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挂钝忡-;苦呢AgriculturalEconon阳andManagement 2010年军2期且军2期政ι府主La导T白色3磅以也罢起陈流转收入增长然在研究一一以成都农地集体流转为例刘鸿渊(西南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成都610500) 摘要:政府介入农地流转具有一定的优势和积极意义。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缺失背景下进行的农地集体流转能否增加农民的收入,缩小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是农地集体流转过程中必须回答的现实问题。本文以成都已有的农地集体流转模式为研究对象,立足于农业生产和农村内部分化的客观现实,对政府主导下的农地集体流转的收入增长效应的实现条件进行了规范研究。关键词:土地经济制度;收入增长效应;规范研究;社会保障体系中图分类号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9189(2010)02-0031-07一、J司题的提出农地制度安排与农业效率之间存在着高度相关性,与农民收入关系密切。建国后,我国农地制度经历了从集体经营到家庭承包经营的演变。现行的家庭承包制在改革开放初期创造了中国农村的奇迹,并成为中国改革的源头(林毅夫等,2002)。但是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以农户为基本生产经营决策单位的家庭承包制仅解决了中国农村人口的温饱问题,但却不能解决其整体致富的问题,城乡居民之间的收人差距并没有因为经济的发展而出现发展经济学经典理论上的收敛,相反地两者之间的差距却有着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沈坤荣等,2003)。面对西方经济学理论难以回答的客观现实,理论工作者普遍认为现行的农地制度安排降低了农户对农业技术变化所导致的规模报酬递增的敏感性(刘凤芹,2006)。生产资料元止境地分散,生产本身元止境地分离,造成了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这正如马克思所说的生产条件日趋恶化和生产资料的日趋昂贵是小块土地所有制的必然规律一样(马克思,1975),高度分散化的农地制度安排似乎成为了制约中国农村发展的关键性因素。以此为问题分析的理论框架,要克服和解决以户为生产经营决策单位的家庭承包制所存在的制度性不足,就必须实行规模化和专业化经营,转变农业生产组织方式而农业生产组织方式转变的前提就要求在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框架内,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由此可见,中央政府F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08XJY020)。作者简介:刘鸿渊(J965-),男,教授,研究方向:农村土地制度、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农村社区合作行为ο. 31 .
却鸿渊:政府主导下的农士也在体流转收入增长效应研究一一一队成都农地在体进转为i9~鼓励农村土地流转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士地的流转来吸引城市资本和生产要素,实现土地资源与其它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从而提高农业部门的生产效率和边际效益,实现农民收入的稳定快速增长,也就是说,农村土地流转的实质性目的就是要通过农地的市场化运作,提高农地资源与其它要素之间的配置效率,实现农业部门收益最大化,从而达到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缓解城乡之间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矛盾。立足于农地制度本身,问题的解决思路可以归纳为同有化和私有化两套截然不同的政策理论体系。虽然学术观点不同,但二者关注的重点却是相同的:即农地使用权的安全性及农地使用权的交易效率,包括农地使用权稳定、完善及相关的土地调整、流转等问题(陈剑波,2006)。事实上,向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来,特别是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区域的大规模流动性就业以来,在既有的农地制度框架下的农地流转或以公开、半公开,或隐蔽的状况广泛存在着。如果说小规模的农地流转发生在农户与农户之间,是一种自发行为的话,那么近年来,发生在不同地区的、由政府主导的农地集体流就转颇受理论界和政府的关注,尤其以成都、重庆城乡统筹试点以后的农地集体流转更是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成都农地集体流转模式和经验经媒体的宣传报道后,人们似乎认为农地集体流转就会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从而缩小城乡之间在收入和生产、生活条件上的差距,有效地解决好"三农"问题,具有普适性意义。正如"三农"问题不是由农地制度本身造成的必然结果一样,在既有的一系列有关农民收入,生产、生活设施投资体制未作根本性的、新的制度安排的前提下,以农村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体系缺失为现实背景,农地集体流转是否能够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仍需冷静思考。农地集体流转的收入增长效应存在着前提条件是什么都应是对农地集体流转创新实践效果进行政策性评价必须回答的问题。本文在对成都的农地集体流转模式进行一般描述性分析基础上,对农地集体流转的收人增长效应及效应产生的条件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二二二、正义R奇主L号在王里非仓主主石出主否对L宿F砖瓦步也罢起草仨匀瓦非专括起三~~布T基于小农经济无效率以及小农始终处于艰难维生状态的历史事实,如何让小农摆脱与土地生产率极限这一"玻璃天花板"进行抗争的困难局面一直以来是中国农村生产经营制度创新的主题和动力源泉(PeiXiaolin)。始于1978年的中国农村改革,以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为主要内容的农地制度安排彻底消除了集体所有制长期面临的团队生产中激励机制问题,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决策单位,极大地提高了农户家庭资源的配置效率。粮食产量的大幅度增长、弱化了土地生存功能,促进农村社会内部不同家庭之间的经济结构的变化,士地生产要素功能在不同农户家庭之间出现了分化,尤其是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到乡镇企业和城市的非农部门就业之后,如何保住自己承租土地的使用权就成为农地制度历史性变革后中国农村社会许多农户家庭,特别是那些常年外出的农户家庭所面临的现实问题。早期的农户之间的农地流转发生在社区范围内的熟人之间,往往以承租方承担部分或全部农业税收和各种费用为交换条件的一种临时性的口头契约,靠双方之间的信任来维系,是一种农户之间的自发行为,建立在这种自发行为基础上的农地流转市场是一种封闭的、小规模市场,市场机制对土地资源的配置作用是十分有限的。在存在农业税负的情况下,农村社区范围内的农户之间的农地流转目的就是要在自己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既要保住农地的使用权,又能获取土地的部分收益。显然地,社区范围内的农户之间所发生的农地流转因规模限制,仍是一种小农生产,难以改变小农户在大市场中的弱势地位,也会影响农地承包经营户对农地的投资,从而难以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陈志武,2009)。政府主导下的集体农地流转在交易目的和主体之间均有别于农户之间的白发性农地流转。专业.32.
原壮$去忡-;苦呢Agricultural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2010年章2期地军2期化的农业生产经营公司将其资本、企业家才能、市场优势与农地资源进行整合,通过规模化、产业化运作,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创造出较单个农户家庭经营更高的经济效益,并以一定的收益分配方式,使农户分享到专业化社会分工的收益。然而从双方交易结构看,交易一方是农业专业化公司,另一方是为数众多、分散农户,在这样的交易市场上要达成一个让双方满意且统一的交易合同,其交易成本会因农户之间的同质化程度不同而使交易成本出现巨大的差异,尤其是在农村社会业已分化的现实背景下,同样数量的土地对不同的家庭而言,其要素效用是完全不同的,同样数量的不同价值的土地客观上要求其跨时间交换价值也不同(陈志武,2009)。主观价值的相对差额必然会导致不同农户对相同数量的农地形成完全不同的、有差异性的农地流转意愿(胡新艳,2007)。在流转意愿存在着巨大差异情况下,任由农户与农业专业化公司两者之间进行交易,其有效率的市场价格是难以达成的,因此辅以国家管理是必须的(钱忠好,2002)。也就是说,在农地流转过程中政府的介入是有效率的,存在着帕累托改进,特别是村集体作为农村土地所有权代表的介入具有明显的信息优势,可以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有效地避免那些因土地配置效率极高的个别农户不愿接受农业专业化公司所给出交易价格而致使交易失败,从而导致农地配置效率低于平均价格的农户的福利受到损失的现象的发生。由此可见,在一个社区范围内,当后者的比例大于前者时,政府介入不仅有利于交易成本的节约,会促使交易成功,而且会带来整个社区福利的改善。成都城乡统筹试点以来,成都市在城乡统筹发展的框架下,对农地集体流转进行大胆的实践和探索,成都农地集体流转模式与经验吸引了广大理论工作者和政府部门的关注。纵观成都的土地集体流转实践,政府在其流转过程中发挥着规划、政策激励和具体实施的组织作用飞其总体模式可以分为两种:一是政府以土地整理项目的形式投入土地整理专项资金,在"三集中"的原则下,通过土地改造、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完善和农民新居的集中建设,彻底打破了原有的农户承包土地使用权的地理界限,仅保留农户家庭成员的"成员身份权"。土地实施整理后,农业生产的基础设施得到了改善,具备了实施规模化生产的条件。在此基础上,政府通过引进农业专业化公司与村集体进行合作协商,达成流转合同,从而实现农地集体流转。二是政府以政策支持方式促进农民以土地人股方式建立土地合作经济组织,如工日睐市羊安镇汤营村506户农户以1060亩耕地人股,建立汤营农业有限公司(邱l睐市兴农农业投资公司注入100万风险投资);金堂县又新镇祝新村农民以2600亩耕地人股,建立新祝新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据成都相关部门资料,目前,成都市耕地流转面积达到235万亩,所占比重为450毛左右,在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这一难点上己经实现重大突破(郭晓呜,2008)。一般地,在政府主导下的农地集体流转过程中,农户可以从农业专业化公司的生产经营收益中按人均土地面积获取定额土地出让租金或者定额租金加上收益分成。一般地,根据土地集体流转的时间不同和地理空间分布区域不同,成都农地集体流转的定额租金往往是以实物为单位计算的,每亩在400公斤至600公斤黄谷之间。分成部分则要根据农业专业化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按事先约定的比例对收益进行分配。成都农地集体流转能够成功地推行与其配套制度的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有关,一是在成都城乡统筹的总体发展战略的框架下,成都市农村的各种公共服务体系得到了有效的建立和改善;二是成都市作为西部经济中心,其第二、三产业发展迅速,农民在退出农地的生产、经营管理后可以较快地在第二、三产业实现就近就业。显然地,在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之后,以定额租金为显著特征的集体土地流转收益分配方式是合意的,尤其是在保证农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情况下,→方面农户放弃CD也有学者将成都农}也集体流转称为规模经'卢f,飞参见、i{j:;iÌ<.穆.邦I庇鸣、纪志耿《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创新研究…基于成郁的案例分析》载于《经济体制改革)).2006竹第6月1。33.
却鸿渊:政府主导下的农地左体:术转收入增长效应研究队成都农士也阜体:宋转为例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后仍可获得→定比例的土地收益,另一方面农户彻底地从农地的束缚中解脱出来,获得了自己可自由支配的时间,理论上他们既可以到农业专业化公司从事劳动,获取工资性收入,也可以到城市第二、三产业从事非农生产,实现从农业部门向非农部门转移。三、政府主才事下的苟延地薯辛苦仨流转收入增刁口条件方析农地集体流转就会增加农民收入的逻辑自恰是有条件的,那就是从农地中彻底解脱出来的农民不论是在农业专业化公司实现就业还是到城市从事非农生产都不存在任何障碍和转换成本。更进一步,如果说农地集体流转不仅需要解决农民收入的提高问题,而且还承载了城乡居民收人差距缩小的期望的话,那么以定额租金为收益分配模式的农地集体流转解决的仅是农民的温饱问题或小康问题,即或是以定额租金加分成的收益分配模式也难以承载起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历史重任。相反地,在一系列公共服务缺失的条件下,政府主导下的农地集体流转却存在着系统性风险。首先,规范性的集体农地流转要求不能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地的根本用途,农地不管是由农户经营或是由农业专业化公司集中进行规模化经营,其使用性质不能离开农业生产。以此为前提,农地集体流转后,农业专业化公司也只能从事粮食生产或经济作物的生产。从成都农地集体流转后,农业专业化公司选择一种或多种农业经济作物从事种植生产,与单个农户不同的是,农业专业化公司往往以经济作物的种植和生产作为其产业链的上游环节,它们通过设立加工企业对流转农地上生产的经济性农作物进行深度加工并进行销售,深化其专业化程度,较为有效地规避了小农户与大市场不对称的市场地位,强化了其市场要价能力,为提高农业生产的比较收益奠定了产业化的基础,也在-定程度上改变了农业生产内在的弱质性,降低了农业生产的风险。但农业生产天然的弱质性并不能因农地规模化经营而发生根本性的改变或彻底消除。如果说农业生产的天然的弱质性是农业生产内在的风险的话,那么长期的、定额租金的给付意味着农户既不能分享到农地集中规模经营所带来的超额或持续增长的利润,也不会承担其亏损所造成的损失,然而在现实的农地集体流转过程中,农户持续稳定的农地流转收益依赖于农业专业化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风险规避能力。总体上,农业专业化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既存在可控部分,也存在不可控的外部市场因素,也就是说农业专业化公司同样也面临着与农户单个生产经营决策的风险,只是在程度上和影响面上不同而已。如果说单个农户面临外部市场不可控因素带来的收益风险仅限于-个家庭的话,那么当一个经营公司面对生产经营风险而不能有效地进行规避的话,那么这种风险就会迅速扩散,影响到所有的农地流转农户。理论上农业专业化公司既可以通过其企业家才能或者投资组合,立足于内部来分散、降低其经营风险,减少不确定性,也可以通过向外部保险公司投保来降低风险损失,但是这种风险却是永续的,将伴随着农业专业化公司的生产经营的整个过程。同时,农业专业化公司与其他公司-样,也存在着道德风险,在没有强有力的监督和惩罚性制度作为法治基础的情况下,农业专业化公司也同样存在侵蚀农户基本收益的潜在动机。基于这一分析,农地集体流转的农户土地收益既会因为农业专业化公司从事农业生产所引致的行业性风险而难以兑现,也会受到农业专业化公司经营道德层面1:的风险的影响,这样集体农地流转的农户土地收益的持续性是有风险的。其次,农地集体流转的收入增长效应是以现有的农业生产过程中存在剩余劳动力和零生产率为前提假设的,认为农地集体流转后原有的农村劳动力一部分可以进入农业专业化公司,从事农业生产,从而在获得土地收益的基础上,再额外地得到一份工资性收入,同时,他们也可以进入城市第二、第三产业从事非农生产,获取-1:资性收入。不难看出,农地集体流转会提高农民收入逻辑推理是农业专业化公司、城市二J三产业能够按照农地集体流转后倒腾出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34.
原苦役叶占苦呢Agricultural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2010年军2期总章2期和质量,量身定制地为他们提供额外的就业岗位。如果说自农村家庭经营'以来,农户家庭收入结构是农户家庭内部以及外部资本要素有效率配置结果,存在多元化选择的话,那么在农地集体流转之后,定额租金或定额租金加分成的收益分配方式就制约着农户的收益。在土地收益有限的情况下,农户家庭收入的持续增加就只能依靠其在第二、兰产业从事非农业收人的增加。立足于农村社会内部,不同家庭要素禀赋结构异质性的客观现实,农地集体流转不仅难以产生交易收益效应和拉平效应,而且还会出现收入差距加大的强化效应飞事实上,在农地集体流转之前,农村地区的农户按收入结构可以大致分为三种基本类型:一类是纯农户,其收入完全依靠在农业部门从事农业生产;二类是兼业农户,即家庭既从事农业生产,也在非农业部门从事非农生产或者家庭成员部分留在农业部门从事农业生产,部分外出到城市从事第二、三产业,家庭总收入是两者收入之和;兰类是全家已经全部放弃农业生产,举家外出到城市从事非农生产,其收人主要是工资性收入。显然地,我们不能根据农业部门的比较收益低于非农部门而断然地得出第一类农户的总体收入就低于第二类农户和第二类农户的结论,事实上,在广大农村既存在靠在农业部门从事农业生产走上致富之路的典型,也存在靠在城市从事第二、三产业成功的例子。然而比农村社会内部家庭收入结构变化更重要的问题是三类农户在长期的生产经营劳动过程中,其家庭内部的要素结构和生产技能、知识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定额租金以及定额租金加分成的流转收益分配模式的实质是以农户家庭成员数量多少和身份作为收益分配的依据,其前提假设是相同数量的土地对不同的农户家庭的收益是相同的,也就是说,土地集体流转忽视了土地在不同农户家庭中配置效率存在差异这一客观现实。相对于第一类用户,其家庭内部的资本结构更多地体现在成年劳动力在长期从事农业生产过程中所积累起来的有关农作物生长、发育和种植方面的知识和经验,是一种专用知识,土地集体流转之后,此类农户能否在其基本收益基础上获得增值收益就决定于其能否寻求到应用其专用知识的就业机会和岗位,也就是说原有的知识能否给其带来增值收益决定于其能否在原有的、熟悉的行业实现就业以及这个熟悉行业的劳动力市场结构。能够在原有的、熟悉的行业实现就业只是为这类农户家庭所积累的专用知识发挥作用、新增收入提供了机会,但这种机会带来收益的多少就决定于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双方的要价能力。农地集体流转到一个农业专业化公司之后,意味着在→定地域范围内,能够给具有同样专用知识的农村让渡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的需求数量是有限的,而供方却因纯农户的多少而呈现出不同的市场结构,在双方供需谈判过程中,农户极易被锁定而处于弱势,这就是我们所看到的农地集体流转之后,农民到农业专业化公司从事农业生产所得到的劳动报酬普遍较低的原因。这样纯农户就陷入到一个两难困境中,即或能够就近在农业专业化公司实现就业,但工资偏低,外出到城市第二、三产业就业则意味其原来积累的人力资本将会损失殆尽,要在城市二、三产业实现就业就面临着新的人力资本投资问题。相对于第一类农户,第二类农户兼业的经验以及在兼业过程中所建立起来的社会资本和社会网络将相对极容易帮助原来在农业部门从事农业生产的家庭成员实现非农就业(张智勇,2007),这样,从这一角度看农地集体流转对第二类农户的收益的影响增加是有益的,但也是以能够实现就业为条件的。显然地,仅从收益角度对农地集体流转后对第二类农户收入增长的影响进行分析是不够,还应考虑其举家离开农业部门,在城市实现就业的系统性风险。政府主导下的农地集体流转并没有真正将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变成宪政意义上的公民(苏北,2004),在"保障农民的物质利②姚洋认为农地产权流转fiE产生)11际产出tÎr平做Ji\i和l交易t15i:tH;立JilL,参见姚洋《中/};/农J也:Ijlj}支」个分析框架~IJ/巾/1忖l会利,、il嘈2002(02).35.
文~5鸡渊·政府主导下的农士也在1吞进转收入增长鼓应研究队成都农士也在体琉转为例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和让农民"享有充分的发展机会、拥有平等的社会地位"缺乏相应完整的制度安排的现实中,因农地集体流转的农民仍然游离在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他们的收入和社飞会权利难以得到城市体制的认可,从而使其存在潜在的风险。农地集体流转带给已经放弃农业生产的第三类农户而言,无论是定额租金或是定额租金加分成都可以视为一种额外收益,也就是说,农地集体流转对第三类农户家庭而言是相对有益的,具有收人增长效应。如果说农村社会内部的收人差距是由不同农户家庭的要素禀赋以及不同要素配置结构不同造成的话,那么农地集体流转同样会因不同农户家庭的人力资本、社会资本而出现收入结构的不同,而这种流转使原有的以非农部门就业,以T资收入为主的农户家庭重新获得了土地收益。如果把这种收入累加到其原有的收入基础上,在业已存在的收入差距的背景下,农地集体流转就具有了收入差距上的强化效应,且这种效应还会因为资源的累积效应而出现持续性。从以上对第二、三类农户家庭的农地集体流转的收入增长效应的分析中,仍然是以这两类农户能够在城市二、三产业实现全面就业和获取稳定收入,且其收入水平完全能够支付其在城市的基本生活开支以及发生在其身上的医疗等费用开支为前提条件。如果他们一且在城市二、三产业失去就业机会,土地集体流转前的农地的缓冲机制就会自动失灵,他们就会成为城市无业人员,完全依靠农地流转所获得的定额租金维持其在城市的生活,其艰难程度是难以想象的,是否会给城市带来新的社会问题值得思考。四、农地秦陈流牵~J民入fi\..险主义在的忧解农地集体流转有利于城市资本进入农村,促进农业生产专业化、规模化,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从而达到提高农民收入的政策目标。政府的介入有利于降低双方的交易成本,具有积极意义。但农地集体流转只为农民收入增加提供了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它受让渡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劳动力的自身技能、城市就业机会、农业专业化公司经营能力和社会保障体系等→系列环境和制度安排的制约,因此农地集体流转的收入增长效应是以一定的客观环境、农地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共同创新为条件的,立足于目前中国农村的客观现实,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农民的人力资本投资。在已经完善的农村义务教育投资基础上,应加大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在农地集体流转之前,必须解决好农村集体流转倒腾出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去向问题,应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课程,让农村剩余劳动力掌握一定的技能,从而在农地集体流转后,为失去土地生产要素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顺利进入到城市二、三产业就业创造了条件。二是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地集体流转带给不同农户的收入增长比例会因不同家庭的要素禀赋结构不同而存在明显的差异。如何保证农地集体流转之后,农村社会内部收入差距的缩小以及农地集体流转之后农村社区内部相关公益事业的顺利进行是农地集体流转,农户集体居住社区治理结构建设中必须思考的问题,必须解决好农村社区内部公共事业的建设的资金来源问题,取消农业税后,再向农民征收既存在制度上的约束,也会因传统的农村社区的解构而存在实际操作上的困难,这迫切需要建立起以村集体为载体的经济组织,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来为农村新社区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兰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一直以来都是"兰农"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农地集体流转之后,元论是以定额租金还是定额租金加收益分成的收益分配方式,其解决的仅是农民收人的问题,是立足于效率角度的,缺乏公平角度的考虑,而公平角度的考虑就必须在农地集体流转过程中,1=1'1地方政府在城市土地出让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为农地集体流转的。36.
原壮钝忡-;苦呢Agricultural2010年军2期足穿军2期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农民建立完整的,与城市居民→样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医疗、养老等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等。政府主导下农地集体流转明显地提高了农村土地的使用效率,其内含的农民增收目标的实现却是有条件的,需要相关的政策和制度与此相配套实施,由此可见,寄希望于农地集体流转来解决‘兰农"问题是不现实的,必须认真思考和冷静对待,若不顾现实条件,一昧鼓励城市资本进入农村,强制性进行农地集体流转将会引发新的社会问题,不仅会造成农地的滥用,而且还会损害农民利益,必须严格控制和管理。参考文献[ 11 林毅夫,蔡I屿等.中国的变通发展战略与经济战略[M].上海:上海τ骂是书的啕2002.[ 2] 沈坤浆,李剑中严l贸易发展与经济增长影响机制的经验研究[1].经济研究,2003(5): 32-40 [ 3]刘凤芹.农业用地规模经营的条件与效果研究以东北农村为例[1].管用世界,2006(9): 71-79 [ 4] 马克思.资本论(第3章)[M]北京.人民出版社甸1975[5 ] 陈剑波-农地制度·所有权问题还是委托代理问题11]经济研究,2006(7): 83-91 [ 6] Pei Xiaolin. The Law of limit of land Productivity: An lmproved Mallhusian Theory with Jand in of Equal Distribution of land in China forthcoming in Resem巳 Van Vollenhoven Institute. University Leiden, Nether1ands. [ 7] 陈志武.金融的逻辑[M].北京l主|际文化出版公司,2009.[ 8] 胡新艳.促进我罔农地流转的整体性政策框架研究基于市场形成逻辑[1].ì用研1世界.2007(9)[ 9] 钱忠好耕地保护的行动逻辑及其经济分析[1].扬州|大学学报,2002(1):32-37. [10]郭晓鸣.以市场化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基于成都市的分析与评价[1].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8(4):98一100[11] 张智勇.社会资本与农民工就业[1].经济社会体制l比较,2007(6):123一126[121苏北重农.还是伤农山半月谈,2004(4)Income Growth Efficiency of Rural Collective Land Transmission Led by Government: A Case Study of Chengdu City LIU Hongyuan ( College of Econoll1ies and Managell1ent, Southwest Petroleull1 Universi町,Chengdu, 610500, China ) Abstract: It has certain advantages and positive significance to get the government involved in rural land transmission. Unde创rthe backg♂r刀oundof 出theland secur让ysys引t创emabsence飞,证1fthe f创armcrease and na缸n丁r币owthe income gap between urban and ru盯1汀ralareas w甲rasa practical issue must be answered dur›ing this process. The paper took the rural collective land transmission mode of Chengdu City as the research object, based on the objective reali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nd rural internal differentiation, to study the realized condition of income growth efficiency of rural collective land transmission led by the government. Key words: lancl economic: syslem; income growth efficiency; norm study; social security system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