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反洗钱
咸阳中支运营服务部
2011年5月11日
洗钱:一般指明知是违法所得而转移或转换,并籍此隐匿其不法收益的性质、来源、所在地、支配权或所有权之行为。
概 念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可能无意间被利用为犯罪资金的转移或存储中介,犯罪分子及其同伙利用金融系统将资金从一个账户向另一个账户作支付和转移,以掩盖款项的真实来源和受益所有权关系;或者利用金融系统提供的安全保管服务存放款项。“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洗钱在保险行业的步骤
与洗钱的一般行为相同,在保险行业中的洗钱行为仍然是三大步骤,具体体现为:
处置阶段(浸泡),即将不法资金(大部份情況为现金)通过购买保险产品注入保险公司;
离析阶段(搓洗),即透过财务交易以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将保单价值通过退保或保单贷款等手段从保险公司撤出;
归并阶段(甩干),将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表面上已经‘正当’的资金以合法名义投放到正常的经济活动中。
保险洗钱是指一些个人以及团体利用保险市场及保险中介市场的途径渠道,将非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投保、理赔、变更、退保等方式来掩饰、隐瞒其来源或性质,以逃避法律法规制裁的行为。
保险洗钱常见途径
违规退费 退还保费的“办法”很多,保险公司常用的是在保单上“做手脚”,他们只需对被保的时间、责任等保单要素稍作修改,保费便会一下子减少许多,这笔差额也就落到了经办人的手里。
混乱代理 《保险法》中明文规定,任何保险公司不得与未经保险监管部门审批的单位建立代理关系。如果混乱发展代理渠道,所有的手续、收费等都可以“暗箱操作” 。
长险短做个别保险公司经常与一些企业“联手”,以虚假的年龄承保团体补充养老险,钻条款的空子,中饱私囊。甚至有时候他们还能与投保的企业口头达成协议,虚增保费,等钱交齐了,再退掉,也能够达到洗钱的目的。
趸交即领 一些国企领导,用公家的钱为几十个心腹买保险,一段时间后退保,扣除保险公司应得的手续费,退保的钱就完全成了个人的“福利”。
2000年7月,北京世都百货起诉XX保险投保洗钱官司,业内人士至今记忆犹新,这是一起典型的投保洗钱的案例,也为保险行业敲响了警钟。当时,北京世都公司一把手替公司员工购买了该公司的团体养老保险,并在不久后提出退保。该公司随后将250万元保费在扣除约20万元的手续费后,分别存入公司部分高管的个人储蓄存折。
案例回放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反洗钱法》
与原先的相关规定相比:
范围扩大
主体扩大
调整大额、可疑交易的标准、路径、时间和内容
《金融机构大额资金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
《刑法》修正案
(一)制定反洗钱内控制度和设立组织机构的义务;
(二)了解客户义务;
(三)大额资金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
(四)保存记录义务;
(五)保密义务;
(六)加强反洗钱教育培训工作的义务。
金融机构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