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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满高速公路绥芬河至牡丹江段
土建工程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项目专用本》
招 标 人:黑龙江省绥芬河至牡丹江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华 杰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二○○九年三月
说 明
一、绥满高速公路绥芬河至牡丹江段项目土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由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上、下册)(以下简称《范本》)和招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自编的《项目专用本》共同组成。两者是一个整体,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范本》中的投标人须知、合同通用条款、技术规范和相关的表格格式是供所有招标文件通用的标准化条款和规范;针对本项目实际对《范本》所作的修改、补充和具体化,分别编在《项目专用本》的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投标人须知修改表、合同专用条款数据表、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范专用条款及有关表格中。凡《项目专用本》与《范本》对同一条款的规定和要求或数据有不一致之处,以《项目专用本》规定为准;《项目专用本》未列入的,仍按《范本》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投标人应将《项目专用本》与《范本》结合阅读,并按《范本》和《项目专用本》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反映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而被拒绝。
四、《范本》由投标人自备。
五、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时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近五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从2004年3月开始,到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为止。
招标人:黑龙江省绥芬河至牡丹江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绥满高速公路绥芬河至牡丹江段项目土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目 录
(含分册目录)
卷次
篇次
目 录
分 册 目 录
内 容
《范本》
《项目专用本》
页 码
页 码
一
1
投标邀请书格式
招标公告
5~8
2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
上册13~28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9~10
投标人须知修改表
11~19
附件1 工程说明
20~24
附件2 各合同段主要内容及工程数量表
25
附件3 项目地理位置图
26
附件4 评标办法
27~34
3
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
上册33~78
4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数据表
35~36
合同专用条款
37~49
二
5
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
下册1~390
技术规范专用条款
51~191
三
6
商务和技术文件格式
商务和技术文件格式
194~207
7
报价文件格式
报价文件格式
209~214
8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另册)
215
9
合同协议书格式
A.合同协议书格式
上册135~136
216
B.廉政合同格式
上册137~138
216
C.安全生产合同格式
上册139~140
216~217
D.项目经理委任书格式
上册141
217
10
履约担保格式
A.履约银行保函格式
上册145
218
B.开工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上册146
218
附篇
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
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含附表)
上册149~156
219
11
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资料
221~244
四
12
图纸
另 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
(2003年版)(上、下册)
交公路发[2003]94号
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投标人自备)
人民交通出版社
China Communications Press
第一卷
第1篇 招标公告
第2篇 投标人须知(正文见《范本》上册)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投标人须知修改表
附件1—工程说明
附件2—各合同段主要内容及工程数量表
附件3—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件4—评标办法
第3篇 合同通用条款(正文见《范本》上册)
第4篇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数据表
合同专用条款
第1篇 绥满高速公路绥芬河至牡丹江段项目土建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绥满高速公路绥芬河至牡丹江段项目 已由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发改基础[2009]300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黑龙江省绥芬河至牡丹江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即本项目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专项基金、省交通规费、国内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主体土建工程施工及缺陷修复进行公开招标,并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绥芬河至满洲里高速公路是“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系统中的“横一线”,也是《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7918”高速公路网中的东西横一线。
绥芬河至牡丹江高速公路是绥满高速其中的一部分,全长169公里,其中利用现有公路扩建约62公里,新建约107公里。 路基宽度米,挖方764万m3,借方576万m3,沥青混凝土路面291万m2,大中桥米/26座,小桥1194米/44座,分离、互通桥10387米/57座,涵洞242道,项目批复估算为亿元人民币。
本次招标范围为路基、路面、桥涵工程,共分21个合同段,预计建设工期27个月。各合同段的主要工程内容及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如下:
序号
合同段编号
起讫桩号
里程 (Km)
主要工程内容
主要工程数量
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要求
1
A1
K1+171-K21+940
路基
工程
路面
工程
挖方632853m3,借方173330m3,%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261619m2,5cmAC-16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453080m2,5cmAC-20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248548m2,7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246326m2,永胜互通路基路面工程
同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
A2
K21+940-K45+300
挖方1649496m3,借方184720m3,换填砂砾39024m3,36cm4%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368782m2,5cmAC-16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430236m2,6cmAC-20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430236m2,7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430236m2
3
A3
K45+300-K66+400
挖方1067298m3,借方205780m3,换填砂砾51461m3,36cm4%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348879m2,5cmAC-16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446158m2,6cmAC-20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319453m2,7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446158m2
4
A4
K66+400-K90+527
挖方998250m3,借方1908548m3,换填砂砾420406m3,36cm4%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516838m2,5cmAC-16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493547m2,6cmAC-20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460680m2,7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493547m2
5
A5
K88+700(=K90+527)-K104+800
挖方658331m3,借方145546m3,换填砂砾140687m3,36cm4%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204511m2,5cmAC-16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355771m2,6cmAC-20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182411m2,7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355771m2
序号
合同段编号
起讫桩号
里程 (Km)
主要工程内容
主要工程数量
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要求
6
A6
K104+800-K125+000
路基
工程
路面
工程
挖方1581025m3,借方401872m3,换填砂砾184979m3,36cm4%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371305m2,5cmAC-16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433374m2,6cmAC-20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356283m2,7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433374m2
同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7
A7
K125+000-K141+000
16
挖方227272m3,借方1548413m3,换填砂砾451900m3,36cm4%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360695m2,5cmAC-16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344571m2,6cmAC-20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322126m2,7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344571m2
8
A8
K141+000-K159+000
18
挖方1460990m3,借方1367359m3,换填砂砾187177m3,36cm4%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429693m2,5cmAC-16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411084m2,6cmAC-20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368674m2,7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411084m2
9
B1
K1+171-K21+940
桥梁
涵洞
工程
大桥米/1座,中桥米/1座,小桥175米/7座,分离桥米/2座,永胜互通桥涵工程
同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10
B2
K21+940-K30+800
大桥米/1座,小桥米/4座,分离桥米/2座,互通桥米/4座
11
B3
K30+800-K47+340
中桥米/1座,小桥米/5座,分离桥米/4座
12
B4
K47+340-K64+940
大桥米/3座,小桥米/5座,分离桥270,24米/3座,互通桥米/2座
13
B5
K64+940-K71+190
大桥米/2座,小桥米/3座
14
B6
K71+190-K81+170
10
大桥米/1座,中桥米/1座,小桥米/9座,分离桥米/1座
15
B7
K81+170-K90+527
大桥米/1座,小桥米/3座,分离桥米/1座,互通桥米/5座
16
B8
K90+527-K112+470
中桥米/2座,小桥51米/2座,分离桥米/5座,互通桥米/1座
17
B9
K112+470-K128+640
16
大桥米/2座,小桥米/4座,分离桥米/2座
18
B10
K128+640-K142+100
大桥米/3座,小桥米/6座,分离桥米/4座,互通桥米/5座
19
B11
K142+100-K146+900
互通桥米/5座
20
B12
K146+900-K159+000
大桥米/1座,小桥米/2座,分离桥米/6座,互通桥968米/9座
21
B13
K159+000-K167+424
路基、路面、桥涵
工程
分离桥米/3座,紧急停车带12处(双侧),海南互通1处
说明:各合同段主要工程数量仅供参考,具体数量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本公告第2条规定的资质,类似高速公路路基、路面、桥梁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四个标段投标,允许中标的合同段数量不受限制。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3月6日至2009年3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2时30分至1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黑龙江省交通厅招标中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
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含图纸)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 4000 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在黑龙江省交通厅门户网站的“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如实填报企业相关信息。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出售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招标人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考察,时间:2009年3月13日上午9时,集合地点:牡丹江市小莫收费站出口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徐立彬 13314505307
招标人不组织标前会议,投标人可将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考察中遇到的需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于2009年3月17日下午17时前传真至招标代理处。招标人将对所有投标人提交的问题,在汇总整理后作出书面解答,并及时将书面解答以补遗书形式于2009年3月19日由招标代理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收到补遗书后于24小时内向招标代理发送回执确认。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提交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或人民币150万元的担保。
合同段
担保金额
担保形式
A1
投标担保:人民币80万元/合同段
信誉担保:人民币70万元/合同段
电汇或银行保函
A2~A8
电汇
B1、B13
投标担保:人民币30万元/合同段
电汇或银行保函
B2~B12
电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4月3日上午10时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8时0分至10时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黑龙江省交通厅招标中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的开标仪式随即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开标时间为2009年4月8日上午10时0分,开标地点同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席第一次及第二次开标会议。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黑龙江交通网》以及《黑龙江交通报》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龙江省绥芬河至牡丹江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顺益街12号(世纪广场)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8层
邮政编码: 150001
邮政编码: 100029
电 话: 0451-82294215
电 话: 010-84896987
传 真: 0451-82294215
传 真: 010-84896937
联 系 人: 赵国才 13303608252
联 系 人: 高会晋 13910756670、刘月波
黑龙江省绥芬河至牡丹江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2009年3月
第2篇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具 体 信 息 或 数 据
招标人: 黑龙江省绥芬河至牡丹江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顺益街12号(世纪广场)
邮 编: 150001
电 话: 0451-82294215
传 真: 0451-82294215
联系人: 赵国才 13303608252
工程项目名称:绥满高速公路绥芬河至牡丹江段项目土建工程。
工程说明:详见附件1—工程说明。
预计工期:27个月,预计开工时间2009年5月,预计交工时间2011年7月
2
资金来源:本项目经国家发改委以发改基础[2009]300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基金、省交通规费、国内银行贷款。
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三卷第11篇规定的强制性资格条件。
现场考察时间:2009年3月13日上午9时
集合地点: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徐立彬 13314505307
取得《参考资料》和查阅详细资料的地点:本项目不适用。
标前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不组织标前会议,投标人可将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考察中遇到的需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于2009年3月17日下午17时前传真至招标代理处。招标人将对所有投标人提交的问题,在汇总整理后作出书面解答,并及时将书面解答以补遗书形式于2009年3月19日由招标代理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收到补遗书后于24小时内向招标代理发送回执确认。
指明合同是否调价:一般情况下,在合同期内不调价,如某一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业主可根据市场情况按国家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调价。
续上表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具 体 信 息 或 数 据
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
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80万元/合同段(A1~A8合同段)
人民币30万元/合同段(B1~B13合同段)
信誉担保的金额:人民币70万元/合同段(A1~A8合同段)
(2)
投标担保和信誉担保(如有)的形式:电汇(A2~A8合同段、B2~B12合同段)
电汇或银行保函(A1、B1、B13合同段)
出具投标保函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支行或以上级别银行
有无技术性选择方案:本项目不适用。
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报价文件U盘一份。投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并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业主的要求提交投标预算书1份,并按正本的复制件补交2份投标文件的副本。
(1)
送交投标文件的地址:黑龙江省交通厅招标中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
(2)
绥满高速公路绥芬河至牡丹江段项目土建工程(第 合同段)投标文件
(3)
商务和技术文件在2009年4月3日上午10时(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报价文件在2009年4月8日上午10时(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递交投标截止期:2009年4月3日上午10时
投标截止期7天前
商务和技术文件开标时间:2009年4月3日上午10时
报价文件开标时间:2009年4月8日上午10时
开标地点:黑龙江省交通厅招标中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
23
本项目采用“双信封评标法”评标,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附件4。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格的10%
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之前。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签订合同协议书。
监督机构:黑龙江省交通厅 电话:0451--82625492
地 址:哈尔滨市和平路72号 邮编:150040
投标人须知修改表
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第2篇《投标人须知》的修改如下:
条款号
原条款
修 改 后 的 条 款
2
资金来源
(见《范本》上册
第13页)
本项目经国家发改委以发改基础[2009]300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基金、省交通规费、国内银行贷款。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工程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投标人的
合格条件
(见《范本》上册
第13页)
本项目土建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三卷第11篇规定的强制性资格条件。
投标人的
合格条件
(见《范本》上册
第13页)
删除款。本项目不适用。
投标人的
合格条件
(见《范本》上册
第14页)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的
合格条件
(见《范本》上册
第14页)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遵守以下规定:
(1)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
(2)专业工程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
(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
(4)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人员、设备等资料表以及拟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
(6)中标后,工程分包计划和所有分包协议须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业主批准。
投标人的
合格条件
(见《范本》上册
第14页)
每个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段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
投标人的
合格条件
(原条款无)
投标人在不同合同段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备选人员除外)、设备不得重复,财务能力应同时满足所有拟投合同段提出的指标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根据其实际能力确定投标人可中标的合同段数量。
投标人的
合格条件
(原条款无)
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和信誉担保(如有);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和信誉担保(如有);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标前会议
(见《范本》上册
第15页)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标前会议,有关投标人疑问的提交和解答事宜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招标文件
的内容
(见《范本》上册
第15页)
招标文件由《范本》及《项目专用本》共同组成,分别装订。除本款下述各卷篇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它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各卷册的内容如下:
卷 次 篇 次 内容
第一卷 第1篇 招标公告
第2篇 投标人须知(含“资料表”和“修改表”及
“附件”)
第3篇 合同通用条款(《范本》)
第4篇 合同专用条款(含“数据表”)
第二卷 第5篇 技术规范(含《技术规范专用条款》)
第三卷 第6篇 商务和技术文件格式
第7篇 报价文件格式
第8篇 工程量清单
第9篇 合同协议书格式(含《廉政合同》、《安全生
产合同》格式)
第10篇 履约担保格式
附 篇 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格式
第11篇 资格后审资料
第四卷 第12篇 图纸
招标文件
的内容
(见《范本》上册第15页)
本项目招标文件由《范本》和《项目专用本》共同组成,投标人应仔细对照阅读。凡《项目专用本》与《范本》对同一条款的规定和要求数据有不一致之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项目专用本》未列入的,按《范本》的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文件,将按评标办法有关重大偏差的规定办理。
招标文件的
澄清和解答
(见《范本》上册第16页)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2009年3月17 日下午17时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传真形式传至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应在2009年3月19日将书面答复以编号的补遗书方式以传真或寄送给(以收到日期为准,下同)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010-84896937)确认收悉。
招标文件的
修改
(见《范本》上册第16页)
补遗书将传真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各次补遗书将按时序编号,若前后各号补遗书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的补遗书为准。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人每次收到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010-84896937)确认收到。
投标文件
的组成
(见《范本》上册第16页)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内容如下:
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
(1)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2)投标担保和信誉担保(如有);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附公证书);
(4)投标书附表;
(5)施工组织设计:
(6)资格后审资料;
(7)按本招标文件规定需填报的其它资料。
报价文件:
(1)调价函(如有);
(2)报价函;
(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含说明);
(4)合同用款估算表;
(5)按本招标文件规定需填报的其它资料。
以上内容都必须使用《范本》第三卷中提供的格式或大纲,除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固化清单
((原条款无))
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各投标人请到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自行下载。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单独拷入U盘中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内一并交回。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报价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报价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投标价
(见《范本》上册第17页)
一般情况下,在合同期内不调价,如某一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业主可根据市场情况按国家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调价。
投标价
(见《范本》上册第17页)
投标价中临时用地租用费(含拆迁补偿),按合同条款第款的规定办理。
投标价
(见《范本》上册第18页)
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
(1) 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
(2) 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
(3) 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详细工程量清单;调价后的详细工程量清单必须与调价函装订在一起,并装订或粘贴在报价文件正本首页,与报价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4) 调价后的详细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亦应按本须知第款规定拷入U盘中,在投标截止前连同报价文件一起密封递交给招标人。
(5) 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详细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报价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按原报价进行评标及计算评标基准价。
(6) 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
投标价
(原条款无)
本工程招标采用限价招标,招标人设有业主控制价上限及下限,业主控制价上限及下限编制依据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应高于业主控制价上限,业主控制价上限及下限将在2009年3月19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投标价
(原条款无)
为满足工程进度需要,本项目第A4合同段中穆棱河改河工程费用,投标人应按暂定金额人民币1400万元报价,中标后由中标人与招标人采用联合招标的方式确定该项改河工程的专业承包单位及承包价格。
投标担保
(见《范本》上册第18页)
本项目A2~A8合同段、B2~B12合同段,招标人只接受以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接受银行汇票、转帐支票、银行保函等方式的担保。
本项目A1、B1、B13合同段,投标担保可采用电汇或银行保函形式。
对于本项目A2~A8合同段,投标人还应提供信誉担保,信誉担保必须采用电汇方式提交,不接受银行汇票、转帐支票、银行保函等方式。
(1)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应在2009年4月2日下午16时之前,将投标保证金和信誉担保(如有)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和信誉担保(如有)无效。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招 标 人: 黑龙江省交通厅绥芬河至牡丹江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帐 号: 36180188000051955
投标保证金和信誉担保(如有)的汇款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且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投标人还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投标人单位全称(必须与投标单位的项目法人名称完全一致,不得采用简称或者其他单位名称)、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名称及所提交投标保证金和信誉担保(如有)的合同段号,否则,招标人将予以拒绝,视为投标保证金和信誉担保(如有)无效。
投标文件正、副本里则应附上银行电汇回单的复印件。
投标保证金与信誉担保(如有)到帐与否的查询电话:13314505320。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具有相应担保额度的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投标人拟参加多个合同段的投标,应对所投合同段分别提交投标担保和信誉担保(如有)。
投标担保
(见《范本》上册第18页)
投标担保和信誉担保(如有)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上述担保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投标担保
(见《范本》上册第18页)
投标担保和信誉担保(如有)按下列时间和程序退还:
(1)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和信誉担保(如有),在第二次开标结束后5天内退还给投标人;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担保和信誉担保(如有),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周内退还给投标人。
(2)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担保和信誉担保(如有),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并签订合同协议书后5天内退还给投标人。
(3)投标人须持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由投标人出具的加盖投标人财务章的退投标保证金和信誉担保(如有)的往来收据原件到招标代理处办理担保退还手续。
(4)投标保证金和信誉担保(如有)将直接退还至投标人帐户。
投标担保
(见《范本》上册第18页)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
(2) 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其投标担保和信誉担保(如有)将被同时没收:
(1)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32条和33条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或
(2)投标人有串标、围标、“挂靠”其他单位参与投标,贿赂评标专家或招标人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或
(3)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选择方案
(见《范本》上册第18页)
本项目招标人(业主)不要求也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任何选择方案。
投标文件的
签署和装订
(见《范本》上册第19页)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款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包括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份数按资料表规定,其中一份为正本并标记,其余为副本,副本应是正本的复制件。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当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
签署和装订
(见《范本》上册第19页)
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逐页签署(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姓名时则可除外),不得用签名章代替。
投标文件中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报价函、工程量清单(含说明)、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含说明)还应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公章时则可除外)。
投标文件的
签署和装订
(见《范本》上册第19页)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它电子制版签名。经公证机关对授权委托书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投标人无须再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公证。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在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之后。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经公证机关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作出有效公证后,将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之后。
投标文件的
密封和标记(见《范本》上册第19页)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应独立包装。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均必须使用内外两层封套,并在内外层封套上都要加贴封条,盖密封章。商务和技术文件的正本、副本分别包装在相应的内层封套里后(内层封套注明“正本”、“副本”),统一用一个外层封套进行包装,并在外层封套右上角注明“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的正本(含电子文件U盘)、副本分别包装在相应的内层封套里后(内层封套注明“正本”、“副本”),统一用一个外层封套进行包装,并在外层封套右上角注明“报价文件”。
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投标文件的
密封和标记
(见《范本》上册第19页)
电子文件U盘要求统一封装小信封内,与报价文件正本一并封装,小信封封面格式如下:
U盘中工程量清单电子表格文件内也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原报价清单或调价后的报价清单(如有)。
20
开标
(见《范本》上册第20页~21页)
20.商务和技术文件的开标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将投标文件(包括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送至指定地点。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和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或按款通知延后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对所有收到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准时出席,在开标时检查商务和技术文件,确认开标结果,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和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对已按第款规定要求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开标时,由投标人授权代理人检查商务和技术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对商务和技术文件的签署及投标担保、信誉担保(如有)的提交情况等进行核查。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6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的商务和技术文件将不予开标;开标后,由招标人宣读合同段名称、投标人名称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若招标人发现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督人员核实后,将当场宣布为废标: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或信誉担保(如有);
(2)投标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或未加盖公章;
(3)施工工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人应做好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若招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或公证机关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
投标人因故不能派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事先应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通知招标人,此时,招标人将认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报价文件不予开标,交由监督机关密封保管。
21
保密
(见《范本》上册第21页)
21.报价文件的开标
招标人将于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准时出席,在开标时检查报价文件,确认开标结果,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和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开标前,招标人将首先宣布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结果。招标人只对通过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其余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开标,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开标时,由投标人授权代理人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对报价文件的签署情况和投标报价等进行核查。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6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的报价文件将不予开标;开标后,由招标人宣读合同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价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若招标人发现报价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督人员核实后,将当场宣布为废标,其报价也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
(1)报价函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或未加盖公章;
(2)未在报价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业主控制价上限。
未经宣读的调价函(如果有),一律不在评标中考虑。招标人应做好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若招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或公证机关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
投标人因故不能派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事先应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通知招标人,此时,招标人将认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22
初步评审
(见《范本》上册第21~22页)
22.保密
开标以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审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
投标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会导致取消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定。
从开标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3年时间内,招标人或业主均不得将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除非征得原投标人的书面同意。
23
算术性修正
(见《范本》上册第22页)
23.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评标法,评标办法详见附件4。
在合同执行期间采用的价格调整条款,在评标中不予考虑。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业主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离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4~28
详细评审
细微偏差
评标价
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方法
(见《范本》上册第22~26页)
删除原条款。本项目不适用。
授予合同
(见《范本》上册
第26页)
报经主管部门备案后,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投标文件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并且报价合理最低的投标人。
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力
(见《范本》上册
第27页)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不解释原因,但投标担保及信誉担保(如有)将退还给投标人。
履约担保
(见《范本》上册
第27页)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之前,应按合同条款规定的额度,向业主(招标人)提交一份履约担保,可采用电汇、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形式。如采用银行保函,则由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支行或以上级别银行出具的有效的履约保函。提供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合同协议书
的签署
(见《范本》上册
第27页)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应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在签订上述合同之前,应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合同协议书
的签署
(见《范本》上册
第27页)
如果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或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各项合同,招标人则可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担保和信誉担保(如有)。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合同协议书
的签署
(原条款无)
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招标人如发现中标人所报工程量清单细目中的单价存在严重的不平衡,招标人有权在保持其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明显存在不平衡的工程细目单价进行调整,使其趋于平衡,中标人应无条件予以书面确认。
若中标人拒绝接受上述调整,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纪律与监督
(见《范本》上册
第28页)
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将在交通主管部门网站(
监督机构:黑龙江省交通厅
电 话:0451--82625492
地 址:哈尔滨市和平路72号 邮编:150040
联系方式的有效性
(原条款无)
增加款: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补遗书、投标控制价上限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附件1
工 程 说 明
一、项目位置
绥芬河至满洲里高速公路是“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系统中的“横一线”,也是《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7918”高速公路网中的东西横一线。
本项目起点位于绥芬河海关,经绥阳镇、细鳞河村、永安村、红桥村、新丰村、兴源镇、穆棱镇、磨刀石镇、铁岭镇、兴隆镇、牡丹江市、海南乡,终点位于海南互通立交处。
二、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
1、建设规模
绥满高速公路绥芬河至牡丹江段建设项目主线采用高速公路设计标准,全长169公里,其中利用现有公路扩建约62公里,新建约107公里。 路基宽度米,挖方764万m3,借方576万m3,沥青混凝土路面291万m2,大中桥米/26座,小桥1194米/44座,分离、互通桥10387米/57座,涵洞242道,项目批复估算为亿元人民币。
2、技术标准
(1)绥芬河至兴源段
a. 绥芬河海关到永胜段(AK1+171~AK13+100),长。
采用城市道路和一级公路标准,K1+171~K7+415段长,位于绥芬河市内,采用城市道路标准,路基宽度,设计速度采用40公里/小时;K7+415~K13+100段长,路基宽度米,设计速度采用80公里/小时。
b. 永胜至兴源段(AK13+100~AK90+),长。
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米。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推荐方案采用主要技术指标表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规范指标
采用指标
1
设计速度
km/h
80
80
2
路基宽度
m
3
行车道宽度
m
2×
2×
4
土路肩宽度
m
2×
2×
5
硬路肩宽度
m
2×
2×
6
中间带宽度
m
7
圆曲线一般(极限)最小半径
m
400(250)
8
最大纵坡
%
5
5
9
最小坡长
m
200
200
10
竖曲线一般(极限)最小半很径
凸型
m
4500(3000)
3000
11
凹型
m
3000(2000)
2500
12
竖曲线一般(极限)最小长度
m
170(70)
70
13
设计洪水频率
1/100
1/100
14
车辆荷载标准
公路-I级
旧路利用:汽一超20挂-120
AK1+171~AK7+415段采用主要技术指标表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规范指标
采用指标
1
设计速度
km/h
40
40
2
路基宽度(全幅)
m
3
行车道宽度(全幅)
m
6×
6×
4
中央分隔带宽度(全幅)
m
5
圆曲线一般最小半径
m
100
495
6
最大纵坡
%
6
6
7
设计洪水频率
1/100
1/100
8
车辆荷载标准
公路—I级
公路—I级
注:荷载标准按公路标准执行。
(2)兴源至牡丹江段
绥满高速兴源至新房子段AK88+700~AK115+利用旧路加宽,新房子至牡丹江段AK115+~AK158+850全部另辟新线,宽。
AK158+850~AK167+为利用鹤大公路绥满连接线(一级公路宽20m)封闭,对原四车道一级公路实施封闭改造,设计速度采用80公里/小时,维持原20m路基宽度不变,每隔2km设1处紧急港湾式停车带,增设分离式立交。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推荐方案采用主要技术指标表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规范指标
采用指标
1
设计速度
km/h
80
80
2
路基宽度
m
3
行车道宽度
m
2×
2×
4
土路肩宽度
m
2×
2×
5
硬路肩宽度
m
2×
2×
6
中间带宽度
m
7
圆曲线一般(极限)最小半径
m
400(200)
450
8
最大纵坡
%
5
5
9
最小坡长
m
200
265
10
竖曲线一般(极限)最小半径
凸型
m
4500(3000)
4500
11
凹型
m
3000(2000)
4500
12
竖曲线一般(极限)最小长度
m
170(70)
70
13
设计洪水频率
1/100
1/100
14
车辆荷载标准
公路-I级
公路-I级
三、沿线自然地理条件
1、地形、地貌
(1)绥芬河至兴源段
项目所处地理位置在东经131°09′~130°19′和北纬44°24′~44°36′之间,路线由东向西横穿太平岭北部后沿太平岭与老爷岭之间的穆棱河谷地布线至兴源。太平岭段受构造影响,山势巍然陡峭,山谷狭窄,海拔高度500-1000m,为中低山区,“V”形容明显。沿线地表植被以耕地和林地为主,林地以人工林和次生灌木林为主,沟谷湿地长有喜水性植物;穆棱河谷段地势平坦,沟谷宽1-2km,两岸山坡较陡。沿线地表植被以水田为主。
本段公路自然区划为II1区,即东北东部山前湿润季冻区。
(2)兴源至牡丹江段
该段公路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牡丹江市境内,路线走廊总体呈东西走向,东起兴源镇经过穆棱镇、磨刀石镇、铁岭镇、牡丹江市,终点至海林市海南互通。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29°30′04〞~ 130°18′28〞和北纬44°34′16〞~44°36′24〞之间,项目所在区域位于张广才岭东坡、老爷岭及太平岭。牡丹江南侧为老爷岭东坡牡丹江阶地,地势相对平坦,海拔高度260-300m,属丘陵区,牡丹江以东至马桥河一带为老爷岭地带,呈北东向分布,山势陡峻,多数山顶平阔、高崖悬屏之势,海拔高度600-800m,为低山区,切割深度大,多呈“V”形谷地。
地表植被以耕地和林地为主,林地以人工林和次生灌木林为主,沟谷湿地长有喜水性植物。公路自然区划为II1区,即东北东部山前湿润季冻区。
2、区域地质稳定性评价
路线所经地区大地构造属于新华夏系构造体系张广才岭、老爷岭第二隆起带,根据地层形成、岩浆活动及它们遭受的构造运动经历,划分为五个构造体系,即华夏系构造体系、东西向构造体系、新华夏系构造体系、华夏式构造体系及南北向构造系统。
地层稳定性评价:
路线所经地区,出露地层较多,地质构造为新生代第四纪沉积层和残积层,地质稳定性较好,其强度满足路基设计要求,局部地段为软弱土层,需要处理。
3、工程地质评价
沿线地表土壤多为低液限粘土、碎石土、风化砂砾等,覆盖层厚度3~8m,基岩为玄武岩、凝灰岩、火山碎屑岩、花岗岩、泥质页岩等。
沿线桥涵钻孔资料表明,山岭区桥涵位置地层分布大致相近,上部为低液限粘土、含砂砾土、细砂、砂砾等,厚度约3~8m;下部为基岩风化层及碎石土,容许承载力较大。穆棱河河滩等河谷较宽的路段粘土覆盖层5m左右,下层为强风化粉砂岩,厚20m左右。因此,根据桥梁孔径大小的不同,桥梁基础易于采用摩擦桩、嵌岩桩或天然扩大基础。现已开挖的挖方段岩土层分布情况大致如下:风化砂砾、碎(块)石土的厚度在-4m左右,开挖等级为III级,边坡坡率可采用1:;以下为风化花岗岩及砂岩等,开挖等级为IV~V级。沿线取土场均为风化砂砾及碎石土。沿线不良地质路段多为水田、沟谷湿地和河滩湿地,土质为泥炭土、淤泥和淤泥质粘土,多为饱和土,应清除软弱土层并换填水稳定性好的天然砂砾。
4、水文地质评价
由于沿线地形及沉积类型不同,形成多种地下水类型。河谷漫滩区由于各河流之间无稳定隔水层,形成一个统一的第四系含水岩组,赋存孔隙潜水。地下水受季节变化影响较大,春、夏两季水位较高,秋、冬两季水位较低。其补给以降雨为主。低山丘陵区分布大面积花岗岩、变质岩及沉积岩组,主要赋存基岩裂隙水,补给途径为大气降水。由于上部裂隙发育,渗流途径长,所以地下水位埋深较深。由于冬季降温较快,水分易积聚形成聚冰带,春季升温缓慢,水分不易下渗,致使公路易发生冻胀、翻浆,对路基、路面的强度和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为此,应选择冻胀小的路基填料,并保证路基的填土高度,防止冬季地下水的聚冰冻胀,保证路基抗冻要求,防止路面出现冻胀、开裂、渗水等病害。
5、不良地质路段情况
全线不良地质路段类型有沟谷湿地、河滩湿地、水田和鱼池。湿地路段多分布在山地丘陵区的沟谷和山间平原的河滩低洼地带,地表排水不畅。地表生长塔头、芦苇等喜水性植物。大多地下水位高,软弱土层为泥炭土、淤泥和淤泥质粘土等,土质疏松、饱和,具有沉陷性和强冻胀性,易引起路基沉陷及影响路基水稳定性。软土层厚度大多在~之间,其下土质为中密的低液限粘土、密实的砂或碎石土。水田路段多位于穆棱河滩地,与上述河滩湿地性质相同,软土层厚度大多在~之间;同时,穆棱河滩地中毗邻水田的较多旱田,地表长期潮湿,地下水位高,土质为长期沉积的淤积土,含水量大且疏松,淤积软土层厚度大多在~之间,也将其按河滩湿地对待;绥阳过境新线有一段鱼池,由人工蓄水而成,分布在地势较低洼的沟谷边缘,排水条件较差。鱼池为硬砂底。
结合主线不良地质路段类型、表土结构、物理性能及深度,设计时湿地、水田采取全部清除软弱土层后回填天然砂砾的处理方案,对于较长的湿地、水田路段,基底铺设一层土工格栅。鱼池、水泡采取基底抛填片石、石渣的处理方案。
6、地震动峰值加速度采用及大型工程构造物区域地震动峰值加速度鉴定情况
根据《黑龙汀省抗震设防工作图》,项目所经区域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 05g,历史上没有发生过破坏级地震。对隧道和桥梁等构造物可不必进行抗震设计,仅需要构造设防。
7、气温、降雨、日照、蒸发量、主导风向风速、冻深等
路线所处区域公路自然区划为II1区,即东北东部山地湿润冻区。该区域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为℃,极端最高气温为℃,极端最低气温为℃;年平均降雨量为542mm,降雨期集中在6-8月份;平均积雪厚度为40cm,最大冻深为,地面稳定冻结日期为11月初,稳定解冻日期为翌年4月中旬。春夏季节主导风向为西南风,秋冬季节主导向为西北风,最大风速为
四、合同段划分及主要工程内容
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工程施工及其缺陷修复,共分21个施工合同段;各合同段主要内容及主要工程数量详见附件2。
五、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27个月,预计开工时间为2009年5月,预计交工时间为2011年7月。
附件2 各合同段主要内容及工程数量表
序号
合同段编号
起讫桩号
里程 (Km)
主要工程内容
主要工程数量
1
A1
K1+171-K21+940
路基
工程
路面
工程
挖方632853m3,借方173330m3,%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261619m2,5cmAC-16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453080m2,5cmAC-20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248548m2,7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246326m2,永胜互通路基路面工程
2
A2
K21+940-K45+300
挖方1649496m3,借方184720m3,换填砂砾39024m3,36cm4%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368782m2,5cmAC-16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430236m2,6cmAC-20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430236m2,7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430236m2
3
A3
K45+300-K66+400
挖方1067298m3,借方205780m3,换填砂砾51461m3,36cm4%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348879m2,5cmAC-16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446158m2,6cmAC-20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319453m2,7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446158m2
4
A4
K66+400-K90+527
挖方998250m3,借方1908548m3,换填砂砾420406m3,36cm4%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516838m2,5cmAC-16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493547m2,6cmAC-20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460680m2,7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493547m2
5
A5
K88+700(=K90+527)-K104+800
挖方658331m3,借方145546m3,换填砂砾140687m3,36cm4%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204511m2,5cmAC-16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355771m2,6cmAC-20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182411m2,7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355771m2
6
A6
K104+800-K125+000
挖方1581025m3,借方401872m3,换填砂砾184979m3,36cm4%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371305m2,5cmAC-16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433374m2,6cmAC-20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356283m2,7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433374m2
7
A7
K125+000-K141+000
16
挖方227272m3,借方1548413m3,换填砂砾451900m3,36cm4%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360695m2,5cmAC-16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344571m2,6cmAC-20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322126m2,7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344571m2
8
A8
K141+000-K159+000
18
挖方1460990m3,借方1367359m3,换填砂砾187177m3,36cm4%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429693m2,5cmAC-16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411084m2,6cmAC-20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368674m2,7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411084m2
9
B1
K1+171-K21+940
桥梁
涵洞
工程
大桥米/1座,中桥米/1座,小桥175米/7座,分离桥米/2座,永胜互通桥涵工程
10
B2
K21+940-K30+800
大桥米/1座,小桥米/4座,分离桥米/2座,互通桥米/4座
11
B3
K30+800-K47+340
中桥米/1座,小桥米/5座,分离桥米/4座
12
B4
K47+340-K64+940
大桥米/3座,小桥米/5座,分离桥270,24米/3座,互通桥米/2座
13
B5
K64+940-K71+190
大桥米/2座,小桥米/3座
14
B6
K71+190-K81+170
10
大桥米/1座,中桥米/1座,小桥米/9座,分离桥米/1座
15
B7
K81+170-K90+527
大桥米/1座,小桥米/3座,分离桥米/1座,互通桥米/5座
16
B8
K90+527-K112+470
中桥米/2座,小桥51米/2座,分离桥米/5座,互通桥米/1座
17
B9
K112+470-K128+640
16
大桥米/2座,小桥米/4座,分离桥米/2座
18
B10
K128+640-K142+100
大桥米/3座,小桥米/6座,分离桥米/4座,互通桥米/5座
19
B11
K142+100-K146+900
互通桥米/5座
20
B12
K146+900-K159+000
大桥米/1座,小桥米/2座,分离桥米/6座,互通桥968米/9座
21
B13
K159+000-K167+424
路基、路面、桥涵
工程
分离桥米/3座,紧急停车带12处(双侧),海南互通1处
说明:各合同段主要工程数量仅供参考,具体数量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附件3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件4
绥满高速公路绥芬河至牡丹江段项目土建工程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评标采用双信封评标法。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第三条 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规范招标行为,严格执行“专家评标、项目法人定标、政府监督”制度。评标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对公正评标有影响的任何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工作的过程和结果。
第四条 评标期间,由交通主管部门派出评标监督人员,负责监督评标的全过程活动,依法纠正、查处评标工作中的违规行为。
第二章 评标组织与程序
第五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由从交通运输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4人)和招标人代表(1人)组成,负责评标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为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招标人设立清标工作组,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清查和初步的算术性修正,汇总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六条 评标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审定评标办法;
(二)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含资格审查);
(三)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四)第一个信封技术评分(如有);
(五)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六)算术性修正;
(七)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
(八)计算评标价得分;
(九)提出评标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
(十)编写《评标报告》。
第三章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包括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第八条 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通过资格审查的主要条件:
(一)投标人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应有效;
(二)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身份证件如为第二代身份证,则应提供双面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三)投标人是独家投标;
(四)投标人未投资参股本招标项目;
(五)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包括资质条件、业绩、主要人员、设备、财务能力、履约信誉等强制性资格条件的要求,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见招标文件第11篇的规定。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在同一合同段中,若同时通过资格审查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或属于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则以过去三年(2005-2007年)年平均营业额较高者优先通过,其余关联企业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第九条 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一)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盖有法人章;
2、投标书附录的数据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书附表齐全完整,内容清晰可辨;
4、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二)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凡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投标担保、信誉担保(如有)、授权委托书、投标书附表必须逐页签字,但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姓名时则可除外;投标书、投标书附录必须逐页加盖公章,但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公章时则可除外。
(三)如果法人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四)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和信誉担保(如有):
1、投标担保和信誉担保(如有)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2、投标担保和信誉担保(如有)形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2~A8合同段、B2~B12合同段:采用电汇形式;A1、B1、B13合同段:采用电汇或银行保函形式);
3、若采用电汇形式,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和信誉担保(如有)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汇款凭证上标明的工程项目名称及合同段号正确无误;
4、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级别、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五)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1、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它电子制版签名;
2、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3、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之后。
(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1、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它电子制版签名;
2、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3、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之后。
(七)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提交分包协议,专业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
(八)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九)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第四章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还应对通过初步评审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不得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二)投标人不得增加业主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三)投标人不得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四)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不得提出异议;
(五)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得含有欺诈行为;
(六)投标人不得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七)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不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可行。
投标文件如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有权按废标处理。
第十一条 细微偏差审查
(一)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除强制性标准规定之外,拟投入本合同段的施工、检测设备、人员不足;
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不够完善。
(二)评标委员会对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要求投标人对拟投入本合同段的施工、检测设备和人员作出书面澄清;
2、要求投标人对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作出书面说明或澄清。
只有投标人根据本款提交的澄清文件为评标委员会所接受,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评标程序。
第五章 第一个信封技术评分
第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技术评分。技术评分满分为100分,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一)财务能力:20分
(二)技术能力:30分
(三)管理水平:30分
(四)业绩与信誉:20分
如果某合同段同时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不足6家(A1~A8合同段)或不足4家(B1~B13合同段),则该合同段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无须进行技术评分。
第十三条 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技术评分排在前6名(A1~A8合同段)或前4名(B1~B13合同段)的投标人将进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在开标现场当场退回投标人。
第六章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第十四条 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开标前,招标人将首先当众拆开装有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结果。招标人只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其余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开标,原封退还给投标人。开标后,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督人员核实后,将当场宣布为废标,其报价也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
(一)报价函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或未加盖公章;
(二)未在报价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业主控制价上限。
第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一)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1、报价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盖有法人章;
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二)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凡报价函、工程量清单(含说明)、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含说明)必须逐页签字,但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姓名时则可除外;报价函、工程量清单(含说明)、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含说明)必须逐页加盖公章,但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公章时则可除外。
(三)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四)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如有)未发生投标人须知款第(6)项规定的情形;
(五)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第七章 算术性修正
第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校核,并对有算术上的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一)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二)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单价×数量)时,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三)当工程数量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数量不一致时,应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数量为准修正合价;
(四)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各章的“金额”或“合价”栏的累加值)时,应以各细目的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五)对于漏报的工程细目单价和合价或单价和合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六)对于多报的工程细目报价或工程细目报价中增加的部分报价从投标报价中给予扣除。
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并没收其投标担保。算术性差错与原报价相比偏差在1%以上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业主控制价上限者,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在按本办法规定计算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时,采用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计算方法。
按本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B)小于开标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A),则签订合同时以最终投标报价(B)为准;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B)大于开标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A),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A)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细目的单价或合价。
第八章 计算评标价得分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将按下列程序和方法计算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
(一)评标基准价D
除按本评标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被宣布为废标或不予开封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被宣读的投标报价在招标人投标控制价上限(不含上限)至下限(不含下限)范围内的,去掉一个最低值和一个最高值(如最高值及最低值不只一个,计算时全部去掉;如投标人不足三个,则无须去掉最低值和最高值)后,其余投标人评标价平均值降低一定幅度K后的值。
当所有被宣读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在招标人投标控制价上限(不含上限)至下限(不含下限)范围内时,则评标基准价为招标人投标控制价下限扣除招标人给定的暂定金额后降低一定幅度K后的值。
(二)降低幅度K在开标现场确定,由现场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在公证员监督下从%、%、%、%、%、%、%、%、%、%、%11个值中现场随机抽取。
评标基准价D值在整个评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三)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D时得满分,每高于D一个百分点扣2分,每低于D一个百分点扣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
用公式表示如下:
F1= 100 - { |D1-D|× 100 × E } / D
式中:F1—投标人评标价得分;
D1—投标人的评标价,即报价函文字报价-不可预见费-专项暂定金额-计日工总额-招标人其他指定报价
若D1≥D则E=2;若D1<D则E=1。
第九章 澄清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或第二个信封)中的细微偏差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澄清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或补正内容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九条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进行澄清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补正。
第二十条 在澄清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不应向投标人提出招标文件以外的要求。投标人的澄清内容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十章 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一条 依据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评标委员会将推荐评标价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标价得分第二名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评标价得分第三名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当一家以上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相等时,若投标价不相等,以投标价较低者优先;当一家以上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相等且投标价也相等时,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细目单价也相同时,视为串标,均以废标处理;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细目单价不尽相同时,评标排序则以投标人过去三年(2005-2007年)的年平均营业额高者在先。
第二十二条 如果有证据显示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投标弄虚作假的,评标委员会应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同时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担保和信誉担保(如有)。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一)所有投标文件均未通过初步评审或详细评审;
(二)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高于业主控制价上限。
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至二十三条的规定选择本项目的第一、第二及第三中标候选人。
第十一章 评标报告
第二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要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包括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招标过程(包括开标记录);
(三)评标工作(包括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标准与办法、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以及废标说明);
(四)评标结果;
(五)向投标人的澄清记录及评标附表。
第二十六条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第4篇 合同专用条款
专 用 条 款 数 据 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合同专用条款》的组成部分。
序号
条款号
信 息 或 数 据
1
(1)a
业主:黑龙江省绥芬河至牡丹江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顺益街12号(世纪广场)
邮 编: 150001
2
(1)d
监理工程师:签订合同后,通知承包人
单位:
地址:
邮编:
3
履约担保金额:合同价格的10%
提交履约担保的时间: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之前。
出具履约保函的银行级别: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支行或以上级别银行出具。
4
工程进度计划提交时间:承包人在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提交给监理工程师。
5
工程进度计划修订提交时间:
在确保合同工期的前提下,每一个月修订一次,在每月25日前提交给监理工程师。
6
提交合同用款计划的时间:
承包人在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提交给监理工程师。
7
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3‰
保险范围:工程量清单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至600章的所有工程项目。
第三方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100万元人民币,事故次数不限
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率:4‰
8
发出开工令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之日后14天内
9
开工期:接到开工令之日算起3天内
10
临时用地最长使用期 年,每亩 元(投标人自行调查考虑)
11
工期:27个月
12
拖期损失偿金:%合同价格/天
13
拖期损失偿金限额:合同价格的10%
14
缺陷责任期:2年
15
保修期:5年
16
监理工程师签发期中支付证书的时限28天
期中支付证书最低限额:合同价格的2%
17
保留金百分比:月支付额的10%
18
保留金限额:合同价格的5%
19
开工预付款:合同价格的10%
20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主要材料的合理费用的70%
21
支付期限:
监理工程师签发期中支付证书后28天内
监理工程师签发最后支付证书后42天内
22
未付款的利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利率(不计复利)
23
仲裁机构: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24
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地址、邮编:同本表第1、2项
25
一般情况下,在合同期内不调价,如某一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业主可根据市场情况按国家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调价。
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专用条款是对《范本》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修改和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本合同专用条款与合同通用条款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为准。
定义和解释
定 义
(1)a 业主 本项目业主是黑龙江省绥芬河至牡丹江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黑龙江省绥芬河至牡丹江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该项目的建设管理,并履行合同条款中业主所承担的相应职责。
(1)d 监理工程师 合同签订后,书面通知承包人。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代表
监理工程师的
删除本款(2)(d)子款原内容,改为:
职责和权限
(d)决定第44条项下的工程延期。
转包和分包
分包
删除本款原内容,改为: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业主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专业分包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专业分包的工程量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
(2)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
(3)专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
(4)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应当依法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专业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条款、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的支付;
(5)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并对专业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培训和管理。专业分包人应将其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专业分包人对分包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
(6)所有专业分包计划和专业分包合同须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并报业主核备。监理工程师审批专业分包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
劳务分包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劳务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劳务分包人应具有劳务分包资质。
(2)劳务分包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由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承包人应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提交劳务分包合同副本并报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3)承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应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有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
(4)承包人应当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
业主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的
删除本款原内容,改为:
优先次序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果
出现含糊不清,应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
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1) 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及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
(4) 合同专用条款及数据表(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5) 合同通用条款(《范本》);
(6) 技术规范专用条款(含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及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7) 技术规范(《范本》);
(8) 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9) 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0) 投标书附表(含附篇);
(11) 资格后审资料。
在工程建设期间,业主和承包人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对合同做出变更的正式函件、 图纸;业主对工程进度、质量、工期做出具体要求的正式函件;根据项目实施具体情况,对技术规范所做出修正和补充的正式函件和图纸,亦视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图纸和技术
在本款后增加:
资料的提供
在工程交付时,承包人应将业主提供的所有图纸、规范和其它文件归还监理工程师。
承包人提供
在本款后增加:
的施工图纸
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不得对施工图的任何部分进行修改,否则,按款承包人违约处理。
一般义务
承包人的一
删除本款第二自然段原内容,改为:
般责任
本工程质量目标为交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优良(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值均大于等于90分)。承包人应为本合同的施工建立健全的强有力的质保体系和质检机构,认真执行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有关加强质量管理的法规与文件,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若承包人未达到质量目标的要求,应无条件采取措施补救,直至工程达到质量目标为止。
如果承包人未完成上述质量目标但达到合格标准,则业主有权扣除不超过合同总价5%的金额作为质量违约金;如果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标准,则业主有权扣除不超过合同总价10%的金额作为质量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应无条件采取措施补救,直至工程达到合格为止。
现场作业和
删除本款原内容,改为:
施工方法
(1)承包人应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承包人对于不是由他负责的永久工程的设计和技术规范不应承担设计和编制责任。如果合同明确规定局部永久工程由承包人做施工图设计,则尽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仍应对该永久工程负责。
(2)凡是合同段内与已建或在建铁路、公路、航道、通讯缆线、供水、输油、输气管道、居民住宅区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在不干扰铁路、公路、航道正常运营以及注意保护地下管线、不干扰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组织,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在现场设置施工和安全标志,并在必要时疏导现有交通流;凡是合同段内与其他在建工程有互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做好与其它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凡是合同段内地形复杂、路基需深挖高填、存在软土路基等不良地质条件、场地狭窄的地段,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要求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计划;凡是合同段内含有跨河桥梁工程的,承包人应合理安排工期以尽可能避开汛期进行水中施工,确保施工的安全和施工质量。承包人应将其采取上述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业主将不另行支付。如因承包人采取的措施不力,造成河道阻塞或者影响铁路、公路、航道、通讯缆线、供水、输油、输气管道等正常安全运营、居民的正常生活而给其它部门或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由上述原因造成本工程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3)施工中用电用水由承包人自行调查,同时应自行考虑施工用水及用电的临时设施(自备水车、发电机等)以确保正常施工用水用电,还应同时考虑临时用电涉及到原有线路的架设费用的分摊和增容费,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各支付细目的单价中,业主不另行支付。
承包人工程
在本款后增加:
资金的管理
承包人为本项目资金开户的银行由业主指定,业主支付的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在保证施工生产及足额偿还本项目所欠款项的前提下,承包人向上级机构上缴各种形式的管理费,不得超过每次拔款的5%,非上述原因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将本月的资金使用情况上报业主,经业主审批后,方可进行下月支付。业主的期中支付款将转入由业主指定的承包人帐户,业主及其派出机构有权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凡承包人从本项目资金中汇出金额30万元以上时,必须经业主同意。若发现承包人移用或挪用本合同资金,且影响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本款进行调查,一经核实,将按第款承包人违约处理。
承包人恶意
增加款 承包人恶意拖欠行为
拖欠行为
(1)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劳务用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劳务用工工资等费用,且应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劳务用工工资,如果出现此种现象,一经查实后,一律通报并责令承包人自行组织资金迅速偿还欠款。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偿付的现象并且由此而影响了工程进度、质量、合同执行等,业主将在2年内拒绝其参与工程项目投标。
(2)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劳务用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劳务用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劳务用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劳务用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3) 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工资支付情况。劳务用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报监理工程师备查。
履约担保
删除本款原内容,改为:
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之前,应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担保金额应为合同价格的10%(含暂定金额),可采用电汇、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形式。若采用银行保函,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或经业主同意的格式,由承包人从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支行或以上级别银行出具,并保证其有效。保函的正本由业主保存。执行本款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履约担保的
删除本款第二自然段原内容,改为:
有效期
履约担保将在上述交工证书发出后的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
工程进度记录
增加款 工程进度记录
承包人应保持每日、每月和其他定期的工程进度记录和报告,这些记录和报告应包括下列有关资料:
(1)气象条件;
(2)施工记录,包括现场影像资料(记录格式符合业主要求);
(3)施工设施和设备状况;
(4)劳务报告(按合同通用条款款要求);
(5)现场材料,材料搬移记录、交货期、发票及有关资料;
(6)所有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事项;
由此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对合同
在本款后增加:
工程的管理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为本合同实施设立现场项目经理部,该项目经理部应成为承包人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的合法机构,承包人应保证该项目经理部的设立直至合同期满为止。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将对项目经理部的关键人员实行考勤制度,并根据考勤结果按照合同条款第款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承包人的施工
在本款后增加:
机械
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书附表的要求提供了上述机械设备和仪器,但监理工程师认为仍然不能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或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调遣或购买、租用某些机械、设备和仪器,承包人不得拒绝。若承包人在接到指令14天内未按要求执行,将按款承包人违约处理。
承包人的机械、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三无车辆不得进场,否则按款承包人违约处理。
施工定线与
删除本款(1)子款原内容,改为:
放样
(1) 根据监理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负责对本工程进行准确的放样,并对本工程各部分的控制点坐标、地面线标高、尺寸及其线形进行精确地复核。如发现图纸中有错误或有变化需重新调整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资料,列出他认为有错误或有变化需修正的数据报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如果承包人在全部工程开工前对图纸中的数据未提出异议,则认为图纸中的数据是准确无误的,在工程计量时则不予纠正。
安全、保卫
本款(4)子款中“900章”改为“100章”。
与环境保护
删除本款最后一段原内容,改为:
(5)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组织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预案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的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6)承包人在本项目施工工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要求,严禁伐木生火、严禁围捕野生动物、严禁随意排放生活及施工污水、严禁乱倒弃渣、土石方、毁坏自然植被,自觉保护生态环境。
(7)承包人的驻地必须配有防雷、防火、防盗设施,应特别注意防范山洪、山体滑坡、雷灾、风灾对驻地的破坏和造成人员财产的损失。
(8)弃方、弃渣地点由承包人依照设计图纸中的要求,在自行调查的基础上解决,弃方、弃渣地点的选择要有利于安全,原则上不出现在路线可视范围内,弃方、弃渣场要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支挡、设置排水设施、覆盖、绿化等,施工时承包人要将弃方、弃渣场地及防护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9) 承包人应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避免产生新的水土流失。要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场,对集中取弃土场要及时防护和恢复利用,对临时占地及施工便道等应及时进行平整,恢复地表植被。严格控制施工营地、物料堆放场及施工便道的宽度,严禁损害施工范围之外的林木、植被、地貌。
(10) 承包人要严格控制临时用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临时用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恢复。
(11) 承包人应加强对跨越河流、湖库桥梁施工的环境管理。禁止在河流、湖库最高水位线下的滩地、岸坡设置物料场地、废弃物堆放场及施工营地;桥墩弃渣、施工废料、垃圾等不得随意堆放或弃于河滩、河道等处;施工现场砂石料冲洗废水、机械含油废水及施工营地的生活污水必须收集处理,并做到达标排放。
(12) 承包人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与管理。施工期间的运输车辆及噪声源较强大的机械应尽量绕避村镇、学校等敏感点,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避免夜间施工扰民。运输车辆在行经村屯时,应严格执行限速行驶,禁止鸣笛,以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13) 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提高文明施工意识。
(14) 承包人施工期间的环保措施应达到环评报告批复文件和施工阶段环保监测单位要求。
(15) 承包人应负责由于施工中开挖、爆破、震动等原因,造成对红线范围外土地的侵占、房屋或其他构造物的破坏、或植被的破坏、或环境的损害的治理和恢复,直至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工程的保险
删除本款第3自然段原内容,改为: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在报价时按3‰计;第三方责任险最低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保险费率在报价时按4‰计。上述两项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报价并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内。业主将按照监理工程师签证的保险公司保单的实际费用支付。
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工伤保险
增加款 工伤保险
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或分包人)承担,并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业主不单独支付。
项目审计、稽
增加款 项目审计、稽查和检查等配合
查和检查等配
合
(1)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审计和稽查,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并委派专人积极予以配合,对审计和稽查的有关意见承包人应无条件及时整改。
(2)有关单位对本项目的各种检查和视察等活动,承包人有义务予以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
(3)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统计报表、汇报材料包括交(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报告等,承包人有义务配合业主做好编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4)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应按业主和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相应的计量、支付和变更台帐,并保持其持续有效直至工程决算完成。
(5)承包人应按业主要求将有关材料的供货合同等资料提供给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备案。取材的料场或供货人和货源应保持相对固定,承包人及其供货人应接受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并送交相应有关资料。监理工程师征得业主同意后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料场,承包人必须接受。
文 物
在本款后增加:
在沿线具有文化、历史意义的遗址两侧不能取土,其范围由相关部门确认。
料场使用费
在本款后增加:
无论业主协助办理成功与否,均不免除根据合同文件规定的承包人的一切责任。
爆破器材的
在本条款后增加如下内容:
运输和保管
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破器材给予、易货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给他人,承包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施工特殊车辆
增加款 施工特殊车辆
承包人应自行取得在公共道路上使用施工特殊车辆的特别许可证,自行协商解决在公共道路上行驶或使用其设施、开设道口等带来的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过路(桥)费、道口看护费、公共设施使用费等)。
为其他承包
删除本款原内容,改为:
人提供方便
如果监理工程师有书面要求,承包人应该:
(1)允许业主及业主安排的其他相关人员无偿使用由承包人负责修建和维护的临时道路、桥梁等设施;
(2)允许与业主签订有承包合同的其他承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使用由承包人负责修建和维护的临时道路、桥梁等设施;如其他承包人或其工作人员在使用中对临时设施有损坏时,承包人可通过监理工程师提出由其他承包人给予修复或赔偿的要求。
几个承包人在同一区域内施工时,监理工程师有权协调工程的实施,并对工程衔接作出指示,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统一协调下工作,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投标价之中,业主不另行支付。
交工时的
删除本款原内容,改为:
现场清理
在交工验收前,承包人应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监理工程师认为合格的使用状态。
经承包人申请,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并报业主批准,在缺陷责任期终止之前,承包人可以在现场一定范围内保留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本身义务所需的材料、装备及临时设施。
如果承包人有租用当地政府、村民或其他单位的临时占地,承包人场地清理后,应取得移交给当地政府、村民或其他单位同意(满意)的有效证明。
劳 务
卫生与供水
承包人应至少设一名专职的、具有一定卫生常识及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卫生督查员,负责承包人所在施工现场的传染病检查、控制、报告。
一旦爆发任何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时,承包人应遵守并执行当地政府或卫生防疫部门为防治和消灭上述传染病蔓延而制订的规章、制度和要求。建立人员流动登记制度、信息报告制度,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积极合作,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
材料、设备和操作工艺
独立的检查
在本款后增加:
当承包人与监理工程师就材料或设备的检验结果发生争端时,监理工程师可以将材料或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检验单位。该检验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专业机构的认证资格。当该独立检验单位对材料或设备的检验结果证明监理工程师检验的结果是正确的,则承包人应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并承担委托检验费,否则,委托费应由业主承担。
质量抽检
增加款 质量抽检
省、市质量监督部门有权对承包人施工质量随时进行抽检,并通过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实施否决,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免费提供试验用的试件。
开工和延误
临时用地的
删除本款原内容,改为:
租用
临时工程用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取土场、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
如果承包人临时工程需占用红线内的用地,应上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征地红线外的临时用地的租用费(含拆迁补偿费、复耕费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并已计入合同报价中。承包人应将所有临时工程用地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并按监理工程师及业主的要求自费办理临时用地的相关租用手续。
临时用地退还前,承包人应将临时用地恢复及整治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批准并按监理工程师及业主的要求自费整治和恢复到临时用地使用前的状况。租用完毕后的移交应符合第款的规定。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用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业主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不得将临时工程用地用于工程施工之外的目的。
工期的延长
删除本款(3)子款原内容,改为:
(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对本项目而言,指发生烈度七度(含七度)以上地震、龙卷风、堤围决口、工地受淹超过桥梁设计洪水位以及不利的降水等引起延误的情况。
上述不利降水的衡量标准为:
a.按黑龙江省气象部门统计的降水资料,取最近二十年的平均降水天数为标准;
b.按实际统计的年降水天数与a.所指的年降水天数之差,每年计算一次。
异常恶劣气候的具体时间,监理工程师将根据承包人的申请和提交的证明予以评定,但在评定时还将考虑按同等标准,用施工期限内其它月份异常良好的气候的时间予以抵补。异常气候在每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
c.不考虑每一次降水过程后受影响的施工工期。
本款后增加以下内容:
工程延期的审批必须考虑以下因素:
(1)必须是非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监理工程师才可考虑是否受理承包人延期申请;
(2)若恶劣气候只是对局部工程有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同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总工期。
(3)受本子款所述的恶劣气候影响的分项工程,必须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监理工程师方能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
工程进度过慢
在本款后增加:
在合同工期结束时,承包人未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量,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后的7天内,未能采取尽快完成全部工作量的有效措施。业主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7天后,业主可按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特殊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
第至款中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均修改为“《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竣工文件
在本款后增加:
承包人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交通运输部《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交财发[2000]207号)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竣工决算,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后,作为竣工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给业主。
缺陷责任与保修
完成未完工
删除本款原内容,改为:
作和修复缺
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派专人负责缺陷责任期的管理工作,并经常对工程进行检查,一般应每个月进行一次,并在检查后7天内将检查情况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在缺陷责任期内,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对本合同工程进行检查,如果在本合同工程中出现任何缺陷、病害或其他不合格之处,则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可指令承包人进行修补、修复及重建,承包人应在接到指令后3天内进场施工,并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修补、修复及重建工作。
在缺陷责任期满28天前,由业主会同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参加下,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使本工程按合同所要求的条件(正常磨损除外),达到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认为合格的程度,为此,承包人应:
(1)在缺陷责任期内,尽快完成在交工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监理工程师指令的修补工作;并应
(2)在缺陷责任期满前,按照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在缺陷责任期满前检查结果而发出的指令,对存在的缺陷、病害或其他不合格之处进行修补、重建及修复。
(3)承包人在缺陷修复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承包人实施缺陷修复工作不应影响本项目的正常安全运营。
缺陷的调查
在本款后增加:
如果调查结果确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责任,则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第52条的规定,在与承包人协商并报业主批准后,确定合同价格的增加额,通知承包人并抄送业主。
保修期
删除本款原内容,改为:
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监理工程师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工程进入五年的保修期,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业主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变动、增加和取消
变更后的作价
删除本款原内容,改为:
第51条所指的所有变更工作应由监理工程师按下述原则进行作价:
(1) 如果变更的工作在合同中具有相应的工程细目,则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中相应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向承包人支付;
(2) 如果变更后的工作属于本合同中新增加的工程细目,则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协议一个合适的单价或总额价,报业主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依此单价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或依此总额价向承包人支付;
(3) 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
(4) 如果实际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估算的数量,不论这种变化有多少,原有单价不予变更。
监理工程师按上述原则对变更的工作进行作价后应征得业主同意,并通知承包人。
监理工程师确定单价的权力
删除本款原内容,改为:
对根据第51条规定指令变更的工程,应在监理工程师指令发出后7天内并在变更的工程(取消了的工程除外)开始实施之前,发出下列通知:
(1) 由承包人将其要求增加付款或变更单价或总额价的意向通知监理工程师;或者
(2) 由监理工程师将其变更单价或总额价的意向通知承包人。
若无上述(1)或(2)所述的通知,不考虑按第款的规定对单价或总额价予以作价或重新定价。
计日工
删除本款第一自然段原内容,改为:
监理工程师如认为必要或可取,可以指令按计日工完成任何需变更的工作。对于这种变更的工作,以批准的施工图预算单价做为日工单价向承包人付款。
计 量
工程量
在本款后增加:
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错误和遗漏,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其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若有关的遗漏和错误属承包人投标时的失误,则应视为已含入其它工程细目的单价之中,不予以纠正。除此之外的遗漏和错误应由监理工程师按第51条或第52条的规定纠正。
证书和支付
民工工资
增加款 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
(1) 为确保施工过程中民工工资实时、足额发放到位,每期支付时扣留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款(3)、(4)、(5)、(7)、(8)子款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款额的1%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
(2) 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除返还办法
a. 若在施工期内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接到民工欠薪投诉,并且经调查确认属实,则监理工程师将从业主所扣留的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提取相应款额,直接支付给欠薪民工,同时扣除承包人欠薪金额的两倍作为违约金不再退还。
b. 若承包人在施工期内累计两次出现恶意拖欠民工工资或一次出现群体上访事件的,除按本款a项规定从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外,业主还将通报批评承包人,并上报交通主管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中。
c. 本项目交工证书发出后14天内,由监理工程师核证将剩余民工工资保证金一次退还给承包人。
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的违
删除本款原内容,改为:
约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如有下列任一行为,均应视为承包人违约:
(1) 承包人违反第款规定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
(2) 在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的施工人员缺员30%以上,在监理工程师发出3次书面警告14天后,仍未见纠正违约行为。
(3) 违反第款关于承包人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对施工图进行修改的规定。
(4) 违反第款关于承包人工程资金管理的规定。
(5) 违反第款关于按投标文件及时配备称职的关键管理与技术人员的规定,或违反第款承包人承诺配备的关键施工设备。
(6) 在接到根据第或款关于修复或运走、替换不合格材料、设备的规定发出的通知或指令后的28天内不遵守该通知或指令。
(7) 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根据第款规定开工;或在接到第款规定的通知后的28天内无正当理由未能采取措施加快进行本工程或其关键部分的施工。
(8) 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暂时停工,承包人不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造成工期严重延误。
(9) 在保修期内,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
(10) 无视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
(11) 承包人未经批准擅自撤离工地。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业主可视承包人违约的严重程度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1)业主可按签约时合同价格1%—10%的金额扣缴承包人违约金,该违约金或通知履约保函开具银行支付或在期中支付证书中扣除。即使交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若发生了(10)项情况时,业主除扣除承包人的全部履约担保(含现金担保)和剩余工程款项之外,并不承担承包人与其它承包人、供货商等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也不赔偿任何费用。
(2)业主可雇用其他承包人完成部分工程。承包人无权对此提出反对意见并应按合同规定完成合同工程其余部分的施工和缺陷修复。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合同价格中不应包括由其他承包人完成的那部分工程的价格。监理工程师应确定由于承包人违约而给业主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其他损失,报业主批准后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监理工程师应将上述决定通知承包人,并抄送业主;或
(3)业主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之后可以进驻现场和接管工程,终止承包人对本合同工程的承包,但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各种权利和权限。业主可自行完成该工程,或邀请其他承包人完成该工程。业主或其他承包人为了完成本工程可以使用任何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合同终止后的有关事宜应按照第和款的规定办理。
此外,当承包人发生了下述违约现象之后,业主可依据下列具体情况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
(1) 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截止日前,投标书附表中所列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没有按时进场,或进场后,未经批准又离开工地,业主将按10000元/人·天扣除违约金;其他工地主要人员没有按时进场,或进场后,未经批准又离开工地,业主将按5000元/人·天扣除违约金,直至缺员进场为止。
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程师离开工地必须向监理工程师书面请假,并经业主同意后才能离开。若擅自离开工地,每天课以违约金10000元/人;若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20天(特殊情况经业主同意例外)者,每缺岗一天课以违约金3000元/人;
(2) 除业主批准外,投标书附表中所列的工地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每更换一人(替换为备选人员除外)按30万元/人向业主提交违约金,其余人员每更换一人则承包人应向业主提交违约金5万元。
(3) 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截止日前,投标书附表所列的主要机械及试验、测量设备不能按时进场,每迟到1天,业主将按照该设备的台班费(以承包人投标预算书为准)的三倍扣除违约金,直到设备进场为止。
(4) 在工程实施期间,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和材料试验、质检仪器设备撤离现场,业主将按该设备的重置价值从工程期中支付款中扣除违约金。
(5) 在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应制定阶段性工期目标并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并努力完成工期目标。若承包人不能完成工期目标,则按20000元/天标准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
(6)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若违反施工操作及管理程序,一经业主发现,则按50000元/次标准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
费用和法规的变更
费用的增
删除款原内容,改为:
加和减少
一般情况下,在合同期内不调价,如某一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业主可根据市场情况按国家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调价。
工程拖期的
删除款,本项目不适用。
价格调整
其 他
营业税及
增加款 营业税及附加税
附加税
(1)中国政府(黑龙江省)根据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就本合同项目下向承包人征收的税金及其他应交纳的费用由承包人摊入各工程细目的单价中,不再单独报价。
(2)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附加税三项税金按税法规定的综合税率计入投标报价中,由业主代扣代缴。除此之外,其余税费由承包人自己缴纳。
(3)参与本项目招投标的省外企业税收管理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税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业和建筑税收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8〕12号文)执行。
共同的和各自
删除款,本项目不适用。
分别的责任
加强施工安全
增加款 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管理
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业主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本工程的实施性施工安全组织设计,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批准。该施组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技术负责人签字并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承包人通报批评、警告、责令停工等处罚,也可并处1~10万元的违约金。
承包人在合同总价中应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业主不单独支付。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原交通部2007年第1号令)第22条的规定,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用、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临时工程用地费用)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的1%,以总额形式计入工程量清单支付细目102-3安全生产费中,不作为竞争性报价。用于合同中未明确指出,需特殊指定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此项费用按照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方式使用,在建设过程中按实际发生计量、支付。
第二卷
第 5 篇 技 术 规 范(正文见《范本》)
技 术 规 范 专 用 条 款
第5篇 技术规范专用条款
1.《技术规范专用条款》是对“《范本》技术规范”的补充和修改,应对照“《范本》技术规范”中同一编号的章、节、小节、条、款、项、目一起阅读和理解。本《技术规范专用条款》与“《范本》技术规范”有矛盾时,以本《技术规范专用条款》的规定为准。
2.本《技术规范专用条款》,在下列章、节对“《范本》技术规范”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增加:
100
总 则
101
通 则
102
工程管理
103
临时工程与设施
104
承包人驻地建设
105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00
路 基
201
通 则
203
挖方路基
204
填方路基
205
特殊地区路基处理
206
路基整修
207
坡面排水
208
护坡、护面墙
209
挡 土 墙
212
喷射混凝土和喷浆边坡防护
214
抗滑桩
215
河道防护
300
路 面
301
通 则
302
垫 层
304
水泥稳定土底基层、基层
306
级配碎(砾)石底基层、基层
307
透层、粘层和封层
308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
309
沥青表面处治与封层
310
改性沥青及改性沥青混合料
311
水泥混凝土面板
312
培土路肩、中央分隔带回填土、土路肩加固及路缘石
313
路面及中央分隔带排水
314
泥结碎石及级配碎石路面
315
既有公路路面处治
400
桥梁、涵洞
401
通 则
402
模板、拱架和支架
403
钢 筋
404
基础挖方及回填
405
钻孔灌注桩
407
挖孔灌注桩
410
结构混凝土工程
411
预应力混凝土工程
412
预制构件的安装
413
砌石工程
414
小型钢构件
415
桥面铺装
416
桥梁支座
417
桥梁接缝和伸缩装置
419
圆管涵及倒虹吸管
420
盖板涵、箱涵
422
铁路顶进箱涵
技术规范专用条款
第100章 总 则
第101节 通 则
1、 -1条修改为:
1. 本规范适用于绥芬河至满洲里高速公路绥芬河至牡丹江段(AK1+171~AK167+)施工及管理。
2、 -1条修改为:
1. 本规范中使用的工程名词术语均采用《道路工程术语标准》(GBJ124-88)、《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及《公路工程名词术语》(JTJ002-87)等标准文件中所列明的词语及其定义。
3、 -1条修改为:
1. 国家协会与标准
本规范中采用以下各缩写词来表示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各工程建设标准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标准与规范。
GB、GB/T、GB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CECS、SHC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JGJ、JGJ/T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行业标准
JT、JT/T、JTJ、JTJ/T、JTG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
TB、TB/T、TBJ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行业标准
DL、DL/T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HG、HG/T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SL、SL/T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YB、YB/T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行业标准
JCJ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工业行业标准
YD、YD/T、YDJ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行业标准
4、 -2、4条修改为:
2. 在工程实施全过程中,所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如果有修改或新颁,应由业主决定是否采用;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按业主的决定执行。
4. 当适用于本工程的几种标准与规范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 应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和校正, 并就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若在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发生分歧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1) 本规范专用技术规范。
(2) 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4) 有关部门的标准与规范。
5、 -1、2条修改为:
1. 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的规定和地方政府的规定缴纳税金。
2. 在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要求办理保险,包括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
第102节 工程管理
6、 小节
1. 严禁承包人转包和违规分包的工程行为。
2. 承包人应加强合同批准的分包工程的管理。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工程的资质,并持有建设单位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发的分包许可证。
3. 承包人可以直接招用农民工或者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人。承包人招用的农民工,应持有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发的劳务人员上岗证并加入承包人施工队伍班组从事施工。承包人应当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备案。
4.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合同按时支付劳务工资,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农民工安全。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
5. 承包人应加强现场施工人员(包括劳务人员)的岗位和工序教育。加强质量、安全知识的岗位培训。做到人人懂质量、人人抓安全、科学管理、文明施工。
7、 -1条修改为:
1. 承包人开工前,必须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的规定及本工程的补充要求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批准执行。现场质量检查、质量验收资料按划分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归纳收集,现场质检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不得复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
8、 -2(3)款修改为:
(3) 材料采用分类分仓堆放、树立标识牌的贮存方式,石灰、粉煤灰和水泥等粉质材料应有遮盖及防潮防水措施。应保证其质量的完好并适应工程进度的要求,同时不污染环境,又便于检查。
9、 -3条修改为:
3. 当工程接近完成时,承包人须按交通部[2004]第3号令公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规定的编制提交满足交工验收的竣工文件、图纸资料和技术总结共3套,同时提供全套光盘资料。该文件应在交工验收前56d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
10、 -3修改为:
3. 防止水土流失和废料废方处理
(1) 防水排水
1) 在公路工程施工期间应始终保持工地的良好排水状态,修建必要的临时排水渠道,并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连接,且不得引起淤积和冲刷。
2) 因承包人未设置足够的排水设施致使土方工程遭受破坏时,其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3) 雨季填筑路堤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实;每层表面应筑成适当的横坡,确保不积水。
(2) 冲刷与淤积
1) 承包人应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施工场所占用的土地或临时使用的土地受到冲刷。
2) 承包人应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从本工程施工中开挖的土石材料,对河流、水道、灌溉渠或排水系统产生淤积或堵塞。
3) 公路工程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应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及水文状态的改变。
4) 开挖或填筑的土质路基边坡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雨季到来时水流对坡面的冲刷而影响排水系统的功能,减少对附近水域的污染。
5) 承包不不管出于任何需要,未经监理工程师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干扰河道、水道或现有灌溉或排水系统的自然流动,导致冲刷与淤积的发生。
(3) 废料废方的处理
1) 清理场地的废料和土石方工程的废方处理,不得影响排灌系统及农田水利设施,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堆放地以外的地方倾倒。应按图纸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在适当地点设置弃土场,有条件时,力求少占土地,并对弃土进行整治利用。
2) 当设置弃土堆时,应按《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第条的规定执行。
3) 桥梁施工过程中的泥浆及废弃物等,应在工程完工时即时清除干净,以免堵塞河道和妨碍交通。
4) 挖方工程及隧道工程的大型弃方场地,应采取以下水土保持措施:
a. 废方堆放点应统筹安排,堆放点应远离河道,尽量不要压盖植被,尽可能选择荒地;
b. 及时对弃方进行压实,并在其表面进行植被覆盖,可以种植草皮、灌木或树木,达到防止水土流失、美化环境的目的;
c. 尽可能对弃土方加以整治后用作耕地;
d. 隧道弃渣点应选择植被被稀疏的荒地,弃渣的下部和边角宜砌筑拦渣坝或墙,以防止水土流失。
5) 承包人应将施工及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及时处理,运至监理工程师及当地环保部门同意的指定地点弃置,应注意避免阻塞河流或泄洪系统和污染水源,并防止汛期淹没农田或村庄。如无法及时处理或运走,则必须设法防止散失。
11、 小节中新增第10条:
10. 工程施工必须做到兼顾生态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原则,做到工程施工、生态保护、环境保护同步协调。不允许出现施工后再治理、再补救、破坏生态环境现象。
12、 -1、2修改为:
1. 一般要求
(1) 承包人应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严格地遵守国务院[2003]第393号令发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7年第1号令)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的有关规定。制定安全制度和采取安全措施,并负责检查实施情况,切实地做到施工安全。
(2) 承包人对所承包合同段的施工安全全面负责。接受当地有关安全职能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监督和业主、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
(3) 承包人应与业主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并在《安全生产合同》中制定相应的职责和措施,明确责任。
(4) 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上而下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要做到专人专职,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岗位责任。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有力,反应迅速。
(5) 承包人应建立教育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特殊工种人员须持证上岗。
(6) 承包人应建立并落实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险情及紧急情况。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迅速采取措施,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7) 承包人应在工程正式开工前,编制本项目安全生产紧急预案,并上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应迅速启动预案,尽可能减少损失。
2. 安全员
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条件在现场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该专职安全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熟悉所施工的工作类型。专职安全员负责制定健康保护与事故预防措施,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查看所有安全规则与条例的实施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专职安全员应当及时向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驻地管理人员一律佩证上岗,佩证内容有姓名、职务和本人像片,安全员的佩证为红色以示醒目。
13、 -4(2)b、c项修改为:
b. 一般质量事故:承包人应在3d内书面上报质量监督站,同时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省级质量监督站。
c. 重大质量事故:承包人必须在2h内速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同时报告省级质量监督站和部质监总站,并在12h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14、 原小节修改为:
1. 计量
(1) 小节的工作内容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以总额计量。
(2) 小节的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场地砂石化、控制扬尘、降低噪声、合理排污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后以总额计量。
(3) 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业主不单独支付。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原交通部2007年第1号令)第22条的规定,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用、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临时工程用地费用)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的1%,以总额形式计入工程量清单支付细目102-3安全生产费中,不作为竞争性报价。用于合同中未明确指出,需特殊指定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此项费用承包人应在下述项目中填报。
2. 支付
102-1项在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一次支付。
102-2项费用每三分之一工期支付总额的30%。交工证书签发之后,支付总额的10%。
102-3项费用按照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方式使用,在建设过程中按实际发生计量、支付。
3. 支付细目
细 目 号
细 目 名 称
单 位
102-1
竣工文件
总额
102-2
施工环保费
总额
102-3
安全生产费
总额
第103节 临时工程与设施
15、 -1(2)款修改为:
(2) 修建的临时工程应包含设置标志、护拦、警告装置以及其他工程安全设施。临时道路、桥涵的标准,应不低于现有道路、桥涵的标准,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准许,临时道路、桥涵的宽度应不小于现有道路、桥涵的宽度。
第104节 承包人驻地建设
16、 -1、3条修改为:
1. 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应在其驻地建立工地试验室,并在大桥工地或独立工点建立工地试验室或流动试验室,负责材料检验与工程质量的控制试验。试验用检测设备均应经相应的计量部门或检测机构检定合格,并须在使用中定期进行校正。工地试验室必须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取得临时资质后,方能进行检测工作。试验室用房和试验仪器、设备及一切供应,以及为取得临时资质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费提供。
3. 承包人所委派的参与试验工作的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应保持证件的有效性,同时负责设备维护、检修等工作。
17、 -1(1) 修改为:
(1) 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应负责为工地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和急救服务。在传染病易发期应配合当地防疫、卫生管理部门及医疗机构做好消毒预防、隔离感染人员、抢救和疫情防控等工作。在传染病传播期,承包人还应建立人员流动登记制度,信息报告制度,要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取得联系,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
第105节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8、 小节第1~2条相应进行修改:
《公路改性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 036-98)与《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 032-94)已经废止,强制性条款应按照《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相应条款执行,但最终应以相关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200节 路 基
第201节 通 则
1. -6修改为:
6. 沥青材料
(1) 沥青涂层按图纸要求由建筑石油沥青与汽油配制而成,建筑石油沥青(40号及30号)应符合《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12-2002)第节及本规范表201-1的规定。
建筑石油沥青主要技术指标
表201-1
名 称
规 定 值
40号
30号
针入度(25℃,100g,5s) ()
36~50
26~35
延度(25℃,5cm/min) (cm)
≥
≥
软化点(环球法) (℃)
≥60
≥75
2. -1(1)e修改为:
e. 公路路基施工开始前应先进行控制性桩点的现场交桩,并保护好交桩成果。各级公路的平面控制测量、水准测量的等级应符合《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节相关规定。
3. -1(2)款中修改b、c、d项,并增加e、f、g项,内容如下:
b. 承包人应对图纸所示的挖方、借土场的路堤填料取有代表性的土样进行试验,试验方法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执行。试验项目如下:
(a) 液限、塑限、塑性指数、天然稠度。
(b) 颗粒大小分析试验。
(c) 含水量试验。
(d) 密度试验。
(e) 相对密度试验。
(f) 土的击实试验。
(g) 土的承载比试验(CBR值)。
(h) 有机质含量及易溶盐含量试验。
(i) 冻胀和膨胀等试验。
c. 承包人应将调查与试验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工程师备案。如所调查与试验的结果与图纸资料不符时,应提出解决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否则,路基不得施工。
d. 路基施工前,应对路基基底土进行相关试验,每公里至少取2个点;土质变化大时,视具体情况增加取样点数。
e. 使用特殊材料作为填料时,应按相关标准作相应试验,必要时还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f. 承包人应将调查与试验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工程师备案。如所调查与试验的结果与图纸资料不符时,应提出解决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否则,路基不得施工。
g. 本规范中集料的粒径均为ISO565的R40/3系列中的标准筛孔(方孔筛)。
4. -1(5)、(6)修改为:
(5) 雨季施工前,承包人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可进行雨季施工地段,按照《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第节有关雨季施工的规定执行,编制雨季施工组织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6) 特殊地区的路基施工应根据不同的特殊土、特殊地段、季节气候等条件按照《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第6章的有关规定,组织安排施工,施工计划及施工方案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第203节 挖方路基
5. -5修改为:
5. 路堑挖方材料应尽量予以利用,但不得重复计算利用材料的开挖数量。可作为路基填料的土方,应分类开挖分类使用。除图纸规定或被定为非适用材料外,不得任意废弃,并力争填、挖、借、弃合理。
6. 增加第8条,内容如下:
8. 施工前,应对图纸提供的弃土方案进行现场核对,若有疑问,应及时处理,沿线弃土堆的设置应符合图纸要求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第小节的相关规定。
7. -1(2)修改为:
开挖中如发现土层性质有变化时,应修改施工方案及挖方边坡,并及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证边坡稳定。开挖至边坡线前,应预留一定宽度,预留的宽度应保证刷坡过程中设计边坡线外的土层不受到扰动。
8. -1条增加第(9)~(10)款,内容如下:
(9) 开挖至零填、路堑路床部分后,应尽快进行路床施工;如不能及时进行,宜在设计路床顶标高以上预留至少300mm厚的保护层。
(10) 挖方路基施工遇到地下水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a. 应采取排导措施,将水引入路基排水系统。不得随意堵塞泉眼。
b. 路床土含水量高或为含水层时,应采取设置渗沟、换填、改良土质、土工织物等处理措施,路床填料除应符合表204-1的规定外,还应具有良好的透水性能。
9. -2(1)、(2)修改为:
(1) 石方开挖施工承包人应根据岩石的类别、风化程度、岩层产状、岩体断裂构造、施工机械配备、施工环境等情况确定开挖方案。石方开挖严禁采用峒室爆破,近边坡部分宜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
(2) 石方爆破作业以小型及松动爆破为主,严禁过量爆破,并应在事前14d作出计划和措施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采用大爆破施工。当确需要进行大爆破施工时,承包人应严格按《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和国家关于爆破施工相关规定编制爆破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于爆破施工前28d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10. -2(5)、(6)修改为:
(5)由于爆破引起的松动岩石,必须清除。当属于超挖工程量不予计量。深挖石方路基施工,应逐级开挖,逐级按图纸要求进行防护。
深挖路基施工应随时对边坡稳定性进行监测,并根据地形特征设置边坡控制点。
(6) 石方路堑的路床顶面标高,应符合图纸要求,高出部分应辅以人工凿平,超挖部分应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材料自费回填并碾压密实稳固,严禁用细粒土找平。路床顶面标高的允许偏差见表203-2。
11. -4条中增加(4)~(5)款,内容如下:
(4) 沿线弃土堆设置应符合图纸要求
弃土不得占用耕地。沿河弃土不得影响排洪、通航,不得加剧河岸冲刷。不得向水库、湖泊、岩溶漏斗及暗河口处弃土。禁止在贴近桥墩台、涵洞口处弃土。
(5) 弃土应按图纸要求进行压实;且应按图纸要求及时完成弃土场的防护、排水工程。
12. -5条中增加(5)款,内容如下:
(5) 边沟与截水沟应从下游向上游开挖。截水沟通过地面坑凹处时,应将凹处填平夯实。边沟及截水沟开挖后,应及时进行防渗处理,不得渗漏、积水和冲刷边坡及路基。
13. :修改为:
质量检验
1. 基本要求
(1) 路基的路床标高、宽度、线形及边坡坡度应符合图纸要求;边沟、截水沟和排水沟沟底无阻水、积水现象,具备铺砌要求;临时排水设施与现有排水沟渠连通,挖出的废方按指定的地点整齐堆放。
(2) 石方路堑的开挖宜采用光面爆破法。爆破后应及时清理险石、松石,确保边坡安全、稳定。
(3) 路床欠挖部分必须凿除。超挖部分应采用无机结合料稳定碎石或级配碎石填平碾压密实,严禁用细粒土找平。
(4) 石质边坡不宜超挖。
2. 检查项目及标准
土方路基检查项目及检验标准见表203-1。
石方路基检查项目及检验标准见表203-2。
3. 外观鉴定
(1) 土方路基
a. 路基表面平整,边线直顺,曲线圆滑。
b. 路基边坡坡面平顺,稳定,不得亏坡,曲线圆滑。
c. 取土坑、弃土堆、护坡道、碎落台的位置适当,外形整齐、美观,防止水土流失。
(2) 石方路基
a. 上边坡不得有松石。
b. 路基边线直顺,曲线圆滑。
土 方 路 基 实 测 项 目
表203-1
项
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其他公路
二级
公路
三、四级
公路
1
压
实
度
(%)
零填及
挖方(m)
0~
≥96
≥95
≥94
按JTG F80/1-2004附录B检查
密度法:每200m每压实层测4处
~
≥96
≥95
—
填 方
(m)
上路床
0~
≥96
≥95
≥94
下路床
~
上路堤
~
≥94
≥94
≥93
下路堤
>
≥93
≥92
≥90
2
弯 沉 ()
不大于设计要求值
按附录I检查
3
纵断高程 (mm)
+10, -15
+10, -20
水准仪:每200m测4断面
4
中线偏位 (mm)
50
100
经纬仪:每200m测4点,弯道加HY、YH两点
5
宽 度 (mm)
不小于设计
米尺:每200m测4处
6
平整度 (mm)
15
20
3m直尺:每200m测2处×10尺
7
横 坡 (%)
(
(
水准仪:每200m测4个断面
8
边 坡
不陡于设计值
尺量:每200m测4处
注:①表列压实度以《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051-93)重型击实试验法为准,评定路段内的压实度平均值下置信界限不得小于规定标准,单个测定值不得小于极值(表列规定值减5个百分点)。小于表列规定值2个百分点的测点,按其数量占总检查点的百分率计算减分值。
②采用核子仪检验压实度时应进行标定试验,确认其可靠性。
③特殊干旱、特殊潮湿地区或过湿土路基,可按交通部颁发的路基设计、施工规范所规定的压实度标准进行评定。
④三级公路修筑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路面时,其路基压实度应采用二级公路标准。
石 方 路 基 实 测 项 目
表203-2
项
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其他公路
1
压实度
符合试验路段确定的施工工艺
沉降差≤试验路确定的沉降差
水准仪:每40m测1个断面,每个断面测5~9点
2
纵断高程 (mm)
+10 ,-20
+10,-30
水准仪:每200m测4个断面
3
弯沉
不大于设计值
4
中线偏位 (mm)
50
100
经纬仪:每200m测4点,弯道加HY、YH两点
5
宽度 (mm)
不小于设计
米尺:每200m测4处
6
平整度 (mm)
20
30
3m直尺:每200m测2处×10尺
7
横坡 (%)
(
(
水准仪:每200m测4断面
8
边坡
坡 度
不陡于设计值
每200m抽查4处
平顺度
符合设计要求
注:土石混填路基可根据实际可能进行压实度或固体体积率检验。
14. 增加-1(7)款,内容如下:
(7) 穆棱河改河工程以暂定金额按总额计量。
15. -3条修改为:
细目号
细 目 名 称
单 位
203-1
路基挖方
-a
挖土方
mSYMBOL 179 \f "Times New Roman"
-b
挖石方
mSYMBOL 179 \f "Times New Roman"
-c
挖除非适用材料(包括淤泥)
mSYMBOL 179 \f "Times New Roman"
203-2
改河、改渠、改路挖方
-a
开挖土方
mSYMBOL 179 \f "Times New Roman"
-b
开挖石方
mSYMBOL 179 \f "Times New Roman"
-c
......
203-3
穆棱河改河工程(暂定金额)
总额
第204节 填方路基
16. 小节修改第4条,并增加第5条,内容如下:
4. 粉质土不宜直接填筑于路床,不得直接填筑于浸水部分的路堤及冻土地区的路床。
5. 路堤填料中其石块最大粒径应不大于500mm,并不宜超过层厚的2/3;路床底面以下400mm范围内,填料粒径应小于150mm。
17. 原第5条序号改为第6条,并将其内容修改为:
6. 填料强度和粒径,应符合表204-1的规定。
路基填料最小强度和最大粒径要求
表204-1
填料应用部位
(路面底标高以下深度m)
填料最小强度(CBR)(%)
填料最大粒径
(mm)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
三、四级公路
路
堤
上路床(0~)
8
6
5
100
下路床(~)
5
4
3
100
上路堤(~)
4
3
3
150
下路堤(>)
3
2
2
150
零填及
挖方路基
(0~)
8
6
5
100
(~)
5
4
3
100
注:①表列强度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 051-93)规定的浸水96h的CBR试验方法测定。
②三、四级公路铺筑沥青混凝土和水泥混凝土路面时,应采用二级公路的规定。
③表中上、下路堤填料最大粒径150mm的规定不适用于填石路堤和土石路堤。
18. -2(1)修改为:
(1)承包人应在开工28d前,用路堤填料铺筑长度不小于100m(全幅路基)有代表性的试验路段,并将试验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下列情况下,应进行试验路段施工:
a. 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路堤。
b. 填石路堤、土石路堤。
c. 特殊地段路堤。
d. 特殊填料路堤。
e. 拟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路基。
19. -1(2)修改为:
路堤基底应在填筑前进行压实,承包人应将压实后新测绘的填方工程断面图提交监理工程师核准。否则不得填筑。
20. -1(5)修改为:
(5)路堤填料中石料含量等于或大于70%时,应按填石路堤施工;石料含量小于70%且大于30%时,按土石混填路堤施工;石料含量小于30%时,按填土路堤施工。
21. -1增加第(8)款,内容如下:
(8) 施工机械选择,应考虑工程特点、土石种类及数量、地形、填挖高度、运距、气候条件、工期等因素,经济合理地确定。适宜各种填方路基的碾压机械可参照《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条文说明第节相关规定执行。
22. -2(1)修改为:
(1) 对于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零填挖及挖方路床顶面以下0~800mm范围内的压实度,不应小于96%;对于二级公路,不应小于95%;对于三级、四级公路零填挖及挖方路床顶面以下0~300mm范围内的压实度,不应小于94%,但当三级、四级公路采用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路面时,其路床顶面以下0~800mm范围内的压实度不应小于95%。如不符合上述要求,承包人应翻松后再压实,使压实度达到规定的要求。
23. -3(1) 修改为:
(1) 填方路基必须按路面平行线分层控制填土标高;填方作业应分层平行摊铺;保证路基压实度。每层填料铺设的宽度,每侧应超出路堤的设计宽度300mm,以保证修整路基边坡后的路堤边缘有足够的压实度。性质不同的填料,应水平分层、分段填筑,分层压实。同一水平层路基的全宽应采用同一种填料,不得混合填筑。每种填料压实后的连续厚度不宜小于500mm。填筑路床顶最后一层时,压实后的厚度应不小于100mm。
24. -3(3)、(4)修改为:
(3) 将含水量适宜或冻融敏感性小的填料应填筑在路基上层。强度较小的填料应填筑在下层。在有地下水的路段或临水路基范围内,宜填筑透水性好的填料。其压实度应符合图纸要求。
(4) 路堤填筑应从最低处分层填筑,逐层压实,地面自然横坡陡于1:5时或纵坡陡于12%时,应将原地面挖成台阶,台阶宽度应满足摊铺和压实设备操作的需要,且不得小于2m。台阶顶一般作成向内并大于4%的内倾斜坡。砂类土上则不挖台阶,但应将原地面以下200~300mm的表土翻松。
25. -4~9修改为:
4. 填石路堤
(1)填石路堤填筑材料应符合图纸要求及本规范第小节相关规定,其粒径应不大于500mm,并不宜超过层厚的2/3,不均匀系数宜为15~20;路床底面以下400mm范围内,填料粒径应小于150mm;路床填料粒径应小于100mm。
(2) 基底处理除滿足本规范-1(4)款的规定外,承载力应滿足图纸要求;在非岩石地基上,填筑填石路堤前,应按图纸要求设过渡层。
(3) 路堤及路床施工前,承包人应先修筑试验路段,确定路堤满足表204-2中孔隙率标准的松铺厚度和路床能达到最大压实干密度的松铺厚度、压实机械型号及组合、压实速度及压实遍数、沉降差等参数。
(4) 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的填石路堤应分层填筑压实。二级以下砂石路面公路在陡峻山坡地段施工特别困难时,可采用倾填的方式将石料填筑于路堤下部,但在路床底面以下不小于范围内仍应分层填筑压实。
(5) 岩性相差较大的填料应分层或分段填筑。严禁将软质石料与硬质石料混合使用。
(6) 中硬、硬质石料填筑路堤时,应按图纸要求进行边坡码砌,码砌边坡的石料强度、尺寸及码砌厚度应符合图纸要求。边坡码砌与路基填筑宜基本同步进行。
(7) 压实机械宜选用自重不小于18吨的振动压路机。
(8) 在填石路堤顶面与细粒土填土层之间应按图纸要求设过渡层。
5. 土石路堤
(1) 填料应符合图纸要求,天然土石混合填料中,中硬、硬质石料的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压实层厚的2/3;石料为强风化石料或软质石料时,其CBR值应符合表204-1的规定,石料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压实层厚。
(2) 基底处理应满足-1(4)款的规定。在陡、斜坡地段,土石路堤靠山一侧应按图纸要求,做好排水和防渗处理。
(3) 施工前,应根据土石混合材料的类别分别进行试验路段施工,确定能达到最大压实干密度的松铺厚度、压实机械型号及组合、压实速度及压实遍数、沉降差等参数;压实机械宜选用自重不小于18吨的振动压路机。
(4) 土石路堤不得倾填,应分层填筑压实,碾压前应使大粒径石料均匀分散在填料中,石料间孔隙应填充小粒径石料、土和石渣。
(5) 压实后透水性差异大的土石混合材料,应分层或分段填筑,不宜纵向分幅填筑;如确需纵向分幅填筑,应将压实后渗水良好的土石混合材料填筑于路堤两侧。
(6) 土石混合材料来自不同料场,其岩性或土石比例相差较大时,宜分层或分段填筑。
(7) 填料由土石混合材料变化为其它填料时,土石混合材料最后一层的压实厚度应小于300mm,该层填料最大粒径宜小于150mm,压实后,该层表面应无孔洞。
(8) 中硬、硬质石料的土石路堤,应进行边坡码砌,码砌边坡的石料强度、尺寸及码砌厚度应符合图纸要求。边坡码砌与路堤填筑宜基本同步进行。软质石料土石路堤的边坡按土质路堤边坡处理。
6. 高填方路堤
(1) 高填方路堤填料宜优先采用强度高、水稳性好的材料,或采用轻质材料。
(2) 基底承载力应满足图纸要求。特殊地段或承载力不足的地基应按图纸要求进行处理;覆盖层较浅的岩石地基,宜清除覆盖层。
(3) 施工中应按图纸要求预留路堤高度与宽度,并进行动态监控。
(4) 高填方路堤宜优先安排施工。
(5) 高填方路堤如果材料来源不同,其性能相差较大时,应分层填筑,不应分段或纵向分幅填筑。
(6) 半挖半填的一侧高填方路基为斜坡时,应按图纸规定挖好横向台阶,并应在填方路堤完成后,对设计边坡外的松散弃土进行清理。
(7) 高填方路堤必须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观测方法可按本规范第205节有关规定办理或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其他方法,观测资料应提供监理工程师审查,以便作出路面铺筑的有关决定。
7. 半填半挖路基、路堤与路堑过渡段
(1) 应从填方坡脚起向上设置向内侧倾斜的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2m,在挖方一侧,台阶应与每个行车道宽度一致、位置重合。
(2) 石质山坡,应清除原地面松散风化层,按图纸要求开凿台阶,孤石、石笋应清除。
(3) 纵向填挖结合段,应按图纸要求合理设置台阶。
(4) 有地下水或地面水汇流的路段,应按图纸要求采用合理措施导排水流。
(5) 纵(横)向半填半挖路堤与路基应从最低标高处的台阶开始分层填筑,分层压实。
(6) 填筑时,应严格处理横向、纵向、原地面等结合界面,确保路基的整体性。
(7) 高度小于800mm 的路堤、零填及挖方路床的加固换填宜选用水稳性较好的材料。
(8) 若纵(横)向半填半挖路基采用土工合成材料加筋时,则土工合成材料的设置部位、层数和材料规格、质量要求应符合图纸要求。
(9) 纵(横)向填、挖交界处的开挖,必须待填方处原地面处理好并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开挖挖方断面,对挖方中非适用材料严禁用于填筑。
8. 桥、涵及结构物的回填
(1) 结构物(包括桥涵台背、锥坡、挡土墙墙背等)的回填是指结构物完成后,用符合要求的材料分层填筑结构物与路基之间的遗留部分。
(2) 填料宜采用透水性材料、轻质材料、无机结合料等,非透水性材料不得直接用于回填。
(3) 基坑回填必须在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基坑回填应分层填筑、分层压实,分层厚度宜为100~200mm。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采用小型夯实机具时,基坑回填的分层压(夯)实厚度不宜大于150mm,并应压(夯)实到图纸要求的压实度。
(4) 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应按图纸做好过渡段,过渡段路堤压实度应不小于96%,并应按图纸做好纵向和横向防排水系统;二级以下公路的路堤与回填的连结部,应按图纸要求预留台阶。
(5) 结构物处的回填,应按图纸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回填时圬工强度的具体要求及回填时间,应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有关规定执行。桩板式挡土墙墙身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时,方可开始回填。如果回填滞后,必须和挖方路基或填方路基有效搭接,纵向接缝必须设置台阶。桥台路基填筑碾压顺序为自台前至台后。
(6) 结构物处台背回填部分的路床,应尽量与路堤路床填筑保持同步。
(7) 锥坡填土应与桥背填土同时进行,一次填足并保证压实整修后能达到设计宽度要求。紧靠台背部分的填土应采用小型压实设备分薄层碾压。
(8) 台背回填范围应符合图纸要求,图纸无规定时应按如下要求执行:台背填土顺路线方向长度,顶部为距翼墙尾端不小于台高加2m;底部距基础内缘不小于2m;拱桥台背填土长度不应小于台高的3-4倍;涵洞填土长度每侧不应小于2倍孔径长度。
(9) 搭板的设置应在路基填筑预压期完成并基本稳定后,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搭板下垫层基面应平整、密实,垫层的材料及密实度应符合图纸要求。
(10) 涵洞洞身两侧,应对称分层回填压实,填料粒径宜小于150mm;两侧及顶面填土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压实过程对涵洞产生不利后果。
9. 路基拓宽改建施工
(1) 应按图纸要求及本规范第202节相关要求拆除老路路缘石、旧路肩、边坡防护、边沟及原有构造物的翼墙或护墙等。
(2) 施工前应截断流向拓宽作业区的水源,开挖临时排水沟,保证施工期间排水通畅。
(3) 拓宽部分路堤的地基处理应按图纸要求和本规范相关条款处理。
(4) 老路堤与新路堤交界的坡面挖除清理的法向厚度不宜小于,然后从老路堤坡脚向上按图纸要求挖设台阶;老路堤高度小于2m时,老路堤坡面处理后,可直接填筑新路堤。严禁将边坡清挖物作为新路堤填料。
(5) 拓宽部分的路堤采用非透水性填料时,应在地基表面按图纸铺设垫层,垫层材料一般为砂砾或碎石,含泥量不大于5%。
(6) 拓宽路堤的填料宜选用与老路堤相同的填料,或者选用水稳性较好的砂砾、碎石等填料。
(7) 拓宽施工中的挖方路基按本规范第203节相关规定执行;拓宽施工中的半填半挖路基按按本规范-7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8) 边通车边拓宽时,应有交通管制和安全防护措施。
(9) 拓宽施工不得污染环境,不得破坏或污染原有水系。
26. 修改为:
质量检验
1. 基本要求
(1) 土方路基
a. 在路基用地和取土坑范围内,应清除地表植被、杂物、积水、淤泥和表土,处理坑塘,并按规范和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压实。
b. 路基填料应符合规范和设计的规定,经认真调查、试验后合理选用。
c. 填方路基须分层填筑压实,每层表面平整,路拱合适,排水良好。
d. 施工临时排水系统应与设计排水系统结合,避免冲刷边坡,勿使路基附近积水。
e. 在设定取土区内合理取土,不得滥开滥挖。完工后应按要求对取土坑和弃土场进行修整,保持合理的几何外形。
(2) 石方路基
a. 修筑填石路堤时应进行地表清理,逐层水平填筑石块,摆放平稳,码砌边部。填筑层厚度及石块尺寸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规定,填石空隙用石碴、石屑嵌压稳定。上、下路床填料和石料最大尺寸应符合规范规定。采用振动压路机分层碾压,压至填筑层顶面石块稳定,20t以上压路机振压两遍无明显标高差异。
b. 填石路堤填筑至设计标高并整修完成后,其路基表面应平整、施工质量应符合表203-2的规定。
c. 中硬、硬质石料土石路堤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施工过程中的每一压实层,可用试验路段确定的工艺流程和工艺参数,控制压实过程;用试验路段确定的沉降差指标,检测压实质量。
(b) 路基成型后质量应符合表203-2的规定。
d. 软质石料填筑的土石路堤,应符合第-1(1)款的相关规定。
2. 检查项目
(1) 路基检查项目见本规范第203节表203-1和表203-2。
(2) 填石路堤施工上下路堤的压实质量标准应符合表204-2的规定。
(3) 软质石料填筑的土石路堤,应符合本规范表203-1的规定。
填石路堤上、下路堤压实质量标准
表204-2
分区
路面底面以下深度(m)
硬质石料孔隙率(%)
中硬石料孔隙率(%)
软质石料孔隙率(%)
上路堤
~
≤23
≤22
≤20
下路堤
>
≤25
≤24
≤22
3. 外观鉴定
(1) 土方路基
a. 路基表面平整、密实、无局部坑洼、曲线圆滑,边线顺直。
b. 边坡坡面平顺稳定,不得亏坡,曲线圆滑。
c. 取土坑、弃土堆、护坡道、碎落台的位置适当,外形整齐、美观,防止水土流失。
d. 对取土造成的裸露面,应采取整治或防护措施。
(2) 石方路基
a. 上边坡不得有松石,路基边线直顺,曲线圆滑。
b. 土石路堤成型后的外观质量标准:路堤表面无明显孔洞;大粒径填石不松动,铁锹挖动困难。
c. 中硬、硬质石料土石路基边坡码砌紧贴、密实,无明显孔洞、松动,砌块间承接面向内倾斜,坡面平顺。
27. -1(4)款后增加如下内容:
承包人不得因为土石混填的工艺、压实标准及检测方法的变化而要求增加额外的费用。
28. -1(6)修改为:
(6) 填挖交界路基处治工程应按图纸要求施工,经验收合格按如下规定进行计量:
a. 双向土工格栅按平方米在205节计量,开挖土方在203节计量,砂砾石或碎石按立方米为单位在本节支付细目204-1-h项下支付。
b. 高强土工格栅按平方米在205节计量,回填土方在本节支付细目204-1-b项下支付,超挖土方、锚钉不另行计量,其费用分别含入回填方和高强土工格栅报价中。
c. 渗沟、盲沟在207节计量,图纸所列零星工程不予计量,其费用含入相关工程报价。
29. -1增加第(10)~(12)款,内容如下:
(10) 拓宽路基施工中,拆除原有结构物按202节规定在202节计量,施工中临时工程作业不予计量,费用含入相关主要工程项目报价,拓宽路堤填料按不同材料、项目分别在204节、205节相应支付项下计量、支付。
(11) 高填方路堤冲击碾压不另行计量,其费用含入相关填方报价。
(12) 改沟、改渠按-1(1)后半部及-1(5)规定计量,机耕碾压、回填土方合计一次计量,计量单位为立方米。
30. -3修改为:
3. 支付细目
细目号
细 目 名 称
单 位
204-1
路基填筑(包括填前压实)
-a
换填土
mSYMBOL 179 \f "Times New Roman"
-b
利用土方
mSYMBOL 179 \f "Times New Roman"
-c
利用石方
mSYMBOL 179 \f "Times New Roman"
-d
借土填方
mSYMBOL 179 \f "Times New Roman"
-e
借石填方
mSYMBOL 179 \f "Times New Roman"
-f
结构物台背回填
mSYMBOL 179 \f "Times New Roman"
-g
回填砂砾石或碎石
mSYMBOL 179 \f "Times New Roman"
-h
……
mSYMBOL 179 \f "Times New Roman"
204-2
改路、改河、改渠填筑
-a
利用土方
mSYMBOL 179 \f "Times New Roman"
-b
利用石方
mSYMBOL 179 \f "Times New Roman"
-c
借土填筑
mSYMBOL 179 \f "Times New Roman"
第205节 特殊地区路基处理
31. 小节修改为:
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包括软土地区路基、季节性冻土地区路基和河、塘、湖、海地区路基的处理及其有关的工程作业。
32. -1修改为:
1. 在特殊地区路基施工时,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的第4章和第6章的有关规定。
33. 中增加6、7、8条,内容如下:
6.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工艺、质量标准。
7. 用湿粘土、红粘土和中、弱膨胀土作为填料直接填筑时,应符合《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中小节的相关规定。
8. 软土地区路堤施工计划中宜考虑地基固结工期。施工时不宜破坏软土地基表层硬壳层。
34. -1修改为:
1. 软土地基处理包括挖除换填、设置垫层、强夯、铺设土工织物等一系列施工方法,并应进行路堤沉降观测。承包人应按图纸或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处理方法进行施工。
35. -2(1)~(5)修改为:
(1) 砂砾料
用作垫层的砂砾料,应具有良好的透水性,不含有机质、粘土块和其它有害物质。若采用天然级配砂砾料,其最大粒径应小于50mm,含泥量不得大于5%;砾石强度为洛杉矶法磨耗率小于60%。
(2) 砂及砂袋
袋装砂井应采用中、粗砂,中、粗砂中大于颗粒含量宜占总重的50%以上,含泥量应小于3%,渗透系数大于5×10-2mm/s。砂袋的渗透系数应不小于砂的渗透系数。
(3) 碎石
碎石由岩石或砾石轧制而成,应洁净、干燥,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磨耗性,其颗粒形状应具有棱角,不得掺有软质和其它杂质,粒径宜为19~63mm,含泥量不应大于10%。
(4) 土工合成材料
土工合成材料的选用应符合《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J/T019-98)的规定。并应具有足够的抗拉强度,对土工织物,还应具有较高的剌破强度、顶破强度和握持强度等。土工合成材料的试验项目和方法应符合《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试验规程》(JTG E50-2006)的规定。
36. -3(1)a修改为:
a. 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将原路基一定深度和范围内的淤泥挖除,换填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换填时,应分层铺筑,逐层压实,使之达到规定的压实度。换填料应选用水稳性或透水性好的材料。
37. -3(10)改为第(12)款,其b、d、f项分别修改如下:
b. 铺设土工合成材料应按图纸施工,在平整的下承层上全断面铺设。铺设时,土工织物应拉直平顺,紧贴下承层,不得扭曲、折皱。在斜坡上摊铺时,应保持一定松紧度。可采用插钉等措施固定土工合成材料于填土下承层表面。
d. 应保证土工合成材料的整体性,当采用搭接法连接时,搭接长度宜为300~600mm;采用缝接法时,缝接宽度应不小于50mm;采用粘结法时,粘结宽度不应小于50mm,粘合强度应不低于土工合成材料的抗拉强度。
f. 土工合成材料摊铺以后应及时填筑填料,以避免其受到阳光过长时间的直接暴晒。一般情况下,间隔时间不应超过48h。填料应分层摊铺、分层碾压,所选填料及其压实度应符合本规范第204节规定的要求。与土工合成材料直接接触的填料中严禁含强酸性、强碱性物质。
38. -7修改为:
7. 山区沿河路基施工及水库地区路堤、滨海地区路堤施工应符合图纸要求及《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第~节的有关规定。
39. 增加,内容如下:
季节性冻土地区路基施工
1. 冻胀路基施工,应根据图纸要求和现场调查、核对情况,合理选择施工方法,采取合理有效的抗冻措施,承包人的施工方法及抗冻措施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2. 路床填料宜优先选择矿渣、炉渣、粉煤灰、砂、砂砾石及碎石等抗冻稳定性较好的材料。若路床或上路堤采用粉土、粘土填筑时,应按图纸要求对填料进行稳定处理,填料的改善或处理应根据路基抗冻胀性能要求,结合填料性质经试验确定,试验资料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3. 挖方段路基应分层开挖,一般宜从外侧向内侧挖掘,最后一层应从内向外挖掘。
4. 路床地基土的挖除和换填深度及换填材料应符合图纸要求,换填材料应分层填筑,压实度达到图纸要求。
5. 施工前应按图纸要求完成截水沟,填筑拦水埂,填平坡顶的冲沟、水坑;施工中,应采取措施阻止边界外的水流入路基中;应保持排水沟通畅,将水迅速排出路基之外。
6. 石质挖方、零填路段不宜超挖。超挖或清除软层后的凸凹面,严禁用挖方料和未经稳定处理的混合料回填,岩面凸出部分应凿除,超挖的坑槽及岩石凹面可用贫水泥混凝土浇注,混凝土最小厚度应大于80mm。
7. 全冻路堤及非全冻路堤在冻深范围内的填筑施工应符合图纸要求及《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第条及第条的规定。
质量检验
1. 基本要求
(1) 挖除换填、砂垫层、砂砾垫层、铺设土工织物及岩溶地区和膨胀土地区地基处理等各种特殊路基处理所用各种材料的质量、规格均应符合图纸和本规范要求。
(2) 换填路基的填筑压实,应符合土方路基施工的规定。
(3) 垫层的压实度、厚度均应符合图纸要求。
(4) 砂垫层:砂的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适当洒水,分层压实;砂垫层宽度应宽出路基边脚~,两侧端以片石护砌;砂垫层厚度及其上铺设的反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土工合成材料
a. 土工合成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老化,外观无破损,无污染。
b. 土工合成材料应紧贴下承层,按设计和施工要求铺设、张拉、固定。
c. 土工合成材料的接缝搭接、粘接强度和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上、下层土工合成材料搭接缝应交替错开。
(6) 季节性冻土地区路堤填筑所采用填料、挖方路基施工的地基土换填和挖掘顺序、换填土改性处理以及施工现场排水系统等均应符合图纸要求。其成型后的路床的压实度和外型应符合表203-1、表203-2要求。
2. 检查项目
(1) 砂垫层、土工合成材料铺设的检查项目分别见表205-4、表205-11。
(2) 挖除换填,按图纸要求及本规范有关章节规定的有关检查项目进行。
砂垫层检查项目
表205-4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1
砂垫层厚度
不小于设计
每200m检查4处
2
砂垫层宽度
不小于设计
每200m检查4处
3
反滤层设置
符合设计要求
每200m检查4处
4
压实度(%)
90
每200m检查4处
土工合成材料检查项目
表205-11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每幅车道)
1
下承层平整度、拱度
符合设计、施工要求
每200m检查4处
2
搭接宽度(mm)
+50,-0
抽查2%
3
搭接缝错开距离 (m)
符合设计、施工要求
抽查2%
4
锚固长度(mm)(加筋工程)
符合设计、施工要求
抽查2%
5
搭接处透水点(隔离工程)
不多于1个
每缝
6
粘结力(N)(防裂工程)
≥20
抽查2%
7
搭接宽度(mm)(防裂工程)
≥50(横向),≥150(纵向)
抽查2%
40. 增加-1(17),内容如下:原序号顺延,
(17) 季节性冻土地区路基施工以图纸为依据,经验收合格按不同填料规格,以立方米计量。
第206节 路基整修
41. -4修改为:
4. 路基顶面表层的整修,应根据质量缺陷的具体情况采用合理的施工方案、工艺进行。补填的土层压实厚度应不小于100mm,压实后表面应平整,不得松散、起皮。石质路基表面应用石屑嵌缝紧密、平整,不得有坑槽和松石。
42. 修改为:
质量标准
1. 修整后的路基应符合本规范第203节表203-1和表203-2的要求。
2. 挖方边坡应从开挖面往下分段整修,每下挖2~3m,宜对新开挖边坡刷坡,同时清除危石及松动石块。
3. 石质路床底面有地下水时,应设置有渗沟进行排导。渗沟应用坚硬碎石回填。
第207节 坡面排水
43. -1增加第(5)款,内容如下:
(5) 石质路床的边沟应与路床同步进行。
44. -2(3)修改为:
(3) 截水沟应先施工并与其他排水设施平顺衔接。截水沟应按图纸要求设置出水口,必要时须设置排水沟、跌水或急流槽。
45. -3、4修改为:
3. 排水沟施工要求
(1) 排水沟的线形要求平顺,尽可能采用直线形,转弯处宜做成弧形,其半径应符合图纸要求。
(2) 排水沟的出水口,应按图纸要求设置跌水和急流槽将水流引出路基或引入排水系统。
(3) 排水沟沿路线布设时,应离路基尽可能远一些,距路基坡脚不宜小于3~4m。
(4) 当排水沟、截水沟、边沟因纵坡过大产生水流速度大于沟底、沟壁土的容许冲刷流速时,应采用边沟表面加固措施。
4. 跌水与急流槽施工要求
(1) 跌水与急流槽必须采用浆砌圬工结构,跌水的台阶高度可根据地形、地质等条件决定。片石砌缝应不大于40mm,砂浆饱满,槽底表面粗糙。
(2) 急流槽的纵坡应按图纸所示进行施工,一般不宜超过1:,同时应与天然地面坡度相配合。
(3) 当急流槽较长时,应分段砌筑,每段宜超为5~10m,接头用防水材料填塞,密实无空隙。混凝土预制块急流槽,分节长度宜为~,接头采用榫接。
(4) 急流槽基础应嵌入地面以下,其底部应按图纸要求砌筑抗滑平台并应设置端护墙。
路堤边坡急流槽的修筑,应能为水流入排水沟提供一个顺畅通道,路缘石开口及流水进入路堤边坡急流槽的过渡段应连接圆顺。
(5) 无消力池的跌水,其台阶高度应小于600mm,每阶高度与长度之比应与原地面坡度相协调。
46. 增加第7条,内容如下:
7. 地下排水
暗沟、渗沟、渗井及仰斜式排水孔、排水隔离层以及承压水的排除等的施工应符合图纸要求及《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第小节的相关规定。
47. 修改为:
质量检验
1. 各种排水沟
(1) 基本要求
a. 各种排水沟砌体的砂浆和构件混凝土配合比准确,砌缝砂浆均匀饱满,勾缝密实。抹面平整、压光、顺直。
b. 基础设有缩缝时应与墙身缩缝对齐,填缝材料饱满。
c. 纵坡顺直,曲线线形圆滑。
d. 沟壁平整、稳定,无贴坡。沟底平整,排水畅通,无冲刷和阻水现象。
e. 干砌片石工程,砌筑咬合紧密,无叠砌、贴砌和浮塞。
f. 水泥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符合设计要求,砌体平整,勾缝整齐牢固。
g. 排水管质量检查参照313节规定执行。
(2) 检查项目
土质边沟、截水沟、排水沟施工质量应符合表207-1的规定。
浆砌排水沟、截水沟、边沟施工质量应符合表207-2的规定。
混凝土排水管施工质量应符合表207-3的规定。
土质边沟、截水沟、排水沟施工检查项目
表207-1
序号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沟底纵坡
符合设计要求
水准仪:200m测8点
2
沟底高程(mm)
+0,-30
水准仪:每200m测 8处
3
断面尺寸
不小于设计要求
尺量:每200m测8处
4
边坡坡度
不陡与设计要求
每50m测2处
5
边棱顺直度(mm)
50
尺量:20m拉线,每200m测4处
浆砌水沟施工检查项目
表207-2
序号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砂浆强度
符合设计要求
按JTG F80/1-2004附录F同一配合比,每台班2组
2
轴线偏位(mm)
50
经纬仪:每200m测8处
3
墙面直顺度(mm)
或坡度
30
符合设计要求
20m拉线
坡度尺:每200m测4处
4
断面尺寸(mm)
±30
尺量:每200m 4处
5
铺砌厚度
不小于设计值
尺量:每200m 4处
6
基础垫层宽、厚度
不小于设计值
尺量:每200m 4处
7
沟底高程(mm)
±15
水准仪:每200m 8点
注:跌水、急流槽等的质量标准可参照本表。
混凝土排水管施工检查项目
表207-3
序号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混凝土强度
符合设计要求
按JTG F80/1-2004附录D同一配合比,每台班2组
2
管轴线偏位(mm)
15
经纬仪或拉线:每两井间测5处
3
管内底高程(mm)
±10
水准仪:每两井间测4处
4
基础厚度
不小于设计值
尺量:每两井间测5处
5
管座
肩宽(mm)
+10,-5
尺量、挂边线:每两井间测4处
肩高(mm)
±10
6
抹带
宽度
不小于设计
尺量:按20% 抽查
厚度
不小于设计
7
进出口、管节接缝处理
有防水处理
每处检查
(3) 外观鉴定
砌体内侧及沟底应平顺、整齐、无裂缝、空鼓现象。
2. 跌水与急流槽
(1) 基本要求
a. 急流槽所用的混凝土及砌筑砂浆强度应满足图纸要求,配合比准确,砌缝砂浆饱满,槽内抹面平整、直顺。
b. 进口汇集水流设施、出口设置消力槛等应砌筑牢固,不得有裂缝、空鼓现象。
c. 浆砌片石工程,嵌缝均匀、饱满、密实,勾缝平顺无脱落、密实、美观,缝宽均衡协调;砌体咬扣紧密。
(2) 检查项目
急流槽施工质量应符合表207-4。
急流槽检查项目
表207-4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1
混凝土及砂浆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JTG F80/1-2004附录D或F检查
2
轴线偏位
(mm)
浆砌片石
50
经纬仪:每200m测5处
混凝土
20
3
槽底高程
(mm)
浆砌片石
SYMBOL 177 \f "Symbol"50
水准仪:每200m测5处
混凝土
SYMBOL 177 \f "Symbol"15
4
断面尺寸
(mm)
浆砌片石
SYMBOL 177 \f "Symbol"30
尺量:每200m查2处
混凝土
SYMBOL 177 \f "Symbol"10
5
直顺度或坡度
(mm)
浆砌片石
SYMBOL 177 \f "Symbol"30
或符合设计要求
20m拉线、坡度尺: 每200m查2处
混凝土
SYMBOL 177 \f "Symbol"10
6
浇(砌)筑厚度(mm)
不小于设计
尺量:每200m查2处
7
基础垫层宽、厚(mm)
不小于设计
尺量:每200m查2处
注:跌水施工质量检查可参照本表执行。
(3) 外观鉴定
a. 槽内抹面平顺无裂纹。
b. 设置坡度顺直,无折坡现象。
3. 渗沟(盲沟)
(1) 基本要求
a. 盲沟采用的材料规格、质量应符合图纸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b. 土工布的铺设应拉直平顺,接缝搭接要求符合图纸及规范要求。
c. 设置反滤层应用筛选过的中砂、粗砂、砾石等渗水性材料,按图分层填筑。
d. 排水层应采用石质坚硬的较大粒料填筑,以保证排水孔隙度。
e. 各类防渗、加固设施坚实稳固。
f. 属于路面结构层部分渗沟尚应满足313节相关规定。
(2) 检查项目
排水渗沟施工质量应符合表207-5的规定。
渗沟(盲沟)检查项目
表207-5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1
沟底高程(mm)
SYMBOL 177 \f "Symbol"15
水准仪:每20m测4点处
2
断面尺寸(mm)
不小于图纸规定
尺量:每20m检查2处
(3) 外观鉴定
a. 反滤层应层次分明。
b. 进出口应排水通畅。
4. 地下排水
(1) 基本要求
a. 隔离工程、过滤排水工程等土工合成材料应符合图纸和本规范205节相关规定。
b. 检查井、雨水井基混凝土强度达到5MPa后方可砌筑井体。井壁砂浆饱满,抹面密实光洁,蹬步梯安装牢固。井框、井盖平稳。进口周围无积水。
c. 排水泵站平面位置、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井壁混凝土应密实,沉井下沉位置准确,井底不漏水。水泵及管件安装牢固,位置准确。
(2) 检查项目
a. 土工合成材料检查项目按205节表205-11规定执行。
b. 检查井、雨水井施工质量应符合表207-6的规定。
c. 排水泵站(沉井)施工质量应符合表207-7的规定。
检查井、雨水井砌筑检查项目
表207-6
序号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砂浆强度
符合设计要求
按JTG F80/1-2004附录F同一配比,每台班2组
2
轴线偏位(mm)
50
经纬仪:每个检查井检查
3
圆井直径或方井长、宽(mm)
±20
尺量:每个检查井检查
4
井底高程(mm)
±15
水准仪:每个检查井检查
5
井盖与相邻路面高差(mm)
检查井
+4,-0
水准仪:每个检查井检查
雨水井
+0,-4
排水泵站(沉井)检查项目
表207-7
序号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混凝土强度
符合设计要求
按JTG F80/1-2004附录D同一配比,每工作台班2组
2
轴线平面偏位
1%井深
经纬仪:纵、横向各3处
3
垂直度
1%井深
用垂线:纵、横向各2处
4
底板高程(mm)
±50
水准仪:检查6处
(3) 外观鉴定
a. 泵站轮廓线条清晰,表面平整。
b. 检查井内砂浆抹面无裂缝,井内平整圆滑。
c. 土工合成材料应铺设平顺,固定牢固。
48. -1(1)修改为:
1. 计量
(1) 边沟、排水沟、截水沟的加固采用浆砌片石铺砌,按图纸施工经验收合格的实际长度以米计量,由于边沟、排水沟、截水沟加固铺砌而需扩挖部分的开挖,均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与支付。有钢筋混凝土盖板的边沟长度以立方米为单位单列支付细目计量。
第208节 护坡、护面墙
49. 修改为:
质量检验
1. 浆砌片石护坡、护面墙
(1) 基本要求
a. 石料应选用未风化的硬质石料,砌筑应紧密、错缝,严禁通缝、叠砌、贴砌和浮塞,勾缝应均匀饱满、美观,坡面应平顺。
b. 基础埋置深度及地基应符合图纸要求。
c. 砂浆或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符合第410节及图纸有关规定。
d. 墙背填料符合图纸要求。
e. 沉降缝、泄水孔的位置和数量应符合图纸要求。
(2) 检查项目
干砌片石施工质量应符合表208-1的规定。
浆砌砌体施工质量应符合表208-2的规定。
(3) 外观鉴定
a. 表面平整,无垂直通缝。
b. 勾缝平顺,无脱落现象。
c. 泄水孔坡度向外,无堵塞现象。
d. 沉降缝整齐垂直,上下贯通。
干砌片石施工检查项目
表208-1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与频率
1
厚度(mm)
±50
尺量:每20m检查3处
2
顶面高程(mm)
±30
水准仪:每20m测3点
3
外形尺寸(mm)
±100
尺量:每20m或自然段,长宽各测3点
4
表面平整度(mm)
50
2m直尺:每20m测5处×3尺
浆砌砌体施工检查项目
表208-2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与频率
1
砂浆强度
不小于设计强度
按JTG F80/1-2004附录F检查
2
顶面高程(mm)
料、块石
±15
水准仪:每20m检查3点
片石
±20
3
底面高程(mm)
-20
4
坡度或垂直度(%)
料、块石
吊锤线:每20m检查3点
片石
5
断面尺寸(mm)
料石、混凝土块
±20
尺量:每20m检查2处
块石
±30
片石
±50
6
墙面距路基中线(mm)
±50
尺量:每20m检查2点
7
表面平整度(mm)
料石、混凝土块
10
2m直尺:每20m检查5处×3尺
块石
20
片石
30
2. 预制空心砖网格护坡及各式砌体护坡
(1) 基本要求
a. 各式骨架植草护坡的混凝土空心砖及地表要求符合图纸规定。
b. 混凝土空心砖及砌体材料质量规格应符合规定,埋置符合图纸要求。
(2) 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见表208-3。
(3) 外观鉴定
砌体表面平顺,线条清晰。
预制空心砖网格护坡检查项目
表208-3
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 查 方 法
1
砂浆强度(MPa)
不小于设计强度
按JTG F80/1-2004附录F检查
2
网眼尺寸(mm)
(100
用尺量每50m量3点,不足50m至少3点
3
坡度
不陡于图纸规定
每50m用坡度尺抽量3处
4
边棱直顺度(mm)
(50
用网眼边长直尺检查,每50m抽量3处
5
表面平整度(mm)
(30
用2m直尺检查,每50m量3处
6
嵌入度(mm)
(50
用尺量外露部分,每50m量3处
50. -1 (2) 修改为:
(2) 预制空心砖和拱形及方格骨架护坡,按其铺筑的实际体积以立方米计量。所有垫层、嵌缝材料、砂浆勾缝、泄水孔、滤水层以及基础的开挖和回填等有关作业,均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第209节 挡 土 墙
51. 209节中增加小节,原序号顺延:
一般要求
1. 挡土墙施工前,应做好截、排水及防渗设施。
2. 在岩体破碎、土质松软或地下水丰富地段修建挡土墙,宜避开雨季施工。
3. 施工过程中应对地质情况进行核对,与图纸不符时,应及时处理。
4. 基坑内积水应随时排干,基坑开挖宜分段跳槽进行;采用倾斜基底时,基底标高应按图纸控制,不得超挖填补。
5. 基底检验合格后,应及时按图纸和本规范相关要求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 挡土墙端部伸入路堤或嵌入地层部分应与墙体同时砌筑。挡土墙顶应找平抹面或勾缝,其与边坡间的空隙应用粘土或其他材料夯填封闭。
7. 挡土墙与桥台、隧道洞门连接应协调施工,必要时应加临时支撑,确保与墙相接的填方或山体的稳定。
52. 原、小节修改为、小节,内容如下:
施工要求
1. 重力式浆砌片(块)石挡土墙
(1) 承包人应熟悉图纸,根据工地特点、工期要求及施工条件,结合自己的设备能力,做出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始砌筑前28d报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开始砌筑。
(2) 砌筑时必须两面立杆挂线或样板挂线,外面线应顺直整齐,逐层收坡,内面线可大致适顺,在砌筑过程中应经常校正线杆,以保证砌体各部尺寸符合图纸要求。
(3) 墙基础直接置于天然地基上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同意后,方可开始砌筑。当有渗透水时,应及时排除,以免基础在砂浆初凝前遭水侵害。
(4) 雨季在土质或易风化软质岩石基坑中砌筑基础时,应在基坑挖好后及时封闭坑底。当基底设有向内倾斜的稳定横坡时,应采取临时排水措施,辅以必要座浆后安砌基础。
(5) 墙基础为软弱土层,不能保证图纸要求的强度时,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采用加宽基础或其它措施。浸水或近河路基的挡土墙基础的设置深度,应符合图纸规定,且不小于冲刷线以下。硬质岩石基坑中的基础,宜满坑砌筑。
(6) 当墙基础设置在岩石的横坡上时,应清除表面风化层,并做成台阶形,台阶的高宽比不得大于2∶1,台阶宽度不应小于。
(7) 沿墙长度方向地面有纵坡时,应沿纵向按图纸要求做成台阶。台阶与墙体应连在一起同时砌筑,基底及墙趾台阶转折处不得砌成垂直通缝,砌体与台阶壁间的缝隙砂浆应饱满。
(8) 砌筑基础的第一层时,如基底为基岩或混凝土基础,应先将其表面加以清洗、湿润,坐浆砌筑。砌筑工作中断后再进行砌筑时,应将砌层表面加以清扫和湿润。
(9) 基坑应随砌筑分层回填夯实,并在表面留3%的向外斜坡。
(10) 砌体应分层座浆砌筑,砌筑上层时,不应振动下层。砌体砌筑完成后,应进行勾缝。
(11) 墙身要分层错缝砌筑,砌出地面后基坑应及时回填夯实,并完成其顶面排水、防渗设施。
(12) 伸缩缝与沉降缝内两侧壁应竖直、平齐,无搭叠;缝中防水材料应按图纸要求施工。
(13) 工作段的分段位置宜在伸缩缝和沉降缝之处,各段水平缝应一致。防水层、泄水孔应按图纸要求设置。
(14) 当墙身的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时,方可进行回填等工作。在距墙背~以内,不宜用重型振动压路机碾压。
2. 混凝土悬臂式和扶壁式挡土墙
(1) 凸榫必须按照图纸尺寸开挖,并与墙底板一同灌注混凝土。
(2) 现场整体浇筑时,每段墙的底板、面板和肋的钢筋应一次绑扎,宜一次完成混凝土灌注。当采用现场分段浇筑时,应按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并预埋好连结钢筋,连接处混凝土面应严格凿毛,并清洗干净。
(3) 灌注混凝土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养护。墙体达到图纸强度的75%以后方可进行墙背填土,并应按设计要求的填料和密实度分层填筑、压实;墙背排水设施应随填土及时施工。
(4) 装配法施工时,预制墙板的预制、安装质量应符合图纸和本规范400章和210节相关的规定;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75%后,方可安装;预制墙板与基础必须按图纸要求连接牢固。
质量检验
1. 浆砌片(块)石、干砌片石挡土墙
(1) 基本要求
a. 石料规格和质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b. 地基与基础必须满足图纸要求。
c. 砂浆或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符合试验规定。
d. 砌石分层错缝,浆砌时坐浆挤紧,嵌填饱满密实,不得有空洞。
e. 混凝土表面应平整、密实、施工缝整齐,无蜂窝麻面现象。
f. 墙背填料符合图纸要求。
g. 沉降缝、泄水孔的位置和数量应符合图纸要求。
(2) 检查项目
a. 浆砌片(块)石挡土墙的检查项目见表209-1。
b. 干砌片石挡土墙的检查项目见表209-2。
浆砌片(块)石挡土墙检查项目
表209-1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1
砂浆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JTG F80/1-2004附录F检查,每一工作台班2组试件
2
平面位置(mm)
50
经纬仪:每20m检查墙顶外边线5点
3
顶面高程(mm)
(20
水准仪:每20m检查2点
4
竖直度或坡度(%)
吊垂线:每20m检查4点
5
断面尺寸(mm)
不小于设计
尺量:每20m量4个断面
6
底面高程(mm)
(50
水准仪:每20m检查2点
7
表面
平整度
(mm)
块 石
20
2m直尺:每20m检查5处,每处检查竖直和墙长两个方向
片 石
30
混凝土块、料石
10
干砌挡土墙检查项目
表209-2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1
平面位置(mm)
50
经纬仪:每20m检查5点
2
顶面高程(mm)
±30
水准仪:每20m检查5点
3
垂直度或坡度(%)
吊垂线:每20m检查4点
4
断面尺寸
不小于设计
尺量:每20m量4个断面
5
底面高程(mm)
±50
水准仪:每20m检查2点
6
表面平整度(mm)
50
2m直尺:每20m检查5处,每处检查竖直和墙长两个方向
(3) 外观鉴定
a. 砌体坚实牢固,勾缝平顺,无脱落现象。
b. 泄水孔坡度向外,无堵塞现象。
c. 沉降缝整齐垂直,上下贯通。
d. 位于弯道处的挡土墙要平顺、圆滑、美观。
2. 混凝土挡土墙质量检验
(1) 基本要求
a. 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石、砂、水和外掺剂的规格和质量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b. 地基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c. 不得有露筋和空洞现象。
d. 沉降缝、泄水孔的设置位置、质量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检查项目
现浇悬臂式和扶壁式挡土墙施工质量应符合表209-3的规定。
现浇悬臂式和扶壁式挡土墙检查项目
表209-3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砂浆强度(MPa)
不小于设计强度
按JTG F80/1-2004附录F,每1工作台班2组试件
2
平面位置(mm)
30
经纬仪:每20m检查5点
3
顶面高程(mm)
±20
水准仪:每20m检查2点
4
垂直度或坡度(%)
吊垂线:每20m检查4点
5
断面尺寸(mm)
不小于设计
尺量:每20m量4个断面,抽查扶臂4个
6
底面高程(mm)
±30
水准仪:每20m检查2点
7
表面平整度(mm)
5
2m直尺:每20m检查3处,每处检查竖直和墙长两个方向
(3) 外观鉴定
a. 混凝土施工缝平顺。
b. 蜂窝、麻面面积不得超过该面面积的%,深度超过10mm的必须处理。
c. 混凝土表面出现非受力裂缝。裂缝宽度超过设计规定或设计未规定时超过必须处理。
d. 泄水孔坡度向外,无堵塞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必须进行处理。
e. 沉降缝整齐垂直,上下贯通。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处理。
53. -1(2)修改为:
(2) 混凝土挡土墙的钢筋,按图纸所示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以千克(kg)计量。挂网防护的镀锌网,按图纸所示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以平方米(m2)计量。
第212节 喷射混凝土和喷浆边坡防护
54. -1(1)a修改为:
a. 破碎且不平整的边坡,必须将松散的浮石和岩渣清除,用浆砌片石填补空洞,对坡面缝隙进行封闭处理。边坡修整后应平整、密实,无溜滑体、蠕变体和松动岩体;
55. -1条增加第(5)、(6)、(7)款,内容如下:
(5) 修整边坡的弃渣应按有关规定堆放,不得污染环境。
(6) 钢筋制作与安装应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2000)的规定。
(7) 浇注混凝土时,模板应加支撑固定。
56. -4(7)、(8)修改为:
(7) 孔深小于3m时,宜采用先注浆后插锚杆的施工工艺。注浆时,浆体除孔口200~300mm外,应均匀充满全孔。锚杆插入后应居中固定。杆体外露部分应避免敲击、碰撞,3天内不得悬吊重物,3天后才可安装垫板。
(8) 当孔深大于3m时应按本规范小节的相关要求施工。
57. -1修改为:
1. 基本要求
锚杆喷射混凝土和喷射砂浆边坡护坡检查项目应符合表212-2、表212-3的规定。
锚杆喷射混凝土和喷射砂浆边坡防护检查项目
表212-2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1
混凝土或砂浆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JTG F80/1-2004附录E、F检查,每台班2组试件
2
钻孔位置(mm)
100
钢尺:逐孔检查
3
钻孔倾角、水平方向角
与设计锚固轴线倾角、水平方向角偏差±1°
地质罗盘仪:逐孔检查
4
锚孔深度(mm)
不小于设计
尺量:抽查20%
5
锚杆间距(mm)
±100
尺量:抽查20%
6
锚杆拔力(kN)
拔力平均值(设计值,
最小拔力(设计值
拔力试验:按锚杆数1%,且不少于3根
7
喷层厚度(mm)
平均厚(设计厚;
60%检查点的厚度(设计厚;
最小厚度(设计厚,且不小于设计规定
尺量(凿孔)或雷达端面仪:每10m检查2个断面,每3m检查2点
8
网眼尺寸(mm)
±20
用尺量,每10m抽查5个网眼
9
坡面平整度(mm)
30
用2m直尺,每20m检查3处
58. -1(2)款修改为:
(2) 喷射混凝土和喷射水泥砂浆边坡防护的计量,应以图纸所示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为依据,按实际完成并经验收的数量,以平方米计量;钢筋网、铁丝网以平方米计量;土工格栅以平方米计量。
第214节 抗滑桩
59. 修改为:
本节工作内容包括设置抗滑桩、旧路边坡支挡及其有关的施工作业。
60. 增加-6,内容如下:
6.旧路边坡支挡的材料及施工方法均应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61. -1(2)款修改为:
(2) 抗滑桩用钢筋、旧路边坡支挡用型钢按图纸规定及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实际数量;以吨(t)为单位计量。
62. -3修改为:
3. 支付细目
细目号
细目名称
单位
214-3
旧路边坡支挡
-a
工字钢
t
第215节 河道防护
63. -1(2)款修改为:
(2) 检查项目
见表215-1。
河床铺砌、顺坝、丁坝、调水坝及锥坡砌筑检查项目
表215-1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1
砂浆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JTG F80/1-2004附录F检查
2
平面位置(mm)
30
按图纸控制坐标检查
3
长度(mm)
-100
用尺量
4
断面尺寸(mm)
±50
用尺量5处
5
高程
(mm)
基底
不大于设计
用水准仪检查5点
顶面
±30
64. -1增加第(3)款,内容如下:
(3) 为保证路基边坡砌筑稳定而采取的临时排水措施及将水引出路基范围以外等费用不另行计量,其费用含入砌筑工程报价中。
第300节 路 面
第301节 通 则
1. 表301-1的表头中“(GB/1594-79)”修改为“(JTJ034-2000)”。
2. -5修改为:
5. 沥青
沥青材料应为道路石油沥青、乳化沥青、液体石油沥青、煤沥青、改性沥青和改性乳化沥青等,沥青质量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的要求。每一批沥青材料都应有厂家的技术标准、试验分析证明书,并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
3. 修改为:
一般要求
1. 路面施工应符合《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和《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和《水泥混凝土路面滑模施工规范》(JTJ/T -2000)的要求。
2. 承包人不得随意改变材料的来源,未经批准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由于材料不合格造成工程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费用。
3. 路面材料存放场地应硬化处理,材料应物理分离堆放,并搭设防雨棚。
4. 第302节修改为:
第302节 垫 层
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是在完成和验收合格,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路基上铺筑碎石、砂砾、煤渣、矿渣和水泥稳定土、石灰稳定土垫层。它包括所需的设备、劳力和材料,以及施工、试验等全部作业。
材料
1. 碎石
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要求,碎石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53mm;按《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F42-2005)标准方法进行试验时,压碎值对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大于30%,其他公路不大于35%。碎石中不应有粘土块、植物等有害物质,针片状颗粒重量不应超过20%。
2. 砂砾
可采用天然砂砾或级配砂砾,应符合表302-1的要求。砂砾的压碎值,对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大于30%。对其它公路,不大于35%。
天然砂砾垫层颗粒组成范围
表302-1
通过下列筛孔(mm)的重量百分率 (%)
液 限 ( % )
塑性指数
53
100
80-100
40-100
25-85
8-45
0-15
< 28
< 9
3. 煤渣和矿渣
煤渣和矿渣应坚硬、无杂质,宜具有适当的级配,且小于的颗粒含量不宜大于20%。
4. 水泥
应符合本规范第-3条的要求。
5. 石灰
应符合本规范第-4条的要求。
施工要求
1. 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路基上铺筑垫层材料,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而在其上摊铺的材料,应由承包人自费清除。
2. 在铺筑垫层前,应将路基面上的浮土、杂物全部清除,并洒水湿润。
3. 承包人应采用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机械进行垫层材料的摊铺。
4. 摊铺后的碎石、砂砾应无明显离析现象,或采用细集料作嵌缝处理。
5. 经过整平和整型,承包人应按试验路段所确认的压实工艺,在全宽范围内均匀地压实至重型击实最大密度的96%以上。
6. 一个路段碾压完成以后,应按批准的方法做密实度试验。被检验的材料没有达到所需的密实度、稳定性,则承包人应重新碾压、整型及整修,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7. 凡压路机不能作业的地方,应采用机夯进行压实,直到获得规定的压实度为止。
8. 严禁压路机在已完成的或正在碾压的路段上调头和急刹车。
9. 两段作业衔接处,第一段留下5~8m不进行碾压,第二段施工时,将前段留下未压部分与第二段一起碾压。
10. 在已完成的垫层上每一作业段或不大于2000m2随机取样6次,按《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J059-95)规定进行压实度试验,并按规定检验其他项目。所有试验结果,均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11. 除上述要求外,若图纸要求采用结合料稳定垫层时,可按本规范相关章节同类材料的底基层施工要求进行施工。
质量检验
参见本规范相关章节同类材料底基层的质量检验。
计量与支付
1. 计量
(1) 碎石、砂砾垫层应按图纸和监理工程师指示铺筑、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面积,按不同厚度以平方米计量。
(2)水泥稳定土、石灰稳定土垫层应按图纸和监理工程师指示铺筑、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面积,按不同厚度以平方米计量。
(3) 对个别特殊形状的面积,应采用适当计算方法计量,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以平方米计量。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外,超过图纸所规定的面积,均不予计量。
2. 支付
(1) 费用的支付,主要包括:
a. 承包人提供工程所需的材料、机具、设备和劳力等;
b. 原材料的检验、级配颗粒组成与塑性指数的试验或混合料设计与试验,以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按照规范所要求的试验路段的全部作业;
c. 铺筑前对下承层的检查和清扫、材料的运输、拌和、摊铺、整型、压实、养护等;
d. 质量检验所要求的检测、取样和试验等工作。
(2)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列入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项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一切为完成本项工程所必需的全部费用。
3. 支付细目
细 目 号
细 目 名 称
单 位
302-1
级配碎石垫层
-a
厚……mm
m(
302-2
砂砾垫层
-a
厚……mm
m(
302-2
水泥稳定土垫层
-a
厚……mm
m(
302-2
石灰稳定土垫层
-a
厚……mm
m(
第304节 水泥稳定土底基层、基层
5. -2(3)修改为:
(3) 混合料压实用12~15t压路机碾压时,每层的压实厚度不应超过150mm;用18~20t压路机碾压时,每层的压实厚度不应超过200mm;每层最小压实厚度为100mm。当压实厚度超过上述规定时,应分层摊铺,底基层分层施工时,下层水泥稳定土碾压完后,在采用重型振动压路机碾压时,宜养生7d后铺筑上层水泥稳定土。在铺筑上层稳定土之前,应始终保持下层表面湿润。在铺筑上层稳定土时,宜在下层表面撒少量水泥或水泥浆。底基层养生7d后,方可铺筑基层。先摊铺的一层应经过整型和压实,在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将先摊铺的一层表面拉毛后再继续摊铺上层。
6. -2、3修改为:
2. 检查项目
水泥稳定粒料基层和底基层的检查项目及检验标准见表304-4,水泥土基层和底基层的检查项目及检验标准见表304-5。
3. 外观鉴定
(1) 表面平整密实、无坑洼,稳定粒料还应无明显离析。
(2) 施工接茬平顺、稳定。
水泥稳定粒料基层、底基层实测项目
表304-4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基层
底基层
高速、一级公路
其他公路
高速、一级公路
其他公路
1
压实度(%)
98
97
96
95
按JTG F80/1-2004附录B检查,每200m每车道2处
2
平整度(mm)
8
12
12
15
3m直尺:每200m测2处×10尺
3
纵断高程(mm)
+5,-10
+5, -15
+5,-15
+5, -20
水准仪:每200m测4断面
4
宽度(mm)
符合设计要求
尺量: 每200m测4处
5
厚度(mm)
-8
-10
-10
-12
按JTG F80/1-2004附录H检查,每200m每车道1处
6
横坡(%)
(
(
(
(
水准仪: 每200m测4断面
7
强度(MPa)
符合设计要求
按JTG F80/1-2004附录G检查
8
整体性
(基层检查)
龄期7~10d时应能取出完整的钻件
龄期7~10d时应能取出完整的钻件
每车道500m或每一作业段取样一次
水泥土基层、底基层实测项目
表304-5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基层
底基层
高速、一级公路
其他公路
高速、一级公路
其他公路
1
压实度(%)
-
95
95
93
按JTG F80/1-2004附录B检查,每200m每车道2处
2
平整度(mm)
-
12
12
15
3m直尺:每200m测2处×10尺
3
纵断高程(mm)
-
+5, -15
+5,-15
+5,-20
水准仪:每200m测4断面
4
宽度(mm)
符合设计要求
尺量: 每200m测4处
5
厚度(mm)
-
-20
-25
-30
按JTG F80/1-2004附录H检查,每200m每车道1处
6
横坡(%)
-
(
(
(
水准仪: 每200m测4断面
7
强度(MPa)
符合设计要求
按JTG F80/1-2004附录G检查
7. -3修改为:
3. 支付细目
细目号
细目名称
单位
304-1
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
-a
厚……mm
m2
……
304-2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a
厚……mm
m2
第306节 级配碎(砾)石底基层、基层
8. 表306-6修改为:
级配碎(砾)石底基层、基层检查项目
表306-6
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 查 方 法
基 层
底基层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其他公路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其他 公路
1
压实度 (%)
98
98
96
96
按JTG F80/1-2004附录B每200m每车道2处
2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符合设计要求
按JTG F80/1-2004附录I检查
3
平整度 (mm)
8
12
12
15
3m直尺:每200m 2处×10尺
4
纵断高程 (mm)
+5,-10
+5,-15
+5,-15
+5,-20
水准仪:每200m 4个断面
5
宽度 (mm)
符合设计要求
尺量:每200m 4处
6
厚度 (mm)
-8
-10
-10
-12
按JTG F80/1-2004附录H检查,每200m 每车道1点
7
横坡 (%)
±
±
±
±
水准仪:每200m 4个断面
9. -3修改为:
3. 支付细目
细目号
细 目 名 称
单位
306-1
级配碎石底基层
-a
厚 …mm
mSYMBOL 178 \f "Times New Roman"
306-2
级配碎石基层
-a
厚 …mm
mSYMBOL 178 \f "Times New Roman"
306-3
级配砾石底基层
-a
厚 …mm
mSYMBOL 178 \f "Times New Roman"
306-4
级配砾石基层
-a
厚 …mm
mSYMBOL 178 \f "Times New Roman"
10. 原第307~313节修改如下:
第307节 透层和粘层
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为在已建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基层上洒布透层沥青;在沥青面层、水泥混凝土路面或桥面上洒布粘层沥青。它包括所需的设备、劳力和材料,以及施工、试验等全部作业。
材料
1. 透层
应根据基层类型选择渗透性好的液体沥青、乳化沥青、煤沥青作透层油,喷洒后通过钻孔或挖掘确认透层油渗透入基层的深度宜不小于5mm(无机结合料稳定集料基层)~10mm(无结合料基层),并能与基层联结成为一体。透层油使用之前应按照《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052-2000)的方法进行试验,且满足规范的要求。透层沥青的规格和质量,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第4章的要求。
沥青标号应根据基层的种类、当地气候等条件确定。
2. 粘层
粘层的沥青材料宜采用快裂或中裂乳化沥青、改性乳化沥青,也可采用快、中凝液体石油沥青,粘层沥青材料使用之前应按照《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052-2000)的方法进行试验,且满足规范的要求。粘层沥青的规格和质量,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的要求,所使用的基层基质沥青标号宜与主层沥青混合料相同。
施工要求
1. 准备工作
准备浇沥青的工作面,应整洁而无尘埃。监理工程师应对已准备好的工作面进行检查,在未批准前不得喷洒沥青材料。
2. 气候条件
洒布沥青材料的气温不应低于10℃,风速适度。浓雾或下雨不应施工。
3. 喷洒温度
液体石油沥青和乳化沥青在正常温度下洒布,如气温较低,稠度较大的可适当加热。
4. 沥青用量
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根据基层的种类通过试洒确定透层、粘层所用的沥青品种和用量,并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表和表的要求。
5. 喷洒
(1) 承包人应在喷洒工作开始前3d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2) 透层及粘层沥青应采用沥青洒布车均匀地洒布,并按《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J059-95)中有关要求和方法检测洒布用量,每次检测不少于3处。
(3) 沥青洒布设备应配备有适用于不同稠度沥青喷洒用的喷嘴,在沥青洒布机喷不到的地方可采用手工洒布机。喷洒超量或漏洒或少洒的地方应予纠正。
(4) 喷洒区附近的结构物和树木表面应加以保护,以免溅上沥青受到污染。当其受到污染时,承包人应自费清除。
(5) 粘层沥青应在铺筑覆盖层之前24h内洒布或涂刷。
6. 养护
(1) 承包人应对洒好透层、粘层沥青的基层和面层保持良好状态。当出现泛油或监理工程师有指示时,应按指定用量补撒吸附沥青材料。
(2) 如果透层沥青被尘土或泥土完全吸收,以致使覆盖的面层无法与透层粘结,监理工程师可要求在摊铺沥青路面之前在透层上补洒一次粘层沥青。
(3) 养生期间,一般不应在已洒好透层沥青的路面上开放交通。如果在沥青材料充分渗入之前需要开放交通,为了防止车轮粘沥青,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撒铺吸附材料,以覆盖尚未完全吸收的沥青。
(4) 除运送沥青外,任何车辆均不得在完成的粘层上通行。
计量与支付
1. 计量
(1) 透层和粘层按图纸规定的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喷洒面积,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以平方米计量。
(2) 对个别特殊形状的面积,应采用适当的计算方法计量。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外,超过图纸规定的计算面积均不予计量。
2. 支付
(1) 支付费用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 承包人提供工程所需的材料,使用的工具、设备和劳力等。
b. 材料的检验、试验,以及按规范规定的全部作业。
c. 喷洒前对层面的检查和清扫,材料的加热、运输、喷洒、养护等工作。
(2)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列入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细目的工程量,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一切为完成本项工程所必需的全部费用。
3. 支付细目
细 目 号
细 目 名 称
单 位
307-1
透 层
mSYMBOL 178 \f "Times New Roman"
307-2
粘 层
mSYMBOL 178 \f "Times New Roman"
307-3
封 层
mSYMBOL 178 \f "Times New Roman"
第308节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
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为在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基层上,按照图纸和监理工程师指示铺筑一层或多层的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它包括提供全部设备、劳力和材料,以及施工、养护、试验等全部作业。
材料
1. 粗集料
(1) 粗集料包括碎石、破碎砾石、筛选砾石、钢渣、矿渣等,但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得使用筛选砾石和矿渣。它应洁净、干燥、表面粗糙。
(2) 粗集料的质量应符合表308-1的要求。
(3) 粗集料的粒径规格应符合图纸要求,并按表308-2的要求选用。
(4) 当按《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052-2000)规定的方法试验时,沥青与集料的粘附性不低于4级。否则,应掺加外掺剂。外掺剂的精确比例由实验室确定。
沥青面层用粗集料质量技术要求
表308-1
指 标
单位
高速、一级公路
其他公路
表面层
其它层次
石料压碎值,不大于
%
26
28
30
洛杉矶磨耗损失,不大于
%
28
30
35
表观相对密度,不小于
-
吸水率,不大于
%
坚固性,不大于
%
12
12
-
针片状颗粒含量(混合料),不大于
%
15
18
20
其中粒径大于,不大于
%
12
15
-
其中粒径小于,不大于
%
18
20
-
水洗法<颗粒含量,不大于
%
1
1
1
软石含量,不大于
%
3
5
5
沥青面层用粗集料规格
表308-2
规格
公称粒径(mm)
通过下列筛孔(mm)的质量百分率(%)
106
75
63
53
S1
40~75
100
90~100
-
-
0~15
-
0~5
S2
40~60
100
90~100
-
0~15
-
0~5
S3
30~60
100
90~100
-
-
0~15
-
0~5
S4
25~50
100
90~100
-
-
0~15
-
0~5
S5
20~40
100
90~100
-
-
0~15
-
0~5
S6
15~30
100
90~100
-
-
0~15
-
0~5
S7
10~30
100
90~100
-
-
-
0~15
0~5
S8
15~25
100
90~100
-
0~15
-
0~5
S9
10~20
100
90~100
-
0~15
0~5
S10
10~15
100
90~100
0~15
0~5
S11
5~15
100
90~100
40~70
0~15
0~5
S12
5~10
100
90~100
0~15
0~5
S13
3~10
100
90~100
40~70
0~20
0~5
S14
3~5
100
90~100
0~15
0~3
2. 细集料
(1) 细集料可采用天然砂、机制砂、石屑。
(2) 细集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或其他有害物质,并有适当的颗粒级配。
(3) 天然砂、机制砂、石屑的规格和细集料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08-3~5的要求规定。
沥青面层用天然砂规格
表308-3
方孔筛 (mm)
通过各筛孔的质量百分率(%)
粗砂
中砂
细砂
100
100
100
90~100
90~100
90~100
65~95
75~90
85~100
35~65
50~90
75~100
15~30
30~60
60~84
5~20
8~30
15~45
0~10
0~10
0~10
0~5
0~5
0~5
沥青面层用机制砂或石屑规格
表308-4
规格
公称粒径(mm)
水洗法通过各筛孔的质量百分率(%)
S15
0~5
100
90~100
60~90
40~75
20~55
7~40
2~20
0~10
S16
0~3
-
100
80~100
50~80
25~60
8~45
0~25
0~15
沥青面层用细集料质量技术要求
表308-5
项 目
单位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其他公路
表观相对密度,不小于
-
坚固性(>部分) ,不大于
%
12
-
含泥量(小于的含量),不大于
%
3
5
砂当量,不小于
%
60
50
亚甲蓝值,不小于
g/kg
25
-
棱角性(流动时间),不小于
s
30
-
3. 填料
(1) 填料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原石料中的泥土杂质应除净。矿粉应干燥、洁净,其质量应符合表308-6的技术要求。
沥青面层用矿粉质量技术要求
表308-6
项 目
单位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其他公路
表观密度,不小于
t/m3
含水量,不大于
%
1
1
粒度范围<
<
<
%
%
%
100
90~100
75~100
100
90~100
70~100
外观
-
无团粒结块
亲水系数
-
<1
塑性指数
-
<4
加热安定性
-
实测记录
4. 沥青
(1) 使用的沥青材料应为道路石油沥青。
(2) 运到现场的每批沥青都应附有制造厂的证明和出厂试验报告,并说明装运数量、装运日期、定货数量等。
(3) 沥青材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表-2的规定。沥青标号宜按照公路等级、当地的气候条件、交通条件、路面类型及在结构层中的层位及受力特点、施工方法等,结合当地的使用经验情况和图纸要求确定,并取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4) 承包人应于施工开始前28d将拟用的沥青样品和上述证明及试验报告提交监理工程师检验、批准。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外,承包人不得在施工中以其它沥青替代。
(5) 进场沥青每批都应重新进行取样和试验。取样和试验应符合《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052-2000)的规定。
(6) 不同生产厂家、不同标号的沥青必须分开存放,不得混杂,并应有防水措施。
5. 橡胶沥青
橡胶沥青应力吸收层采用的橡胶沥青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08-7的规定。
橡胶沥青技术指标
表308-7
项 目
技术指标
试验规程
粘度(190℃)10-3,
1500-4000
Hake 粘度计
回弹率(25℃),%
≥18
ASTM D3407
软化点,℃
52-74
ASTM D36
针入度(25℃,150g,5s)
25-70
ASTM D217
沥青混合料组成设计
1. 沥青混合料各层应满足所在层位的功能性要求,便于施工,不容易离析。
2. 各层沥青混合料的技术标准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表-1~-4的规定。沥青混合料的各种使用性能检验应符合条的规定。
3. 承包人应按目标配合比设计、生产配合比设计和生产配合比验证三阶段进行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沥青混合料配合比的设计与检验应按《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附录B、C或D规定的方法进行。
4. 承包人应在28d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拟用的沥青混合料级配、沥青结合料用量及沥青混合料稳定度、流值、空隙率、动稳定度、残留稳定度等各项技术指标作出书面详细说明。在承包人提交目标配合比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前,不得进入生产配合比设计。
5. 如果承包人建议改变料源时,应在材料生产之前,把新的目标配合比设计报告监理工程师审批。审批新的工地拌和料级配时应做试验,每一次评价至少需要14d时间。由于这些变化而产生的所有费用都应由承包人支付。
6. 在沥青混合料未被批准之前,不得进行下一步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批准的沥青混合料配合比和原材料品种不得更改。
施工要求
1. 施工设备
(1) 沥青拌和厂
a. 拌和厂应在其设计、协调配合和操作方面,都能使生产的沥青混合料符合工地配合比设计要求。拌和厂必须配备足够试验设备的实验室,能及时提供试验资料,并应将试验人员的资质及试验设备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
b. 拌和设备应是能按用量(以质量计)分批配料的间歇式拌和机,其产量应不小于120t/h,并装有温度检测系统及保温的成品贮料仓和二次除尘设施。拌和设备的产量应和生产进度相匹配,在安装完成后应按批准的配合比进行试拌调试,直到符合要求。其偏差值应符合JTG F40-2004表的规定。
c. 拌和场地布置应保证热料运送距离合理,进出方便,电、水供应好,且远离居民区,并应符合《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T006-98)的有关要求。
(2) 运料设备应采用干净有金属底板的自卸槽斗车辆运送混合料,车槽内不得沾有杂物。运输车辆应备有覆盖设备,车槽四角应密封坚固。
(3) 摊铺机械
a. 沥青混合料摊铺设备应是自动式的,安装有可调的活动熨平板或整平组件。熨平板在需要时可以加热,能按照规定的典型横断面和图纸所示的厚度在车道宽度内摊铺,摊铺机应有振动夯板或可调整振幅的振动熨平板的组合装置,夯板与振动熨平板的频率,应能各自单独的调整。
b. 摊铺沥青混合料时,摊铺机的摊铺速度应根据拌和机产量、施工机械配套情况及摊铺层厚度、宽度确定。
c. 摊铺机应配备整平板自控装置,传感器可通过基准线自动发出信号来操纵熨平板,使摊铺机能铺筑出理想的纵横坡度和平整度。
(4) 压实机械
压实设备应配有钢轮式、轮胎式及振动压路机,能按合理的压实工艺进行组合压实。还应备有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小型振动压(夯)实机具,以用于压路机不便压实的地方。
2. 沥青混合料的拌和
(1) 粗、细集料应分类堆放和供料,取自不同料源的集料应分开堆放。每个料源的材料应进行抽样试验,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2) 拌和时,每种规格的集料、矿粉和沥青都必须按批准的生产配合比准确计量,其计量误差应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3) 沥青的加热温度、矿料加热温度、沥青混合料的出厂温度,保证运到施工现场的温度均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表的要求。
(4) 所有过度加热即沥青混合料出厂温度超过正常温度高限的30℃时,混合料应予废弃。拌和后的混合料必须均匀一致,无花白、无粗细料离析和结团现象。
(5) 材料的规格或配合比发生改变时,都应根据室内试验资料进行试拌。试拌时必须抽样检查混合料的沥青含量、级配组成和有关指标,并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
3. 沥青混合料的运送
(1) 已经离析或结成团块或在运料车辆卸料时滞留于车上的混合料,以及低于规定铺筑温度或被雨水淋湿的混合料都应废弃。
(2) 运至铺筑现场的混合料,应在当天或当班完成压实。
4. 沥青混合料的摊铺
(1) 半刚性基层沥青路面的基层与沥青层宜在同一年内施工,以减少路面开裂。在清扫干净的基层上,也可先做下封层,以防止基层干缩开裂,同时保护基层免遭施工车辆破坏,宜在铺设下封层后的10~30d内开始铺筑沥青面层的底面层。在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基层上,方可铺筑沥青混合料。摊铺必须均匀、缓慢、连续不断地进行。并在摊铺面层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层面之间被污染。
(2) 通常应采用两台或两台以上摊铺机组成梯队联合摊铺,两台摊铺机前后的距离,一般为10~20m。前后两台摊铺机轨道重叠30~60mm。
(3) 沥青混合料的摊铺温度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表的要求并应随沥青的标号及气温的不同通过试验确定。
(4) 摊铺机应以均匀的速度行驶。其摊铺速度根据拌和能力、摊铺厚度、宽度及连续摊铺的长度而定。
(5) 沥青混合料摊铺过程中随时检查其宽度、厚度、平整度、路拱及温度,对不合格之处应及时进行调整。
(6) 对外形不规则、路面厚度不同、空间受到限制以及人工构造物接头等摊铺机无法工作的地方,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可以采用人工铺筑混合料。
5. 沥青混合料的压实
(1) 混合料摊铺后应立即进行压实作业。压实分初压、复压和终压(包括成型)三个阶段,每阶段的碾压速度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表的要求。
(2) 压路机不得在未碾压成型或未冷却的路段上转向、制动或停留。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料、润滑脂、汽油或其它杂质在压路机操作或停放期间落在路面上。
(3) 在沿着缘石或压路机压不到的其他地方,应采用振动夯板、热的手夯或机夯把混合料充分压实。已经完成碾压的路面,不得修补表皮。
(4) 橡胶沥青应力吸收层的施工
a. 先洒布一层橡胶沥青,沥青用量为2~3kg/m2,立即撒布满铺(约15~22kg/m2)单一粒径的预拌沥青碎石,规格为~。
b. 再用轮胎压路机碾压以使碎石嵌入橡胶沥青一定深度,形成10mm左右厚的橡胶沥青应力吸收层。
c. 沥青的材料、施工工艺应符合图纸要求及本规范相应条款规定。
6. 气候条件
(1) 沥青混合料的摊铺应避免在雨天进行。当路面滞水或潮湿时,应暂停施工。
(2)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当施工气温低于10℃时、其他等级公路施工气温低于5℃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否则,应停止摊铺热拌沥青混合料,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方可继续摊铺。
(3) 未经压实即遭雨淋的沥青混合料应全部清除,更换新料。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7. 取样和试验
(1) 沥青混合料应按《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052-2000)的方法取样,以测定矿料级配、沥青含量。混合料的试样,每台拌和机应在每天进行1~2次取样,并按《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程》(JTG F40-2004)中表的规定进行检验。
(2) 压实的沥青路面应按《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J059-95)要求的方法钻孔取样,或用核子密度仪测定其压实度。
(3) 所有试验结果均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质量检验
1. 基本要求
(1) 沥青混合料的矿料质量及矿料级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2) 严格控制各种矿料和沥青用量及各种材料和沥青混合料的加热温度。
(3) 拌和后的沥青混合料应均匀一致,无花白,无粗细料分离和结团成块现象。
(4) 摊铺时应严格掌握厚度和平整度,细致找平,要注意控制摊铺和碾压温度,碾压至要求的密实度。
2. 检查项目
沥青混凝土面层检查项目及检验标准见表308-8。
沥青混凝土面层实测项目
表308-8
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每幅车道)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其他公路
1
压实度(%)
试验室标准密度的96%(*98%);
最大理论密度的92%(*94%);
试验段密度的98%(*99%)
按JTG F80/1-2004附录B检查,每200m测1处
2
平整度
((mm)
IRI(m/km)
平整度仪:全线每车道连续按每100m计算IRI或(
最大间隙 H(mm)
-
5
3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按JTG F80/1-2004附录I检查
4
渗水系数
SMA路面200mL/min;
其他沥青混凝土路面300 mL/min
-
渗水试验仪:每200m测1处
4
抗滑
摩擦系数
符合设计
-
摆式仪:每200m测1处
横向力系数测定车:全线连续,按JTG F80/1-2004附录K评定
构造深度
砂铺法:每200m 测1处
5
厚度(mm)
代表值
总厚度:设计值的-5%
上面层:设计值的-10%
-8%H
按JTG F80/1-2004附录H,双车道每200m测1处
合格值
总厚度:设计值的-10%
上面层:设计值的-20%
-15%H
6
中线平面偏位(mm)
20
30
经纬仪:每200m 测4点
7
纵断面高程(mm)
(15
(20
水准仪:每200m 测4断面
8
宽度(mm)
有侧石
(20
(30
水准仪:每200m 测4断面
无侧石
不小于设计
9
横坡(%)
(
(
水准仪:每200m 4断面
注: 1. 表内压实度可选用其中的1个或2个标准评定,选用两个标准时,以合格率低的作为评定结果。带*号者是指SMA路面,其他为普通混凝土路面。
2. 表列厚度仅规定负允许偏差。其他公路的厚度代表值和合格值允许偏差按总厚度计,当总厚度≤60mm时,允许偏差分别为-5mm和-10mm;总厚度>60mm时,允许偏差分别为-8%和-15%的总厚度,H为总厚度(mm)。
3. 外观鉴定
(1) 表面平整密实,无泛油、松散、裂缝和明显离析等现象。
(2) 表面无明显碾压轮迹。
(3) 接缝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
(4) 面层与路缘石及其他构筑物衔接平顺,无积水现象。
(5) 沥青面层内部及表面的水要排除到路面范围之外,路面无积水。
计量与支付
1. 计量
热铺沥青混凝土,应按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的铺筑面积,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按粗、中、细粒式沥青混凝土和不同厚度分别以平方米计量。沥青找平层、三角楔块以立方米计量。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外,超过图纸所规定的面积均不予计量。
2. 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列入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细目的工程量,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一切为完成本项工程所必需的全部费用。
3. 支付细目
细目号
细目名称
单位
308-1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a
厚……mm
m2
-b
厚……mm
m2
308-2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a
厚……mm
m2
-b
厚……mm
m2
308-3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
-a
厚……mm
m2
-b
厚……mm
m2
第309节 沥青表面处治与封层
范围
本节内容为在按图纸所示施工,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基层上铺筑单层或多层沥青表面处治面层;在沥青面层或沥青面层延迟期较长的基层上铺筑封层。它包括所需的设备、劳力和材料,以及施工、试验等全部作业。
材料
1. 沥青表面处治材料
(1) 集料
表面处治所用集料必须清洁、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磨耗性,采用集料的最大粒径应与处治层厚度相等。除非监理工程师特别批准,在一个段落表处工程中应采用一种集料。集料的规格和用量应按《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 F40-2004)表选用。
(2) 沥青
沥青可采用道路石油沥青、乳化沥青、煤沥青铺筑,沥青的标号和品种应根据图纸要求或按《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 F40-2004)中相关规定选用。
2. 封层材料
(1) 上封层应根据情况可选乳化沥青稀浆封层、微表处、改性沥青集料封层、薄层磨耗层或其他适宜的材料。上封层的类型应根据使用目的、路面的破损程度选取。下封层宜采用层铺法表面处治或稀浆封层法施工。稀浆封层可采用乳化沥青或改性乳化沥青作结合料。下封层的厚度不宜小于6mm,且做到完全密水。封层沥青材料使用之前应按照《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052-2000)的方法进行试验,且满足规范的要求。
沥青的标号应根据当地气候情况确定。
(2) 封层集料及吸附沥青用集料
封层及吸附沥青所用的石屑或粗砂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2的规定。
施工要求
1. 一般规定
(1) 沥青表面处治与封层宜选择在干燥和较热的季节施工,并应在雨季到来之前及日最高气温低于15℃到来以前半个月结束,使表面处治层通过开放交通压实,成型稳定。
(2) 沥青表面处治可采用拌和法或层铺法施工,厚度不宜大于30mm。
(3) 施工工序应紧密衔接,每个作业段长度应根据压路机数量、沥青、洒布设备及集料撒布机能力等确定,当天施工的路段必须在当天完成。
(4) 在新建或旧路的表层进行表面处治时,应将表面的泥砂及一切杂物必须清除干净,底层必须坚实、稳定、平整、保持干燥后才可施工。
2. 施工设备
沥青表面处治施工应采用沥青洒布车喷洒沥青,洒布时应保持稳定的速度和喷洒量。沥青洒布车在整个洒布宽度内必须喷洒均匀。
沥青表面处治宜采用轮胎或光面钢筒压路机,压路机的吨位以能使集料嵌挤紧密又不致使石料有较多的压碎为度,通常采用6~8t及8~10t压路机进行碾压。乳化沥青表面处治宜采用较轻的压路机进行碾压。
3. 表面准备
(1) 沥青表面处治层的表面应平整、清洁、无松散处,并应符合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典型断面。
(2) 洒布沥青之前,应用机动路帚或高压风动机械,并辅以人工扫净表面,清除有害物质。
4. 洒布
(1) 沥青表面处治施工应采用沥青洒布车喷洒沥青,撒布机撒布集料。按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层数施工。
(2) 沥青的浇洒温度应根据施工气温及沥青标号选择,且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中第6章的有关要求。
(3) 沥青的浇洒长度应该与集料布料机能力相适应,前后车的接茬搭接良好,分数幅浇洒时,纵向搭缝宽度宜为100~150mm,浇洒第二、三层沥青的搭接缝应错开。
(4) 沥青的用量应按《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中表 选用;但各层用量应根据施工气温、沥青标号、基层等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选用。在寒冷地区施工气温较低,沥青针入度较小,基层空隙较大时,沥青用量宜采用高限,反之采用低限。
(5) 分数幅浇洒时,纵向搭缝宽度宜为100~150mm,浇洒第二、三层沥青的搭接缝应错开。
(6) 对道路人工构造物及各种管井盖座、侧平石、路缘石等外露部分以及人行道面等,洒油时应加遮盖、防止污染。
(7) 封层应按《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第6章要求的方法铺筑。层铺法的用量应符合表的要求。铺筑下封层前,基层表面应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进行。
(8) 拌和法按本规范第309节的有关要求施工。
5. 碾压
(1) 碾压应在集料撒布后立即进行,并在当日完成。
(2) 撒布一段集料后即用6~8t钢筒双轮压路机碾压,每层集料应按撒布的全宽初压一遍,并应按需要进行补充碾压。碾压时每次轮迹重叠约300mm,从路边逐渐移向路中心,然后再从另一边开始移向路中心;以此作为一遍,一般全宽的碾压宜不少于3~4遍,碾压速度初始时以不大于2km/h为宜,以后可适当增大速度。
6. 交通管理
除乳化沥青表面处治应待破乳后水分蒸发并基本成型后方可开放交通外,其他沥青表面处治碾压结束后即可开放交通。通车初期应设专人指挥交通,控制行车,使路面全宽度均匀压实。在路面完全成型前应限制行车速度不超过20km/h,严禁畜力车及铁轮车行驶。
7. 养护
沥青表面处治应进行初期养护。当发现有泛油时,应在泛油处补撒与最后一层石料规格相同的嵌缝料并扫匀,过多的浮动集料应扫出路面外,并不得搓动已经粘着在位的集料,如有其他破坏现象应及时进行补修。
质量检验
1. 基本要求
(1) 沥青材料的各项指标和石料的质量、规格、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2) 沥青浇洒应均匀,无露白,不得污染其他建筑物。
(3) 嵌缝料必须趁热撒铺,扫布均匀,不应有重叠现象,压实平整。
2. 检查项目
参见表309-1。
3. 外观鉴定
(1) 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应有松散、油包、油丁、波浪、泛油、封面料明显散失等现象,有上述缺陷的面积之和不超过受检面积的%。
(2) 无明显碾压轮迹。
(3) 面层与路缘石及其他构筑物应密贴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检查项目
表309-1
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每幅车道)
1
平整度 (mm)
标准偏差SYMBOL 115 \f "Symbol"IRI(m/km)
平整度仪:全线每车道连续按每100m计算SYMBOL 115 \f "Symbol"或IRI
最大间隙 h
3m直尺:每200m测2处×10尺
2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按JTG F80/1-2004附录I检查
3
厚 度 (mm)
代表值
-5
按JTG F80/1-2004附录H检查,每200m每车道1点
合格值
-10
4
沥青总用量(kg/m2)
±%
每工作日每层洒布查1次
5
中线平面偏差(mm)
30
经纬仪:每200m测4点
6
纵断高程(mm)
SYMBOL 177 \f "Symbol"20
水准仪:每200m测4断面
7
宽 度 (mm)
有侧石
SYMBOL 177 \f "Symbol"30
尺量:每200m测4处
无侧石
不小于设计值
8
横 坡(%)
SYMBOL 177 \f "Symbol"
水准仪:每200m4断面
计量与支付
1. 计量
(1) 沥青表面处治按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指示铺筑、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按不同厚度分别以平方米计量。
(2) 封层按图纸规定的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喷洒面积,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以平方米在307节中计量与支付。
(3) 表面处治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外,超过图纸规定的面积不予计量。
2. 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列入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细目的工程量,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一切为完成本项工程所必需的全部费用。
3. 支付细目
细 目 号
细 目 名 称
单 位
309-1
沥青表面处治
-a
厚...mm
mSYMBOL 178 \f "Times New Roman"
-b
厚...mm
mSYMBOL 178 \f "Times New Roman"
第310节 改性沥青及改性沥青混合料
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是在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基层或其他沥青面层上,铺筑改性沥青混合料面层。它包括提供所需的设备、劳力和材料,以及施工、养护、试验等全部作业。
材料
1. 基质沥青
制造改性沥青的基质沥青应与改性剂有良好的配伍性,其质量宜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表-2中A级或B级道路石油沥青的技术要求。
2. 改性剂
(1) 改性剂应符合图纸及《公路改性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6-98)的要求。
(2) 根据改善路面性能的特殊要求,宜选择使用热塑性橡胶类、橡胶类或热塑性树脂类改性剂及辅助外掺剂。
(3) 在沥青混合料中掺加的纤维稳定剂宜选用木质素纤维、矿物纤维等。木质素纤维的质量应符合表310-1的要求。
木质素纤维质量技术要求
表310-1
项目
单位
指标
纤维长度,不大于
mm
6
灰分含量
%
18±5
pH值
-
±
吸油率,不小于
-
纤维质量的5倍
含水率(以质量计),不大于
%
5
3. 集料与填料
(1) 粗集料
a. 用于改性沥青混合料面层的集料宜采用碎石或破碎砾石,其粒径和质量要求均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有关规定。
b. 粗集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有害杂质,且具有一定硬度和强度,及良好的颗粒形状。
c. 当采用酸性石料时,必须采用抗剥落剂,以保证沥青与石料的粘附性,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2) 细集料
a. 可采用天然砂、机制砂及石屑。其规格和质量要求,均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的有关规定
b. 细集料应洁净、坚硬、干燥、无风化、无杂质或其它有害物质,并有适当级配,并与改性沥青有良好的粘附性。
(3) 填料
a. 必须采用石灰岩或者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的矿粉或水泥、消石灰粉等做填料。
b. 采用水泥、消石灰粉做填料其用量不宜超过矿料总量的2%。
改性沥青
1. 改性沥青的试验
(1) 承包人应在生产前14d,将现场制备改性沥青所需的材料、设备、加工工艺的试验报告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批。
(2) 聚合物改性沥青的技术要求应根据工程所在地的气候、交通及特殊使用要求选定,并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表的规定,按《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052-2000)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确定改性沥青的相应等级,选取最适宜的基质沥青、改性剂的剂量和加工温度及加工工艺。承包人应将试验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3) 成品改性沥青应附有产品的说明书,并注明产品名称、代号、标号、运输、贮放条件,使用方法、生产工艺、安全须知等。承包人使用前应取样进行检验。确认无明显分离、凝聚现象,且各项性能指标均符合上述要求,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使用。
2. 改性沥青的贮存
成品改性沥青的贮存应符合规定的要求,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保质期。经检验确认已经发生离析的改性沥青不得使用。
改性沥青混合料
1. 改性沥青混合料设计
(1) 改性沥青混合料应按本规范第小节的要求进行混合料组成设计。确定的目标配合比、生产配合比设计均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2) 以提高高温抗车辙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拌改性沥青混合料,按“沥青混合料车辙试验”方法测定的动稳定度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表-1的要求。同时,经改性的沥青混合料的低温性能不得低于未改性的基质沥青混合料的指标,其按“沥青混合料弯曲试验”方法测定的低温弯曲试验的破坏应变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表-3的要求。
(3) 以提高低温抗裂性能为主要目的的改性沥青混合料,按“沥青混合料弯曲试验”方法测定的低温弯曲试验的破坏应变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表-3的要求。同时,经改性的沥青混合料的高温性能不得低于未改性沥青混合料的指标,其按“沥青混合料车辙试验”方法测定的动稳定度不应低于800次/mm。
(4) 改性沥青混合料的水稳定性应符合以下两个指标要求,达不到要求时应采取抗剥落措施:
a. 采用“沥青混合料马歇尔稳定度试验”方法测定的48h浸水马歇尔稳定度残留稳定度不应小于80%。
b. 采用“沥青混合料冻融劈裂试验”方法测定的劈裂强度比不应小于80%。
(5) 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SMA)使用的粗集料应采用破碎石料,细集料宜采用破碎人工砂,稳定剂可采用木质素纤维、矿物纤维或聚合物纤维,马歇尔试验配合比设计及使用性能检验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图纸要求。
2. 改性沥青混合料生产与运输
(1) 改性沥青混合料应按图纸要求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试验要求生产。生产温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2) 改性沥青混合料应随拌随用,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4h,贮存期间温降不得超过10℃,且结合料不得老化、滴漏及粗细料离析。否则应废弃,承包人应承担一切费用。
(3) 装运混合料的自卸车的箱底板和侧板应涂拌一层隔离剂,并排除游离余液。
3. 改性沥青混合料摊铺
(1) 改性沥青混合料摊铺要求同本规范-4条。
(2) 改性沥青混合料应保持连续、均匀、不间断的摊铺。
5. 改性沥青混合料压实
(1) 改性沥青混合料的压实要求同本规范-5条。
(2) 改性沥青混合料的压实应在摊铺以后立即进行。在初压和复压过程中,采用同类压路机并列成梯队压实,不宜采用首尾相接的纵列方式。
(3)采用振动压路机压实时,压路机轮迹的重叠宽度不应超过200mm,用静载钢轮压路机时,压路机轮迹的重叠宽度不应小于200mm。
(4)在超高路段施工时,应先从低的一边开始碾压,逐步向高的一边碾压.
(5) 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不得使用充气轮胎压路机碾压.
质量检验
1. 基本要求
(1) 基质沥青及改性剂和各种集料均应符合图纸及规范要求。
(2) 改性沥青混合料级配及各项技术指标达到规范要求。
(3) 拌和后的混合料均匀一致,无花白、无离析和结团现象。
(4) 改性沥青混合料碾压后达到规定的压实度要求。
2. 检查项目
改性沥青混合料路面检查项目及检验标准同本规范表308-7。
计量与支付
1. 计量
改性沥青混合料按图纸要求及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按不同厚度及实际摊铺的面积以平方米计量。
2. 支付
(1) 费用的支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承包人提供工程所需的材料、机具、设备和劳力等。
b. 原材料的检验、混合料设计与试验,以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按照规范所要求的试验路段的全部作业。
c. 铺筑前对下承层的检查和清扫、材料的拌和、运输、摊铺、压实、整型、养护等。
d. 质量检验所要求的检测、取样和试验等工作。
(2)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列入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细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一切为完成本项工程所必需的全部费用。
3. 支付细目
细目号
细目名称
单位
310-1
改性沥青混合料
-a
厚 …mm
m2
-b
厚 …mm
m2
第311节 水泥混凝土面板
范围
本节内容为在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基层上,铺筑水泥混凝土面板的工作。它包括提供所需的设备、人工和材料,以及施工、养护、试验、检测等全部作业。
材料
1. 水泥
(1) 各级路面用水泥的物理性能和化学成份应符合图纸要求和《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和《道路硅酸盐水泥》(GB13693-1992)的规定,并应符合《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中表的规定。
(2) 特重、重交通混凝土路面宜采用旋窑道路硅酸盐水泥,也可采用旋窑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中、轻交通的路面可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低温天气施工、有快通要求的路段可采用R型水泥,此外宜采用普通型水泥。
(3) 采用机械化铺筑时,宜选用散装水泥,散装水泥的夏季出厂温度应符合《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第小节的规定。
(4) 当贫混凝土和碾压混凝土用作基层时,可使用各种硅酸盐类水泥。不掺用粉煤灰时,宜使用强度等级级以下的水泥。掺用粉煤灰时,只能使用道路水泥、硅酸盐水泥、普通水泥。
(5) 水泥进场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及化验单。承包人应对品种、强度等级、包装、数量、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验收,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2. 粗集料
(1) 粗集料应使用碎石、破碎卵石和卵石。粗集料应质地坚硬、耐久、洁净。粗集料技术指标应符合图纸要求及表311-1的规定。粗集料按技术要求分为Ⅰ、Ⅱ、Ⅲ级。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及有抗(盐)冻要求的三、四级公路混凝土路面使用的粗集料级别应不低于Ⅱ级,无抗(盐)冻要求的三、四级公路混凝土路面、碾压混凝土及贫混凝土基层可使用Ⅲ级粗集料。有抗(盐)冻要求时,Ⅰ级集料吸水率不应大于%;Ⅱ级集料吸水率不应大于%。
(2) 粗集料的级配范围应符合表311-2的要求。
(3) 路面和桥面混凝土粗集料不得使用不分级的统料,应按公称最大粒径的不同采用2~4粒级集料进行掺配,并应符合图纸要求及表311-2合成级配的要求。卵石最大公称粒径不宜大于;碎卵石最大公称粒径不宜大于;碎石最大公称粒径不应大于。贫混凝土基层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不应大于;钢纤维混凝土与碾压混凝土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不宜大于。碎卵石或碎石中粒径小于75μm的石粉含量不宜大于1%。
(4) 当怀疑有碱活性集料或夹杂有碱活性集料时,应进行碱集料反应检验,确认无碱集料反应后,方可使用。
(5) 当粗集料中含有活性二氧化硅或其他活性成分时,水泥中碱的含量不得大于%,并应按照《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J058-2000)的规定进行试验,确认对混凝土质量无有害影响后方可施工。
(6) 在含碱环境中(如盐碱地、含碱工业废水侵蚀)的混凝土,不得使用含有活性成分的集料。
碎石、碎卵石和卵石技术指标
表311-1
项 目
技术要求
Ⅰ级
Ⅱ级
Ⅲ级
碎石压碎指标(%)
卵石压碎指标(%)
坚固性(按质量损失计%)
针片状颗粒含量(按质量计%)
含泥量(按质量计%)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有机物含量(比色法)
硫化物及硫酸盐(按SO3质量计%)
<10
<12
<5
<5
<0. 5
<0
合格
<
<15
<14
<8
<15
<1. 0
<
合格
<
<20①
<16
<12
<20②
<1. 5
<
合格
<
岩石抗压强度
火成岩不应小于100MPa;变质岩不应小于80MPa;水
成岩不应小于60MPa
表观密度
>2500 kg/m3
松散堆积密度
>1350 kg/m3
空隙率
<47%
碱集料反应
经碱集料反应试验后,试件无裂缝、酥裂、胶体外溢等现象,在规定试验龄期的膨胀率应小于%。
注∶ ① Ⅲ级碎石的压碎指标,用作路面时,应<20%;用作下面层或基层时,可<25%;
② Ⅲ级粗集料的针片状颗粒含量,用作路面时,应<20%;用作下面层或基层时,可<25%;
粗 集 料 级 配 范 围
表311-2
粒径
类 级
型 配
方 筛 孔 尺 寸 (mm)
累 计 筛 余 (以 质 量 计) (%)
合成级配
~16
95~100
85~100
40~60
0~10
~19
95~100
85~95
60~75
30~45
0~5
00
~
95~100
90~100
70~90
50~70
25~40
0~5
0
~
95~100
90~100
75~90
60~75
40~60
20~35
0~5
0
粒级
~
95~100
80~100
0~15
0
~16
95~100
80~100
0~15
0
~19
95~100
85~100
40~60
0~15
0
16~
95~100
55~70
25~40
0~10
0
16~
95~100
85~100
55~70
25~40
0~10
0
3. 细集料
(1) 细集料应采用质地坚硬、耐久、洁净的天然砂、机制砂或混合砂,细集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图纸要求及表311-3的规定。细集料按技术要求分为Ⅰ级、Ⅱ级、Ⅲ级。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及有抗(盐)冻要求的三、四级公路混凝土路面使用的砂类别应不低于Ⅱ级,无抗(盐)冻要求的三、四级公路混凝土路面、碾压混凝土及贫混凝土基层可使用Ⅲ级砂。特重、重交通混凝土路面宜使用河砂,砂的硅质含量不应低于25%。
(2) 细集料级配要求应符合图纸要求及表311-4的规定。 砂按细度模数分为粗砂、中砂、细砂。路面和桥面用天然砂宜为中砂,可使用细度模数应在~之间的砂。同一配合比用砂的细度模数变化范围不应超过,否则,应分别堆放,并调整配合比中的砂率后使用。
(3) 路面和桥面混凝土所使用的机制砂除应符合表311-3和表311-4规定外,还应检验砂浆磨光值,且其值宜大于35,不宜使用抗磨性较差的泥岩、页岩、板岩等水成岩类母岩品种生产机制砂。配制机制砂混凝土应同时掺引气高效减水剂。
(4) 在河砂资源紧缺的沿海地区,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混凝土路面和基层可使用淡化海砂,但设有缩缝传力杆混凝土路面和钢筋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路面及桥面不得使用淡化海砂。淡化海砂的技术要求除应符合表311-3和表311-4要求外,尚应符合下述规定∶
a. 淡化海砂带入混凝土中的含盐量不应大于
b. 淡化海砂中碎贝壳等甲壳类动物残留物含量不应大于%;
c. 与河砂对比试验,淡化海砂应对砂浆磨光值、混凝土凝结时间、耐磨性、弯拉强度无不利影响。
(5) 当怀疑有碱活性集料或夹杂有碱活性集料时,应进行碱集料反应检验,确认无碱集料反应后,方可使用。
细 集 料 技 术 指标
表311-3
项 目
技术要求
Ⅰ级
Ⅱ级
Ⅲ级
机制砂单粒级最大压碎指标(%)
氯化物(氯离子质量计%)
坚固性(按质量损失计%)
云母(按质量计%)
天然砂、机制砂含泥量(按质量计%)
天然砂、机制砂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机制砂MB值<或合格石粉含量①(按质量计%)
机制砂MB值≥或不合格石粉含量(按质量计%)
有机物含量(比色法)
硫化物及硫酸盐(按SO3质量计%)
轻物质(按质量计%)
<20
<
<6
<
<
0
<
<
合格
<
<
<25
<
<8
<
<
<
<
<
合格
<0. 5
<
<30
<
<10
<
<②
<
<
<
合格
<
<
机制砂母岩抗压强度
表观密度
松散堆积密度
空隙率
碱集料反应
火成岩不应小于100MPa;变质岩不应小于80MPa;水成岩不应小于60MPa。
>2500 kg/m3
>1350 kg/m3
<47%
经碱集料反应试验后,由砂配制试件无裂缝、酥裂、胶体外溢等现象,在规定试验龄期的膨胀率应小于%
注∶ ① 亚甲蓝试验MB试验方法见《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附录B;
② 天然Ⅲ级砂用作路面时,含泥量应<3%;用作贫混凝土基层时,可<5%。
细 集 料 级 配 范 围
表311-4
砂分级
方 筛 孔 尺 寸 (mm)
累 计 筛 余 (以 质 量 计) (%)
粗 砂
90~100
80~95
71~85
35~65
5~35
0~10
中 砂
90~100
70~92
41~70
10~50
0~25
0~10
细 砂
90~100
55~85
16~40
0~25
0~15
0~10
4. 掺合料
(1) 混凝土路面可掺用质量指标符合表图纸要求及表311-5规定电收尘的Ⅰ、Ⅱ级干排或磨细粉煤灰,不得使用Ⅲ级粉煤灰。贫混凝土、碾压混凝土基层或复合式路面下面层应掺用符合表311-5规定的Ⅲ级及Ⅲ级以上的粉煤灰,不得使用等外粉煤灰。
(2) 路面和桥面混凝土中可使用硅灰或磨细矿渣等掺合料,但使用前必须经过试配对弯拉强度、工作性、抗磨性、抗冻性等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并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以确保路面和桥面混凝土的质量。
(3) 粉煤灰宜采用散装粉煤灰,进货应有等级检验报告。应确切了解所用水泥中已经加入的掺合料种类和数量。
粉煤灰分级和质量指标
表311-5
粉煤灰
等级
细度①(45μm气流筛,筛余量)(%)
烧失量
(%)
需水量比(%)
含水量
(%)
Cl-
(%)
SO3
(%)
混合砂浆活性指数②
7d
28d
Ⅰ
Ⅱ
Ⅲ
≤12
≤20
≤45
≤5
≤8
≤15
≤95
≤105
≤115
≤
≤
≤
<0. 02
<
-
≤3
≤3
≤3
≥75
≥70
-
≥85(75)
≥80(62)
-
注∶① 45μm气流筛的筛余量换算为80μm水泥筛的筛余量换算系数约;
2 混合砂浆的活性指数为掺粉煤灰的砂浆与水泥砂浆的抗压强度比的百分数,适用于所配制混凝土强度等级≥C40的混凝土;当配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C40,混合砂浆的活性指数要求应满足28d括号中的数值;
5. 外加剂
外加剂的产品质量及掺量应符合图纸要求及《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表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供且有相应资质外加剂检测机构认定的品质检测报告,检验报告应说明外加剂的主要化学成分,对钢筋无锈蚀、对混凝土无腐蚀和对人员无毒副作用。承包人在施工中应经配合比试验确定其品种质量和剂量。所有外加剂的使用均应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
6. 水
混凝土搅拌和养护用水应清洁,宜采用饮用水。对水质有疑问或使用非饮用水,应进行检验,并符合下列规定:
(1) 硫酸盐含量(按SO42- 计)小于2700mg/L。
(2) 含盐量不得超过5000mg/L。
(3) pH值不得小于4。
(4) 不得含有油污、泥和其它有害杂质。
(5) 海水不得作为混凝土拌和用水。
7. 钢筋
(1) 钢筋应符合图纸及《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2008)和《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2007)的要求。
(2) 钢筋应顺直,不得有裂缝、断伤、刻痕,表面油污和颗粒状或片状锈蚀应清除。
8. 钢纤维
(1) 钢纤维的类型一般划分为圆直型、熔抽型、剪切型,其截面形状及长度方向形状要求见《钢纤维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CECS 38:92)附表1的规定。
(2) 钢纤维的形状尺寸及其偏差应满足下列规定:
a. 钢纤维的长度可分为20、25、30、35、40、45、50mm各种不同规格;
b. 钢纤维截面的直径或等效直径应在到的范围内;
c. 钢纤维长度偏差不应超过长度标准值的(5%;
d. 钢纤维的重量偏差不应超过按尺寸标准值计算重量的(15%。
(3) 钢纤维的抗拉强度不应低于380N/mm2。
(4) 钢纤维表面不得粘有油污和其它妨碍钢纤维与水泥浆粘结的杂质。因加工不良造成的粘连片、表面锈蚀纤维、铁屑及杂质的总重量不应超过钢纤维重量的(1%。
9. 接缝材料
(1) 胀缝板宜选用杉木版、纤维板、沥青纤维板、泡沫橡胶板或泡沫树脂板等材料。其技术要求应符合图纸及《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中表的要求。
(2) 填缝料可选用沥青橡胶类、聚氯乙烯胶泥类、沥青玛蹄脂类等加热施工式填缝料和聚氨脂焦油类、氯丁橡胶类、乳化沥青橡胶类等常温施工式填缝料及预制橡胶嵌缝条。其技术要求应符合《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中表-1及表-2的规定。
10. 其他材料
用于混凝土路面养护的养生剂、用于防裂缝修补材料和传力杆套(管)帽、沥青及塑料薄膜等材料的技术性能及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第节的规定。
配合比设计
1.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适用于滑模摊铺机、轨道摊铺机、三辊轴机组和小型机具四种施工方式。
2. 普通混凝土路面的配合比设计在兼顾经济性的同时应满足弯拉强度、工作性、耐久性等三项技术要求。三项技术要求应符合图纸要求及《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中第节的有关规定。
3. 路面混凝土满足耐久性要求的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应符合表311-6的规定。
4. 外加剂的掺量应由混凝土试配试验确定。在夏季高温下施工时,混凝土拌合物的初凝时间不得小于3h,小于3h时应采取缓凝或保塑措施;低温和负温施工时的终背后时间不得大于10h,大于10h时,应采取必要的促凝或早强措施。
5. 水泥混凝土路面普通混凝土配合比参数的计算和配合比计算及配合比调整等均按《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中第节及第节的有关规定进行。
6. 承包人应将计划用于铺筑水泥混凝土面层的各层材料,至少在用于工程之前28d,通过试验进行混合料组成配合比设计,这些设计应包括材料标准试验、混凝土弯拉强度、集料级配、水灰比、坍落度、水泥用量、质量控制等,承包人应及时提供所有设计、试验报告单和详细说明,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混凝土的试配强度按设计强度提高10%~15%。
7. 承包人应按上述混合料的设计通过混凝土的试拌,检验混凝土混合料的配合比,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8.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混凝土的质量和混合料配合比,承包人应按照质量管理要求进行自检。
9. 已批准了的混凝土混合料的生产方法和材料,未经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不得改变。如需改变时,承包人应重新做试拌试验报批。
混凝土满足耐久性要求的最大水灰(胶)比和最小单位水泥用量
表311-6
公路等级
高速、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
三、四级公路
最大水灰(胶)比
抗冰冻要求最大水灰(胶)比
抗盐冻要求最大水灰(胶)比
最小单位水泥用量
(kg/ m3)
级
300
300
290
级
310
310
305
抗冰(盐)冻时最小单位水泥用量(kg/ m3)
级
320
320
315
级
330
330
325
掺粉煤灰时最小单位水泥用量(kg/ m3)
级
260
260
255
级
280
270
265
抗冰(盐)冻掺粉煤灰最小单位水泥用量
(级水泥) (kg/ m3)
280
270
265
注∶ 1. 掺粉煤灰,并有抗冰(盐)冻性要求时,不得使用级水泥;
2. 水灰(胶)比计算以砂石料的自然风干状态计(砂含水量≤%;石子含水量≤%);
3. 处在除冰盐、海风、酸雨或硫酸盐等腐蚀性环境中、或在大纵坡等加减速车道上的混凝土,最大水灰(胶)比可比表中数值降低~。
10. 钢纤维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1) 钢纤维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兼顾经济性的同时应满足三项技术(弯拉强度、工作性、耐久性)要求。
(2) 钢纤维混凝土三项技术要求及配合比设计步骤应按JTG F30-2003第小节的要求进行。
混合料拌和、运输
1. 承包人应根据图纸、机械设备、施工条件及摊铺方式拟定混凝土路面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流程,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28d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
2. 水泥混凝土路面拌和、运输,应按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的第5章及第6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3. 在浇筑水泥混凝土面层前,应将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的基层表面上的浮土及杂物予以清除干净,并进行必要的修整。
4.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开始前应对进场的材料进行检验,其检验项目及检验频率应按表311-7的规定进行。
5. 施工前必须对机械设备、测量仪器、基准线或模板、机具工具及各种试验仪器等进行全面地检查、调试、校核、标定、维修和保养。对主要施工机械的易损零部件应有适量储备。
6. 不同摊铺方式所要求的搅拌楼最小生产容量应满足《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中表的规定。一般可配备2~3台搅拌楼,最多不宜超过4台。搅拌楼的规格和品牌尽可能统一。
混凝土原材料的检测项目和频率
表311-7
材料
检 查 项 目
检 查 频 度
高速、一级公路
其他公路
水
泥
抗折强度、抗压强度,安定性
机铺1500t一批
机铺1500t,小型机具500t一批
凝结时间,标稠需水量,细度
机铺2000t一批
机铺3000t,小型机具500t一批
f-CaO、MgO、SO3含量、铝酸三钙、铁铝酸四钙、干缩率、耐磨性、碱度、混合材料种类及数量
每标段不少于3次,进场前必测
每标段不少于3次,进场前必测
温度、水化热
冬、夏季施工随时检测
冬、夏季施工随时检测
粉煤灰
活性指数、细度、烧失量
机铺1500t一批
机铺1500t,小型机具500t一批
需水量比、SO3含量
每标段不少于3次,进场前必测
每标段不少于3次,进场前必测
粗
集
料
针片状、超径颗粒含量,级配,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空隙率
机铺2500m3一批
机铺5000m3,小型机具1500m3一批
含泥量、泥块含量
机铺1000m3一批
机铺2000m3,小型机具1000m3一批
坚固性、岩石抗压强度、压碎指标
每种粗集料每标段不少于2次
每种粗集料每标段不少于2次
碱集料反应
怀疑有碱活性集料进场前测
怀疑有碱活性集料进场前测
含水量
降雨或湿度变化随时测
降雨或湿度变化随时测
砂
细度模数, 表观密度,
堆积密度,空隙率,级配
机铺2000m3,一批
机铺4000m3,小型机具1500m3一批
含泥量、泥块、石粉含量
机铺1000m3一批
机铺2000m3,小型机具500m3一批
坚固性
每种砂每标段不少于3次
每种砂每标段不少于3次
云母含量
轻物质与有机物含量
目测有云母或杂质时测
目测有云母或杂质时测
含盐量(硫酸盐,氯盐)
必要时测,淡化海砂每标段3次
必要时测,淡化海砂每标段2次
含水量
降雨或湿度变化随时测
降雨或湿度变化随时测
外
加
剂
减水剂减水率
液体外加剂含固量和相对密度
粉状外加剂的不溶物含量
机铺5t一批
机铺5t,小型机具3t一批
引气剂引气量、气泡细密程度和稳定性
机铺2t一批
机铺3t,小型机具1t一批
钢纤维
抗拉强度、弯折性能、
长度、长径比、形状
开工前或有变化时,每标段3次
开工前或有变化时,每标段3次
杂质、质量及其偏差
机铺50t一批
机铺50t,小型机具30t一批
养
生
剂
有效保水率、抗压强度比、耐磨性、耐热性、膜水溶性
开工前或有变化时,每标段3次
开工前或有变化时,每标段3次
含固量、成膜时间
试验路段测,施工每5t测1次
试验路段测,施工每5t测1次
水
pH值、含盐量、硫酸根及杂质含量
开工前和水源有变化时
开工前和水源有变化时
注∶ 1 开工前,所有原材料项目均应检验;当原材料规格、品种、生产厂、来源变化时,必检。
2 机铺指滑模、轨道、三辊轴机组和碾压混凝土摊铺,数量不足一批时,按一批检验;
7. 搅拌楼的配备应符合《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中表的规定。应优先选配间歇式搅拌楼,也可使用连续式搅拌楼。连续式搅拌楼应配备两个或一个长度足够的搅拌锅,并应在搅拌锅上配备电视监控设备。
8. 每台搅拌楼在投入生产前,必须进行标定,并试拌正常。在标定有效期满或搅拌楼搬迁安装后,均应重新标定。施工中应每15d校验一次搅拌楼计量精确度。
9. 搅拌过程中,拌合物质量检验与控制应符合表311-8的规定。低温或高温天气时施工,拌合物出料温度宜控制在10℃~35℃。并应测定原材料温度、拌合物的温度、坍落度损失率和凝结时间等。
10. 应根据施工进度、运量、运距及路况,选配车型和车辆总数。总运力应比总拌和能力略有富余。确保新拌混凝土在规定时间内运到摊铺现场。
11. 运输到现场的拌合物必须具有适宜摊铺的工作性。不同摊铺工艺的混凝土拌合物从搅拌机出料到运输、铺筑完毕的允许最长时间应符合表311-9的规定。不满足时应通过试验、加大缓凝剂或保塑剂的剂量。
12. 钢纤维混凝土的运输与普通混凝土的运输规定相同,钢纤维混凝土的运输应缩短运输时间,运输过程应避免拌合物离析,如产生离析应作二次搅拌。所用的运输器械应易于卸料。
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检验项目和频率
表311-8
检查项目
检查频度
高速、一级公路
其他公路
水灰比及稳定性
每5000m3抽检1次,有变化随时测
每5000m3抽检1次,有变化随时测
坍落度及其均匀性
每工班测3次,有变化随时测
每工班测3次,有变化随时测
坍落度损失率
开工、气温较高和有变化随时测
开工、气温较高和有变化随时测
振动粘度系数
试拌、原材料和配合比有变化时测
试拌、原材料和配合比有变化时测
钢纤维体积率
每工班测2次,有变化随时测
每工班测1次,有变化随时测
含气量
每工班测2次,有抗冻要求不少于3次
每工班测1次,有抗冻要求不少于3次
泌水率
必要时测
必要时测
视密度
每工班测1次
每工班测1次
温度、凝结时间水化发热量
冬、夏季施工,气温最高最低时,每工班至少测1~2次。
冬、夏季施工,气温最高最低时,每工班至少测1次。
离析
随时观察
随时观察
VC值及稳定性、压实度、松铺系数
碾压混凝土作复合式路面底层时,检查频率与其他公路相同。
每工班测3~5次,有变化随时测
备注∶ 1. 混凝土拌合物振动粘度系数试验方法见《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滑模施工技术规程》JTJ/附录A;
2. 钢纤维混凝土拌合物钢纤维体积率试验方法见《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附录。
混凝土拌合物运输、铺筑完毕允许最长时间
表311-9
施工气温*(℃)
运输允许最长时间(h)
铺筑完毕允许最长时间(h)
滑模、轨道
三轴、小机具
滑模、轨道
三轴、小机具
5~9
10~19
20~29
30~35
注:*指施工时间的日间平均气温,使用缓凝剂延长凝结时间后,本表数值可增加~。
滑模机械铺筑
1. 滑模摊铺的机械配备
(1)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施工,宜选配能一次摊铺2~3个车道宽度(~)的滑模摊铺机;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路面的最小摊铺宽度不得小于单车道设计宽度。硬路肩的摊铺宜选配中、小型多功能滑模摊铺机,并宜连体一次摊铺路缘石。可按《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表-1的基本技术参数选择滑模摊铺机。
(2) 滑模摊铺路面时,承包人应根据路面结构、工期要求、公路等级及监理要求配齐摊铺机、搅拌机、搅拌站、运输车辆、布料设备、抗滑构造施工设备、切缝设备等。机械配套可参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表-2的要求进行。
(3) 滑模摊铺混凝土路面的施工应设置基准线。基准线形式、基准线器具、基准线设置及基准线的施工要求应符合《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第小节有关规定。
2. 滑模摊铺准备
(1) 滑模摊铺混凝土路面开始前,承包人的所有施工设备和机具应全部就位,且处于良好状态。基层、封层表面及履带行走部位应清扫干净。摊铺面板位置应洒水湿润,但不得积水。
(2) 横向连接摊铺时,前次摊铺路面纵缝的溜肩胀宽部位应切割顺直。侧边拉杆应校正扳直,缺少的拉杆应钻孔锚固植入。纵向施工缝的上半部缝壁应满涂沥青。
3. 混凝土布料
(1) 滑模摊铺机前的正常料位高度应在螺旋布料器叶片最高点以下,亦不得缺料。卸料、布料应与摊铺速度相协调。
(2) 当坍落度在10~50mm时,布料松铺系数宜控制在~之间。布料机与滑模摊铺机之间施工距离宜控制在5~10m。
(3) 摊铺钢筋混凝土路面、桥面或搭板时,严禁任何机械开上钢筋网。
4. 滑模摊铺机的施工参数设定、校准和摊铺操作技术要领及摊铺中问题的处置等参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中第小节、小节及小节的规定执行。
5. 滑模摊铺过程中应采用自动抹平板装置进行抹面。对少量局部麻面和明显缺料部位,应在挤压板后或搓平梁前补充适量拌合物,由搓平梁或抹平板机械修整。滑模摊铺的混凝土面板在下列情况下,可用人工进行局部修整∶
(1) 用人工操作抹面抄平器,精整摊铺后表面的小缺陷,但不得在整个表面加薄层修补路面标高。
(2) 对纵缝边缘出现的倒边、塌边、溜肩现象,应顶侧模或在上部支方铝管进行边缘补料修整。
(3) 对起步和纵向施工接头处,应采用水准仪抄平并采用大于3m的靠尺边测边修整。
6. 滑模摊铺结束后,必须及时做下述工作∶
(1) 清洗滑模摊铺机,并进行当日保养,加油加水,打润滑油等。
(2) 宜在第二天硬切横向施工缝,也可当天软作施工横缝。应丢弃端部的混凝土和摊铺机振动仓内遗留下的纯砂浆,两侧模板应向内各收进20~40mm,收口长度宜比滑模摊铺机侧模板略长。施工缝部位应设置传力杆,并应满足图纸要求的路面平整度、高程、横坡和板长要求。
模板及其架设与拆除
1. 模板技术要求
(1) 公路混凝土路面板、桥面板和加铺层的施工模板应采用刚度足够的槽钢、轨模或钢制边侧模板,不应使用木模板、塑料模板等其他易变形的模板。模板的精确度及尺寸要求应符合《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第小节的规定。
(2) 横向施工缝端模板应按图纸规定的传力杆直径和间距设置传力杆插入孔和定位套管。
(3) 模板或轨模数量应根据施工进度和施工气温确定,并应满足拆模周期内周转需要。
2. 模板架设和安装及拆除的技术要求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第节的规定。
三辊轴机组铺筑
1. 三辊轴机组的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三辊轴整平机的主要技术参数应满足施工需要。当板厚200mm以上宜采用直径168mm的辊轴;桥面铺装或厚度较小的路面可采用直径为219mm的辊轴。轴长宜比路面宽度长出600~1200mm。
(2) 三辊轴机组铺筑混凝土面板时,必须同时配备一台安装插入式振捣棒组的排式振捣机。当铺装桥面厚度小于150mm时,可采用振捣梁。当面板厚度较大和坍落度较低时,宜使用100Hz以上的高频振捣棒。
(3) 当一次摊铺双车道路面时应配备纵缝拉杆插入机,并配有插入深度控制和拉杆间距调整装置。
(4) 其他施工辅助配套设备承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选配。
2. 三辊轴机组铺筑
(1) 三辊轴机组铺筑面层工艺流程宜按《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第小节规定顺序施工。
(2) 应有专人指挥车辆均匀卸料。布料应与摊铺速度相适应,不适应时应配备适当的布料机械。坍落度为10~40mm的拌合物,松铺系数为~。
(3) 混凝土拌合物布料长度大于10m时,可开始振捣作业。密排振捣棒组间歇插入振实时,每次移动距离不宜超过振捣棒有效作用半径的倍,并不得大于500mm,振捣时间宜为15~30s。排式振捣机连续拖行振实时,作业速度宜控制在4m/min以内。
(4) 面板振实后,应随即安装纵缝拉杆。单车道摊铺的混凝土路面,在侧模预留孔中应按设计要求插入拉杆;一次摊铺双车道路面时,除应在侧模孔中插入拉杆外,还应在中间纵缝部位,使用拉杆插入机在1/2板厚处插入拉杆,插入机每次移动的距离应与拉杆间距相同。
(5) 三辊轴整平机作业
a. 三辊轴整平机按作业单元分段整平,作业单元长度宜为20~30m,振捣机振实与三辊轴整平两道工序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宜超过15min。
b. 三辊轴滚压振实料位高差宜高于模板顶面5~20mm,过高时应铲除,过低应及时补料。
c. 三辊轴整平机在一个作业单元长度内,应采用前进振动、后退静滚方式作业,宜分别2~3遍。最佳滚压遍数应经过试铺确定。
d. 在三辊轴整平机作业时,应有专人处理轴前料位的高低情况,过高时,应辅以人工铲除,轴下有间隙时,应使用混凝土找补。
e. 滚压完成后,将振动辊轴抬离模板,用整平轴前后静滚整平,直到平整度符合要求,表面砂浆厚度均匀为止。
f. 表面砂浆厚度宜控制在(4±1)mm,三辊轴整平机前方表面过厚、过稀的砂浆必须刮除丢弃。
(6) 应采用3~5m刮尺,在纵、横两个方向进行精平饰面,每个方向不少于两遍。也可采用旋转抹面机密实精平饰面两遍。刮尺、刮板、抹面机、抹刀饰面的最迟时间不得迟于在表311-9规定的铺筑完毕允许最长时间。
轨道摊铺机铺筑
1. 轨道摊铺设备
(1) 轨道摊铺机的选型应根据路面车道数或设计宽度按轨道摊铺机的技术参数选择。最小摊铺宽度不得小于单车道。
(2) 其他设备根据施工需要配套采用。
2. 轨道摊铺机铺筑、振实及整平
(1) 使用轨道摊铺机前部配备的螺旋布料器或可上下左右移动的刮板布料,这两种布料方式均要求料堆不得过高过大,亦不得缺料,可使用挖掘机、装载机或人工辅助布料。螺旋布料器前应保持面板以上100mm左右的拌合物,布料器后宜配备松铺高度控制刮板。
(2) 轨道摊铺时的适宜坍落度按振捣密实情况宜控制在20~40mm之间。不同坍落度时的松铺系数K可参考《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表确定,并按此计算出松铺高度。
(3) 当施工钢筋混凝土路面时,宜选用(两台)箱型轨道摊铺机分两层两次布料,可在第一层布料完成后,将钢筋网片安装好,再进行表面第二层布料,然后一次振实;也可两次布料两次振实,中间安装钢筋网。
(4) 轨道摊铺机应配备振捣棒组,振捣方式及混凝土表面振捣和修整等应按《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第小节有关规定执行。
(5) 面板整平及饰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往复式整平滚筒前的混凝土堆积物应涌向横坡高的一侧,保证路面横坡高端有足够的料找平。
b. 及时清理因整平推挤到路面边缘的余料,以保证整平精度和整平机械在轨道上的作业行驶。
c. 轨道摊铺机上宜配备纵向或斜向抹平板。纵向抹平板随轨道摊铺机作业行进可左右贴表面滑动并完成表面修整;斜向修整抹平板作业时,抹平板沿斜向左右滑动,同时随机身行进,完成表面修整。
(6) 整平饰面操作要求与本规范第-2(6)款的要求相同。
小型机具铺筑
1. 承包人的小型机具性能应稳定可靠,操作简易,维修方便,机具配套应与工程规模、施工进度相适应。选配的成套机械、机具应符合《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表的要求。
2. 摊铺、振实与整平
(1) 摊铺
a. 承包人在混凝土拌合物摊铺前,应对模板的位置和支撑稳固情况及传力杆、拉杆的安设等进行全面检查。修复破损基层,并洒水润湿。用厚度标尺板全面检测板厚与设计值相符,方可开始摊铺。
b. 专人指挥自卸车尽量准确卸料。人工布料应用铁锹反扣,严禁抛掷和耧耙。人工摊铺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应控制在5~20mm之间,拌合物松铺系数宜控制在K=~之间,料偏干,取较高值;反之,取较低值。
c. 因故造成1h以上停工或达到2/3初凝时间,致使拌合物无法振实时,应在已铺筑好的面板端头设置施工缝,废弃不能被振实的拌合物。
(2) 插入式振捣棒振实
a. 在待振横断面上,每车道路面应使用2根振捣棒,组成横向振捣棒组,沿横断面连续振捣密实,并应注意路面板底、内部和边角处不得欠振和漏振。
b. 振捣棒的振捣方法及注意事项宜按《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中第-2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3) 振动板振实
a. 在振捣棒已完成振实的部位,可开始振动板纵横交错两遍全面提浆振实,每车道路面应配备1块振动板。
b. 振动板移位时,应重叠100~200mm,移位控制以振动板底部和边缘泛浆厚度3±1mm为限。
c. 缺料的部位,应辅以人工补料找平。
(4) 振动梁振实
a. 每车道路面宜使用1根振动梁。振动梁应具有足够刚度和质量,底部应焊接或安装深度4mm左右的粗集料压实齿,保证(4±1)mm的表面砂浆厚度。
b. 振动梁应垂直路面中线沿纵向拖行,往返2~3遍,使表面泛浆均匀平整。在振动梁拖振整平过程中,缺料处应使用混凝土拌合物填补,不得用纯砂浆填补;料多的部位应铲除。
(5) 整平饰面
a. 每车道路面应配备1根滚杠(双车道两根)。振动梁振实后,应拖动滚杠往返2~3遍提浆整平。多余水泥浆应铲除。
b. 拖滚后的表面宜采用3m刮尺,纵横各1遍整平饰面,或采用叶片式或圆盘式抹面机往返2~3遍压实整平饰面。抹面机配备每车道路面不宜少于1台。
c. 在抹面机完成作业后,应进行清边整缝,清除粘浆,修补缺边、掉角。应使用抹刀将抹面机留下的痕迹抹平,当烈日曝晒或风大时,应加快表面的修整速度,或在防雨篷遮阴下进行。精平饰面后的面板表面应无抹面印痕,致密均匀,无露骨,平整度应达到规定要求。
3. 小型机具施工三、四级公路混凝土路面,应优先采用在拌合物中掺外加剂,无条件时,应使用真空脱水工艺,该工艺适用于面板厚度不大于240mm混凝土面板施工。采用真空脱水工艺的机具及施工工艺要求应按《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第小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钢纤维混凝土路面铺筑
1. 钢纤维混凝土路面铺筑应符合图纸要求及《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第小节的相关规定。
2. 钢纤维混凝土路面的布料与摊铺除应满足上述滑模、轨道和三辊轴机组摊铺普通混凝土路面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采用的各种机械布料与摊铺方式,应保证面板内钢纤维分布的均匀性及结构连续性,在一块面板内的浇筑和摊铺不得中断。
(2) 布料松铺高度应通过试铺确定。拌合物坍落度相同时,宜比相同机械施工方式的普通混凝土路面松铺高度高10mm左右。
(3) 钢纤维混凝土拌合物应与所选定的摊铺方式相适应,其工作性宜符合《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第条第2款的要求。
3. 钢纤维混凝土路面振捣与整平
(1) 所采用的振捣机械和振捣方式除应保证钢纤维混凝土密实性外,尚应保证钢纤维在混凝土中分布的均匀性。
(2) 除应满足各交通等级路面平整度要求外,整平后的面板表面不得裸露上翘的钢纤维,表面下10~30mm深度内的钢纤维应基本处于平面分布状态。
(3) 采用滑模摊铺机、轨道摊铺机铺筑钢纤维混凝土路面时,振捣棒组的振捣频率不宜低于10000r/min,振捣棒组底缘应严格控制在面板表面位置,不得将振捣棒组插入路面钢纤维混凝土内部振捣。
(4) 采用三辊轴机组摊铺钢纤维混凝土路面时,不得将振捣棒组插入路面钢纤维混凝土内部振捣,也不得使用人工插捣。可采用大功率平板式振捣器振捣密实,再采用振动梁压实整平。振动梁底面应设凸棱以利表层钢纤维和粗集料压入。然后用三辊轴整平机将表面滚压平整。再用3m以上刮尺、刮板或抹刀纵横向精平表面。
4. 钢纤维混凝土路面施工的特殊工艺要求
(1) 钢纤维混凝土拌合物从出料到运运输、铺筑完毕的允许最长时间不宜超过《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表的规定。在浇筑和摊铺过程中严禁因拌合物干涩而加水,但可喷雾防止表面水分蒸发。
(2) 必须使用硬刻槽方式制作抗滑沟槽,不得使用粗麻袋、刷子和扫帚制作抗滑构造。
(3) 钢纤维混凝土路面的板长宜为6~10m,钢纤维掺量较大,可用大值;掺量小,取小值。面板长宽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接缝施工
1. 纵缝施工
(1) 当一次铺筑宽度小于路面和硬路肩总宽度时,应设纵向施工缝,位置应避开轮迹,并重合或靠近车道线,构造可采用平缝加拉杆型。
(2) 当所摊铺的面板厚度≥260mm时,也可采用插拉杆的企口形纵向施工缝。采用滑模施工时,纵向施工缝的拉杆可采用摊铺机的侧向拉杆装置插入。采用固定模板施工方式时,应在振实过程中,从侧模预留孔中手工插入拉杆。
(3) 当一次铺筑宽度大于时,应采用假缝拉杆型纵缝,即锯切纵向缩缝,纵缝位置应按车道宽度设置,并在摊铺过程中用专用的拉杆插入装置插入拉杆。
(4) 桥面与搭板纵缝拉杆可由横向钢筋延伸穿过接缝代替。
(5) 插入或置入的侧向拉杆应牢固,不得松动、碰撞或拔出。若发现拉杆松脱、拔出或未插入,应在横向相邻路面摊铺前,钻孔重新置入拉杆。当发现拉杆可能被拔出时,宜进行拉杆拔出力(握裹力)检验,混凝土与拉杆握裹力试验方法可参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附录C。
2. 每天摊铺结束或摊铺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应设置横向施工缝。其位置宜与胀缝或缩缝重合,确有困难不能重合时,施工缝应采用设螺纹传力杆的企口缝形式。横向施工缝应与路中心线垂直。横向施工缝在缩缝处采用平缝加传力杆型。
3. 横向缩缝施工
(1) 普通混凝土路面横向缩缝宜等间距布置。不宜采用斜缩缝和不等间距缩缝。不得不调整板长时,最大板长宜不大于;最小板长不宜小于板宽。
(2) 在中、轻交通的公路混凝土路面上,横向缩缝可采用不设传力杆假缝型。
(3) 在特重和重交通公路、收费广场、邻近胀缝或路面自由端的3条缩缝应采用假缝加传力杆型。钢筋支架应具有足够的刚度,传力杆应准确定位,摊铺之前应在基层表面放样,并用钢钎锚固,宜使用手持振捣棒振实传力杆高度以下的混凝土,然后机械摊铺。
4. 胀缝设置与施工
(1) 普通混凝土路面的胀缝应按图纸要求和《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第小节的规定设置。
5. 拉杆、胀缝板、传力杆及其套帽、滑移端设置精确度应符合《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表的要求。
6. 贫混凝土基层、各种混凝土面层、加铺层、桥面和搭板的纵、横向缩缝均应采用切缝法施工。切缝作业应按《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第小节规定执行。
7. 填缝
(1) 混凝土面板所有接缝凹槽都应按图纸规定,用填缝料填缝。填缝材料和填缝方法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2) 缝槽应在混凝土养生期满后及时填缝,填缝前必须保持缝内干燥清洁,防止砂石等杂物掉入缝内。填缝前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
(3) 填缝料应与混凝土缝壁粘附紧密,其灌注深度宜为缝宽的2倍,当深度大于30~40mm时,可填入多孔柔性衬底材料。在夏季应使填缝料灌至与板面齐平;在冬季则应稍低于板面。
(4) 在开放交通前,填缝料应有充分的时间硬结。
混凝土路面养生
1. 混凝土路面铺筑完成或软作抗滑构造完毕后应立即开始养生。机械摊铺的各种混凝土路面、桥面及搭板宜采用喷洒养生剂同时保湿覆盖的方式养生。在雨天或养生用水充足的情况下,也可采用覆盖保湿膜、土工毡、土工布、麻袋、草袋、草帘等洒水湿养生方式。不宜使用围水养生方式。
2. 混凝土路面采用喷洒养生剂养生和覆盖物保湿养生应按《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第节有关规定执行。
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施工
1. 一般规定
(1) 承包人应根据图纸提供的当地气象资料及承包人收集的月、旬、日天气预报资料,遇有影响混凝土路面施工质量的天气时,应暂停施工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制订特殊气候的施工方案。
(2) 混凝土路面施工如遇下述条件之一者,必须停工。
a. 现场降雨;
b. 风力大于6级,风速在
c. 现场气温高于40℃或拌合物摊铺温度高于35℃;
d. 摊铺现场连续5昼夜平均气温低于5℃,夜间最低气温低于-3℃。
2. 雨天施工:当降雨影响路表面质量时应停止施工。雨季施工时应准备足够的防雨蓬或塑料薄膜,对被暴雨冲刷后,路面平整度严重劣化的部位,应尽早铲除重铺。
3. 刮风天施工:在日照较强,空气干燥的多风季节或经常刮风的地区,为防止路面发生塑性收缩而产生开裂。应采取《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中表的相应措施。
4. 高温季节施工:当现场气温高于30℃时,应避开中午高温时段施工,若不能避开应采取相应的降温技术措施。无论在什么情况和条件下,混凝土拌和物的出料温度不宜超过35℃。夏季高温气候施工时,应随时加测气温和水泥、拌和水、拌和物及路面温度。必要时加测混凝土水化热。
5. 低温季节施工:冬季负温施工,当最低温度为-3℃以下,应采用路面保温覆盖措施施工。最低气温-10℃以下,应同时采用保温覆盖和加防冻剂的冬季负温施工方法。搅拌机出料温度不得低于10℃,摊铺混凝土温度不得低于5℃。否则应采用热水拌和混凝土。冬季负温施工覆盖保温养生的最少天数不得少于21d。养生方式为先洒养生剂,加塑料薄膜保湿,再盖保温材料保温。
混凝土面板的移除及更换
1. 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混凝土面板应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予以凿除并重新摊铺,其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2. 凿缝范围应是横向接缝间的全部混凝土,并将基底清理干净,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再进行混凝土摊铺。
取样和试验
1. 施工单位应随时对施工质量进行自检。自检项目和频率∶原材料应按表311-7规定进行;拌合物应按表311-8规定进行;混凝土路面应按本规范表311-10规定进行。当施工、监理、监督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应加大检测频率,找出原因,及时处理。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利用计算机实行动态质量管理。其方法见《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附录的规定。
2. 浇注完成的混凝土板,应检查实际强度,可现场钻取圆柱试件,进行圆柱劈裂强度的试验,以圆柱劈裂强度推算小梁弯拉强度。
3. 如果试件表明混凝土的28d强度不能达到规定的强度,则承包人可以从相应龄期地点的混凝土构件中切取样品,对照其强度。切取样品的尺寸和切取试件的部位均由监理工程师决定,取件后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孔穴,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混凝土路面的检验项目、方法和频率
表311-10
项次
检 查 项 目
检验方法和频率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其他公路
1
弯拉强度
每班留2~4组试件,日进度<500m取2组;≥500m取3组;≥1000m取4组,测 fcs, fmin,Cv
每班留1~3组试件,日进度<500m取1组;≥500m取2组;≥1000m取3组,测 fcs, fmin,Cv
钻芯劈裂强度
每车道每3公里钻取1个芯样,硬路肩为1个车道,测平均fcs, fmin,Cv ,板厚h
每车道每3公里钻取1个芯样,硬路肩为1个车道,测平均fcs, fmin, Cv ,板厚h
2
板厚度
路面摊铺宽度内每100m左右各2处,连接摊铺每100m单边1处,参考芯样
路面摊铺宽度内每100m左右各1处,连接摊铺100m单边1处,参考芯样
3
3m直尺平整度
每半幅车道100m2处10尺
每半幅车道200m2处10尺
动态平整度
所有车道连续检测
所有车道连续检测
4
抗滑构造深度
铺砂法∶每幅200m2处
铺砂法,每幅200m1处
5
相邻板高差
尺测∶每200m纵横缝2条,每条3处
尺测∶每200m纵横缝2条,每条2处
6
连接摊铺纵缝高差
尺测∶每200m纵向工作缝,每条3处,每处间隔2m3尺,共9尺
尺测∶每200m纵向工作缝,每条2处,每处间隔2m3尺,共6尺
7
接缝顺直度
20m拉线测∶每200m6条
20m拉线测∶每200m4条
8
中线平面偏位
经纬仪∶每200m6点
经纬仪∶每200m4点
9
路面宽度
尺测∶每200m6处
尺测∶每200m4处
10
纵断高程
水准仪∶每200m6点
水准仪∶每200m4点
11
横坡度
水准仪∶每200m6个断面
水准仪∶每200m4个断面
12
断板率
数断板面板块占总块数比例
数断板面板块占总块数比例
13
脱皮裂纹露石缺边掉角
量实际面积,并计算与总面积比
量实际面积,并计算与总面积比
14
路缘石顺直度和高度
20m拉线测∶每200m4处
20m拉线测∶每200m2处
15
灌缝饱满度
尺测∶每200m接缝测6处
尺测∶每200m接缝测4处
16
切缝深度
尺测∶每200m6处
尺测∶每200m4处
17
胀缝表面缺陷
每条观察填缝及啃边断角
每条观察填缝及啃边断角
18
胀缝板连浆
每条胀缝板安装时测量
每条胀缝板安装时测量
胀缝板倾斜
尺测∶每块胀缝板每条两侧
尺测∶每块胀缝板每条两侧
胀缝板弯曲和位移
尺测∶每块胀缝板每条3处
尺测∶每块胀缝板每条3处
19
传力杆偏斜
钢筋保护层仪∶每车道4根
钢筋保护层仪∶每车道3根
注∶路面钻芯劈裂强度应换算为实际面板弯拉强度进行质量评定;
质量检验
1. 基本要求
(1) 混凝土的摊铺、捣实、整平与混凝土面板养护符合规范要求。
(2) 接缝的位置、规格、尺寸和传力杆、拉力杆的设置以及面板补强钢筋的布设等符合图纸和规范要求。
(3) 路面的平整度和构造深度符合规范要求。
(4) 路线符合图纸要求。
2. 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分别见表311-11。
各级公路混凝土路面铺筑质量要求
表311-11
项次
检 查 项 目
允 许 值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其 他 公 路
1
弯拉强度* (MPa)
100%符合JTG F30-2003附录的规定
2
板厚度(mm)
代表值≥-5;极值≥-10,Cv值符合设计要求
3
平整度
σ(mm)
≤
≤
IRI(m/km)
≤
≤
3m直尺最大间隙Δh(mm)
≤3(合格率应≥90%)
≤5(合格率应≥90%)
4
抗滑构造深度(mm)
~
~
5
相邻板高差(mm)
≤2
≤3
6
连接摊铺纵缝高差(mm)
平均值≤3;极值≤5
平均值≤5;极值≤7
7
接缝顺直度(mm)
≤10
8
中线平面偏位(mm)
≤20
9
路面宽度(mm)
≤±20
10
纵断高程(mm)
±10
±15
11
横坡度(%)
±
±
12
断板率(‰)
≤2
≤4
13
脱皮印痕裂纹露石缺边掉角(‰)
≤2
≤3
14
路缘石顺直度和高度(mm)
≤20
≤20
15
灌缝饱满度(mm)
≤2
≤3
16
切缝深度(mm)
≥50
≥50
17
胀缝表面缺陷
不应有
不宜有
18
胀缝板连浆(mm)
胀缝板倾斜(mm)
胀缝板弯曲和位移(mm)
≤20
≤20
≤10
≤30
≤25
≤15
19
传力杆偏斜(mm)
≤10
≤13
注: 1. 路面钻芯劈裂强度应换算为实际面板弯拉强度进行质量评定。
2. 质量检查方法见表311-10的规定。
3. 外观鉴定
(1) 混凝土板表面脱皮、印痕、裂纹、露石、蜂窝、麻面、缺边、掉角等有缺陷的面积不得超过受检面积的2‰(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和3‰(其它公路)。
(2) 混凝土的断裂块数不得超过评定路段混凝土板总块数的2‰(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和4‰(其它公路)。
(3) 路面边线直顺、曲线圆滑。
(4) 接缝填缝料饱满密实、粘结牢固、缝缘清洁整齐。
计量与支付
1. 计量
(1) 水泥混凝土面板按图纸和监理工程师指示铺筑的面积、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按不同厚度以平方米计量。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外,任何超过图纸所规定的尺寸的计算面积,均不予计量。
(2) 所用的拉杆、传力杆、接缝材料和所需的补强钢筋等,不单独计量与支付。
(3) 水泥混凝土路面刻槽为附属工作,不予计量。
2. 支付
(1) 费用的支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承包人提供工程所需的材料、机具、设备和劳力等。
b. 原材料的检验,混合料设计与试验,以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按照规范所要求的试验 路段的全部作业。
c. 铺筑混凝土面板前对基层的检查和清扫、混凝土混合料的拌和、运输、摊铺、终饰、接缝、养护等。
d. 质量检验所要求的检测、取样和试验等。
(2)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列入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细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一切为完成本项工程所必需的全部费用。
3. 支付细目
细目号
细目名称
单位
311-1
水泥混凝土面板
-a
厚 …mm (混凝土弯拉强度MPa)
m2
-b
厚 …mm (混凝土弯拉强度MPa)
m2
第312节 培土路肩、中央分隔带回填土、土路肩加固及路缘石
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包括路肩培土和中央分隔带的回填土以及土路肩加固工程等施工作业。
材料
1. 路肩培土及中央分隔带回填土所用材料应符合图纸及本规范的要求。
2. 水泥混凝土应符合图纸和本规范第410节的要求。
3. 水泥砂浆应符合图纸和本规范第413节的要求。
4. 砌石路缘石、路肩石材料应符合图纸和本规范200章砌筑工程的要求。
施工要求
1. 当路肩用料与稳定土层用料不同时,应采取培肩措施,先将两侧路肩培好。路肩料层的压实厚度应与稳定土层的压实厚度相同。在路肩上,每隔5~10m应交错开挖临时泄水沟。路面铺筑完成后,可进行路肩培土及中央分隔带回填土的施工作业,并应符合图纸和监理工程师指示。
2. 路肩培土和中央分隔带回填土的施工工艺及要求参照本规范节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图纸要求。路肩培土应配合路面各结构层施工,随底基层、基层、面层分层填筑压实。
3. 中央分隔带内根据图纸或监理工程师指示,表层应回填种植土。
4. 土路肩加固前准备
(1) 施工前应按图纸逐桩测量其施工标高及应有宽度,当不符合图纸规定时,应进行修整;土路肩的压实度,需满足重型击实标准的95%以上,同时路基边坡整修应符合图纸要求。
(2) 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同意后,方可分段进行预制块的铺砌或现浇水泥混凝土加固作业。
5. 混凝土预制块加固土路肩
(1) 混凝土预制块按图纸要求的尺寸应在预制场集中预制,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预制块在运输时应轻拿轻放,不得野蛮装卸,避免损坏。
(2) 铺砌预制块时,首先应按图纸要求设置垫层或整平,然后将块件接缝处用水湿润,并在侧面涂抹水泥砂浆。砌块落座时应位置正确、灰缝挤紧,但不得碰撞相邻砌块。灰缝宽度不大于10mm。
(2) 铺砌段完成后,即进行养生,在砂浆强度达到图纸规定要求前,禁止在其上行走或碰撞。
6. 现浇混凝土加固土路肩
(1) 模板应采用钢板材料制成,所有模板均不应翘曲,并应有足够强度来承受混凝土压力,而不发生变形。所有模板应处理干净,并涂上经批准的脱模剂,并按图纸尺寸对混凝土全深立模,然后浇注混凝土。
(2) 混凝土应按试验确定的配合比进行拌和及浇筑。按图纸要求的厚度,浇筑在模板内的混凝土宜用捣动器振捣或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其他方法捣固。模板应留待混凝土固结后才可拆除,拆模时应保证棱角不受损坏,混凝土应按规定刮平成形,然后用木抹子将其抹饰平整。经监理工程师允许可采用其他抹面方法,但不允许粉饰。
(3) 抹饰平整后即进入养生。养生方法及细节参照本规范410节的有关规定。
7. 路缘石(混凝土预制)
(1) 混凝土应按实验确定的配合比进行拌制及预制,路缘石的质量符合图纸规定要求。
(2) 路缘石埋设的槽底基础和后背填料应夯击密实,压实度符合图纸要求。
(3) 安砌缘石时应钉桩拉线,务必使顶面平整,线条直顺,曲线圆滑美观,埋砌稳固。
质量检验
1. 基本要求
(1) 培土路肩及中央分隔带回填土,分层填筑压实符合要求,层面平整。
(2) 培土路肩横坡符合图纸规定,肩线直顺,曲线圆滑。
(3) 土路肩加固的混凝土配合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4) 现浇混凝土块加固土路肩,混凝土表面平整、线条直顺、曲线圆滑。
(5) 预制混凝土块加固土路肩,铺砌稳固、平整,缝宽均匀,勾缝密实。
(6) 预制混凝土块路缘石安砌稳固,线条直顺,曲线圆滑,顶面平整。
2. 检查项目
(1) 培土路肩及土路肩加固检查项目见312-1。
(2) 路缘石铺设检查项目见表312-2。
3. 外观鉴定
土路肩加固线条直顺,曲线圆滑,整洁美观。
路缘石勾缝密实均匀,无杂物污染。路缘石标高一致,线型顺畅。
路肩检查项目
表312-1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1
压实度(%)
不小于设计值
按JTG F80/1-2004附录B检查,每200m 2处
2
平整度(mm)
土路肩
20
3m直尺:每200m 2处×4尺
硬路肩
10
3
横坡(%)
(
水准仪:每200m 2处
4
宽度(mm)
符合设计要求
尺量:每200m 2处
路缘石铺设检查项目
表312-2
项 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1
直顺度(mm)
10
20m拉线:每200m 4处
2
预制铺设
相邻两块高差(mm)
3
水平尺量:每200m 4处
相邻两块缝宽(mm)
(3
尺量:每200m 4处
现浇
宽度(mm)
(5
尺量:每200m 4处
3
顶面高程(mm)
±10
水准仪:每200m 4处
计量与支付
1. 计量
(1) 培土路肩及中央分隔带回填土按压实后并经验收的工程数量分别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
(2) 水泥混凝土加固土路肩经验收合格后,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加固土路肩的混凝土立模、摊铺、振捣、养生、拆模,预制块预制铺砌,接缝材料等及其他有关加固土路肩的杂项工作均属承包人的附属工作,均不另行计量。
(3) 路缘石(镶边石)按图纸,经验收合格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埋设缘石的基槽开挖与回填、夯实等有关杂项工作均属承包人的附属工作,均不另行计量。
2. 支付
(1)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列入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细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为完成工程所必须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3. 支付细目
细目号
细目名称
单位
312-1
培土路肩
mSYMBOL 179 \f "Times New Roman"
312-2
中央分隔带回填土
mSYMBOL 179 \f "Times New Roman"
312-3
现浇混凝土加固土路肩(厚…mm)
mSYMBOL 179 \f "Times New Roman"
312-4
混凝土预制块加固土路肩(厚…mm)
mSYMBOL 179 \f "Times New Roman"
312-5
混凝土预制块路缘石
mSYMBOL 179 \f "Times New Roman"
第313节 路面及中央分隔带排水
范围
本节工作为路面和中央分隔带排水工程,包括纵、横、竖向排水管、渗沟、缝隙式圆形集水管、集水井、路肩排水沟和拦水带等结构物的施工及有关的作业。
材料
1. 混凝土应符合图纸及本规范第410节的要求。
2. 石料及水泥砂浆应符合图纸及本规范第413节的要求。
3 沥青材料应符合图纸及本规范第-6条的规定。
4. 排水管
(1) HDPE管的质量应符合图纸要求。
(2) 混凝土排水管的质量应符合图纸及本规范第419节有关规定。
5. 土工布应符合图纸要求及《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J/T019-98)的相关规定。
施工要求
1. 排水管
(1) HDPE排水管
a. 纵向HDPE透水管的打孔冲击试验及孔径、孔距等应符合图纸规定,纵向HDPE透水管的铺设纵坡不应小于%。
b. 中央分隔带开口部的纵向HDPE管不打孔,其接头均应防渗漏处理。
c. 位于涵洞、通道处的中央分隔带排水系统,应按图纸及工程师的要求在涵洞、通道顶钻孔,设竖向HDPE排水管,将水排入涵洞内或通道内的排水沟。
d. 纵向排水管与横向排水管及竖向排水管接头部位均应按图纸规定设胶泥隔水层。
e. 中央分隔带横向排水管应按图纸规定设砂砾垫层及出水口混凝土预制块。
f. 超高路段横向排水管进水口应埋设于集水井,并用水泥砂浆灌注接缝。横向排水管应设置于图纸规定的基础上,管节间应严格按图纸或工程师的指示做好防水措施。
(2) 混凝土排水管
a. 混凝土排水管的质量、尺寸应符合本规范第419节的规定。
b. 混凝土排水管的安装应符合图纸及本规范第小节的规定。
2. 渗沟
(1) 中央分隔带内填土前,应按图纸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在其路基、路面及路缘带内侧表面做好沥青油毡防水层。
(2) 中央分隔带内应按图纸规定设置向内倾的横向坡度使表面水流向分隔带中央低凹处的渗沟。
(3) 渗沟沟底纵坡应符合图纸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
(4) 渗沟施工应符合图纸规定及本规范第-6条的要求。
3. 纵向雨水沟
(1) 在超高路段中央分隔带缘石外侧设置的纵向缝隙式雨水沟,其起迄桩号及标高、尺寸均应符合图纸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
(2) 纵向雨水沟沟底纵坡除图纸另有规定外应与路线纵坡相同,但应不小于%,否则应调整纵坡。纵向排水沟每50m设一道横向排水管。
(3) 纵向雨水沟除端部预制件集中预制外,其余段均在现场就地浇筑。纵向雨水沟预制块应在基础混凝土未凝结前放置于基础上
(4) 纵向雨水沟顶面标高不得高出相邻路面标高。
(5) 纵向雨水沟的栅形盖板材料、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
4. 集水井
(1) 中央分隔带超高路段应按图纸规定位置准确定位后,在开挖路槽的同时,开挖集水井及横向排水管基坑。
(2) 位于涵洞、通道处的小型集水井按图纸规定尺寸、配筋集中预制,并按图纸所示安装。
(3) 衔接于横向排水管的集水井按图纸规定标高、尺寸立模现浇、横向排水管管节嵌入集水井壁内,并严格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方法做好防水处理。
(4) 集水井铸铁梳形盖板尺寸、规格应按图纸规定加工,并按图纸所示安装。
5. 路肩排水
(1) 路肩分为土路肩和硬路肩两种形式,土路肩采用培土路肩绿化的方式,路面水均采用分散漫流的方式,在土路肩下硬路肩边缘设纵向集水渗沟,并在垫层边缘处用无纺土工布包裹。
(2) 路肩纵向集水渗沟采用多孔隙水泥稳定碎石,其集料公称最大粒径宜为,<的含量不大于2%,<的含量不大于5%,<的含量不大于10%。多孔隙水泥稳定碎石的水泥剂量为%~11%,水灰比为~,孔隙率不小于17%。
(3) 土工布的单位面积质量为300g/m2~500g/m2,伸长率≥50%,握持强度≥700N,撕裂强度≥250N,CBR顶破强度≥1350N,刺破强度≥250N。
(4) 挖方路段采用硬路肩满铺至浆砌片石边沟。沿纵向每隔5m设一道孔径为50mm的泄水孔。
质量检验
1. 各种排水管及排水沟
(1) 基本要求
a. 排水管必须逐节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b. 排水管基础应符合图纸规定。
c. 混凝土排水沟接缝砂浆均匀饱满,勾缝密实。
(2) 检查项目
排水管及排水沟检查项目
表313-1
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 查 方 法
1
混凝土及砂浆强度 (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JTG F80/1-2004附录D、F检查
2
轴线偏位 (mm)
50
经纬仪或拉线:每两井间测3处
3
沟、管内底标高(mm)
(20
尺量:每两井间测3处
4
基础宽、厚度 (mm)
不小于图纸规定
尺量:每两井间测3处
(3) 外观鉴定
a. 排水沟顶面不高出相邻路面。
b. 排水沟顺直、无折坡现象。
2. 集水井
(1) 基本要求
a. 混凝土配合比准确、表面光实。
b. 井框、井盖安装平稳,井口周围无积水。
(2) 检查项目
见表313-2。
(3) 外观鉴定
a. 井内壁无裂缝。
b. 井盖低于相邻路面。
集水井的检查项目
表313-2
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 查 方 法
1
混凝土及砂浆强度 (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JTG F80/1-2004附录D、F检查
2
轴线偏位 (mm)
50
经纬仪: 每个检查
3
圆井直径或方井长、宽 (mm)
(20
尺量: 每个检查
4
井底高程
(15
水准仪:每个检查井检查
5
井盖与相邻路面高差 (mm)
雨水井
+0,-4
水准仪、水平尺: 每个检查井检查
计量与支付
1. 计量
(1) 中央分隔带处设置的排水设施,按图纸施工,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实际工程数量分别按下列项目计量:`
a. 排水管按不同材料、不同直径分别以米计量。
b. 纵向雨水沟(管)按长度以米计量。计算中应扣除集水井所占有长度。
c. 集水井按不同尺寸以座计量。计价中包括集水井盖板。
d. 渗沟按不同截面尺寸以延长米计量。
e. 20~40mm粒径碎石、镀锌铁丝网含入渗沟报价均不另计量,各种土工布以平方米计量。
(2) 路肩(或中央带)排水沟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实际工程数量,分别按下列项目计量:
a. 排水沟按混凝土级别不同分别以立方米计量。梳形铸铁盖板以吨(t)计量。
b. 土工布以平方米计量。
c. 泄水孔按长度以米计量。
(3) 排水管基础、胶泥隔水层、出水口预制混凝土垫块及挖土、回填等不另计量,包含在排水管单价中。
(4) 渗沟上的土工布不另计量,包含在渗沟单价中。与渗沟施工相关的挖土、碎石、混凝土及砂浆均不另行计量。
(5) 路面横向排水管出水口不另计量,费用含入排水管报价中。
(6) 路面排水急流槽在207节一并计量。
(7) 中分带双壁波纹管(含有孔)以图纸为依据,经验收按延米统一计量,三通接头不另计量。
2. 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列入工程量清单的以下工程细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工程所必需的所有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3. 支付细目
细目号
细 目 名 称
单 位
313-1
排水管
-a
PVC-U管 ( …mm
m
-b
铸铁管 ( …mm
m
-c
混凝土管 ( …mm
m
313-2
纵向雨水沟(管)
m
313-3
…级混凝土集水井
座
313-4
中央分隔带渗沟…mm × …mm × …mm
m
313-5
沥青油毡防水层
m2
313-6
路肩(中央带)排水沟
-a
混凝土排水沟
m3
-b
砂砾垫层
m3
-c
土工布
m2
313-7
拦水带
-a
沥青混凝土拦水带
m
-b
水泥混凝土拦水带
m
11. 增加第314节,内容如下:
第314节 泥结碎石及级配碎石路面
范围
本节内容指在低等级公(道)路上,按照图纸和监理工程师指示铺泥结碎石及级配碎石路面(含磨耗层和保护层)。包括提供所需设备、劳力和材料,以及施工、试验等全部作业。
材料
1. 可用机械轧制碎石,也可用人工轧制碎石或天然碎石。石料的压碎值不宜大于35%。
2. 石料强度应大致相同。其颗粒形状最好接近于六面体或立方体,扁平长条状的石料含量不宜超过20%,并不得含有其他杂质。
3. 碎石颗粒的最大粒径不得大于40mm,嵌缝料的粒径为10mm以下,石料规格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J014-97)附录C表C1的规定。
4. 土的塑性指数一般以15~18为宜,含土量不大于混合料质量的15%。
5. 在泥结碎石中掺入石灰时,土和石灰的总含量不应大于20%,石灰剂量以占灰土质量的8~12%为宜。
6. 磨耗层材料规格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J014-97)附录C表C4的规定。保护层材料规格应符合图纸规定。
施工要求
1. 级配碎石施工应符合图纸和本规范306节规定。
2. 铺筑泥结碎石
施工方法可采用灌浆法或拌和法。
(1) 灌浆法
施工顺序为:摊铺碎石→稳压→浇灌泥浆→撒嵌缝料→碾压
a. 摊铺碎石:按松铺厚度(=松铺系数×压实厚度)用平地机或人工摊铺碎石,并整平使路拱符合要求。
b. 稳压:一般6~8t压路机碾压3~4遍,至石料无松动为止。
c. 浇灌泥浆:在初步稳压的碎石层上,灌注预先制备的泥浆。灌浆必须饱满,表面的泥浆应用扫帚扫匀,露出碎石。
d. 撒嵌缝料:灌浆1~2h后,表面未干前规定用量的嵌缝料,均匀地撒铺在碎石层上。
e. 碾压:撒嵌缝料后,即用12t压路机碾压1~2遍后,撒水再碾压至要求的密实度。一般碾压4~6遍无明显轮迹为止。
(2) 拌和法
施工程序为:摊铺碎石→铺土→拌和整型→碾压
a. 摊铺碎石:按松铺厚度用平地机或人工摊铺碎石,并撒水,使碎石湿润。
b. 铺土:将规定用量的土均匀地摊铺在碎石表层上。
c. 拌和:采用机械或人工拌和,拌和一遍后,边拌边洒水。一般翻拌3~4次,以粘土成浆与碎石粘结一起为度。
d. 整型:用平地机或其他工具将路面整平,使符合路拱要求。
e. 碾压:整型后用6~8t压路机洒水碾压,使泥浆上冒,至表层石缝中有一层泥浆,即停止碾压。稍干后再用10~12t压路机进行收浆碾压一遍,随即撒嵌缝料,再碾压2~3遍,至表面无明显轮迹为止。
3. 铺筑磨耗层、保护层
磨耗层、保护层的铺筑应参照本规范第309节的规定进行。
质量检验
1. 基本要求
(1) 石料质地坚硬,无杂质,规格尺寸符合要求。
(2) 采用拌和法施工时,拌和应均匀;采用灌浆法施工时,泥浆稠度适宜,浇灌必须均匀饱满。
(3) 嵌缝料必须撒铺均匀。
(4) 碾压达到要求的密实度。
2. 检查项目
见表314-1。
3. 外观鉴定
表面平整,边线整齐。
泥结碎石路面检查项目
表314-1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1
密实度(t/m3)
按JTJ057-85检查,每200m 1处
2
平整度(mm)
10
3m直尺每200m 2处×10尺
3
纵断面高程mm)
20
水准仪:每200m 4点
4
厚度(mm)
-10
挖验,每200m 1处
5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值
尺量,每200m 4处
6
横坡(%)
水准仪,每200m 4个断面
计量与支付
1. 计量
(1) 泥结碎石路面(包括基层、磨耗层、保护层)及级配碎石经验收合格后,以平方米计量。
(2) 计量时宽度按图纸所示的路面顶宽,长度应沿每条道路中心线水平量测的距离,并按不同的厚度分别计量。
2. 支付
(1) 费用的支付,主要包括:
a. 承包人提供工程所需的材料、机具、设备和劳力等。
b. 原材料的检验、级配颗粒组成与塑性指数的试验等。
c. 铺筑前对下承层的检查的清扫、材料的运输、拌和、摊铺、整型、压实等。
d. 质量检验所要求的检测、取样和试验等工作。
(2)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列入工程量清单中支付项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3. 支付细目
细目号
细 目 名 称
单 位
314-1
磨耗层
m2
314-2
砂石路面
m2
314-3
泥结碎石路面
m2
12. 增加第315节,内容如下:
第315节 既有公路路面处治
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为既有公路混凝土路面的处治,其工作包括路面面板的检测和路面面板破碎的实施、混凝土面板损坏处治等相关工作。
一般要求
1.既有公路路面处治施工时,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图纸、《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 -2001)及相关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2.承包人应在既有公路路面处治施工之前28天,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该方案包括一切材料的说明、试验报告和机械设备情况及施工工艺、技术措施等内容。
3.不同类型的路面处治开始前,应先进行试验路段的施工,试验路段的长度、面积及位置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试验段的结果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规模施工。
4.承包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积极配合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确定既有路面处治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实际路基、路面情况与图纸不符而需改变设计方案,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5.承包人应制定安全施工规定和安全保证措施,明确专人负责施工安全。结合施工路段交通管制特点,现场操作人员要穿着警示背心,夜晚施工要有明显的灯光警示标志,进出施工区域也要注意安全。
既有公路路面面板破碎稳固处理
1.既有公路路面破碎稳固处理主要指利用冲击碾压对既有公路路面进行破碎稳固,提高路基压实度,减少面板脱空。
2.设备
(1)路面破碎稳固机械
路面破碎稳固机械应以进口蓝派冲击压实设备为主。
(2)破碎后路面压实机械
压实设备应配备Z型压路机、钢轮压路机,能按合理的压实工艺对破碎稳固后的路面进行压实。
3.路面破碎一般要求
(1)在混凝土面板破碎稳固施工之前,应完成监理工程师指定的试验路段混凝土面板破碎稳压施工,以确定破碎效果及施工工艺参数,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2)破碎稳固施工前,应结合图纸对沿线隐蔽构造物进行调查,并加以保护。对埋深小于1米的构造物应调整施工工艺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或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或指示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
(3)在对原有旧混凝土路面面板破碎稳固之前,应清除水泥混凝土路面上的沥青修复材料。
(4)在进行桥头路段的施工时,应标明破碎的位置,宜破碎到桥头搭板的后端,或根据路面设计线的高程破碎到监理指定位置。未进行破碎的路面应进行铣刨,以保证路面结构层的设计厚度。
(5)破碎施工期间应严格实施交通管制,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在破碎稳固施工路段,上面层路面施工未完成之前不允许开放交通。
4. 水泥混凝土路面破碎稳固施工
(1)施工流程及要求
a. 破碎稳固工艺主要施工流程如下:
原路面处理→试验段施工,确定质量标准和控制指标→破碎稳固施工
b.试验段确定破碎稳固标准和程序
在正式开始施工之前,应通过100米单车道的试验段以确定适合本项目的破碎稳固程序。以不同的能量、不同的速度、不同撞击位置来断裂试验路段,直到找到符合要求的断裂方法。在试验路段,有的需要取断裂后的芯样来验证破碎是否穿透。每天进行一次或两次放水,从而看出细微裂纹,以验证正确的施工方法是否得到保持。
c.破碎稳固顺序
在确定破碎稳固程序后,应严格按确定程序施工。操作人员可以根据路面的具体情况进行设备的细微调整,以满足破碎稳固要求。
d.前几遍主要是对水泥板进行破碎,7~9km/h可产生最佳破碎效果,之后要起稳固与破碎双重效果,以9~12km/h为宜。
e.半幅施工时必须考虑冲压对另半幅路面的影响。
由于砼面板在水平方向所受的约束力越小,冲击破碎的效果越好。因此,施工作业时,冲压顺序应从路面的边板开始。
f.避免对沿线设施的影响
为了避免冲击波对沿线桥涵影响,必须采取相关避让措施,相应的控制距离如下:
(a)桥梁:距离桥梁台背不小于5m。
(b)管涵:涵顶填土厚度小于2m,涵顶不能直接冲压,冲压边界距涵边缘不小于2m。
(c)板涵、通道:涵顶填土高度小于3m,涵顶不能直接冲压,冲压边界应至涵边不小于3m。
冲压前必须对沿线民房等设施进行调查,对有可能造成损坏的必须采取加固或避让措施。
(2)控制指标
质量控制主要包括钻芯样检验、直接观察和无破损试验。采用“冲击压实后沉降稳定和破裂板块保持嵌锁作用相结合”的双控综合判据评估验收冲击压实处理效果。即块度控制在30~60cm之间,最后五遍的沉降小于5mm。在路况一般路段(破碎板占总板块的比例在6%~10%之间),较佳破碎稳固范围为10~15遍;在路况差的路段(破碎板占总板块的比例在20%以上),较佳破碎稳固范围为5~8遍。
既有公路路面面板补强处治
1.既有公路路面局部板块破损较为严重,无利用修复价值,可根据设计图纸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将既有公路路面面板(局部)凿除后,重新浇注混凝土,养生后采用冲击碾压机械破碎稳固或直接加铺处理。
2.旧板凿除应注意对相邻板块的影响,尽可能保留原有拉杆。宜用液压镐凿除破碎混凝土板,应及时清运混凝土碎块。
3、结合路面维修,设置纵、横向排水系统。
计量与支付
1. 计量
(1) 既有公路路面面板破碎稳固应按图纸和监理工程师指示施工,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按面积以平方米(m2)计量。包括既有公路路面材料的清除、沿线原有结构物的保护、既有公路路面的破碎、破碎后路面的补填找平、压实、稳压、松散材料的清除、清缝及封缝等一切与其相关的工作。
(2) 既有公路路面面板补强处治,将既有公路路面面板挖除后,铺设采用混凝土进行修补,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a)破碎板换板处理(含挖除及重新浇注),按铺筑混凝土按铺筑压实后的体积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包括面板(或基层)的拆除、移运、堆放及下承层的整平压实、新旧基层(底基层)的衔接、材料的拌和、运输、摊铺、接缝、养护等一切与之相关作业。(b)对既有公路基层挖除 ,按挖除体积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包括基层的挖除、移运及堆放等一切有关作业;
2. 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列入工程量清单的以下工程细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及其他为完成旧路面处治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3.支付细目
细目号
细目名称
单位
315-1
旧路水泥混凝土板处理
-a
蓝派打裂压稳旧水泥路面
m2
…
-c
破碎板换板处理(含挖除及重新浇注)
m3
…
-e
挖除原有旧路面基层
m3
第400节 桥梁、涵洞
第401节 通 则
1. -8(2)
(2) 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按《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7-2006)的规定,根据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类别和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加设漏电保护器。
2. -3条修改为:
3. 桥梁总体质量
桥梁总体质量应符合表401-1的要求。
桥梁总体质量要求
表401-1
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1
桥面中心线偏位(mm)
20
用经纬仪检查3~8处
2
桥 宽(mm)
车行道
±10
用钢尺量,每孔3~5处
人行道
±10
3
桥 长(mm)
+300,-100
用测距仪检查
4
引道中心线与桥梁中心线的衔接(mm)
20
分别将引道中心线和桥梁中心线延长至两岸桥长端部,比较其平面位置
5
桥头高程衔接(mm)
±3
用水准仪测量
第402节 模板、拱架和支架
3. -2条修改为:
2. 钢材
一般可采用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中的牌号Q235钢标准的钢材。
第403节 钢 筋
4. -1(1)、(3)款修改为:
(1) HPB235钢筋应符合《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2008)的规定,HRB335、HRB400钢筋应符合《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2007)的规定。钢筋的主要力学性能、工艺性能见表403-1。
钢筋的主要力学、工艺性能
表403-1
钢筋种类
HPB 235
HRB335
HRB400
钢筋直径(mm)
6~22
6~25
28~40
>40~50
6~25
28~40
>40~50
最小屈服强度(MPa)
235
335
400
最小抗拉强度(MPa)
370
455
540
断后伸长率 (%)
25
17
16
最大力总伸长率(%)
10
180°冷弯弯芯内径
d
3d
4d
5d
4d
5d
6d
注:“d”为钢筋公称直径。
(3) 钢筋笼或钢筋骨架中的钢板及其他项目所用的结构钢材,应符合图纸要求及《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中Q235钢的性能,结构钢材应和钢筋一样进行检验。
5. -2修改为:
2. 钢筋整直
盘筋和弯曲的钢筋,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HPB235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2%;HRB335、HRB400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6. -4(7)修改为:
(7) 安装在预制构件上的吊环钢筋,只允许采用未经冷拉的HPB235热轧钢筋。
7. -5(3)修改为:
(3) 代用钢筋的净距应遵守《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第9章的有关规定。
8. -2条增加第(2)款:原序号顺延。
(2) 凡施焊的各种钢筋、钢板均应有质量证明书;焊条、焊剂应有产品合格证。
9. -2(2)款修改为:
(3) 钢筋的纵向焊接,应采用闪光对焊;当缺乏闪光对焊条件时,可采用电弧焊(帮条焊、搭接焊)。钢筋焊接接头的施工方法及焊接工艺应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的规定。
10. -2(5)c项修改为:
c. 如钢筋种类和直径有变动,或焊工有变换,应对建立的焊接参数进行校核,其方法是取两根钢筋试样进行90°冷弯试验。90°冷弯围绕一固定的梢进行,R235钢筋冷弯直径为2倍钢筋直径,HHPBB335钢筋为4倍钢筋直径,HHPBB400钢筋为5倍钢筋直径。当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冷弯直径增加一个钢筋直径。对焊接头弯曲试验时,应将受压面的金属毛剌和镦粗变形部分消除,且与母材的外表齐平,焊缝应处于弯曲中心。
11. -2(6)表403-2修改为:
电弧焊的焊缝规格
表403-2
项 目
HPB235钢筋
HRB335、HRB400钢筋
1. 帮条焊或搭接焊,每条焊缝长度 (L)
帮条焊接,4缝 (双面焊)
≥4d
≥5d
帮条焊接,2缝 (单面焊)
≥8d
≥10d
搭接焊接,2缝 (双面焊)
≥4d
≥5d
搭接焊接,1缝 (单面焊)
≥8d
≥10d
2. 帮条钢筋总面积
>A
3. 焊缝总长度
帮条焊接
≥16d
≥20d
搭接焊接
≥8d
≥10d
4. 焊缝宽度
≥
5. 焊缝深度
≥
注: 1.“A”为被焊接的钢筋面积。
2.“d”为被焊接的钢筋直径。
12. -3(1)表403-3修改为:
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
表403-3
钢筋各类
混凝土强度等级
C20
C25
高于C25
光圆钢筋
HPB235
35d
30d
25d
带肋钢筋
HRB335
45d
40d
35d
HRB400
55d
50d
45d
注: 1. 当带肋钢筋直径d小于或等于25mm时,其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应按表中值减少5d采用;当带肋钢筋直径d大于25mm时,其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应按表中值增加5d采用;
2. 在任何情况下,纵向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0mm;受压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
3.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C20时,HPB235、HRB335钢筋的搭接长度应按表中C20的数值相应增加10d,HRB400钢筋不宜采用;
4.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受力钢筋的搭接长度,当设防等级为七级及其以上时应增加5d;
5. 当混凝土在凝固过程中受力钢筋易受扰动时,其搭接长度宜适当增加;
6. 两根不同直径的钢筋搭接长度,按较细的钢筋直径计算。
13. -4(1)款修改为:
(1) 一般规定
a. 常用钢筋机械接头(套筒挤压接头、锥螺纹接头、镦粗直螺纹接头等),应符合《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的规定。
b. 接头应根据抗拉强度以及高应力和大变形条件下反复拉压性能的差异,接头应分为下列三个等级。
I级: 接头抗拉强度不小于被连接钢筋实际抗拉强度或倍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并具有高延性及反复拉压性能。
II级: 接头抗拉强度不小于被连接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并具有高延性及反复拉压性能。
III级: 接头抗拉强度不小于被连接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的倍,并具有一定的延性及反复拉压性能。
c. 钢筋机械接头的抗拉强度及变形性能应分别符合《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表及表的规定。
d. 混凝土结构中要求充分发挥钢筋强度或对接头延性要求较高的部位,应采用I级或II级接头;混凝土结构中钢筋应力较高但对接头延性要求不高的部位,可采用III级接头。
e. 在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宜相互错开,钢筋机械连接的连接区段长度应按35d计算(d为被连接钢筋中的较大直径)。在同一连接区段内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当需要在高应力部位设置接头时,在同一连接区内III级接头的接头百分率不应大于25%;II级接头的接头百分率不应大于50%;I级接头的接头百分率可不受限制。
(b) 设在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的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应采用I级接头或II级接头,且接头百分率不应大于50%。
(c) 受拉钢筋应力较小部位或纵向受压钢筋,接头百分率可不受限制。
(d) 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接头百分率不应大于50%。
f. 钢筋连接件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满足本规范第410节规定的最小厚度的要求,且不得小于15mm。连接件之间的横向净距不宜小于25mm。
g. 接头用套筒、连接套及锁母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应按不同规格分别堆放整齐,避免雨淋、沾污、遭受机械损伤或散失。
h. 接头用设备及产品应备有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质量检验单位签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监理工程师可以要求承包人提供采用钢筋机械接头型式检验报告和必要的工地试验报告。
i. 凡参与接头施工的操作工人、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人员,均应参加技术规程培训;操作工人应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4. -1修改为:
1. 钢筋加工及安装
(1) 基本要求
a. 钢筋、机械连接器、焊条等的品种、规格和技术性能应符图纸及本规范要求。
b. 冷拉钢筋的机械性能必须符合图纸及技术规范要求,钢筋平直,表面不应有裂皮和油污。
c. 受力钢筋同一截面的接头数量、搭接长度、焊接和机械接头质量应符合图纸及本规范要求。
d. 钢筋安装时,必须保证图纸要求的钢筋根数。
e. 受力钢筋应平直,表面不得有裂纹及其它损伤。
(2) 检查项目
a. 钢筋加工检查项目见表403-7。
b. 钢筋网检查项目见表403-8。
c. 钢筋安装的检查项目见表403-9。
d. 预制桩钢筋安装的检查项目见表403-10。
钢筋加工检查项目
表403-7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加工后的全长 (mm)
±10
按受力钢筋总数30%抽查
2
弯起钢筋各部分尺寸 (mm)
±20
抽查30%
3
箍筋、螺旋筋各部分尺寸(mm)
±5
每构件检查5~10个间距
钢筋网检查项目
表403-8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网的长、宽(mm)
±10
尺量:全部
2
网眼尺寸(mm)
±10
尺量:抽查3个网眼
3
对角线差(mm)
15
尺量:抽查3个网眼对角线
钢筋安装检查项目
表403-9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受力钢筋间距(mm)
两排以上排距
±5
尺量:每构件检查2个断面
同排
梁、板、拱肋
±10
基础、锚碇、墩台、柱
±20
灌注桩
±20
2
箍筋、横向水平钢筋、螺旋筋间距(mm)
±10
尺量:每构件检查5~10个间距
3
钢筋骨架尺寸
长
±10
尺量:按骨架总数30%抽查
宽、高或直径
±5
4
弯起钢筋位置(mm)
±20
尺量:每骨架抽查30%
5
保护层厚度(mm)
柱、梁、拱肋
±5
尺量:每构件沿模板周边检查8处
基础、锚碇、墩台
±10
板
±3
注:① 小型构件的钢筋安装按总数抽查30%;
② 在海水或腐蚀环境中,保护层厚度不应出现负值。
预制桩钢筋安装检查项目
表403-10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1
纵钢筋间距(mm)
±5
尺量:抽查3个断面
2
箍筋、螺旋筋间距(mm)
±10
尺量:抽查5个间距
3
纵向钢筋保护层厚度(mm)
±5
尺量:抽查3个断面,每个断面4处
4
桩顶钢筋网片位置(mm)
±5
尺量:每桩
5
桩尖纵向钢筋位置(mm)
±5
尺量:每桩
注:在海水或腐蚀环境中,保护层厚度不应出现负值。
(3) 外观检查
a. 钢筋表面无铁锈及焊渣。
b. 多层钢筋网要有足够的钢筋支撑,保证骨架的施工刚度。
15. -2修改为:
2. 钢筋焊接接头的质量和允许偏差
钢筋焊接接头或焊接制品(焊接骨架、焊接网)质量检验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及《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的规定执行。
(1) 闪光对焊焊接接头
a. 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牌号、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批。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之内累计计算;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时,应按一批计算。
b. 外观检查
(a) 每一检验批中随机抽取10%的焊接接头,进行外观检查。
(b) 接头处不得有横向裂纹。
(c) 与电极接触处的钢筋表面不得有明显烧伤。
(d) 接头处的弯折角不得大于3°。
(e) 接头处的轴线偏差不得大于钢筋直径的倍,且不得大于2mm。
(f) 检查结果,当外观质量各小项不合格数均小于或等于抽检数的10%,则该批焊接接头外观质量评为合格;当某小项不合格数超过抽检数的10%时,应对该批焊接接头该小项逐个进行检查,并剔出不合格接头,不合格接头采取修整或焊补措施后,可提交二次验收。
c. 拉伸试验
(a) 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6个接头,其中3个做拉伸试验,3个留做弯曲试验,每根钢筋接头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本规范表403-1规定的相应种类钢筋抗拉强度。
(b) 至少有2个试件断于焊缝之外,并应呈延性断裂。
(c) 当达到上述2项要求时,应评定该批接头为抗拉强度合格。当试验结果有2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或3个试件均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时,则一次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d) 当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2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均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倍时,应进行复验。
(e) 复验时,应再切取6个试件进行复验,其结果,当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有3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倍时,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当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倍时,可按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之外,呈延性断裂同等对待。
d. 弯曲试验
(a) 闪光对焊接头进行弯曲试验时,应将试件(3个)受压面的金属毛刺和镦粗凸起部分消除,且应与钢筋的外表齐平。
(b) 弯曲试验可在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万能试验机、手动或电动液压弯曲试验器上进行,试件焊缝应处于弯曲中心点,弯心直径和弯曲角应符合表403-11的规定。
闪光对焊接头弯曲试验指标
表403-11
钢筋种类
弯心直径
弯曲角(°)
HPB235
2d
90
HRB335
4d
90
HRB400
5d
90
注: 1. d为钢筋直径;
2. 直径大于25mm的钢筋对焊接头,弯心直径应增加1倍钢筋直径。
(c) 当试验结果,试件弯至90°,有2个或3个试件外侧(含焊缝和热影响区)未发生破裂,应评定该批接头弯曲试验合格。
(d) 当试验结果3个试均发生破裂,则一次判定该批接头不合格品;有2个试件发生破裂,应进行复验。
(e) 复验时,应再切取6个试件。复验结果,当有3个试件发生破裂时,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f) 在弯曲试验的试件外侧横向裂纹宽度达到0..5mm时,应认为已经破裂。
(2) 电弧焊接头
a. 取样
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种类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每批随机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在装配式结构中,可按生产条件制作模拟试件,每批3个,做拉伸试验。
b. 外观检查
(a) 在每一检验批中应随机抽取10%的焊接接头,进行外观检查。
(b) 焊缝表面应平整,不得有凹陷或焊瘤。
(c) 焊接接头区域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
(d) 咬边深度、气孔、夹渣等缺陷允许值及接头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03-12的规定。
(e) 坡口焊、熔槽帮条焊和窄间隙焊接头的焊缝余高不得大于3mm。
(f) 外观检查结构的质量评定,同本规范-2(1)b(f)项目规定。
c. 拉伸试验
(a) 电弧焊接头拉伸试验要求及结果的质量评定,同本规范-2(1)c项。
(b) 当模拟试件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复验。复验应从现场焊接接头中切取,其数量和要求与初始试验相同。
钢筋电弧焊接头尺寸偏差及缺陷允许值
表403-12
编号
项 目
接头型式
帮条焊
搭接焊
钢筋与钢板搭接焊
坡口焊
窄间隙焊熔槽帮条焊
1
帮条沿焊接中心线的纵向偏移(mm)
—
—
2
接头处弯折角(°)
3
3
3
3
接头处钢筋轴线偏移(mm)
4
焊缝厚度(mm)
+,0
+,0
—
5
焊缝宽度(mm)
+,0
+,0
6
焊缝长度(mm)
7
横向咬边深度(mm)
8
在长2d焊缝表面上的气孔及夹渣
数量(个)
2
2
—
面积(mm2)
6
6
—
9
在全部焊缝表面上的气孔及夹渣
数量(个)
—
—
2
面积(mm2)
—
—
6
注:“d”为钢筋直径(mm)。
(3) 钢筋焊接骨架和焊接网
a. 取样
钢筋种类、直径及尺寸相同的焊接骨架和焊接网视为同一类型制品,且每300件作为一批,一周内不足300件的亦应按一批计算。
b. 外观检查
(a) 同一类型制品按上述规定分批检查,每批抽查5%,且不得少于5件。
(b) 焊接骨架每件制品的焊点脱落、漏焊数量不得超过焊点总数的4%,且相邻两焊点不得有漏焊及脱落。
(c) 应量测焊接骨架的长度和宽度,并应抽查纵、横方向3~5个网格的尺寸,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03-9的相关规定。
当外观检查结果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应逐件检查,并剔出不合格品。对不合格品经整修后,可提交二次验收。
(d) 钢筋焊接网的长度、宽度及网格尺寸的允许偏差和网片两对角线之差均应符合表 403-8的规定。
(e) 焊接网交叉点开焊数量不得大于整个网片交叉点总数的1%,并且任一根横筋上的开焊点数不得大于该根横筋交叉点总数的1/2;焊接网最外边钢筋上的交叉点不得开焊。
(f) 焊接网组成的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折叠、结疤、凹坑、油污及其他影响使用的缺陷;但焊点处可有不大的毛刺和表面浮锈。
c. 力学性能检验
(a) 力学性能检验的试件,应从每批成品中切取;切取过试件的制品,应补焊同牌号、同直径的钢筋,其每边的搭接长度不应少于2个孔格的长度。
(b) 由几种直径钢筋组合的焊接骨架或焊接网,应对每种组合的焊点作力学性能检验。
(c) 热轧钢筋的焊点应作剪切试验,试件应为3件;冷轧带肋钢筋焊点除作剪切试验外,尚应对纵向和横向冷轧带肋钢筋作拉伸试验,试件应各为1件。
(d) 钢筋焊接骨架、焊接网焊点剪切试验结果,3个试件抗剪力平均值应符合下式要求:
F≥σS
式中:F——抗剪力(N);
AO——纵向钢筋的横截面面积(mm2);
σS——纵向钢筋规定的屈服强度(N/mm2)。
冷轧带肋钢筋的试件拉伸试验结果,其抗拉强度不得小于550N/mm2。(冷轧带肋钢筋的屈服强度按440N/mm2计。)
e. 当拉伸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应再切取双倍数量试件进行复检,复验结果均合格时,应评定该批焊接制品焊点拉伸试验合格。
f. 当剪切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应从该批制品中再切取6个试件进行复验;当全部试件平均值达到要求时,应评定该批焊接制品焊点剪切试验合格。
16. -3(1)~(3)修改为:
(1) 承包人应将机械连接技术提供单位按《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附录B规定进行的接头型式检验报告,送交监理工程师备查。
(2) 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对每批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工艺检验应符合如下要求:
a. 每种规格钢筋的接头试件不应小于3根;
b. 钢筋母材抗拉强度试件不应少于3根,且应取自接头试件的同一根钢筋;
c. 3根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应符合JTG107-2003规程表的规定;对于I级接头,试件抗拉强度尚应大于等于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的倍;对于II级接头,应大于倍,
(3) 除图纸另行注明者外,钢筋机械接头现场检验应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单向拉伸试验。
机械接头的现场检验按验收批进行。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以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与验收,不足500个亦作为一个验收批。
a. 对接的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件作抗拉强度试验,按图纸要求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
b. 当3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符合JTJ104-2003表中相应等级的要求时,该验收批评为合格。
c. 如有1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如仍有1个试件结果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评为不合格。
d. 现场检验连续10个验收批抽样试件抗拉强度试验1次合格率为100%时,验收批接头数量可扩大一倍。
e. 外观质量检验的质量要求、抽样数量、检验方法、合格标准以及其他指标,均按各类型接头的技术规程要求执行。
17. -1增加第(4)~(5)款,内容如下:
(4) 预制梁板两端的楔形块上的预埋钢板应包括在梁板的混凝土中,由承包人在投标时考虑,不再另行给予计量和支付。
(5) 工程量清单细目403-4-c计量内容为防撞墙栏杆及支座垫板所用钢材。上述钢材按图纸施工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以公斤(kg)计量。
18. -3修改为:
3. 支付细目
细目号
细目名称
单 位
403-1
基础钢筋(包括灌注桩、承台、沉桩、沉井、系梁(地面下)、支撑梁等)
-a
光圆钢筋 (HPB235)
kg
-b
带肋钢筋 (HRB335、HRB400)
kg
403-2
下部结构钢筋
-a
光圆钢筋 (HPB235)
kg
-b
带肋钢筋 (HRB335、HRB400)
kg
403-3
上部结构钢筋
-a
光圆钢筋 (HPB235)
kg
-b
带肋钢筋 (HRB335、HRB400)
kg
403-4
附属结构钢筋
-a
光圆钢筋 (HPB235)
kg
-b
带肋钢筋 (HRB335、HRB400)
kg
-c
钢材
kg
注: 附属结构包括缘石、人行道、防撞墙、栏杆、护栏、桥头搭板、枕梁、抗震挡块、支座垫块等构造物,其所用钢筋,均列入403-4项内。
第404节 基础挖方及回填
19. 修改为:
质量检验
1. 基本要求
(1) 基坑开挖完毕,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到现场监督检验的基础上填写地基检验表,报请监理工程师复验批准后,方可进行基础施工。
(2) 基础的地基承载力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3) 严禁超挖回填虚土。
(4) 地基检验可采用如下方法:
对于小型构造物,一般采用直观或触探的方法,必要时可进行土质试验;对于大、中桥和地基土质复杂、结构物对地基有特殊要求的,一般采用触探或钻探(钻深至少4m)取样作土工试验,或按图纸的特殊要求进行荷载试验。
2. 检查项目
见表404-1。
3. 外观检查
(1) 基坑边线直顺、稳定、外形整齐。
(2) 基坑支撑可靠、无坍塌、排水畅通。
开挖基坑检查项目
表404-1
项次
检查内容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1
平面周线位置(mm)
不小于图纸要求
用经纬仪测量纵、横各2点
2
基底标高(mm)
土质
用水准仪测量5~8点
石质
+50,-200
3
基坑尺寸(mm)
不小于图纸尺寸
用尺量
第405节 钻孔灌注桩
20. -2(1)款修改为:
(1) 水泥的初凝时间不宜早于,水泥强度等级不宜低于级;
21. -3条修改为:
钻孔灌注桩检查项目
表405-2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1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JTG F80/1-2004附录D检查
2
桩位(mm)
群桩
100
全站仪或经纬仪:每桩检查
排架桩
允许
50
极值
100
3
孔 深(m)
不小于设计
测绳量:每桩测量
4
孔 径(mm)
不小于设计
探孔器:每桩测量
5
钻孔倾斜度(mm)
1%桩长,且不大于500
用测壁(斜)仪或钻杆垂线法:每桩检查
6
沉淀厚度
(mm)
摩擦桩
设计规定,设计未规定时按施工规范要求
沉淀盒或标准测锤:每桩检查
支承桩
不大于设计规定
7
钢筋骨架底面高程(mm)
±50
水准仪:测每桩骨架顶面高程后反算
22. -5条修改为:
5. 混凝土一般用钢导管灌注。导管管径视桩径大小而定,由内径200~350mm的管子组成,用装有垫圈的法兰盘连接管节。导管应进行水密、承压和接头抗拉试验。在灌注混凝土开始时,导管底部至孔底应有250~400mm的空间。首批灌注混凝土的数量应能满足导管初次埋置深度(≥)和填充导管底部间隙的需要。……初凝前,任何受污染的混凝土应从桩顶清除。
第410节 结构混凝土工程
23. -1(3)修改为:
(3) 所采用的外加剂,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检验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明的产品,其质量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的规定,使用前应复验其效果,使用时应符合产品说明及本规范关于混凝土配合比、拌制、浇筑等各项规定以及外加剂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24. -1增加第(2)款:原序号顺延
(2) 在混凝土施工前,承包人应根据《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G/T B07-01-2006)的规定和图纸提供的环境类别、环境作用等级及工程设计基准期以及混凝土的技术要求,精心选择原材料,进行混凝土试配,在试验室试验的基础上优选混凝土配合比,并应在现场进行试浇筑。
25. -1(3)修改为:
(4)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应用技术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26. -2(3)修改为:
(3) 对于混凝土受压或受成拉时的弹性模量,应符合《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JG D62-2004)表的规定。
27. -4修改为:
4. 蒸汽养生
(1) 当承包人采用蒸汽养生时,应事先通过试验确认,对于加入外加剂的混凝土构件,经蒸汽养生后确无有害影响,并取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才能进行蒸汽养生。
(2) 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水泥拌制的混凝土,其配制强度应比正常养生时适当提高;用快硬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使用蒸气养生。
(3)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在养护棚内静放后再加温,静放时间:塑性混凝土为2~4h,干硬性混凝土为1h;掺有缓凝型外加剂的混凝土为4~6h;静放温度不宜低于10℃。
(4) 养护温度:当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时,养护温度不宜超过80℃;当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时,养护温度可提高到85~95℃。
(5) 用蒸气加热法养护混凝土时,混凝土的升、降温度速度不得超过表410-22的规定。
加热养护混凝土的升、降温度速度
表410-22
表面系数(m-1)
升温速度(℃/h)
降温速度(℃/h)
≥6
15
10
<6
10
5
(6) 构件出池或撤除保温设施时,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不宜大于20℃。
28. -2(1)修改为:
(1) 水泥:对进场的同厂家、同品质、同编号、同生产日期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次;按《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1999)、《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方法》(GB/T750-1992)、《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1346-2001)、《水泥细度检验方法》(GB/T1345-2005)的规定做胶砂强度(3d、7d、28d)、安定性、凝结时间、细度等项目试验。若对水泥品质有怀疑时,可委托有关单位做组成材料分析试验。
在正常保管情况下,每三个月检查一次,对质量有怀疑时,应随时检查。
29. -5修改为:
5. 混凝土基础质量检验
(1) 基本要求
a. 所用的水泥、砂、石、水、外掺剂及混合材料的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图纸要求及本规范有关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b. 承台及大体积混凝土结构的材料配合比应满足大体积混凝土施工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c. 大体积混凝土结构浇筑时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水化热引起的混凝土内最高温度及内外温差在允许范围内,防止出现温度裂缝。
d. 不得出现露筋和空洞现象。
e. 基础的地基承载力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2) 检查项目
混凝土基础检查项目见表410-23~410-25。
(3) 外观检查
a. 混凝土表面平整,棱角平直,无明显施工接缝。
b. 蜂窝麻面面积不得超过该面总面积的%,深度超过10mm的必须处理。
c. 混凝土表面出现的非受力裂缝宽度超过设计规定或设计未规定时超过必须按小节要求处理。
扩大基础检查项目
表410-23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JTG F80/1-2004附录D检查
2
平面尺寸(mm)
±50
尺量:长、宽各检查3处
3
基础底面高程 (mm)
土质
±50
水准仪:测量5~8点
石质
+50,-200
4
基础顶面高程(mm)
±30
水准仪:测量5~8点
5
轴线偏位(mm)
25
全站仪或经纬仪:纵、横各检查2点
承台检查项目
表410-24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JTG F80/1-2004附录D检查
2
尺寸(mm)
±30
尺量:长、宽、高检查各2点
3
顶面高程(mm)
±20
水准仪:检查5处
4
轴线偏位(mm)
15
全站仪或经纬仪:纵、横各测量2点
大体积混凝土结构检查项目
表410-25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JTG F80/1-2004附录D检查
2
轴线偏位(mm)
20
全站仪或经纬仪:纵、横各测量2点
3
断面尺寸(mm)
±30
尺量:检查1~2个断面
4
结构高度(mm)
±30
尺量:检查8~10处
5
顶面高程 (mm)
±20
水准仪:测量8~10处
6
大面积平整度(mm)
8
2m直尺:检查两个垂直方向,每20m2测1处
6. 墩、台身及盖梁混凝土质量检验
(1) 基本要求
a. 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砂、石、水、外掺剂及混合材料的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图纸及本规范有关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b. 不得出现空洞和露筋现象。
(2) 检查项目
墩、台身及盖梁混凝土检查项目见表410-26~表410-28。
(3) 外观检查
a. 混凝土表面平整、光洁,施工缝平顺,棱角线平直,外露面色泽一致。
b. 蜂窝麻面面积不得超过该面面积的%,深度超过10mm的必须处理。
c. 混凝土表面出现非受力裂缝宽度超过设计规定或设计未规定时超过必须按小节要求处理。
d. 施工临时预埋件或其它临时设施必须清除处理。
e. 墩、台表面应平整,接缝饱满无空洞,均匀整齐。
墩、台身检查项目
表410-26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JTG F80/1-2004附录D检查
2
断面尺寸(mm)
±20
尺量:检查3个断面
3
竖直度或斜度(mm)
%H且不大于20
吊垂线或经纬仪:测量2点
4
顶面高程(mm)
±10
水准仪:测量3处
5
轴线偏位(mm)
10
全站仪或经纬仪:纵、横各测量2点
6
节段间错台(mm)
5
尺量:每节检查4处
7
大面积平整度(mm)
5
2m直尺:检查竖直、水平两个方向,每20 m2测1处
8
预埋件位置(mm)
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未规定时:10
尺量:每件
注: H为墩、台身高度。
柱或双壁墩身检查项目
表410-27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JTG F80/1-2004附录D检查
2
相邻间距(mm)
±20
尺或全站仪测量:检查顶、中、底3处
3
竖直度(mm)
%H且不大于20
吊垂线或经纬仪:测量2点
4
柱(墩)顶高程(mm)
±10
水准仪:测量3处
5
轴线偏位(mm)
10
全站仪或经纬仪:纵、横各测量2点
6
断面尺寸(mm)
±15
尺量:检查3个断面
7
节段间错台(mm)
3
尺量:每节检查2~4处
注:H为墩身或柱高度。
墩、台帽或盖梁检查项目
表410-28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JTG F80/1-2004附录D检查
2
断面尺寸(mm)
±20
尺量:检查3个断面
3
轴线偏位(mm)
10
全站仪或经纬仪:纵、横各测量2点
4
顶面高程(mm)
±10
水准仪:检查3~5点
5
支座垫石预留位置(mm)
10
尺量:每个
7. 梁、板(现浇)质量检验
(1) 基本要求
a. 所用的水泥、砂、石、水、外掺剂及混合材料的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图纸要求及本规范有关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b. 空心板采用胶囊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胶囊上浮。
c. 支架和模板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
d. 预计的支架变形及地基的下沉量应满足施工后梁体设计标高的要求,必要时应采取对支架预压的措施。
e. 梁(板)体不得出现露筋和空洞现象。
f. 预埋件的设置和固定应满足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
g. 梁(板)在吊移出预制底座时,混凝土的强度不得低于图纸所要求的吊装强度。
(2) 检查项目
梁(板)预制和就地浇筑检查项目见表410-29~表410-30。
梁(板)预制检查项目
表410-29
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JTG F80/1-2004附录D检查
2
梁(板)长度(mm)
+5,-10
尺量:每梁(板)
3
宽度(mm)
干接缝(梁翼缘、板)
±10
尺量:检查3处
湿接缝(梁翼缘、板)
±20
箱梁
顶宽
±30
底宽
±20
4
高度(mm)
梁、板
±5
尺量:检查2处
箱梁
+0,-5
5
断面尺寸(mm)
顶板厚
+5,-0
尺量:检查2个断面
底板厚
腹板或梁肋
6
平整度(mm)
5
2m直尺:每侧面每10m梁长测1处
7
横系梁及预埋件位置(mm)
5
尺量:每件
就地浇筑梁(板)检查项目
表410-30
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JTG F80/1-2004附录D检查
2
轴线偏位(mm)
10
全站仪或经纬仪:测量3处
3
梁(板)顶面高程
±10
水准仪:检查3~5处
4
断面尺寸(mm)
高度
+5,-10
尺量:每跨检查1~3个断面
顶宽
±30
箱梁底宽
±20
顶、底、腹板或梁肋厚
+10,-0
5
长度(mm)
+5,-10
尺量:每梁(板)
6
横坡(%)
±
水准仪:每跨检查1~3处
7
平整度(mm)
8
2m直尺:每侧面每10m梁长测一处
(3) 外观检查
a. 混凝土表面平整,色泽一致,无明显施工接缝。
b. 混凝土表面不得出现蜂窝、麻面,如出现必须修整。
c. 混凝土表面出现非受力裂缝宽度超过设计规定或设计未规定时超过必须按小节要求处理。
d. 封锚混凝土应密实、平整。
d. 梁、板的填缝应平整密实。
8. 混凝土附属结构施工质量检验
(1) 基本要求
a. 所用的水泥、砂、石、水和外掺剂的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图纸要求及本规范有关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b. 不得出现露筋和空洞现象。
c. 防撞护栏上的钢构件应焊接牢固,焊缝应满足图纸和有关规范的要求,并按图纸要求进行防护。
d. 桥头搭板下的地基及垫层或路面基层的强度和压实度必须满足图纸要求。
(2) 检查项目
混凝土小型构件预制检查项目见表410-31~表410-33。
混凝土小型构件预制检查项目
表410-31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JTG F80/1-2004附录D检查
2
断面尺寸(mm)
≤80
±5
尺量:2处
按构件总数的30%
>80
±10
3
长度(mm)
+5,-10
尺量
混凝土防撞护栏浇筑检查项目
表410-32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JTG F80/1-2004附录D检查
2
平面偏位(mm)
4
经纬仪、钢尺拉线检查:每100m检查3处
3
断面尺寸(mm)
±5
尺量,每100m每侧检查3处
4
竖直度(mm)
4
吊垂线:每100m每侧检查3处
5
预埋件位置(mm)
5
尺量:每件
桥头搭板检查项目
表410-33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JTG F80/1-2004附录D检查
2
枕梁尺寸(mm)
宽、高
±20
尺量,每梁检查2个断面
长
±30
尺量:检查每梁
3
板尺寸(mm)
长、宽
±30
尺量:各检查2~4处
厚
±10
尺量:检查4~8处
4
顶面高程(mm)
±2
水准仪:测量5处
5
板顶纵坡(%)
水准仪:测量3~5处
(3) 外观检查
a. 构件外形轮廓清晰,线条直顺,不得有翘曲现象。
b. 混凝土表面平整,无蜂窝,颜色一致。
c. 防撞栏线形直顺美观。
d. 防撞护栏混凝土表面应平整,不应出现蜂窝麻面。如出现必须修整完好。
e. 防撞栏浇筑节段间应平滑顺接。
第411节 预应力混凝土工程
30. -1(1) 修改为:
(1) 预应力混凝土的钢筋应符合下列标准: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2007)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 5223-2002);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2003);
《预应力混凝土用热处理钢筋》(GB4463-1984)。
31. -1(3) 修改为:
(3) 钢丝及钢绞线的松弛级别(I级松弛,II级松弛),应根据图纸所示要求,其性能应符合《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 5223-2002)和《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2003)。
32. -1(7)修改为:
(7) 用于锚具装置的钢材应符合图纸要求的钢材或《优质碳素结构钢》(GB/T699-1999)的45号钢,且应热处理,使之符合图纸要求的硬度。锚垫板的钢材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的Q235号钢。锚具装置应符合图纸及《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2000)的有关规定。
33. -4(1)修改为:
(1) 预应力筋采用冷拔低碳钢丝时,应采用6(8mm的HPB235钢筋盘条拔制。
34. 增加第4~6条,内容如下:
4. 预应力混凝土T梁预制
(1) 预应力混凝土T梁的预制应满足图纸、第410节和本小节相关规定,预应力混凝土T梁模板和混凝土浇筑施工可参照支架法现浇预应力混凝土箱梁施工要求执行。
预应力系统的施工应按本节相关要求实施。
(2) T梁封端混凝土施工
T梁浇筑封端混凝土前应在压浆后先将周围冲干净,对梁端混凝土凿毛,检查确认无漏压的管道,铲除承压板表面粘浆和锚具外部的灰浆,对锚具进行防锈处理,然后设置钢筋网浇筑封端混凝土。封端混凝土应采用无收缩混凝土,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必须严格控制浇筑封端混凝土后的梁体长度。
(3) 预制混凝土T梁质量检验见表411-4。
(4) T梁吊运必须在管道压浆达规定强度后进行。吊运时严禁堆放其他重物。
(5) 存梁支承台座应坚固稳定,并附设相应的排水设施,以保证存梁安全。
(6) 梁体的吊运、存放应按架梁施组安排的顺序,编号吊运、存放。
(7) T梁存梁支点距梁端的距离应符合图纸要求。
5. 支架法现浇预应力混凝土箱梁
(1) 一般要求
a. 模板、钢筋、管道、锚具和预应力钢材及混凝土施工方案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并批准后,方可浇筑混凝土。允许在图纸规定条件下设置人洞。
b. 预应力混凝土的浇筑及养生,除按本规范第410节有关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浇筑混凝土时,应保持锚塞、锚圈和垫板位置的正确和稳固。
(b) 在混凝土浇筑和预应力钢筋张拉前,锚具的所有支承表面(例如垫板) 应加以清洗。
(c) 梁体混凝土应水平分层,一次浇筑完成。梁体混凝土体积较大时,可采用第-1(3) 款内所述的方法。分次浇筑时,宜先底板及腹板根部,其次腹板,最后浇顶板及翼板,注意事项可参照《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第15章有关规定执行。
(d) 为避免孔道变形,不允许振捣器触及套管。
(e) 箱梁端部锚固区,为了保证混凝土密实,宜使用外部振捣器加强振捣,集料尺寸不要超过两根钢筋或预埋件间净距的一半。
(f) 预应力混凝土的养护期应延长至施加预应力完成为止。
(2) 支架法现浇箱梁混凝土
a.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图纸和第410节相关规定。
b. 混凝土的拌制、运输、浇筑应符合第410节相关规定。
c. 在浇筑混凝土梁体时,应安排专人负责监视振动器的运转使用情况,如有故障则迅速组织抢修。以避免因振动不及时而导致混凝土出现空洞或蜂窝麻面。另外还应有专人负责监视模板、管道、钢筋和预埋件,如联结螺栓松动、模板走形或漏浆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注意观测箱梁、支架变形,做好记录。
d. 整体浇筑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梁体不均匀下沉产生裂缝,若支架下沉可能造成梁体混凝土产生裂缝时,应分段浇筑。
e. 支架应有足够稳定性和强度,除按规定对支架100%重量预压外,还必须对水中支架做特殊设计,如换填透水性材料或桩基础,经过处理后的支架基础不会因为长期水浸而发生变化。
f. 如果钢筋位于预应力管道位置,应该绑扎其他钢筋绕过并保证具有足够搭接长度,不允许对钢筋进行切断或拆除处理,来确保预应力管道通过。
g. 为减小制造和安装产生的误差,承包人可以在浇筑前将支座的构件如垫板或钢板预先放置就位。
h. 桥面系的防撞护栏座、伸缩缝等的预埋钢筋和预埋件在浇筑箱梁混凝土时应注意预埋,桥面泄水管在浇筑箱梁混凝土时应注意预留。
(3) 预应力张拉
a. 原位制梁的支架法施工,预应力张拉后的梁体重量应落在桥墩(台)的正式支座上。
b. 预应力张拉前,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说明、图纸、张拉应力和延伸量的静力计算,张拉设备的有关证件和校验证明,请求审核。除非另有书面允许,张拉工作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时进行。
c. 对预应力张拉设备的要求、张拉作业和张拉程序应符合本技术规范相关规定。
d. 预应力筋可分批张拉,终张拉时混凝上的强度和弹性模量都必须达到设计值,预应力筋张拉时混凝土的龄期对结构构件的后期变形影响大,故混凝土的龄期也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4) 支架卸载
支架须待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预施应力完毕后方可卸载。卸载时应对称、均匀,有序,在纵向宜从跨中向支座依次循环卸落,在横向应同时一起卸落。
支架卸载下落空出一定空间后,方可拆除底模板。拆除时均应采取措施防止混凝土受到损伤。底模和支架的拆除过程及拆除后的检查结果,应作出记录。
6. 预制预应力混凝土箱梁可参照-1和-2规定实施。
35. -2(4) 修改为:
(4) 水泥浆内可掺入(通过试验) 适当膨胀剂,膨胀剂性能及使用方法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的规定,但不应掺入铝粉等锈蚀预应力钢材的膨胀剂。掺入膨胀剂后,水泥浆不受约束的自由膨胀应小于10%。
36. -1修改为:
1. 预应力筋的加工和张拉
(1) 基本要求
a. 预应力筋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和图纸要求。
b. 预应力束中的钢丝、钢绞线应梳理顺直,不得有缠绞、扭麻花现象,表面不应有损伤。
c. 单根钢绞线不允许断丝。单根钢筋不允许断筋或滑移。
d. 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接头面积不超过预应力筋总面积的25%,接头质量应满足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
e. 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时混凝土强度和龄期必须符合图纸要求,严格按照图纸规定的张拉顺序进行操作。
f. 预应力钢丝采用镦头锚时,镦头应头型圆整,不得有斜歪或破裂现象。
g. 制孔管道应安装牢固,接头密合,弯曲圆顺。锚垫板平面应与孔道轴线垂直。
h. 千斤顶、油表、钢尺等器具应经检验校正。
i. 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符合设计要求,按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j. 压浆工作在5℃以下进行时,应采取防冻或保温措施。
k. 孔道压浆的水泥浆性能和强度应符合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压浆时排气、排水孔应有水泥原浆溢出后方可封闭。
l. 按图纸要求浇筑封锚混凝土。
(2) 检查项目
预应力筋的加工和张拉检查项目见表411-4~表411-6。
(3) 外观检查
预应力筋表面应保持清洁,不应有明显的锈迹。
钢丝、钢绞线先张法检查项目
表411-4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镦头钢丝同束长度相对差(mm)
L >20m
L/5000及5
尺量:每批抽查2束
20≤L≤6m
L/3000
L <6m
2
2
张拉应力值
符合设计要求
查油压表读数,每束
3
张拉伸长率
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未规定时±6%
尺量:每束
4
同一构件内断丝根数不超过钢丝总数的百分数
1%
目测:每根(束)检查
注:L为钢束长度。
粗钢筋先张法检查项目
表411-5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冷拉钢筋接头在同一平面内的轴线偏位(mm)
2及1/10直径
拉线用尺量:抽查30%
2
中心偏位(mm)
4%短边及5
尺量:全部
3
张拉应力值
符合设计要求
查油压表读数:全部
4
张拉伸长率
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未规定时±6%
尺量:全部
后张法检查项目
表411-6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管道坐标(mm)
梁长方向
±30
尺量:抽查30%,每根查10个点
梁高方向
±10
2
管道间距(mm)
同排
10
尺量:抽查 30%,每根查5个点
上下层
10
3
张拉应力值
符合设计要求
查油压表读数:全部
4
张拉伸长率
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未规定时±6%
尺量:全部
5
断丝滑丝数
钢束
每束1根,且每断面不超过钢丝总数的1%
目测:每根(束)
钢筋
不允许
37. 增加第2条,原序号顺延
2. 悬臂施工梁
(1) 基本要求
a. 悬臂浇筑或合龙段浇筑所用的砂、石、水泥、水、外掺剂及混合材料的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图纸及本规范有关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b. 悬拼或悬浇块件前,必须对桥墩根部(0号块件)的高程、桥轴线作详细复核,符合图纸要求后,方可进行悬拼或悬浇。
c. 悬臂施工必须对称进行,应对轴线和高程进行施工控制。
d. 在施工过程中,梁体不得出现宽度超过设计规范规定的受力裂缝。一旦出现,必须查明原因,经过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e. 必须确保悬浇或悬拼的接头质量。
f. 悬臂合龙时,两侧梁体的高差应在图纸允许范围内。
(2) 检查项目
悬臂施工梁检查项目见表411-7~表411-8。
(3) 外观检查
a. 线形平顺,梁顶面平整,各孔无明显折变。
b. 相邻块件颜色一致,接缝平整密实,无明显错台。
c. 混凝土表面不得出现蜂窝麻面,如出现必须进行修整。
d. 梁体出现非受力裂缝宽度超过设计规定或设计未规定时超过必须按小节规定处理。
e. 梁体内外的建筑垃圾、杂物、临时预埋件等必须清理干净。
悬臂浇筑梁检查项目
表411-7
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JTG F80/1-2004附录D检查
2
轴线偏位(mm)
L≤100m
10
全站仪或经纬仪:每个节段检查2处
L>100m
L/10000
3
顶面高程(mm)
L≤100m
±20
水准仪:每个节段检查2处
L>100m
±L/5000
相邻节段高差
10
尺量:检查3~5处
4
断面尺寸(mm)
高度
+5,-10
尺量:每个节段检查1个断面
顶宽
±30
底宽
±20
顶底腹板厚
+10,-0
5
合龙后同跨对称点高程差(mm)
L≤100m
20
水准仪:每跨检查5~7处
L>100m
L/5000
6
横坡(%)
±
水准仪:每节段检查1~2处
7
平整度(mm)
8
2m直尺:检查竖直、水平两个方向,每侧面每10m梁长测1处
注:L为梁跨径。
悬臂拼装梁检查项目
表411-8
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合龙段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JTG F80/1-2004附录D检查
2
轴线偏位(mm)
L≤100m
10
全站仪或经纬仪:每个节段检查2处
L>100m
L/10000
3
顶面高程(mm)
L≤100m
±20
水准仪:每个节段检查2处
L>100m
±L/5000
相邻节段高差
10
尺量:检查3~5处
4
合龙后同跨对称点高程差(mm)
L≤100m
20
水准仪:每跨检查5~7处
L>100m
L/5000
第412节 预制构件的安装
38. -3修改为:
3. 装卸、运输及贮存预制构件时,其位置应正立,不准上下倒置,应按标定的上下记号安放。支承点应接近于构件最后放置的位置的情况。
39. 增加第6~8条,内容如下:
6. T梁运输时支点距梁端距离应符合图纸要求,T梁要固定牢靠,避免损伤。
7. 运梁线路路面应平坦,有足够的承载能力,纵向坡度、平曲线半径等均应满足运梁车要求,运梁车通过的限界应无任何障碍物。
8. 运梁车装载T梁时中轴线应无偏心,支承牢固符合要求。运梁车行走应平稳,不得加速或急停 ,至卸梁地点应减速徐停。
40. 修改为:
先简支后连续(结构)预应力混凝土梁(T梁、空心板梁、箱梁)安装
1. 承包人按图纸要求和根据现场情况、梁段的重力及所用设备等,制定安装方案及说明,在开始安装前至少14d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2. 在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墩台顶面,按图纸要求及本规范第416节有关规定安装支座。在桥台及非联墩上设置永久支座,在联墩上设置硫磺砂浆临时支座(硫磺砂浆内埋入电热丝)并安装永久支座。
3. 预制梁段安装于支座上成为简支状态,并及时设保险垛或支撑,将梁固定并与先安装好的大梁进行横向连接。
4. 连接梁端处预留钢筋,设置连续梁端接头波纹管并穿索。在日温最低时从桥梁每联的两端孔向中孔依次浇筑连续接头及横隔板接缝混凝土(桥面板以下)。
5. 当浇筑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按批准的安装方案所规定顺序张拉负弯矩区预应力钢束(预应力钢束均采用两端张拉,且横桥向对称于桥轴线均匀张拉),并压注水泥浆。
6. 按图纸要求顺序浇筑桥梁湿接缝混凝土,待湿接缝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采用电热法解除每联梁下全部临时支座,完成体系转换。
7. 为方便先简支后连续T梁墩顶结合部的施工,在不影响T梁受力结构条件下,可将需对接的简支梁梁端筑成锯齿形。
8. 简支梁架设后的临时支座不应使混凝土的局部承受压应力超载。
9. T梁架设前,对接的简支梁梁端混凝土面需凿毛并洗刷干净,对锚具进行除锈处理,调整好简支梁的高程和位置后,方可安装永久支座、立模板、孔道连接、钢筋绑扎,浇筑结合部混凝土。
10. 模板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宜采用钢模,与简支梁的混凝土面连接应密合平整,并具有一定搭接长度。模板接缝应严密不漏浆。
11. 现浇接头的混凝土质量和预应力筋施工应符合图纸和规范要求。
12. 连续桥面预留槽的施工应按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13. 承包人应充分认清先简支后连续结构的特点,即:
(1)结构由预制梁板与现浇段共同组成,先预制安装,后现浇连续。
(2)结构在施工中,存在由双排临时支座(简支)变成单排永久支座(连续)的体系转换过程。
(3)结构在体系转换后,在恒载与活载作用下,受力特征为连续。
14. 承包人在认清结构特点的基础上,应仔细阅读先简支后连续结构的设计图纸,制定确保结构连续的施工工艺,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认真实施。
15. 除了本条规定的要求外,未涉及部分仍按本规范有关的施工要求进行。
16. 预制梁板时应注意:
(1)预制场应具有一定长度(80~100m),台座底板纵、横向应定位正确互相对齐,标高一致,以确保相邻段端部的各种尺寸吻合。
(2)斜桥梁板端部应按设计要求在平面上做成台阶状,并与张拉轴线垂直,以免连续段施加预应力时结合面错动;对于空心板,连续端混凝土应确保设计的内移量。
(3)非连续的梁端封锚混凝土可先浇筑,连续端封锚混凝土应与墩顶现浇段一起浇筑。
(4)板、梁端模宜采用钢模,以确保连续端纵向连续钢筋定位精确,便于连续处纵向连接筋对齐焊接。
(5)预制梁板架设前,应用墨线标出梁中线及临时支座定位线,以利安装就位。
17. 安装时应注意
(1)临时支座必须经专项设计,保证足够的强度、刚度,装拆方便,使落梁均匀,设计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使用。
(2)中墩处应正确标出临时支座和永久支座的的位置,保证支座定位正确,并按图纸要求及本规范第416节有关规定安装支座。
(3)严格按标线控制落梁位置,左右偏差不超过2mm。
18. 墩顶现浇段
(1)永久支座与底模板间的缝隙应密合,并采取措施严防漏浆。
(2)现浇段预应力束道应与预制梁板的对应束道顺接,并确保连接可靠,不漏浆。
(3)两梁端部伸出的预留纵向钢筋,应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彼此焊接或采用套筒压接。
(4)现浇段混凝土石子粒径不大于2cm,混凝土强度应比预制梁板混凝土强度高5MPa,混凝土应按设计和规范规定掺高效减水剂和微膨胀剂。
(5)对连续梁孔数大于3孔的桥梁,应按设计要求的施工顺序进行墩顶现浇段施工,当设计无规定时,应先浇中间墩顶混凝土,而后对称浇筑两侧墩混凝土。
(6)现浇段纵向连续钢筋的焊接宜左右、上下对称进行,以免焊接温度引起梁板端部变位。
19. 连续预应力索张拉
墩顶现浇段的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按照设计顺序进行墩顶负弯矩张拉。张拉结束后应及时压浆。
20. 体系转换
孔道压浆强度达到35MPa后,进行体系转换,体系转换顺序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
41. 小节修改为:
质量检验
1. 墩、台身安装
(1) 基本要求
a. 墩、台身预制件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b. 墩、台柱埋入基座坑内的深度和砌块墩、台埋置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2) 检查项目
墩、台身安装检查项目见表412-1。
墩、台身安装检查项目
表412-1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轴线偏位(mm)
10
全站仪或经纬仪:纵、横各测量2点
2
顶面高程(mm)
±10
水准仪:检查4~8处
3
倾斜度(mm)
%墩、台高,且不大于20
吊垂线:检查4~8处
4
相邻墩、台柱间距(mm)
±15
尺量或全站仪:检查3处
5
节段间错台(mm)
3
尺量:每节检查2~4处
(3) 外观检查
墩、台表面应平整,接缝应饱满无空洞,均匀整齐。
2. 梁(板)安装
(1) 基本要求
a. 梁(板)预制构件在起吊、运输、装卸和安装时的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图纸所要求的强度;梁(板)在安装时,支承结构(墩台、盖梁、垫石)的强度应符合图纸要求。
b. 梁(板)安装前,墩、台支座垫板必须稳固。
c. 梁(板)就位后,梁两端支座应对位,梁(板)底与支座以及支座底与垫石顶须密贴,否则应重新安装。
d. 两梁(板)之间接缝填充材料的规格和强度应符合图纸要求。
(2) 检查项目
梁(板)安装检查项目见表412-2。
梁(板))安装检查项目
表412-2
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支座中心偏位(mm)
梁
5
尺量:每孔抽查4~6个支座
板
10
2
倾斜度(%)
吊垂线:每孔检查3片梁
3
梁(板)顶面纵向高程(mm)
+8,-5
水准仪:抽查每孔2片,每片3点
4
相邻梁(板)顶面高差(mm)
8
尺量:每相邻梁(板)
(3) 外观检查
a. 梁、板的填缝应密实平整。
b. 梁体内不应遗留建筑垃圾、杂物、临时预埋件等,如有应清理干净。
3. 小型构件安装
(1) 人行道铺设
a. 基本要求
(a) 悬臂式人行道必须在横向与主梁牢固连结。
(b) 人行道板必须在人行道梁锚固后方可铺设。
b. 检查项目
人行道铺设检查项目见表412-3。
c. 外观检查
人行道构件连接牢固、密贴,线形直顺,表面平整。
人行道铺设检查项目
表412-3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人行道边缘平面偏位(mm)
5
经纬仪、钢尺拉线检查:每30m检查1处
2
纵向高程(mm)
+10,-0
水准仪:每100m检查3处
3
接缝两侧高差(mm)
2
水准仪:抽查10%
4
横坡(%)
±
水准仪:每100m检查3处
5
平整度(mm)
5
3m直尺:每100m检查3处
注:桥长不足100m者,按100m处理。
(2) 栏杆安装
a. 基本要求
(a) 栏杆杆件不得有弯曲或断裂现象。
(b) 栏杆必须在人行道板铺完后方可安装。
(c) 栏杆安装必须牢固,其杆件连接处的填缝料必须饱满平整,强度应满足图纸要求。
b. 检查项目
栏杆安装检查项目见表412-8。
c. 外观检查
(a) 栏杆安装应直顺美观。
(b) 杆件接缝处应无开裂现象。
栏杆安装检查项目
表412-4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栏杆平面偏位(mm)
4
经纬仪、钢尺拉线检查:每30m检查1处
2
扶手高度(mm)
±10
水准仪:抽查20%
柱顶高差(mm)
4
3
接缝两侧扶手高差(mm)
3
尺量:抽查20%
4
竖杆或柱纵横向竖直度(mm)
4
吊垂线:抽查20%
第413节 砌石工程
42. -1(7)款修改为:
(7) 所有浆砌工程必须采用挤浆法施工,灰缝应满填砂浆。
43. -2、3
2. 砌体质量检验
(1) 基本要求
a. 石料或混凝土预制块的强度、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图纸要求和本规范有关要求。
b. 砂浆所用的水泥、砂和水的质量必须符合图纸及本规范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c. 地基承载力应满足图纸要求,严禁超挖回填虚土。
d. 砌块应错缝、坐浆挤紧,嵌缝料和砂浆饱满,无空洞、宽缝、大堆砂浆填隙和假缝。
e. 拱圈砌体的辐射缝应垂直于拱轴线,辐射缝两侧相邻两行拱石的砌缝应互相错开,错开距离不应小于100mm。
f. 拱架应牢固、稳定,严格按图纸规定的顺序砌筑拱圈和卸架。
(2) 检查项目
砌体检查项目见表413-1~表413-4。
基础砌体检查项目
表413-1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砂浆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JTG F80/1-2004附录F检查
2
轴线偏位(mm)
25
经纬仪:纵、横各测量2点
3
平面尺寸(mm)
±50
尺量:长、宽各3处
4
顶面高程(mm)
±30
水准仪:测5~8点
5
基底高程
(mm)
土质
±50
水准仪:测5~8点
石质
+50,-200
墩、台身砌体检查项目
表413-2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砂浆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JTG F80/1-2004附录F检查
2
轴线偏位(mm)
20
全站仪或经纬仪:纵、横各测量2点
3
墩台长、宽(mm)
料石
+20,-10
尺量:检查3个断面
块石
+30,-10
片石
+40,-10
4
竖直度或坡度(%)
料石、块石
垂线或经纬仪:纵、横各测量2处
片石
5
墩、台顶面高程(mm)
±10
水准仪:测量3点
6
大面积平整度(mm)
料石
10
2m直尺:检查竖直、水平两个方向,每20 m2测1处
块石
20
片石
30
拱圈砌体检查项目
表413-3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砂浆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JTG F80/1-2004附录F检查
2
砌体外侧平面
偏位(mm)
无镶面
+30,-10
经纬仪:检查拱脚、拱顶、1/4跨共5处
有镶面
+20,-10
3
拱圈厚度(mm)
+30,-0
尺量:检查拱脚、拱顶、1/4跨共5处
4
相邻镶面石砌块表层错位(mm)
料石、混凝土预制块
3
拉线用尺量:检查3~5处
块石
5
5
内弧线偏离设计弧线(mm)
跨径≤30m
±20
水准仪或尺量:检查拱脚、拱顶、1/4跨共5处高程
跨径>30m
±1/1500跨径
极值
拱腹四分点:允许偏差的2倍,且反向
注:项次2平面偏位向外为“+”,向内为“-”,下同。
侧墙砌体检查项目
表413-4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砂浆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JTG F80/1-2004附录F检查
2
外侧平面偏位(mm)
无镶面
+30,-10
经纬仪:抽查5处
有镶面
+20,-10
3
宽度(mm)
+40,-10
尺量:检查5处
4
顶面高程(mm)
±10
水准仪:检查5点
5
竖直度或坡度(%)
片石砌体
吊垂线:每侧墙面检查1~2处
块石、粗料石、混凝土块镶面
(3) 外观检查
a. 砌体表面应平整。
b. 砌缝不应有裂隙,若裂隙宽度超过时必须进行处理。
c. 勾缝平顺,无开裂和脱落现象。
d. 拱圈轮廓线应清晰,表面整齐。
第414节 小型钢构件
44. 小节修改为:
材料
1. 钢 材
钢材技术条件及尺寸、外形、重量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图纸要求及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 焊条
焊条应与被焊主体金属及施焊方法相适应。
3. 油漆
(1) 罩面漆应为符合专业标准ZB G51036-87的C04-42各色醇酸磁漆,或经批准的等效产品。
(2) 含锌硅酸盐漆应是无机硅酸盐调漆液内含锌金属粉末。承包人可以提出含锌硅酸盐漆或等效产品的型号、成份及性能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4. 检验证书
承包人应提供使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证据,说明所有材料或构件均符合本节提到的标准规范或监理工程师另行规定或指定的要求。检验证书应表明对本工程所用的材料或构件所进行的机械试验和化学分析的结果。任何材料或构件的鉴定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之前,均不得在本工程中使用。
所有试验的费用均应由承包人负担。
第415节 桥面铺装
45. -2(1)款修改为:
(1) 混凝土桥面铺装的施工应按《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滑模施工技术规程》(JTJ/-2000)第7章及《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JTG F30-2003)第8章有关要求进行摊铺。
46. -3、4条修改为:
3. 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
(1) 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必须按照《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相关章节的要求进行摊铺。
(2) 在水泥混凝土桥面上铺设沥青混凝土铺装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铺装沥青层的下卧层必须符合平整、粗糙、整洁的要求;桥面纵横坡符合设计要求。
b. 水泥混凝土下卧层表面应作错刨拉毛处理,清除浮浆,除去过高的突出部分。
c. 铺设桥面铺装必须确保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90%以上,并完全干燥,严禁在潮湿条件下铺设防水粘结层及摊铺沥青混合料,防止混凝土中的水份在施工或使用过程中遇热变成水汽使防水粘结层产生鼓包。
4. 防水层
(1) 沥青类桥面防水粘结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整个铺筑过程直至铺设石屑保护层前严禁包括行人在内的一切交通。
b. 不洒粘层油,直接分2~3层喷洒或人工涂刷热沥青、热融或溶剂稀释的改性沥青、改性乳化沥青的防水粘结层,必须均匀一致,且达到设计要求的厚度。
c. 喷洒防水层粘结后应立即撒布一层洁净的尺寸为3~5mm的石屑作保护层,并用轻型压路机(6~8t)以较慢的速度碾压。
(2) 防水卷材防水层的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防水卷材应符合图纸要求,无破洞、不漏水,内部有金属或聚合物纤维,表面有均匀的石屑撒布层。
b. 铺筑的防水粘结层不得有漏铺、破漏、脱开、翘起、皱折等现象。
c. 铺设前应喷洒粘层油和涂刷粘结剂,铺筑时边加热边滚压,粘结后必须检查确认任何部位都不能被人工或铁锨撕、揭开。
d. 铺设卷材后不得通行任何车辆或堆放杂物,防止卷材污染。
e. 防水卷材料防水层不得在摊铺机或运料车作用下遭到损坏。
47. 小节修改为:
质量检验
1. 桥面防水层
(1) 基本要求
a. 防水层铺设材料的规格和性能,以及防水层的不透水性应符合图纸要求,并至少应有不低于桥面沥青混凝土铺装层使用年限的寿命,能适应动荷载及混凝土桥面开裂时不损坏的特点。
b. 防水层施工前,混凝土表面应清除垃圾、杂物、油污与浮浆,并保持干净和干燥,并保持干净和干燥。
c. 应严格按规定的工艺施工。
d. 预计涂料表面在干燥前会下雨,则不应施工。施工过程中,严禁踩踏未干的防水层。防水层养护结束后、桥面铺装完成前,行驶车辆不得在其上急转弯或紧急制动。
(2) 检查项目
桥面防水层检查项目见表415-1。
防水层检查项目
表415-1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防水涂膜厚度(mm)
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未规定时,±
测厚仪:每200m2测4点或按材料用量推算
2
粘结强度(MPa)
不小于设计要求,且≥(常温),≥(气温≥35℃)
拉拔仪:每200m2测4点(拉拔速度:10mm/min)
3
抗剪强度(MPa)
不小于设计要求,且≥(常温),≥(气温≥35℃)
剪切仪:1组3个(剪切速度:10mm/min)
4
剥离强度(N/mm)
不小于设计要求,且≥(常温),≥(气温≥35℃)
90°剥离仪:1组3个(剥离速度:10mm/min)
注:剥离强度仅适用于卷材类或加胎体涂膜类防水层。
(3) 外观检查
a. 防水涂料应喷涂整个混凝土表面,如有遗漏,必须进行处理。
b. 防水层应表面平整,无空鼓、脱落、翘边等缺陷。不符合要求时必须进行处理。
2. 桥面铺装
(1) 基本要求
a. 水泥混凝土桥面的基本要求应同第311节水泥混凝土路面,沥青混凝土桥面的基本要求应同第307节沥青混凝土路面。
b. 桥面泄水孔进水口的布置应有利于桥面和渗入水的排除,其数量不得少于图纸要求,出水口不得使水直接冲刷桥体。
(2) 检查项目
桥面铺装检查项目见表415-2~表415-3。
(3) 外观检查
桥面排水良好。
桥面铺装检查项目
表415-2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强度或压实度
在合格标准内
按JTG F80/1-2004附录B或D检查
2
厚度 (mm)
+10,-5
以同梁体产生相同下挠变形的点为基准点,测量桥面浇筑前后相对高差:每100m测5处
3
平整度
高速、一级公路
沥青混凝土
水泥混凝土
平整度仪:全桥每车道连续检测,每100m计算IRI或σ
IRI(m/km)
σ(mm)
其他公路
IRI(m/km)
σ (mm)
最大间隙h(mm)
5
3m直尺:每100m测3处×3尺
4
横坡(%)
水泥混凝土
±
水准仪:每100m检查3个断面
沥青面层
±
5
抗滑构造深度
符合设计要求
砂铺法:每200m查3处
注:桥长不满100m者,按100m处理。
复合桥面水泥混凝土铺装检查项目
表415-3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JTG F80/1-2004附录D检查
2
厚度(mm)
+10,-5
对比桥面浇筑前后标高检查:每100m查5处
3
平整度(mm)
5
3m直尺:每100m测3处×3尺
4
横坡(%)
±
水准仪:每100m检查3个断面
注:复合桥面的沥青混凝土面层按表415-2检查。
48. -1(2)款修改为:
(2) 桥面防水层等作为桥面铺装的附属工作,所有与此有关的费用均包含在相关细目的单价中,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49. -1增加第(5)款,内容如下:
(5) 桥面铺装中的铣削钢钎维、聚脂纤维等材料包括因掺加铣削钢钎维、聚脂纤维等的采备、运输、掺加、搅拌等所有与此有关的费用均包含在相关细目的单价中,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第416节 桥梁支座
50. -1修改为:
1. 桥梁支座应符合《公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JT/T4-2004)及《公路桥梁盆式橡胶支座》(JT391-99)及《球型支座技术条件》(GB/T17955-2000)的有关规定。
51. 小节修改为:
1. 橡胶
橡胶支座的橡胶材料应符合表416-1的要求。支座采用的橡胶种类应符合图纸规定或由监理工程师指定。不得使用再生橡胶制造支座。
2. 聚四氟乙烯板
聚四氟乙烯板材应采用新鲜纯料模压而成,严禁使用再生料、回头料模压加工的板材。聚四氟乙烯板的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图纸要求及相关标准的规定。聚四氟乙烯板的物理机械性能试验应按《聚四氟乙烯大型板材规范》(GJB3026-1997)及表416-2的规定执行。
3. 钢材
(1) 支座用钢板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或《优质碳素结构钢》(GB/T699-1999)的有关规定。
(2) 支座所用的不锈钢板应符合《不锈钢冷轧钢板》(GB/T3280-1992)的有关规定。
(3) 支座用铸钢件的机械性能、化学成分均应符合《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11352-89)的有关规定。
4. 聚四氟乙烯板粘结剂
粘结剂必须质量稳定,橡胶与聚四氟乙烯板、橡胶与钢板之间的粘结剥离强度应满足表416-1要求和橡胶支座的使用性能要求。
5. 润滑剂
支座的润滑剂应符合《295硅脂》(HG2-1491-83)或《5201硅脂》(HG/T2502-93)的要求或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其他产品。
橡胶材料性能要求
表416-1
项 目
试验标准
性 能
氯丁橡胶
天然橡胶
三元乙丙橡胶
板式支座
盆式支座
板式支座
盆式支座
硬度(IRHD)
GB/T 6031-98
60
60
60
60
6
拉伸强度(MPa)
GB/T 528-98
扯断伸长率(%)
GB/T 528-98
脆性温度(℃)
GB/T 1682-94
恒定压缩永久变形(70℃×24h) (%)
GB/T 7759-96
耐臭氧老化(试验条件20%伸长,40℃×96h)
GB/T 7762-87
100pphm
25~50pphm
25pphm
25~50pphm
25~50pphm
无龟裂
无龟裂
无龟裂
无龟裂
无龟裂
热 化
空 试
气 验
老
试验条件(℃×h)
GB/T 3512-2001
100×70
100×70
70×168
70×168
100×70
拉伸强度(%)
-15
<15
-15
<15
<15
扯断伸长(%)
-40
<40
-20
<20
<40
硬度变化(IRHD)
0,+10
<15
-5,+10
<+10
试件做分离试验时,橡胶与四氟板粘结剥离强度(kN/m)
GB/T 7761-87
>7
-
>7
-
-
试件做分离试验时,橡胶与金属板粘结剥离强度(kN/m)
GB/T 7760-87
>10
-
>10
-
-
注:不得使用任何再生胶或粉碎的硫化橡胶,其最小含胶量不得低于重量的55%。
PTFE板材料性能指标
表416-2
项目
试验标准
指标值
相对密度(比重)(kg/m3)
GB/T 1033-1986
2130~2200
拉伸强度(MPa)
GB/T 1040-1992
≥30
断裂伸长率(%)
GB/T 1040-1992
≥300
52. 小节修改为:
产品类型
1. 板式橡胶支座
(1) 板式橡胶支座可用工厂定型产品,其性能及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及《公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JT/T4-2004)的有关规定。
(2) 钢夹板的最小厚度应为2mm。钢夹板之间每层橡胶的厚度至少应为5mm。所有部件都应完全模制成一个整体,夹板的橡胶保护层最小厚度为。
(3) 橡胶和钢夹板之间的粘结应在对试件进行分离试验时,破坏发生在橡胶内,而不在橡胶与钢夹板的粘结面处出现。
(4) 板式橡胶支座成品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16-3的要求。
橡胶支座成品的力学性能要求
表416-3
项次
项 目
指 标
1
极限抗压强度Ra(MPa)
≥70
2
实测抗压弹性模量E1(MPa)
E±E×20%
3
实测抗剪弹性模量G1(MPa)
G±G×15%
4
实测老化后抗剪弹性模量G2(MPa)
G±G×15%
5
实测转角正切值(tgθ)
混凝土桥
≥1/300
钢桥
≥1/500
6
实测四氟滑板与不锈钢板表面摩擦系数μf(加硅脂时)
≤
注:支座抗压弹性模量E值按JT/T4-2004第小节规定计算。
(5) 活动支座
聚四氟乙烯滑板支座粘贴的纯聚四氟乙烯板材最小厚度应符合表416-4;四氟滑板式支座中使用不锈钢板厚度应符合表416-5的规定。
聚四氟板材最小厚度
表416-4
矩形支座
圆形支座
Lb(mm)
tf(mm)
d(mm)
tf(mm)
≤500
2
≤500
2
>500
3
>500
3
不锈钢板厚度
表416-5
矩形支座
圆形支座
Lb(mm)
tb(mm)
d(mm)
tb(mm)
≤500
2
≤500
2
>500
>500
(6) 板式支座尺寸偏差
对于工厂制造的纯橡胶和夹板支座,其平面尺寸和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6-6及表416-7的规定。
平面尺寸偏差表
表416-6
矩形支座
圆形支座
长边范围 (mm)
偏 差 (mm)
直径范围 (mm)
偏 差 (mm)
lb≤300
+2
0
d≤300
+2
0
300<lb≤500
+4
0
300<d≤500
+4
0
lb>500
+5
0
d>500
+5
0
厚 度 偏 差 表
表416-7
矩形支座
圆形支座
厚度范围 (mm)
偏 差 (mm)
厚度范围 (mm)
偏 差 (mm)
t≤49
+1
0
t≤49
+1
0
49<t≤100
+2
0
49<t≤100
+2
0
100<t≤150
+3
0
100<t≤150
+3
0
t>150
+4
0
t>150
+4
0
(7) 板式支座成品外观质量不得有JT/T4-2004表8内规定的两项以上的缺陷同时存在。
(8) 板式支座的成品质量检验应符合JT/T4-2004第6节的规定。每批产品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成品的质量检验及物理力学性能检验报告一份。
2. 盆式橡胶支座
(1) 盆式橡胶支座由封闭在钢盆内的橡胶圆板组成。滑动支座系用聚四氟乙烯(PTFE)板设于橡胶板之上,设于梁支点下面的不锈钢板在其上相对水平滑动。盆式橡胶支座的制造成品质量检验应符合《公路桥梁盆式橡胶支座》(JT391-1999)的有关规定。
(2) 支座竖向转动角度不得小于40’。
(3) 盆式支座用橡胶板的设计允许压应力为25MPa,支座的橡胶垫板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6-8要求。活动支座用聚四氟乙烯板的设计允许压应力为30MPa,聚四氟乙烯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6-9的规定。
橡胶板尺寸允许偏差
表416-8
橡胶板直径(mm)
直径偏差(mm)
厚度偏差(mm)
≤500
+
0
+
0
>500~1000
+
0
+
0
>1000~1500
+
0
+
0
>1500
+
0
+
0
四氟乙烯板尺寸允许偏差
表416-9
直 径(mm)
直径或长度偏差(mm)
厚度偏差(mm)
≤500
+
0
+
0
>500~1200
+
0
+
0
>1200
+
0
+
0
(4) 橡胶板外观不得有裂纹、掉块、损伤及鼓泡,外观质量不得有JT391-1999表8内规定的三项以上的缺陷同时存在。
(5) 把不锈钢板用环氧树脂或酚醛树脂粘在预埋于梁底面的支座顶板上。不锈钢板的边缘与支座顶板的边缘距离不能小于5mm。除粘结外,不锈钢板的四角及边缘应以螺栓、铆钉或螺钉等机械固定装置固定于支座顶板,用于抗剪,该剪力为倍支座竖向承压力。固定装置不得影响滑动。所有这些机械固定装置均以防锈材料制成。
(6) 支座的外露部分应按照第414节保护系统1处理。应设置适当的吊装装置。
(7) 当支座最后被检查及验收后,应将支座各部份组装并栓紧在一起。夹紧板要足够结实,保证异物不污染滑动面,并且支座组成各部分在运输及装卸时都保持在原来位置。夹紧板应保持其位置,直到支座最后就位。支座部件出厂后任何时候均不能任意拆卸。
3. 球形支座
(1) 球形支座应采用工厂定型产品,其性能及尺寸均应符合图纸要求及《球型支座技术条件》(GB/T17955-2000)规定。
(2) 球形支座的结构由上支座滑板、下支座板、球形板、平面四氟乙烯滑板(即平面四氟板、球面四氟板) 及橡胶挡圈等组成。
(3) 球形钢支座的水平位移,由上支座板与四氟板之间的活动来实现。支座的转角通过球形板与球面四氟板之间的活动来实现。支座竖向承载力、支座转角、支座位移量均应符合图纸规定。
(4) 支座出厂时应由生产厂家将支座调平,并拧紧连接螺栓,以防止支座在安装过程中发生转动和倾覆。承包人可根据设计需要预设转角及位移,但应在订货时提出预设转角及位移量的要求。生产厂家在装配时预先调整好。
53. 416增加第,原序号顺延。
质量检验
1. 支座垫石和挡块
(1) 基本要求
a. 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砂、石、水、外掺剂及混合材料的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图纸要求及本规范有关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b. 支座垫石不得出现露筋、空洞、蜂窝、麻面现象及任何裂缝。
(2) 检查项目
支座垫石和挡块检查项目见表416-9~表416-10。
(3) 外观检查
a. 混凝土表面平整、光洁,棱角线平直。
b. 挡块如出现蜂窝、麻面,必须进行修整。
c. 挡块出现非受力裂缝宽度超过图纸规定或设计未规定时超过必须处理。
支座垫石检查项目
表416-9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JTG F80/1-2004附录D检查
2
轴线偏位(mm)
5
全站仪或经纬仪:支座垫石纵横方向检查
3
断面尺寸(mm)
±5
尺量:检查1个断面
4
顶面高程(mm)
±2
水准仪:检查中心及四角
顶面四角高差(mm)
1
5
预埋件位置(mm)
5
尺量:每件
挡块检查项目
表416-10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JTG F80/1-2004附录D检查
2
平面位置 (mm)
5
全站仪或经纬仪:每块检查
3
断面尺寸(mm)
±10
尺量:每块检查1个断面
4
顶面高程(mm)
±10
水准仪:每块检查1处
5
与梁体间隙(mm)
±5
尺量:每块检查
2. 支座安装
(1) 基本要求
a. 支座的材料、规格和质量必须满足图纸和有关规范的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
b. 支座底板调平砂浆性能应符合图纸要求,灌注密实,不得留有空洞。
c. 支座上下各部件纵轴线必须对正。当安装时温度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应通过计算设置支座顺桥向预偏量。
d. 支座不得发生偏歪、不均匀受力和脱空现象。滑动面上的四氟滑板和不锈钢板不得有划痕、碰伤等,位置正确,安装前必须涂上硅脂油。
(2) 检查项目
支座安装检查项目见表416-11。
(3) 外观检查
支座表面应保持清洁,支座附近的杂物及灰尘应清除,不符合要求时必须进行处理。
支座安装检查项目
表416-11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支座中心横桥向偏位(mm)
2
经纬仪、钢尺:每支座
2
支座顺桥向偏位(mm)
10
经纬仪或拉线检查:每支座
3
支座高程(mm)
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未规定时,±5
水准仪:每支座
4
支座四角高差(mm)
承压力≤500kN
1
水准仪:每支座
承压力>500kN
2
54. -1增加下列内容:
旧桥加固支座更换按图纸施工,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按个计量,其内容包括旧支座的拆除和新支座的提供、安装等作业。
第417节 桥梁接缝和伸缩装置
55. -1第一段文字修改:
1. 除图纸或监理工程师另有规定外,桥梁接缝和伸缩装置的材料应符合《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中第节及《公路桥梁伸缩装置》(JT/T327-2004)的要求:
56. -1(3)款修改为:
(3) 钢材
a. 伸缩装置的钢材,其质量应符合图纸及《公路桥梁伸缩装置》(JT/T327-2004)第条的要求,并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或《优质碳素结构钢》(GB/T699-1999)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1994)的规定。
b. 伸缩装置中使用的钢板、圆钢、方钢、角钢等应符合《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及钢带》(GB/T912-1989)、《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GB/T3274-1988)、《热轧圆钢和方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702-2004)的规定。
c. 伸缩装置使用的异型钢材应符合《公路桥梁伸缩装置》(JT/T327-2004)中表2的要求及相关规定,且不允许使用焊接成型异型钢材。
d. 沿海及跨海桥伸缩装置使用的异型钢材应符合《焊接结构用耐候钢》(GB/T4172-2000)的规定。
57. 小节修改为:
质量检验
1. 基本要求
(1) 伸缩装置必须满足图纸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须有合格证,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
(2) 伸缩装置必须锚固牢靠,伸缩性能必须有效。
(3) 伸缩缝两侧混凝土的类型和强度,必须符合图纸要求。
(4) 伸缩缝处不得积水。
2. 检查项目
伸缩装置安装检查项目见表417-1。
伸缩装置安装检查项目
表417-1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长 度(mm)
符合设计要求
尺量:每道
2
缝 宽(mm)
符合设计要求
尺量:每道2处
3
与桥面高差(mm)
2
尺量:每侧3~7处
4
纵坡(%)
一般
±
水准仪:测量纵向锚固混凝土端部3处
大型
±
水准仪:沿纵向测伸缩缝两侧3处
5
横向平整度(mm)
3
3m直尺:每道
注:项次2应按安装时气温折算。
3. 外观检查
伸缩缝无阻塞、渗漏、变形、开裂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必须进行整修。
第419节 圆管涵及倒虹吸管
58. 表419-1条修改为:
管节预制检查项目
表419-1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JTG F80/1-2004附录D检查
2
内径(mm)
不小于设计
尺量:2个断面
3
壁厚(mm)
不小于设计壁厚 -3
尺量:2个断面
4
顺直度
矢度不大于%管节长
沿管节拉线量,取最大矢高
5
长度(mm)
-5,-0
尺量
59. 小节修改为:
质量检验
1. 管座及涵管安装
(1) 基本要求
a. 涵管必须检验合格方可安装。
b. 地基承载力须满足图纸要求,涵管与管座、垫层或地基紧密贴合,垫稳座实。
c. 接缝填料嵌填密实,接缝表面平整,无间断、裂缝、空鼓现象。
d. 每节管底坡度均不得出现反坡。
e. 管座沉降缝应与涵管接头平齐,无错位现象。
f. 要求防渗漏的倒虹吸涵管须做渗漏试验,渗漏量应满足表419-2。
(2) 检查项目
管座及涵管安装见表419-3。
倒虹吸管灌水试验允许渗水量
表419-2
管径(m)
允许渗水量(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
m3/d·km-1
l/h·m-1
22
26
32
36
42
52
56
60
管座及涵管安装检查项目
表419-3
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管座或垫层混凝土强度
在合格标准内
按JTG F80/1-2004附录D检查
2
管座或垫层宽度、厚度
≥设计值
尺量:抽查3个断面
3
相邻管节底面错台(mm)
管径≤1m
3
尺量:检查3~5个接头
管径>1m
5
(3) 外观检查
管壁顺直,接缝平整,填缝饱满。
2. 倒虹吸竖井、集水井砌筑
(1) 基本要求
a. 砌块的质量和规格符合图纸要求,砌筑砂浆所用材料符合规范要求。
b. 井基符合图纸要求。
c. 应分层错缝砌筑,砌缝砂浆应饱满。抹面时应压光,不得有空鼓现象。
d. 接头填缝应平整密实、不漏水。
e. 井内不得遗留建筑垃圾、杂物等。
f. 按设计规定做灌水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要求。
(2) 检查项目
倒虹吸竖井砌筑的检查项目见表419-4。
倒虹吸竖井砌筑检查项目
表419-4
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砂浆强度 (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JTG F80/1-2004附录F检查
2
井底高程 (mm)
±15
水准仪:测4点
3
井口高程 (mm)
±20
4
圆井直径或方井边长(mm)
±20
尺量:2~3个断面
5
井壁、井底厚(mm)
+20,-5
尺量:井壁4~8点,井底3点
(3) 外观检查
井壁平整、圆滑,抹面无麻面、裂缝。
3. 一字墙和八字墙
(1) 基本要求
a. 砌块、水泥、砂、水的质量应符合图纸及本规范的要求,混凝土或砂浆应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b. 地基承载力及基础埋置深度必须满足图纸要求。
c. 砌块应分层错缝砌筑,坐浆挤紧,嵌填饱满密实,不得有空洞。
d. 抹面应压光、无空鼓现象。
(2) 检查项目
涵洞一字墙和八字墙的检查项目见表419-5。
一字墙和八字墙检查项目
表419-5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式和频率
1
砂浆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JTG F80/1-2004附录F检查
2
平面位置(mm)
50
经纬仪:检查墙两端
3
顶面高程(mm)
±20
水准仪:检查墙两端
4
底面高程(mm)
±50
5
竖直度或坡度(%)
吊垂线:每墙检查2处
6
断面尺寸(mm)
不小于设计
尺量:各墙两端断面
(3) 外观检查
a. 墙体直顺、表面平整。
b. 砌缝无裂隙;勾缝平顺,无脱落、开裂现象。
c. 混凝土墙蜂窝、麻面面积不得超过该面面积的%,深度超过10mm者必须处理。
60. -1增加(4),内容如下:
(4) 建在软土、沼泽地区的圆管涵(含倒虹吸管),按图纸要求特殊处理的基础工程量(如:塑料排水板、袋装砂井、各种桩基、喷粉桩等)在本规范第205节相关细目中计量与支付,本节不另行计量。
61. -3条修改为:
3. 支付细目
细目号
细目名称
单位
419-1
单孔钢筋混凝土圆管涵, SYMBOL 102 \f "Symbol"…m
m
419-2
双孔钢筋混凝土圆管涵, SYMBOL 102 \f "Symbol"…m
m
419-3
钢筋混凝土圆管倒虹吸管, SYMBOL 102 \f "Symbol"…m
m
注: 圆管涵按不同的直径分列。
第420节 盖板涵、箱涵
62. 小节修改为:
质量检验
1. 涵台
(1) 基本要求
a. 所用的水泥、砂、石、水、外掺剂、混合材料的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图纸及本技术规范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b. 地基承载力及基础埋置深度须满足图纸要求。
c. 混凝土不得出现露筋和空洞现象。
d. 砌块应错缝、坐浆挤紧,嵌缝料和砂浆饱满,无空洞、宽缝、大堆砂浆填隙和假缝。
(2) 检查项目
涵台检查项目见表420-1。
涵台检查项目
表420-1
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混凝土或砂浆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JTG F80/1-2004附录D或F检查
2
涵台断面尺寸(mm)
片石砌体
±20
尺量:检查3~5处
混凝土
±15
3
竖直度或斜度(mm)
%台高
吊垂线或经纬仪:测量2处
4
顶面高程(mm)
±10
水准仪:测量3处
(3) 外观检查
a. 涵台线条顺直,表面平整。
b. 蜂窝、麻面面积不得超过该面面积的%,深度超过10mm者必须处理。
c. 砌缝匀称,勾缝平顺,无开裂和脱落现象。
2. 盖板制作
(1) 基本要求
a. 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砂、石、水、外掺剂及拌合料的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图纸及本技术规范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b. 分块施工时接缝应与沉降缝吻合。
c. 板体不得出现露筋和空洞现象。
(2) 检查项目
盖板制作检查项目见表420-2。
盖板制作检查项目
表420-2
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JTG F80/1-2004附录D检查
2
高度(mm)
明涵
+10,-0
尺量:抽查30%的板,每板检查3个断面
暗涵
不小于设计值
宽度(mm)
现浇
±20
预制
±10
3
长度(mm)
+20,-10
尺量:抽查30%的板,每板检查两侧
(3) 外观检查
a. 混凝土表面平整,棱线顺直,无严重啃边、掉角。
b. 蜂窝、麻面面积不得超过该面面积的%,深度超过10mm者必须处理。
c. 混凝土表面出现非受力裂缝宽度超过设计规定或设计未规定时超过必须处理。
3. 盖板安装
(1) 基本要求
a. 安装前,盖板、涵台、墩及支承面检验必须合格。
b. 盖板就位后,板与支承面须密合,否则应重新安装。
c. 板与板之间接缝填充材料的规格和强度应符合图纸要求,并与沉降缝吻合。
(2) 检查项目
盖板安装检查项目见表420-3。
盖板安装检查项目
表420-3
项 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支承面中心偏位(mm)
10
尺量:每孔抽查4~6个
2
相邻板最大高差(mm)
10
尺量:抽查20%
(3) 外观检查
板的填缝应平整密实。
4. 箱涵浇筑
(1) 基本要求
a. 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砂、石、水、外掺剂及混合材料的质量规格必须符合图纸及本技术规范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b. 地基承载力及基础埋置深度须满足设计要求。
c. 箱体不得出现露筋和空洞现象。
(2) 检查项目
箱涵浇筑检查项目见表420-4。
(3) 外观检查
同本规范-2(3)款规定。
箱涵浇筑检查项目
表420-4
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JTG F80/1-2004附录D检查
2
高度(mm)
+5,-10
尺量:检查3个断面
3
宽度(mm)
±30
4
顶板厚(mm)
明涵
+10,-0
尺量:检查3~5处
暗涵
不小于设计值
5
侧墙和底板厚(mm)
不小于设计值
尺量:检查3~5处
6
平整度(mm)
5
2m直尺:每10m检查2处×3尺
63. -1增加(5),内容如下:
(4) 建在软土、沼泽地区的盖板涵、箱梁(含通道),按图纸要求特殊处理的基础工程量(如:塑料排水板、袋装砂井、各种桩基、喷粉桩等)在本规范第205节相关细目中计量与支付,本节不另行计量。
64. 增加第22节,内容如下:
第422节 铁路顶进箱涵
范围
本节工作包括顶进箱涵工作坑的开挖,既有铁路线路的加固,框架结构钢筋制安、模板及支撑制安、混凝土浇注,顶进后背的设置及箱体顶进就位等项施工作业。
一般要求
1. 核对图纸和补充调查
(1) 承包人应在施工开始前以设计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现场核对,对桥址附近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补充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2) 承包人应对铁路现有股道数、道岔、线间距、高程以及列车通行次数及间隔时间等使用性质进行详尽调查。
(3) 对原有道路状况和交通导流方案进行论证,对可能拆迁的建筑物、地下管线、电缆等进行详尽了解并报监理工程师。
2. 复测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对箱涵中心位置桩、基点桩、水准基点及其他资料进行核对、复测,并将复测结果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3. 平整场地
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和工程的需要对场地进行平整,并达到监理工程师认可。
4.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根据合同条款和图纸资料,结合现场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其内容应包括进度计划、质量保障、施工工艺流程、材料需求、资金流向、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项工作。
5. 图纸
(1) 承包人开工前应仔细阅读图纸,发现疑问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
(2) 当图纸内有关施工说明与本规范规定有矛盾时,应以图纸为准。图纸及本规范均缺少有关规定和要求时,由监理工程师参考国内外已建同类工程及相应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或规定。
6. 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有关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施工。与铁路有关部门的联系及协商、铁路路线的加固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箱体顶进时间的约定和协调等项事宜均由承包人独自完成。
材料
1. 钢筋及焊接材料应符合技术规范通用本第403节的规定。
2. 水泥、集料、外掺剂、水及混凝土应符合图纸和技术规范通用本第410节的规定。
3. 防水材料应符合图纸和技术规范通用本第418节的规定。
施工要求
1. 预制顶进箱涵的要求
(1) 除图纸要求及本规范第403节、410节相关内容预制箱涵外,为防止箱涵出现环状裂纹,还应采用以下补救方法和养护措施:
a. 在设计中应考虑增设温度钢筋,阻止混凝土收缩量及承受一部分由于收缩产生的混凝土拉应力。如图纸中未考虑,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会同原设计单位研究处理。
b. 为抑制混凝土中水化热的增长速度,应选用水化热较低的水泥,采用低温入模骨料的措施。
c. 箱涵预制应使用同强度等级、同期出厂的水泥产品,保证水泥质量的稳定。
d. 采用合理的级配和较低的水灰比,加强振捣,避免漏振,以增加混凝土的密实度。
e. 箱涵拆模后应马上遮盖并勤洒水养生,冬季蒸气养生时应注意缓慢升温和降温。
(2) 箱涵顶进施工若需要设置钢刃脚时,应按图纸要求的材料、尺寸、位置安设,钢刃脚宜采用拼装式,以便于安装与拆卸;箱涵底刃脚的安装一定要注意保持水平,避免倾斜。
(3) 为减少混凝土与土的摩阻力,除在预制箱涵时,采取钢模板预制涵体,提高表面平滑程度,刃脚安装只许向外放,不许往内放等措施外,还需在顶进前对涵体采取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办法减少混凝土摩阻力。
2. 工作坑
(1) 工作坑应根据路线平面、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及施工要求,在保证排水和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挖方数量,并应缩短空顶长度。
(2) 采取适当的排水、降水措施,地下水位应降至基底以下~,并宜避开雨季施工,必须雨季施工则应做好防洪、防雨、排水、安全防护等工作。
(3) 顶进工作坑两侧边坡视土质情况决定,一般土质宜为1:~1:,而靠铁路路基一侧的边坡应大于1:1。工作坑顶边距最外侧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
(4) 开挖工作坑应与修筑后背一并考虑,当采用钢板桩后背时,应先打好板桩,再开挖工作坑。
(5) 工作坑底应密实、平整,并有足够的承载力,否则应加固。
3. 工作坑底板
工作坑底板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底板中心线应与顶进桥设计中线一致;
(2) 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底,并采取措施防止底板开裂,表面平整,减少顶阻力;
(3) 为防止扎头现象,宜将底板做成前高后低的仰坡,坡度3%左右;
(4) 沿顶进方向,在滑板两侧距箱体外缘50~100mm处设置导向墩,控制箱体顶进方向;
(5) 为减少摩阻,宜在底板顶面铺润滑隔离层。
4. 后背
顶进桥的后背,包括后背梁、后背墙和后背填土,必须按设计进行施工,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后背有板桩式及重力式两种,可结合现场条件、地质情况以及材料设备供应情况选用,后背墙的强度应考虑主动土压力、被动土压力等。
后背的墙后填土应使用原地基土,夯填密实。
5. 框架钢筋制安应按照技术规范通用本~小节的规定执行。
6. 模板及支架按技术规范通用本~小节规定执行。
7. 框架混凝土施工按技术规范通用本~小节规定执行。
8. 顶进作业
(1) 箱体顶进前,承包人应完成:主体结构的强度、尺寸、大面平整度等检查、顶进后背的自检,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铁路线路加固并征得铁路部门的认可;液压系统的检验、调试,并征得监理工程师的认可;其他辅助性及技术准备工作完毕,顶进工程的开工报告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
(2) 顶进液压装置应与顶力轴线一致,与箱体轴线对称布置,顶程较长时应注意顶柱的稳定,一般4~8m加横梁一道。
(3) 箱体顶进挖土时应保证刃角有足够的吃土量,挖掘进尺及坡度应视土质情况确定,不宜超挖。当列车通过时,施工人员应在挖土坡1m以外,发现有危险的塌方影响行车安全时,应迅速组织修建加固。
(4) 挖土工作应与顶进、观测人员紧密配合,随时根据顶进的左右偏差情况改进挖土方法和液压装置的调整;发生上下偏差时,可采用调整刃角挖土量或铺筑石料等方法调整。
(5) 顶进作业应连续进行,连续观测,不得长期停顿;出现事故苗头时应立即停止顶进,并报监理工程师商定。
(6) 箱体防水应按技术规范通用本第小节的规定执行。
质量检验
1. 基本要求
(1) 箱涵主体结构的强度应符合图纸规定及本规范第420节的规定后方可进行顶进施工。
(2) 基底应密实,并且有足够承载力。
(3) 工作坑的后背墙承载力应符合要求,顶力轴线必须与箱涵中心线一致。
(4) 节间接缝应按图纸要求进行防水处理。
(5) 严禁带水作业。
2. 检查项目
(1) 箱涵浇筑质量检查项目应符合表420-3的规定。
(2) 顶入法施工的箱涵检查项目见表422-1。
3. 外观检查
(1) 预制的箱涵混凝土表面平整、棱线顺直,无严重啃边、掉角;顶入的箱涵涵身直顺,表面平整无翘曲现象。
(2) 蜂窝、麻面面积不得超过该面面积的%,深度超过10mm者必须处理。
(3) 混凝土表面不应出现非受力裂缝;裂缝宽度超过图纸规定或图纸未规定时超过必须处理。
(4) 进出口与上下游沟槽或引道连接顺直平整,水流或车流畅通。
顶入法施工的箱涵检查项目
表422-1
项次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底板轴线偏位
(mm)
箱涵(桥)长<15m
100
经纬仪:每段检查2点
箱涵(桥)长15-30m
150
箱涵(桥)长>30m
300
2
底板高程
(mm)
箱涵(桥)长<15m
+30,-100
水准仪:每段检查涵底2~4处
箱涵(桥)长15-30m
+40,-150
箱涵(桥)长>30m
+50,-200
3
相邻两节高差(mm)
30
尺量:每接缝2~4处
计量与支付
1. 计量
铁路顶进箱涵顶进施工完毕后,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以箱顶投影面积按平方米计量。其内容包括:顶进箱涵工作坑开挖、对既有铁路线路的加固、箱涵钢筋制安、模板及支撑制安、浇筑箱涵混凝土、顶进后背的设置以及箱涵体顶进就位等作业。
2. 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列入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细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铁路顶进箱涵达到交工验收条件的全部工程施工、与铁路部门配合及技术措施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箱身制作完成支付60%,顶进就位支付20%,顶进辅助设施拆除完毕,通过监理工程师验收后支付20%。
3. 支付细目
细目号
细目名称
单位
422-1
铁路顶进箱涵
m2
第600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1、 修改为:
范 围
本节内容为桥梁及路侧设置的波形梁钢护栏等的施工及有关作业。
2、 -2(2)b为:
b. 波形梁钢护栏的安装检查项目见表602-5。
波形梁钢护栏检查项目
表602-5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波形梁板基底金属厚度 (mm)
±
板厚千分尺:抽检5%
2
立柱壁厚(mm)
±
测厚仪、千分尺:抽检5%
3
镀(涂)层厚度(μm)
符合设计
测厚仪:抽检10%
4
拼接螺栓(45号钢)抗拉强度(MPa)
≥600
抽样做拉力试验,每批3组
5
立柱埋入深度
符合设计规定
过程检查,尺量:抽检10%
6
立柱外边缘距路肩边线距离(mm)
±20
直尺:抽检10%
7
立柱中距(mm)
±50
钢卷尺:抽检10%
8
立柱竖直度(mm/m)
±10
垂线、直尺:抽检10%
9
横梁中心高度(mm)
±20
直尺:抽检10%
10
护栏顺直度(mm/m)
±5
拉线、直尺:抽检10%
3、 603标题修改为:
“第603节 隔离栅和防落网”
4、 修改为:
范 围
本节为隔离栅和防落网的制作、安装等的施工及有关作业。
5、 -1修改为:
1. 隔离栅和防落网应符合《隔离栅技术条件》(JT/T374-1998)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 F71-2006)的规定。
6、 -3修改为:
3. 螺栓、螺母可采用常用的普通紧固件,并符合《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GB/-2000)及《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母》(GB/-2000)的要求。
7、 -4、5修改为:
4. 镀锌
隔离栅和防落网的所有金属件均应采用镀锌处理,应按《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18226-2000)及《隔离栅技术条件》(JTJ/T374-1998)对金属防腐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5. 承包人在施工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拟采用的隔离栅和防落网样品并获得批准,施工时所有运到工地的隔离栅和防落网其质量均应与获批准的样品相符。
8、 -1(1)修改为:
(1) 钢板或铁丝网片和剌铁丝网制作的隔离栅和防落网,安装后要求网面平整,无明显翘曲和凹凸现象,剌铁丝拉紧固定后的中心垂度小于15mm。
9、 -2修改为:
2. 检查项目
隔离栅和防落网检查项目见表603-1。
隔离栅和防落网检查项目
表603-1
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高度(mm)
±15
钢卷尺:每100根测2根
2
镀(涂)层厚度(μm)
符合设计
测厚仪:抽检5%
3
网面平整度(mm/m)
±2
直尺、塞尺:抽检5%
4
立柱埋深
符合设计
直尺:过程检查,抽检10%
5
立柱中距(mm)
±30
钢卷尺:每100根测2根
6
混凝土强度 (MPa)
在合格标准内
基础施工同时做试件每工作班作1组(3件),检查试件的强度,抽检10%
7
立柱竖直度(mm/m)
±8
直尺、垂线:每100根测2根
10、 -2修改为:
2. 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细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隔离栅和防落网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第三卷
第6篇 商务和技术文件格式
封面
目录
一、投标书格式
二、投标书附录
三、投标担保和信誉担保格式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书附表格式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资格后审文件
第7篇 报价文件格式
封面
目录
一、调价函格式(如有)
二、报价函格式
三、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四、合同用款估算表
第8篇 工程量清单
第9篇 合同协议书格式
A.合同协议书格式(正文见《范本》上册)
B.廉政合同格式(正文见《范本》上册)
C.安全生产合同格式 (正文见《范本》上册)
D.项目经理委任书格式(正文见《范本》上册)
E.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本项目不适用)
第10篇 履约担保格式
A.履约银行保函格式(正文见《范本》上册)
B. 开工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正文见《范本》上册)
附 篇 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格式(正文见《范本》上册)
第11篇 资格后审资料
第6篇 商务和技术文件格式
绥满高速公路绥芬河至牡丹江段
土建工程施工
第 合同段
投标文件
(商务和技术文件)
投标人: (填写单位全称并盖章)
二〇〇九年 月
目 录
一、投标书格式
二、投标书附录
三、投标担保和信誉担保格式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书附表格式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资格后审文件
一、投标书格式
投 标 书
致:(招标人全称)
1. 在研究了绥满高速公路绥芬河至牡丹江段项目土建工程施工第 合同段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第___号至第___号)和考察了工程现场后,我们愿意按报价文件写明的的投标总价,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复工作。
2. 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在接到监理工程师的开工通知书后,在本投标书附录内写明的开工期内开工,并在___个月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该工期从本投标书附录内写明的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
3. 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按照你单位认可的条件,以本投标书附录内写明的金额提交履约担保。
4. 我们同意在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90天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5. 我们保证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一切有效的质量保证措施,使本工程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目标。
6.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 我们理解,你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你单位接到的其他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
8. 随同本投标书,我们出具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投标担保和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信誉担保[1]。如果我们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拒绝接受按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的澄清和补正,你单位有权没收投标担保,另选中标单位。如果我们有串标、围标、“挂靠”其他单位参与投标,贿赂评标专家或招标人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28天内未能提交履约担保;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28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你单位有权同时没收投标担保和信誉担保,另选中标单位。
投标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全称) (盖章)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姓名) (签字)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1] B1~B13合同段投标人信誉担保金额为“/”,其他合同段投标人信誉担保金额为70万元。
二、投标书附录
序号
事 项
合同条款
数 据
1
投标担保和信誉担保(如有)金额
~
A1~A8合同段:投标担保金额人民币80万元;信誉担保金额人民币70万元
B1~B13合同段:投标担保金额人民币30万元
2
履约担保金额
合同价格的10%
3
发出开工令期限(从签订合同协议书之日算起)
14天内
4
开工期(接到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之日算起)
3天内
5
工期
27个月
6
拖期损失偿金
%合同价/天
7
拖期损失偿金限额
合同价格的10%
8
缺陷责任期
2年
9
保修期
5年
10
期中(月进度)支付证书最低限额
合同价格的2%
11
保留金的百分比
月支付额的10%
12
保留金限额
合同价格的5%
13
开工预付款
合同价格的10%
14
材料、设备预付款
监理工程师认可的主要材料合理费用的70%
15
支付时间
期中支付证书开出后28天
最后支付证书开出后42天内
16
未付款额的利率
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利率(不计复利)
投标书签署人签名:
三、投标担保和信誉担保格式
(说明: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担保和信誉担保应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
投标银行保函
致:(招标人全称)
鉴于 (投标人全称) (下称“投标人”)拟向(招标人全称)(下称“招标人”)送交关于(公路项目名称)第 合同段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须按规定的金额由其委托的银行出具一份投标保函(下称“保函”)作为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义务担保。
我行同意为投标人出具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______元)的保函,作为向招标人的投标担保。本保函的条件是:
(a)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
(b)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按评标办法规定的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与补正;
(c) 如果投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
(1) 未能或拒绝签署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或
(2) 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履约担保;或
(d)如果投标人有串标、围标、“挂靠”其他单位参与投标,贿赂评标专家或招标人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或
(e)如果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我行将履行担保义务,保证在收到招标人的书面要求,说明其索款是由于出现了上述任何一种原因的具体情况后,即凭招标人出具的索款凭证,向招标人支付上述款项。
本保函在按投标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任何索款要求应在上述期限内交到我行。招标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行。
银行地址:_______________ 担保银行 (全称) (盖章)
邮 编: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电 话:_______________ (职务)(姓名)(签字)
传 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说明:投标担保和信誉担保(如有)如采用电汇形式,投标人应在2009年4月2日下午16时(北京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和信誉担保(如有)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人应在此提供相应的银行电汇回单的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它电子制版签名。
4-2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
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它电子制版签名;
2、在授权委托书后应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3、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之后。
五、投标书附表格式
表1 拟为承包本合同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图
表2 临时用地计划表
表3 分包人表
表4 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
表1 拟为承包本合同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图
说 明:
注: 说明主体施工队伍是本公司下属哪一个分公司, 或工程处。
表2 临时用地计划表
用 途
面 积 (m2)
需用时间
用地位置
水田
旱地
荒地
___年___月至___年___月
桩号
左侧(m)
右侧(m)
一、临时工程
1.便道
2.便桥
3.……
……
二、生产及生活临时设施
1.临时住房
2.办公等公用房屋
3.料库
4.预制场
……
租用面积合计
表3 分包人表
分包人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等级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主 要 内 容
预计造价(万元)
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注:
1. 本栏应写明分包人以往做过的类似工程,包括工程名称、地点、造价、工期、交工年份和其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地址。
2. 若无分包人,则投标人应填写“无”。
分包值合计(万元)
注:本表后应附分包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分包人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并加盖单位章)、分包协议。
表4 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
用 电 位 置
计划用电
用 途
需 用 时 间
备 注
桩 号
左或右
(m)
数 量
()
年 月至 年 月
六、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附篇规定的内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七、资格后审文件
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第11篇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资格后审文件(包括须知、目录、各张表格及证明文件等)。
第7篇 报价文件格式
绥满高速公路绥芬河至牡丹江段
土建工程施工
第 合同段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
投标人: (填写单位全称并盖章)
二〇〇九年 月
目 录
一、调价函格式(如有)
二、报价函格式
三、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四、合同用款估算表
一、调价函格式(如有)
项目名称:绥满高速公路绥芬河至牡丹江段项目土建工程施工第 合同段
致:黑龙江省绥芬河至牡丹江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经我方慎重研究,基于 理由,在报价函报价人民币__________元(用文字及数字表示金额,四舍五入精确到个位)的基础上进行调价,调价后金额为 元(用文字及数字表示金额,四舍五入精确到个位),调价后金额为我方最终报价。各章的调价金额及比例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章 节
原报价
调价后报价
调价比例(%)
第100章
第200章
第300章
第400章
第600章
工程量清单小计A
加2%的清单小计作为专项暂定金额 B
加3%的清单小计作为计日工 C
加3%的清单小计作为不可预见费
(暂定金额) D
投标总价(A+B+C+D)
投标人: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姓名)(签字)
日 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注:调价函必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并附有调价后的详细工程量清单(包括书面和电子版拷贝U盘形式)。
二、报价函格式
报 价 函
致:(招标人全称)
在研究了绥满高速公路绥芬河至牡丹江段项目土建工程施工第 合同段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第___号至第___号)和考察了工程现场后,我们愿意按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______元)(报价四舍五入精确到个位)的投标总价,或根据上述招标文件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复工作。
投标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全称) (盖章)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姓名) (签字)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三、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应在此提交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含说明),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电子版文件打印形成,其格式与数据应与电子版文件相一致。
四、合同用款估算表
从开工月算起的时间
(月)
投标人的估算
分 期
累 计
金额(元)
%
金额(元)
%
第一次开工预付款
1~3
4~6
7~9
10~12
13~15
……
……
缺陷责任期
小 计
投标价:
说
明
说明:1. 投标人可按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中的表7的工程进度估算并填写本表。
2. 用款额按所报单价和总额价估算,不包括价格调整和暂定金额,但应考虑开工预付款的扣回、保留金的扣留以及签发支付证书后到实际支付的时间间隔。
第8篇 工程量清单
(另 册)
第9篇 合同协议书格式
A.合同协议书格式
一、合同协议书采用《范本》规定的格式。
二、删除《范本》第2条原内容,改为: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即:
(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及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
(4)合同专用条款及数据表(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5)合同通用条款(《范本》);
(6)技术规范专用条款(含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及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7)技术规范(《范本》);
(8)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9)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0)投标书附表(含附篇);
(11)资格后审资料;
(12)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B.廉政合同格式
《廉政合同格式》采用《范本》规定的格式。
C.安全生产合同格式
一、《安全生产合同》采用《范本》规定的格式。
二、删除《范本》“二、乙方职责”中第1、3条原内容,改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在施工现场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包项目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D.项目经理委任书格式
《项目经理委任书》采用《范本》规定的格式。
E.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于本项目。
第10篇 履约担保格式
A.履约银行保函格式
履约银行保函采用《范本》规定的格式。(其中付款时间为“……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和付款凭证后14天内,……”)
B.开工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开工预付款银行保函采用《范本》规定的格式。(其中付款时间为“……要求收回开工预付款的书面通知和付款凭证后的14天内,……”)
附 篇 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格式
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采用《范本》规定的格式。
《表1 施工组织设计文字说明》中第7、8条修改为:
7. 质量保证体系
8. 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9.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10.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措施
11.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12.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第11篇 资格后审资料
一、资格后审须知
1、投标人必须按本须知要求认真填写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表格,并逐页签字对其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调查核实和澄清,如有需要,投标人应提供原件或证明材料核查。
2、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后审按通过或不通过两种方式进行评定,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业绩、人员、设备、财务、履约信誉六个方面的要求作为资格审查通过的强制性资格条件,经核实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为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二、资格后审资料格式
资格后审资料目录
表 名
表 号
页 码
强制性资格条件──资质条件要求表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表1-1
强制性资格条件──业绩要求表
表2
近五年已完成工程经历表
表2-1
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表2-2
强制性资格条件──主要人员资历要求表
表3
拟委任的本合同主要负责人资历表
表3-1
强制性资格条件──主要设备要求表
表4
拟投入本合同段主要施工机械及质量检测设备配备表
表4-1
强制性资格条件──财务能力要求表
表5
财务状况表(近三年资料)
表5-1
银行信贷证明
表5-2
强制性资格条件──履约信誉要求表
表6
履约行为表
表6-1
其他材料
表1
强制性资格条件——资质条件要求表
投标人: 施工合同段:
合同段
工程项目
资质条件要求
投标人达到程度的简述
(投标人填写)
A1~A8
路基工程
路面工程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同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B1~B13
桥梁涵洞
工程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同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表1-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 施工合同段: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下属施工单位简况(个数、专业、年完成工作量等)
资产构成情况及投标人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
备注
注: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同时,还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帐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表2
强制性资格条件——业绩要求表
投标人: 施工合同段:
合同段
工程项目
业 绩 要 求
投标人达到程度的简述
(投标人填写)
A1~A8
路基工程
路面工程
1.近五年内曾成功独立完成过两条以上(含两条)里程均在20公里以上(含20公里)高速公路路基工程的施工
2. 近五年内曾成功独立完成过两条以上(含两条)里程均在30公里以上(含30公里)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
3.近五年内具有类似现场条件高速公路路基及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经验
B1~B12
桥梁涵洞
工程
1.近五年内曾成功独立完成过三座以上(含三座)长度均在500米以上(含500米)、单跨均在30米以上(含30米)预应力钢筋混凝土T梁桥或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现浇连续箱梁桥的施工
2.近五年内具有类似现场条件高速公路桥梁施工经验
B13
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工程
1.近五年内曾成功独立完成过三座以上(含三座)长度均在500米以上(含500米)、单跨均在30米以上(含30米)预应力钢筋混凝土T梁桥或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现浇连续箱梁桥的施工
2. 近五年内曾成功独立完成过一条以上(含一条)里程在30公里以上(含30公里)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
3.近五年内具有类似现场条件高速公路路基、桥梁及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经验
注:类似现场条件是指工程项目处在山东、山西、陕西、河南、河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地区。
表2-1
近五年已完成工程经历表
(A1~A8合同段)
投标人: 施工合同段:
项 目 或 指 标
单 位
1
2
3
工程名称
起迄地点或位置
里程长度/车道数
Km/车道
路基
路基宽度/行车道数
m/车道
路基土石方
1000m3
路面
结构
路面面层结构形式、数量、平均厚度
1000m2/cm
路面基层结构形式、数量、平均厚度
1000m2/cm
合同总价/合同结算价
万元
在工程中承担的比例
%
竣 工 时 期
年、月
合同工期/实际工期
月
竣工质量评定
业主/监理工程师
业主联系方式(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说明:1、应在本表后附:①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业主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②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合同协议书和质量证明文件的施工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公司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批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如质量证明文件和合同协议书中都没有体现工程规模的,必须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以满足强制性业绩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表2-1
近五年已完成工程经历表
(B1~B12合同段)
投标人: 施工合同段:
项 目 或 指 标
单 位
1
2
3
工 程 名 称
所在路线及里程桩号
最 大 跨 径
m
桥梁长度/桥面净宽
m
设 计 荷 载
结构类型
上部结构
墩 台
基 础
主要施工方法
上部结构
基 础
合同总价/合同结算价
万元
在工程中承担的比例
%
竣 工 时 期
年、月
合同工期/实际工期
月
竣工质量评定
业主/监理工程师
业主联系方式(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说明:1、应在本表后附:①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业主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②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合同协议书和质量证明文件的施工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公司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批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如质量证明文件和合同协议书中都没有体现工程规模的,必须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以满足强制性业绩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表2-1
近五年已完成工程经历表
(B13合同段)
投标人: 施工合同段:
项 目 或 指 标
单 位
1
2
3
工程名称
起迄地点或位置
里程长度/车道数
Km/车道
路基
路基宽度/行车道数
m/车道
路基土石方
1000m3
路面
结构
路面面层结构形式、数量、平均厚度
1000m2/cm
路面基层结构形式、数量、平均厚度
1000m2/cm
桥梁
最 大 跨 径
m
桥梁长度/桥面净宽
m
设 计 荷 载
结构类型
上部结构
墩 台
基 础
主要施工方法
上部结构
基 础
合同总价/合同结算价
万元
在工程中承担的比例
%
竣 工 时 期
年、月
合同工期/实际工期
月
竣工质量评定
业主/监理工程师
业主联系方式(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说明:1、应在本表后附:①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业主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②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合同协议书和质量证明文件的施工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公司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批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如质量证明文件和合同协议书中都没有体现工程规模的,必须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以满足强制性业绩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表2-2
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投标人: 施工合同段: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业主名称
业主地址
业主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交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要求
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本表后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本表应包含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正在施工、已签定合同协议书即将开工或已收到中标通知书或意向书但尚未签订合同的所有项目。
表3
强制性资格条件——主要人员资历要求表
(A1~A8合同段)
投标人: 施工合同段:
人 员
人数
资 历 要 求
投标人达到程度的简述(投标人填写)
项目经理
1
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公路工程施工经验12年及以上,近5年内担任过高速公路路基施工的项目经理,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备选项目经理
1
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公路工程施工经验12年及以上,近5年内担任过高速公路路基施工的项目经理,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总工程师
1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公路工程施工经验12年及以上,近5年内担任过高速公路路基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备选总工程师
1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公路工程施工经验12年及以上,近5年内担任过高速公路路基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计划负责人
1
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有8年以上专业工程经验,5年以上类似工程经历。
财务负责人
1
会计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有8年以上专业工程经验,5年以上类似工程经历。
试验室主任
1
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至少有8年以上专业工程经验,5年以上类似工程经历。
试验检测工程师
3
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有5年以上专业工程经验,3年以上类似工程经历。
路基工程师
3
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有8年以上专业工程经验,5年以上类似工程经历。
路面工程师
3
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中至少有1名高级工程师),至少有8年以上专业工程经验,5年以上类似工程经历。
测量工程师
4
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有5年以上专业工程经验,3年以上类似工程经历。
机械工程师
2
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负责施工机械工作5年及以上。
质检工程师
1
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负责公路工程质检工作5年及以上,并持有质检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造价工程师
1
具备交通运输部甲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至少有8年以上专业工程经验,5年以上类似工程经历。
安全负责人
1
具有公路工程安全工作5年以上经验,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表3
强制性资格条件——主要人员资历要求表
(B1~B12合同段)
投标人: 施工合同段:
人 员
人数
资 历 要 求
投标人达到程度的简述(投标人填写)
项目经理
1
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公路工程施工经验12年及以上,近5年内担任过高速公路特大桥施工的项目经理,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备选项目经理
1
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公路工程施工经验12年及以上,近5年内担任过高速公路特大桥施工的项目经理,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总工程师
1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公路工程施工经验12年及以上,近5年内担任过高速公路特大桥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备选总工程师
1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公路工程施工经验12年及以上,近5年内担任过高速公路特大桥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计划负责人
1
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有8年以上专业工程经验,5年以上类似工程经历。
财务负责人
1
会计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有8年以上专业工程经验,5年以上类似工程经历。
试验室主任
1
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至少有8年以上专业工程经验,5年以上类似工程经历。
试验检测工程师
3
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有5年以上专业工程经验,3年以上类似工程经历。
结构工程师
2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有10年以上专业工程经验,8年以上类似工程经历。
结构工程师
3
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有8年以上专业工程经验,5年以上类似工程经历。
测量工程师
4
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有5年以上专业工程经验,3年以上类似工程经历。
机械工程师
2
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负责施工机械工作5年及以上。
质检工程师
1
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负责公路工程质检工作5年及以上,并持有质检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造价工程师
1
具备交通运输部甲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至少有8年以上专业工程经验,5年以上类似工程经历。
安全负责人
1
具有公路工程安全工作5年以上经验,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表3
强制性资格条件——主要人员资历要求表
(B13合同段)
投标人: 施工合同段:
人 员
人数
资 历 要 求
投标人达到程度的简述(投标人填写)
项目经理
1
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公路工程施工经验12年及以上,近5年内担任过高速公路特大桥施工的项目经理,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备选项目经理
1
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公路工程施工经验12年及以上,近5年内担任过高速公路特大桥施工的项目经理,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总工程师
1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公路工程施工经验12年及以上,近5年内担任过高速公路特大桥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备选总工程师
1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公路工程施工经验12年及以上,近5年内担任过高速公路特大桥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计划负责人
1
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有8年以上专业工程经验,5年以上类似工程经历。
财务负责人
1
会计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有8年以上专业工程经验,5年以上类似工程经历。
试验室主任
1
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至少有8年以上专业工程经验,5年以上类似工程经历。
试验检测工程师
3
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有5年以上专业工程经验,3年以上类似工程经历。
路基工程师
1
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有8年以上专业工程经验,5年以上类似工程经历。
路面工程师
1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有8年以上专业工程经验,5年以上类似工程经历。
结构工程师
2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有10年以上专业工程经验,8年以上类似工程经历。
结构工程师
3
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有8年以上专业工程经验,5年以上类似工程经历。
测量工程师
4
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有5年以上专业工程经验,3年以上类似工程经历。
机械工程师
2
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负责施工机械工作5年及以上。
质检工程师
1
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负责公路工程质检工作5年及以上,并持有质检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造价工程师
1
具备交通运输部甲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至少有8年以上专业工程经验,5年以上类似工程经历。
安全负责人
1
具有公路工程安全工作5年以上经验,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表3-1
拟委任的本合同主要负责人资历表
投标人: 施工合同段:
姓 名
年 龄
专 业
职 称
公司单位职 务
拟在本标段
工程担任职务
毕业学校
______年___月毕业于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___________专业,学制______年
经 历
_____年~_____年
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
担任何职
业主及联系电话
获奖情况
目前任职项目状况
项目名称
担任职位
可以调离日期
备 注
注:1、表3所列人员均需填此表(每人填一张),并在本表后附有效证件的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包括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及项目经理的技术职称证书、经注册的建造师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总工程师的技术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表中所列专业工程师(或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书、质检工程师还需附质检工作上岗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试验工程师还需附试验检测资格证书、安全负责人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以上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作废标处理。
2、“经历”一栏应如实详细填写,并应符合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否则作废标处理。
3、目前未在具体项目上任职的,请在备注栏说明现在负责工作内容。
4、职称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上所标明的工作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劳动合同。
表4
强制性资格条件——主要设备要求表
投标人: 施工合同段:
序号
主要设备
单位
各合同段数量
投标人达到程度的简述(投标人填写)
A1
A2
A3
A4
A5
A6
A7
A8
1
斗容以上挖掘机
台
12
15
11
15
15
15
17
15
2
挖掘机(带破碎装置)
台
2
2
2
2
2
3
斗容2m3以上装载机
台
8
11
8
12
11
11
11
11
4
140kw以上推土机
台
5
7
5
7
7
7
7
7
5
75kw以内推土机
台
1
2
1
2
2
2
2
2
6
160kw以上平地机
台
3
3
3
3
3
3
3
3
7
自重18-21吨光轮压路机
台
6
8
6
8
8
8
8
8
8
自重18吨以上振动式压路机
台
3
4
3
4
4
4
4
4
9
振动力60吨以上振动压路机
台
1
1
1
1
10
500t/h稳定土拌合站
座
1
2
1
2
2
2
2
2
11
9米基层摊铺机
台
2
4
2
4
4
4
4
4
12
20-25吨胶轮压路机
台
2
3
2
3
3
3
3
3
13
M3000型沥青砼拌合站
座
1
1
1
1
1
1
14
M4000型沥青砼拌合站
座
1
1
15
12米沥青砼路面摊铺机
台
2
2
2
2
2
2
2
2
16
自重6-8吨双钢轮压路机
台
1
1
1
1
1
1
1
1
17
自重11吨以上双钢轮压路机
台
3
3
3
3
3
3
3
3
注:1、投标人提供的各类压路机、稳定土拌和站、基层摊铺机、沥青砼拌和站、沥青砼路面摊铺机必须为2年之内(即2007年3月以后)采购的新设备;
2、投标人提供的自重18吨以上振动式压路机中,必须有2台以上(含2台)为进口设备;
3、投标人提供的自重11吨以上双钢轮压路机中,必须有1台以上(含1台)为进口设备;
4、主要设备达到程度以表4-1“拟投入本合同段主要施工机械及质量检测设备配备表”为准。以上主要设备缺一不可,否则作废标处理。
表4
强制性资格条件——主要设备要求表
投标人: 施工合同段:
序号
主要设备
单位
各合同段数量
投标人达到程度的简述(投标人填写)
B1
B2
B3
B4
B5
B6
B7
B8
B9
B10
B11
B12
B13
1
砼拌合站(50m3/h)
座
6
4
8
6
6
8
8
8
6
6
10
10
4
2
ZL50装载机
台
2
2
3
2
2
2
2
3
3
3
2
3
2
3
钻机
台
6
8
6
7
7
10
6
6
8
14
14
12
6
4
砼运输车(8m3)
台
5
5
6
7
6
5
5
6
5
5
4
6
4
5
翻斗车(2t)
台
2
3
4
4
4
3
4
4
4
3
3
3
2
6
推土机
台
1
2
2
3
2
1
2
3
2
3
3
4
1
7
汽车起重机(QY16)
台
2
2
3
3
2
2
2
3
3
3
2
3
2
8
砼输送泵
套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9
起重龙门吊(100t以上)
台
2
2
2
2
4
2
2
2
2
2
2
2
2
注:主要设备达到程度以表4-1“拟投入本合同段主要施工机械及质量检测设备配备表”为准。以上主要设备缺一不可,否则作废标处理。
表4-1
拟投入本合同段主要施工机械及质量检测设备配备表
投标人: 施工合同段:
投标人应就其提供的每一项施工机械及质量检测设备依据下表分别单独具表,且应就每一项设备出具所有权证明(设备发票的彩色扫描件)或租赁协议(应由公证机关对其进行公证,并附公证书原件)。
设备名称
数量
设备资料
1. 制造商名称
2. 型号及额定功率
3. 能力
4. 制造年代
目前状况
5. 目前位置
6. 目前及未来工程拟参与情况详述
来源
7. 注明设备来源
□ 自有 □ 租赁 □ 专门生产
若设备为投标人自有,则以下内容可省略。
所 有 者
8. 所有者名称
9. 所有者地址
电话
联系人及职务
传真
电子邮件
协 议
特为本项目所签的租赁/制造协议详述
注: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表5
强制性资格条件——财务能力要求表
投标人: 施工合同段:
合同段
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达到程度的简述
(投标人填写)
A2、A4、A6、A7、A8
1.投标人用于投标合同段的营运资金以及为具体投标合同段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其总和不应小于4000万元人民币
2. 投标人在过去三年(2005年至2007年)中年平均营业额不应小于10亿元人民币
A1、A3、A5、B10、B11
1.投标人用于投标合同段的营运资金以及为具体投标合同段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其总和不应小于2500万元人民币
2. 投标人在过去三年(2005年至2007年)中年平均营业额不应小于5亿元人民币
B2、B5、B6、B9、B12
1.投标人用于投标合同段的营运资金以及为具体投标合同段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其总和不应小于1500万元人民币
2. 投标人在过去三年(2005年至2007年)中年平均营业额不应小于3亿元人民币
B1、B3、B4、B7、B8、B13
1.投标人用于投标合同段的营运资金以及为具体投标合同段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其总和不应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
2. 投标人在过去三年(2005年至2007年)中年平均营业额不应小于亿元人民币
表5-1
财 务 状 况 表
投标人: 施工合同段:
项目或指标
单位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一. 注册资金
万元
二. 净资产
万元
三. 总资产
万元
四. 固定资产
万元
五. 流动资产
万元
六. 流动负债
万元
七. 负债合计
万元
八. 营业收入
万元
九. 净利润
万元
十. 现金流量净额
万元
十一. 主要财务指标
1. 净资产收益率
%
2. 总资产报酬率
%
3. 主营业务利润率
%
4. 资产负债率
%
5. 流动比率
%
6. 速动比率
%
注: 1、本表后应附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表5-2
银行信贷证明
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致: (招标人全称)
兹开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银行信贷,供 (投标人注册地点) (投标人名称)于 年 月 日之前,在 (项目名称)需要时使用。我行保证由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提供的财务报表中所开列的作为流动资产的各项中无一项包含在上述提到的银行信贷中。
此项目若未中标,该信贷证明自动失效,无需退回我行。
银 行(盖单位章):
银行主要负责人(签字):
银行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打印)
银 行 电 话:
银 行 传 真:
注:
1、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的格式与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招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信贷证明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2、银行主要负责人应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它电子制版签名,否则,视为无效。
3、银行信贷证明应由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支行或以上级别银行出具。
表6
强制性资格条件——履约信誉要求表
投标人: 施工合同段:
合同段
履约信誉要求
投标人达到程度的简述
(投标人填写)
A1~A8
B1~B13
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2、未被黑龙江省交通厅、黑龙江省发改委或交通运输部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表6-1
履 约 行 为 表
投标人: 施工合同段:
投 标 人 应 如 实 填 写 下 列 内 容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下列内容:
1、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财产被接管、冻结等;
2、在招投标活动或建设过程中有无不良行为,被黑龙江省交通厅、黑龙江省发改委或交通运输部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近五年发生的诉讼或仲裁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第四卷
第12篇 图 纸
所有图纸另行成册。
绥满高速公路绥芬河至牡丹江段项目土建工程施工第 合同段
投标人名称:
终点
� 招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需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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