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二级市场交易监控及监管措施
2011年2月
主要内容
典型案例分析
异常交易监控机制
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当前监管形势和要求
从典型案例说起……
近年来的典型案例
内幕交易
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重组方高管人员
中介机构
市场操纵
群体性炒作
超比例持股
短线交易
一、内幕交易—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
“四川圣达”公司原董事、总经理佘鑫麒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该案是证监会通过环境证据和其他间接证据推论认定内幕交易行为第一案
行政处罚:给予佘鑫麒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元,并处以
元罚款,同时市场禁入3年
1
2007年2月14日买入“四川圣达”
67800股
2月15日召开股东大会
2月16日,公司发布2006年年度报告,净利润同比增长%。当日股价盘中最高涨幅为10%
2月16日全部卖出,获利万元
2
2007年7月9日买入“四川圣达”
57340股
7月10日,公司发布2007年度中期业绩快报,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
7月11日全部卖出,获利2万余元
一、内幕交易—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创兴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榕生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该案是证监会首例查处法人内幕交易案
刑事处罚: “上海祖龙”犯内幕交易罪,判处罚金1915万元
陈榕生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2007年2月,实际控制人陈榕生计划将其控制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2007年4月,开始同券商投行人员商谈通过定向增发注入资产事项
4月17日至5月9日,通过其控制的“上海祖龙”借用其它机构账户买入,陈榕生及其妻通过个人账户买入
5月9日停牌,次日发布公告,披露实际控制人拟将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上海祖龙”盈利2000多万元
陈榕生夫妇盈利数十万元
股票停牌前上市公司所在地账户集中买入,部分账户与公司重组方高管人员存在关联
涉案高管人员被刑拘,相关帐户被冻结
2009年6月29日至7月22日股价累计上涨%,偏离大盘走势%,7月22日涨停。7月23日因筹划重大重组停牌。
2010年6月18日,公司刊登重组方案,向当地国资控股公司定向发行置入矿产资源,股票复牌后5个涨停。
一、内幕交易——重组方高管人员
一、内幕交易—中介机构
“吉林制药”签字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期间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该案是证监会查实的首例注册会计师内幕交易案
行政处罚:没收元,处1万元罚款。
吉林制药2006年年报于2007年4月13日刊登,连续两年亏损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年报前后因重组等市场传闻,公司股价连续上涨。
吉林制药2006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某自该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之日,至年报公告后5日期间,先后买入“吉林制药”万股。
刘某卖出股票后获利元
2008年9月10日至12日,公司原第二大股东“北京嘉利”实际控制人“程文水”、“刘延泽”启用控制的5家机构通过对倒、拉抬操纵“中核钛白”,以集中实际减持原“北京嘉利”持有的股份
—
对倒占比(%)
合计
震荡跌停
—
—
9月12日
开盘放量跌停,随后震荡上扬
9月11日
盘中放量涨停,并维持至收市
9月10日
股价波动
对倒量 (万股)
成交占比(%)
卖出
(万股)
买入
(万股)
二、市场操纵
行政处罚
程文水
罚款300万元
市场禁入10年
刘延泽
罚款200万元
市场禁入5年
三、群体性炒作
“吉峰农机”上市首日后股价被连续炒作
2009/11/2-12/3,20个交易日,股价上涨%
2009/12/4-2010/1/28,38个交易日,股价下跌%
11月6日和26日两次临时停牌
主要是中小散户投资者参与买入
2009/11/2-2010/1/28期间走势
11月2日
12月3日
1月28日:收盘元
< 1万股
< 5万股
买入量占比%
户数占比%
投资者分类
上涨期间
存在的问题: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停止增持
四、超比例持股
面临的处罚:
深交所:通报批评、限制账户交易三个月
证监会:2009年2月 立案调查
2009年10月 处罚决定(警告,罚款30万元)
龙泉系
东莞市龙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东莞市龙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东莞市龙泉国际大酒店
2008年7月至12月 合计净买入“长城信息”股票2564万股,占总股本的%
其中:2008年11月19日首度超过5%
2008年12月3日持股量最高时占%
2008年12月6日 刊登股东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短线交易
卢宪斌
“祁连山”公司
监事
2008年11月6日 买入34400股
2008年11月11日 卖出100股
2008年11月12日 卖出100股
2008年11月13日 卖出34200股
累计买入34400股
累计卖出34400股
获利元
后果:
所获收益全部上缴上市公司
辞去监事职务
证监会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异常交易监控机制
工作职责
及时发现
及时制止
及时报告
雷达兵
前沿突击队
哨兵
目标: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
原则:有异动必有反应,有违规必有查处
四大监控机制
联动监管
实时监控
专项核查
系统预警
监控机制—系统预警
监察系统
实时监控指标
事后监察指标
信息监控
异常波动
涉嫌违法违规行为
监控机制—实时监控
实时监控
实时监控关注信息
证券及账户交易情况
上市公司公开信息
市场动态、媒体报道
事后报警事项监控
内幕信息知情人敏感期交易
重大信息披露前股价异动
账户集中交易
监控机制—专项核查
定期核查:每周、每月
重大资产重组专项核查
信息披露前股价走势
并购重组的具体方案、筹划过程、参与各方情况
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前股价异动核查
新闻媒体报道,投资者投诉、举报核查
信息监控平台
投资者信息和热线
专项核查
监控机制—联动监管
所内监管联动
市场监察、公司监管、会员监管等部门之间实行信息共享
就监管中发现的异常事项相互提出协查和联合监管要求
系统内监管联动
交易所发现异常及时上报证监会
证监会启动行政执法程序
会员配合监管
规范客户交易行为
协助调查
联动监管
所内监管联动
协助调查
情况通报
情况通报、协助调查
联合约见
联合约见
联合走访
市场监管联动机制
监管信息共享平台
会员监管部
市场监察部
公司监管部
基金监管部
情况通报
协助调查
情况通报
联合约见
协助调查
情况通报
法律支持
法律支持
法律部
系统内监管联动
证监会稽查局、
市场部、上市部
证监会稽查总队
证监局
证券交易所
稽查提前介入
立案查处
协助调查
联合约见
联合调查
上报异常
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1
当前主要的异动类型,约占八成,呈高发态势,主体涉及面广
重点关注
多发时点:重大重组、股权转让、定向增发;高送转、业绩大幅增长;重大合作、重大投资、重大合同等。
涉及人员: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重组方、中介机构相关人员;背景不清(上市公司、大股东、重组方所在地帐户等)。
内幕信息管理存在问题
信息审批环节多、链条长,客观上造成泄露机率加大
相关信息源、信息传递流程管理不严,造成失密、泄密
缺乏有效监督和约束机制
缺乏足够的培训、教育和警示,对内幕信息及内幕交易认识不足
普遍存在侥幸心理
利用重组信息制造炒作题材,提前布局,实现获利
内幕交易——当前市场监管主要矛盾
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2
市场操纵
利用信息披露配合操纵
配合发布利空、利好消息,或调控信息发布时点,蓄意影响股价,达到高价减持、低价增持或维持股价等目的
制造题材进行操纵
制造市场热炒的题材,如投资或注入矿产资源、并购重组、收购兼并、借壳上市等,影响股价
集中持股进行市场操纵
利用实名或非实名帐户单独或联合操纵
配合“庄家”锁仓操纵
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3
群体性炒作
创业板股票炒作
盘子小、行业新、题材多
新股上市首日及初期炒作
市场炒作氛围较热
各方期待关注度较高
题材概念概念的炒作
重组概念
高送转概念
稀土永磁概念、触摸屏概念、锂电概念、流感概念
区域经济概念 等
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4
超比例持股
及时披露及停止买卖问题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首次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规定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报告及公告义务,在上述期限内未停止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利用多个关联帐户集中买入,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相关帐户交易及持股情况。
后果
交易所限制帐户交易
交易所采取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监管措施
证监会立案调查、行政处罚
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5
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的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后果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交易所采取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监管措施
证监会立案调查、行政处罚
短线交易
监管形势和要求
当前形势—法律环境
出台了一系列强化监管的法规、政策
《市场操纵认定指引》、《内幕交易认定指引》
2010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明确操纵证券市场和内幕交易立案的追诉标准
2010年11月19日,证监会、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预防腐败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要求对涉嫌内幕交易行为及时立案,从快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已立案稽查的上市公司,暂停其再融资、并购重组等行政许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暂停或取消其业务资格。
环境证据和其他间接证据推论认定内幕交易
举证机制由控方举证到辩方举证,立法机关在全面评估其所带来的司法效果,将形成有关司法解释。(2010年12月16日 )
当前形势—监管环境
建立综合防控体系,形成监管合力
五部委联合发文并采取专项行动,联手严打内幕交易
系统内外构建全过程、全方位内幕交易综合防控网
证监会、证监局、交易所三位一体监管体系全面升级
交易所强化实时监控、及时核查
实时监控、实时询问、及时披露
异动即核查、涉嫌即暂停、违规即终止
证监会查处力度不断加强
2010年开展了内幕交易专项打击行动,强化立案、调查、审理等环节的衔接配合,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协作,加大刑事追责力度,快速查处中山公用、天山纺织、赛迪传媒等内幕交易大要案,全年启动非正式调查87起,立案调查52起,审结17起,向公安机关移送15起。
监管形势—市场环境
媒体监督功能不断强化
内幕交易综合体系中引入舆论引导及媒体监督机制
通过媒体对典型案例的深度报道,发挥舆论监督和引导功能
媒体追踪报道成为发现内幕交易的重要线索之一
投资者维权意识明显提高
厦门股民诉大唐电信及高管虚假陈述赔偿案
广州股民诉陈建良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
投资者举报为调查内幕交易提供线索
总体要求
动机
动机要端正
摒弃恶念、歪念、贪念
做优做强为出发点
认识要到位
把握形势
合法合规
消除侥幸心理
认识
*
具体要求
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需符合保密制度要求,进一步简化决策流程,缩短决策时限。
完善敏感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及时披露信息,必要时申请股票停牌,减少内幕交易机会。
建立敏感信息传递“留痕”制度,严格记录重大事项筹划过程、参与人员、讨论事项等信息。
完善信息披露发布流程,明确信息发布和审批的关键环节、关键点,杜绝通过调控信息披露内容、披露时点,或制造重组信息、市场炒作题材,配合或与“庄家”联手操纵。
完善机制
*
具体要求
加强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守法意识,严禁在敏感时期交易敏感股票
全面推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严格登记接触敏感信息人员以及亲属的个人信息。
及时签署保密协议,明确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责任、义务
管好自己和身边的人,对内幕信息做到“三不”,不买卖相关证券、不泄露内幕信息、不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及时提醒知情方:
关联方、重组方(政府、银行等机构)
相关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等中介
完善对信息披露责任人的监督和约束机制,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和信息操纵
管好人员
*
具体要求
谨慎对待机构调研和媒体采访
严格记录调研时间、调研人员、调研内容
避免对外提供未公开披露的敏感信息
敏感信息无法做到保密时,应及时申请停牌或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平信息披露
*
具体要求
及时核查
基本面变化情况
内幕知情人及其亲属交易
信息保密情况
准确披露
进展情况
存在的不确定性
注入资产的风险
严控风险
及时申请停牌,控制炒作风险
暂缓、中止或终止重组
配合调查
及时提交完整的知情人名单
及时提供筹划、决议、报批等阶段涉及的文件、会议记录、合同等资料
积极协助稽查需要的其他事宜
积极配合交易所和监管机构
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