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
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证明
编号:主管税务机关代码+四位流水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海关代码
进口时间 年 月 日
海关进口增值税
专用缴款书
海关报关单(编号:______________)、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凭
证号:______________),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款金额为(大写)
_____________ , ¥ __________元。
进项税额抵扣情况 经审核,该纳税人上述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税额尚未申报抵扣。
其他需要说
明的事项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复核意见:
复核人:
年 月 日
局长意见:
局领导: (局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由申请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并盖章确认;
2.表中增值税进项税额是指企业进口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物资向海关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