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鹤立林业局森
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
鹤立林业局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
为提高鹤立局森林运营水平,确保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顺
利开展且取得预期成效,根据<<黑龙江省森工林区森林抚育补贴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黑龙江省森工国有林区森林抚育补贴试
点作业设计审批管理办法>>及<<黑龙江省森工国有林区关于规范
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试点实际,制定
本办法。
壹、总则
第壹条实施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旨于对鹤立局急需抚育的中
幼龄林采取科学合理的森林抚育措施,优化森林结构,促进林木
生长,提高森林质量,探索森林运营技术模式和管理机制,为全
面推进鹤立林区森林运营奠定基础。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支持的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
理,包括任务安排、作业设计、施工作业、检查验收、成效监测、
信息档案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林业局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森林
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组织领导,科学设计,突出重点,相对集中,
积极推进。要加强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关联责任,
确保试点成效。
第四条试点任务安排限于于限伐区和商品区内,试点任务安
排要突出重点、相对集中连片、优先安排卫生伐和幼龄林透光抚
育。
第五条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任务,均纳入林场所营林生产目
标责任状,作为考核林场所营林工作的否决性指标。林业局
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实行生产作业事前指导、
事中检查、事后验收的三个环节管理,实行试点工作全过程
质量管理制度。
第六条本办法参照《鹤立林业局森林抚育管理办法》对
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于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的同时给
予必要的经济处罚,从而规范生产者和管理者的行为,提高
试点工作管理水平和作业质量。
二、调查设计管理
第七条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的调查设计资料,必须由林业
局林调队进行调查和设计。由林业局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领
导小组(由主管局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营林处)具
体负责补贴年度计划、抚育地块的踏查、安排调查设计任务
量、设计进度安排,调查设计质量的检查验收、审批和汇总
上报工作。
第八条调查设计成果
调查设计资料要以林班为单位逐小班进行设计,面积单
位为亩,保留整数。作业设计除资源部门规定的伐区调查专
用表格外壹律用 A4纸打印,字体大小、格式见森林抚育补贴
试点作业设计填表说明及样本。装订成俩册,分为正本和副
本。
正本装订顺序和材料包括:设计封皮;设计单位资质证
书;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林业局作业设计审批表;林管局
作业设计审核表;作业设计说明书;小班因子调查壹览表;
作业设计汇总表;作业设计壹览表;伐区调查设计使用的关
联表格(按照相应顺序装订);标准样地调查设计资料汇总表;
作业设计位置示意图和平面图。
副本材料包括:全部电子本的小班调查卡片、标准地每
木调查表、更新调查标准地表和小班作业前的林分影像资料。。
第九条调查设计技术要求
1.小班区划。出现 公顷(含 公顷)之上不同的
林分类型,必须单独区划小班,单独设计其适宜的抚育方式
和方法;无立木林地面积(公顷以下无需作业的微小地
形要逐块实测面积累计后)从作业面积中扣除,不能按相同
比例尺标出的微小地形可于图上示意标注;凡是需要补植造
林的林中空地必须设计相应的补植补造措施,且于设计说明
书中详细说明。
2.作业区位置示意图,应标明作业区于林场(所)平面
图中的位置,小班的位置,且勾绘小班的边界,同时标明道
路、河流、桥梁等明显地物。
3.要分不同林分类型、立地类型和作业方式设置对照区,
面积以 1公顷左右为宜,且且能够充分代表抚育作业区林分
平均水平。对照区要和作业区同步进行设计,且于设计说明
书和调查因子表中单独体现出来,对照区面积不能顶替作业
面积。
4.对于树木分布不均的林分,调查时,应有 60%之上的
样地株树,达到或超过规程规定郁闭度的小班平均株树之上。
设计抚育措施时要具有针对性,原则是“间密留匀或间密补
稀”,于设计说明书中详细进行表述,且合理进行成本预算,
以便于指导生产作业。
5.人工林设计抚育措施时,凡是采伐胸径 10cm以下的树
木,只计算蓄积消耗,不列入商品材统计。霸王树、枯立木
不参加抚育强度计算。
6.设计抚育方式(种类)方法时,要科学设计合理有效
的抚育措施,间伐、割灌清林、修枝等措施能够综合运用,“该
采伐的采,该割灌清林的割,该修枝的修,该补植的就补”。
设计说明书中详细说明。
7.采伐剩余物利用要分深山区和潜山区、公路等级和运
输距离、利用方式和利用率等形式于设计说明书和设计措施
表中分别体现。利用方式能够采取小料加工、削片、粉碎加
工锯沫、烧柴等,不能完全利用的要于设计说明书中说明原
因。
8.复层异龄混交林调查时要分层调查分别记载各项林分
因子,可于林分调查因子表中分行进行记载关联因子。树种
组成标注时,要按成数从大到小进行排序,相同层数的要按
珍贵等级排序。
9.要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对于鸟巢及动物洞穴要提出
科学合理的保护措施;对刺五加、刺嫩牙(龙牙楤木)、五味
子、山葡萄等经济植物或濒危物种要合理保留且采取必要的
培育措施;人工针叶林要设计多保留天然阔叶树,以利于形
成人工天然混交林;对原有幼苗幼树要设计必要的保护和抚
育措施;对于林中的小块水湿地或跳石塘等无法更新造林的
地段(不同异质性地类的微小型地块)不要进行人为干扰,
不能破坏原有植被;不能出现人为天窗空地。
三、作业施工管理
第十条各林场所及作业人员要严格依据批准的作业设计
组织施工。林场所于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培训
合格后发放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通知单,依据作业设计明
确作业地点、面积、方式、时间、质量要求、验收程序、金
额、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十壹条林业局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
试点作业工序的管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验收人员要深
入到现场指导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作业质量不合
格的地块,要责令其立即返工。营林部门要做到对试点工作
进行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事后验收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进度
控制。
第十二条作业技术要求:
1、割灌:用割灌机、镰刀或斧头割除林内的影响目的树
种生长的藤条、灌木和胸径 6CM以下无培育前途的多干乔木、
亚乔木(对有经济价值的五味子、山葡萄、刺五加等植物可
适当保留)。
2、修枝:用砍刀或手锯把目的树种树干上的死枝和病腐
枝清掉,修剪切口要光滑,严防壁裂。茬高以 1厘米—2厘
米为宜。
修枝要注意要于秋季和冬季进行剪枝,壮树重剪,弱树
轻剪,重点把直立强壮的竞争枝从基部修掉。以达到突出主
干,促进树木加快生长的修剪目的。
3、采伐木的伐除:按照设计采伐强度,采取被伐木挂号的方
法进行伐、打、造、集、清、归等作业工序。对于水曲柳、
白桦、椴树等有培育前途树种的丛生树应视其林地实际情况
能够保留的要尽量保留,主要采伐对象是枯立木、濒死木、
罹病木、弓背树、被压木、秃头树以及妨碍目标树和辅助树
生长的树冠过分庞大、树干尖削、多叉多节的树木。集材必
须通过设计指定的集材道和路线把木材运往指定楞场,作业
时尽量避免伤害目的树种和幼树,杜绝应采未采现象的发生。
4、茬高和伐根:于作业时对割灌和伐根的高度有壹定的
限制,割灌的茬高不得高于 10厘米,伐根高不得高于 5厘米。
5、林地清理:对交通便利、运输方便的作业区,小头直
径 2cm之上、长 1m之上的采伐剩余物要壹律下山且合理进行
利用。通车困难的作业区,标准可放至小头直径 4cm之上、
长 1m,且且,允许于作业区就近处临时集中进行堆放,待能
够运输时再利用。其它无法运出的枝丫、藤条、灌木长度不
能超过 1m,可视其多少采取带状、堆积、规则性散铺等方式
进行有效处理,不能遮压幼苗幼树和影响示范效果。
四、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试点档案建于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领导小组办公
室,设专人负责,实行电子数字化管理。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项目申报、组织管理、试点实施方案、试点任务下达、作业
设计、施工作业、检查验收、财务管理、成效监测等方面的
文件、图表和关联电子资料。
五、奖罚措施
第十四条营林部门于试点工作中实施全过程的管理。每
年试点作业结束后对作业质量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以验收结
果来做为支付工资及兑现局长和各林场(所)长签订责任状
的依据。
第十五条为提高森林抚育作业质量,采取用经济手段管
理试点工作。林业局将对作业质量低于 85 分的作业面积每亩
罚款 2元;对作业质量综合得分高于 95分之上的,每亩奖励
元;对于没有按时完成生产任务的,按没有完成的数量
每亩罚款 5元。
第十六条涉及蓄积消耗的抚育,作业时“砍大留小、砍
好留劣”片面取材的或出现人为天窗的均视为责任事故。每
壹棵采大木罚款 200元,每壹个天窗罚款 500元。如果采大
木和天窗罚款累计金额达 6 万元,视为重大责任事故,将予
以对场长记大过、生产主任免职的处分;如果采大木和天窗
罚款累计金额达 12万元,视为特大责任事故,将给予场长和
生产主任免职处分。
六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