联邦存款保队制度;州批设的,可自愿选择加入美联储,但必须加入联邦存款保险制度。
因此,联邦级的央行、货币监理局、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对联邦批设的银行行使多头监管;州监管机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对州银行进行监管,若会员银行,美联储也有权。
2)储蓄机构的管理:同样联邦及地方均分享权力。
如联邦批设的,由联邦储蓄管理机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管;如州批的,还另加州立监管机构的管理。
3)金融控股公司的管理:实行以美联储牵头的“伞形管理”:美联储负责对控股公司的总体监管,但控股公司属下的各子公司,由不同的专业机构进行监管(见后图)。
美联储(牵头监管人)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银行子公司
证券子公司
保险子公司
美联储、监理局州监管机构等
监管
证券交易委员会
监管
州保险监管机构
监管
(二)证券期货的监管:
联邦级的专业监管机构与原先的银行监管机构(如美联储、货币监理局等——混业经营后介入)进行交叉监管,地方无权。
两个专业监管机构分别是: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
(三)保险业的监管:由地方负责,联邦不介入。
美国监管体制的特点:
第一、双线多头的监管体制。
第二、注重量化的监管方法。如“骆驼评级制度”(即Camles) 。
第三、对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的伞形
监管
二、英国的监管体制
(一)旧监管体制: 英国在1997年之前,金融监管权由包括英格兰银行在内的9家机构分享,实行分业管理的体制。
(二)新监管体制1997后,适应混业经营的趋势,在世界上率先建立了高度集中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所有金融监管事宜均由一家叫“金融服务局”的中央级机构执行,地方无权。(具体见后图)
金融服务局
大型金融集团处
存款机构处
保险公司处
投资公司处
市场交易处
所有大型银行、投行和保险公司
中小银行类机构
中小型保险公司
中小型投资公司
交易、清算系统
特点:
第一、高度集中统一模式,全国只有一家中央层次上的监管机构。
第二、金融监管的技术及理念在向美国靠拢。即开始注重强制性及数量化管理。
第三、大小金融机构区别监管。
三、英美监管体制的比较:
美国属不完全集中监管体制,英国则是高度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
1、英国体制的优缺点:其主要优势在于:
第一、有利于对金融机构(集团)行为及经营风险的综合审视与把握。
第二、增强市场敏感度,避免金融监管真空。
第三、有规模和范围经济,降低监管成本。
第四、有利于国际间的监管协调。
其不足主要在于:权力垄断,易形成官僚主义,降低监管效率。
2、美国体制的优缺点:
优点在于:第一、其对控股公司的“伞形监管”模式,将分业监管和统一监管有机的融合,避免了走极端。
第二、双元多头监管,带来多角度、竞争性的监管机制。
其缺点主要是:重复监管不可避免,容易扯皮。
第六节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演变
一、中国金融经营体制模式的变迁
1、1980-1993年底前我国的经营模式
混业经营阶段,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混业。国有银行信贷资金:通过下属公司流向证券、地产、期货等领域。
最后以对90年代初的金融混乱秩序清理整顿而告终。
2、1994年后,现行分业经营体制的形成。
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通过立法途径确立了分业经营的框架,要求银行与所办公司脱钩。如《商业银行法》的颁布对银行业务的明确规定。
3、1999年后“分业体制”的松动。
二、金融监管体制的变迁
1、1992年之前,由人民银行集中监管。原因是1992年之前,我国非银行金融业的规模非常小。
2、92年之后,率先对证券业分立监管,一方面基于专业性强的公开发行上市、交易制度形成,另一方面,是“金融分业经营体制”逐步形成的必然要求。
我国“单元多头”分业管理体制的建立进程
行 业 监管机构 年份 职能
证 券 建立证券委与证监会
强化证监会 1992
1998
股市管理
全面的证券市场管理
银 行 业 建 立 银 监 会 2003 银行业与信托管理
保 险 建 立 保 监 会 1998 保险业监管
三、关于我国监管体制的进一步探讨
在金融经营体制上,与世界接轨是必然。因此放松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管制,将是未来的趋势——将逐步混业经营。
适应混业趋势,建立“牵头监管”、或是基于金融控股公司(我国已有)基础上的“伞形监管”是一种较好的选择。
前三章作业题:
1\金融监管想要实现的目标有哪些?为什么重视对金融市场上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2\简述金融市场不完善性与金融监管的关系
3\请对功能型与机构型监管体制进行优劣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