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法规英国授权
基金法规指南
投资管理协会
InvestmentManagementAssociationIMA
授权基金:
法规指南
2012年 3月
介绍
本指南旨在为考虑投资英国授权基金和希望更详细的了解英国对授权基金的监管规定的投
资者提供信息。与不受监管的基金项目不同,英国授权基金受到全面监管规定的规范,而
本指南提供了一个有关监管规定的介绍。
授权基金受英国金融服务业监管局 FSA 监管,必须遵守英国金融服务业监管局集体投资计
划法规汇编(CollectiveInvestmentSchemesSourcebook)的有关规定,内容包括运营义务
和责任,投资和借贷权以及投资者关系等。
此外,金融服务业监管局手册包括 11 条关键业务原则,其中一条要求授权基金管理人适当
考虑到其客户的利益,公平对待他们。为了强化这一原则,金融服务业监管局已发行大量
的“公平对待客户 TreatingCustomersFairly(TCF)”的文件,其中包括针对基金管理人
的具体指南。金融服务业监管局要求所有基金管理人必须能够证明他们始终如一地为投资
者提供公平的投资结果,高级管理层通过建立贯穿业务的企业文化以确保基金管理人及其
各级员工都在按照公平对待客户的规定来提供投资结果。
授权基金使个人投资者可以投资多样化的证券和其他资产组合。投资者的投资资金被集中
起
来并由专业的投资经理人代为投资。
英国对于授权基金的治理结构是以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责任分离为基础上的。这种责任分
离是授权基金提供投资者保护的最基本要素。托管人有责任监督基金管理人在关键领域的
行为并有责任保护该授权基金的资产。这一点在接下来第二部分(section2)将会有进一
步解释(见下)。
本指南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总结市场上各种类型授权基金的结构;
•第二部分解释英国基金的治理结构
•第三部分对英国基金的运作提供了进一步信息
•第四部分描述关于英国在基金方面的税收政策
我们建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利用本指南,加之有关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具体信息,来帮助
潜在的投资者了解情况,或者将本指南中的相关部分引用到他们自己的文献资料当中。
术语解释
ACD
已授权开放式投资基金(OEIC)的授权公司董事
AMC
基金管理年费
AUT
授权的单位信托,即契约型基金
CIS
集体投资计划,共同基金
COBS
英国金融服务业监管局的商业行为法规汇编
COLL
集体投资计划法规汇编
DATA
托管人及受托人协会
Depositary
除非另有解释说明,该术语是表示已授权开放式投资基金(OEIC)的托管人和授权的单位
信托(即契约型基金)(AUT)受托人 Trustee 的一个
通用说法
FAIF
另类投资基金的集成基金
FeederUCITS
一个 UCITS联接基金,其资产的至少 85%投资于一个单一主 UCITS的份额中
FOS
金融监察专员服务局
FSAFSA
英国金融服务业监管局,英国金融服务业监管局,英国金融服务业的监管机构
FSCS
金融服务赔偿计划
FSMA
金融服务与市场法令 2000
ICVC
拥有可变资本的投资公司,也被称为 OEIC(已授权开放式投资基金公司),即公司型基金
KIID
主要投资资讯文件
Manager
Manager 除非另有解释说明,该术语是表示契约型基金 AUT 的管理人以及已授权开放式投
资基金公司 OEIC的已授权公司董事
MasterUCITS
具有至少一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可转让证券共同基金,该持有人构成一个联接基金
(feederUCITS)
NAV
净资产值
NURS
NURS 非可转让证券共同基金的零售项目。即不符合 UCITS 指令要求,但必须给予投资者同
等水平保护,并可以在英国销售给散户投资者的共同基金
集体投资计划法规汇编 Open-EndedInvestmentCompanies
已授权开放式投资基金公司即公司型基金 OEIC,也被称为拥有可变资本的投资公司
(ICVC)
OEICRegulations
开放式投资公司条例 2001年版,会有不时修改
PAIF
物业授权投资基金
REIT
不动产投资信托
RMP
风险管理程序
SDRT
预留印花税
TEF
选择性征税基金
TER
总费用率
Trustee
一家 AUT(契约型基金)的受托人
OTC
场外交易-即不在官方认可的交易所进行的交易
QIS
合格投资者计划
SORP
推荐的会计处理公告
UCITS
可转让证券共同投资项目,符合 UCITS指令的集体投资计划
UCITSDirectiveUCITSDirective
欧盟可转让证券共同基金指令,指令代码为 2009EC,不时会有修改
第一部分–授权基金的种类
有哪些不同的法律结构?
目前来说,基金有两种法律结构是英国法律所准许的:一种是以公司形式注册的基金,被称
为拥有可变资本的投资公司(InvestmentCompanieswithVariableCapitalorICVCs),或者更
通常的称呼是已授权开放式投资基金公司(OEICs);另一种是授权的单位信托,即契约型基
金(AUTs)。它们分属两种类型的集体投资计划或称共同基金(资金信托产品),受金融服务
和市场法令 2000的规范。
a. 什么是授权的单位信托(AUT)?
授权的单位信托是一种集体投资计划,在这种投资计划内的资产由信托公司或称受托人
(theTrustee)替投资者代为保管,受托人对于整个投资计划的资产具有法律所有权。授权
的单位信托 AUT(契约型基金)不同于基金公司(公司型基金),因为它不具备法人资
格。
投资者对于投资计划内资产具有直接的经济获益权,并且是基金单元(份额)的法律意义
上的所有者。受托人对基金管理人的各种活动具有监督的义务。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项目
的运营。任何从 AUT所获得的收益,如股息等由受托人(托管人)集中并分配给投资者。
一家 AUT 是由一个信托契约组成,该契约由基金管理人与受托人(theTrustee)之间签
署。这两者之间必须相互独立。基金管理人和受托人都必须获得英国金融服务业监管局
FSA 的授权。并且有专门针对 AUT 的监管条例。该监管条例直接适用于基金管理人以及受
托人,并由英国金融服务业监管局 FSA负责执行。
b.什么是已授权开放式投资基金公司(OEIC)?
已授权开放式投资基金公司 OEIC(即公司型基金)不同于 AUT(契约型基金),因
为前者具有公司结构并与公司类似。依据
OEIC 的监管条例,这样的公司需要具有至少一名董事。如果该公司只有一名董事,该董事
必须是经过金融服务与市场法令授权的公司董事,并被称为已授权公司董事 ACD
(AuthorisedCorporateDirector)。在实践中,OEIC只有一名已授权公司董事 ACD。
已授权公司董事负责 OEIC 的运营。OEIC(开放式投资基金公司)必须指定一家托管人
(aDepositary)对该投资计划的资产进行保管,并对该投资计划的运营进行监督。OEIC 的
股东通过他们在该公司所持股份具有间接的受益权。
已授权开放式投资基金公司(OEIC)的结构可以是单一基金,也可以是伞形基金加上伞形
基金下面的子基金。这些子基金采取分开管理、计费、记入会计账目,并为纳税目的进行
分别评估。
OEIC 也可以提供多种股份类别,这是为了满足不同类型投资者的需求。关于股份类型方面
的进一步信息,请参见 “股份类型”。
c.投资者选择哪种股份类型有什么不同吗?
实际上,针对 AUT 和 OEIC 的监管条例除了在少数技术领域内有所不同之外,其他方面都是
一样的。这些不同也是由于公司法或者信托法的规定使然。一家 AUT 的管理人和一家 OEIC
的已授权公司董事 ACD(AuthorisedCorporateDirector)需满足相同的要求,承担相同的
责任,对于受托人和托管人也是如此。事实上,在实践中,许多公司常常同为受托人和托
管人(bothTrusteeandDepositary),而许多基金管理人也同时经营 AUT 和 OEIC。此外,对
于这两种结构的课税方式以及对投资者的收益或资本利得的课税方式也相同。
直到不久以前,同一伞形 OEIC 下的各子基金的债务并没有分隔。例如,如果一个伞形的开
放式投资基金(OEIC)含有一个英国证券加债券的收益基金和一个日本小公司收益基金,
如果该日本小公司收益基金的债务超过其资产价值而崩溃,债权人可以利用该基金公司的
英
国证券加债券收益基金的资产来获得索赔。因此,一个子基金的投资者可能承担另一子基
金崩溃的风险。这被称为传染性风险。由于 COLL 针对基金投资和借款的限制,开放式投资
基金崩溃的风险很小,因而传染性风险的可能性极小。但是按照规定,基金管理人需要在
招募说明书和定期报告中公示传染性风险。
英国财政部与投资管理协会 IMA 针对英国的开放式投资基金公司(OEIC)共同合作推出
“债务相互隔离的受保护单元”制度。该制度已经在 2011 年 12 月 21 日推出。该制度以法
律的形式规定每一个子基金的资产完全属于该子基金,使得同一伞形基金的子基金之间以
及子基金与该伞形基金之间得到有效分隔。如果一个子基金崩溃,同一伞形基金下的其他
子基金的资产不会用于赔偿崩溃的子基金的债务。这样就对 OEIC 的投资者提供了更有效的
保护。
对于 2011 年 12 月 20 日以前授权的伞形开放式投资基金(也就是现存的 OEIC),任何新
签订的协议必须与此债务分离原则相一致。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现存的 OEIC 有一个为期
两年的过渡期(如果英国金融服务业监管局批准,还可以延期一年)来进行再谈判,以保
证这些合同也与债务分离的原则相一致。
自 2011年 12月 21日起以后授权的伞形开放式投资基金将从一开始就内设被保护单元。
授权基金有哪些不同类别?
授权基金分为三个类别:可转让证券共同投资项目(UCITS),非可转让证券共同基金的零
售项目(NURS)和合格投资者计划(QIS)。
a.什么是可转让证券共同投资项目(UCITS)?
可转让证券共同投资项目(UCITS)是按照欧盟可转让证券共同投资项目指令的要求
建立的投资基金。该指令于 1985 年首次推出,允许在欧盟一成员国注册的基金可以在任何
其他成员国销售,条件是必须在其母国得到授权并通过母国监管机构完成相应的通告程
序。可转让证券共同投资项目(UCITS)可以持有多种形式的资产,投资和借款需要
遵循有关规定,包括合格的投资产品(标的物)(例如证券、货币市场工具、衍生产
品),合格的市场和风险敞口数额(例如投资,对手方风险等)。这些规定提供有关分散
投资、杠杆比率和风险控制的要求,但不构成“零失败”投资计划。有关风险控制的规定
认为,所有回报与风险有关,不可能完全规避投资风险。
b. 什么是非可转让证券共同基金的零售项目(NURS)?
非可转让证券共同基金的零售项目(NURS)是指不符合可转让证券共同基金项目必须符合的
条件,因此也就不可以在整个欧盟销售的基金。非可转让证券共同基金的零售项目可以在
更广泛的合格投资产品(标的物)范围内进行投资(例如,房地产),在借贷规则方面,
要求也略微松弛一些。
c.什么是合格投资者项目?
合格投资者项目只提供给某些符合条件的具有经验的投资者。这些投资者相比可转让证券
共同投资项目(UCITS)和非可转让证券共同基金的零售项目(NURS)的投资者来说
愿意承受更高的投资风险,具有更高级别的经验和专长知识。因此相应来说,他们在投资
和借款权限方面所受的法定规则约束也较少。
d.哪些是属于非可转让证券共同基金的零售项目(NURS),可转让证券共同投资项目(UC
ITS)
以及合格投资者基金项目(QIS)可以进行投资的合格投资产品(标的物)?
下表提供一个概要:
UCITS–欧盟市场 NURS-只限英国 合格投资者项目
允许投资的标
的物
• 股份
• 金边债券/债券
• 权证
• 存款
• 存托凭证
• 现金
• 信用债券
• 被批准的信用债券
• 其它投资基金中的份额
• 衍生产品
• 投资信托产品
• 政府与公共证券
• 货币市场工具
• 远期合同
• 指数追踪基金
• 所有允许 UCITS 进行投资的
标的物
• 直接投资物业
• 黄金(最多占 10%)
• 不受监管的投资项目/基金
(至多 20%)
• 另类投资基金的集成基金
(FAIF)对不受监管的项目投资
可高达 100%
• 所有允许 UCITS 进
行投资的标的物
• 直接投资物业
• 贵金属(金,银,
铂金)
• 不受监管的投资项
目/基金
• 合格投资者项目
• 贷款
• 存托养老金计划
(英国的一种低管理费
用的养老金)下的权益
• 大宗商品
集体投资计划法规汇编(COLL)中对资本财产投资于每项资产的比例做了一定程度的限
制。更多细节见 节:“投资与借款权限”。
第二部分-基金治理
直接或间接适用于授权基金的法律和监管条例有哪些?
直接或者间接适用于基金的法律和监管条例分为四个层次:欧盟立法、英国立法、英国金
融服务业监管局监管条例(包括规则与指南)以及共同基金本身的组成文件。这些构成了一
个多层级的法律和规则框架,每深入一层就会有更多的细节呈现。
a.欧盟针对基金的立法是哪一部?
在欧盟立法这一层,可转让证券共同投资项目指令(UCITSDirective)是针对某些类别基
金的规范性文件。该指令对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进行了区分,并规定了他们各自的责任。
而英国的法规则又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例如,根据英国法规,托管人有更加宽泛的监督
责任,一方面要符合不同的法律和监管条例中有关监督责任的规定,另一方面也要符合担当
受托人角色时普通法律中的有关规定。另外,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必须相互分离。因此,
一家 AUT 的受托人(theTrustee)和管理人完全独立,一家 OEIC 的托管人(theDepositary)
和已授权公司董事 ACD之间也完全独立。这样就增加了给予投资者的保护水平。
b.英国的主要立法是哪一部?
英国的主要立法是金融服务和市场法令 2000(FSMA2000)。该法令规定了英国金融服务业
监管局的责任,基金管理人如何申请基金授权以及谁将作为托管人。开放式投资基金公司
监管条例(OEICRegulations)也是开放式投资基金公司 OEIC的规范性文件,而信托法也是
AUT(授权的单位信托)的规范性文件。
c.什么是英国金融服务业监管局监管条例?
授权基金应当遵循英国金融服务业监管局直接针对基金运营的规则和指南。该规则以
及指南将欧盟可转让证券共同基金指令进行了有效移植,并提供了一些基本材料对
OEIC 的企业行为准则进行了重要的补充。还有更多的规则来规范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这
些规则包含在几份英国金融服务业监管局的文件材料和手册中,比如集体投资计划法规汇
编 COLL、商业行为法规汇编 COBS以及 SYSC(高层管理安排,制度与控制)。
d.请进一步介绍英国金融服务业监管局的作用
基金必须经过英国金融服务业监管局授权方能销售给大众投资者。为获得授权,基金管理
人必须向英国金融服务业监管局提交申请表,包括各种文件,如公司章程草案副本(针对
开放式投资基金公司 OEIC)或者信托契约(针对授权的单位信托 AUT),说明公司章程或
信托契约符合 FSMA2000 或 OEIC 监管条例的相关要求的律师证明、招募说明书、主要投资
资讯文件、简明版招募说明书或投资基金主要特点说明书、以及一个三年期的商业计划。
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必须是经英国金融服务业监管局授权的英国公司。假如是可转让证券
共同基金 UCITS的话,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是一家欧洲经济区的可转让证券共同基金管理人。
但这样一家公司也需要获得英国金融服务业监管局的授权才可以管理英国的可
转让证券共同基金。指定的独立审计员也必须合格且具有相当经验。
e.有哪些文件是规范基金管理人的?
每一家授权基金都有自己的基金组成文件,(AUT 的组成文件是信托契约,OEIC 的基金
组成文件是公司章程。)这些文件详细说明了每一家授权基金的特点,权利并大体介绍了
基金的规则(并且基本上吸收了监管条例中的内容)。而日常的操作规则在每个授权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中陈述,包括详细的投资目标、为实现目标制定的投资策略、每一种股份类别的
详细信息(例如不同的收费标准等)。一方面招募说明书和其它的基金组成文件中的许多细
节条款都是由基金管理人在一定的参数范围内制定,或者是以英国金融服务业监管局列出
的选择范围为基础制定的,另一方面基金的组成文件和招募说明书也包含了细节层面的要
求。
f.主要参与授权基金治理的参与方都有哪些?
英国授权基金治理结构是以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职责分离为基础的。英国金融服务业监
管局授权(或认可)的范围包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基金本身。
基金管理人(在可转让证券共同投资项目 UCITS 中,假如基金管理人是一家欧洲经济区的
可转让证券共同投资项目管理公司的情况除外)和托管人受到英国金融服务业监管局 FSA 的
监管,需要遵守被授权人制度和英国金融服务业监管局的商业行为法规汇编。此外,虽然
两者都被允许将某些活动委托给第三方去完成,但他们还是要为基金的运营负全责。
在可转让证券共同投资项目 UCITS 中,假如基金管理人是一家欧洲经济区的可转让证券共
同投资项目管理公司的话,监管责任则由英国金融服务业监管局和这家可转让证券共同投
资项目管理公司的母国监管机构分别承担。
g.请进一步介绍被授权人制度
根据金融服务与市场法令 FSMA,在授权公司中履行被监管职能的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在
可转让证券共同投资项目UCITS中,假如基金管理人是一家欧洲经济区的可转让证券
共同投资项目管理公司的情况除外)和托管人,只有在英国金融服务业监管局认为符合条件
并授权以后,才可以担当那项职能。他们也必须遵守英国金融服务业监管局关于被授权人
原则声明和执业守则。
在评估一个人是否符合条件时,英国金融服务业监管局将考察被考察人的诚实、正直与声
誉、胜任力和能力以及财务状况。
在可转让证券共同投资项目(UCITS)中,假如基金管理人是一家欧洲经济区的可转
让证券共同投资项目管理公司,对该公司组织方面的要求由这家可转让证券共同投资项目
管理公司的母国监管机构制定的规则进行规范。
h.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职责包括有哪些?
基金管理人要为基金的日常管理负责。虽然基金管理人可以将某些活动委托给其它方去完
成,但监管条例还是会追究基金管理人的责任。基金管理人必须遵守一整套的规则,该套
规则是为了保证授权基金运营的公平,以及基金管理人能负起责任。
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对投资者有照管资产的义务。这是来自信托法、集体投资计划监管条
例和英国金融服务业监管局原则一个共同概念。而监管条例则力图将这种照管资产的义务
条文化并对这种义务的履行进行衡量。但其核心原则是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必须以投资者
的最佳利益来行事。该原则居于授权基金、运营者和投资者之间关系的中心,决定了这三
者间关系的性质。
i. 托管人的责任都有哪些?
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在一些关键领域的行为有监督的义务,这些领域包括基金份额的定
价、交易、投资组合估值、以及在遵守投资和借贷权限的限制条款方面。托管人也对授权
基金的资产保全负有责任。将授权基金资产的所有权和运营管理相分离是授权基金所提供
的投资者保护方面最基本的要素。
托管人也有责任保护新进入、即将退出以及继续投资的投资者的利益。虽然托管人不对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活动承担直接责任,托管人必须采取合理的步骤确保基金管理人是在恰当
地履行责任。这一点不同于其他散户储蓄产品,如存款、储蓄存款账户、保险产品和结构
性产品。
由于市场的选择结果,托管人往往是大型银行集团的分支机构或分部(虽然按照规定他们不
必如此).实际上,这些机构代表着非常多的具备专业素养和资质的人才资源,同时又有 IT
技术的支持、处理能力、以及专家资源。
j.授权基金的治理安排中有无其他方的参与?
独立审计人员对授权基金也起到重要作用。具备资格的独立估价师也同样起着重要的作用,
需要他们对基金持有的房地产进行估值。
k.英国的治理结构有什么独到的地方?
英国授权基金的治理体制相比欧盟的可转让证券共同基金指令更加细致和严格,体现在它
对托管人提出了几项额外的责任,并要求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间完全独立。这种独立性
有助于避免利益冲突以及管理利益冲突,假如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属于同一群公司的话,
这种利益冲突的可能性无疑会增加。
此外,要求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更广泛多样的监督,并要遵守许多的执业操守规则以
及其它的监管要求。这就使得英国同与其竞争的其它国家有所不同。证据表明,英国提供
一种更加强劲的投资者保护结构。
l.英国治理结构是怎样在其它方面为投资者提供保护的?
在英国,假如有不利证据说明基金管理人以及/或托管人有过错的话,英国金融服务业监管
局 FSA 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以及/或托管人对授权基金进行赔偿。英国金融服务业监管局也
有权对公司进行罚款,并且对公司里的个人进行罚款或禁止从业。此外,授权基金管理也
受到金融监察专员服务局( FinancialOmbudsmanService)和金融服务业赔偿计划
FinancialServicesCompensationScheme(FSCS)的规制。金融监察专员服务局负责处理投资
者投诉,假如调查结果证明基金管理人有过错的话,金融监察专员服务局有权要求其进行
赔偿。如果基金管理人违约并不能按照金融监察专员服务局或者英国金融服务业监管局的
要求对基金或投资者进行赔偿,金融服务业赔偿计划将处理投资者赔偿有关事宜。(注
意:基金管理人的违约不影响基金的资产,基金的资产与基金管理人自身的资产是相当分
离的。)
第三部分–基金的运作
提供给投资者的信息
在英国,根据监管条例,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或投资基金后,能够及时获得该基金最新的详
尽信息。这些规定使投资者可以参与其投资的基金的关键问题的决策并确保他们能定期收到
有关基金的信息。
a.投资基金的组成文件是什么?
对于已授权开放式投资基金公司(OEIC)而言投资基金的组成文件就是公司章程,而对于授
权的单位信托(AUT)而言,就是信托契约。投资基金的组成文件规定了基金组成的条款、
基金名称、所在地和投资目标以及基金内部管理规则等内容。该文书的目的是让投资者了
解情况和保护投资者,并确保共同基金的不同基金份额类型或股份类型的持有人都受到公
平对待。投资基金的组成文件也规定了基金的权力与限制、如何管理基金并为负有监督责
任的人提供基准,以保障基金管理人能如约对基金进行运作。需确保所有现有及潜在投资
者都能够通过申请获得一份免费的投资基金的组成文件。
b.什么是基金招募说明书?
根据英国监管条例,基金管理人需提供全面的信息,帮助投资者及其顾问在投资任一授权
基金之前做出平衡和基于充分信息的决定。此类信息包含在招募说明书内。招募说明书中
的信息包括基金投资目标、运营以及负责运营该基金的人员。招募说明书也包含基金投资
策略、投资与借贷权限,合格市场,估值与定价政策,所有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的费用以及所
有稀释征费/调整的安排。基金管理人必须确保招募说明书不包含对基金的投资者利益有任
何偏见不公的条款,并且经常修订,时常更新。需确保所有现有及潜在投资者都能够通过
申请获得一份免费的招募说明书。
c.什么是主要投资资讯文件 KIID和简明版招募说明书?
欧盟可转让证券共同基金指令要求每家可转让证券共同基金提供主要投资资讯文件 KIID 替
代简明版招募说明书。所 有 自 2 0 1 1 年 7 月 1 日 起 授 权 的 可转让证券共同基金都
需制作主要投资资讯文件。所有在 2011年 7月 1日以前授权的可转让证券共同基金需要在
2012 年 7 月 1 日前用主要投资资讯文件替代简明版招募说明书。不属于 UCITS 的英国授权
基金可以选择制定主要投资资讯文件、简明版招募说明书或者投资基金主要特点说明书
( 参 见 以 下 ) 。 这 可 以 在 欧 盟 引 入 了 整 套 零 售 投 资 产 品
(PackagedRetailInvestmentProducts)新政之后加以改变。整套零售投资产品新政是为
了针对欧洲所有零售投资产品的信息披露提供一个统一的制度。
欧盟可转让证券共同基金指令要求基金管理人针对其经营的每一个可转让证券共同基金,
以书面形式提供并公布主要投资资讯文件(在 2012 年 7 月 1 日之前是必须提供并公布
简明版招募说明书)。有些情况下也可以用其它耐久媒介提供与公布。该指令精确地规定了
主要投资资讯文件应包含的内容,基金管理人必须确保这些文件包含了投资者作出基于充
分信息的决定所需要的信息,以决定是否投资该项目。此外,基金管理人必须确保定期修
订主要投资资讯文件,若遇到有重大变化时必须马上修订。主要投资资讯文件必须每年更
新。
d.什么是投资基金主要特点说明书?
在推出简明版招募说明书的几年以前,为了完善给投资者提供的信息,英国金融监管机构引
入了投资基金主要特点说明书概念,要求提供投资基金主要特点说明书的规范不仅针对基
金 , 也 针 对 所 有 “ 打 包 产 品 ” 。 在 英 国 引 入 英 国 零 售 分 销 审 查
(RetailDistributionReview,RDR)之后,这项规定将适用于所有英国针对散户的投资
产品,而
不只包括“打包产品”。该说明书旨在为潜在投资者提供关于基金的更为核心的信息。英
国金融服务业监管局要求所
有基金都为投资者提供一份书面或者电子文档的投资基金主要特点说明书。
非可转让证券共同基金的零售项目 NURS 可以选择提供主要投资资讯文件或者继续提供简明
版招募说明书作为替代。但是他们当中仍然有一部分还继续提供投资基金主要特点说明
书。
e.投资者是否有权获得关于基金的报告?
在英国,既有法律也有监管方面的要求,要求授权基金为投资者提供年度报告和中期报
告。 这些报告使得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及他们的顾问可以定期获得基金财务状况的最新
信息。这些要求规定基金管理人公布年度报告与账目(在年度决算期最后四个月内),以
及在中期会计决算日以后的两个月之内公布中期或半年期的报告与账目。此规范也详细规
定了谁负责制作报告,这些报告中需要包含的信息,各项报告的时间要求和公布范围。两
份报告都必须包含在一份细节文件中,称为长报告(LongReport),以及一个简明报告
中,这是一种更为用户友好型的文件,称为短报告(ShortReport)。
f.短报告中含有何种信息?
年度短报告需要包含相关年度期内的基金投资活动和绩效的有关信息,使得投资者更容易
清楚地了解投资组合投到了什么地方以及在这一时期投资组合产生了多大程度的变化。该
报告需要包含一张对照表使投资者可以了解该基金在过去五个年度的绩效记录,或者假如
该基金的存在还不足五年的话,基金整个生命期的绩效记录。任何对基金的规模产生了重
大影响的事件,或者可能影响了基金绩效的目标改变也需得到详细说明。
g.长报告中含有何种信息?
年度长报告需要包含年度会计期的账目信息,报告制作的方式必须符合“推荐的会计处理
公告”(SORP)中的要求。
长报告也需要包含一个上面解释过的对照表。此外,需要包含分别由基金管理人、
托管人和独立审计员提供的报告。基金管理人报告必须包含基金的目标、为实现这些目标
的投资政策与策略、以及这一阶段投资活动的总结回顾。
托管人报告中必须说明,在任何重大的方面以下几项是否按照规则、以及在适用的情
况下是否按照 OEIC 监管规则和投资基金的组成文件得到处理:基金份额的发行、销售、赎
回和注销;基金份额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收入的运用;以及适用于该基金的投资与借贷权力
与限制是否被超越。
审计员报告必须从审计员的角度证实账目信息是否按照推荐的会计处理公告(SORP)、集
体投资计划法规汇编的规定以及投资基金的组成文件进行制定。此外,应该含有一段陈
述,说明账目是否真实公平地反映了该会计决算期内该基金资产的净收入、净利得或损
失、截止该决算期末基金的财务状况、会计记录是否完善以及是否同账目一致。
半年度长报告的内容有一点不同,即不需要提供对照表或者/和托管人报告。由于半年度账
目不需要经过审计,所以也不需包括审计报告。
h.假如要对基金做一个更改时需要做什么?
有各种规定和指南帮助基金管理人判定应如何处理该基金管理人建议的基金更改以及如何
就这些更改通知投资者。有一些变更,如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或者投资基金的组成文件的
变更,需要事先获得英国金融服务业监管局的批准。其它一些变更则需要事先获得该基金
投资者的批准。依据监管条例,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逐个考虑每种类型的更改或事件以判定
对基金和基金投资者的重大影响。这种影响的重大程度将决定该变更是否被作为事先通知
还是事后通知的事项、重大的还是根本性变更来处理
。而这也会影响到通知该基金投资者的方式。
i.请进一步介绍可以对基金做什么样的变更?
根本性变更
根本性变更是指:改变基金的目标或者性质的变化或者事件;严重不利于某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变化或者事件;改变了该投资项目风险水平的变化或者事件;或为基金的资产带来了
一种新的支出的变化或者事件。例如投资策略或者目标的改变、基金特点的改变,可能由
每月分配收入改为每年分配收入,或者引入了有限额的赎回计划安排。在此情况下,规则规
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在作出改变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股东大会获得他们的同意方可执行。
也有规则规定这样的会议应在何时以及采取何种方式通知投资者。
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变化会作为一项动议(或称决议)交付会议,通过举手表决来解决。
除非在宣布举手表决的结果之前或之后,又有进一步的建议,要求投票表决。举手表决的
情况下出席会议的每位基金份额持有人/股东拥有一票权。但是,在投票表决中,每位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股东的投票权的大小是依据他们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股票在基金管理人选定的
发
出会议通知前某一天的价值占已发行基金份额或股票总价值的比例所决定的。对于某些事
项,需要经过特别决议程序,在这种程序中,需要 75%的投票支持,该决议才能被通过。但
是,投资者需要认识到,还有一些不同的合同条款安排会影响到他们表决权的行使。这些
情况也需要在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中详细说明。
重大变更
重大变更虽然不被看作是根本性的变更,但却会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自己在投资方面
权利的能力;根据常理判断,会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考虑他们在基金中的投资;导致基
金的资产用于对某些相关方支付的增加。在此情况下,至少要提前 60 天通知投资者,以
便投资者基于充分信息的基础上作出决定是否继续持有该基金。重大变更要求基金
管理人事先以书面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需要通知的变更
需要通知的变更是指相当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基金的变更。在此情况下,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根 据 事 件 的 性 质 , 以恰当的方式并在恰当的时间内通 知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有
关 变 更 。 这 些 将 取 决 于 该 事 件 的 性 质 。 此类变更可能包括估值时间点的变化,
或者一个已经影响到基金或基金运作的重大政治事件,并且是基金管理人不可控制的。有
关此类事件的通知,将采取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在公司网站公布有关信息,或将此类
事件的信息包括到基金下一期的长报告当中。短报告中也将包含这些变更的详细信息。可
以事后通知的非重要变更,基金管理人通常可以事后在半年期的短报告中对这些变化做一个
详细介绍。对于那些被认为需要事先通知的变更,需专门制作通知文件。
投资与借贷权限
a.基金是否有投资与借贷的权力限制?
依据英国金融服务业监管局的规定,基金经理必须保证基金在可以投资何种资产、可以投
资于某种资产的比例以及基金范围内可以准许何种交易方面都应符合某种最低标准。投资
基金的组成文件以及招募说明书可能会进一步影响这些标准,前提是要满足监管条例的限
制条
件。对于可以从事的借贷量同样也有限制。
对于可转让证券共同基金(UCITS)、非可转让证券共同基金的零售项目(NURS)以及合格投
资者项目(QIS)限制条件各不相同。这些限制条件的设置是为了保证通过投资组合的多样
化充分分散风险,通常是以基金资产的占比来规定的。对于不同的投资资产类型设定了最
高限,比如:可转让证券(股份、信用债券、政府与公共证券、认股权证以及代表某种证
券的凭证)、已授权货币市场工具、CIS 中的单元、衍生产品和远期交易、以及存款。对
于可转让证券,监管条例对在合格市场上交易的已授权证券和不在合格市场交易的未授权
证券进行了区分。(有关更多关于未授权证券的信息请参照 “请进一步介绍 UCITS 和
NURS 的投资与借贷通用权限”)。基金经理需兼顾到最新公布的招募说明书中所陈述的投
资基金目标与政策,保证基金的资产有一个审慎的风险分布。
b.请进一步介绍合格市场
从规则的定义来说,欧洲经济区内(EEA)的任何市场只要是受监管的、合规运营的、并对公
众开放的,就可以认为是投资或基金交易的合格市场、或者既可以进行投资也可以进行基
金交易。欧洲经济区以外的任何市场如果满足某些标准也可能被认为是合格市场,例如市
场受到监管、合规运营并受到一家海外监管机构的认可、对公众开放并有充分的流动性。
基金管理人有责任确定市场是否合格,并做市场尽职调查报告来证明市场对于投资或基金
交易活动,或兼做两者的合适性。基金管理人需与托管人磋商以确保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
为保证市场合格而采取的合理步骤感到满意。托管人也必须对有充分的保管安排,确保在
市场内和市场上交易的资产安全这一点感到满意。
C.请进一步介绍 UCITS和 NURS的投资与借贷通用权限
已授权可转让证券与货币市场工具
UCITS
对于可转让证券共同基金 UCITS,基金资产总值可以投资在同一家发行的已授权可转让证
券或货币市场工具(或同时投资两者)的百分比是有限制规定的。每个 UCITS 资产总值可
以投资在同一家发行的已授权可转让证券或货币市场工具(或同时投资两者)的百分比不
能高于 5%,但是这一限制可以提高到每一家不超过 10%,假如超过 5%之后,此类证券或工
具占基金的总值不超过 40%的话。这被称为是 540 规则。这意味着每一个 UCITS 必须投资
于 16家或者更多的不同资产(其中有 4家每家不超过 10%,以及另外 12家其中每家不超过
5%)。
对于追踪指数的 UCITS(盈富基金或指数追踪基金),这种限制会有不同,即,对同一家的投
资最多不能超过 20%,在特殊情况下,这个最高限可以调整为 35%。
对于资产担保债券,基金资产对同一家的投资上限为 25%,前提是这种超过 5%的持股总额不
超过基金总额的 80%。
非可转让证券共同基金的零售项目 NURS
对于非可转让证券共同基金的零售项目 NURS,可以投资在同一家发行的已授权可转让证券
或货币市场工具的上限为 10%。按照 540 的规则(如上所述),这意味这一家基金必须投资
10家或 10家以上资产(10家资产的话,每家不超过 10%)。
对于指数追踪基金而言,该限制可以增加到 20%。即使在特殊情况下,也不允许 NURS 将该
限制提高到 20%以上。
对于资产担保债券而言,对于同一家资产投资的上限为 25%。
未授权证券
可转让证券共同投资项目(UCITS)可投资未授权证券资产的限制为该基金总资产的
10%(请参照 部分内容,“基金是否有投资与借贷的权力限制”),对同一家的标的物投
资占基金总值的占比方面,最高不超过 5%的规定一样适用
。
非可转让证券共同基金的零售项目 NURS 可用于投资未授权证券资产的投资上限是该基金总
值的 20%。
完全未付或部分支付的证券
对有笔资金未付的可转让证券或授权的货币市场工具,可转让证券共同投资项目(UCI
TS)和非可转让证券共同基金的零售项目(NURS)是可以进行投资的,条件是未来需要支付
的款项(acall)可以在不违反英国金融服务业监管局有关投资和借贷权限的规定前提下支
付。
存款
基金可以将其资产最多不超过 20%以存款的方式投资于一家已授权银行,前提是存款可以
随时支取并在不超过 12月内到期。
对于非可转让证券共同基金的零售项目 NURS,按照规定,基金资产价值中最多不超过
20%可以以存款方式投资于某一家银行.
衍生产品
可转让证券共同投资项目(UCITS)可以为了对冲某些投资、资产和市场的风
险,以及为了投资目的本身,使用衍生产品。衍生产品必须对于基金所阐述的投资目标而
言是恰当的,其头寸需经过授权(同时需要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并需在合格衍生产品市场上
履行交易)或者场外交易(OTC)(指依据金融服务业监管局的规定有更为严格限制的场外交
易)。
OTC 衍生产品交易中针对任何一个对手方的最大风险敞口不能超过基金资产总值的 5%,但
假如对手方是已授权的银行的话,该限额可以增加为 10%
。
对于非可转让证券共同基金的零售项目 NURS 而言,在 OTC 的衍生产品交易中,针对任何一
个对手方的最大风险敞口不能超过基金资产总值的 10%。
关于衍生产品更多信息,请参照 部分“请进一步介绍衍生产品的风险敞口”。
集体投资计划(CIS)
除了 UCITS 的联接基金之外,所有 UCITS 投资到单一一家 CIS 的基金资产不能超过基金总
值的 20%)。此外 UCITS只有在第二投资项目符合金融监管局的一些标准,方可投资 CIS的
单元(也被称为第二投资项目 secondschemes),并且前提是投资第二投资项目不超过基金
总额的 30%,且这些第二投资项目需满足更为严苛的标准.UCITS 联接基金至少需将资产的
85%投资于其主 UCITS的单元中去。
一个 NURS 可以至多将基金资产的 35%投资于一个完全符合英国金融服务业监管局规则标准
的第二投资项目 secondschemes的单元中去。
政府与公共证券(GAPS)
政府与公共证券(GAPS)包括地方政府和国家政府以及欧盟成员国是其成员的国际机构发行
的债权股额、债券或其它产生或承认债务关系的融资工具。
只要投资于单一一家的政府与公共证券占基金总值不超过 35%,对于敞口分散方面没有限
制。比如,这意味着一家基金可以将其 35%的资产投资于一支英国金边债券。但是,一家基
金可以对单一一家发行的政府与公共证券投资超过总资产额的 35%,前提是没有一个敞口
超过基金资产总值的 30%,以及基金持有至少 6 支同一发行机构发行的政府与公共证券。
在这种情形下基金经理人必须与托管人进行磋商并一致认为发行机构是恰当的,并且符合
基金的投资目标。对于基金要投资超过自身总资产 35%以上的国家政府、地方政府、或国
际公共机构,基金经理人必须保证在最新公布的招募说明书和投资基金的组成文件中披露
他们的名称。
这些限制对 NURS和 UCITS同样适用。
贷款
根据规定,允许 UCIT 贷款为基金自身使用,前提是贷款将从本基金的资产归还并与基金的
组成文件中的借贷限制规定无冲突。此种借贷行为只有是暂时性的和非经常性的方能许
可,并且在任何工作日不能超过基金资产的 10%。对于任何借贷或可能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借
贷,必须事先获得托管人的许可。
对于 NUR,此 10%的限制同样适用,但对其借贷时间没有限制。
d.对 UCITS基金是否还有其它的限制性要求?
是的,在重大影响力和集中度方面对于授权基金也有一些监管要求。
在重大影响力方面,上市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会经常寻求基金管理人等投资机构的意见。
这
些机构经常能满足上市公司的资本需求,并同上市公司有类似或一致的长期目标。因此,
这种非常紧密的职业关系有时就会被认为会影响到上市公司的决策。为保证一家 UCITS 不
会影响到它在其中有投资的公司的运营,有一些限制性规定。
OEIC 不能控制其投资的任何一家公司超过 20%的有表决权的股份。假如是 AUT 的话,基金
管理人需确保他管理的 AUT 所持有的头寸总和不等于或超过任何一家公司 20%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
集中度限制规定要求 UCITS 不能购买超过:一家公司 10%的无表决权的股份;同一家机构
发行的债务证券的 10%;一家 CIS 单元基金的 25%;或者同一家机构发行的已授权货币市
场金融工具的 10%;
.
e.非可转让证券共同基金的零售项目(NURS)也需遵守同样的重大影响力和集中度限制
规定吗?
不,NURS不需要遵守重大影响力和集中度限制的监管规定。
f.请进一步介绍 QIS(合格投资者计划)的投资与借贷权限
考虑到最新公布的招募说明书中所陈述的投资基金目标与政策,基金管理人需保证 QIS 的
资产有一个审慎的风险分布。至于基金可以投资的资产种类并无限制。但一家 QIS 只允许
借贷相当于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前提是要有充分的安排以确保任何贷款可以随时偿
付。
以下表格列出了针对 UCITS,NURS 和 QIS 基金所有投资和借贷方面的限制。同时,请参见
节有关合格投资产品(标的物)的信息,以及上面 d 段有关 UCITS 重大影响力方面的
限制性规定。
类别 子类别 UCITS NURS QIS
可投资项目 未授权证券 最多 10% 最多 20%投资于未授权
证券以及不受监管的基
金
允许-无限制
集体投资计划(CIS) 持股非 UCITS 和非 NURS
的能力非常有限。只有
当 UCITS 和 NURS 本身遵
守在其它的 CIS 中投资
不超过 10%的规定时方
可持有 UCITS和 NURS。
允许至多 20%投资于不
受监管的基金
(在 UCITS 和 NURS 基金
之外,需遵守风险和流
动性方面的要求)及未授
权的证券。前提是对其
它的 CIS 投资最多不超
过 15%
可 持 非 UCITS 和 非
NURS,前提是要做充
分的尽职调查
物业
(不动产)
只允许通过物业证券、
REITs、指数衍生产品间
接持有,并且所有这些
需遵守严格的标准
允许直接持有和间接持
有
允许直接持有和间接
持有
大宗商品 除非间接通过 ETC、某
些大宗商品的 ETF 和指
数衍生产品,否则不被
准许。并需严格遵守规
定。
允 许 投 资 黄 金 , (不
超过基金的 10%).其它
方面与 UCITS 相同。
允许-无限制
空头头寸 只允许通过现金结算的
衍生产品
允许,条件如 UCITS 允许-无限制
多样性限制 可转让证券–主动型基金540规则适用 单一一家可转让证券不
超过 10%
允许-无限制
可转让证券–复制一个
指数的基金
对于同一机构投资上限
为 20%,特殊情况上限
为 35%。
允许,条件如 UCITS 允许-无限制
政府及公共证券 对一家发行的此类证券
可以投放 100%的 基金资
产总值,前提是没有一个
敞口超过基金资产总值
的 30%,以及基金持有
至少 6 支同一发行机构
发行的此类证券
允许,条件如 UCITS 允许-无限制
CIS
集体投资计划
除了 UCITS 的联接基金
之外,所有 UCITS 投资
到单一一家 CIS 的基金
资产不能超过基金总值
的 20%,UCITS 联接基金
至少需将资产的 85%投
资于其主 UCITS 的单元
中去
对于一家集体投资计划
(共同投资基金)的投
资上限为 35%
允许-无限制
存款 在一家银行的存款至多
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允许,条件如 UCITS 允许-无限制
物业 不适用 在购入时一项物业至多
占基金资产的 15%
(以后可占 25%)
允许-无限制
衍生产品 相关资产必须同直接敞
口合计,除指数衍生产
品以外(前提是符合某些
要求的指数)
允许,同 UCITS 允许-无限制
集中度限制 集体投资计划(共同投资
基金)
对于同一家 CIS 的投资
不超过 25%
允许-无限制 允许-无限制
股票 不可持有一家公司超过
10%的无表决权的股份
允许-无限制 允许-无限制
债券/货币市场 不超过同一家机构发行
的债务证券的 10%
允许-无限制 允许-无限制
衍生产品 目的 允许,无论是为了对冲
的目的还是投资的目的
允许,无论是为了对冲
的目的还是投资的目的
允许,无论是为了对
冲的目的还是投资的
目的
市场杠杆 允许 100%的杠杆率,需
以“承诺”为条件,需
有多头头寸随时可用,
作为担保。对于更为复
杂、使用风险价值工具
(VaR)来监督衍生产品
敞口的基金,杠杆率还
可以更高。
允许,
同 UCITS规定
允许-无限制
对手方敞口 OTC衍生产品
(交易所中交易的衍生产
品被视为无对手方风险)
10%(假如对手方是已授
权银行)。
可减除抵押品(需满足条
件)
允许,
同 UCITS规定
允许-无限制
可转让证券 上限为同一组的 20% 允许-无限制 允许-无限制
总体 20%(OTC,可转让证券和
存款之和)
允许-无限制 允许-无限制
贷款 只能进行短期贷款,上
限为 10%
允许,条件如 UCITS,除
物业基金以外,物业
基金 2 0 %的投资组合
可以 100%抵押
允许,上限为基金净
资产的 100%
g.关于股票借贷有何规定?
监管条例使得基金可以利用股票借贷以便获得额外收入,并不对基金的资产构成风险,或
者仅仅是低风险。需要符合一些规定,才可以进行这样的交易。比如,基金管理人必须事
先获得托管人的认可,认为协议的条款以及抵押物的性质都是可以接受的。对手方也必须
是依据英国金融服务业监管局授权的人士,同时也依据英国个人所得与公司税法案由英国
税务海关总署予以授权.
h.对于另类投资基金的集成基金(FAIF)是否有不同的限制规定?
另类投资基金的集成基金(FAIF)是投资于“另类”投资基金的.另类投资基金的集成基金
可以是 NURS 也可以是 QIS。假如是作为 FAIF 运作的 NURS,在能对何种类型的 CIS(集体
投资计划)可以进行投资方面,投资与借贷权限方面的规定较为宽松。但是,但在投资者
保护方面有一些额外措施,特别是在尽职调查的规定方面。与所有基金一样,此类基金招
募说明书和基金的组成文件将说明基金投资权限,并可能对基金所能投资的资产标的物作
出限制。
i.请进一步介绍衍生产品风险敞口方面的信息
UCITS 指令规定,通过利用衍生产品,基金可以调整自己对市场的风险敞口。取决于基金
的投资政策和目标,UCITS 被允许使用衍生产品从事投资的目的,以及高效投资组合
管理(efficientportfoliomanagement(EPM))的目的。在使用衍生产品来实现 EPM
目的的时候,基金管理人必须确保符合一些既定规范,包括为投资者降低风险和成
本。
此外,衍生产品的使用应当以为基金增加额外资本或者收入为目的,同时维持基金的风险
水平不变,并要符合 COLL(集体投资计划法规汇编)中有关风险分散方面的规
定。使用 EPM 技术可以使得基金管理人获得对某些资产或货币的敞口,而无需买卖这些资
产或货币。除此之外,使用衍生产品可以通过把基金持有的证券同价格波动隔离开来管理
相关的市场风险。
因此,就需要建立起一个风险管理框架,确保一家 UCITS 有效地管理因为使用衍生产品而
带来的风险,而不至于造成比 UCITS 价值更大债务的风险。具体而言,UCITS 指令要求基
金管理人采用风险管理程序,使得管理人可以在任何时候都能监督和衡量各头寸的风险,
以及它们对投资组合总体风险的影响度。
由金融衍生产品工具所产生的基金总体风险敞口不可以超过 UCITS 资产净值的 100%,因
此,UCITS在常态下的总风险敞口就不可以超过资产净值的 200%。
基金管理人被要求选择一个恰当的方法来计算由金融衍生产品工具所产生的风险敞口,然
而,对基金总体风险敞口的计算仅仅代表基金整个风险管理程序的一个因素而已。
对于将衍生产品作为投资目标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从事复杂投资策略并且复杂投资策略
代 表 着 该 家 UCITS 投 资 政 策 一 个 不 容 忽 视 的 部 分 、 或 者 对 奇 异 型 衍 生 工 具
(ExoticDerivatives)有较大敞口的基金,必须使用高级的风险测量方法来计算基金总体的
风险敞口,比如像风险价值 Value-at-Risk(VaR)法,(同时还要有压力测试项目的支
持)。
对于没有将衍生产品作为投资目标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的基金,可以使用承诺法。通过这
一方法,衍生产品的头寸被换算成嵌在这些衍生产品里的相关资产等值的头寸。
针对 OTC衍生产品对手方风险敞口的限制规定
一个 OTC 衍生产品交易中,对任何一个对手方的敞口不可大于基金资产总值的 5%。但假如
对手方是一家被授权的银行时,该限制放松为 10%。
要求 UCITS 在 OTC 衍生产品交易中以假如对手方违约可能对 UCITS 造成的最大潜在损失为
口径来测量每一个对手方的敞口,而非以 OTC合约的名义价值为口径。
一家 UCITS可以在一家对手方净额结算 UICTS基金的全部 OTC衍生产品头寸,条件是:
(a)它能够代表该 UCITS基金合法执行与该对手方的净额结算协议;以及
(b)上款(a)所谈的净额结算协议不适用于该 UCITS 基金和同一家对手方可能存在的任何
其它敞口。
一家 UCITS 可以通过收到抵押品的方式来降低针对 OTC 衍生产品交易中对手方的敞口。收
到的抵押品必须有充分的流动性以便以接近售前估值的价格快速卖出。在计算对手方风险
敞
口时,该家 UCITS必须将已转给 OTC衍生产品交易中对手方的抵押品考虑在内。
担保
一家 UCITS 必须确保基金持有的同衍生产品和远期交易相关的总体敞口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净值。总体敞口必须每天计算,计算时必须考虑到相关资产当前的价值、对手方风险、未
来市场走向以及清偿头寸可利用的时间。
标的金融工具的性质
欧盟建议成员国要求金融衍生工具的标的金融工具,无论是用作现金结算或实物交割,以
及作为担保持有的金融工具,都需符合指令以及该 UCITS的投资政策。
j.怎样保护投资者免遭使用衍生产品所带来的风险?
英国金融服务业监管局要求任何想使用衍生产品的基金管理人起草并遵守一个风险管理程
序 RiskManagementProcess(RMP),该项要求适用于 UCITS,NURS和 QIS的基金管理人。
需要建立风险管理程序以实现适时监测和衡量基金头寸风险及其对基金总体的风险水平的
影响。该风险管理程序需兼顾到最新发布的招募说明书中所陈述的投资目标和投资政策。
基金管理人针对高复杂性风险水平的基金相比简单风险水平的基金,在设计和执行风险管
理程序时应体现出不同来。
基金管理人需在任何衍生产品交易进行之前通知英国金融服务业监管局有关衍生产品和远
期交易中风险的估算方法以及在该基金中所要使用的衍生产品和远期产品的类型,以及这
些产品的标的风险和任何数量限制。该程序应有助于该分析能够至少每天进行一次,或者
在每个估值点进行,以这两种中频次较高的一种为准。
托管人应尽量注意按照 COLL(集体投资计划法规汇编)规定的责任来审查风险管理程序的
恰当性。
k.请进一步介绍风险管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通常会建立一个由公司高级别人士组成的委员会,同时这些人士与投资经理之
间在很大程度上相互独立,来负责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金融衍生产品和其他金融工具的使
用。该委员会成员需要了解各种金融工具(包括衍生产品)的使用,并在必要时向
外部专业顾问寻求专业建议。该委员会也可以对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定期针对金融衍生产
品头寸及敞口进行汇报,并有责任检查高级基金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和经验,确保没有过
分依赖极少数人群。
对衍生产品的使用需要由独立于参与其管理的人员进行监督并定期评估,这些活动
也需要符合 FSA 的规定。负责风险控制和管理交易的人员需要独立于发起交易的人
员。他们需要有相应的技能和经验,可以在必要时对发起交易的人员提出有效的质疑。除
了保障程序需要有充分的记录,也需要准备应急计划,在有人员离职时能有很好的接替,
并有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很好的链接。
在 UCITS 投资者提出要求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必须提供基金风险管理有关的量化的限
制、方法和投资产品主要种类的风险和收益的最近进展情况。
交易程序
a.购买或赎回基金份额的程序受到监管吗?
根据 FSA 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有责任安排基金份额的发行和注销,并可销售和赎回自己账
户中的基金份额.这些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基金管理人不仅在发行和注销基金份额
时,包括处理与自身持有的证券关系,可以公平对待基金,而且在基金份额被购
买或者售出时也能公平对待投资者。关于交易中的金额如何支付有普适标准,包括基
金份额的上市价格、基金份额同基金资产的交换、一家 OEIC或者
AUT 托管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之间直接进行的基金份额发行和注销。由于基金管理
人对发行、注销、销售和赎回基金份额的控制程度,如果没有适当的制度与
控制措施,可能导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因此,基金管
理人被要求以针对自己的业务合适的方式建立和维系适当的制度和控制措施以管理其与投
资者之间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
b.请进一步介绍购买和赎回基金份额的程序
投资者可通过多种方式下单购买或者赎回基金份额,这取决于投资者是直接从基
金管理人或者通过例如独立理财顾问这样的中介购买。基金管理人被要求在基金招
募说明书详细说明基金份额销售和赎回的条件,包括结算条件。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为建立基金份额(当有投资人下单后)而向基金缴纳费用;托管人有义
务为基金份额的注销(当有投资人赎回了一些基金份额后)而向基金缴纳费用,时间是在
接到购买或赎回指示后第四个交易日结束之前。因此,通常投资者只需要在下单后四个交
易日之内完成支付。但是,这依然取决于投资者向什么机构下单。
在有些情况下,投资者可能被要求在下单时就用现金或者支票付款。依据英国金融
服务业监管局的规定,假如基金管理人收到了所有必需的材料,赎回下单的付款通
常是在下单后的第四个工作日之前就可以了。如果是另类投资基金的集成基金 FAIF
或者合格投资者计划 QIS,付款期可能更长。请参见下面 e段内容。
c.关于基金交易频率是否有规定?
根据监管条例,基金每月至少需有两个固定估值点,相互间隔至少为两周。估值点是指基
金管理人计算单元信托基金中的基金份额或者 OEIC 股份单价的时间点。基金被要求在基金
招募说明书中公布其估值点的详细信息以便于交易。提供有限赎回安排的基金至少每六个
月设
置估值点。然而这类基金被要求每月对基金进行估值并公布基金份额/股份的价格。合格货
币市场基金或者价格波动更大的基金必须在每个交易日都有估值点。
d.有无任何基金依照有限发行的安排运营?
假如基金对任何类型的基金份额有发行的限制性安排,招募说明书需规定基金份额在何种
情况和条件下会发行。假如是这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可能不会为基金份额的扩大发行做安
排,除非在发行时,有合理理由证明后续发行的收入在进行投资时不会损害该基金的投资
目标或者对现存投资者构成重大不利。在一家基金之内,不同的信托单元类型可以有不同
的基金份额发行安排,前提是不可以对任何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构成不利。
e.有无任何基金依照有限赎回的安排运营?
对于在房地产方面有大量投资或者投资目标是提供一个具体投资回报水平的 NURS,在其投
资基金的组成文件中和招募说明书中可以做出适合自己的投资目的和目标的有限赎回安
排。在这种情况下,基金必须安排至少每六个月一次的赎回。在一家基金之内,不同的信
托单元类型可以有不同的信托份额赎回安排,前提是不可以对任何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构成
不利。
有关 QIS 的监管规定中也允许有限赎回的制度安排。交易日之间的最大容许时间取决于不
同的目标投资者人群,以及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政策。比如,投资目标在于大型房地产项目
的基金,出于清偿的考虑,相比主要是投资于股票的基金来说,投资者会合理地期望一个
长得多的交易日之间的间隔期。
另类投资基金的集成基金(FAIFs)可以确定自己的赎回安排,以便在接受赎回请求和将赎回
收益付给投资者之间可以有 185天的时间跨度。
f.是否有任何基金提供延迟赎回安排?
每个交易日至少有一个估值点的 UCITS 和 NURS 可将赎回时间从一个估值点推迟到下一个估
值点,前提是该信息在投资基金的组成文件和招募说明书中有详细说明。FAIF 和 QIS 也可
将将赎回时间推迟,前提是该信息在投资基金的组成文件和招募说明书中有详细说明。基
金管理人也可以通过使销售和赎回的水平相匹配的方法来延迟赎回以保护那些继续在基金
里投资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时这样也可以减少稀释对基金的资产产生的影响。基金管理
人被要求确保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延迟期内申请赎回时能受到同等对待。
如 果 被 要 求 赎 回 的 基 金 份 额 在 某 个 估 值 点 的 总 价 值 超 过 基 金 总 价 值 的
1 0 %,赎回可能被延迟。但是,对该百分比的限制可更高或者更低,取决于该基金招
募说明书所披露的百分比.
定价与估值
a.基金如何定价?
基金管理人可采用三种定价方法(参见以下)。根据 F S A 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基
于该基金投资者的需求和期望选择最合适的基金定价方法。无论选用哪种定价
方法,都必须在招募说明书中有所记录。监管条例要求一旦价格被计算出来,至少
要以四位有效数字报出。例如,单价为 便士的基金份额报价将为 便士。在
各个阶段,基金定价的根本目标是确保投资者交易价格如实反映基金资产的价值。基金份
额的官方价格需要被公布使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能够评估每支基金在一段时间内的表现。
FSA 监管条例包括一项确保以适当方式公布价格的要求,包括能使投资者以合理的成本以及
合理的时间来获得价格信息。价 格 信 息 的 公 布 地 点 需 要 在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向 投 资
者说明,并且具体公布时需同招募说明书所说保持一致。
同时也要求基金管理人能根据任何投资者的要求随时提供以前的价格记录.
b.有哪三种定价方法?
基金管理人所能用的三种定价方法是双重定价制 dualpricing、带稀释征费的单一定价制
singlepricingwithdilutionlevy、以及浮动单一定价制 swingingsinglepricing。
c.什么是双重定价制?
双重定价制是英国传统的给基金定价的方法。该制度使用两对价格:一对价格是针对基金
份额的发行和注销;另一对是针对把基金份额出售给投资者以及最终赎回基金份额。发行
价被用来“建立”新的基金份额(基金信托单元),并利用投资组合的要价 offerprices
加上名义交易成本来进行计算。与此类似,注销价是利用投资组合的投标价格 bidprices
减去名义交易成本来进行计算。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制定售价和赎回价。基
金份额的售价(或要价)不可以高于最高售价,最高售价即发行价加上任何的期初费用。
赎回价(或投标价格)不可以低于注销价。定价方法的细节必须在招募说明书中提供。
名义交易成本包括建立或注销基金份额产生的交易费用。这些名义交易成本代表买卖那些
构成投资组合的相关投资标的物所产生的成本。特别是在每个相关市场,名义交易成本尤
其是指付给代理、咨询师、中介和交易商的费用和佣金、监管机构和证劵交易所的征费、
以及证券交易税和其它税金。
基金管理人的期初费用,涵盖了推广费用、给代理的佣金和管理费用,只包含在销售给投
资者的基金份额价格里。有 些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赎 回 时 向 投 资 者 征 收 赎 回 费
用,这需要在招募说明书中详细说明。除此之外,基金管理人假如在招募说明书中
已经明确阐述,还可以收取一笔费用用于预留印花税(StampDutyReserveTax)--见第 4节“
什么是预留印花税 StampDutyReserveTax(SDRT)?”
这会要求在发行或出售基金份额时支付一笔 SDRT 预备金,以及在赎回或注销基金份额时扣
除一笔 SDRT预备金。
基金管理人被要求通知托管人以下四种价格-注销价、投标价、发行价和要价。这样可以使
得托管人得以确认任何一天需要建立或注销的基金份额数量,并有助于他们履行监督职
责,确保基金管理人准确记载交易记录。
d.什么是带稀释征费的单一定价制?
单一定价制是最简单化的定价方法,要求基金管理人计算每个估值点的价格。这一价
格用以基金份额的建立和注销,所有与投资者的基金份额交易都在这单一价格上
发生。一个单一定价制的基金会使用一个单一的中间市场价(即取实际投标价和要价之间
的中点),而不是使用投标价和要价,以实际市场价的平均值为基础,但不考虑任何交易
成本或价差。鉴于使用单一定价制时,投资组合交易费和价差依然适用,基金可以利用
稀释征费的方法。
稀释征费是一项调节费,可以增加到投资者的交易费中。基金管理人将制定此项征费的标
准并必须确保征费的政策在招募说明书中有详细介绍。比如该征费可以适用于超过一定规
模的交易。托管人负责确保基金管理人制定的费率相比基金的投资标的物和缴纳的
经纪佣金来说是恰当的。在买卖合同中,期初费用将作为购买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一项
单独费用列出,正如在适用情形下赎回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任何赎回费用将作为一项单独
费用列出一样。任何稀释征费也应单独详细介绍,正如任何预留印花税(SDRT)需单独详细
介绍一样(见第 4节“什么是预留印花税
StampDutyReserveTax(SDRT)?”)。
基金管理人被要求通知托管人最终价格。这样可以使得托管人得以确认任何一天需
要建立或注销的基金份额数量,并有助于他们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基金管理人准确记载交
易记录。
e.什么是浮动单一定价?
浮动单一定价也被称为带稀释调节的单一定价。稀释调节是对基金份额价格所做的
调节,该价格包括实际交易价差和名义交易成本。基金管理人将确定当天交易日
的交易活动的预期净效应并确立相关交易的大约成本。然后对单一报价做调整(浮动)以
反映稀释调节。比如,如果基金由于正在出售给投资者的份额多于正在被赎回的份额而处
于扩张期时,则该价格会就资产价值而论是中间市场价加上稀释调节,以反映基金购
买新资产的成本。这被称为“要价浮动”,相当于双重定价制中的发行价。相反的情形
是基金由于正在赎回的份额多于正在销售给投资者的份额而处于收缩期。这被称为“出价
(投标价)浮动”(
swingtobid),相当于注销价格(cancellationprice)。
基金管理人将确定使用浮动单一定价的标准,并确保该政策在招募说明书中有详尽说明。
基金管理人也必须就价格和其中包含的任何稀释调节数额通知托管人,这样可以使得托管
人得以确认任何一天需要建立或注销的基金份额数量,并有助于他们履行监督职责,确保
基金管理人准确记载交易记录。
f.在定价和估价过程中,是否为投资者提供任何保护?
依据英国金融服务业监管局 FSA 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在估值和定价方面实行
尽职调查,并能证明自己遵守了监管规则中规定的最低控制要求。
基金管理人有责任确保用在对投资估值方面的价格是正确的,并采取措施纠正任何不正确
的估值。取决于估值方面误差的严重程度,这可能包括因任何不当得利而对投资者或以前
的投资者退款或赔偿,也包括基金管理人退款给基金(或获得补偿)。采取任何此类措施
时,需经托管人同意。
依据英国金融服务业监管局 FSA 的规定,有一套最低的检查步骤是托管人必须执行的,以
确保基金管理人的定价程序受到充分控制,价格失误的风险被降到最低。这包括对基金管
理人的定价制度与控制措施进行彻底审查,以评估它们的可靠性与估值。
支出与收费
依据英国金融服务业监管局 FSA 的规定,利用基金的资产可以支付哪些项目,以及在投资
者购买或出售基金份额时可以征收哪些费用需遵守几项要求。
a.利用基金的资产可以进行何种支付?
可以利用基金的资产进行支付的项目只能包括:用于支付基金的运营者和管理者,
或者为了用于基金的投资或资产的保管。基金管理人必须确保任何支付项目都不构
成对任何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公,所有支付项目的细节必须在招募说明书中予
以披露。
基金管理人必须判定一项支出应该利用基金的收入资产还是股本资产。基金管理人必须充
分注意支付项目的性质是同收入有关还是同股本有关,同时也需兼顾基金的投资目标。基
金管理人也需同托管人在支付事项的处理方面达成一致。
b.是否可利用基金的资产来支付绩效费?
是的,依据英国金融服务业监管局 FSA 的规定,可以用基金资产支付绩效费给
基金管理人或者投资顾问。基金管理人必须确保从基金中提取任何薪酬不对基金的任
何投资者或潜在投资者的利益构成不公平或重大不利。英国金融服务业监管局还提供了进
一步的指南,列出判定该项要求是否得到满足需要考量的一些相关因素。
任何绩效费的构成必须在招募说明书中予以披露,披露内容应说明该绩效费的主要特点,
并必须用明了的语言举出操作实例,以及绩效费的最高限。
c.投资者购买或出售基金份额时可以被征收哪些费用?
期初费用
期初费用,有时候被称为期初服务费,在投资者刚购买一支基金时被加入到基金份额/股份
价格中。期初费用涵盖宣传费、给代理的佣金(例如独立理财顾问),以及基金新增投资
者的管理费。该费用以占基金份额价格的百分比来计算.在具体实践当中,基金管理人本身
几乎不保留该费用。
基金赎回费
基金管理人可能征收赎回费用,当投资者选择赎回基金份额/股份时需要支付该费用。但是
很少基金管理人引入该费用,而在那些少数征收该费用的基金,持有基金份额/股份时间越
长,此费用就越少。例如,在持有基金第一年赎回可能导致 5%的赎回费用,而到第二年,
该费用降至 4%,以此类推。五年后,投资者可能不需要支付赎回费用。
收取赎回费的基金管理人不太可能再收取期初费用。这使得较长期持有基金份额/股份的投
资者得以避免交付这两种费用。
年度管理费
年度管理费用是基金管理人征收的一种运营和管理基金的年度费用。年度管
理费用将以每日分期的方式由基金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而基金管理人将向投
资经理、基金会计人员、基金行政管理人员和基金分销商支付有关费用。此
费用根据每个基金各有不同,部分是由于基金投资策略的复杂性各不相同。
其它费用
此外,利用基金资产需要支付的其它费用通常包括用于基金资产监督和照管的托管人费
用,以及支付给审计人员和监管人员的费用。
d.如何知道会发生何种费用?
所有 UCITS 被要求为投资者提供主要投资资讯文件(KIID), 此 文 件 以 表 格 形 式 说
明所有费用。此文件应在投资者投资前为其提供。其它基金也可能选择同样的费用介绍
方法。
费用将以表格方式呈现,其结构如下:投资前或投资后收取的一次性费用
购买费用
赎回费用
[]%
[]%
这是可以从您的资金中提取的最高额[投资前][在您的投资收益支出之前]
一年期内从基金提取的费用
持续性收费 []%
在特定条件下从基金中提取的费用
绩效费 每年收取以上费用后基金超过基准回报率部分的[]%,基准回报率[插入基准回报率]
持续性收费数字(OCF)代表在整个一年期内向基金征收的费用,包括:
(a)向以下机构和个人支付的费用:
-基金管理人和所有基金董事
-托管人
-保管人和任何分保管人
-所有投资顾问
-以上各类的代表;
(b)为以上各项提供外包服务的供应商的各种费用,包括:
-提供基金估值和会计服务的供应商
-为股东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c)注册费用,监管费和类似费用
(d)审计费
(e)支付给法律和专业顾问的费用;以及
(f)分销 UCITS产生的所有费用
以下各项费用明确不属于持续性收费:
-绩效费
-除了付给以上(a)项或(b)项的投资组合交易成本
-借贷利息
-持有衍生产品所发生的费用
-直接由投资者交付的费用,比如期初费用和赎回费
-非金钱佣金(软佣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半年度短报告中向投资者公布持续性收费的有关信息。
股份类别
a.一家基金可以提供不同的股份类别吗?
依据英国金融服务业监管局 FSA 的规定,基金可以发行不同类别的股份,若是伞形基金则
子基金可以发行不同类别的股份。每个子基金无需发行同样类别的股份。该规定使得基金
管理人可以推荐任何种类的基金份额/股份类别,前提是要对所有的持股人公平,并可就不
同类别的性质和运营对预期的投资者进行解释说明。
不同类别在利用基金的资产支付不同费用和支出方面会有不同,这是由于在满足不同股份
类别投资者的需求方面会产生不同的成本。例如,针对散户的股份可能通过理财顾问进行
销售,先期需要支付佣金;另外一种股份类型是直接向公众销售的,不需要支付佣金;第三
种股份类型可能是机构投资股份类别,会有较高的起步投资额,并可能只发售给金融机
构。
b.收益股份类别与累积股份类别有何不同?
收益股份类别将使股份持有者在相应的会计决算期有获得股息收入的权利。而累积股
份不支付股息收入,其收益将由基金管理人自动再次投资到基金当中。
关于收入的进一步信息,请参见 “收入和股息”。
c.什么是指定货币基金类别单位?
指定货币基金类别单位不同于其它的基金单位,在于其价格虽然在一开始是以基金的基准
货币计算的,但却会以该基金类别指定货币来报价并通常也会以此指定货币来支付。任何
收入分配也会以该基金类别指定货币来支付。例如,一家基金可能会有几种股份类别,多
数都以英镑为指定货币(此例中英镑是基准货币),但其中有一个类别是以欧元作为指定
货币的。该类别中的投资者持有的就是以欧元计价的基金份额并且任何收入分配都是以欧
元获得。
d.是否允许英国基金发起货币对冲的股份类别?
依照英国金融服务业监管局 FSA 的规定,基金可为授权基金发起对冲股份类别。基金管理
人可以采用货币对冲交易以减小基金类别单位同(a)基金的基准货币之间的汇率波动影响,
或(b)用以对所有或部分基金资产计价或估值货币之间的汇率波动影响。这样做的收益和成
本只会影响到在此类资产类别中投资的投资者。基金管理人进行此类对冲具有减少或消除
一种货币对投资回报的风险。
在发起对冲单位类别之前,基金管理人需考虑几项监管和运营的事项,并需要与托管人和
审计人磋商。比如,基金管理人必须就适用的会计程序与审计人进行讨论并取得一致,托
管人需签署批准招募说明书并同意对冲单位类别的持续报告制度。
除非基金组成文件 instrumentconstitutingthescheme 在对冲单位类别方面有所规定,否则对
冲单位类别不可建立。对于对冲政策的影响,招募说明书和简明版招募说明书中也必须予以披
露。
基金管理人也必须确保建立适当的方法和制度,以便对对冲单位类别从一开始的发起到持
续的运营提供支持。在基金管理人发起对冲单位类别之前还必须建立起风险管理程序。
收入和股息
a.我能从我的投资中收到任何收入吗?
是的。在所有按规定的支出费用扣除以后,一年剩余的收入必须要么分配给基金的投资
者,要么代表投资者进行再投资。再投资将在累计型单位/股份的价格、或基金管理人购买
收入型单位/股份的额外单位/股份中反映出来。关于投资者收到收入的权利以及该收入性
质的细节将在招募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依据英国金融服务业监管局 FSA 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可以就进行收入分配的最低
值达成协议,低于这个最低值进行收入分配被认为是经济上不划算的,并就低于这样最低
值
的收入如何处理达成协议。
b.我什么时候会收到上面说的收入?
依据英国金融服务业监管局 FSA 的规定,一家基金必须有一个年度会计期,所有在该会计
期内发生的收入在扣除各项支出以后必须进行分配。基金管理人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期内安
排一到二次的中期分配。有关年度会计期和中期会计期的详细规定将在招募说明书中说
明。
托管人会同基金登记机构需将所有收益分发给投资者,或者将所有收益配置给累积型单位/
股份,依情况而定。收益的支付须在收入发生的会计期过后不超过四个月内进行。
c.无分配额日 ex-distributiondate(XDdate)是什么意思?
通常情况下,基金在一个会计期内会有一个收入分布,基金份额/股份的价格也会反映这逐
步累积的收入,直至该分配期末。无分配额日 ex-distributiondate 中 ex 是“无”的意
思,是指该分配期过后的第一个估值日。因此,在那一天或之后购买基金份额/股份的任何
投资者便无权利得到任何与该分配期有关的收入(分配额)。
随着投资者每天对基金份额的购买和赎回,基金的投资者构成也每天发生着变化。无分配
额日(XDdate)的设计对于确保只有那些具有权利获得分配额的投资者获得分配额是必要
的。
d.术语“均衡化因素”是什么意思?
正如前面所解释的,通常情况下,基金在一个会计期内会有一个收入分布,基金份额/股份
的价格也会反映这逐步累积的收入,直至该分配期末。当发行(或注销)基金份额/股份
时,发行(或注销)带来的收入因素应添加到分配总额中(或从总额中减去)。这保证了
每个份额/股份的分配额不被新份额/股份的发行(或注销)而稀释(或浓缩)。换言之,
分配额得到了“均衡”,该收入因素被称为均衡化因素“
equalization”。
发行基金份额/股份带来的均衡化因素作为分配额的一部分派发给在该分配期内购买了该基金
份额/股份的投资者,成为了资本收益。派发的均衡化因素的数量通常是整个分配期的一个平
均额。
基金的暂停
a.基金暂停的原因都有哪些?
市场失灵/交易所关闭
市场失灵/交易所关闭会导致无法对资产的很大一部分进行准确的定价,或者无法获得一笔
重大基金资产出售的收益,从而影响满足基金份额赎回的资金需求。此类失灵/关闭包括由
于像 9/11 恐怖主义袭击所导致的失灵/关闭。此类市场/交易所的关闭从性质上来说一般较
为短期,虽然个别事件持续时间会较长。
其它原因,孤立事件
还会有其它一些事件,比如像自然灾害或灾变,也会使得对所有或一部分资产的估值、处
置、或获得支付变得不可能。
结构性问题
这包括参与基金运营的关键当事方中有一方失灵,结果便决定暂停交易,认为这样有利于
所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比如,一家在专业程度很高的某行业有一套特别的基金投
资管理技能的基金管理人失灵,而该行业又是该基金实现投资目标的关键行业。假如由于
不可预见的原因,该基金管理人不再能提供服务,而托管人需要花一定的时间找到并任命
另一家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可能会考虑在过渡期内暂停交易以保护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流动性问题
这可能是整个市场的流动性也可能是基金自身的流动性问题。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管
理,以使基金份额/股份可以在交易日赎回。因此,基金管理人应该有健全的流动性管理的
安排以保证实现此义务。所以,由于缺乏流动性而暂停基金只能作为最后手段,在下列情
形中使用:虽然已经有了很好的流动性管理,但基金的流动性头寸却表现不佳,以致基金
管理人相信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基金份额的交易应该暂停。
b.谁负责做出暂停基金的决定?
暂停基金应该只是在非常特殊的情形下采用的时段,是现实情况的要求,同时也必须是为
了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佳利益。在做出暂停基金的决定之前,基金管理人和/或托管人
应确保其它的备选方案都已得到考虑。假如基金管理人判定有必要采用基金暂停,需在事
先获得托管人的同意。也可能是托管人决定采用基金暂停,在这种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需
执行托管人的决定,不得延误。基金管理人需确保所有暂停都是暂时性的、尽量短暂、并
符合招募说明书和投资基金的组成文件中的规定。一旦做出暂停基金的决定,基金管理人
需就暂停和暂停的原因通知投资者。
c.基金暂停期内的活动有哪些?
整个暂停期内,基金管理人需确保将基金暂停的充分细节以及大概的持续时间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有责任告知所有申请在暂停期内出售或赎回基金份额的人所有交易都已暂停,
并告知对方要么取消申请,要么在暂停期终止后的第一交易时间执行申请。但基金管理人
可能会同意份额之间的交易(todealinunits)。这样的话,所有在暂停期内接受的交易或
在暂停期前未完成的交易将会以交易重新开始以后第一个估值点计算的价格进行。假如基
金依照有限的赎回计划安排进行运营,并且暂停的原因影响到了估值点,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交易重新开始以后尽快宣布一个新增加的估值点。
d.基金管理人还需要在基金暂停期内为基金定价吗?
鉴于基金暂停的背景原因,在实际可操作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估值和定价方面还是要
继续尽量遵守英国金融服务业监管局 FSA的有关规定。
e.什么时候基金暂停期应该终止?
在导致基金暂停的特殊情形不再存在之后,基金暂停期应在条件准许时尽快终止。基金管
理人将对标准进行研究,一旦标准得到满足,交易就应立即重新开始。
f.对于基金的暂停应多久审议一次?
基金的暂停应该由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至少每 28 天正式审议一次,审议的结果以及对原来
递交给英国金融服务业监管局有关暂停基金决定的任何信息的变化都应通报给英国金融服
务业监管局 FSA。
g.英国金融服务业监管局在基金暂停方面起何作用?
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取决于是谁启动的基金暂停)有责任就暂停基金的决定立即通知英
国金融服务业监管局,说明此决定的原因,并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尽管监管规定中没有要
求预先通知,英国金融服务业监管局鼓励就可能发生的基金暂停尽早与其接洽。
依照英国金融服务业监管局的规定:“基金暂停只可以作为非常措施予以考虑”,以及
“当有必要采取并有正当理由时,基金暂停应该保护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英国
金融服务业监管局的这种立场源于这样的认识:暂停基金的行为可能会给现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带来负面影响,使他们无法如期取用他们的投资。
英国金融服务业监管局也希望基金管理人能够持续认真地关注基金现在和未来的相关投资
的流动性水平,并强调“由于基金内部流动性管理不善而导致的基金暂停是
不可接受的”。
假如基金经历(或几乎经历)流动性风险压力,英国金融服务业监管局期望基金管理人或
托管人在可行的情况下尽早接洽英国金融服务业监管局的指定联系人。
第四部分英国在基金方面的税收政策
a.股权基金是如何征税的?
无论基金是已授权开放式投资基金公司 OEIC或是授权的单位信托 AUT,无论是 UCITS,NURS
或 QIS,并不影响其纳税地位。影响课税待遇的是基金的资产性质。所有基金必须将其所有
净收益进行分配。
针对基金,英国默认的税制是:扣除开支以后的应税净收入需缴纳 20%的公司所得税。自
从 2009 年 7 月 1 日,对外国证券的投资,英国基金就开始无需就股息部分纳税(在此之前
已经无需对投资英国证券的部分缴纳股息税)。因此,扣除费用以后,假如基金绝大部分
是投资于证券的,应税收入通常为零。基金所有净收入必须作为股息派发,这样到了投资
者的手中可能会被进一步课税,这取决于他们的纳税地位。对于累积型单位(参见
“收益股份类别与累积股份类别有何不同”),其中的应纳税投资者的税后股息会用于再
投资。
有三种备选税制,都会按照资产的性质产生分配额。
b.债券型基金是如何被征税的?
“债券型基金”是指 60%或更多的资金投资于计息资产(比如,现金、债券)的基金。对
于这类基金派发的净收入部分(扣除所有费用以后)是不征税的,因为净收入是以利息形
式派发的。假如投资者是英国纳税人的话,那么基金就需代扣利息分配额的 20%,并“代
表”投资者转付给英国政府。
c.什么是物业授权投资基金(PAIF),是如何对它们征税的?
将 60%或更多的资金投资于产生物业收入的资产(无论是土地、地上建筑或房地产证券,
比如像 REITs)的基金都可选择成为 PAIF(物业授权投资基金)。同债券型基金一样,
PAIF 无需缴纳公司所得税。PAIF 用于分配的收益分为租金收入、利息收入和股息收入。对
于英国本国的应纳税投资者来说,预提税适用于前两类。
d.什么是选择性征税基金 TEF,是如何对它们征税的?
选择性征税基金(TaxElectedFunds)适用的税制同样也是具有选择性的,并确保了此类基金
无需缴纳公司所得税。一家 TEF 基金可以投资于混合的资产组合,但不可以从英国或海外
的房地产中直接获得收入。它可以通过 PAIF 或 REIT 间接投资,但从中获得的收益需纳
税。一家 TEF 有两种收益分配——股息收入分配(派发到投资者手中以后需以股息收入税
率纳税)以及非股息收入分配(作为利息收入征税)。对于非股息收入分配部分,TEF 必
须针对英国纳税人投资者代扣 20%的税率。
e.基金中对离岸基金投资的部分如何上税?
假如授权基金投资于离岸的“报告”基金,(即将收益情况报告给投资者的基金),那么
基金对待这笔投资也同任何其他投资一样。收益(扣除所有费用之后)必须派发给该授权
基金的投资者。假如该离岸基金只报告收益,但却不分配收益,授权基金则可能需要对该
投资予以清算,以便将报告的收益派发给授权基金的投资者。
假如授权基金将资产的 20%以下投资于离岸非报告类基金,在处置此类投资时,该基金需
将此类投资获益部分的 20%作为公司所得税缴纳,称为离岸盈利税。除此之外,当投资者
赎回在英国基金中的份额时,他们还可能需缴纳资本利得税。假如授权基金将资产的 20%
或以上投资于离岸非报告类基金,那么该基金就不再缴纳离岸盈利税。取而代之的是,作
为纳税人的英国投资者需在处置授权基金的份额时就全部份额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或公
司所得税)。但作为非纳税人的投资者(例如,被免税者,或者所得金额低于年度纳税
线),他们在处置基金份额时就无需纳税。假如他们既是英国纳税人,同时该基金又主要
投资于非报告类基金,那么投资者的纳税地位就等同于他们直接投资了相关的非报告类基
金。英国政府目前正在进行磋商,以使该税制进一步细化,以促进“混合类”基金(即只
将部分资产投资于离岸非报告类基金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