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工程施工索赔
第一节 概述
一 概念
1.索赔(claim):是对某事、某种权利的一种主张、
要求、坚持等,索回本来属于自己的东西或费
用。
工程索赔是指合同履行中一方因对方不履
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受到的
损失,向对方提出赔偿的要求。
2.索赔的特征:
(1)双向的。
(2)发生了实际损失。
(3)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
(4)必须有切实有效的证据,非自身原因
导致的。
3.索赔与违约责任
(1)索赔事件的发生不一定在合同文件中有约
定,违约责任必然是合同文件约定。
(2)索赔可以是当事人一方引起的,也可以是
任何第三方引起的。违反合同则是由当事人一
方或双方的过错造成的。
(3)一定要有造成损失的结果,具有补偿性;
违约具有惩罚性。
4.索赔的起因
(1)工程项目的特殊性。
(2)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变性。
(3)工程建设主体的多元性。
(4)合同的复杂性及易出错性。
(5)投标的竞争性。
5.施工索赔分类
按索赔目的分
施工索赔
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
按索赔事件的
性质分
按索赔的处理
方式分
工期
索赔
费
用
索
赔
工
期
延
误
索
赔
合
同
外
索
赔
道
义
索
赔
合同
被迫
终止
的索
赔
合
同
内
索
赔
工
程
变
更
索
赔
工
程
加
速
索
赔
意外
风险
或不
可预
见因
素索
赔
其
他
索
赔
单
项
索
赔
综
合
索
赔
案例:
某合同条件中关于工程变更的条款为:
“……业主有权对本合同范围的工程进行他认
为必要的调整。业主有权指令不加代替地取消
任何工程或部分工程,有权指令增加新工程,
……但增加或减少的总量不得超过合同额的25
%。这些调整并不减少乙方全面完成工程的责
任,而且不赋予乙方针对业主指令的工程量的
增加或减少任何要求价格补偿的权利。”
在报价单中有门窗工程一项,工作量。
对工作内容承包商的理解(翻译)为“以平方米计
算,根据工艺的要求运进、安装和油漆门和窗,根据
图纸中标明的规范和尺寸施工。”
对此项承包商报价仅为(埃磅)/m2。
而上述的翻译“运进”是不对的,应为“提供”
,即承包商承担门窗制作的责任。如果包括制作,按
照当时的正常报价应为130LE/m2。
在工程中,由于业主觉得承包商门窗报价很低,
则下达变更令加大门窗面积,增加门窗层数,使门窗
工作量达到25090m2,且大部分门窗都有板、玻璃、纱
三层。
承包商的要求:承包商以业主扩大门窗面积、增加门
窗层数为由要求与业主重新商讨价格.
业主的答复为:合同规定业主有权变更工程,工程变
更总量在合同总额25%范围之内,承包商无权要求重新
商讨价格,所以门窗工程都以原合同单价支付。对合同
中“25%的增减量”是合同总价格,而不是某个分项工
程量,例如本例中尽管门窗增加了150%,但墙体的工程
量减少,最终合同总额并未有多少增加,所以合同价格
不能调整。实际付款必须按实际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
尽管这个单价是错的,仅为正常报价的%。
承包商在无奈的情况下,与业主的上级接触。由于
本工程承包商报价存在较大的失误,损失很大,希望业
主能从承包商实际情况及双方友好关系的角度考虑承包
商的索赔要求。
最终业主同意:
(1)在门窗工作量增加25%的范围内按原合同单价支
付,即按原价格
(2)对超过的部分,双方按实际情况重新商讨价格。
最终确定单价为130LE/m2,则承包商取得费用赔偿:
(25090 - ×)×(130-)=
× =
3.按索赔处理方式分类
(1)单项索赔。单项索赔是针对某一干扰事
件提出。
(2)综合索赔。又称一揽子索赔.
三、索赔事件
承包人可以提出的索赔事件
1.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基本工作;
(2)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及工程款等;
(3)发包人应该承担的风险;
(4)发包人或工程师要求工程加速;
1)直接指令加速;
2)推定加速:
工程施工遇到了可原谅的错误,按合同规定应该
获准延长工期;
承包人已经特别提出了要求延长工期的索赔申请;
工程师拒绝或未能及时批准延长工期;
工程师已以某种方式表明工程必须按合同时间完
成;
承包人已及时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的行为已经构
成了加速施工的推定指令;
这种推定加速实际上造成了施工成本的增加。
案例:
某公司承建一栋大型办公楼。承包人计划将基
础开挖的松土倒在需要填高修建停车场的地方,但
由于开工的头8个月当地下了大雨,土质非常潮湿,
无法采用这种施工方法,承包人几次口头或书面要
求发包人给予延长工期。如延长工期,就可以等到
土质干燥后再使用原计划的以挖补填的方法。
发包人坚持:在承包人提交来自“认可部门”
的证明文件证明该气候确实是非常恶劣之前,不批
准延期。
为了按期完成工程,承包人只得将基础开挖的
湿土运走,再运来干土填筑停车场。
承包人因此向发包人提出了额外成本索赔。在
承包人第一次提出延期要求的16个月后,发包人同
意因大雨和湿土而延长工期,但拒绝承包人的上述
额外成本补偿索赔。承包人坚持自己按发包人的要
求进行了加速施工,所以提交仲裁。
仲裁庭认为:
1.发包人最终批准了延长工期,从而承认了气
候条件特别恶劣的事实,证明承包人确实遇到了可
以原谅的错误;
2.承包人已经及时提出了延长工期的要求;
3.承包人在投标时已将自己的施工方案列入投
标书中,而发包人没有提出异议,实际上已构成合
同条件。现在遇到的情况实际上属于不可预料的情
况,而承包人已及时通报发包人,因此引起的工期
延长和额外的费用增加,发包人应给予赔偿。
综合以上因素,仲裁庭同意承包人的意见,要
求发包人给予承包人补偿。
2.不利的自然条件与客观障碍
指一般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合理预料到的不利的自
然条件和客观障碍。
3.工程变更
4.工期延长和延误
5.工程师指令和行为
6.合同缺陷
7.物价上涨
8.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变更
9.货币及汇率变化
10.其他承包人干扰
11.其他第三人原因等
案例:
在我国的某水电工程中,承包商为国外某公司,
我国某承包公司分包了隧道工程。分包合同规定:
在隧道挖掘中,在设计挖方尺寸基础上,超挖不得
超过40CM,在40CM以内的超挖工作量由总包负责,
超过40CM的超挖由分包负责。由于地质条件复杂,
工期要求紧,分包商在施工中出现许多局部超挖超
过40CM的情况,总包拒付超挖超过40CM部分的工程
款。
分包就此向总包提出索赔,因为分包商一直认
为合同所规定的“40CM以内”,是指平均的概念,
即只要总超挖量在40CM之内,则不是分包的责任,
总包应付款。而且分包商强调,这是我国水电工程
中的惯例解释。当然,如果总包和分包都是中国的
公司,这个惯例解释常常是可以被认可的。但在本
合同中,没有“平均”两字,在解释中就不能加上
这两字。如果局部超挖达到50CM,则按本合同字面
解释,40CM~50CM范围的挖方工作量确实属于“超
过40CM”的超挖,应由分包负责。既然字面解释已
经准确,则不必再引用惯例解释。结果承包商损失
了数百万元。
案例:在某桥梁工程中,承包商按业主提供的地质勘察
报告作了施工方案,并投标报价。开标后业主向承包商
发出了中标函。由于该承包商以前曾在本地区进行过桥
梁工程的施工,按照以前的经验,他觉得业主提供的地
质报告不准确,实际地质条件可能复杂得多。所以在中
标后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时,他修改了挖掘方案,为
此增加了不少设备和材料费用。结果现场开挖完全证实
了承包商的判断,承包商向业主提出了两种方案费用差
别的索赔。
但被业主否决,业主的理由是:按合同规定,施工
方案是承包商应负的责任,他应保证施工方案的可用性、
安全、稳定和效率。承包商变换施工方案是从他自己的
责任角度出发的,不能给予赔偿。
发包人可以提出的索赔事件:
1.施工责任
2.工期延误
3.承包人超额利润
4.指定分包商的付款
5.承包人不履行的保险费用
6.发包人合理终止合同或承包人不正当地放
弃工程
7.其他
第二节 索赔的工作程序
一、程序 索赔事件发生
承包商提出索赔意向书
承包商提出详细的索赔报告
索赔事
件是否有连
续影响
承包商提出中间
阶段的索赔报告
工程师审批索赔报告
索赔
事件是否
结束
承包商提出最终索赔报告
副本交业主
谈判
仲裁
28天内
28天内
是
否
是
否
二、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
(1)真实性 (2)全面性 (3)有效性 (4)及时性
三、证据种类
(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
(2)来往信件、电话记录、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
(3)会议纪要、协议及其他各种签约、谈话资料等。
(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记录。
(5)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
(6)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录像等。
(7)气候报告和资料等。
(8)工程各项经业主或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9)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报告。
(10)投标前业主提供的参考资料和现场资料。
四、索赔报告
1.基本要求:
1)索赔事件是真实的。
2)责任分析应该清楚明确。
3)强调干扰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和突然性,在干扰事件发生后承
包商已经立即将情况通知了工程师,由于干扰事件的影响,使承包
商的施工过程受到了严重干扰。
4)索赔要求应有合同文件的支持。
5)报告简洁、条理清楚、结论定义准确有逻辑性。
6)用词委婉,避免使用强硬的、不友好的、抗议式的语言。
不宜使用:“你方违反合同条款….,使我方受到严重损害,
因此我方提出….”。
适宜使用:“请求贵方作出公平合理的调整”。
“请在…合同条款下考虑我方的要求”
2.报告的格式和内容:
1)承包商或其授权人致业主或工程师的信。简要介绍索赔的
要求、干扰事件的经过和索赔理由等。
2)正文。包括题目、事件、理由、影响和结论。
3)附件。所列事实,理由、影响的证明文件和各种计算基础、
计算依据的证明。
单项索赔报告的一般格式
负责人:
编号: 日期:
**项目索赔报告
题目:
事件:
理由:
影响:
结论:成本增加;工期拖延
五、索赔的技巧和艺术
1.承包商要防止两种极端倾向:
1)只讲关系、义气和情意,忽视应有的权利。
2)不顾关系、过分重视索赔,斤斤计较。
2.正确把握提出索赔的时机。
3.注意方式、方法,措辞婉转、说理透彻、以理服人。
4.作适当必要的让步。
5.发挥公关能力。
鲁布革引水系统工程承包商的索赔分类表
序
号
索赔原因
分类
索赔事件 索赔金额
所占百
分比名称 次
日元(万
)
人民币(万)
合计(万
)
1 业主违约
停水停电停油,
为提供合格道路
7
2
指定分包商
违约
混凝土骨料中断
,质量不合格
6
3
不利自然条
件
增加排水能力,
增加砼浇筑
2
4
其他承包商
干扰
增加排水设施 1
5
工程师指令
增加工作
隧洞增大灌浆量 2
6 合同缺陷 电传费差额 1
7 政策变化 养路费增加 1
8
其他第三方
原因
水泥运输额外费
用
1
9 总计 21 100
鲁布革工程承包商的索赔总额为万人民币,占合
同总额的%。如此低额的索赔在大型国际土建合同实
践中是少见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合同工程相对简单,招标时设计达到较好的深度,
使得实施中合同变更很少。
2.合同文件比较完善、严密。
3.双方都具有较强的合同意识,能够恪守合同,在
处理索赔事件时能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通过协商解决。
4.日本承包商为了能更好地进入中国市场,忽略了
许多根据合同条款可以索赔的事件。包括不可预见的较
大的不良地质条件造成的生产率降低和其后加速施工增
加的额外费用,人民币大幅度贬值造成成本增加等。
第三节 工期延误的索赔
一 工期延误的索赔
1.按延误原因分:
(1)因业主及工程师原因引起的延误
(2)因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延误。
1)施工组织不当,如出现窝工或停工待料现象。
2)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而造成的返工。
3)资源配置不足。
4)开工延误。
5)劳动生产率低。
6)承包商雇佣的分包商或供应商引起的延误等。
(3)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延误。
2.按工程延误的可能结果划分:
(1)可索赔延误。
1)只可索赔工期的延误。
2)可索赔工期和费用的延误。
3)只可索赔费用的延误。
(2)不可索赔延误。
3.按延误事件之间的时间关联性划分:
(1)单一延误。
在某一延误事件从发生到终止的时间间隔内,没有其他延误事
件的发生。
(2)共同延误。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延误事件从发生到终止的时间完全相同,
(3)交叉延误。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延误事件从发生到终止只有部分时间重合。
4.按延误发生的时间分布划分
(1)关键线路延误。
关键线路延误是指发生在工程网络计划关键线路上的延误。
(2)非关键线路延误。
非关键线路延误是指在工程网络计划非关键线路上的延误。有
两种可能。
1)延误时间少于该工序的机动时间。
2)延误时间多于该工序的机动时间。
二 共同和交叉延误的处理原则
1.对于共同延误的处理相补偿分析可见下图:
共同
延误
组合
不可索赔延误
可索赔工期的延误
不可索赔延误
可索赔工期和费用的延误
不可索赔延误
可索赔费用的延误
不可索赔延误
可索赔工期的延误
可索赔工期和费用的延误
可索赔工期的延误
可索赔工期的延误
可索赔工期的延误
可索赔工期和费用的延误
可索赔费用的延误
可索赔费用的延误
可索赔工期的延误
可索赔工期和费用的延误
可索赔工期和费用的延误
得不到任何补偿
可得一项工期补偿
可得一项工期和费用补偿
可得两项费用补偿
可得一项工期和两项
费用补偿
C
E
N
C
E
N
C
E
N
C C
E E
C
E
N N N
C C C
E E E
N N N
C C C
E E E
N N N
C为承包商责任的延误;E为业主责任的延误;N为非双方责任的延误
表示工期费用都不赔偿; 工期可以顺延,费用不赔偿;
工期可以顺延,费用可以赔偿。
2.对于交叉延误的处理原则
(1)
初
始
事
件
原
则
例:某工程施工合同规定2000年10月30日竣工,在实际施工过
程中,先后因下述四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30天:
(1)2000年5月11日——2000年5月20日 因设计变更等待图纸10天。
(2)2000年5月16日——2000年5月25日 因正常阴雨天气影响施工
质量,监理工程师下令停工10天。
(3)2000年7月11日——2000年7月20日 因承包人设备故障停工10天。
(4)2000年7月16日——2000年7月25日 因发生不可抗力停工10天。
请问如果你作为监理工程师应批准承包人延期多少天?为什么?
若改为以下情况:
(1)2000年5月11日——2000年5月20日 因设计变更等待图纸10天。
(2)2000年5月11日——2000年5月20日 因正常阴雨天气影响施工
质量,监理工程师下令停工10天。
(3)2000年7月11日——2000年7月20日 因承包人设备故障停工10天。
(4)2000年7月9日——2000年7月18日 因发生不可抗力停工10天。
则作为监理工程师应批准承包人延期多少天?
(2)不利于承包人原则
交叉时段内只要出现了承包人的责任或风险,不管
其出现的次序,亦不论干扰事件的性质,该时段的责
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3)责任分摊原则
交叉时段的事件由业主、承包人按各干扰事件对干
扰结果的影响分摊责任。
(4)工期从宽、费用从严原则
只要存在业主责任或风险,即给承包人工期补偿。
例:某工程实施中,其中一关键工作从1日至7日出
现了多事件交叉干扰。
1日发生不可抗力并影响到4日;
3-5日出现了承包人的施工机械故障;
4-6日出现了业主供料迟到;
5-7日检验判定施工质量缺陷并返工。
分别按照四种原则确定应批准的工期延长天数。
三、干扰事件对工程活动的影响分析
1.工程拖延影响的分析
业主推迟提供设计图纸、建筑场地、行使道路等造成的工程推迟,
以实际推迟天数作为工程延长天数。
例:在某承包工程中,承包商总承包该工程的全部设计和施工。合同规
定,业主应于1987年2月中旬前向承包商提供全部设计资料。该工程
主要结构设计部分约占75%,其它轻型结构和零碎设计部分约占25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业主在1987年9月至1987年12月间才陆续将
主要结构设计资料交付齐全;其余的结构设计资料在1988年3月到
1988年7月底才陆续交付齐全。这有设计资料交接表及附属的资料交
接手续为证据。对此,承包商提出工期拖延索赔:
主要结构设计资料的提供期可以取1987年9月初至1987年12月底
的中值,即为1987年10月中旬。其它结构设计资料的提供期可以取
1988年3月初至1988年7月底的中值,即1988年5月中旬。综合这两方
面,以平衡点作为全部设计资料的提供期:
该案例中的索赔值计算方法,表面上看是公平的,但在有些情况下不尽
合理。因为在计算中没有考虑设计资料对设计工作的实际影响。这里
有如下几种情况:
1.如果设计资料未按设计工作进程需要提供,即只有等设计资料齐
备后,才能进行设计工作,则主要结构的设计开始期应为1987年12月。
同样,其余结构的设计开始期应为1988年7月底。
2.如果设计资料完全按设计工作进程提供,则开始提供设计资料后,
即可开始设计工作,则主要结构的设计开始期应为1987年9月。
3.其它轻型结构和零星工程的施工很迟,而且它们有独立性,这些
设计工作推迟,并不影响施工进度,所以不应考虑它对总工期的影响。
1987年10月中旬至1988年5月中
旬为7个月。
x×75%=(7一x)×25%
x=月
全部设计资料的提供期应为
1987年12月上旬,即1987年10月中
旬向后推月。则由于设计资料
延缓造成工期延长的索赔值约为
月,即由1987年2月中旬至1987
年12月上旬。
1988年5月中旬1987年10月中旬
x 7-x
75% 25%
1987年12月上旬
7
2.工程变更影响分析
1)工程量增加超过合同规定的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可以进行
工期索赔。可以按照工程量增加的比例同步延长所涉及到的网络活
动的持续时间。
例:某工程,原合同规定两个阶段施工,工期为:土建工程21个
月,安装工程12个月。现以一定量的劳动力需要量作为相对单位,
则合同所规定的土建工程量可折算为310个相对单位,安装工程量折
算为70个相对单位。
合同规定,在工程量增减10%的范围内,作为承包商的工期风险,
不能要求工期补偿。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土建和安装工程的工程量
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同时又有许多附加工程,使土建工程量增加
到430个相对单位,安装工程量增加到117个相对单位。对此,承包
商提出工期索赔。
考虑到工程量增加10%作为承包商的风险,
土建工程量应为:310×=341相对单位;
安装工程量应为:70×=77相对单位。
由于工程量增加造成工期延长为:
土建工程工期延长=21×(430/341一l)=月;
安装工程工期延长=12×(117/77一l)=月
则,总工期索赔=月十月=月
这里将原计划工作量增加10%作为计算基数,一方面考虑到合
同规定的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工作量的增加,工作效率会有提高。
这不是对工程变更引起工期延长的精细的分析,而是基于合同
总工期计划上的框算,比较粗,也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如果仅
某个分项工程工程量增加,则可按工程量增加的比例扩大网络上
相关活动的持续时间,重新进行网络分析。
2)增加新的附加工程
即增加合同中未包括的,但又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新的工程分项。
这导致网络中新活动的增加,合同双方必须商讨确定新活动的持续时
间和新活动与其他活动之间的逻辑关系。
3)业主指令变更工程顺序
重新调整网络结构,对比新旧网络计划。
3.工程中断的影响分析
按照工程实际停滞时间
四、工期索赔计算方法
1.网络分析法
分析干扰事件发生前后的网络计划,对比两种工期的计算结果,计
算工期索赔值。
例:某工程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延误,括号
内的数字为实际发生的时间。其中2-4的延误是因承包商自身原因造
成的,其余均由非承包商责任造成。
1 2 87
4
3
6
5
5
8
6(7)
4(5)
7
8
5(9)
3(2)
2
1 Tc=32
(34)
2.比例分析法
1)按合同价所占比例计算。
例:某工程施工中,业主改变办公楼工程基础设计图纸的标准,
使该单项工程延期10周,该单项工程合同价格为80万元,整个工程合
同价为400万元,求总工期索赔。
则承包商提出工期索赔为:
总工期索赔
受干扰部分的
工程合同价
该部分工程受
干扰工期拖延量
整个工程
合同总价
= × ÷
= 80万×10周 ÷ 400万=2周
例:某工程合同总价380万元,总工期15个月。现业主
指令增加附加工程的价格为76万元,则承包商提出:
总工期索赔
附加工程或新
增工程量价格
原合同总工期 原合同总价= ×
÷
=76万×15个月÷ 380万=3个月
2)按单项工程工期拖延的平均值计算。
例:某工程有A、B、C、D、E五个单项工程,合同规定由业主提
供水泥。在实际过程中,业主没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供应水泥,
造成停工待料。其中:A:500立方米砼基础推迟21天;
B:850立方米砼基础推迟7天;
C:225立方米砼基础推迟10天;
D:480立方米砼基础推迟10天;
E:120立方米砼推迟27天。
总延长天数:21+7+10+10+27=75天,
平均延迟天数:75/5=15天
工期索赔值:15+5=20天(5天考虑单项工程的不均匀性针对总工
期的影响)
比例分析法的特点:
(1)计算简单、方便;
(2)常常不符合实际情况;
(3)对有些情况不适用,如业主变更工作次序,业主指
令采取加速措施等。
第四节 费用索赔
一 费用索赔的原则
1.赔偿实际损失原则
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合同原则
扣除承包商自己责任造成的损失
符合合同规定的赔偿条件,扣除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
符合合同规定的计算基础
3.合理性原则
4.有利原则
二、费用损失的计算方法
1.总费用法:将固定总价合同转化为成本加酬金合同,以承包商的额外
成本为基点加上管理费和利润等附加费作为索赔值。
例:某工程原合同报价如下:
①工地总成本(直接费+间接费) 3800000元
②公司管理费(总成本的10%) 380000元
③利润[(① + ② )*7%] 292600元
合同价(总计) 4472600元
实际工程中,由于完全非承包商原因造成实际工地总成本增至4200000元。
①总成本增加值 400000元
②公司管理费 40000元
③利润 30800元
④利息 4000元
索赔值 474800元
总费用法的条件:
(1)总费用核算准确,实际总成本与报价总成本内容一致。
(2)承包商报价合理。
(3)费用损失的责任完全不在承包商。
(4)不适宜采用其他方法。
注意事项:
(1)管理费率一般采用承包商实际的管理费分摊率,符合
赔偿实际损失原则。
(2)一般不计利润,以保本为原则。
(3)由于工程成本增加使承包商支出增加,这会引起工程
的负现金流量增加,因此可计算利息支出。
2.分项法
按每个(或每类)干扰事件,以及这些事件所影响的
各个费用项目分别计算索赔值。
特点:(1)比总费用法复杂,处理起来困难;
(2)反映实际情况,比较合理、科学;
(3)应用面广,逻辑上容易接受。
步骤:
(1)分析每个或每类干扰事件所影响的费用项目。
(2)确定各费用项目索赔值的计算基础和计算方法。
(3)将各费用项目的计算值列表汇总,得到总费用索赔值。
例:某建设项目,甲乙双方签订合同规定由于甲方责任造成
施工窝工时,窝工费按原人工费、机械台班费60%计算,在施
工中出现以下事件:
1.因业主不能及时供应材料,使E工作延误3天,G工作延误2
天,H工作延误3天。
2.施工机械故障使E工作延误2天,G工作延误2天。
3.设计变更,使F工作延误3天。
4.外部供电故障,使F工作延误1天,I工作延误1天。
双方商定,人工费为28元/工日,E工序每天使用人工30工日,
F工作每天需人工35工日,G工序每天需人工15工日,H工需每
天需人工35工日,I工序每天需人工20工日。E工序使用吊车
台班费为240元,F工序使用搅拌机台班费为70元,G工序机械
台班费为55元,H工序搅拌机台班费为70元,间接费率为16%
,利润率为5%,试计算其合理的费用索赔值。
三、 费用索赔的计算
1.基本费用索赔
(1)人工费 C(L)=CL1+CL2+CL3
其中CL1为工资单价上涨;CL2人工工时增加;CL3为
劳动生产率降低。
(2)材料费 C(M)=CM1+CM2
其中CM1为材料费用增加费; CM2为材料单价上涨导
致材料费增加。
(3)施工机械费 C(E)=CE1+CE2+CE3+CE4
其中CE1为工作时间增加费用; CE2为台班费率上涨;
CE3外来机械租赁费; CE4机械闲置损失费。
(4)分包费 C(SC)=CS1+CS2
其中CS1为分包工程增加费; CS2为分包工程增加费用的相应管理费。
(5)利息
(6)利润
2.管理费索赔
(1)现场管理费
1)直接成本的现场管理费。
2)工程延期的现场管理费。
(2)总部管理费
四、工期拖延的费用索赔
1.原因
1)业主原因造成整个工程停工,导致全部人工和机械设备的停
滞,其他承包商也受到影响,承包商还要支付现场管理费
2)业主干扰造成工程虽未停工,却在一种混乱低效率状态下施
工。
2.人工费损失计算
1)现场工人停工、窝工。
2)低生产效率损失
由于索赔事件的干扰,工人虽未停工,却处于低效率施工状
态,用工数量超过计划数。
劳动力
损失费用
= 实际使
用工日
已完工程中的
人工工日含量
- 其他用
工数
承包商责任或风险
引起的劳动力损失
劳动力
单价- -
×
例:某工程,按原合同规定的施工计划,工程全部需要劳动力为
255918人·日。由于开工后,业主没有及时提供设计资料而造成工期
拖延个月。在这个阶段,工地上实际使用劳动力85604人·日。
其中临时工程用工9695人·日,非直接生产用工31887人·日。这些
有记工单和工资表为证据。
而在这一阶段,实际仅完成原计划全部工程量的%。另外,由
于业主指令工程变更,使合同工程量增加20%(工程量增加索赔另外
提出)。承包商对由此造成的生产效率降低提出费用索赔。
其分析如下:由于工程量增加20%,则相应全部工程的劳动力总
需要量也应按比例增加。
合同工程劳动力总需要量=255918×(1+20%)=307102人·日。
而这阶段实际仅完成%的工程量:
%工程量所需劳动力=307102人·日×%=28868人·日
则在这一阶段的劳动生产效率损失应为工地实际使用劳动力数量扣
除%工程量所需劳动力数、临时工程用工和非直接生产用工。即
劳动生产效率损失=85604-28868-9695-31887=15154人·日
合同中生产工人人工费报价为34美元/(人·日),工地交通费
美元/(人·日):
人工费损失=15154人·日×34美元/人·日=515236美元
工地交通费=15154人·日×美元/(人·日)=33339美元
其他费用,如膳食补贴、工器具费用、各种管理费等项目索赔
值计算从略。
案例分析:当然这种计算也会有许多问题:
(1)这种计算要求投标报价中劳动效率的确定是科学的符合实际
的。如果投标书中承包商把劳动效率定得较高,即计划用人工数较
少,则承包商通过索赔会获得意外的收益。所以有些工程师在处理
此类问题时,要重新审核承包商的报价依据,有时为了客观起见,
还要参考本工程的其他投标书中的劳动效率值。
(2)对承包商责任和风险造成的劳动力损失,如由于气候原因造
成现场工人停工,应在其中扣除,对此工程师必须有详细的现场记
录,否则计算不准确,也容易引起争执。
3.材料费索赔
工期拖延中涉及的材料额外消耗主要包括:
1)工期拖延造成承包商订购的材料推迟交货,使承包商蒙受损失;
2)由于工期延长的同时,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损失。
4.机械费
机械费索赔 = 停滞台班数 停滞台班费单价
5.工地管理费
1)Hudson公式
2)实际处理
按工地管理费的分项报价和实际开支分别计算,即按照施工现场停滞
期间内实际现场管理人员开支及附加费等逐一列项计算。
×
工期延误工地
管理费索赔
=(合同中包括的工地管理费/合同工期)×延误期限
例:某工程合同工作量1,856,900美元,合同工期12个月,合同
中工地管理费269,251美元,由于业主图纸供应不及时,造成施工
现场局部停工2个月,在这两个月中,承包商共完成工作量78500美
元。则78500美元相当于正常情况的施工期为:
78500 ÷ (1856900 ÷ 12)=月
则由于工期拖延造成的工地管理费索赔为:
(269,251美元/12月)×()月=33,美元
Hudson公式由于它计算简单方便,所以在不少工程案例中使用,
但它不符合赔偿实际损失原则。它是以承包商应完成计划工作量的
开支为前提的,而实际情况不是这样,在停工状态下承包商的实际
工地管理费开支会减少。它的应用前提:
①报价中工地管理费的核算和分摊是科学的、合理的,符合实际。
②工地管理费内含的费用项目都与工期有关,即它们都随工期的
延长而直接上升。
③承包商在停工状态下工地管理费的各项开支与正常施工状态下
的开支相同。
按照Hudson公式计算赔偿的费用过高。一般在实际应用中应考虑
打一个适当的折扣。
6.由于物价上涨引起的费用调整
1)如果整个工程中断,可以对未完工程成本按通货膨胀率作总的调
整。
例:某工程由于业主原因使工程中断4个月,中断后尚有3800万美
元计划工程量未完成。国家公布的年通货膨胀率为5%。对由于工
期拖延和通货膨胀造成的费用损失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为:
38000000×5%×4/12=633333美元
这个计算方法问题在于,计算基数中不能包括利润等。
2)如果由于业主原因,工程一直处于低效施工状态,造成工程拖延,
则分析计算较为复杂。
3)可以采用国际上通用的对工资和物价按价格指数变化情况分别进
行调整。
4)国内工程,由于材料和工资价格上涨,国家或地方预算定额和取
费标准会有适当调整。
由于物价调整造成的费用索赔一般不再计算总部管理费和利润收
入。
7、总部管理费的计算
1)按总部管理费率计算
以报价中的总部管理费率计算
2)日费率分摊法
争议合同应分摊的的管理费=争议合同额×同期总部管理费总额/
承包商同期完成的总合同额
日管理费率=争议合同应分摊的管理费/争议合同实际执行天数
管理费索赔值=日管理费率×争议合同延长天数
例:某承包商承包一工程,原合同工期为240天,该合同在实施中
拖延了60天,实际工期300天。
项 目 争议合同 其他合同 全部合同
合同额 200000 400000 600000
实际直接总成本 240000 320000 560000
当期企业管理费 60000
总利润 -20000
争议合同应分摊的管理费=200000×60000/600000=20000美元
日管理费率=20000/300=美元/天
因工期延长可提出的管理费索赔额=×60=4000美元
分析:争议合同管理费按原合同额分摊,不容易被人接受。
实际合同履行天数包括了合同延缓天数,结果必小于报价中采
用的管理费率,降低了索赔额。
3)总直接费分摊法
每单位直接费应分摊到的管理费=合同执行期间总管理费/
合同执行期间总直接费
争议合同管理费分摊率=每单位直接费分摊到的管理费×
争议合同实际直接费
例:某争议合同实际直接费为400 000元,在争议合同执行期间,
承包商同时完成的其它合同的直接费为1 600 000元,这个阶段总
部管理费总额为200 000元。则
单位直接费分摊到的管理费=200000/(400000+1600000)=元/元
争议合同可分摊到的管理费=×400000=40000元;
这种分摊方法的局限性:
1.它适用于承包商在此期间承担的各工程项目的主要费用比例
变化不大的情况,否则明显不合理,而且误差会很大。如材料费、
设备费所占比重比较大的工程,分配的管理费比较多,则不反映实
际情况。
2.如果工程受到干扰而延期,且合同期较长,在延期过程中又
无其它工程可以替代,则该工程实际直接费较小,按这种分摊方式
分摊到的管理费也较小,使承包商蒙受损失。
五、工程变更的费用索赔
1.工程量变更
例:某分项工程量为400m3混凝土,合同单价为200元/m3,报价中
的管理费30元/m3。合同规定,工作量超过25%即可调整单价。现实
际工作量为600m3,则:
调整后单价中管理费=30元/m3×400m3/600m3=20元/m3
调整后单价应为: 200+(20-30)=190元/m3
在工程量增加25%范围以内用原价,
即 200×400×(1+25%)=100,000元
超过部分采用新价格: 190×(600-400×)=19,000元
则该分项工程实际总价格为: 100000+19000=119,000元
2.附加工程
1)合同内附加
合同工程范围内包括在工程量表中列出的工程和供应,同时也包括
工程量表中未列出的,但对本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和高
效率运行所必需的供应和工程。
2)合同外附加
新增工程与本合同工程系统,或本工程的目的没有必然的、紧密的
联系。
3)工程质量的变化
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可采用量差和价差分析的方法。
例:在某仓库安装工程中,在图纸和工程量表中对某些预应力混
凝土楼板和梁的质量描述产生差异。图纸中规定其质量标准为
“BS5328/76的C25P项”,而工程量表中规定其质量标准为“BS5328
/76的C20P项”。
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为:
涉及质量变更的混凝土(包括悬挑板和预应力混凝土梁)共1500立
方米。由于仅涉及质量变更,所以可以按每立方米混凝土材料量差和
价差分析计算索赔值。按BS标准规定的材料用量和材料报价等因素计
算索赔值见表:
由于混凝土标号提高,成本增加为英镑/m3
则该项索赔额为:
英镑/m3×1500m3=2535英镑
项目 水泥 细骨料 粗骨料
C25p(kg) 350 650 1180
C20p(kg) 300 700 1170
量差(kg) +50 -50 +10
转换成立方米
+
m3= m3
材料单价 30英镑/t 英镑/ m3 英镑/ m3
价差(英镑) + +
材料损耗增加 +
损失合计 +
损失总计: 英镑
加%现场管理费 *%=
加6%总部管理费和利润 (+)*6%=
总计 英镑
六、加速施工的费用索赔
1.人工费:增加劳动力投入,不经济地使用劳动力使生产效率降低;
节假日加班,夜班补贴。
2.材料费:增加材料投入,不经济地使用材料;
因材料提前交货给材料供应商的补偿;
改变运输方式;
材料代用。
3.机械费:增加机械使用时间,不经济地使用机械;
增加新设备投入。
4.工地管理费:
5.其他: 分包商索赔总部管理费。
一 协商解决
二 调解
邀请中间人(监理工程师)调解,其结果无法律约束力。
三 仲裁
国内仲裁:3人或1人。
国际仲裁:常设机构——伦敦仲裁院、苏黎士仲裁院、
斯德哥尔摩仲裁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罗马
仲裁协会等。仲裁可在工程所在国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国
仲裁、指定的第三国仲裁。
四 诉讼
五 其他方法
争执审议委员会DRB(Disputes Review Board)
第五节 争执的解决
DRB的运行机制:
1.人选:1、3、5、7人不等,一般为工程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专家,双
方各推选若干人,最后1人共同确定。
2.每3-5个月,DRB小组进入现场一次,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合同实施
过程。
3.若发生争执,DRB小组召集听证会,同时结合自己的调查了解做出判
断,在一定时间内向合同双方提出解决意见。
4.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作业提交地址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电子版:
zsjuan@
以宿舍为单位,每单位各一份
合同文本打印稿,2位同学一组(甲乙方)
截至时间第8周周四晚8:00
mailto:zsjuan@
考试题型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简答题
案例分析题
合同的种类
要约与承诺
缔约过失责任
效力待定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
的特征与类型
抗辩权
诉讼时效
担保的种类及方式
建设项目招标的范围
招标的方式
合同的类型与计价方式
招标的程序
施工投标
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其解释顺序
监理合同文件的组成及其解释顺序
发包人与承包人的一般工作
质量保修期限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认程序与方法
工程款预付款及进度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
索赔的分类
索赔的工作程序
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