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管理 转融通业务试点操作
转融通业务试点操作方案
(版)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
前言
为积极稳妥做好转融通业务试点准备工作,根据证监会第 300次
主席办公会原则通过的《转融通业务试点方案》和《转融通业务监督管
理试行办法》,证券金融公司筹备组对转融通业务试点方案主要业务流
程和具体操作内容进行了细化,拟定了《转融通业务试点操作方案》。
《转融通业务试点操作方案》从业务操作层面详细阐述了转融通
业务的账户体系及交易单元、参与人管理、征信与授信、交易管理、清
算交收、权益处理、保证金管理、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及报告、会计处
理等内容,提供给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公司等相关各方作
为制定相配套的转融通业务规则或细则,开发转融通业务技术系统的参
考。
在《转融通业务试点操作方案》的制定过程中,证券金融公司筹
备组充分听取了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及前两批融资融券试点证券
公司的意见,对《转融通业务试点操作方案》反复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转融通业务试点操作方案》只是确定转融通业务内容的一个基
本文件,各相关单位结合未来系统开发和业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
新问题,可对操作方案提出修改意见,证券金融公司筹备组将再做必要
的修改,以求进一步完善。
目 录
第一章 转融通业务账户体系及交易单元.........................1
第一节 账户体系 ...........................................1
第二节 交易单元 ...........................................5
第二章 转融通业务参与人管理.................................5
第一节 出借人管理 .........................................5
第二节 借入人管理 .........................................8
第三节 征信与授信 ........................................10
第三章 转融通业务交易管理..................................15
第一节 标的证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及其折算率管理 ..........15
第二节 交易期限管理 ......................................21
第三节 费用管理 ..........................................23
第四节 转融资业务流程 ....................................26
第五节 转融券融入业务流程 ................................30
第六节 转融券融出业务流程 ................................35
第七节 交易控制 ..........................................44
第四章 转融通业务清算交收..................................46
第一节 转融资融出清算交收流程 ............................46
第二节 转融券融入清算交收流程 ............................49
第三节 转融券融出清算交收流程 ............................51
第四节 权益补偿清算交收流程 ..............................54
第五节 合约展期清算交收流程 ..............................55
第六节 合约提前索还清算交收流程 ..........................56
第五章 转融通业务权益处理..................................56
第一节 证券金融公司融入证券权益补偿 ......................57
第二节 证券金融公司融出证券发生权益补偿 ..................62
第六章 转融通业务保证金管理................................68
第一节 保证金构成与保管 ..................................68
第二节 保证金价值与保证金比例 ............................73
第三节 保证金划拨 ........................................78
第四节 保证金权益处理 ....................................86
第七章 转融通业务风险管理..................................89
第一节 风险控制指标与保证金盯市 ..........................89
第二节 保证金处置与其他处理措施 ..........................99
第八章 转融通业务信息披露和报告...........................101
第一节 信息披露 .........................................102
第二节 信息统计与报告 ...................................102
第九章 转融通业务会计处理.................................103
第一节 主要会计科目设置 .................................103
第二节 主要业务会计分录 .................................105
1
第一章转融通业务账户体系及交易单元
第一节账户体系
转融通业务账户体系由证券金融公司、借入人和出借人等参与主
体的相关账户构成。
一、证券金融公司账户
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需要开立普通账户、转融通专用账
户、担保账户和交收账户。
(一)普通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在登记结算公司开立沪深两市
普通证券账户,用于自营业务证券交易以及与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划拨
证券。沪市账户指定在证券金融公司的沪市普通交易单元,深市账户托
管在证券金融公司的深市普通交易单元。证券金融公司应当按规定严格
限定普通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范围和用途。
(二)普通资金账户。证券金融公司在商业银行开立普通资金账户,
用于存放自有资金,也可与转融通专用资金账户划拨资金。
(三)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在登记结算公司开立沪
深两市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用于存放向证券出借人借入并拟向证券公
司融出的证券和证券公司归还的证券。沪市账户指定在证券金融公司的
沪市转融通专用交易单元,深市账户托管在证券金融公司的深市转融通
专用交易单元。
(四)转融通专用资金账户。证券金融公司在商业银行开立转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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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存放拟向证券公司融出的资金和证券公司归还的资
金。
(五)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在登记结算公司以自身
名义开立沪深两市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用于存放证券公司提交的转融
通担保证券。沪市账户指定在证券金融公司的沪市转融通保证金专用交
易单元,深市账户托管在证券金融公司的深市转融通保证金专用交易单
元。
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下设二级账户,即转融通担保
证券明细账户。该账户经证券公司申请,以证券公司的名义,由证券金
融公司按照登记结算公司的规定为其开立,用于记载证券公司委托证券
金融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
(六)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证券金融公司以自身名义在登记结
算公司开立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用于存放证券公司提交的转融通担保
资金。
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下设二级账户,即转融通担保
资金明细账户。该账户经证券公司申请,以证券公司的名义,由证券金
融公司按照登记结算公司的规定为其开立,用于记载证券公司委托证券
金融公司持有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
(七)转融通证券交收账户。证券金融公司在登记结算公司开立
沪深两市转融通证券交收账户,按登记结算公司的规定在清算交收过程
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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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转融通资金交收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
证券金融公司在登记结算公司开立沪深两市转融通资金交收账户,
用于办理转融通资金收付及融券权益补偿资金和相关费用的收付。
二、证券公司(借入人)账户
证券公司(借入人)开展转融通业务需要开立融资专用账户、融
券专用账户、转融通担保明细账户(二级账户)和信用交易交收账户。
(一)融券专用证券账户。证券公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
已在登记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开立该账户。该账户用于存放证券公司从
证券金融公司融入的证券以及拟向证券金融公司归还的证券。
证券公司变更上述账户信息的,除按规定办理外,应当及时通知
证券金融公司。
(二)融资专用资金账户。证券公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
已在商业银行开立该账户。该账户用于存放证券公司拟向客户融出的资
金(包括自有和向证券金融公司融入的资金)以及客户归还的资金。
证券公司变更上述账户信息的,除按规定办理外,应当及时通知
证券金融公司。
(三)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证券公司申请,由证
券金融公司为其开立沪深两市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作为
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证券公司交存
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
(四)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证券公司申请,由证
4
券金融公司为其开立沪深两市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作为
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证券公司交存
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
(五)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证券公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过
程中,已开立该账户。该账户用于办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交易和转融通
业务清算交收过程中的证券收付。该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证券公司应
当及时通知证券金融公司。
(六)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证券公司在开
展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已开立该账户。该账户用于办理证券公司融资
融券交易和转融通业务清算交收过程中的资金收付。该账户信息发生变
更的,证券公司应当及时通知证券金融公司。
三、出借人账户
出借人开展转融通业务需要使用已在登记结算公司开立的普通证
券账户和已在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
(一)普通证券账户。该账户用于存放拟融出给证券金融公司的证券和
证券金融公司到期归还的证券。
(二)资金账户。该账户用于收取证券金融公司支付的转融通费用以及
权益补偿资金。
出借人应于办理转融通业务时向证券金融公司提供上述账户信息,
用于出借人与证券金融公司进行转融券业务时的资金和证券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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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交易单元
证券金融公司分别向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转融通专用交易
单元、转融通保证金专用交易单元和普通交易单元。
转融通专用交易单元用于在沪市综合业务平台或深市综合协议平
台办理转融券交易。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指定或托管在转
融通专用交易单元上,由证券金融公司申请,证券交易所负责开通相关
交易权限。
转融通保证金专用交易单元用于办理证券公司担保证券交易和证
券金融公司处置证券公司保证金交易。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及其明细账
户指定或托管在转融通保证金专用交易单元上,由证券金融公司申请,
证券交易所负责开通相关交易权限。
普通交易单元用于办理证券金融公司自营证券交易。证券金融公
司普通证券账户指定或托管在普通交易单元上,由证券金融公司申请,
证券交易所负责开通相关交易权限。
第二章 转融通业务参与人管理
第一节出借人管理
一、出借人条件
证券出借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机构投资者;不存在被禁止或限制
进入证券市场、参与转融通证券融出业务的情形;证券金融公司认定的
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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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与方式
证券出借人通过沪市综合业务平台或深市综合协议平台向证券金
融公司融出证券,具体参与方式分以下两种: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
证券公司等在证券交易所有独立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者,可使用独立交
易单元参与报价与交易,直接申报融出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没有独立交
易单元的一般机构投资者,可委托为其办理指定交易或证券托管服务的
证券公司参与报价与交易,通过证券公司的交易单元代理申报融出证券。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材料的提交与审核。证券出借人申请参与转融通业务,
应当向证券金融公司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参与转融通业务申请表(出
借人)》、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
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经办人授权文
件和身份证件、资金账号、证券账户卡(及其指定或托管的交易单元)
以及证券金融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直接申报的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证券金融公司审核。
委托证券公司申报的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为其办理指定交易
或证券托管业务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受托证券公司)。受托证券公司
根据证券金融公司的规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
受托证券公司审核通过的,汇总生成合格证券出借人报审名单,并将报
审名单和申请材料报证券金融公司复核。
(二)合同签署。直接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的,申请人签署合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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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申请材料一并递交证券金融公司;通过受托证券公司申请的,申请人
签署合同后,由受托证券公司将合同随申请材料一并提交证券金融公司。
证券金融公司复核通过后,签署业务合同。转融通业务合同经证券金融
公司签署生效后,通知申请人或受托证券公司并寄送业务合同。
(三)名单确认。证券金融公司根据签署的合同生成合格证券出借
人名单,并将出借人名单信息(含证券账户及其指定或托管的交易单元)
通知证券交易所。合格证券出借人收到证券金融公司或者受托证券公司
的通知后,可以根据业务规则从事转融通证券融出业务
四、持续管理
(一)证券出借人信息变更。证券出借人名称、联系方式、法定代
表人、业务联络人、资金或证券账户相关信息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
向证券金融公司或受托证券公司更新相关资料。
(二)证券出借人证券融出业务的暂停、终止及恢复。证券出借人
发生合同到期未申请续约、主动申请不再参与转融通业务、严重违反转
融通业务规则或转融通业务合同、被依法撤销、关闭、解散或宣告破产、
不再符合证券出借人条件等情形的,证券金融公司可以暂停或终止其证
券融出业务。
证券出借人证券融出业务被暂停或终止的,由证券金融公司通知
出借人。自暂停或终止之日起,证券出借人不得发生新的转融通合约;
业务暂停或终止前已发生的合约仍然有效,在相关合约期满后,证券金
融公司将偿还证券出借人出借的证券并支付相应费用。监管部门、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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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公司另有规定或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或约定处理。
证券出借人在导致证券融出业务暂停的情形消除后,可以提交业
务恢复申请,经证券金融公司审核通过后恢复其业务。
(三)出借人名单更新。证券出借人发生信息变更、融出业务被
暂停或终止时,证券金融公司及时更新证券出借人名单,通知证券交易
所,并在转融通业务平台中更新。
(四)出借人委托证券公司发生变更。证券出借人变更委托证券
公司,应当在与原委托证券公司终止委托代理关系后的3个工作日内,
通过新委托证券公司向本公司申请变更委托证券公司。
(五)出借人委托证券公司资格被暂停或终止,自其资格暂停或
终止之日起,委托证券公司不得再开展新的代理融出证券业务。业务暂
停或终止前已发生的转融通合约仍然有效,到期了结。监管部门、本公
司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因委托证券公司资格变化导致的风
险由出借人承担。
第二节借入人管理
一、借入人条件
试点期间,借入人应当是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并符
合证券金融公司认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流程
(一)申请材料的提交与审核。证券公司申请作为借入人参与转融
通业务,应当向证券金融公司提交下列书面材料:《参与转融通业务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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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表(借入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同意开展转融通融出业务
的会议决议(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经营证券业务许可
证、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有效身份证
明文件、办理转融通融入业务的专项授权文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
件、融资融券业务相关账户证明文件、征信材料,以及证券金融公司要
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证券金融公司对证券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办理征信与
授信评估(征信与授信的具体评估方法见第三章)。
(二)合同签署。申请人报送申请材料时,应将先行签署的业务合
同一并报送证券金融公司。证券金融公司审核材料通过、批准授信后,
签署合同;审核未通过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名单确认。证券金融公司根据签署的合同生成合格借入人名
单,记入转融通业务平台,同时通知借入人。借入人收到证券金融公司
通知后,可以根据业务规则从事转融通业务。
三、持续管理
(一)借入人信息变更。借入人名称、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业
务联络人、资金或证券账户相关信息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证券金
融公司更新相关资料。
(二)借入人资格暂停、取消及恢复。借入人发生合同到期未申请
续约、主动申请不再参与转融通业务、严重违反转融通业务规则及转融
通业务合同、被依法撤销、关闭、解散或宣告破产、不再符合借入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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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条件等情形的,证券金融公司可以暂停或取消其借入人资格。
借入人资格暂停或取消的,由证券金融公司通知借入人。自暂停或
取消资格之日起,借入人不得发生新的转融通合约;在被暂停或取消资
格前已发生的合约仍然有效,该合约期满后,借入人偿还相应负债,了
结合约。监管部门、证券金融公司另有规定或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
按照相关规定或约定处理。
借入人资格暂停情形消除后,可以提交恢复资格申请,经证券金融
公司审核通过后恢复其资格。
(三)借入人名单更新。借入人发生信息变更、暂停或取消资格
等情形时,证券金融公司及时更新借入人名单,通知借入人,并在转融
通业务平台上更新。
第三节征信与授信
证券金融公司审核通过证券公司借入人申请材料后,按要求对证券
公司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和调整对证券公司的授
信额度及保证金比例。证券金融公司对借入人授信额度及保证金比例的
确定及调整,按照集体决策的原则,由证券金融公司业务决策委员会最
终审议决定。
一、征信
借入人应当向证券金融公司提交下列征信材料:转融通授信额度申
请书;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净资本、风险资本
准备及风险控制指标专项审计报告;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包括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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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于客户开户与交易情况、担保品构成与市值、平均维持担保比例变动
情况、违约与强制平仓情况等;最近一次分类监管评级结果;转融通业
务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说明;最近两年内公司是否有重大诉讼、对外担
保及其他可能导致公司承担重大责任事项的说明;证券金融公司要求提
供的其他材料。
证券金融公司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对借入人进行授信。
二、授信
初期,主要通过对资本实力、分类监管评级、融资融券业务风险、
内外部信用等方面指标的考察,综合确定借入人的信用状况和授信额度,
具体指标与方法如下:
(一)评估指标说明
净资本:借入人最近一期净资本数额,初期按照 50%的比例折算;
分类监管评级:根据监管部门公布的最近一期分类监管评级结果,
按照对应的系数进行折算。
平均维持担保比例:借入人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全体有
负债客户的担保物资产总值与其融资融券总负债之比。
内部信用属性评估因子:指借入人从事转融通业务的过往信用记录,主
要用于借入人的持续信用评估,为授信额度调减项。对于首次申请参与
转融通业务的借入人,该项指标不予扣减。在持续信用评估过程中,根
据借入人开展转融通业务过程中是否按时补足保证金、发生逾期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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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调整借入人的信用评分。
内部信用属性评估因子的指标及对应的扣减比例
指标 扣减比例
没有按时补足保证金 每次扣 5%
发生逾期债务 每次酌情扣 5%-10%
其他违反转融通业务规则的情形 每次酌情扣 5%-10%
外部信用属性评估因子:指证券金融公司通过外部征信平台查询
到的银行等外部机构关于借入人的过往信用记录,有可能影响信用状况
的涉及民事、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的特别记录等,为授信额度调减项。
外部信用属性评估因子的指标及对应的扣减比例
指标 扣减比例
银行信用记录不良 扣 5%
有影响信用状况的涉及民事诉讼和行政处罚特别记录的 酌情扣 5%-10%
其他外部机构查询到的不良信用情况 酌情扣 5%-10%
(二)授信额度计算方法
证券金融公司遵照先到先得原则审批借入人额度申请。具体计算
公式如下:
借入人授信额度= MIN{申请额度,证券金融公司净资本×50%,借
入人净资本×净资本折扣比例(初期为 50%)×分类监管评级对应系数×
平均维持担保比例对应系数×(1-∑内部信用属性调减百分比-∑外部
信用属性调减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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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监管评级系数和平均维持担保比例系数设置表
分类监管评级 对应系数 平均维持担保比例 对应系数
AAA 1 ≥200% 1
AA [190%,200%)
A [180%,190%)
BBB [170%,180%)
BB [160%,170%)
B <160% 0
CCC -- --
CC -- --
C -- --
(三)保证金比例
试点期间,分类监管评级AA及以上借入人的保证金比例设定为20%,
A和 BBB为 25%。
(四)实际可用额度
实际可用额度指借入人实际可以向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的金额。
实际可用额度 = MIN(借入人提交的保证金市值(折算后)/保证
金比例,授信额度)
三、授信审批
证券金融公司业务部门按照规定完成申请人征信及授信评估后,
形成借入人信用评估报告,报证券金融公司业务决策委员会审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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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的,办理转融通业务合同审批与签署,并通知申请人;审议要求补
充征信材料或调整信用评估结果的,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重新进行信
用评估,之后再次提交业务决策委员会审议;审议决定不予授信的,通
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信用持续管理
证券金融公司定期和不定期对借入人信用评估结果进行重检。
定期重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借入人的各项指标进行跟踪评估,
当借入人的持续信用评估与原来的初始信用评估的结果不同时,将对借
入人的信用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证券金融公司每月更新借入人净资本,当该指标较上月减少超过
20%时,重新计算该借入人的授信额度。
借入人发生融资融券业务平均维持担保比例大幅下降、保证金比
例多次低于规定比例且未按时补足、逾期未偿还转融通债务被第三方追
偿债务、自身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信用状况明显恶化、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重大诉讼或对外担保及其他可能导致承担重大责任等情形的,
证券金融公司可以立即重新评估借入人的信用状况,以决定是否调整、
暂停或终止对借入人的授信。
五、授信额度调低后未了结合约的处理
授信额度被调低后,借入人实际使用的授信额度大于调整后的授
信额度的,自授信额度调低之日起,借入人不得发生新的借入合约;借
入人在调低授信额度前已发生的借入合约仍然有效,该合约期满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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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部分的授信额度不能使用。
第三章转融通业务交易管理
第一节标的证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及其折算率管理
一、标的证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及其折算率
(一)标的证券范围
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的标的证券在交易所公布的融资融
券标的证券范围内选择确定,可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调整。证券金融公
司前一交易日 21:00前将转融通标的证券名单,通知证券交易所,并在
转融通业务平台中更新。
1、股票的选取方案
(1)确定样本空间
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上市A股股票品种纳入选股样本空间:
1)交易所公布的融资融券可充抵保证金股票;
2)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满三个月(全部 A股市值排名前 50大股票
除外);
3)流通股本不少于 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 8亿元;
4)股东人数不少于 4000人;
5)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6)未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
(2)建立评分模型,确定初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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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换手率和波动率两个指标建立评分模型,确定初选标的股票
名单:
1)将样本股票按照最近 3个月每日换手率的平均值从低到高排序,
按股票数量等分为 10级,第 i级的分值为 i;
2)将样本股票按照最近 3个月的波动率从高到低排序,按股票数
量等分为 10级,第 i级的分值为 i;
3)将上述两项得分的平均值作为该样本股票的最终得分,并
将全体样本股票按照最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4)剔除排名后 20%的股票,剩余股票作为初选标的股票。
(3)确定最终标的股票名单
将初选标的股票名单与交易所公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名单取交
集,得到最终标的股票名单。
。
2、基金和债券的选取方案
与交易所公布的名单范围保持一致。
(二)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
证券金融公司在交易所公布的融资融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内
剔除权证、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的股票、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股票
后的剩余证券即作为转融通可充抵保证金证券。
转融通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确定方案:
1、现金折算率的确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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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以100%的比例充抵保证金。
2、股票折算率的确定方案
综合下述四项指标进行评分:
(1)最近3个月的平均换手率:将股票按照最近3个月每日换手率
的平均值从低到高排序,按股票数量等分为10级,第i级的分值为i;
(2)最近3个月的波动率:将股票按照最近3个月的波动率从高到
低排序,按股票数量等分为10级,第i级的分值为i;
(3)最近交易日的PE:将股票按照最近交易日的PE从高到低排序,
按股票数量等分为10级,第i级的分值为i;
(4)最近交易日的PB:将股票按照最近交易日的PB从高到低排序,
按股票数量等分为10级,第i级的分值为i;
将上述四项得分的平均值作为该股票的最终得分,按下表确定折
算率:
股票折算率确定表
得分区间 [1,2) [2,3) [3,4) [4,5) [5,6) [6,7) [7,8) [8,9) [9,10]
折算率
3、基金折算率的确定方案
综合下述三项指标进行评分:
(1)最近3个月的平均换手率:将基金按照最近3个月每日换手率
的平均值从低到高排序,按基金数量等分为8级,第i级的分值为i;
Commented [k1]: 是否测算过折算率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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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3个月的波动率:将基金按照最近3个月的波动率从高到
低排序,按基金数量等分为8级,第i级的分值为i;
(3)净值:将基金按照净值从低到高排序,按基金数量等分为8
级,第i级的分值为i;
将上述三项得分的平均值作为该基金的最终得分,按下表确定折
算率:
基金折算率确定表
得分区间 [1,2) [2,3) [3,4) [4,5) [5,6) [6,7) [7,8)
折算率
4、债券折算率的确定方案
根据债券的信用等级确定折算率,如下表所示:
债券折算率确定表
债券类型 信用评级 折算率
国债 国家信用
AAA
AA 企业债
A
二、标的证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及其折算率的调整
证券金融公司业务决策委员会是转融通业务标的证券、可充抵保
证金证券及其折算率的决策机构,相关业务部门拟定标的证券和可充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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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证券名单、确定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以及提出定期或不定期
调整建议等,都需提交业务决策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一)定期调整
定期调整每半年进行一次,证券金融公司将根据证券走势、公司
情况、行业状况、流动性等对标的证券范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及
其折算率进行调整。
(二)不定期调整
当交易所调整标的证券范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或其折算率,
标的证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价格出现异常波动,上市公司基本面等发
生重大变化造成标的证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面临风险时,证券金融公
司可以对标的证券范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及其折算率进行不定期
调整。
三、标的证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异常情形处理
(一)证券被调出标的证券或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的处理
证券被调出标的证券范围的,自调出之日起,证券公司不能转融
券融入该证券,但调出日之前发生的转融券合约不受影响,证券公司仍
应在合约归还日归还所融证券并支付相关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证券被调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的,自调出之日起,该证券的
折算率调整为零,证券公司不能将该证券从自营账户转入转融通担保证
券账户。证券公司将该证券转出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应当符合证券
金融公司关于提取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20
(二)证券退市的处理
连续亏损的标的证券在退市前须先经过“ST”和“*ST”等阶段,
其间证券会被相应调出标的证券范围,原则上不会出现标的证券退市的
情况;对于直接退市的标的证券,证券公司需自公告发布日 3个交易日
内提前了结合约;对于上市公司被收购的标的证券,针对现金收购和换
股收购的不同方式,证券金融公司与证券公司及出借人分别按所换的现
金或所换的股份了结未到期合约。
如遇可充抵保证金证券退市,自退市之日起,该证券的折算率和
市值调整为零,因此引发的证券公司保证金低于证券金融公司规定比例
的,证券公司应在 2个交易日内补足。
(三)证券停牌的处理
转融券合约到期时如遇标的证券停牌,且证券公司无法偿还该证
券,转融券合约期限可以顺延。转融通合约顺延后 30个交易日内,该
证券复牌的,合约应当于复牌日了结;转融通合约顺延 30个交易日后,
该证券仍未复牌的,本公司在合约顺延后的第 31个交易日与出借人、
借入人采取现金方式了结该笔合约,现金了结金额按照该证券对应的证
券业协会股票行业指数计算。
现金了结金额=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顺延后第 31个交易日该
标的证券对应的证券业协会股票行业指数/停牌前一交易日该标的证券
对应的证券业协会股票行业指数)*停牌前一交易日该笔合约证券数量
对于停牌时间在 5个交易日(含)内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按照
21
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保证金;停牌时间超过 5个交易日的,按照
该证券对应的证券业协会股票行业指数估值;停牌超过 30个交易日的,
自第 31个交易日起,其折算率调整为零,由此导致维持保证金比例低
于规定的,借入人应当按本公司规定补足。
(四)标的证券对应的上市公司被收购
转融通标的证券对应的上市公司被收购,且以该证券终止上市为
收购目的的,标的证券合约归还日在收购起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的,
该笔合约到期归还;标的证券合约归还日在收购起始日起 10个交易日
后的,该笔合约归还日提前至收购起始日起的第 10个交易日。
借入人向本公司归还该转融通标的证券后,本公司归还出借人,
期间转融券费用按该笔合约转融券费率、实际占用天数计算。本公司对
上款所称的标的证券合约变更情形对市场公告。
第二节交易期限管理
一、固定期限
转融通合约实行固定期限,除特殊情形外,原则上不允许出借人
提前索还证券,也不允许借入人展期。转融通合约期限按照自然日计算。
转融资合约期限分为三档,即 7天、14天、28天。转融券(转融
券融入、转融券融出)合约期限分为五档,即 3天、7天、14天、28
天、182天。
22
二、转融通合约期限顺延和缩短的特殊情形
转融券合约到期时如遇标的证券停牌,且证券公司无法偿还该证
券,转融券合约期限可以顺延,顺延期间照常计息;转融资或转融券合
约归还日为非交易日的,该归还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顺延期间照常计
息。
三、借入人请求展期的处理
对于 182天期合约,不允许借入人展期;对于其他期限档次的合
约,借入人可以申请展期。为了控制风险,转融通业务初期,借入人只
能申请展期 1次,且展期后新旧合约总期限不能超过 6个月。转融通业
务运行平稳之后,可以考虑逐步放开,对于分类监管评级在 A类以上,
并且内部、外部信用属性评估没有扣分的借入人可以允许申请多次展期。
除前述合约顺延的特殊情况之外,在转融通合约到期时借入人如
需展期,需在归还日至少 3个交易日前向证券金融公司提出展期申请。
借入人申请展期,应当首先结清本次合约的相关费用。申请成功
后将生成新合约,新合约的期限档次与原合约相同,费率执行原合约归
还日的新费率(如有调整)。对于转融券合约展期,新合约按照原合约
归还日证券收盘价计算成本。
对于转融资合约的展期申请,如果证券金融公司同意展期,则按
原转融资合约期限展期;如不同意,则借入人在合约归还日归还资金。
对于转融券合约的展期申请,证券金融公司和证券出借人协商。
全部出借人都同意展期的,按照原转融券合约期限展期;全部出借人都
23
不同意展期的,借入人在归还日归还证券;部分出借人同意展期的,证
券金融公司只对同意展期的出借人所融出证券进行展期处理,按照原合
约期限生成新合约;未被同意展期的证券,借入人仍须在合约归还日归
还。
四、出借人提前索还的处理
对于期限在 14天(不含)以下的转融券合约,不允许出借人提前
索还。对于期限在 14天及以上的转融券合约,当司法机关依法对出借
人的转融券债权进行处置,要求提前了结相关转融券合约时,出借人可
以提出提前索还申请。。
出借人提前索还,必须索还单笔合约的全部证券,并且应在要求
的偿还日至少 5个交易日之前向证券金融公司提出提前索还申请。
申请获批后,证券金融公司将通过融入证券、与借入人协商提前
还券或买入证券等方式归还出借人。证券金融公司不向出借人支付该笔
合约的转融券融入费用,如要求借入人提前还券的,也将免于收取借入
人该笔合约的转融券融出费用。借入人不同意提前归还且司法机关强制
要求提前归还的,由证券金融公司自行买券归还。
第三节费用管理
一、费率的确定、调整及公告
(一)费率的确定
转融通业务费率包括:转融资费率、转融券融入费率、转融券融
出费率、违约金率。
24
转融通业务费率由证券金融公司根据市场状况、风险控制需要并
结合营运成本、市场利率变化等情况制定和调整。原则上,转融资费率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
试点期间转融通业务费率如下:
期限
转融资费率
(年化)
期限
转融券融入
费率(年化)
期限
转融券融出
费率(年化)
7天 % 3天 % 3 天 %
14天 % 7天 % 7 天 %
28天 % 14天 % 14天 %
28天 % 28天 %
182天 %
182 天 %
违约金率按每日万分之五计收。
(二)费率的调整
发生以下情况时,证券金融公司可以对转融通费率进行常规调整:
人民银行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发生变化;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大幅
变化;证券金融公司为了控制风险需要进行常规调整的其他情形。一般
情况下,转融资及转融券年费率的调整幅度为 5-50个基点。人民银行
对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幅度超出 50个基点的,可以不受上
述幅度限制,但不得超过 300个基点。
当市场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证券金融公司出于风险控制或落实监
管要求的需要,可以对个别期限档次或个别证券的转融通费率进行非常
25
规调整,调整幅度可以超过 300个基点。
证券金融公司调整转融通费率的,应当经决策委员会审议批准后
实施;进行非常规调整的,证券金融公司还应当报请证监会批准。
(三)费率的公告
每日开市前,证券金融公司在转融通业务平台设置并公布转融通
费率,同时将转融券融入费率发送给沪市综合业务平台或深市综合协议
平台,由证券交易所对出借人公布。上述费率当日固定。
二、费用的计算
转融通费用从成交当日起按日历时间计算,于合约了结时支付;
转融通合约期限顺延的,顺延期间转融通费用正常计算。当日发生的转
融通合约当日计算费用,当日了结的转融通合约当日不计算费用。转融
通费用按合约生效当日(或展期日)的固定费率计算费用。
(一)转融资费用
本公司按照实际融出资金、融出日(或展期日)转融资费率和实
际占用天数向转融资借入人收取费用,计算公式为:
每笔转融资合约费用=该笔转融资合约余额×该笔合约融出日(或
展期日)转融资日费率×实际占用天数
融出日转融资日费率=融出日转融资年费率/360。
了结转融资合约时,按照先偿还转融资本金,再偿还转融资费用
的顺序进行。
(二)转融券融入费用
26
本公司按照融入证券当日收市后市值、融入日(或展期日)证券
融入费率和实际占用天数向证券出借人支付费用,计算公式为:
每笔转融券融入合约费用=该笔证券融入合约余额×该笔合约融入
日(或展期日)证券融入日费率×实际占用天数
转融券融入合约余额=融入日收市后融入证券收盘价×融入余量;
融入日(或展期日)证券融入日费率=融入日(或展期日)证券融
入年费率/360。
(三)转融券融出费用
本公司按照融出证券当日收市后市值、融出日(或展期日)转融
券费率和实际占用天数向转融券借入人收取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每笔转融券融出合约费用=该笔证券融出合约余额×该笔合约融出
日(或展期日)转融券日费率×实际占用天数
转融券融出合约余额=融出日(或展期日)收市后融出证券收盘价×
融出余量;融出日(或展期日)转融券日费率=融出日(或展期日)转
融券年费率/360。
费率调整时,调整生效日尚未了结的转融资、转融券融入、转融
券融出合约按照合约生效当日的固定费率计算费用;费用调整生效日
(含)后发生的转融资、转融券融入、转融券融出合约按新费率标准计
算费用。
(四)违约金
试点期间,转融通违约金按每天 %收取。违约金按照每笔合约
27
未偿还的转融通负债金额(不含违约金)、违约金率及违约天数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每笔违约合约的违约金=该笔合约未偿还的转融通负债(不含违
约金)×违约金率×违约期限
第四节转融资业务流程
转融资业务流程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出借资金,证券公
司到期归还资金并支付费用的过程。证券金融公司建立转融通业务平台
处理转融资业务,转融资业务资金划转在证券登记结算体系内部运转。
一、转融资
(一)匹配原则
1、如果证券公司的资金融入申报总额小于证券金融公司融出资金
申报总额时,证券金融公司按证券公司申报的时间顺序依次与其成交。
2、借入人申报的资金融入总额大于本公司融出资金申报总额时,
按照下列原则分别依次成交:
首先按比例分配不同期限档次可融出的资金数额,按比例分配后
有剩余金额的,按期限从长到短的次序分配剩余金额。同一期限档次下
的,按比例分配借入人融入资金申报可获得的资金数额;按比例分配成
交后仍有剩余金额的,再依据融入申报金额从大到小的次序、融入申报
金额相同的按照时间先后顺序,由本公司分别与其成交。(最小成交单
位为 10万元)。
3、实行申报限制,证券公司申报金额应为 100万元的整数倍,最
28
大单笔申报金额不超过 3亿元。每一证券公司当日各期限档次融入资金
总额不超过 5亿元。特殊情形下,经证券金融公司同意,可突破该申报
限制。
(二)具体流程
1、证券金融公司确定和维护业务参数
每个交易日 9:00前,证券金融公司确定当日可融出的资金总额度、
各期限档次转融资费率等,在转融通业务平台上维护并发布业务参数。
2、证券公司提出资金融入申报
9:30-11:30、13:00-15:00,证券公司通过转融通业务平台或证券
公司业务系统(与转融通业务平台实时连接)提出资金融入申报。主要
申报指令要素包括:
A. 指令日期;
B. 证券公司转融通借入人代码;
C. 转融资期限品种代码;
D. 转融资费率;
E. 融入金额;
F.指定资金划款路径(市场信息及登记结算公司资金账号,需与
结算公司商定);
G. 申报标志(申报、撤销)。
3、证券金融公司验证申报指令
转融通业务平台对证券公司申报指令进行验证(详见第七节交易
29
控制),验证通过的即为有效申报,验证未通过的作为无效申报予以拒
绝。
4、证券金融公司匹配成交,生成成交数据
15:00-15:15,转融通业务平台根据匹配原则对申报指令进行匹配,
并生成上海、深圳市场的转融资成交数据。转融资成交数据作为转融资
合约的电子凭证,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其主要要素包括:
A. 合约编号;
B. 成交日期;
C. 借入人代码;
D. 转融资成交金额;
E. 资金期限;
F. 转融资费率;
G. 指定资金划款路径(市场信息及登记结算公司资金账号,需与
结算公司商定);
H.合约起始日期;
I.合约到期日期。
5、证券金融公司发送成交数据
15:15-15:30,证券金融公司通过转融通业务平台将转融资成交数
据发送给登记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供其进行转融通资金划付。
二、转融资归还
(一)证券公司查询合约对账数据
30
转融资合约成交日(T日)至转融资合约归还日的前一日(T+n-1
日)期间,证券公司通过转融通业务平台查询转融资合约对账数据。
(二)证券金融公司发送交收通知数据
T+n-1日,证券金融公司将T+n日到期交收通知数据发送证券公司。
(三)证券公司归还资金和支付费用
证券公司向证券金融公司划转资金和费用(详见清算交收一章)。
三、展期
(一)证券公司提出展期申报
T+n-3日前,证券公司通过转融通业务平台提出转融资展期申报。
主要申报指令要素包括:
A.借入人代码;
B.合约编号;
C.展期期限;
D.申报日期。
(二)证券金融公司对展期申报进行审核
T+n-2日前,证券金融公司对证券公司提出的展期申报进行审核,
并将审核结果通知证券公司。
(三)证券金融公司生成展期后的新合约
对于审核通过的展期申报,T+n日,证券金融公司根据合约编号和
展期期限,生成展期后的新合约。
31
第五节转融券融入业务流程
转融券融入业务流程是指证券金融公司作为借入人向出借人借入
证券,到期归还证券并支付相关费用的过程。沪市综合业务平台或深市
综合协议平台负责处理出借人与证券金融公司之间的证券融入业务,在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收市后进行匹配。
一、转融券融入
(一)匹配原则
1、对于转融通非指定成交对手方申报,如果每一期限档次下每只
证券所有出借人融出申报总数量小于证券金融公司融入申报数量时,按
照出借人融出申报的时间顺序匹配成交。
2、对于转融通非指定成交对手方申报,如果每一期限档次下每只
证券所有出借人融出申报总数量大于证券金融公司融入申报数量时,采
取按比例分配方式成交,如按比例分配成交后还有剩余股份,则按出借
人融出申报数量从大到小的次序、申报融出数量相同的按时间先后顺序,
与证券金融公司的融入申报匹配成交,直至剩余股份分配完毕(最小成
交单位为 100股)。
3、对于转融通指定成交对手方申报,证券交易所将证券金融公司
与出借人的转融通指定成交对手方申报直接匹配成交,生成转融券融入
成交数据。
4、实行申报限制。出借人申报数量应当为 100股的整数倍,最小
申报数量不低于 1万股,最大单笔申报数量不超过 100万股。单一出借
32
人单只证券各期限档次的融出申报数量累计不超过 1000万股。
(二)具体流程
1、证券金融公司确定和维护业务参数,并发送给交易所
T-1日 21:00前,证券金融公司确定 T日转融券标的证券清单、各
期限档次转融券融入费率等,在转融通业务平台上维护业务参数,并发
送给证券交易所,由证券交易所于 T日开市前在沪市综合业务平台或深
市综合协议平台上公布。
2、出借人提出证券融出转融通非指定成交对手方申报及转融通指
定成交对手方申报
T日 9:30-11:30、13:00-15:00,证券出借人通过沪市综合业务平
台或深市综合协议平台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转融通非指定成交对手方申
报及转融通指定成交对手方申报。证券全天停牌或交易所全天停市的,
沪市综合业务平台或深市综合协议平台当日不接受证券出借人提交的
该证券融出转融通非指定成交对手方申报及转融通指定成交对手方申
报。在证券交易所拥有独立交易单元的出借人通过沪市综合业务平台或
深市综合协议平台终端直接申报指令;在证券交易所没有独立交易单元
的出借人,向指定交易或托管的证券公司申请,由证券公司或者通过证
券公司提供的业务终端向沪市综合业务平台或深市综合协议平台间接
申报指令。
转融通非指定成交对手方申报的主要指令要素包括:
指令日期、证券账号、证券代码、期限、出借或借入、费率、数
33
量、出借方交易单元代码、申报标志(申报、撤销)。
转融通指定成交对手方申报的主要指令要素包括:
指令日期、出借人证券账号、借入人证券账号、证券代码、期限、
出借或借入、费率、证券数量、出借人交易单元代码、借入人交易单元
代码、约定号(转融通指定成交对手方申报标识码或指定成交对手方编
码)、申报标志(申报、撤销)。
3、独立出借人或受托证券公司对出借人账户进行前端检查
独立出借人或受托证券公司在申报证券融出指令前,应当对出借
人证券账户中的证券进行前端检查(详见第七节交易控制)。
4、证券交易所验证申报指令
沪市综合业务平台或深市综合协议平台对申报指令进行验证(详
见第七节交易控制),验证通过的即为有效申报,验证未通过的作为无
效申报予以拒绝。
5、证券交易所发送有效融出申报指令
T日 15:00,沪市综合业务平台或深市综合协议平台将当日接收到
的所有出借人的有效融出申报指令(申报、撤销)发送给证券金融公司,
并对相应证券采取冻结措施,以确保出借人账户内的证券足额。
6、证券交易所匹配成交,生成成交数据
T日 15:10-15:15,沪市综合业务平台或深市综合协议平台接收证
券金融公司融入申报数据并根据匹配原则完成相关匹配,生成转融券融
入成交数据。转融券融入成交数据作为转融券合约的电子凭证,是双方
34
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其主要要素包括:
A. 成交编号;
B. 合约成交日期;
C. 证券账号;
D. 转融券期限代码;
E. 证券代码;
F. 证券数量;
G. 费率;
H. 交易单元代码;
I. 合约起始日期;
J. 合约到期日期。
7、交易所发送成交数据
T日 15:15前,沪市综合业务平台或深市综合协议平台将转融券融
入成交数据发送给证券金融公司和登记结算公司。
二、转融券融入归还
(一)证券金融公司生成权益补偿附加合约
转融券合约成交日(T日)至转融券合约归还日的前一日(T+n-1
日)期间,证券发生权益的,证券金融公司生成权益补偿附加合约(详
见权益处理流程)。
(二)证券金融公司发送交收通知数据
T+n-1日,证券金融公司将 T+n日到期交收通知数据发送给受托证
35
券公司和独立出借人的托管银行。
(三)证券金融公司归还证券和支付费用
证券金融公司向出借人归还证券并支付费用(详见清算交收一章)。
三、出借人提前索还
(一)出借人进行提前索还申报
出借人需对转融通合约提前索还的,需至少在该笔合约到期前 5
个交易日向证券金融公司提出申请。
出借人提交转融券提前索还的申报指令应当包括以下要素:出借
人证券账号、合约编号、要求的提前偿还日期、申报日期、提前索还原
因。指定成交对手方转融券提前索申报指令还应当包括借入人证券账号
和约定号。
(二)证券金融公司审批
本公司在出借人提出转融通合约提前索还申请后的下一个交易日
内作出审核意见。审核不同意的,该合约按原有期限执行;审核同意的,
按以下方法方式处理:
1、对于指定成交对手方转融券合约,经出借人与该合约指定的
借入人协商一致后,证券金融公司在下一交易日调整该笔合约期限至提
前索还日,借入人按新的期限归还该合约对应数量的证券;协商不一致
的,该合约按原有期限执行。
2、对于非指定成交对手方转融券合约,证券金融公司提供相应
借入人名单予出借人,由出借人与其协商,协商一致的,证券金融公司
36
在下一交易日调整该笔合约期限至提前索还日,相关借入人按新的期限
归还该合约对应数量的证券;协商不一致的,该合约按原有期限执行。
(三)转融券合约提前索还出现借入人部分同意情形的,同意部分
的证券在索还日归还,未同意部分的仍按原有期限执行。
(四)转融券合约出现提前索还的,证券金融公司不向借入人收取
该笔合约的转融券融出费用,不向出借人支付该笔合约的转融券融入费
用。
第六节转融券融出业务流程
转融券融出业务流程是指证券金融公司作为出借人向证券公司出
借证券,证券公司到期归还证券并支付相关费用的过程。证券金融公司
利用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收付系统建立转融通业务平台,作为唯一出借人
将融入证券通过转融通业务平台融出给证券公司,再由证券公司用于对
其客户的融券业务。
一、转融券融出
(一)匹配原则
1、对于转融通非指定成交对手方申报,如果每一期限档次下每只
证券所有证券公司融入申报总数量小于证券金融公司融出申报数量时,
按照证券公司申报指令的时间顺序依次成交。
2、对于转融通非指定成交对手方申报,如果每一期限档次下每只
证券所有证券公司融入申报总数量大于证券金融公司融出申报数量时,
采取按比例分配方式成交,如按比例分配成交后还有剩余股份,则按证
37
券公司融入申报数量从大到小的次序、申报融入数量相同的按照时间先
后顺序与证券金融公司的融出申报分别成交,直至剩余股份分配完毕
(最小成交单位为 100股)。
3、对于转融通指定成交对手方申报,转融通业务平台将证券金融
公司与证券公司的转融通指定成交对手方申报一一对应生成转融券融
出成交数据。
4、实行申报限制。证券公司申报数量应当为 100股的整数倍,最
小单笔申报数量不得低于 1万股,最大单笔申报数量不超过 100万股。
单一证券公司每日对单只证券各期限档次融入数量累计不超过 1000万
股。
(二)具体流程
1、证券金融公司确定和维护业务参数
T-1日 21:00前,证券金融公司确定 T日转融券标的证券清单、各
期限档次转融券融出费率等,在转融通业务平台上维护业务参数,并在
T日开市前通过转融通业务平台发布。
2、证券公司提出证券融入转融通非指定成交对手方申报及转融通
指定成交对手方申报
T日,证券公司通过转融通业务平台向证券金融公司提出证券融入
转融通非指定成交对手方申报及转融通指定成交对手方申报。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转融通标的证券的融入申报时间为 9:30至 11:30、13:00
至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转融通标的证券的融入申报时间为9:15
38
至 11:30、13:00至 15:00。证券全天停牌或交易所全天停市的,转融
通业务平台当日不接受证券公司提交的该证券融入转融通非指定成交
对手方申报及转融通指定成交对手方申报。
(1)转融通非指定成交对手方申报主要指令要素包括:
A. 指令日期;
B. 证券账号;
C. 证券代码;
D. 期限;
E. 出借或借入;
F. 费率;
G. 数量;
H. 交易单元代码;
I. 申报标志(申报、撤销);
(2)转融通指定成交对手方申报的主要指令要素包括:
A. 指令日期;
B. 出借人证券账号;
C. 借入人证券账号;
D. 证券代码;
E. 期限;
F. 出借或借入
G. 费率;
39
H. 证券数量;
I. 出借人交易单元代码;
J. 借入人交易单元代码;
K. 约定号(转融通指定成交对手方申报标识码或指定成交对手方
编码);
L. 申报标志(申报、撤销)。
3、证券金融公司验证申报指令
转融通业务平台对证券公司申报指令进行验证(详见第七节交易
控制),验证通过的即为有效申报,验证未通过的作为无效申报予以拒
绝。
4、证券金融公司提出证券融入转融通非指定成交对手方申报和转
融通指定成交对手方申报
T日 15:00-15:10,转融通业务平台统计证券公司融券借入需求,
并根据沪市综合业务平台或深市综合协议平台的出借人申报数据,生成
证券金融公司证券融入转融通非指定成交对手方申报和转融通指定成
交对手方申报,发送至沪市综合业务平台或深市综合协议平台进行匹配。
5、证券交易所匹配成交,生成并发送成交数据
T日 15:10-15:15,沪市综合业务平台或深市综合协议平台按业务
规则撮合生成转融券融入成交数据,并发送给转融通业务平台。
6、证券金融公司匹配成交,生成成交数据
T日 15:15-15:25,转融通业务平台根据证券交易所发送的转融券
40
融入成交数据,按照匹配原则对证券公司的融入申报进行匹配,并生成
转融券融出成交数据。转融券融出成交数据作为转融券合约的电子凭证,
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其主要要素包括:
A. 成交编号;
B. 合约成交日期;
C. 借入人证券账号;
D. 转融券期限代码;
E. 证券代码;
F. 证券数量;
G. 费率;
H. 交易单元代码;
I. 合约起始日期;
J. 合约到期日期。
7、证券金融公司发送成交数据
T日 15:25-15:30,证券金融公司通过转融通业务平台将转融券融
出成交数据发送给登记结算公司和证券公司。
二、转融券融出归还
(一)证券金融公司生成权益补偿附加合约
转融券合约成交日(T日)至转融券合约归还日的前一日(T+n-1
日)期间,证券发生权益的,证券金融公司生成权益补偿附加合约(详
见权益处理流程)。
41
(二)证券公司查询合约对账数据
T日至 T+n-1日期间,证券公司通过转融通业务平台查询转融券合
约对账数据。
(三)证券金融公司发送交收通知数据
T+n-1日,证券金融公司将T+n日到期交收通知数据发送证券公司。
(四)证券公司归还证券并支付费用
证券公司向证券金融公司归还证券并支付费用(详见清算交收一
章)。
三、展期
(一)指定成交对手方申报:
1、证券公司与出借人进行展期协商
证券公司自行联系出借人进行展期协商。如协商一致,T+n-3日前
出借人和证券公司向证券金融公司申报展期指令;如协商不一致,证券
公司必须在 T+n日按合约归还证券。
2、证券公司和出借人提出展期申报
展期协商一致后,T+n-3日前,证券公司通过转融通业务平台向证
券金融公司提出申请转融券展期申报。主要申报指令要素包括:
A.借入人证券账号;
B.出借人编号;
C.合约编号;
D.展期期限;
42
E.申报日期;
F.展期原因。
出借人通过转融通业务平台向证券金融公司提出同意转融券展期
申报。主要申报指令要素包括:
A.出借人证券账号;
B.借入人编号;
C.合约编号;
D.展期期限;
E.申报日期。
3、证券金融公司对展期申报进行审核
T+n-2日前,证券金融公司对证券公司和出借人提出的展期申报进
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证券公司和出借人。
4、证券金融公司生成展期后的新合约
对于审核通过的展期申报,T+n日,证券金融公司根据合约编号和
展期期限,生成展期后的新合约。转融通业务平台生成转融券融入展期
成交数据发送给对应的出借人,生成转融券融出展期成交数据发送给证
券公司,展期成功。
(二)非指定成交对手方申报:
1、证券公司提出展期申报
T+n-3日前,证券公司通过转融通业务平台向证券金融公司提出申
请转融券展期申报,主要申报指令要素包括:
43
A.借入人证券账号;
B.合约编号;
C.展期期限;
D.申报日期;
E.展期原因。
2、证券金融公司对展期申报进行审核
证券金融公司对证券公司提出的展期申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
证券金融公司联系相应的出借人进行展期协商;审核未通过的,T+n-2
日前证券金融公司将审核结果通知证券公司。
3、证券金融公司与出借人进行展期协商
对于审核通过的展期申报,证券金融公司根据转融券融出成交数
据和对应的转融券融入成交数据确定对应的出借人,联系出借人协商展
期事项。如协商不一致,T+n-1日前,证券金融公司将结果通知证券公
司;如协商一致,T+n-1日前,出借人向证券金融公司申报展期指令。
如果只有部分出借人同意展期,证券金融公司只对同意展期的出借人所
融出证券进行展期处理;未展期的证券,证券公司必须在原合约归还日
归还。
4、出借人提出展期申报
展期协商一致后,T+n-1日前,出借人通过转融通业务平台向证券
金融公司提出同意转融券展期申报,主要申报指令要素包括:
A.出借人证券账号;
44
B.合约编号;
C.展期期限;
D.申报日期。
证券金融公司审核通过后,将结果通知出借人和证券公司。
5、证券金融公司生成展期后的新合约
T+n日,证券金融公司根据合约编号和展期期限,生成展期后的新
合约。转融通业务平台生成转融券融入展期成交数据发送给对应的出借
人,生成转融券融出展期成交数据发送给证券公司,展期成功。
第七节交易控制
一、出借人申报限制
证券金融公司对出借人的转融券融出申报规定如下:出借人的申
报数量应当为 100股的整数倍,最低单笔申报数量不得低于 1万股,最
大单笔申报数量不超过 100万股;单一出借人当日单只证券各期限档次
的累积融出申报数量不超过 1000万股;证券金融公司可以根据风险管
理需要确定每只证券当日融入数量,防范单只证券被大量融入的风险。
二、借入人申报限制
证券金融公司对借入人的转融资融入申报规定如下:借入人的申
报金额应为 100万元的整数倍,最大单笔申报金额不超过 3亿元;单一
借入人当日各期限档次融入资金总额不超过 5亿元(特殊情形除外);
借入人融入资金申报所使用的保证金不得超过其当日可用保证金;借入
人融入资金申报不得超过其剩余可用授信额度;证券金融公司可以根据
45
风险管理需要调整当日资金融出总额。
证券金融公司对借入人的转融券融入申报规定如下:借入人的申
报数量应当为 100股的整数倍,最低单笔申报数量不得低于 1万股,最
大单笔申报数量不超过 100万股;单一借入人当日单只证券最大融入数
量不超过 1000万股;借入人融入证券申报所使用的保证金不得超过其
当日可用保证金;借入人融入证券申报不得超过其剩余可用授信额度;
证券金融公司可以根据风险管理需要调整每只证券当日融出数量,防范
单只证券被大量融出的风险。
三、受托证券公司对出借人的前端检查及申报限制
受托证券公司在为出借人申报融出证券前,首先对出借人进行前
端检查,检查其是否为合格出借人,出借人证券账户是否指定或托管在
相应的交易单元,并检查出借人的出借证券是否符合下列要求:依法可
流通的转融通标的证券;合法持有且有权处分,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数量足额;交收路径完整、准确。检查通过后,证券公司通过沪市综合
业务平台或深市综合协议平台为出借人申报融出证券的同时冻结出借
人普通账户内的出借证券,防止出借人卖空出借证券;检查未通过的,
证券公司拒绝为出借人进行申报。
受托证券公司对出借人申报融出证券进行申报限制,防止影响转
融券业务合理成交。
四、沪市综合业务平台或深市综合协议平台对出借人的前端检查及申报限制
出借人通过沪市综合业务平台或深市综合协议平台申报证券融出
46
时,综合协议平台首先对出借人进行前端检查,检查其是否为合格出借
人,出借人证券账户是否指定或托管在相应的交易单元,并检查其出借
证券是否符合下列要求:可流通的转融通标的证券;未被采取冻结等限
制措施;数量足额等。检查通过则接受申报,否则予以拒绝。检查通过
后,综合协议平台应对出借人申报融出证券予以锁定,防止出借人卖空
出借证券。出借人提交的转融通融出申报指令当日有效,14:30前允
许证券出借人撤单,15:00对证券出借人有效申报予以锁定,不得再通
过证券交易所端卖出。证券交易所还需对出借人申报融出证券进行申报
限制检查,即检查出借人申报数量是否符合限制要求(具体指标见“一、
出借人申报限制”)。
五、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业务平台对借入人的前端检查及申报限制
借入人通过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业务平台进行融入资金或证券申
报时,转融通业务平台首先对借入人进行前端检查,检查借入人的保证
金可用额度是否足额,交收路径是否完整准确,检查通过则接受申报,
否则予以拒绝。
证券金融公司还需通过转融通业务平台对借入人申报融入资金和
证券进行申报限制检查。
第四章转融通业务清算交收
转融通匹配成交完成后,即进入清算交收环节,包括当天成交清
算交收和到期偿还交收。
47
第一节转融资融出清算交收流程
一、转融资融出
(一)证券金融公司发送成交数据
15:30前,证券金融公司将当日转融通平台生成的转融资融出成交
数据发送登记结算公司。
(二)登记结算公司执行交收、发送交收结果数据
登记结算公司根据证券金融公司成交数据执行交收,18:00左右,
将交收结果数据(含交收违约)发送证券金融公司、证券公司。
(三)证券金融公司发送成交合约清算数据
15:30-18:00,证券金融公司进行成交合约清算,确定合约归还日、
计算到期应收费用并生成完整的成交合约,并将成交合约清算数据发送
证券公司。
(四)证券金融公司发送违约交收通知数据
18:00开始,证券金融公司收到登记结算公司交收结果数据后,对
证券金融公司交收违约合约计算罚息,然后将违约合约数据(罚息)发
送证券公司,作为 T+1日违约交收通知数据。
(五)证券金融公司划付罚息
T+1日 15:00前,证券金融公司根据 T日生成的违约交收通知数据,
生成违约罚息的资金划付指令并通过 PROP、IST/D-COM平台发送登记结
算公司,向证券公司支付违约罚息,原 T日的合约失效。
(六)证券公司对帐
48
证券公司根据证券金融公司成交合约清算数据和违约交收通知数
据、登记结算公司的交收结果数据进行对帐,如有异议,在 T+n-1日前
与证券金融公司协商解决。
二、转融资归还
(一)证券金融公司发送交收通知数据
T+n-1日 18:00左右(T+n日为合约归还日),证券金融公司将 T+n
日到期交收通知数据发送证券公司。
(二)证券公司划付偿还资金
T+n日 15:00前,证券公司根据 T+n-1日收到的交收通知数据,通
过 PROP、IST/D-COM平台向证券金融公司实时划付偿还资金。
(三)登记结算公司发送偿还交收结果数据
T+n日 18:00左右,登记结算公司将偿还交收结果数据发送证券金
融公司、证券公司。
(四)证券金融公司发送证券公司违约交收通知数据
T+n日 18:00开始,证券金融公司收到登记结算公司交收结果数据
后,对证券公司交收违约合约计算罚息并继续计算费用,然后将违约合
约数据(含罚息)发送证券公司,作为 T+n+1日违约交收通知数据。
(五)证券公司补交收违约合约
T+n+1日 15:00前,证券公司根据 T+n日收到的违约交收通知数据,
通过 PROP、IST/D-COM平台向证券金融公司实时划付偿还资金和罚息。
(六)证券金融公司处置违约证券公司保证金
49
T+n+2日,若证券公司违约合约(含罚息)在 T+n+1日仍未足额完
成交收,证券金融公司处置证券公司保证金(含资金和证券)。
15:00前,证券金融公司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资金划付指令,将证
券公司保证金划付给证券金融公司,用于偿还违约合约金额、费用和罚
息。
若处置证券公司保证金后仍有不足的,证券金融公司继续向证券
公司追偿,其中未偿还部分继续按日计算费用和罚息。
第二节转融券融入清算交收流程
一、转融券融入
(一)证券交易所发送成交数据
15:30前,证券交易所将沪市综合业务平台或深市综合协议平台生
成的转融券融入成交数据发送登记结算公司、证券金融公司。
(二)登记结算公司执行交收、发送交收结果数据
登记结算公司根据证券交易所成交数据执行交收,18:00左右,将
交收结果数据(含交收违约)发送证券金融公司、证券公司。
(三)证券金融公司发送成交合约清算数据
15:30-18:00,证券金融公司进行成交合约清算,计算到期应收费
用并生成完整的成交合约,成交合约清算数据发送证券公司。
(四)证券金融公司发送出借人违约交收通知数据
18:00开始,证券金融公司收到登记结算公司交收结果数据后,对
出借人交收违约合约计算罚息,然后将违约合约数据(罚息)发送证券
50
公司或独立出借人(托管银行),作为 T+1日违约交收通知数据。其中
罚息按合约证券市值的 %计算。
(五)证券公司划付罚息
T+1日 15:00前,证券公司或独立出借人(托管银行)根据 T日收
到的违约交收通知数据,通过 PROP、IST/D-COM平台向证券金融公司划
付罚息,原 T日合约失效。
(六)证券公司和独立出借人(或托管银行)对帐
证券公司和独立出借人(或托管银行)根据证券金融公司成交合
约清算数据和违约交收通知数据、登记结算公司的交收结果数据进行对
帐,如有异议,在 T+n-1日前与证券金融公司协商解决。其中出借人为
证券公司客户的,由证券公司代理对帐和与证券金融公司协商事宜。
二、转融券融入归还
(一)证券金融公司发送交收通知数据
T+n-1日 18:00(T+n日为合约归还日),证券金融公司将 T+n日到
期交收通知数据发送普通出借人的代理证券公司和独立出借人(或托管
银行)。
(二)证券金融公司提交偿还证券和费用指令
T+n日 15:00前,证券金融公司根据 T+n-1日生成的交收通知数据,
生成向出借人偿还证券和费用的证券划付指令、资金划付指令,通过
PROP、IST/D-COM平台发送登记结算公司。
(三)登记结算公司执行交收、发送交收结果数据
51
T+n日 15:00-18:00,登记结算公司根据证券金融公司证券和资金
划付指令执行交收,18:00左右,将证券和资金交收结果数据发送证券
金融公司、证券公司和独立出借人(或托管银行)。
(四)证券金融公司发送违约交收通知数据
T+n日 18:00开始,证券金融公司收到登记结算公司交收结果数据
后,对证券金融公司交收违约合约计算罚息并继续计算费用,然后将违
约合约数据(含罚息)发送证券公司和独立出借人(或托管银行),作
为 T+n+1日违约交收通知数据。
(五)证券金融公司补交收违约合约
T+n+1日 15:00前,证券金融公司根据 T+n日生成的违约交收通知
数据,生成违约合约证券划付指令和资金划付指令(含费用和罚息)通
过 PROP、IST/D-COM平台发送登记结算公司,向证券公司和独立出借人
(或托管银行)偿还违约合约证券、费用和罚息。
若当日证券金融公司违约合约(含罚息)未足额完成交收,下一
交易日开始,继续偿还,其中未偿还部分继续按日计算费用和罚息。
第三节转融券融出清算交收流程
一、转融券融出
(一)证券金融公司发送成交数据
15:30前,证券金融公司将成交数据发送登记结算公司。
(二)登记结算公司执行交收、发送交收结果数据
登记结算公司根据证券交易所成交数据执行交收,18:00左右,将
52
交收结果数据(含交收违约)发送证券金融公司、证券公司。
(三)证券金融公司发送成交合约清算数据
15:30-18:00,证券金融公司进行成交合约清算,计算到期应收费
用并生成完整的成交合约,成交合约数据发送证券公司。
(四)证券金融公司发送违约交收通知数据
18:00开始,证券金融公司收到登记结算公司交收结果数据后,对
证券金融公司交收违约计算罚息,然后将违约合约数据(含罚息)发送
证券公司,作为 T+1日违约交收通知数据。
(五)证券金融公司划付罚息
T+1日 15:00前,证券金融公司根据 T日生成的违约交收通知数据,
生成资金划付指令,通过 PROP、IST/D-COM平台发送登记结算公司,向
证券公司支付罚息,原 T日合约失效。
(六)证券公司对帐
证券公司根据证券金融公司成交合约清算数据和违约交收通知数
据、登记结算公司的交收结果数据进行对帐,如有异议,在 T+n-1日前
与证券金融公司协商解决。
二、转融券融出归还
(一)证券金融公司发送交收通知数据
T+n-1日 18:00左右(T+n日为合约归还日),证券金融公司将 T+n
日到期交收通知数据发送证券公司。
(二)证券公司划付偿还证券和费用
53
T+n日 15:00前,证券公司根据 T+n-1日收到的交收通知数据,向
证券金融公司划付偿还证券和费用:
1、通过 PROP、IST/D-COM平台提交证券划付指令;
2、通过 PROP、IST/D-COM划付偿还费用。
(三)登记结算公司执行证券交收、发送交收结果数据
T+n日 15:00-18:00,登记结算公司根据证券公司证券划付指令执
行交收,18:00左右,将证券交收结果、费用划付结果数据发送证券金
融公司、证券公司。
(四)证券金融公司发送证券公司违约交收通知数据
T+n日 18:00开始,证券金融公司收到登记结算公司交收结果数据
后,对证券公司交收违约合约计算罚息并继续计算费用,然后将违约合
约数据(含罚息)发送证券公司,作为 T+n+1日违约交收通知数据。
(五)证券公司补交收违约合约
T+n+1日 15:00前,证券公司根据 T+n日收到的违约交收通知数据,
向证券金融公司划付违约合约证券、费用和罚息:
1、通过 PROP、IST/D-COM平台提交证券划付指令;
2、通过 PROP、IST/D-COM划付偿还费用和罚息。
(六)证券金融公司处置违约证券公司保证金
T+n+2日,若证券公司在 T+n+1日仍未足额偿还违约合约(含罚息),
证券金融公司处置证券公司保证金(含资金和证券)。15:00前,证券
金融公司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证券和资金划付指令,将证券公司担保明
54
细账户中的证券和资金划付给证券金融公司,用于偿还违约合约证券、
费用和罚息。
若处置证券公司保证金后仍不足的,证券金融公司继续向证券公
司追偿,其中未偿还部分继续按日计算费用和罚息。证券金融公司还可
以采取以下方式向出借人偿还证券和费用:
1、用自有证券或有偿使用其他证券公司保证金证券用于偿还出借
人,证券金融公司继续向违约证券公司追偿后归还证券;
2、用自有资金或有偿使用其他证券公司保证金资金用于买入证券
偿还出借人,违约证券公司在下一交易日开始以资金偿还原违约合约,
偿还金额包括买券资金、相关费用和罚息。
第四节权益补偿清算交收流程
一、红股、红利和配股权益补偿
(一)股权登记日登记结算公司发送权益信息数据
股权登记日,登记结算公司向证券金融公司发送权益信息数据。
(二)股权登记日生成权益补偿合约
股权登记日,证券金融公司在当日交收完成后生成权益补偿附加
合约,确定补偿金额或补偿证券数量,并于 18:00前与成交清算数据一
并发送证券公司和独立出借人(或托管银行)。
(三)原转融券合约归还日完成权益补偿交收
转融券融入权益补偿按照转融券融入到期偿还流程执行,转融券
融出权益补偿按照转融券融出到期偿还流程执行(包括提前一个交易日
55
发送交收通知数据)。
二、增发新股和可转债、权证派发权益补偿
(一)股权登记日登记结算公司发送权益信息数据
股权登记日,登记结算公司向证券金融公司发送权益信息数据。
(二)股权登记日生成权益补偿合约
股权登记日,证券金融公司在当日交收完成后生成权益补偿附加
合约,并于 18:00前与成交清算数据一并发送证券公司。其中补偿金额
和权益补偿日待定。
(三)权益上市日确定权益补偿日和补偿金额
增发新股和可转债、权证上市日,证券金融公司确定权益补偿合
约的权益补偿金额、权益补偿日期,于 18:00前与成交清算数据一并发
送证券公司和独立出借人(或托管银行)。其中权益补偿金额根据当天
均价计算,权益补偿日为权益上市日的下一交易日或原转融券合约归还
日(两者取较晚的日期)。
(四)权益补偿日完成权益补偿交收
权益补偿日,转融券融入权益补偿按照转融券融入到期偿还流程
执行,转融券融出权益补偿按照转融券融出到期偿还流程执行(包括提
前一个交易日发送交收通知数据)。
第五节合约展期清算交收流程
(一)商定并设置合约展期
T+n-1日前(T+n日为原合约归还日),商定合约的展期事宜,并在
56
转融通业务平台中设置。
(二)偿还原合约到期费用
T+n日,原合约费用需先偿还结清,具体流程与原合约到期偿还流
程一致(包括 T+n-1日发送交收通知数据)。
(三)生成展期新合约
T+n日,证券金融公司生成与原合约同档期的展期新合约,并与成
交清算数据一并于 18:00前发送证券公司和独立出借人(或托管银行)。
新合约费率执行 T+n日的新费率,其中转融券新合约的合约金额
按 T+n日证券收盘价计算。
第六节合约提前索还清算交收流程
(一)商定并设置合约提前索还
T+r-1日前(T+r日为提前归还日),商定合约的提前索还事宜,并
在转融通业务平台中设置,设置内容包括提前归还日、协商后的费率(若
双方协商变更费率)等;证券金融公司重新计算到期应收应付费用,并
与成交清算数据一并于 18:00前发送证券公司和独立出借人(或托管银
行)。
(二)提前归还日偿还
T+r日,提前归还日偿还,具体流程与原合约到期偿还流程一致(包
括 T+r-1日发送交收通知数据)。
57
第五章转融通业务权益处理
转融券情况下的权益处理原则:证券发行人分配投资收益、向证
券持有人配售或者无偿派发证券、发行证券持有人有优先认购权的证券
时,证券借入人在股权登记日日终仍有未偿还融券合约的,应当按照合
同约定向证券出借人支付补偿资金或证券,补偿资金在确定后至实际支
付期间不计费用。
第一节证券金融公司融入证券权益补偿
一、红利、红股
证券金融公司融入证券期间,证券发行人派发红利、红股的,应
于融券合约归还日补偿出借人。
具体流程如下:
(一)公告日
10:30之前通过转融通业务平台维护红利、红股登记信息,信息内
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登记日、除权日、分红送股比例、到帐日等信
息。
(二)股权登记日
登记结算公司向证券金融公司发送权益信息数据。
派发红利时,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平台对该证券尚未偿还的融券
合约,计算应补偿金额并生成权益补偿附加合约;派发红股时,证券金
融公司转融通平台对该证券尚未偿还的融券合约,计算应补偿证券数量
58
并直接记增融券合约的证券数量。
合约数据与成交清算数据一并于 18:00前发送证券公司和独立出
借人(或托管银行)。
(三)融券合约归还日
按照转融券融入到期偿还的清算交收流程执行资金补偿或证券补
偿(包括提前一个交易日发送交收通知数据)。
二、配股
证券金融公司融入证券期间,证券发行人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
证券金融公司对股权登记日尚未偿还的融券合约确定补偿金额,并于归
还日归还出借人,补偿资金在确定后至实际支付期间不计费用。
配股补偿金额=(配股除权价-配股价)×股权登记日融券数量×
配股比例。
配股除权价=(除权登记日收盘价+配股价*每股配股比例)/(1+
每股配股比例)。配股除权价低于或等于配股价,证券金融公司无需补
偿相关权益。
具体流程如下:
(一)公告日
10:30之前通过转融通业务平台维护配股登记信息,信息内容应包
括但不限于:股权登记日、除权日、配股比例、配股价格、配股上市日
等信息。
(二)股权登记日
59
登记结算公司向证券金融公司发送权益信息数据。证券金融公司
转融通平台对该证券尚未偿还的融券合约,计算权益补偿金额,生成权
益补偿附加合约,并与成交清算数据一并于 18:00前发送证券公司和独
立出借人(或托管银行)。
(三)融券合约归还日
按照转融券融入到期偿还的清算交收流程执行资金补偿(包括提
前一个交易日发送交收通知数据)。
三、增发新股、可转债
证券金融公司融入证券期间,证券发行人增发新股、可转债等证
券时原股东有优先认购权的,证券金融公司对在股权登记日尚未偿还的
融券合约于权益补偿日将补偿金额划转出借人,补偿资金在确定后至实
际支付期间不计费用。权益补偿日为权益上市日的下一交易日或原转融
券合约归还日(两者取较晚的日期)。
增发新股、可转债补偿金额=(增发股份上市日或可转债上市日
均价-增发价格或可转债发行价格)×股权登记日融券数量×增发比例或
配债比例。增发股份或发行可转债上市日均价低于或等于增发价格的或
可转债发行价格的,证券金融公司无需补偿相关权益。
具体流程如下:
(一)公告日
10:30之前通过转融通业务平台维护增发、可转债登记信息,信息
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登记日、除权日、增发或发行可转债比例、
60
上市日、上市首日均价等信息(上市日、上市首日均价于上市日收盘后
维护)。
(二)股权登记日
登记结算公司向证券金融公司发送权益信息数据。证券金融公司
转融通平台业务对该证券尚未偿还的融券合约,生成权益补偿附加合约
(其中权益补偿日和补偿金额待定),并与成交清算数据一并于 18:00
前发送证券公司和独立出借人(或托管银行)。
(三)增发新股、可转债上市日
16:15之前,证券金融公司通过转融通业务平台维护增发新股、可
转债的上市日、上市首日均价。
转融通业务平台对该证券股权登记日生成的权益补偿合约,确定
合约的补偿金额和权益补偿日,并与成交清算数据一并于 18:00前发送
证券公司和独立出借人(或托管银行)。其中补偿金额根据上市首日均
价计算,权益补偿日为权益上市日的下一交易日或原转融券合约归还日
(两者取较晚的日期)。
(四)权益补偿日
按照转融券融入到期偿还流程执行资金补偿(包括提前一个交易
日发送交收通知数据)。
四、派发权证
证券金融公司融入证券期间,证券发行人向原股东派发权证的,
证券金融公司对在股权登记日尚未偿还的融券合约于权益补偿日将补
61
偿金额划转出借人,补偿资金在确定后至实际支付期间不计费用。权益
补偿日为权益上市日的下一交易日或原转融券合约归还日(两者取较晚
的日期)。
派发权证补偿金额=权证上市日均价×股权登记日融券数量×派发
比例。
具体流程如下:
(一)公告日
10:30之前通过转融通业务平台维护派发权证登记信息信息内容
应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登记日、派发权证比例、上市日、上市首日均价
等信息(上市日、上市首日均价需确定后维护);
(二)股权登记日
登记结算公司向证券金融公司发送权益分派信息数据。证券金融
公司转融通平台业务对该证券尚未偿还的融券合约,生成权益补偿附加
合约(其中权益补偿日和补偿金额待定),并与成交清算数据一并于
18:00前发送证券公司和独立出借人(或托管银行)。
(三)权证上市日
16:15之前通过转融通业务平台维护派发权证上市日、上市首日均
价;
转融通业务平台对该证券股权登记日生成的权益补偿合约,确定
合约的补偿金额和权益补偿日,并与成交清算数据一并于 18:00前发送
证券公司和独立出借人(或托管银行)。其中补偿金额根据上市首日均
62
价计算,权益补偿日为权益上市日的下一交易日或原转融券合约归还日
(两者取较晚的日期)。
(四)权益补偿日
按照转融券融入到期偿还流程执行资金补偿(包括提前一个交易
日发送交收通知数据)。
五、要约收购、吸收合并或被吸收合并
转融通标的证券对应的上市公司被收购,且以该证券终止上市为
收购目的的,标的证券合约归还日在收购起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的,
该笔合约到期归还;标的证券合约归还日在收购起始日起 10个交易日
后的,该笔合约归还日提前至收购起始日起的第 10个交易日。
借入人向本公司归还该转融通标的证券后,本公司归还出借人,
期间转融券费用按该笔合约转融券费率、实际占用天数计算。本公司对
上款所称的标的证券合约变更情形对市场公告。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对应上市公司被要约收购,借入人拟申报预受
要约的,应当按照本公司提取保证金的规定,将该证券划回自营账户申
报预受要约,不得通过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申报。
转融通标的证券终止上市的,借入人应当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归还该笔转融通标的合约。借入人归还本公司后,本公司归
还出借人,期间转融通费用按该笔合约费率、实际占用天数进行计算。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终止上市的,该证券的折算率自发行人公告之
日起调整为零,由此导致维持保证金比例低于规定的,借入人应当按照
63
本公司规定补足。
第二节证券金融公司融出证券发生权益补偿
一、红利、红股
证券金融公司融出证券期间,证券发行人派发红利、红股时,证
券公司应于融券合约归还日归还证券金融公司。
具体流程如下:
(一)公告日
10:30之前通过转融通业务平台维护红利、红股登记信息,信息内
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登记日、除权日、分红送股比例、到帐日等信
息。
(二)股权登记日
登记结算公司向证券金融公司发送权益信息数据。
派发红利时,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平台对该证券尚未偿还的融券
合约,计算应补偿金额并生成权益补偿附加合约;派发红股时,证券金
融公司转融通平台对该证券尚未偿还的融券合约,计算应补偿证券数量
并直接记增融券合约的证券数量。
合约数据与成交清算数据一并于 18:00前发送证券公司。
(三)融券合约归还日
按照转融券融出到期偿还的清算交收流程执行资金补偿或证券补
偿(包括提前一个交易日发送交收通知数据)。
64
二、配股
证券金融公司融出证券期间,证券发行人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
证券金融公司对在股权登记日证券公司尚未偿还的融券合约确定补偿
金额,证券公司应于融券合约归还日将补偿资金归还证券金融公司,补
偿资金在确定后至实际支付期间不计费用。
配股补偿金额=(配股除权价-配股价)×股权登记日融券数量×
配股比例。
配股除权价=(除权登记日收盘价+配股价*每股配股比例)/(1+
每股配股比例)。配股除权价低于或等于配股价,证券公司无需补偿相
关权益。
具体流程如下:
(一)公告日
10:30之前通过转融通业务平台维护配股登记信息,信息内容应包
括但不限于:股权登记日、除权日、配股比例、配股价格、配股上市日
等信息。
(二)股权登记日
登记结算公司向证券金融公司发送权益信息数据。证券金融公司
转融通平台对该证券尚未偿还的融券合约,计算权益补偿金额,生成权
益补偿附加合约,并与成交清算数据一并于 18:00前发送证券公司。
(三)融券合约归还日
按照转融券融出到期偿还的清算交收流程执行资金补偿(包括提
65
前一个交易日发送交收通知数据)。
三、增发新股、可转债
证券金融公司融出证券期间,证券发行人增发新股、可转债等证
券时原股东有优先认购权的,股权登记日仍有尚未偿还融券合约的证券
公司应于权益补偿日将补偿金额归还证券金融公司,补偿资金在确定后
至实际支付期间不计费用。权益补偿日为权益上市日的下一交易日或原
转融券合约归还日(两者取较晚的日期)。
增发新股、可转债补偿金额=(该股票增发股份上市日或可转债
上市日均价-增发价格或可转债发行价格)×股权登记日融券数量×增发
比例或配债比例。该证券增发股份或发行可转债上市日均价低于或等于
增发价格的或可转债发行价格的,证券公司无需补偿相关权益。
具体流程如下:
(一)公告日
10:30之前通过转融通业务平台维护增发、可转债登记信息,信息
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登记日、除权日、增发或发行可转债比例、
上市日、上市首日均价等信息(上市日、上市首日均价于上市日收盘后
维护)。
(二)股权登记日
登记结算公司向证券金融公司发送权益信息数据。证券金融公司
转融通平台业务对该证券尚未偿还的融券合约,生成权益补偿附加合约
(其中权益补偿日和补偿金额待定),并与成交清算数据一并于 18:00
66
前发送证券公司。
(三)增发新股、可转债上市日
16:15之前,证券金融公司通过转融通业务平台维护增发新股、可
转债的上市日、上市首日均价。
转融通业务平台对该证券股权登记日生成的权益补偿合约,确定
合约的补偿金额和权益补偿日,并与成交清算数据一并于 18:00前发送
证券公司。其中补偿金额根据上市首日均价计算,权益补偿日为权益上
市日的下一交易日或原转融券合约归还日(两者取较晚的日期)。
(四)权益补偿日
按照转融券融出到期偿还流程执行资金补偿(包括提前一个交易
日发送交收通知数据)。
四、派发权证
证券金融公司融出证券期间,证券发行人向原股东派发权证的,
股权登记日仍有尚未偿还融券合约的证券公司应于权益补偿日将补偿
金额归还证券金融公司,补偿资金在确定后至实际支付期间不计费用。
权益补偿日为权益上市日的下一交易日或原转融券合约归还日(两者取
较晚的日期)。
派发权证补偿金额=权证上市日均价×股权登记日融券数量×派发
比例。
具体流程如下:
(一)公告日
67
10:30之前通过转融通业务平台维护派发权证登记信息信息内容
应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登记日、派发权证比例、上市日、上市首日均价
等信息(上市日、上市首日均价需确定后维护至技术系统中);
(二)股权登记日
登记结算公司向证券金融公司发送权益分派信息数据。证券金融
公司转融通平台业务对该证券尚未偿还的融券合约,生成权益补偿附加
合约(其中权益补偿日和补偿金额待定),并与成交清算数据一并于
18:00前发送证券公司。
(三)权证上市日
16:15之前通过转融通业务平台维护派发权证上市日、上市首日均
价;
转融通业务平台对该证券股权登记日生成的权益补偿合约,确定
合约的补偿金额和权益补偿日,并与成交清算数据一并于 18:00前发送
证券公司。其中补偿金额根据上市首日均价计算,权益补偿日为权益上
市日的下一交易日或原转融券合约归还日(两者取较晚的日期)。
(四)权益补偿日
按照转融券融出到期偿还流程执行资金补偿(包括提前一个交易
日发送交收通知数据)。
五、要约收购、吸收合并或被吸收合并
证券出借期间涉及要约收购、吸收合并或被吸收合并的,依据以
下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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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约收购完成后,出借证券继续在交易所上市的,转融券
合约继续有效;要约收购完成后,出借证券退市的,由转融券融出方提
出并和转融券融入方协商提前索还。
(二)出借证券对应的上市公司为吸收方的,转融券合约继续有
效;出借证券对应的上市公司为被吸收方的,转融券融出方可以和转融
券融入方协商提前索还,因出借证券停牌导致无法提前索还的,转融券
融入方应当于吸收方证券复牌日的下一交易日通过现金替代方式了结
合约,现金替代金额可以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现金替代金额=转融券数量×换股比例×吸收方证券复牌首日均价。
第六章转融通业务保证金管理
第一节保证金构成与保管
一、保证金构成
(一)保证金构成。证券公司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资金和证券,
应当交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用于担保证券金融公司因转融通所生对证
券公司债权。
证券公司可以用自有资金交存保证金,也可以用自有证券充抵保
证金。
(二)保证金构成的限制性规定
1、单一证券公司保证金中的现金部分不得低于应缴保证金总额的
15%。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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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占保证金的比例=现金/(证券公司转融通负债市值(余额)×
证券公司维持保证金比例)×100%
2、全体证券公司保证金中单只证券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总市值的
10%。计算公式为:
单只证券市值占总市值比例=∑证券公司交存保证金中单只证券市
值/该只证券总市值×100%
3、证券公司不得将存在以下情形的资产提交为保证金:
(1)未取得流通权或被限制流通的证券;
(2)已被设定质押、担保,或被有权机关采取财产保全等限制性
措施的资产等。
二、保证金的使用
证券金融公司在与证券公司签订的转融通业务合同中约定转融通
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和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均为担保证券
金融公司因转融通所生对证券公司债权的信托财产。
证券金融公司可以在以下情况使用保证金:
(一)为证券公司办理划转保证金;
(二)为证券公司买卖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办理清算、交收;
(三)证券公司违约时按照约定处置其保证金;
(四)临时使用未违约证券公司的保证金办理转融通业务清算、
交收等。
70
三、保证金账户
(一)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及其明细账户
证券金融公司在登记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分别开立转融通担保资
金账户,用于存放全体证券公司在两家分公司交存的保证金。经证券公
司申请,由证券金融公司以证券公司的名义开立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
户,该账户为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录证券公司交存
的担保资金明细数据。
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开户流程如下:
1.证券金融公司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结算参与人资格,明确证券
金融公司开立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相关事宜;
2.证券金融公司在登记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办理转融通担保资金
账户开户手续;
3.登记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将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
的开户信息书面报送结算公司总部,由结算公司总部录入到登记结算公
司总部保证金管理系统并发送给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业务平台。
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开户流程如下:
1.证券公司向证券金融公司提交开户申请材料,证券金融公司审
核后将申请材料的相关信息录入到转融通业务平台,并发送登记结算公
司总部保证金管理系统;
2.登记结算公司总部为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分配编码后录入
保证金管理系统,并与结算参与人统一编码建立关联,转融通担保资金
71
明细账户的编码规则由登记结算公司和证券金融公司共同商定;
3.保证金管理系统将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获配的编码发送给
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业务平台。
(二)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及其明细账户
证券金融公司在登记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分别开立转融通担保证
券账户,用于存放全体证券公司在两家分公司交存的担保证券。经证券
公司申请,由证券金融公司以证券公司的名义在登记结算公司沪深分公
司分别开立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该账户为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
二级账户,用于记录证券公司交存的担保证券明细数据。
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开户流程如下:
1.证券金融公司在登记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办理转融通担保证券
账户开户手续;
2.登记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将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
的开户信息报送给结算公司总部,由结算公司总部录入到登记结算公司
总部保证金管理系统并发送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业务平台。
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开户流程如下:
1.证券公司向证券金融公司提交申请材料,证券金融公司审核后
将申请材料的相关信息录入到转融通业务平台,并发送登记结算公司总
部保证金管理系统;
2.登记结算公司总部保证金管理系统将相关信息传输至沪深分公
司;
72
3.登记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为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分配编码,
并在与结算参与人统一编码建立关联后,将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获
配的编码报送登记结算公司总部,由其录入保证金管理系统;
4.登记结算公司总部保证金管理系统将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
获配的编码发送给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业务平台。
四、保证金保管
(一)保证金保管机构
证券金融公司委托登记结算公司代为管理保证金。登记结算公司
履行以下职责:
1.为证券金融公司开立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和转融通担保证券账
户,按照证券金融公司的委托为证券公司设立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
和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
2.设立保证金管理台账,记录保证金余额和变动情况。向证券金
融公司提供保证金对账数据,为证券金融公司和证券公司查询保证金数
据提供支持;
3.按照证券金融公司和证券公司的委托,办理保证金划拨;
4.办理保证金清算、交收;
5.办理保证金权益处理;
6.将证券公司划转、使用保证金申请提交证券金融公司进行前端
审核;
7.向证券金融公司支付保证金利息,按照证券金融公司的委托向
73
证券公司支付保证金利息;
8.向证券金融公司提供保证金盯市数据;
9.协助证券金融公司临时使用、处置保证金等。
(二)保证金管理台账
1、保证金管理台账
登记结算公司总部建立保证金管理系统,在系统中设立保证金管
理台账,记录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及其明细账户、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
及其明细账户的余额和变动情况,接收划转、使用保证金申请指令并转
证券金融公司检查,计算保证金盯市指标等。
登记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通过现有登记结算系统记录转融通担保
资金账户、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及其明细账户的余额和变动情况,办理
保证金划拨、清算、交收和权益维护等。
证券金融公司在转融通业务平台中设立保证金台账,记录证券公
司交存保证金的余额和变动情况。
证券公司自行设立保证金台账,记录本公司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
账户、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余额和变动情况。
2、保证金数据对账
登记结算公司总部在每个交易日清算交收完成后,向证券金融公
司提供保证金数据,供证券金融公司对账。
74
第二节保证金价值与保证金比例
一、保证金价值
(一)保证金价值的计算方式
1、保证金余额
保证金余额=现金+未到账现金权益+∑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市值×证
券转融通折算率+∑未到账证券权益市值×证券转融通折算率
相应指标的计算方式如下:
现金=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余额-被异常冻结的保证金+被临时使用
的保证金等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市值=(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余额-被异常冻结
的证券+被临时使用的证券等)×证券最近成交价格或公允价格。
2、转融通占用保证金
转融通占用保证金=(未偿还的转融资合约金额+∑未偿还的转融
券合约证券市值+未偿还的现金权益补偿金额+∑未偿还的证券权益补
偿市值+未偿还的转融通费用、罚金等)×维持保证金比例
其中,证券市值按照证券的最近成交价格或公允价格计算。
3、可用保证金
可用保证金=保证金余额-转融通占用保证金
(二)未到账权益的计算方式
1、登记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在上市公司公告派发权益日后、权益登
记日前,向登记结算公司总部提供上市公司权益派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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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记结算公司总部于权益登记日前在保证金管理台账维护保证金
权益信息。
3、权益登记日的处理方式
于权益登记日当晚到账的权益,如深圳市场红利、利息、红股、
转增股等,如果当日证券收盘价尚未除权,在计算保证金价值和保证金
比例时,暂不计入已到账权益。
于权益登记日之后到账的权益,计算证券公司应取得的权益,记
录保证金明细账。如果当日证券收盘价尚未除权的,在计算保证金价值
和保证金比例时,暂不计入未到帐权益。
4、除权除息日的处理方式
证券除权除息日开市后,如果证券除权除息价格计算保证金价值
和保证金比例,应当计入未到帐权益,其中,现金权益按照未到帐金额
计算,证券权益价格采用以下方式确定:
证券已上市并且有成交价格的,按照最近成交价格计算;证券未
上市但有发行价格的,按照发行价格计算;证券未上市并且没有发行价
格的,按照证券理论价值或面值计算。
5、配股、认购股份期间的处理方式
证券公司认购配股、新发行证券缴款前,以除权前日收盘价和除
权日后的最近成交价格之差(配股或增发证券时)或者发行价格(发行
权证、可转换债券时)计算未到帐证券权益。
证券公司认购配股、新发行证券缴款后、证券到账前,将认购资
76
金和证券权益均计入保证金,证券权益价格确定方式同上。
证券公司认购配股、新发行证券验资确认成功后,按照证券最近
成交价格(配股或增发证券等)或者发行价格(发行权证、可转换债券
等)计算未到帐证券权益。
6、权益到账日的处理方式
权益到账日,使用已到帐权益冲销未到账权益。自该日起,在计算
保证金市值时,不再计入未到账权益。
二、保证金比例
(一)保证金比例计算方式
保证金比例是指证券公司交存的保证金与该证券公司未偿还的转融资
和转融券负债价值的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保证金比例=(现金+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市值 ×证券转融通折算率)
÷(未偿还转融资负债金额+∑未偿还转融券证券市值+未偿还现金权益
补偿金额+ ∑未偿还证券权益补偿市值+未偿还转融通费用、罚金等)
(二)保证金比例管理
1、维持保证金比例
由证券金融公司根据证券公司征信评估结果确定。
证券公司申报转融资或转融券委托时,证券金融公司根据证券公
司维持保证金比例和未偿还的转融通负债计算证券公司的可用保证金,
当可用保证金足额时,转融资或转融券委托方为有效,即:
证券公司可转融资或转融券规模=MIN{可用保证金÷维持保证金比
77
例,证券公司可用授信额度}。
证券公司保证金比例低于维持保证金比例水平的,应当在 2个交
易日内向证券金融公司追加保证金,使得保证金比例恢复至不低于维持
保证金比例的水平。
2、提取保证金比例
由证券金融公司统一规定。
证券公司保证金比例高于提取保证金比例的,可以提取保证金,
但提取保证金后,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提取保证金比例的水平。
(三)保证金比例确定方式
证券公司申请借入人资格时,由证券金融公司根据征信评估结果
确定证券公司适用的维持保证金比例和提取保证金比例水平,以书面方
式通知证券公司。
转融通业务试点期间,分类监管评级 AA及以上的证券公司维持保
证金比例设定为 20%,A和 BBB设定为 25%,提取保证金比例都设定为
100%。
(四)保证金比例调整方式
1、发生以下事项时,证券金融公司可以调整全体证券公司的保证
金比例:
(1)证券市场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对转融通市场产生重要影响;
(2)转融通业务发生大规模违约,证券公司交存的保证金不足以应
对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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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券金融公司认为需要调整的其他情况。
证券金融公司调整保证金比例的,在履行内部决策审批流程后通
过转融通业务平台、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发布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全
体证券公司适用调整后的保证金比例。
因证券金融公司调整全体保证金比例导致证券公司保证金不足的,
证券公司应当在 2个交易日内补足。
2、发生以下事项时,证券金融公司可以调整单一证券公司的保证
金比例:
(1)经证券金融公司征信评估,证券公司的信用级别发生变化;
(2)证券公司在转融通业务中发生重大违约事件;
(3)证券公司转融通负债规模、结构存在重大风险;
(4)证券公司发生债务重组、财务状况恶化、因违法、违规受到处
罚等可能影响持续履行转融通偿债义务的;
(5)证券金融公司认为需要调整的其他情况。
证券金融公司调整单一证券公司保证金比例,经公司内部审批后
向证券公司发送书面通知。自通知之日起,该证券公司适用调整后的保
证金比例。
因证券金融公司调整单一证券公司保证金比例导致该证券公司保
证金不足的,证券公司应当在 2个交易日内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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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保证金划拨
一、证券公司交存保证金
(一)证券公司交存保证金的规定
1.证券公司交存保证金,由证券公司主动提交申请,登记结算公
司通过资金划转或证券非交易过户方式办理;
2.证券金融公司不接受使用不属于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或者被
限制提交范围的证券交存保证金;
3.业务试点初期,证券公司划入的资金和证券,证券金融公司于
下一个交易日计入证券公司的可用保证金。
(二)交存保证金资金流程
1.交易日的 9:30-15:00,证券公司从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账户向自
有资金交收账户(自有资金备付金账户)划付保证金款项;
2.款项到账后,证券公司向登记结算公司总部保证金管理系统发
送资金划转指令,保证金管理系统将证券公司申请数据发送转融通业务
平台,同时生成资金划转指令发送登记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
3.登记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的资金交收系统根据资金划转指令,
在日间集中办理资金划拨:将资金从证券公司自有资金交收账户划拨至
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证券公司自有资金交收账户余额不足的,按照划
转失败处理;
4.资金划拨完毕,登记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将交存保证金处理结
果数据发送登记结算公司总部保证金管理系统。保证金管理系统据此更
80
新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及其明细账户余额、计算证券公司保证金盯市指
标,并通知转融通业务平台;
5.转融通业务平台根据保证金管理系统发送的交存保证金处理结果
数据更新保证金台账、计算证券公司保证金价值和保证金比例。
(三)交存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流程
1.交易日的 9:30-15:00,证券公司向保证金管理系统发送保证金
证券划转申请,保证金管理系统发送转融通业务平台进行前端审核;
2.证券金融公司前端审核内容包括:
(1)证券是否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
(2)证券是否为当日禁止提交的证券;
(3)提交证券后是否超过保证金构成比例风险控制阀值,即:
证券可提交数量≤MAX{0,单只证券占该证券总市值比例(10%)×
风险控制阀值(80%)×证券流通股数-保证金中该证券余额}等。
证券公司当日通过竞价交易系统、沪市综合业务平台或深市综合协
议平台买入的证券可以申请提交为保证金。
转融通业务平台向保证金管理系统反馈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由
保证金管理系统发送登记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执行;
3.16:00开始,登记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的证券交收系统根据证
券划转指令办理证券过户:将证券从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账户划转至转融
通担保证券账户,并相应记载证券公司的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证
券公司自营证券账户余额不足的,按照划转失败处理;
81
4.证券划转完毕,登记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将交存可充抵保证金
证券处理结果数据发送保证金管理系统。保证金管理系统更新转融通担
保证券账户及其明细账户余额、计算证券公司保证金盯市指标,并通知
转融通业务平台;
5.转融通业务平台根据保证金管理系统发送的交存可充抵保证金
证券处理结果数据,更新保证金台账、计算证券公司保证金价值和保证
金比例。
二、证券公司提取保证金
(一)证券公司提取保证金规定
1、证券公司保证金比例不低于提取保证金比例时,方可申请提取保
证金。证券公司提取保证金比例后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提取保证金比
例的水平;
证券公司提取不属于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的证券,不受提取保
证金比例的限制,但证券公司提取证券后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维持保
证金比例的水平;
2、证券公司申请提取保证金,在指令中明确划回资金路径;
3、证券公司申请提取保证金,证券金融公司在日间计算可用保证
金和保证金比例时予以扣除。
(二)提取保证金资金流程
1.交易日的 9:30-15:00,证券公司向保证金管理系统发送提取保
证金申请,保证金金管理系统发送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业务平台;
82
2.转融通业务平台对证券公司提取保证金申请进行前端审核,审
核内容包括:
A. 申请提取保证金金额≤MIN{证券公司指定汇款结算备付金账户
所在市场的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可用余额,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可
用余额};
B. 证券公司保证金比例≥提取保证金比例;
C. 提取保证金后的保证金比例≥提取保证金比例;
D. 提取保证金后现金占保证金比例是否低于保证金构成比例规
定,即:
证券公司当日可提取的保证金上限=MAX{0,证券公司转融通负债×
(证券公司保证金比例-提取保证金比例)};
证券公司当日可提取的保证金现金金额=MIN{证券公司当日可提取
的保证金上限,MAX{0,现金保证金余额-证券公司转融通负债×证券公司
维持保证金比例×单一证券公司现金占保证金构成比例指标}};
3.转融通业务平台审核通过的,在保证金台账中扣减相应的保证
金,并向保证金管理系统发出保证金返还指令。保证金管理系统生成资
金划转指令,发送相应的登记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
4.登记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资金交收系统根据资金划转指令于日
间办理资金划拨:将资金从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划拨至证券公司自有资
金交收账户。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余额不足的,按照划转失败处理;
5.资金划拨完毕,登记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将提取保证金处理结
83
果数据发送保证金管理系统,保证金管理系统据此更新转融通担保资金
账户及其明细账户余额、计算证券公司保证金盯市指标,并通知转融通
业务平台;
6.转融通业务平台根据保证金管理系统发送的提取保证金处理结
果数据,更新保证金台账、计算证券公司保证金价值和保证金比例。
(三)提取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流程
1.交易日的 9:30-15:00,证券公司向保证金管理系统发送提取证
券申请,由保证金管理系统转发转融通业务平台;
2.转融通业务平台对提取证券申请进行前端审核。证券公司提取
的证券属于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 申请提取的证券数量≤MIN{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证券可用余额,
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证券可用余额};
B. 证券公司保证金比例≥提取保证金比例;
C. 提取保证金后的保证金比例≥提取保证金比例,即:
证券公司可提取的证券数量=MAX{0,证券公司转融通负债×(证券
公司保证金比例-提取保证金比例)}÷证券前日收盘价格或公允价格。
证券公司提取的证券不属于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的,无需符合
条件 B,条件 C为提取保证金后的保证金比例≥维持保证金比例,即:
证券公司可提取的证券数量=MAX{0,证券公司转融通负债×(证券
公司保证金比例-维持保证金比例)}÷证券前日收盘价格或公允价格;
3.转融通业务平台审核通过的,在保证金台账中扣减相应的证券
84
数量,并反馈保证金管理系统。由保证金管理系统生成证券划转指令,
发送登记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
4.16:00开始,登记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的证券交收系统根据证
券划转指令办理证券过户:将证券从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
划拨至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账户,并相应记载证券公司的转融通担保证券
明细账户。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余额不足的,按照划转失败处理;
5.证券划转完毕,登记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将提取证券处理结果
数据发送保证金管理系统,保证金管理系统据此更新转融通担保证券账
户及其明细账户余额、计算证券公司的保证金盯市指标,并通知转融通
业务平台;
6.转融通业务平台根据登记结算公司总部发送的提取证券处理结
果数据,更新保证金台账、计算证券公司保证金价值和保证金比例。
三、证券公司替换保证金
(一)证券公司替换保证金的规定
证券公司可以采取两种方式替换保证金:一是通过向证券金融公
司交存保证金,在满足保证金比例要求的前提下,替换原先提交的保证
金资产。二是使用证券金融公司提供的转融通保证金专用交易单元买卖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
(二)证券公司买卖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流程
1.交易日的 9:15-11:30、13:00-15:00,证券公司向转融通业务
平台发送证券交易指令,转融通业务平台进行前端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85
A. 申报的证券公司编码、交易账户、交易单元是否正确;
B. 买入证券时,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及其明细账户资金是否足额;
卖出证券时,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及其明细账户证券是否足额;
C. 申报买入的证券是否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是否属于被限制提
交或买入的证券(因行使权益所取得的证券不受此规定限制);
D. 申报交易委托后,保证金比例是否低于维持保证金比例;
E. 申报买入证券后,是否符合保证金构成比例的规定等。
审核通过后,转融通业务平台冻结相应数额的资金或证券,按照
证券交易所规则生成交易委托指令,通过交易报盘系统传送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
证券公司通过沪市综合业务平台或深市综合协议平台、固定收益
证券平台等买卖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可以向证券金融公司提交书面委
托;
2.证券交易所返回成交回报后,转融通业务平台根据成交情况扣
减证券公司资金或证券,并将交易委托和成交回报发送保证金管理系统;
3.登记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按照集中交收规则办理买卖可充抵保
证金证券的清算、交收,将清算、交收数据发送证券金融公司(结算参
与人)和登记结算公司总部,证券金融公司和登记结算公司总部据此更
新保证金管理台账、计算证券公司的保证金盯市指标。
四、证券公司划转保证金应急处理流程
(一)保证金管理系统应急处理流程
86
保证金管理系统与证券公司的通讯链路出现故障时,证券公司可
以通过传真或其他方式向登记结算公司总部提交应急业务申请,由登记
结算公司总部审核后录入保证金管理系统,并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
等方式向证券公司返回处理结果。
(二)转融通业务平台应急处理流程
转融通业务平台与保证金管理系统的通讯链路出现故障时,证券
金融公司根据与登记结算公司总部的约定,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
证券公司申请转发至对方,由对方录入系统,并反馈处理结果。数据交
换中的身份认证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登记结算系统应急处理流程
登记结算系统出现故障时,由登记结算公司总部和沪深分公司商
定业务应急处理方式。
第四节保证金权益处理
一、保证金的名义持有
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中的证券,以证券金融公司为名义持有人列
示在发行人登记名册上,由证券金融公司为证券公司的利益行使对证券
发行人的权利。
二、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和无偿派发证券
上市公司公告分派现金红利、利息、派送红股、使用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无偿派发证券的,在权益登记日,登记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
在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记载权益数量。
87
权益资金到账日,登记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将资金划转至转融通
担保资金账户,由登记结算公司总部根据清算交收通知数据,将证券公
司应得资金记入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余额。
权益证券到帐日,登记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将证券划转至转融通
担保证券账户,并相应记载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余额。
三、配股、增发和优先认购证券
上市公司公告配股、增发股份,或者发行新证券时原股东有优先
认购权的,在权益登记日,登记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在转融通担保证券
账户记载权益数量。
在配股、认购期间,证券公司通过登记结算公司总部的保证金管
理系统提交配股、认购指令,保证金管理系统转发转融通业务平台前端
审核。审核通过的,转融通业务平台冻结相应的资金或证券,按照证券
交易所规定格式生成交易委托指令,通过交易报盘系统发送证券交易所。
配股、认购股份到账日,登记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将证券划转至
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并相应记载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余
额。
四、要约收购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涉及收购(包括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情形的,
证券公司不得通过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申报预受要约。
证券公司申报预受要约的,应当申请将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划回证
券公司自营账户后再行申报预受要约。
88
五、股东大会投票
(一)股东大会投票方式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的,证券金融公司在股东大会投
票日前通过登记结算公司保证金管理系统征集证券公司投票意愿,根据
汇总生成的投票结果,在股东大会投票日通过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
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渠道进行投票,证券金融公司也可以参与现场投票。
(二)股东大会投票流程
1.登记结算公司总部在上市公司发布召开股东大会公告日后,收
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信息,并维护至保证金管理系统;
2.在股东大会登记日后,保证金管理系统根据证券公司持有的证
券数量生成相应的投票权数据。
股东大会召开日前,登记结算公司总部在保证金管理系统维护股
东大会提案信息。自股东大会召开日的前一交易日的 9:30至 15:00,
证券公司通过保证金管理系统提交投票征集委托,登记结算公司总部统
计投票征集意见,汇总形成投票结果,提交证券金融公司审核。
股东大会召开日,证券金融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
提供的网络投票渠道,根据投票征集汇总结果进行网络投票。下一交易
日,证券金融公司查询投票结果,通过转融通业务平台发送保证金管理
系统,供证券公司查询。除网络投票外,证券金融公司也可以参与现场
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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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证金利息
(一)保证金利息的计算方式
登记结算公司总部对证券金融公司委托其管理的保证金的现金部
分,按照同期存入银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按日累计、按季支付给证券
金融公司,再由证券金融公司划归证券公司所有。可充抵保证金证券部
分不支付利息。保证金利息的计算方式为:
保证金利息=∑保证金现金余额×同期存入银行实际适用年利率÷360
(二)保证金利息的支付方式
登记结算公司总部每日根据经核对一致的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余
额和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余额,计算各账户的计息积数。在每季度
末月 20日,计算各账户的保证金利息。
登记结算公司总部委托登记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在下一个交收日,
按照汇总计息金额将资金划转至证券金融公司担保资金账户。登记结算
公司总部根据各证券公司的计息金额相应记载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
户余额,完成保证金利息支付。
第七章转融通业务风险管理
第一节风险控制指标与保证金盯市
一、风险控制指标
证券金融公司设定风险监控指标,监控转融通业务开展情况及风
险状况。主要监控指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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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融通业务风险监控指标
指标分类 指标名称 阀值 预警值
单一借入人转融通余额与证券金融公司净资本的比例 50% 大于 40%证券金融公司控
制指标 证券金融公司净资本与各项风险准备之和的比例 100% 小于 120%
借入人转融通规
模控制指标
单一借入人转融通余额与其净资本的比例 50% 大于 40%
转融券集中度控
制指标
单一证券转融券余额与该证券可流通市值的比例 5% 大于 4%
借入人提交的担
保证券集中度控
制指标
单只担保证券余额占该证券总市值的比例 10% 大于 8%
单一借入人的保证金比例 25%/20% 小于 30%/24%保证金管理控制
指标 单一借入人提交的保证金中现金的比例 15% 小于 18%
出借人合约剩余天数 0 小于 2天合约期限控制指
标 借入人合约剩余天数 0 小于 2天
注:表中转融券余额均以每日收盘后证券收盘价计算市值。
二、交易监控
交易监控包括保证金比例监控、转融通规模监控、转融通成交预
匹配监控、标的证券或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发生特殊情形的账户监控以及
异常交易监控等内容。
(一)保证金比例监控
1、保证金比例监控预警指标
证券金融公司在证券公司维持保证金比例基础上设置不同档次的
风险预警水平。风险预警指标设置如下:
①安全类
证券公司保证金比例≥维持保证金比例×σ1(σ1=120%)。该类证
券公司的转融通负债净风险敞口相对较低,保证金能够覆盖部分市场风
91
险和信用风险;
②关注类
维持保证金比例≤证券公司保证金比例<维持保证金比例×σ1
(σ1=120%)。证券公司保证金比例已接近维持保证金比例水平,对该
类证券公司应当密切关注;
③风险类
证券公司保证金比例<维持保证金比例。证券金融公司对该类证券
公司发送追加保证金通知,证券公司应当在 2个交易日内补足保证金,
使保证金比例恢复至不低于维持保证金比例的水平。未按期补足的,证
券金融公司将通过处置保证金收回转融通债权,并就未补交的保证金金
额每日收取 %的罚金。
证券公司应补交保证金=MAX{0,证券公司转融通负债×(维持保证
金比例-证券公司保证金比例)}
④潜在坏账类
证券公司保证金比例≤维持保证金比例×σ2(σ2=50%)。在追加保
证金期间,证券公司保证金比例持续维持在该水平,并且证券公司未按
期补足保证金的,证券金融公司可采取暂停该证券公司转融通业务资格
等方式。
2、保证金比例监控流程
①实时盯市
在转融通交易期间,证券金融公司通过转融通业务平台对证券公司
92
进行实时盯市。主要监控内容包括:
A.关注证券公司转融通委托、成交和保证金占用情况;
B.关注证券公司划转保证金、买卖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情况,
C .关注保证金价值和保证金比例发生大幅波动的情况;
D.关注全体证券公司交存保证金规模和结构等。
登记结算公司总部的保证金管理系统能够实现实时盯市的,在每个
交易日开始前,证券金融公司向保证金管理系提供风险盯市所需数据,
日间通过转融通业务平台向保证金管理系提供转融通委托和成交数据。
保证金管理系统将保证金盯市结果实时发送转融通业务平台,供证券金
融公司参考。
②逐日盯市
每个交易日开市前,转融通业务平台向保证金管理系统提供包括标
的证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和折算率、证券公司授信额度、转融通负债
金额、维持保证金比例、提取保证金比例、保证金构成比例等在内的数
据。交易期间,保证金管理系统接收证券公司提交的交存、提取保证金
申请,从登记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的登记结算系统收取划转保证金处理
结果数据,从转融通业务平台获取转融通委托和成交数据、买卖可充抵
保证金证券成交回报数据等;交易日收市后,从转融通业务平台获取当
日转融通成交数据;集中交收时点后,从登记结算系统收取清算、交收
数据等,根据上述数据更新保证金保管台帐。交易日日终,保证金管理
系统计算以下指标,并发送转融通业务平台:
93
A. 单一和全体证券公司的保证金余额;
B. 单一和全体证券公司的可用保证金和保证金比例;
C. 单一和全体证券公司交存保证金中现金所占比例;
D. 全体证券公司交存保证金中单一证券占该证券总市值比例;
E. 全体证券公司交存保证金中证券市值居前位的证券;
F. 全体证券公司当日交存和提取保证金中金额居前位的证券;
G. 单一和全体证券公司应追加的保证金、可提取的保证金等。
证券公司保证金比例低于维持保证金比例的,证券金融公司通过转
融通业务平台向证券公司发送追加保证金通知,并以电话等方式通知证
券公司转融通业务联系人。
证券公司保证金中现金所占比例低于规定的,证券金融公司通过转
融通业务平台向证券公司发送补交保证金现金通知,并以电话等方式通
知证券公司转融通业务联系人。
全体证券公司交存保证金中单一证券市值占该证券总市值比例超
过规定的,证券金融公司将该证券列为下一交易日禁止提交和买入的可
充抵保证金证券。
转融通合约逾期或交收违约的,结转融通平台生成相应的逾期通知
和交收违约通知供证券公司查询。
③持续盯市
证券金融公司和登记结算公司总部对处于追加保证金、转融通逾期
或交收违约处置期间的证券公司单独设置监控指标,进行重点监控。
94
④盯市的处理措施
证券金融公司认定证券公司存在风险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A. 调整证券公司保证金比例;
B. 调整证券公司授信额度,限制证券公司转融通业务规模和结构;
C. 限制证券公司保证金划转规模和类别;
D. 限制证券公司转融通交易权限,限制买卖可充抵保证金担保证
券交易权限;
E. 调整标的证券范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和折算率等。
3、保证金压力测试
证券金融公司定期进行保证金压力测试,压力测试过程按照以下方
式进行:
①选取重点关注对象,对保证金中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指标超
过市场平均水平的证券、保证金构成中占比例较高的证券、保证金比例
较低的证券公司等予以重点关注;
②采用情景模拟法,按照证券市场整体波动超过一定幅度、单一证
券或证券组合波动超过一定幅度、证券公司保证金市值波动超过一定幅
度等场景,计算证券公司的保证金比例变动结果和变动敏感度;
③对变动后保证金比例较低和变动敏感度较高的证券公司,模拟保
证金比例达到风险类时的场景,评估各种场景实现的概率;
④按照证券换手率从低到高的顺序排序,对于换手率排名靠前的证
券,模拟处置全体和单一证券公司保证金时所需时间等。
95
4、保证金监控报告
证券金融公司定期编制《保证金监控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
①转融通各交易品种合约规模、结构和保证金占用情况;
②单一和全体证券公司保证金规模、现金和证券市值占比、保证金
比例情况;
③保证金划转、买卖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情况;
④主要证券公司的保证金明细和压力测试结果;
⑤保证金市值占比居前位的证券和压力测试结果;
⑥追加保证金通知和处置保证金情况;
⑦保证金业务参数的调整情况等。
(二)转融通成交预匹配监控
证券金融公司实时监控当日转融通申报情况,进行申报数据汇总统
计,尤其对交易所实时传输的出借人转融券融出申报(申报、撤销、锁
定、成交)数据和借入人转融券融入申报数据及时进行汇总比对分析,
在特定或非特定时点进行转融通成交预匹配,发现匹配异常或需要调整
的情况,及时报告。
(三)转融通规模监控
证券金融公司每日收盘后根据统计监测系统提供的逐日盯市数据
对单一证券公司的转融资、转融券余额占证券金融公司净资本比例,单
一证券转融券余额与该证券可流通市值的比例,单一担保证券占该证券
96
总市值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进行监控,形成监控报告。(四)标的证券
或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发生特殊情形的账户监控
证券金融公司对标的证券或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发生特殊情形的账
户进行监控,必要时要求证券公司提前了结合约。特殊情形包括:
1、标的证券
暂停交易、被调出标的证券范围、预定终止上市或涉及收购情形、
发生权益分配。
2、可充抵保证金证券
暂停交易、被调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预定终止上市或涉及
收购情形等。
(五)异常交易监控
证券金融公司对交易中出现以下情形的,作为异常交易予以重点
关注,并在必要时提醒证券公司,并可采取风险揭示甚至限制交易措施:
1、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账户与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证券之和
占该证券可流通量比例较大的;
2、可能对标的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大量进
行转融资或转融券行为的;
3、证券公司进行大量、集中平仓交易的;
4、交易所和证券金融公司认定的其它异常交易行为。
三、相关通知事项
(一)通知内容
97
证券金融公司对以下事项予以通知,包括追加保证金;合同终止;
暂停、取消或恢复资格;转融通合约到期;转融通合约逾期;保证金比
例、转融资费率、转融券费率、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调整;信用评
估结果、授信额度变化;保证金处置结果等。
1、追加保证金通知
(1)当日(设为 T日),保证金管理系统计算证券公司保证金盯市
指标,对保证金比例低于维持保证金比例水平的证券公司生成《证券公
司追加保证金通知》,发送转融通业务平台,证券金融公司审核后,通
过转融通业务平台发送证券公司,并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信函等方式提醒证券公司转融通业务联系人。
(2)证券公司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后的 2个交易日内追加保证金
或偿还转融通负债。逾期未补足保证金的,证券金融公司按未补足保证
金数额每日收取 %的罚金。
证券金融公司在追加保证金期间,对证券公司的转融通交易和保证
金划转、使用和占用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在追加保证金期间,证券公司
保证金比例持续处于潜在坏账水平的,证券金融公司可以暂停证券公司
的转融通业务资格。
2、终止合同通知
证券公司存在提供虚假资料,严重违约或证券金融公司认定的其他
情形的,证券金融公司及时通知证券公司终止合同。
出借人存在提供虚假资料,严重违约或证券金融公司认定的其他情
98
形的,证券金融公司及时通知出借人终止合同。
3、暂停、取消或恢复资格通知
证券公司被暂停、取消或恢复借入人资格的,证券金融公司及时通
知证券公司。
出借人被暂停、取消或终止证券融出业务的,证券金融公司及时通
知出借人。
4、转融通合约逾期通知
证券公司转融通合约到期但仍有未清偿债务的,证券金融公司通知
证券公司限期偿还负债。
5、证券金融公司对保证金比例、转融资费率、转融券费率、可充
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调整,在调整日开盘前通过转融通业务平台通知证
券公司。
6、信用评估结果、授信额度变化通知
当证券公司达到信用重检条件、信用评估结果被调整时,证券金融
公司通知证券公司授信额度的变化情况。
7、保证金处置结果通知
证券公司保证金被强制处置后,证券金融公司及时将处置结果通知
证券公司。
8、其他需要通知证券公司或出借人的事项。
(二)通知方式
通知方式包括录音电话通知、短信通知、电子邮件通知、传真通
99
知、邮寄通知、网站公告、转融通业务平台公告及与证券公司约定的其
他通知方式。证券金融公司根据通知内容选择不同的通知方式。
1.以短信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的,以短信和电子邮件发出时视为
通知送达;
2.以录音电话方式通知的,以通话当时视为通知送达证券公司;
电话三次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的,以最后一次拨出电话时间视为通知送
达;
3.以邮寄方式通知的,以邮件寄出后 5个自然日(含)视为通知
送达;
4.如合同约定以公告方式通知的,证券金融公司公告发出后视为
通知送达。
(三)通知留痕
1.短信和电子邮件以短信平台和邮箱发送记录作为留痕记录;
2.电话通知以电话录音作为留痕记录;
3.邮寄方式以邮局发件记录作为留痕记录;
4.公告方式以公司公告历史数据作为留痕记录。
第二节保证金处置与其他处理措施
一、保证金处置
(一)保证金处置条件
发生以下情况,证券金融公司可以通过处置证券公司保证金收回
转融通债权:
100
1.证券公司保证金比例低于维持保证金比例,并且未在规定日期
内追加保证金的;
2.证券公司的转融资或转融券合约到期交收违约,证券金融公司
经动用相关资产交收后仍未足额收回债权的;
3.证券公司通过转融通担保账户买卖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交收违约;
4.证券公司保证金涉及司法纠纷或存在法律瑕疵,可能对证券公
司履行转融通偿债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等。
(二)保证金处置方式
证券金融公司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处置证券公司保证金:
1.将证券公司保证金划转至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交收账户;
2.使用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中的资金买入证券,或
者卖出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中的证券等。
(三)保证金处置流程
证券公司符合保证金处置条件当日,证券金融公司制定保证金处
置预案,报送公司负责人审批。
处置保证金时,证券金融公司通过转融通业务平台向证券交易所
发送买卖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指令;或者向登记结算公司总部的保证金管
理系统提交划转保证金指令,保证金管理系统将划转保证金申请发送登
记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的登记结算系统办理资金、证券划转。
证券金融公司对保证金处置指令附加特殊的标识,供证券交易所
和保证金管理系统识别。
101
二、其他处理措施
(一)通过司法途径追偿
经保证金处置后,仍未完全收回证券公司所欠债务的,证券金融
公司有权通过调解、仲裁和司法诉讼方式继续追偿。
(二)对违约证券公司的处理措施
证券金融公司可根据证券公司的违约情形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调整证券公司的信用评估结果,降低其转融通授信额度;
2.提高证券公司的保证金比例;
3.限制证券公司的转融通交易权限;
4.暂停证券公司的转融通业务资格;
5.终止证券公司的转融通业务资格;
6.向证监会报告,提请采取监管措施。
第八章转融通业务信息共享、披露和报告
第一节信息共享与披露
一、证券交易所信息共享与披露
通过沪市综合业务平台或深市综合协议平台向出借人公布当日转
融券证券名称、融入期限档次与融入费率;每个交易日披露转融券融入
成交信息。
与证券金融公司共享转融通标的证券及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股本(含 ETF)数
据、出借人拟出借证券的证券账户与借入人融券专用证券账户持股余额数据,以及
102
当日发生的临时、长期或紧急停牌、异常情形处理等信息。
二、证券金融公司信息共享与披露
(一)与沪市综合业务平台或深市综合协议平台共享合资格证券参
与人证券账户及其对应交易单元和证券公司、转融通标的证券名单、转
融券融入证券各期限档次的费率的信息。
(二)向市场对外披露的信息,具体内容包括:
1.公布转融券标的证券名单、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及折算率;
2.通过沪市综合业务平台或深市综合协议平台向出借人公布当日转
融券的证券名称、融入期限档次与融入费率;
3.通过转融通业务平台向证券公司公布当日转融资期限档次与费率、
当日转融券的证券名称、融出期限档次与融出费率、前一交易日转融资
成交金额、前一交易日转融券成交数量、以及证券金融公司认为需要披
露的其他信息。
三、证券出借人
证券出借人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按现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由证券出借人自行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借入人
借入人提交至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担保证券,计入其自有证券
数量。借入人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按现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由借入人自行
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103
第二节信息统计与报告
一、对外信息统计与报告
对外信息报告,指证券金融公司根据监管部门及相关外部单位要
求,对公司转融通业务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报告。
证券金融公司主要通过转融通业务平台定期将统计信息或数据报
告给监管部门,当公司发生下列情况影响转融通业务的,应立即向有关
监管部门报告,并持续报告进展情况:
(一)重大业务风险;
(二)重大技术故障;
(三)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可能影响客户正常交易的;
(四)其他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事件;
(五)监管部门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内部信息报告
证券金融公司建立内部信息报告机制,根据转融通业务经营决策
的需要,制作各类转融通业务内部报告。具体内容包括:
报告类型 报告频率 内容
日报 转融通业务统计日报、转融通逐日盯市日报
周报 转融通业务统计周报
月报 转融通业务统计月报、风险管理月报
定期报告
季报 转融通压力测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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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报告 不定期 根据业务开展及市场风险状况及时报告
第九章转融通业务会计处理
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则需要在遵循《企业会计
准则》的前提下,借鉴现有的商业银行吸储、放贷业务会计处理规则和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会计处理实务经验,根据转融通业务的特点进行
设计。
第一节主要会计科目设置
一、“资产类”会计科目
(一)设“银行存款”一级科目,下设“转融通专用资金”二级
科目,核算证券金融公司存放在其“转融通专用资金账户”中,拟用于
转融资业务的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下设“营运资金”二级科目,核算
证券金融公司存放在商业银行,拟用于业务运营的自有资金。
(二)设“结算备付金”一级科目,下设“转融通专用资金”二
级科目,核算证券金融公司存放在其“转融通资金交收账户”中,办理
转融通业务所收付的融入融出资金本息以及融入融出证券的利息、现金
权益和其他权益补偿金;下设“自营结算备付金”二级科目,核算证券
金融公司存放在登记结算公司,用于自营业务结算的资金,以及收到的
自营证券的现金权益。
(三)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级科目,下设“转融通专用证
券”二级科目,核算证券金融公司存放在其“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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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用于转融券业务的自有和借入证券,下设“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
两个三级科目;下设“自营证券”二级科目,核算证券金融公司存放在
其“普通证券账户”中,用于自营业务的证券,下设“成本”和“公
允价值变动”两个三级科目。
(四)设“融出资金”一级科目,用于核算证券金融公司向借入
人融出的资金。
(五)设“融出证券”一级科目,用于核算证券金融公司向借入
人融出的证券,下设“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二、“负债类”会计科目
(一)设“融入资金”一级科目,用于核算证券金融公司向出借
人融入的资金。
(二)设“融入证券”一级科目,用于核算证券金融公司向出借
人融入的证券。
第二节主要业务会计分录
一、转融资业务
(一)证券金融公司拟融出自有资金调拨:“借:银行存款
——转融通专用资金”,“贷:银行存款——营运资金”,转回时做相反
账务处理。
(二)证券金融公司从出借人处融入资金(转融通业务开展初期
暂无此项业务),“借:结算备付金——转融通专用资金”,“贷:融入资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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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券金融公司向借入人融出资金:“借:融出资金”,“贷:
结算备付金——转融通专用资金”。
(四)借入人向证券金融公司偿还融入的资金:“借:结算备付
金——转融通专用资金”,“贷:融出资金”,“贷:应收利息”。
(五)证券金融公司向出借人偿还融入资金(转融通业务开展初
期暂无此项业务):“借:融入资金”,“借:应付利息”,“贷:结算备
付金——转融通专用资金”。
(六)证券金融公司计提应收利息和罚息:“借:应收利息”,“贷:
利息收入”,“贷:营业外收入”,转融券业务比照处理。
(七)证券金融公司计提应付利息和罚息:“借:利息支出”,“借:
营业外支出”,“贷:应付利息”,转融券业务比照处理。
二、转融券业务
(一)证券金融公司拟融出自有证券调拨:“借: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转融券专用证券——成本”,“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
融券专用证券——公允价值变动”,“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自营
证券——成本”,“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自营证券——公允价值
变动”,转回时做相反账务处理。
(二)证券金融公司从出借人融入证券:“借: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转融券专用证券——成本”,“贷:融入证券”。
(三)证券金融公司向借入人融出证券:“借:融出证券——成
本”,“借:融出证券——公允价值变动”,“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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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融通专用证券——成本”,“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融通专
用证券——公允价值变动”。
(四)借入人归还向证券金融公司融入的证券:“借: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转融券专用证券——成本”,“借:结算备付金——转融
通专用资金”,“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融券专用证券——公允
价值变动”,“贷:融出证券——成本”,“贷:融出证券——公允价值
变动”,“贷:应收利息”。
(五)证券金融公司向出借人偿还融入证券:“借:融入证券”,“借:
应付利息”,“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融券专用证券——成本”,“贷: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融券专用证券——公允价值变动”,“贷: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自营证券——成本”,“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自
营证券——公允价值变动”,“贷:结算备付金——转融通专用资金”。
(六)证券金融公司“转融券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证券及已融出
的证券公允价值变动:“借或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融券专用
证券——公允价值变动”, “借或贷:融出证券——公允价值变动”,
“贷或借:资本公积——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或借:融入证券
——公允价值变动”。
三、转融券权益处理
(一)现金红利的权益处理:
于除权日(会计日),“借:融出资金”,“借:应收股利”,“贷:投
资收益”,“贷:融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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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到账日(会计日),“借:结算备付金——自营结算备付金”,“贷:
应收股利”。
于权益补偿日(会计日),“借或贷:结算备付金——转融通专用
资金“,“借:融入资金”,“贷:融出资金”。
(二)送股与转增股的权益处理:公司均不进行账务处理,仅于
除权日记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融通专用证券”科目、“融出证
券”科目、“融入证券”科目中相应证券的数量。
(三)增发新股、可转债、派发权证的权益处理:权益补偿金额小于零
时,公司不进行账务处理;权益补偿金额大于零时,
于上市日(会计日),“借:融出资金”, “借或贷:投资收益”,
“贷:融入资金”。
于权益补偿日(会计日),“借或贷:结算备付金——转融通专用
资金”,“借:融入资金”,“贷:融出资金”。
(四)配股的权益处理:
于除权日(会计日),比照增发新股、可转债、派发权证处理。
于权益补偿日(会计日),比照增发新股、可转债、派发权证处理。
(五)要约收购、吸收合并或被吸收合并的权益处理:
提前了结合约的,同合约到期了结。
长期停牌证券归还日按公允价值以现金方式了结合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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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金融公司与借入人现金了结:“借:结算备付金——转融通专
用资金”,“贷:融出证券——成本”,“贷:融出证券——公允价值变
动”。
证券金融公司与出借人现金了结:“借:融入证券”,“贷:结算备
付金——转融通专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