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雨湖区发展改革统计物价局文件
雨统发物转字(2010)4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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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局行政处罚
裁量权基准(暂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区
直各有关部门、各报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
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坚决
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现将湖南省统计局湘统(2010)39
号文件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
准(暂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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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南 省 统 计 局 文 件
湘统〔2010〕3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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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局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暂行)》的通知
各市州统计局:
为了进一步推进统计法制建设,特制定《湖南省统计局行政
处罚裁量权基准(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统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暂行)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行政
处罚裁量权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作为统
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
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
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
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
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处
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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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种类及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的行为
违法行为情形: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统计调查、统计检查中,
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拒绝提供统计资料,但未使用暴力或者威胁
方法的。
处罚基准: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予以通报;对个体
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统计调查、统计检查中,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并使用了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但未对统计
机构、统计人员或者统计执法人员造成人身、财产等方面损害或
造成影响较小的。
处罚基准: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二万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予以通报;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统计调查、统计检查中,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并使用了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对统计机构、
统计人员或者统计执法人员造成人身、财产等方面损害或造成影
响较大。
处罚基准: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处以十二万五千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通报;对
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
款。
二、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行为
违法行为情形:
(一)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催报,在规定期限内没
有提供统计资料,但在催报单规定期限后 1 日内提供了统计资料、
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予以通报;对个体
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催报,在规定期限内没
有提供统计资料,但在催报单规定期限后 2 日内提供了统计资料
的。
处罚基准: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处以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予以通报;对个体
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催报,在规定期限内没
有提供统计资料,并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严重违法情节:
1.在催报单规定期限后超过 2 日提供统计资料的;
2.经催报后至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立案日前未提供统计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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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处以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予以通报;对个体
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行为
违法行为情形: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实际数与上报数的差额数
占实际数的比例在 30%以下。
处罚基准: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予以通报;对个体工商户责令
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实际数与上报数的差额数
占实际数的比例在 30%以上 50%以下。
处罚基准: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二万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予以通报;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实际数与上报数的差额数
占实际数的比例在 50%以上的。
处罚基准: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处以十二万五千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通报;对
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
款。
(四)例外情形:当实际数和上报数的差额数较小时,即使
差额数占实际数比例较大,可以降低一个裁量基准;反之,可以
上升一个裁量基准。
四、提供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
违法行为情形:
(一)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同一张统计报表中应填而
未填的指标笔数占应填指标笔数的 10%以下,并且未填指标数值
对县区级汇总基本没有影响。
处罚基准: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处以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予以通报;对个体工商户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同一张统计报表中应填而
未填的指标笔数占应填指标笔数的 10%以上 20%以下,并且未填
指标数值对县区级汇总基本没有影响。
处罚基准: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处以一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予以通报;对
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
款。
(三)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提供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并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严重违法情节:
1.同一张统计报表中应填而未填的指标笔数占应填指标笔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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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20%以上;
2.同一张或者同一套统计报表中没有填报的数据大,对县区级
汇总数据有一定影响。
处罚基准: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予以通报;对个体
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五、拒绝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行为
违法行为情形:
(一)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超过统计检查查询书规定
的时限未答复但在规定期限后 3 日内又作出答复的。
处罚基准: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予以通报;对个体
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超过统计检查查询书规定
的时限未答复但在规定期限 3 日后 5 日以内又作出答复的。
处罚基准: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处以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予以通报;对个体
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明确表示拒绝答复统计检
查查询书或者超过统计检查查询书规定的时限 5 日以内仍未作出
答复的。
处罚基准: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处以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予以通报;对个体
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六、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行为
违法行为情形:
(一)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当事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1.当事人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内容和查询的问题一致,但其
答复的内容部分没有依据或者与实际不符合;
2.当事人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内容与查询的问题不一致,但
基本相关,并且其答复的内容是有据可查、符合实际的。
处罚基准: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处以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予以通报;对个体工商户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当事人答复统计检查查询
书的内容与查询的问题不一致,但基本相关,其答复的内容部分
不能提供依据或者不符合实际的。
处罚基准: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处以一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予以通报;对
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
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当事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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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内容和查询的问题一致,但其
答复的内容完全没有依据或者与实际不符合;
2.当事人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内容与查询的问题不一致,但
基本相关,并且其答复的内容没有依据或者与实际不符合;
3.当事人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内容与查询的问题不一致,且
完全无关。
处罚基准: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予以通报;对个体
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七、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的行为
违法行为情形: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统计调查中,以各种理
由为借口,拒绝接受统计调查或者采取各种方式阻碍统计调查工
作,但未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方法的。
处罚基准: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予以通报;对个体
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统计调查中,采取各种
方式阻碍统计调查工作,并使用了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但未对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统计执法人员造成人身、财产等方面损
害的。
处罚基准: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二万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予以通报;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统计调查中,采取各种
方式阻碍统计调查工作,并使用了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对统计
机构、统计人员或者统计执法人员造成人身、财产等方面损害的。
处罚基准: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处以十二万五千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通报;对
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
款。
八、拒绝、阻碍统计检查的行为
违法行为情形: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统计检查中,以各种理
由为借口,拒绝接受统计检查或者采取各种方式阻碍统计检查工
作,但未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方法的。
处罚基准: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予以通报;对个体
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统计检查中,采取各种
方式阻碍统计检查工作,并使用了威胁的方法,但未对统计机构、
统计人员或者统计执法人员造成人身、财产等方面损害的。
处罚基准: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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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二万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予以通报;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统计检查中,采取各种
方式阻碍统计检查工作,并使用了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对统计
机构、统计人员或者统计执法人员造成人身、财产等方面损害的。
处罚基准: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处以十二万五千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通报;对
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
款。
九、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
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行为
违法行为情形:
(一)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转移、隐匿、篡改、毁弃
了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
料,但没有造成资料的灭失。
处罚基准: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处以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予以通报;对个体工商户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转移、隐匿、篡改、毁弃
了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
料,造成资料部分灭失。
处罚基准: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处以一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予以通报;对
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
款。
(三)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转移、隐匿、篡改、毁弃
了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
料,造成资料全部灭失。
处罚基准: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予以通报;对个体
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十、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
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行为
违法行为情形:
(一)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绝提供少量原始记录和
凭证、统计台帐、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处罚基准: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予以通报;对个体
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绝提供大部分原始记录
和凭证、统计台帐、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处罚基准: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处以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予以通报;对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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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绝提供所有的原始记录
和凭证、统计台帐、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处罚基准: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处以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予以通报;对个体
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行政
处罚裁量权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作为统
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
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
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种类及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违法行为情形:
(一)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一年内第一次迟报统计资
料的。
处罚基准: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予以通报;对个体
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二)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一年内第二次迟报统计资
料的。
处罚基准: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予以通报;对个体
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一百元罚款。
(三)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一年内第三次以上迟报统
计资料的。
处罚基准: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予以通报;对个体
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
款。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的行为
违法行为情形:
(一)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
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但有其他相关资料能直接证明其统计数据
准确性的。
处罚基准: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予以通报。
(二)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原始
记录、统计台帐,但有其他相关资料能间接证明其统计数据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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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实际情况,但不能证明其数据是否准确的。
处罚基准: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予以通报。
(三)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原始
记录、统计台帐,并且没有其他相关资料能证明其统计数据是否
准确的。
处罚基准: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予以通报。
第二章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第一节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行政
处罚裁量权基准
法律依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五条:任何单
位违反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
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
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的
罚款。
违法行为种类及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
违法行为情形: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
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二)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
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被责令限期改正而拒不改正
的。
处罚基准: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处一千元
以下罚款。
第三章 《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第一节 《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
裁量权基准
法律依据:《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任何单位违
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由县级以上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
正,予以警告。对非经营活动中发生前款违法行为的,还可处以
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活动中发生前款违法行为,有违法所
得的,还可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三倍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
违法所得的,还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还可处
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提请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违法行为种类及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行为
违法行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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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
调查证,但未产生危害他人的后果和社会影响,在经营性活动中
没有违法所得的,并且能及时改正,上交伪造、变造或者假冒的
统计调查证件的。
处罚基准:对在非经营活动中发生此款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
可以不予以罚款。对在经营活动中发生此款违法行为的,可处以
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警告。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
调查证,产生了一定的危害他人的后果或者社会影响,或者在经
营性活动中有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下的,能及时改正,上交伪造、
变造或者假冒的统计调查证件的。
处罚基准:对在非经营活动中发生此款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
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在经营活动中发生此款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两倍以下但不超过一万五
千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
款。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
调查证,产生了严重的危害他人的后果或者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
响,或者在经营性活动中有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对在非经营活动中发生此款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
并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在经营活动中发生此款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两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
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主题词:统计 行政处罚 基准 印发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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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国家统计局,省政府法制办 共印 25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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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0 年 5 月 3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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