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
西北政法大学
杜小卫
第四章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经济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构成
第一节 经济法基本原则概述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价值的集中体现,是一切经济法主体遵循的行为准则,是理解和解释经济法律其他条文的基准,对整个经济立法、执法、 司法和守法都具有指导统帅意义。
第一节 经济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定义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定义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规定于或寓意于经济法律、法规之中,对经济立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和经济守法具有指导意义和适用价值的根本准则。
第一节 经济法基本原则概述
(二)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1、普遍性
即经济法基本原则必须贯穿于经济法的全部实践过程,能够指导经济立法,规制经济司法和执法,并保障和经济守法。
第一节 经济法基本原则概述
2、法律性
作为经济法基本原则,其法律性反映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具有规范性和操作性内容,换言之,即应具体体现经济法权力(利)义务运作之特性或要求之内涵。
另一方面,法律性应体现在其可以作为执法和适法之依据。
第一节 经济法基本原则概述
3、经济法特性
经济法基本原则应是经济法所特有的原则,如果不具有经济法的特性,则不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经济法基本原则概述
二、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西方民法原则发挥着双重功效:
一是价值宣示意义;
二是克服法律局限性工具意义。
民法基本原则具有三重功能:
一是立法准则;
二是行为准则和审判准则;
三是授权司法机关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
第一节 经济法基本原则概述
经济法基本原则具有以下功效:
1、经济法基本原则具有立法准则的功能,利于克服经济法具体制度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第一节 经济法基本原则概述
2、经济法基本原则作为执法准则,规范政府经济行为。
在缺乏统一立法原则指导与制约的前提下,如何规范政府经济行为,即需要具体制度安排中的权利限制,也需要宏观层面的理性指导,也同样离不开经济法基本原则的作用。
第一节 经济法基本原则概述
3、经济法基本原则作为司法准则,授权司法机关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以克服成文法的局限性。
第二节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构成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的不同观点
1、漆多俊
社会总体经济效益优先
兼顾社会各方利益公平
2、潘静成、刘文华
平衡协调原则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责全利效相统一原则
第二节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构成
3、肖正平
社会整体效益原则
经济公平与公正原则
经济协调行为法定原则。
4、鲁篱
适当干预原则
合理竞争原则
第二节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构成
5、程宝山
社会本位原则
效率优先
兼顾公平原则
第二节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构成
二、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
1、资源优化配置原则
资源优化配置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市场经济体制对经济法的基本要求,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是我国经济体制的一个根本性改革,这种转变又集中表现为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
第二节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构成
资源配置基本方式:
(1)以计划为主的配置方式
特点:
行政权力因素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
形式:
通过国家计划特别是指令性计划配置资源
出发点:
企图通过国家的计划干预,解决经济短缺等问题
第二节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构成
资源配置基本方式:
(2)以市场为主的配置方式
特点:
价值规律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
形式:
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
出发点:
通过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解决供需矛盾
第二节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构成
国家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作用:
(1)通过能够反映客观经济规律的宏观调控法律机制,引导资源的合理配置;
(2)通过建立和执行市场机制,规范市场主体的资源配置行为;
(3)通过国家投资,解决资源浪费、公共产品的提供和外部性问题。
第二节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构成
2、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这是体现经济法本质特征的原则。
适度干预是指国家在经济自主和国家统治的边界条件 或者临界点上所作的一种介入状态。
第二节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构成
3、社会本位原则
法律部门的本位思想:
一是国家本位,以国家利益为主导的行政法的本位思想;
二是个体本位,以当事人利益为主导的民法本位思想;
三是社会本位,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的经济法的本位思想。
第二节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构成
在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公法与私法的二元结构条件下,国家利益与私人利益这种二元结构的价值追求与结构惯性,也确立了公法的国家本位与私法的私人本位。
在社会利益结构中,除国家利益与私人利益之外,还存在着一种社会公众的共享性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与追求,构成了经济法的法本位——社会本位。
第二节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构成
4、经济民主原则
实现经济民主最核心的问题:
(1)改变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政企分开;
(2)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中央和地方经济职权的合理划分,以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3)实现国家机构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的统一;
(4)实现企业的现代化民主化管理,使劳动者真正成为国家和企业的主人。
第二节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构成
5、经济公平原则
经济公平最基本的含义是指任何一个法律关系的主体,能够在同等的法律条件下,实现建立在价值规律基础之上的利益平衡。
第二节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构成
经济法上的公平与民法上的公平(1)
民法上,公平主要是指形式公平,它意味着机会平等,而机会平等至少有四个方面的规定性,即:
社会资源平等的向市场主体开放;
竞争的起跑线均等;
市场主体同等的不受歧视;
市场主体平等的拥有实现其经济目的的手段。
第二节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构成
经济法上的公平与民法上的公平(2)
经济法上的公平是在承认经济主体的资源和个人能力等方面差异的前提下而追求的一种结果上的公平,即实质公平。包括:
机会公平
分配公平
地区发展公平
第二节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构成
经济法上的公平与民法上的公平(2)
民法和经济法,在实现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中都起着重要作用。民法主要通过意思自治保证实现交易公平的,经济法是通过限制意思自治实现公平的。
第二节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构成
6、经济效益原则
经济效益指经济活动中占用、消耗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与所取得的有用成果的比较。
从经济法的角度,提高经济效益有以下要件:
(1)有一个足以促进和保证提高经济效益的制度安排,其核心是要正确处理政府的有效干预权与市场主体充分自主权的关系;
(2)有一个足以保证市场主体实现利益价值的企业运行机制;
(3)把企业对经济效益的追求,建立在正当手段之上,其核心是不得滥用权利。
第二节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构成
7、可持续发展原则
可持续发展是在人类面临文明加速计划与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富裕与贫穷不断拉大这两大失衡的背景下产生的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和发展观。
第二节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构成
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在于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和人与人之间关系,使生态、经济、社会三者的发展大致一种和谐与兼容,要求人们在作出每一个行为选择时,既要考虑到本代人的利益平衡,同时要考虑到代际人的利益平衡。
可持续发展主要包括:
生态持续发展
人力持续发展
产业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