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的纳税审核代理
营业税的基本规定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
不动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1.注意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关系(不交叉不交叉)
2.注意“境内的含义”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
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不动产在境内。
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
的自建行为;
自建建筑物后销售,自建行为按建筑业纳营业税;销售自建建筑物后销售,自建行为按建筑业纳营业税;销售
行为按照销售不动产纳营业税。行为按照销售不动产纳营业税。
自建建筑物征税的规定
现行的税目税率
“营改增”之后,营业税的税目由原来的9个变为7个,交
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已全部“营改增”。
建筑业、文化体育业——3%
金融保险业、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5%
娱乐业——5%~20%
一、建筑安装业的审核
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1.计税依据
一般情况下,全额计税;
特殊情况下的具体规定:
(1)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
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
余额为营业额。
(2) 从事建筑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纳税人,营业额应
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
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另外,
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和施工
机构迁移费,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
提前竣工奖,应并入计税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3)从事装饰劳务的纳税人,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
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
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营业额。
例1:甲(建设方)、乙(施工方)双方约定建造厂房,甲方提供建筑材
料6000万,乙方只是负责施工,收取施工劳务费4000万,乙方如何计算
营业税?
乙方(施工方)应纳营业税=(6000+4000)×3%=300(万元)
例2:甲(建设方)、乙(施工方)双方约定装饰办公楼,甲方提供建筑
材料6000万,乙方只是负责装修,收取装修劳务费4000万,乙方(施工
方)如何计算营业税?
乙方(施工方)应纳营业税=4000×3%=120(万元)
• 纳税人从事建筑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在不同的行业中,会
计核算也是不相同的:
– 施工企业通过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进行核算,
– 其他行业的建筑业务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来核算。
• 因此,注册税务师在审核中应根据纳税人不同的会计核算
特点,重点审核以下几个方面:
1.审核应税收入是否全额纳税?
审核中应参照工程承包合同、纳税申报表,结合“主营
业务收入”账户,看纳税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中确认的
价款是否全额申报纳税。
2.审核有无分解工程价款的现象?
抽查“主营业务收入”、“库存商品”、“其他业务收
入”、“营业外收入”等有关账户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审查材料出库单等原始凭证,确定实际完成工作量的施工成
本。注意纳税人有无为逃避纳税,分解工程价款的情况。
如:
(1)将向发包单位收取的各种索赔款不作为计税收入,而记
人“营业外收入”账户。
(2)向建设单位收取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将
这部分收入记入“应付福利费”作为职工奖励基金。
(3)将材料差价款直接冲减工程结算成本或材料等账户,少
计工程收入额。
• 3.审核“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往来明细账,核
对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看有无将已结算的工程价款长期
挂账不计收入的。
关于建筑安装业应纳营业税代理审查的说法,正确
的有( )。
A.建筑安装业应税营业额为建筑安装业向建筑单位收取的工
程价款及价外收取的各种费用之和
B.建筑安装企业应税营业额应包括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价款
C.建筑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提前竣工奖应计入应税营业额
D.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抢工费不计入应税营业额
• 『正确答案』AC
• 例题,某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第四施工处,属集体所有
制企业。2013年12月税务代理人受托对该企业纳税情况进
行审查。注册税务师采取外调方式对该企业纳税情况进行
审查,首先到建设单位进行调查,查看建设单位的账目。
• 经查发现建设单位2013年12月“应付账款——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第四
施工处”科目借方有支出材料款共10笔,金额为421705.58元,注册
税务师询问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后认定是甲方建设单位用材料抵顶应付
乙方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第四施工处的工程款。然后税务代理人开始对
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第四施工处的工程款的问题进行检查核实,确认该
处收到材料后,未作任何账务处理,亦未申报纳税。
(1)调整漏计收入:
借:库存商品 421705.58
贷:主营业务收入 421705.58
(2)补提税金: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3916.29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2651.17
——应交城建税 885.58
——教育费附加 379.54
二、金融保险业
1、全额计税:
(1)一般贷款业务
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全额(包括加息、罚息)。
(2)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
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全部收入。
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
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
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余额计税:
(1)转贷业务
金融机构从事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
为应税营业额。
(2)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正负差可以在同一年度内跨类相抵。但年
末负差不得转入下一会计年度。
例如:某证券投资公司当年投资股票情况如下:1季度买卖
出现正差1000万;2季度买卖出现负差-500万;3季度买卖
出现负差-400万;4季度买卖出现负差-300万。
1季度应纳营业税=1000×5%=50(万元)
2季度、3季度、4季度,不纳税。
年末汇总:1000-500-400-300=-200(万元)
年末可以申请退营业税或抵扣下一年应纳营业税=年末可以申请退营业税或抵扣下一年应纳营业税=5050
(万元),但不能把当年的负差(万元),但不能把当年的负差200200万元结转至下一年。万元结转至下一年。
金融保险业的审核要点
1.金融业审核要点
金融企业的收入在会计核算中的明细为“利息收入”、
“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手续费收入”、“汇兑收益”、
“租赁收益”、“证券发行收入”等科目,因此,审核时,
应结合企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各收人类账户进行。
(1)贷款的利息收入
• 对于一般贷款业务主要审核“利息收入”、“利息支出”
、“营业费用”明细账及其有关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看纳税人有无随意分解收人,或将费用、支出直接冲减收
入现象。
• 对典当业的抵押贷款业务,应注意审核典当物品的保管费
用和经营费用是否并人应税营业额中。
• 对转贷业务应注意审查纳税人是否按一般贷款业务与转贷
业务划分各自营业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若属转贷业务,
扣减的利息支出是否确属转贷范围,有无多计支出的问题。
((22))金融商品转让的收益额金融商品转让的收益额
主要审核“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往来支出”等账户,
并抽查重要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核实从利息收入等科目
中抵减的支出项目是否真实、准确。
((33))手续费收入手续费收入
主要审核“手续费收入”、“手续费支出”等明细账并
抽查相关原始凭证及记账凭证,看有无将收入冲减费用或差
额计税的情况。
2.保险业审核要点
保险业以向投保者收取的全部保险费为营业额。在会计
核算中,保险公司主要通过“保费收入”、“追偿款收人”
、“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等科目核算。
(1)将企业的纳税申报表与“保费收人”等账户相核对,看
企业的纳税申报是否正确,有无少报、瞒报收入的现象。将
“保费收入”明细账与有关会计凭证相核对,看有无分解收
入或将费用支出冲减收入的现象。
(2)审核分保险业务,应结合保险合同和分保账单,审查“保
费收入”、“应付分保账款”、“分保费支出”等明细账及有关原
始凭证、记账凭证,看其保费收入是否全部纳税,有无借故
付给分保人保险费,而减少应税营业额。
《 关于初保、分保业务的征税问题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
定,保险业实行分保险的,初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付给分保人的
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为了简化手续,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可对初保
人按其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收入全额(即不扣除分保费支出)征税,对
分保人取得的分保费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
• (3)审核无赔款奖励业务。保险机构的无赔款奖励
支出,进行冲减保费收入处理时,在计征营业税
时仍要以冲减前的保费收入为计税依据,纳税人
如有无赔款奖励支出,计算纳税时是否扣除了这
部分支出而少纳营业税。
•• 无赔偿奖励支出无赔偿奖励支出是对已经投保,但未发生保险赔偿支出的
一种奖励。根据税法规定,保险公司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
的,以实际收取的保险费作为营业额。
• 但是是否可以扣除无赔偿奖励支出,还要看保险公司开具
的保单上的金额:
• 如果无赔偿奖励支出是单独开票的,那么计算营业税的计
税依据就不能扣除无赔偿奖励支出;
• 如果无赔偿奖励支出采取冲减保费的形式,也就是根据冲
减无赔偿奖励支出后的余额开具保单,那么就可以根据此
余额计算营业税。
• 如果应收保费10万元,无赔偿奖励1万元,保险公
司实际收取并开具保单9万元,该怎么计税?
• 此时以9万元计税;
• 如果应收保费10万元,按10万元开具保单,然后
再支付无赔偿奖励1万元,又该怎么计税?
• 此时按10万元计税。
(4)审核有无收费收人长期挂账的问题。
按规定对保户采取分期收费的。必须全额贷记“保
费收入”。审核时应注意,企业有无收取保费,但
长期挂账而不结转的问题。
三、服务业的审核
1.代理业
审核纳税人应税收入是否及时、足额申报纳税,有无少报、瞒报应税收
入?
审核纳税人成本费用支出情况,有无将营业收入直接冲减成本费用?
审核纳税人往来账项,有无将营业收入长期挂账,不及时申报纳税?
审核纳税人扣减项目的金额是否正确,有无多扣减或错扣减?
审查纳税人收费价格是否正常,有无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
2.对饮食业的审核:
将“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与有关的收款凭证和原始记
录相核对,如服务员开具的菜码单、报送的营业日报表等,
审核纳税人有无分解营业收入的现象。
对于纳税人申报收入明显偏低,与其经营规模、雇工人
数、饮食营业成本、水电费用等明显不成比例的,应查明其
有无不计收人、钱货直接交易的情况。必要时,通过原材料
的耗用量来换算成品销售量,测算营业收入额,并与营业日
报表和交款凭单核对,查明有无漏计、漏报或瞒报收入的情
况。
• (2)对配备有卡拉OK等娱乐设施的饭馆、餐厅等饮食服务场所,审核
中应注意其为顾客在就餐的同时所提供的娱乐性服务是否按娱乐业计
算纳税。
• (3)将“主营业务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明细账与有关的凭
证进行核对,注意成本、费用账户的贷方发生额,看有无将收入直接
冲减成本、费用而未记“主营业务收入”的现象。
• (4)将“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往来明细账与有关的记账凭证、原始
凭证相核对,看有无将收入长期挂往来账,偷逃税款的现象。有无将
收入不入账直接抵顶租赁费、装修费、承包费等各项债务等。
3.对旅店业的审核
注册税务师应区分不同情形予以审核:
• 对规模小、档次低的旅店,应特别认真地核查住宿登记本
(或登记单),将登记本(或登记单)上登记的人次、天数与
住宿收入相核对,看收到的款项是否有不入账或少入账的
情况。
• 对经营规模大、档次高的旅店,其功能除了住宿以外,还
从事饮食、桑拿、歌舞厅、理发美容、会议、代理购票、
代办长途电话、洗车、停车等项服务。
• 对这类企业的审查,首先要调查清楚经营项目、经营方式
(如有些项目是承包经营的)、收费标准等;然后对其会计
资料进行审核,看其该收的收入是否已全额入账,已入账
的收人是否已全额申报纳税,已申报纳税的应税收入有无
错用税目、税率的情况。
•• 如如将属于将属于““娱乐业娱乐业””税目征税范围的歌舞厅经营收入并入税目征税范围的歌舞厅经营收入并入
属于属于““服务业服务业————旅店业旅店业””税目征税范围的住宿收入征税,税目征税范围的住宿收入征税,
达到从低适用税率、少计缴税款的目的。达到从低适用税率、少计缴税款的目的。
4·对旅游业的审核
• 一是通过审查其自印收款凭证的领、用、存情况和旅客报
名表等,查看“主营业务收入”账户贷方和“应收账款”
等账户借方,核实营业收入结算是否及时、正确。看有无
在收费以外另收餐费、保险费、签证费等费用不入账或少
入账而不按规定计税的情况。
• 税法规定: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
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
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
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二是查看“主营业务成本”账户借方及其对应账户,
确定应当从旅游业营业收入中扣除计税的项目范
围及金额,要注意纳税人为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
位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和其他代付费用是
否取得合法凭证?
5、对租赁业的审核
• 一是通过对“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往来账户进行审
核,看企业有无取得的出租收入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反映,但
不申报纳税,或通过“其他应付款”、“营业外收入”科目反映,逃
避纳税的情形;
• 二是通过对成本费用类科目的审查,看企业有无取得的租赁收入冲减
成本费用的情形。
• 三是注意租赁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否正确?是否有递延收入的?
• 四是注意“营改增”试点地区的企业,从事有形动产租赁业务的,是
否按税法计缴增值税?
某培训中心属全民所有制的餐饮服务企业,经营范围是
住宿、餐饮、服务等。2013年12月份,累计实现营业收人
1659700元,缴纳各税费合计86303元。
XX税务师事务所受托于2014年1月份对该培训中心2013年
度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注册税务师用逆查法对该培训中心
2013年度的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进行了审查。在审核资金往
来账簿时,发现“应付账款”科目贷方有一笔本市某公司拨
来的补助款169000元,原会计分录为:
• 借:银行存款 169000
• 贷:应付账款 169000
• 通过进一步审查核实,此笔款项实为培训中心的营业收
入,此笔款项应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应缴纳的营业税169000×5%=8450(元),
–缴纳教育费附加:8450×3%=253.5(元),
–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8450×7%=591.5(元)。
• 如果发现该培训中心2013年度尚未结账,应该怎么调账?
• 如果发现该培训中心2013年度账务已结,又该怎么调账?
发现该培训中心2013年度尚未结账,则可作如下调账处理:
(1)调整收入:
借:应付账款 169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餐饮收入169000
(2)补提税金: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9295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8450
——应交城建税 591.5
——教育费附加 253.5
如果发现该培训中心2013年度账务已结,则应按调整上年损
益的方法作如下调账处理:
(1) 调整收入:
借:应付账款 169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69000
(2) 补提税金: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295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8450
——应交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四、销售不动产的审核
(一)销售不动产审核要点
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是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是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单位和个人销售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
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单位和个人销售抵债所得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
项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由于不同的企业会计核算不同,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其他企由于不同的企业会计核算不同,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其他企
业应根据其不同特点,结合有关账册,审核其营业收入额的确认是否正业应根据其不同特点,结合有关账册,审核其营业收入额的确认是否正
确。确。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的审核
• (1)将“主营业务收入”账与有关会计凭证相核对,同时
核对纳税人开具的“商品房发票”和“动迁房发票”存根
联,看有无分解收入、减少营业额的现象。
• (2)将“主营业务收入”、“分期收款开发产品”等明细
账与有关记账凭证、原始凭证以及销售合同相核对,看有
无按合同规定应收取的销售款因实际未收到等原因而未转
作“经营收入”的现象。
• (3)将“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往来明细账与有关
记账凭证、原始凭证、销售合同等相核对,看有无将收入
挂往来账而不纳税的现象。
其他企业销售不动产的账务处理
3.销售不动产的账务处理
(1)将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账户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收取转让款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3)计提相关税费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城建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账户的余额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或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其他企业销售不动产的审核
• (1)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与“固定资产清理”账相核
对,看纳税人出售建筑物等不动产的收入是否申报纳税,
其计税依据应为出售时获得的价款,而不是从所获价款中
扣除清理费等以后的净收益。
• (2)将“固定资产清理”账与有关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相
核对,看有无分解销售不动产销售额的现象。
其他企业销售不动产的审核
• (3)将“固定资产”、“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等账户与有关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相对照,看有无将出
售不动产的营业额未通过“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而直接
列作了营业外收支的现象。
• (4)将“固定资产”、“营业外支出”等账户与有关会
计凭证相对照,看有无对外捐赠不动产的行为,捐赠不动
产是否已比照销售不动产缴纳了营业税。
五、转让无形资产
1.计税依据
(1)一般情况下:全额计税。
(2)差额计税:纳税人转让购入或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
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
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账务处理
(1)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通过“营业外收入”
或“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例题】某公司将拥有的一项非专利技术出售,取得收入
100 000元,应交营业税5 000元,应交城建税350元,应交
教育费附加150元,该非专利技术的账面原值为150 000元,
累计摊销40 000元,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为30 000元。
借:银行存款 100 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30 000
累计摊销 40 000
贷:无形资产 1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350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50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14 500
(2)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通过“其他业务收
入”科目核算
①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②计提税金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转让无形资产审核要点
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为计税营业额,在会计核算中记入“其他业务收入”或“营
业外收入”等账户,在确认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是否
属税法规定的本税目征税范围的同时,应重点审核其确认的
收入额正确与否。
• 1.应审核纳税人确认的收入额正确与否,将“其他业务
收入”、“其他业务成本”、“无形资产”等账户与有关
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相对照,看有无分解收入,或将收入
直接冲减无形资产成本或其他支出的现象。
• 2.将“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往来明细账与有关
凭证相核对,看有无将已实现的营业额如预收定金等挂往
来账而不及时纳税的现象。
• 3.如果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是货物或其他经济利
益,审核中应注意其货物价值在合同中有无明确规定,如
果没有规定,是否按以下顺序确定其价值:
(1)受让人提供的货物的当月销售价格;
(2)受让人同类货物的近期销售价格;
(3)同类货物的市场销售价格。
第二节 营业税的纳税申报代理
凡按全国统一的《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进行纳税申报的营
业税纳税人均应报送以下资料:
1.《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2.按照纳税人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所属的税目,分别填报相应税目
的营业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同时发生两种或两种以上税目应税行为的,
应同时填报相应的纳税申报表附表;
3.凡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应同时报送税控收款机IC卡;
4.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申报资料。
纳税申报资料的报送方式、报送的具体份数由省一级地方税务局确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