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安子 A3 地块高层住宅和地下车库工程
总包单位: 青建集团股份公司
劳务分包单位:青岛联众建设劳务承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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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青建集团股份公司
劳务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青岛联众建设劳务承包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青岛嘉合
福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
为“总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在本工程施工中,甲方实行项目法施工,推行企业管理层和劳务层分离的经营管理
模式。经过考察,甲方同意选定乙方为本工程的劳务层。乙方也同意在本工程上与甲方
进行劳务合作。
第一条 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安子 A3 地块高层住宅和地下车库工程。
工程地点:开发区安子A3地块,长江东路以南,嘉陵江路以东。
工程内容:安子A3地块1#2#楼和地下车库工程,建筑面积约35885平方米,剪力
墙结构、框架结构。
劳务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安装等工程(不含发包人指定的分包项
目)。
合同价款: 元
大写:壹仟肆佰伍拾叁万叁仟肆佰贰拾伍元整
合作方式:劳务承包合作方式。甲方负责工程全面的施工技术管理,施工组织管
理、材料供应、设备供应等。乙方按甲方的要求为工程提供施工所需的劳务及部分零星
材料和小型施工机具等。
第二条 劳务分包工作期限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0 年 11 月 10 日
竣工日期:2012 年 5 月 30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568 天。
如遇下列情形,经甲、乙双方工地代表签字,甲方项目经理部认可后,工期方
可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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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因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
B:因业主原因无法正常施工。
第三条 质量目标及验评标准
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确保优质结构奖,验收达到优良等级。
验评标准:对工程所有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均按照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
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地方性标准、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由下列各项组成,并依序解释:
(1)本合同;
(2)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图纸;
(5)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第五条 合同文件适用标准和法律
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适用标准及规范;现行国家及工程当地有关标准、规范。
第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甲方提供总承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乙方查阅。
乙方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
第七条 图纸
甲方在乙方分项工程施工前提供施工图 捌 套。
乙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只
将图纸用于本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
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 20 日
之前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情况下,甲方在整
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
宜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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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驻工地代表
甲方驻工地管理层代表: 王刚 ;
甲方驻工地商务经理: 高宁 ;
甲方出具给乙方的工程签证、索赔报告、设计变更、往来函件等商务文件,项目经
理和商务经理(或预算人员)签字方可生效,甲方其他人员签字的商务文件,未经甲方
授权甲方不予认可。
乙方驻工地劳务层代表: 陈昌俊 ;
乙方驻工地代表不得随意更换,若确需换人,必须甲方同意。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
随意抽调现场管理力量或不按甲方要求和现场工程需要及时充实力量时,可视同违约处
理,甲方有权对其进行 1000 元/人/日的处罚。
第九条 甲方责任
按合同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组建与工程
相适用的项目管理班子,实施工程项目的全面组织与管理。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并组织图纸会审,进行技术
交底。
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作进行全面管理,主要有: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工程进
度、安全生产及防护、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办
理中间隐蔽工程的检查等,提出改进意见,限期整改落实,组织验收。
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的内容,统筹安排甲、乙双方的办公、宿舍、食堂、厕所及
材料、设备、工具的场地,成品及半成品加工场地。水、电源的设置和分布。
组织审核乙方编制的月度工程量报表、进度计划、材料计划、工程预结算等,办
理工程款拨付。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存档工作。
负责定期组织召开每周的生产会和月度生产会,协调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负
责管理和协调其它专业分包与乙方在工序穿插、空间占用、作业面冲突、成品保护等方
面的工作。
负责与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与协调。
严格按 ISO9001、ISO14001、OHSMS18001 标准要素程序工作。
第十条 乙方责任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向甲方负责,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统一指挥,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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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编制施工作业计划,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
人投入工作,严禁转包和再分包;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甲方及有关部门建
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对不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统一指挥,存
在重大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经理。
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开工前 23 日,提供总劳务作业进
度计划;每月 23 日提交当月形象进度报表、下月劳务作业进度计划、当月已完工程量报
告一式三份,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劳务作业进度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
时段劳务作业进度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确保工程按期
完成。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
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承担由于质量事故造成的返工损失和罚款。
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做好
安全防护和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接受政府部门和甲方的安全监督检
查,承担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造成的责任和罚款。
乙方须提前准备足够的人力、物力,各工序一旦全部或部分具备工作面则必须
立即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确保工作面内的工作立即展开施工,保证工期;若因乙方
劳力不足导致形象进度计划无法完成时,甲方有权调整工作面或补充劳力,发生的费用
由乙方承担。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
料保管、使用情况,及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
照顾全局。
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
区的管理,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青岛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的
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相关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清场,并在 30 天内全部撤离现场。
乙方如未按以上要求清场及撤离,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赔偿费用按乙方占用
的施工场地,以每天每平方米 10 元计取。若甲方委托他人对乙方的施工场地进行清理,
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负责派专人对现场的电源、水源进行标准化管理,包含从总闸至各操作面分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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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全线监控管理。对易燃易爆材料及用品要做到专库存放、专人监控,做好施工场地周
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工程的成品保护和安全保卫工作。
及时将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完整地提供给甲方,并配合甲方整理归档和办理交工
验收。内容必须真实、有效;若提供的数据虚假,给甲方造成经济、信誉的损失,甲方
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由于乙方提供数据失真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乙方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
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 1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
并按甲方和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
乙方工程负责人要及时参加甲方组织定期召开的现场生产会、协调会,及时签
收甲方传达的各类文件、变更、技术交底、奖罚通知等资料,不得拒收。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
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其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乙方应于开工前对所属工人进行岗前培训,合法用工、证照齐全,并要求工人
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持证上岗,不得发生赌博、打架的违纪行为,如发
生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本工程中应使用十八岁以上五十五岁以下的男性
公民,并符合当地使用农民工的规定办齐证件。不得使用外来盲流及甲方单位职工的家
属,否则由此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和非法用工罚款由乙方自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进场前必须先报花名册,所有务工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健康证、
建设工人上岗证书、临时居住证,并按时缴纳当地政府规定的各项费用,人员进出数量
如有变动必须于当日申报,否则,由此引发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与施工现场工人签定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严禁私拉滥招和
非法用工。劳动用工合同必须加盖法人用工单位公章并由务工人员签字,双方各持一份。
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严禁以任何借口拖延克扣。并将工人工资直接发放给工
人本人,严禁发放给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严格执行市建管局关于“双卡”及“两
个规范”和甲方有关劳务的管理规定。施工现场设立工资发放公示牌,工人工资每月定期
张榜公布,并将工资发放表(需个人签字盖章)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协助项目部做好公安、消防、环保、城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为工程顺利
进行提供保障。
乙方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当局和业主要求及施工现场标准化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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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规定,做好施工场地防护工作,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
卫,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发生的照明、围护、警卫等防护费
用已包含在劳务报酬中。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由乙
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乙方已充分考虑了本合同可能存在的资金风险,并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在
乙方保证在本工程合同范围内自身企业所有雇工及供应商等资金的充分支付,同时保证
其同企业内所有雇工及供应商等的债务纠纷与甲方无关。如发生乙方企业内所属雇工及
供应商等越级向甲方催讨资金事件,甲方可先行代付,相关费用将在乙方进度款中予以
两倍扣除,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信誉损失,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索赔,该项索赔单独立项
并不与本合同的其它索赔金重复。
在保修期内对劳务所涉自身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无偿修理。
严格按 ISO9001、ISO14001 及 OHSMS18001 标准要素及甲方的程序文件的要
求进行工作,并承担自身应投入的费用。
第十一条 安全施工和检查
安全目标: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年度轻伤负伤频率控制在 ‰以内;施工现场
确保达到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争创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执行标准:乙方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规程》、《建筑施工现场
管理标准》及青岛市的有关要求组织施工,在各级安全检查中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
检查评分标准》的规定达到优良。
安全防护: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 提出相应的
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确认后实施,所有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现场存在重
大安全隐患,甲方有权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乙方不得拒收。视隐患严重程度及整
改力度,甲方有权暂停拨款、直至要求乙方停工整顿,停工损失由乙方负担且工期不予
顺延,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发生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发现有隐瞒不报的则按地方及甲方
内部规定给予双倍经济处罚。
第十二条 质量与验收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
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并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返工、修改,由乙方原因导致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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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事故及返工、修改,则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损失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进行检查验收,未经验收
不得自行隐蔽,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并报监理公司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隐蔽和
继续施工。
竣工验收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经甲方
初验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后填写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程序执行建
设部[2000]142 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暂行规定》。乙方必须保
证结构工程在检测站抽检时一次性达到设计要求。
甲方每月 22 日依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2001),及市建委、质监站现行文件,组织乙方进行施工质量月度检评,达不到一次验收
合格的情况,则甲方有权视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由甲方在当次所在阶段工程
款拨付时扣除;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时甲方有权下发《质量隐患整改通知
单》,乙方不得拒收。甲方有权根据质量不合格的严重程度、返修处理情况及造成的影响,
由乙方承担相应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暂停拨款,或要求乙方停工整顿等,由此发生的
损失由乙方负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施工过程中乙方严格按样板领路施工。乙方不按样板领路施工,或样板未通过
甲方验收就展开大面积施工的,视乙方违约,每发生一次,乙方承担 500 元的违约金;
乙方展开大面积施工后,如经甲方、监理方共同评定认为其质量水平明显低于样板水平
时,乙方需承担 1000 元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必须对该分项限期整改至达标,乙方承担所
发生的全部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三条 材料、设备供应
甲方供料:发包人和甲方供应本工程所需的钢材、电线、电缆、外墙砖、潜污
泵等主要材料及设备,属甲方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按乙方提供的供料计划供应,
乙方应在图纸会审后 15 日内编制工程总材料计划并报甲方采购(该计划包含材料设备名
称、数量、规格、到货时间等),如乙方需补充或修改采购计划,应在该材料设备进场
前 30 天内提出,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计划有误,由此造成的发包人对甲方的索赔,以
及对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需要乙方运输、卸车的,
乙方必须及时进行。
乙方供料:甲方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外的其他零星材料和小型机具设备等由乙
方供应,乙方每阶段在采购前 20 天向甲方申报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并提供有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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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若为允许找差价的材料,由发包人、监理或甲方批价后,乙方方可采购。
乙方对甲方(含发包人)所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等妥善保管,
不得挪用,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
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不按施工规范、设计要求、操作规程施工,造成材料等的浪费,
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据实提报材料、设备用量,出现领用量大于结算量的,超领部分材料
款按此类材料的最高采购价的 120%从乙方劳务报酬中扣除,且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
乙方承担(包括不仅限于发包人的索赔损失)。
第十四条 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甲方提供本工程施工使用的的塔吊及施工电梯。甲方提供给乙方劳务作业使用
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
付乙方使用,乙方办理接管手续,负责日常保养、保管。其他小型机具由乙方负责供应
或租赁。
甲方提供本工程的所有周转材料。周转材料应按时运入现场,由乙方办理领用
手续。
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乙方应认真保管、合理使用,如发
生损坏、丢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五条 劳务报酬的计算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方式计算:固定总价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务报酬的支付
如乙方施工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均达到目标,工程款支付节点为:
1)工程标段全部主体地下室顶板砼浇筑完成,付至合同价款的 18%。若由于发包
人原因开工时间推迟,考虑春节因素按实际已完工程产值的 60%付款(扣减相应的甲供
料)。
2)工程标段全部主体十层顶板砼浇筑完成,付至合同价款的 27%。
3)工程标段全部主体二十层顶板砼浇筑完成,付至合同价款的 35%。
4)工程标段全部主体验收合格,工程款累计付至合同价款 45%。
5)工程标段全部屋面工程完成、内外抹灰完成、主管道完成,工程款累计付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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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 55%。(此次及以后的付款比例中均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6)工程标段全部安装工程结束。(甲方视乙方工程进度、工期计划、进度质量等因
素确定安装、装饰工程的付款节点)工程款累计付至合同价款 65%。
7)工程标段全部施工基本结束达到初验条件,工程款累计付至合同价款 75%。
8)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将竣工资料移交档案馆向发包方移交所有房屋钥匙 10 日内,
工程款累计付至合同价款的 80%。(需提供工程完税证明)
9)工程经结算审计完成后 30 日内,工程款累计支付至结算造价的 95%;(承包方
须开具结算值的全额工程款发票)。
10)余款结算造价的 5%留作保修金(其中防水工程的保修金为 2%),保修期满时
无质量问题且无其他争议,一个月内支付,支付条件按照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中相关要
求。
备注:1、变更和签证调整的费用,甲乙双方共同核定经审计后随同期付款按当期付
款节点比例支付(即变更和签证的费用增计入付款基数中)。
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
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各种对乙方的违约金、罚款及合同规定
应扣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本工程劳务报酬的支付在甲方收到发包人相应款项后七日内支付。当发包人工
程款暂不到位时,双方风险共担,同时甲方对乙方以上各款项的付款时间和比例将随之
变化,甲方不承担付款时间与比例同上述方式不一致的任何责任,乙方不得因此延误工
期,并应全力配合甲方共同催讨工程款。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乙方在收到劳务报酬后,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并将支付证明报甲方备案,否则
甲方保留从乙方劳务报酬中直接支付工人工资的权利。
第十七条 施工配合
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现场全面施工协调管理工作。如:对乙方工作进行的初步
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
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等;
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
合。如:提供工作作业面;提供施工现场现有的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水源、电源;
做好预埋、预留等工作;工程交付发包人前的成品保护和安全保卫工作等,均由乙方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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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由于乙方在分包工程中的工作未达到发包人或甲方要求,造成对本工程的管理
无法有效实施,甲方有权进行罚款、停止支付劳务报酬等处罚,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承担。
第十八条 工程索赔
甲方根据总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乙方应予以积极
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甲方能遵守总包合同。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乙方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
情形出现,乙方应在事件将要发生和事件发生约定有效期限内提出报告,及时向甲方与
建设单位报送发生索赔的详细清单和计算依据,若乙方逾时没有报送,无论索赔事件发
生与否,均不予考虑。
甲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
后,甲方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乙方,对发包人不认可的索赔,甲方对乙方
也不予认可,且乙方放弃对甲方的追索权。
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质量事故等索赔事件的发生,甲方有权根据损失
情况向乙方提出索赔报告,乙方应在 7 日内答复,否则视为乙方认可甲方的索赔。
第十九条 保修及保修期
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和山东省、青岛市
有关规定: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屋面
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装修工程为二年;电
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二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二个采暖期、供冷期;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二年;其他项目保修期限最低为两年。保
修期间发生的维修费用乙方自行负担。
在保修期间,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一日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保修期间甲
方按合同后附维修补充协议与乙方进行联系,如乙方地址变动或联系方式变动应及时通
知甲方。甲方无法联系到乙方或乙方接到通知不予维修的,甲方可委托他人维修,发生
的费用按 2 倍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不足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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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总包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不可抗力的解释及相应的处理办法。同时,
进一步明确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和费用损失,除发包人明确承担的部分外,其它损失
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乙方能够预测到某种外界强制力量,因其主观上的过失而没有在可能的情况
下采取积极对策,这种情况不属于不可抗力。
因乙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乙方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工程停建和缓建
按总包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工程停建和缓建的解释及相应的处理办法。同
时,进一步明确因工程停建和缓建造成的损失,除发包人明确承担的部分外,其它损失
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二条 违约责任
工期违约责任: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罚乙方合同价款千分
之五的违约金,延误超过 15 天的,违约金加倍计算。不足以补偿甲方相应损失的,乙方
承担甲方所有剩余相应损失。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计划进度要求,影响甲方工程形象进度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施
工单位参加抢工,由此发生的一切抢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结算时从乙方结算值中扣除。
质量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目标,乙方需支付合同价款 5%
的罚款,并须无条件进行返修直至达到合同质量目标,且工期不予顺延。不足以补偿甲
方相应损失的,乙方承担甲方所有剩余相应损失。
各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如因乙方原因被处罚,则由乙方承担其处罚,给甲方造成
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甲
方存档备查。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在当月申请进度款之前完成,并请甲方复查通过,
否则相应劳务报酬顺延至下月拨付。不合格项目不计入当月完成工作总量内,即不能申
报支付进度款。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伤亡病残等安全事故均由
乙方负责,因乙方原因使本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目标的,则乙方承担其工作
总量的千分之二的违约金(若实际损失超过此额度,则以实际损失为准,该损失包括但
不仅限于由此导致的第三方索赔损失)。另,如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安全或责任事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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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全部损失外,还需承担工作总量百分之一的违约金(若实际损失超过此额度,则以
实际损失为准,该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由此导致的第三方索赔损失)。
计划报表违约责任:甲方在合同中明确的应由乙方按甲方要求时间及内容提供
的各项报表、计划、有关资料及竣工资料等,乙方应按约提供,因乙方提供不及时或提
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不予整改的,甲方可视
造成影响的情况给予延迟支付工程款、结算款或给予相应罚款。
乙方违法分包或转包的违约责任:乙方严禁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违法分包或转
包,一经发现,甲方立即要求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承担合同价款 50%的违约金。
乙方(因乙方原因)在施工过程中以行为或能力足以证明不能完成该项工程的
或工期拖延 30 天以上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工程量连续三个月不足月度计划进度的 70%时,可认为乙方无能力按期履行
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在甲方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的前提下,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合
理分配资金)导致施工人员或材料供应商发生过激行为从而影响甲方及发包人商业信誉
和社会声誉的,乙方要负责消除影响和恢复声誉。出现上述事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罚。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后的五日内没有支付工人工资,乙方承担本合同
总价 10%的违约金;没有足额支付的,乙方承担差额部分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甲方在
下次付款中扣除,乙方如能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改正,甲方将视情节减、免违约金。乙方
如拒不改正,甲方除扣除违约金外,保留直接支付工人工资的权力,工人签字的工资发
放表视为乙方认可,作为双方工程款结算依据。
乙方将上月份所有务工人员合同约定的应发工资表及银行反盘文件每月 13 日前向
甲方报送电子版,由甲方劳务中心上传建管局。乙方不提交工资表和银行反盘文件或工
资表弄虚作假的,甲方有权每次罚款 10 万元。
由于乙方原因引起工人闹事、上访、罢工等事件的,每发生一次,甲方罚款 10
万元。若发生乙方的分包、施工人员向甲方索讨工程款、劳务报酬的情况,甲方将核实
后视情况支付,但甲方将在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双倍扣罚。
乙方不得因任何原因故意不配合甲方办理政府相关行政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招
标备案、施工许可证、消检、质检、规划验收等),否则乙方须承担业主方全部交屋延误、
营业损失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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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一次造成工程结构和降低工程设计标准的质量问题,甲
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不得以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尚未确认为由,停止、延误变更部分的施工;如
发生,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乙方自行变更
设计所增加的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乙方自行变更设计所减少的费用,结算时由甲方
扣回;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
因非甲乙双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停工,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连续二次未能完成月度劳务作业进度计划,并在限期内整改无效的,甲方
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完工程量双方不再结算,作为甲方对乙方的处罚予以扣除。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且在限期内整改无效的,甲方有权解除
合同。
乙方违法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建的或其他因素,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因乙方原因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
移交工作,并于五日内撤出施工现场。乙方按上述要求撤出现场的,双方按实际工程量
进行结算,否则每拖延一天乙方承担已完工程量的 2%违约金,从剩余工程款中扣除。
第二十四条 合同终止
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双方
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二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请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第二十六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 六 份,
甲方执 四 份,乙方执 二 份。
第二十七条 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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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所有经济行政关系往来,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及时办理签收。
若本工程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质量、安全、环保省市政府职能部门企业扣
分及罚款,则甲方扣罚乙方十倍罚款,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后果。若本工程出
现被发包人、监理方罚款,则由乙方承担。
如工程项目在本合同实际签署前已经实际履行,则本合同自动具有向前的溯及
效力。
本合同所涉及发包人指:青岛嘉合福远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应在其承包范围内全面履行甲方与发包人签订的安子 A3 地块高层住宅和
地下车库工程施工合同中甲方的义务,因乙方未能全面履行上述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所
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提出的索赔,发包人予以认可的则甲方也予以认可,发包人不予认可的则
甲方也不予认可。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八条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0 年 11 月 10 日
合同订立地点:青建集团股份公司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本页无正文。
工程承包人:(公章) 劳务分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签订日期:2010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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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工程维修补充协议
甲方:(总包) 青建集团股份公司
乙方:(分包) 青岛联众建设劳务承包有限公司
为加强竣工工程保修期内的维修工作,保证工程在合同保修期内及时有效地解决工
程质量缺陷问题,进一步明确保修期内的各个维修环节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做到快速
响应,正确处理应急预案,提高客户满意度。经双方协商,在分包合同约定保修条款基
础上,达成如下补充条款:
一、维修问题解决时限规定:
1、涉及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乙方应在接到投诉后,立即做出响应,
重大问题立即进行处理。
2、对于其他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应派人在 24 小时内到场,48 小时解
决问题。
3、质量缺陷维修项目施工结束后,乙方必须报请甲方客户服务中心或项目经理部人员现
场验收。并经业主、物业、监理及甲方在《工程保修纪录表》中签署认可。
二、对于乙方“未安排维修或未彻底解决问题”的处理:
1、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彻底解决的或未安排维修的事项,甲方将停止一切拨款,甲方
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与维修有关的费用以及未及时
维修而产生的赔付费用等),不需经过乙方确认,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 2 倍及以上的罚款,
直接从乙方的工程尾款或保修金中扣除,不再另行通知。
三、维修通知方式:
1、采用电话联系、传真或信函、邮件等联系方式中之一为有效通知形式。
2、以乙方盖章确认的有效联系方式及联系人签字为准。
3、若乙方联系方式变更,必须在一周内书面通知甲方客户服务中心及项目经理部,否则
由于联系方式不详延误维修通知送达,按本协议第二条规定处理,通知时间以信息、信
函发出时间为准。
四、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原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签收时间: 签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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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维 修 分 包 联 系 表
工程名称: 安子 A3 地块高层住宅和地下车库工程
分包单位名称: 青岛联众建设劳务承包有限公司
详细施工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安装等工程(不含发包人指定的分包项
目)
分包联系地址: 总包联系地址:
青岛市南区南海支路 5 号
分包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手 机:
总包代表:
分包委托代理人:
电 话:
手 机:
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
手机:
分包变更后地址: 项目经理:丁月芹
电话:
分包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手 机:
项目负责人:
电话:
分包变更后的委托代理人:
电 话:
手 机:
驻工地代表:王刚
电话:13730956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