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诚信纳税
共建和谐社会
税收法律关系
国家 强制、无偿、固定 纳税人
代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属地兼属人)
表
税务海关财政 法律地位平等 纳税人
(权利主体) (权利主体)
征税对象
(权利客体)
权利义务 权利义务
权利义务不对等
22
税务机关主要权利义务
●权利:依法进行征税
进行税务检查
对违章者进行处罚
●义务:向纳税人宣传、咨询、辅导税法
■ 纳税服务热线电话:12366
33
纳税人主要权利义务
●义务:办理税务登记
进行纳税申报
接受税务检查
依法缴纳税款
● 权利:多缴税款申清退还权
延期纳税权
依法申请减免税权
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
44
分税制
●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共享税:原则上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
55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税收实体法(22个)
●税收程序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收处罚法 -《征管法》规定了行政处罚
-刑法中设定“危害税收征管罪”
●税收争讼法-1〈行政复议法〉
--2〈行政诉讼法〉
--3〈行政复议规则〉
66
我国现行主要税种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契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营业税
增值税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消费税 车辆购置税 车船使用税
资源税
关税
印花税
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77
我国实行的是平行加交叉的
流转税征收模式
消费税
增
值
税
资源税
营
业
税
土地增值税
88
增值税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征税范围:1.销售货物 2.进口货物
3.提供加工劳务
4.提供修理修配劳务
●一般纳税人:可领购使用增值 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只能使用普通发票.
99
增值税应纳税的计算
● 一 般 纳 税 人 应 纳 增 值 税
= 当 期 销 项 税 额 - 当 期 进 项 税 额
=不含税销售额*17%(13%)- 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
[成本*(1+10%) ] 完税凭证注明增值税
购销运费金额*7%
废旧物资发票金额*10%
农产品买价*13%
1010
消费税
●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14
种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
●税目:1.烟 2酒及酒精 3.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鞭炮、烟火
6.成品油 7.小汽车 8.汽车轮胎
9.摩托车 10.高尔夫球及球具 11.高档手表
12.游艇 13.木制一次性筷子 14.实木地板
●纳税人:生产、进口和委托加工14种消费品的单位
和个人。
1111
资源税
●税目:1.原油 2.天然气 3.煤炭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
●纳税人:开采6种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
和个人。
1212
关税
●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
征收的一种税。
●进口货物:1.一般征关税
2.海关代征增值税
3.海关代征消费税
●出口货物: 1.海关一般不征关税
2.退还或免征增值税
3.退还或免征消费税
1313
营业税税目税率
1.交通运输业(3%) 2.建筑业(3%)
3.邮电通信业(3%) 4.文化体育业(3%)
5.娱乐业(20%;5%)
6.金融保险业(5%) 7.服务业(5%)
8.转让无形资产(5%)
9.销售不动产(5%)
1414
工程承包营业税规定
● 工 程 承 包 应 纳 营 业 税
=(总包额中注明的建筑劳务价款-分转包款)
* 3%
●工 程 分 包 代 扣 代 缴 营 业 税
=分包额 * 3%
=分包额中注明的建筑劳务价款 * 3%
1515
自建自用房屋营业税规定
自建自用房屋 用后销售或赠与应纳营业税
(不纳营业税) =建筑业营业税(3%)
+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5%)
用后投资入股 投资后转
让股权
(不征营业税) (也不征营业税)
1616
营业税起征点
威海市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 :
●月营业额 5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100元 。
达不到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
1717
不动产营业税规定
●销售不动产应纳营业
=[全部收入-购置或受让原价] * 5%
-购置 税控收款机增值税
●出租不动产应纳营业税
=租赁费收入 * 5%
1818
兼营行为营业税规定
●兼营不同税目,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
用税率。
●兼营减免税项目,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减免
税。
●兼营货物和增值税劳务,不分别核算, 一
并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1919
个人不动产营业税规定
●购买住房 满5年
不足5年销售应纳营业税 普通住房免营业税;
=销售收入 * 5% 非普通住房应纳营业税
=(销售收入- 购价 *5%
●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不征营业税。
●个人按市价出租住房应纳营业税
=租金全部收入*3%(非住房5%)
2020
建筑业扣缴义务人
●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
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
的扣缴义务人的情形:
1. 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包括省、市、县,
下同)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
2. 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
或临时税务登记的。
2121
建筑业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
其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代
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
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建设方为扣缴义务人的,
其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支
付工程款的当天;
2222
建筑业扣缴义务人纳税地点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
解缴地点为该工程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跨省工程的,其建筑业
营业税税款的解缴地点为被扣缴纳税人的
机构所在地。
2323
建筑业应税劳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预收工程价款,为工程开工后,主管税务机关
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确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
间。
●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
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自建建筑物,为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
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
当天;该建筑物产权转移的当天。
2424
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其营业税纳税地点
为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发生地。
●纳税人从事跨省工程的,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
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范
围内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
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
市税务机关确定。
2525
建筑业劳务营业税纳税申报
●应按月就其本地和异地(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
机关税收管辖范围以外)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
得的全部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
纳税申报,就其本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
收入缴纳营业税;
●同时,自应申报之月(含当月)起6个月内向机
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异地建筑业应税劳
务收入的完税凭证,否则,应就其异地提供建筑
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
机关缴纳营业税。
2626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增消营三税税额*适用税率
市区7%
县城、镇5%
其他1%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纳增消营三税*3%
2727
土地增值税
●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应 纳 土 地 增 值 税
=增值额*30%-扣除项目金额*0%
<增值率 50%(含)以下>
=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增值率 100%(含)以下>
=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增值率200%(含)以下>
=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增值率超200%>
●增值额=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增值率=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
2828
房产开发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房地产开发成本
●房地产开发费用=(1+2) * 10%以内
=利息+(1+2) * 5%以内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费)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印花税万分之5已列入管理费用)
●其他扣除项目=(1+2) * 20%
2929
转让旧房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
●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 * 几成新
●支付的地价款及费用(提供凭据)
●转让环节税金=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印花税
3030
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率
≤20%免征土地增值税
>20%按全部增值额征税
●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
用住房
满3年 满5年
征税 减半征税 免征土地增税
3131
契税
纳税人:转移不动产的产权承受人
●应纳契税=成交价格 * 税率
(3%~5%)
=交换价格差额 * 税率
●签定合同之日起10日内办理纳税申
报。
3232
房产税
●每 年 应 纳 房 产 税 ( 不 含 农 村 )
=应税房产原值 *(1-10%至30%) * %
=租金收入 * 12%
●个人所有住房,免征房产税。
●个人按市价出租住房用于居住,
按4%征房产税(同时按3%征营业税)
3333
城镇土地使用税
● 全 年 应 纳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
* 适用税额
●从2007年起,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原定基础
上提高两倍,最高税额每平方米30元。
●外商投资企业被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
围。
3434
物业税(尚未出台)
●物业税也叫不动产税,属持有税。
●征税对象:主要是房屋、土地等不动产。
●征税方式:每年都应缴付一定的税款,市值
升高,税值升高。
●作用:有利于减少市场上大量存在的闲置房;
可使政府有稳定的税源。
3535
车辆购置税
●纳税人:购置(购买、进口、自产、受赠、
获奖等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 的单位
和个人。
●征收范围: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
农用运输车。
●应纳税额=支付的全部款项(不含增值税)
* 10%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10%
3636
威海市区车船使用税规定
●大型客车年300元/辆; 小型客车年260元/辆 ;
载货汽车年60元/净吨位 ;
三轮摩托车年72元/辆; 二轮摩托车年56元/辆
●纳税人:威海市区内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
和个人。(机关事业单位自用车;公益类用车;
残疾人专用车等免征)
●凭纳税记录卡办证、年审。
3737
燃油税
即将开征
3838
印花税(一)
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应纳印花税
=借款金额 * 万分之 (借款合同)
=购销金额 * 万分之3 (购销合同)
=承包金额 * 万分之3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价款、报酬、使用费 * 万分之3 (技术合同)
=加工或承揽收入 * 万分之5 (加工承揽合同)
=勘察设计收取费用*万分之5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运费收入 * 万分之5 (货物运输合同)
3939
印花税(二)
=产权转移金额*万分之5<股权1‰> (产权转移书据)
=(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万分之5
+其他账簿件数 * 5元 (营业账簿)
=租赁金额 * 千分之1〈最低1元〉 (财产租凭合同)
=收取的仓储保管费用 * 千分之1 (仓储保管合同)
=收取的保险费收入 * 千分之1 (财产保险合同)
=房证;土地证;营业执照;商标证;专利证件数
* 5元 (权利许可证照)
4040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规定(一)
●预售收入的预计计税毛利率:省会城市和计
划单列市的城市和郊区不得低于20% ;
地级市的城市和郊区不得低于15% ; 其他地
区不得低于10% ;经济适用房不得低于3%
●开发产品的完工标准: 竣工证明已报房地产
管理部门备案;已取得初始产权登记证明;
已开始投入使用;
●不得事先按核定征收方式征收、管理企业所
得税。
4141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规定(二)
●将资金依法借给全资企业的,全资企业支付
的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
●依法借给其他关联企业的,关联企业借入资
金金额在其注册资本50%以内部分的利息
支出,可依法据实扣除。
●所属企业使用开发企业转借款支付的利息允
许依法扣除。
4242
房地产开发涉及税收
1、契税 2、营业税
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4、土地增值税 5、城镇土地使用税
6、房产税 7、印花税
8、企业所得税
4343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企业 ; 非居民企业
其他取得收 统称企业 居民企业
入的组织 。 ( 就来源于境内境 外所得纳税25%)
企业依法在境内成立;
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
实
际管理机构在 境内.
注: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税率20%.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15%
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
4444
非居民企业
企业依外国(地区)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不在境内情况下:
●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
机构场所来源于境内所得 纳税
发生在境外但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25%
取得的所得与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 纳税20%
●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境内所得 : (可减征免税)
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并报送扣缴所得税报告表
注:税务机关可指定工程价款和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
人
4545
应纳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应 税 所 得 )
=年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各项扣除-允许补亏
●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
=年度利润总额 * 12%
●应纳税额=应税所得 * 适用税率
-减免税额 -抵免税额
●抵免税额:来源于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
外缴纳的所得税。(限额抵免)
4646
个人所得税1
●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年所得达到12万元
以上的个人,不论是否已足额缴纳了税款,
均应在2006年结束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
关办理纳税申报。
● 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平时有应扣
未扣税款的,在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时
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只补征
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也不
罚款,更不会作为偷税处理。
4747
个人所得税2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未减除
费用(每月2000元)及附加减除
费用(每月1800元)的收入额。
也就是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各
种所得(单位所发的工资单内外的
所得),剔除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
给的补贴、津贴以及“三费一金”
以后的余额。
4848
个人所得税3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个人独资
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
——是指应纳税所得额。即:实行查
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
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按照其自
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
率计算。
4949
个人所得税4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
所得。
——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者、承租
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
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
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5050
个人所得税5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
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
的收入额。
●稿酬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
(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
收入额。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未减除法
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
%)的收入额。
5151
个人所得税6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指不减除任何费用的收入额。
●财产租赁所得。
——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
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
缮费用(每月不超过800元)的收
入额。
5252
个人所得税7
●财产转让所得(2006年股票转让的净所得也
应计入该项所得一并申报,但不用纳税)。
——是指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
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
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
●偶然所得。指不减除任何费用的收入额。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指不减除任何费用的收入额。
5353
个人所得税8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依照税收征管法
的规定,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处2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
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
纳税款的,除追缴税款外,并处不缴
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5454
个人拥有房地产需要缴纳哪些税?
●个人营业用的房产应纳房产税=房产原价值
一次减除10%-30%以后的余额×%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个人营业用房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
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标准
(个人所有的居住用房及院落用地,由省级
地税务局决定是否征收土地使用税)
5555
个人出租住房需要缴纳哪些税?
●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
应纳营业税税额 =租金收入×3%
(起征点以下,不缴纳营业税)
●个人出租房屋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随营业税征收
●应纳房产税税额=租金收入×4%
●租赁双方还需要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
花税,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缴纳。
●个人出租的居民住房应纳个人所得税=(当月
取得的租金收入-缴纳的各项税金、教育费附
加-每月最高800元的修缮费用-扣除费用 )
×10% 5656
个人转让房屋需要缴税(1)
●营业税:个人转让购买5年以内的房屋应纳税额
=售房收入×税率
转让购买5年以上的普通房屋,免征营业税。
转让购买5年以上的非普通房屋应纳税额
=(售房收入-购房价格)×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买卖双方应纳印花税=购房金额×适用税率
5757
个人转让房屋需要缴税(2)
●土地增值税: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房以及个人互换
自有居住用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个人在原住房居住满5年转让住房,
免征土地增值税;
居住满3年,不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
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 核定征税,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5858
税务登记
●开业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0日内申办) 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变更税务登记:其他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
日内或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
●注销税务登记 : 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前;
终止或吊销执照之日起15日内;
原主管税务机关注销登记后30日内.
5959
税务登记证的作用
1.开立银行账户. 2.领购发票
3.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4.办理停业歇业. 5.申请减免退税
6.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注意:定期验证和换证;遗失15日内书面报告
税务机关.
6060
银行账户管理
●生产经营纳税人应自开立存款
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
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
●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
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
面报告。
6161
账簿、凭证管理
●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 起
15日内设置账簿;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
10日内设置代扣( 收)代缴账簿;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财
务会计制度和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使用计算机记帐的,应当在使用前备案)
●涉税资料,除另有规定外,应当保存10年。
6262
发票管理
●增值税所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
的企业印刷;其他发票由省级国税局、地
税局指定企业印刷。
●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领购发票。
●可以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应按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必须建立严格的发票管理制度,如专人、专
库、专账、盘点、交接制度。
6363
纳税申报
●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
报;在减免税期间,也应按照规定办理纳
税申报。
●纳税申报方式: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
电文。
●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纳税申报,应在规定的
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
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应预缴税款。
6464
税款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 2.定期定额征收.
3.查定征收. 4.查验征收.
5.委托代征税款.
6.邮寄纳税. 7.其他方式.
6565
税款优先原则
●税收优先于一般的无担保债权。
●欠税在前,税收优先于抵押权、
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
●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6666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制度
●扣缴义务人不依法履行义务,责成补扣(收
),并罚50%至3倍.
●纳税人拒绝代扣(收),应于1日之内报告主
管税务机关.
●代扣(收)手续费由县(市)以上税务局统一
办理退库,不得坐支.
●办理代扣人员、财会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共同对代扣负法律责任。
6767
延期缴纳税制度
●因不可抗力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扣除工资、社保
费后的货币资金不足以缴纳税款.
●在纳税期限届满前提出书面申请.
●省级税务局批准,延期不得超过3个月.
●批准延期内免收滞纳金;不予批准的,从
届满次日起加收滞纳金
(每日万分之五)
6868
关联企业的税收调整制度
●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
立交易原则,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
得额的,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
年度起3年内进行调整.(特殊情况10年内)
●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
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
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控制的境外企业税率明显低于25%,并非由
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
减少分配,属于居民企业的利润部分,计入
其当期收入.
6969
税收保全措施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生产、经营纳税人
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可以在规定
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限期内发现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财产
迹象的,应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
●其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
(分局)局长批准,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
施.(冻结存款以及扣押、查封财产)
7070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生产经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未按期缴纳税款。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
●逾期仍未缴纳,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
批准,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划拨存款以及
扣押、查封、拍卖、变卖财产)
▼税收保全仅限于生产经营纳税人;
▲必要的生产工具及生活必须品不得保全
和强制执行。
7171
欠税清缴制度
●缓缴税款的审批权限集中在省级税务局.
●因未按期缴纳税款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期限最长15日.
●实行离境清税制度和改制纳税人欠税的清缴
制度.
●欠税5万元以上,处分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
前,应报告机关.
●税务机关可对欠税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实行欠税公告和纳税信用等级评比制度.
7272
税款追征制度
●因税务机关责任未缴、少缴税款,3年内追
征税款。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失误未缴少缴税
款:A 一般3年内追征税款,滞纳金;
B 累计10万元以上,5年内追征
税款、滞纳金。
●偷抗骗税,
无限期追征税款、滞纳金或骗税款.
7373
税款的退还制度
纳税人因技术差错和结算性质
多纳税款:
●税务机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
内,可要求退还税款和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
7474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税务检查
●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县以上局长批准,可将以前年度资料调回税务机关
检查,3个月内退还.
●特殊情况市局长批准,可将当年资料调回检查,30
日内退还.
●县局长批准,可查询生产经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存款账户。(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
可证明)
●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市局长批准,可查询案
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税务机关应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
7575
危害税收征管罪的范围(一)
非法出售发票罪.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抵扣税款发票罪。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7676
危害税收征管罪的范围(二)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5份以上或者票
面累计金额10万元以上)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
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1万以上或者致使税款被骗5000
元以上)
7777
危害税收征管罪的范围(三)
9.偷税罪 (数额较大,情节严重)
10.逃避追缴欠税罪 (转移或隐匿财产,无法追
缴
欠税1万以上)
11.抗税罪 (以暴力、危胁方法拒不缴
纳税款,情节不属轻微)
12.骗取出口退税罪 (数额较大)
7878
税务行政处罚
[纳税主体违反税法尚未构成犯罪]
●税务行政处罚主要包括:罚款、没收违 法
所得、停办出口退税三种。
●责令限期改正是一种行政命令。
●收缴或停售发票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
措施。
●收缴税务登记证、停止抵扣、取消一般纳税
人资格也不属税务行政处罚。
7979
税收违法行为分类
●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违反日常税收管理的违法行为:
税务登记与税务登记证件、完税凭证;会
计制度、资料、账户管理;税控装置;税
务检查;纳税申报等。
●直接妨害税款征收的违法行为:偷税、逃避
追缴欠税、抗税、骗税。
8080
税收罚金与税收罚款的区别
●税收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决已构成税务犯罪
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一种财产罚的
刑事处分。这种罚金是一种附加刑,是一
种刑罚。
●税收罚款则是税务机关依照一定的权限,对
违犯税收法律、法规但不够刑事处分或免
于刑事处分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行的
一种财产罚的行政处罚。
8181
●如果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设立
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
销税务登记手续的,税务机关
会在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您限
期改正,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下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8282
●如果您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
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
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
的,直接就处以二千元以上一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将要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
8383
●有未按照规定领购、开具、取得、
保管发票,或者未按规定接受税务
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
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
万元以下的罚款。
● 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
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
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
下的罚款。
8484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
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
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
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
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
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8585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造成偷税
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收征收管理法》处理。对违反
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
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书面移送
司法机关处理。
8686
税务行政复议与诉讼
税务机关 1.作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纳税义人
扣缴义务人
上一级税务机务或 纳税担保人
有关人民政府 2.知道之日起60 其他当事人
日内申请复议(纳税争
议缴税或担保确认之日
起60日内提出)
人民法院 3.不服行政复议决定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非纳税争议也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8787
税务代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委托税务师事务所里的注
册税务师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注册税务师不能代理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务
行政诉讼。
●因税务代理人过错造成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
应由纳税人补缴税款、滞纳金;对税务代理人处
50℅以上3倍以下罚款。
●注册税务师与被代理人如果互相勾结,偷税抗税,
共同违法,应按共同违法论处,双方都要承担法
律责任。
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