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桂林市第三届 “价格诚信单位”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公章)
邮编
地 址 法人代表
组织机构名称 单位代码证 单位性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业时间
职工人数 主管部门
申报日期 自评分
申报理由及开
展价格诚信工
作情况
年 月 日
市价格诚信单
位评选委员会
办公室意见
年 月 日
市价格诚信单
位评选委员会
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 2 申报单位自评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考评内容 标准分 自评分 备注
1、成立了“价格诚信”活动领导小组,有专门或归口的
价格管理机构;
2、有单位领导分管价格工作。
5
配备专(兼)职物价员;有物价员岗位责任制。 10
一、
内部
价格
管理
制度
有完善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5
二、
执行
价格
法律
法规
政策
1、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政策,2 年内没有
发生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
2、认真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
措施。
3、正确行使经营者定价权利,做到定价有据,真实合
理。
30
三、
明码
标价
1、经营场所明码标价率 100%,准确率达 95%以上;
能按规定正确使用明码标价签(牌)及价格、收费公示
牌;无不规范的标价用语。
2、降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必须按规定使用降价标价
签,说明原因,并能保留调价前的有关价格资料。
20
四、
明码
实价
参加价格主管部门倡导的明码实价活动 5
五、
消费
者投
诉处
理制
度
1、在经营单位服务台、咨询台显著位置,设置价格主
管部门及本单位价格管理机构的投诉电话;
2、设立意见箱和投诉咨询台(岗);
3、有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各种价格投诉。 9
六、
工作
配合
1、积极协助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2、按规定及时间向价格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的价格资料。 10
七、
其它
条件
1、遵守职业道德,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质价相符,
交易公平。
2、店容、店面貌整洁、商品陈列美观大方、整齐;
3、服务人员服务态度好,售后服务制度落实。
6
自评分
附件 3 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推荐评审表
推荐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
序
号
考评内容 标准
分
评分办法 自评
分
考评
分
考证材料
1.成立了“价格诚信”活
动领导小组,有专门或
归口的价格管理机构;
2.有单位领导分管价格
工作。
5 达不到要求
的每项扣 2
分
成立机构和领
导分工的有关
文件
配备专(兼)职物价员;
有物价员岗位责任制。
10 达不到要求
的每项扣 5
分
岗位责任制
一
内
部
价
格
管
理
制
度 有完善的内部价格管理
制度
5 达不到要求
的扣 5 分
价格管理制度
二
执
行
价
格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1.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法
律、法规、政策,2 年
内没有发生价格欺诈、
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
为。
2.认真执行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和法定的价
格干预措施。
3.正确行使经营者定价
权利,做到定价有据,
真实合理。
30 每 差 一 项
扣 10 分
顾客意见薄、
顾客投诉记录、
信用档案情况。
三
明
码
标
价
1.经营场所明码标价率
达 100% , 准 确 率 达
95%以上;能按规定正
确使用明码标价签(牌)
及价格、收费公示牌;
无不规范的标价用语。
2.降价销售商品或提供
服务必须按规定使用降
价标价签,说明原因,
并能保留调价前的有关
价格资料。
20 达不到第 1
条 的 扣 15
分;达不到
第 2 条 的
扣 5 分。
明 码 标 价 签
(牌),公示牌、
标价签(牌)
的批复文件
四
明
码
实
价
参加价格主管部门倡导
的明码实价活动。
5 未 参 加 的
扣 5 分
五 1.在经营单位服务台、 9 达不到要求 现场设置
消
费
者
投
诉
处
理
制
度
咨询台显著位置,设置
价格主管部门及本单位
价格管理机构的投诉电
话;
2. 设 立 有 投 诉 咨 询 台
(岗);
3.有消费者投诉处理制
度,及时处理各种价格
投诉。处理价格投诉有
记录。
的每项扣 3
分
相关制度
六
工
作
配
合
1.积极协助配合价格主
管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
查工作;
2.按规定及时向价格主
管部门报送有关的价格
资料。
10 达不到要求
的每项扣 5
分
相关资料
七
其
它
条
件
1.遵守职业道德,不出
售假冒、伪劣商品,质
价相符,公平交易。
2.店容、店貌整洁、商
品陈列美观大方、整齐;
3.服务人员服务态度好,
售后服务制度落实。
6 达不到要求
的每项扣 2
分
现场考察
附件 4 桂林市第一、二届 “价格诚信单位”复查表
单位名称
(公章)
邮编
地 址 法人代表
组织机构名称 单位代码证 单位性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业时间
职工人数 主管部门
申报日期 自评分
价格诚信工作
总结(两年来
开展价格诚信
工作的情况及
成 效 , 不 够 填
写可附页)
市价格诚信单
位评选委员会
办公室意见
年 月 日
市价格诚信单
位评选委员会
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 5 价格诚信单位复查自评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考评内容 标准分 自评分 备注
1、有“价格诚信”活动领导小组,有专门或归口的价格
管理机构;
2、有单位领导分管价格工作。
5
配备专(兼)职物价员;有物价员岗位责任制。 10
一、
内部
价格
管理
制度
有完善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5
二、
执行
价格
法律
法规
政策
1、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政策,2 年内没有
发生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
2、认真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
措施。
3、正确行使经营者定价权利,做到定价有据,真实合
理。
30
三、
明码
标价
1、经营场所明码标价率 100%,准确率达 95%以上;
能按规定正确使用明码标价签(牌)及价格、收费公示
牌;无不规范的标价用语。
2、降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必须按规定使用降价标价
签,说明原因,并能保留调价前的有关价格资料。
20
四、
明码
实价
参加价格主管部门倡导的明码实价活动 5
五、
消费
者投
诉处
理制
度
1、在经营单位服务台、咨询台显著位置,设置价格主
管部门及本单位价格管理机构的投诉电话;
2、设立意见箱和投诉咨询台(岗);
3、有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各种价格投诉。 9
六、
工作
配合
1、积极协助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2、按规定及时间向价格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的价格资料;
3、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10
七、
其它
条件
1、遵守职业道德,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质价相符,
交易公平。
2、店容、店面貌整洁、商品陈列美观大方、整齐;
3、服务人员服务态度好,售后服务制度落实。
6
自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