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
贸易术语示例
以从我国上海出口到韩国仁川为例:
$1200/MT FOB SHANGHAI
$1280/MT CFR INCHON
$1300/MT CIF INCHON
第一节 贸易术语的概念及其发展
一、进出口商签订合同要考虑的几个基本问题
1.卖方在什么地方,以什么方式办理交货?
2.货物发生损害或灭失的风险何时由卖方转移
给买方?
3.由谁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保险以及通关过
境的手续?
4.由谁承担办理上述事项时所需的各种费用?
5.买卖双方需要交接哪些有关的单据?
二、贸易术语的含义
贸易术语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
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示商品的
价格构成,说明买卖双方货物交
接过程中有关手续、费用和风险
的责任划分等问题的专门用语。
三、贸易术语的作用
1.简化交易手续,节约费用开支。
2.有利于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
3.有利于妥善解决贸易争端。
四、贸易术语的产生和发展
世纪末19世纪初,出现了第一种贸易术语FOB
,意指装运港船上交货。
世纪中叶,出现了以CIF为代表的单据买卖,
意指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价。
3. 1936年,由国际商会制订了《国际贸易术语解
释通则》,共解释了9种贸易术语,经过1953
年至1980年的修订增加到14种贸易术语。1990
年又修订为13种贸易术语,2000年又重新进行
了修订,一直沿用至今。现简称为
《INCOTERMS 2000》即《2000通则》。
第二节 国际贸易惯例及其性质和作用
一、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1928年由国际法协会在华沙制定,1930年、
1931年、1932年在牛津作了修订后使用至今,
故称《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该规则共有21条,专门对CIF的性质、买卖
双方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以及所
有权转移的方式等问题作了比较详细的解释。
合同双方可自愿选择是否采用。
所有权转移的标志:卖方将
货运单据(提单)交给买
方。
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1919至1941年美国商会、进口
商协会、外贸协会修订并采用现名,
原称为《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条例
》,它在美洲国家有较大影响,合同
双方可以自愿采用。
该惯例共包括6种贸易术语 ,见
教材第19页。
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由国际商会为了统一对各种贸易术语的
解释而制定的。最早产生于1936年,后于
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
年、2000年进行六次修改沿用至今,共包括
13种贸易术语。合同双方可自愿采用。
《2000通则》中贸易术语已经成为在世
界范围内影响最大、沿用最广的贸易术语。
对《2000通则》的说明
• 1.《2000通则》只限于对有形货物买卖
合同中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不包
括无形的服务贸易;
• 2.《2000通则》只对交货、交单义务作
出规定,对货物的所有权转移及违约和
违约后果并没有作出规定。
二、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和作用
1.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
(1)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当事人不具
有强制性或法律约束力 。
(2)惯例的采纳与适用以当事人的意思
自治为基础 (买卖双方在合同中作出
某些与惯例不符的规定,只要合同有
效成立,双方都要遵照合同的规定履
行义务,一旦发生争议,法院和仲裁
机构也要维护合同的有效性)。
2. 国际贸易惯例的作用
(1)合同双方若同意采用惯例来约束交易,则
惯例对双方具有强制性,包括下列情况:A.国
家法律有明确规定的。B.买卖合同中有明确规
定的。
(2)无论双方有无规定是否采用惯例(未明确
排除),一旦发生争议,法院与仲裁机构往往
采用某一惯例进行裁决。
Ex:《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2条第3
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中华人民共
和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
适用国际惯例 ”。
本章重点
1.贸易术语的作用。
2.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
3.贸易惯例的性质和作用。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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