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作业
到中国法院网法律文库中,检索出课本第6页第11项“旅游管理方面”中罗列的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其中:1、找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政府规章各一部;
2、查明《保险法》发布单位、修订日期、何时生效。
3、说明你在检索过程中是否发现什么错误?
4、要求:作业不要上交,但,下节课随机抽查三位同学。如果抽到不会的,期末成绩扣五分。
旅游政策与法规
第三讲:旅游法律关系
涂毕声
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旅游法律关系是指,旅游主体就旅游相关事项,依旅游相关法律法规而产生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关系。
特征:
1.涉及范围广泛;
2.以旅游活动为主线。
旅游法律关系目前仍不属于“专业”定义,但可便于学习与理解。
何为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要素:
1、相关的法律规定;
2、社会关系的存在;
主体:广义的“人”与“人”
内容:权利与义务
客体:物、行为等
法律关系的分类
主要包括四大类:
民事法律关系(平等的/横向的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管理与被管理的/纵向的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管理与被管理的/纵向的关系)
刑事法律关系。
旅游法律关系的分类
1、旅游民事法律关系,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各类旅游民事合同关系。
2、旅游行政法律关系,例如旅游企业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之间法律关系;
3、旅游经济法律关系,例如旅游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的情况下,可能构成国家与旅游企业之间经济法律关系;
4、旅游刑事法律关系,例如旅行社非法组织公民出境旅游涉及的刑事犯罪。
1、2最主要,特别是1,是我们学习的重点。
如何判断法律关系?
1、看是否存在某种社会关系(某种联系)?
社会关系包括,政治关系、经济关系、行政管理关系、血缘关系、爱情关系、同学关系、友情关系、政党社团内部关系… …
我们与陌生路人是否存在某种社会关系?
2、看这种社会关系是否有与现行的某些法律有关联?(这种判断能力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识)
有些社会关系属于道德调整范围,不宜由法律调整(如友情关系),即便有这种社会关系的存在,也不属于法律关系;
法律规定对形成法律关系的决定性作用
没有法律规定也就不存在法律关系
原始社会没有“法律”,当时母亲与子女之间有血缘关系,但,不存在法律关系
即便是今天:父母与子女之间有血缘关系≠父母与子女之间有法律关系;
《收养法》
如何区分法律关系?
3、看这种社会关系与现行的哪些法律有关联? (这种判断能力要有更丰富的法律知识)
可归入以下哪些法律部门:
(一)宪法法律部门,宪法,立法法,组织法等
(二)民商法律部门
(三)行政法法律部门
(四)经济法法律部门
(五)社会法法律部门
(六)刑法法律部门
(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部门
《收养法》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在一个法律关系中:
主体至少包括两方,也可以是多方;
主体通常既是权利人,也是义务人(单务除外);
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
1、自然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是外国公民、无国籍人;
2、法人和其它组织:
1)国家机关;
2)各种企事业单位;
3)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比如发行国债时。
法 人——人或财产的集合
《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都可能成为法人。
第三十七条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依法成立;(二)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 ,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主体的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是指能够参与者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资质与前提)
权利能力,按不同分类可分为
1)民事权利能力,政治权利能力等;
2)自然人权利能力,法人权利能力;
权利能力
1)自然人的一般权利能力(如民事权利能力 ),是生而有之;《民法通则》第九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十条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法人(包括其它组织)的权利能力自该法人成立时产生,至其解体时消灭; 《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 第2款,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公民先有权利能力,到一定年龄后(如果智力正常)才有行为能力;
公民的行为能力标准(年龄、智力):
1)能否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后果;
2)能否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对此负责;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即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行为能力
按内容分类:
1)权利行为能力;2)义务行为能力;3)责任行为能力;
按内容的完整性分:
1)完全行为能力人;民法:18周岁
刑法16周岁;
2)限制行为能力人;
3)无行为能力人;
民事行为能力规定——自然人
《民法通则》第九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行为能力规定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民事行为能力规定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刑事行为能力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应当负刑事责任。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
1.旅游者
2.政府主管机构,对旅游活动、旅游经营行为和旅游事业的发展实行宏观调控的机构,主要是旅游行政主管机构,也包括与旅游密切相关的工商、公安、税务、海关等其他主管部门。
3.旅游企业, 它主要包括各类旅行社、宾馆、饭店(酒店)、旅游交通运输企业、旅游景区等涉及旅游业务的公司。
4.旅游组织,旅游组织是根据发展旅游的某一方面目标而设立的,按成员构成划分,旅游组织可分为民间旅游组织、政府间旅游组织和混合型旅游组织。
注意:在一个法律关系中主体的识别
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
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包括发下4种类型:
(1) 财。财一般指货币资金、包括本币和外币。
(2) 物。物一般指旅游活动中为人们所控制并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3) 行为。在旅游活动中,旅游企业向旅游者提供的服务多数都是行为,而物(例如汽车、客房设施)更多的只是服务的载体。
(4) 无形财富也可称为智力成果。其主要表现为:科学发明、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和商号使用权等。
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
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所应当承担的义务。
作为一条基本法律原则,旅游法律关系各主体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
旅游企业的根本权利则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主要义务则是各项实体性义务和程序性义务。
旅游行政主管机构的权利主要是制定有关政策和规定,引导旅游企业进行合法经营,监督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协调旅游活动各方之间的关系并解决争议;旅游行政主管机构的义务主要是所有的行政管理行为必须依法进行,有义务赔偿因其违反法律和政令所造成的旅游企业的损失。
法律关系的产生、更变与消灭
两大条件:
一、法律规范;
二、法律事实:
1、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如人的生老病死,自然灾害等,如人的死亡事实,导致继承关系的发生;
2、法律行为,有合法行为,违法行为等,如签署合同的行为导致合同关系产生,甲将乙打伤,导致侵权法律关系产生等。
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
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就是由主管部门严格监督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正确地行使其权利,切实履行其义务,使旅游法律关系各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作为旅游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在旅游法律活动中有权要求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有以下几种方法。
1.赔偿经济损失
2.交付违约金
3.罚款
4.取消行政许可
5.没收财产
6.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