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股票及其估价
普通股特征
普通股估价
第一节 普通股及其特征
普通股反映所有权关系,形成所有者权益。
无期限
无预定的票面利率。
一、普通股股东的权利
1、收益权:剩余收益请求权和剩余财产清偿权
2、投票权:监督决策权
3、优先认股权
4、股票转让权
二、普通股融资的优缺点
优点:
1、普通股作为公司的资本金没有固定的到期日,无需偿还,是公司的永久性资本来源,因此具有使用稳定、安全的特点,对保证公司对资金的最低需求,促进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2、普通股筹资没有固定的支付负担,与利息相比,不具有强制性。
3、普通股筹资可以提高公司信誉,增加公司举债能力。
4、由于普通股的预期收益较高并可一定程度地抵消通货膨胀的影响(通常在通货膨胀期间,不动产升值时普通股也随之升值),因此普通股筹资更容易吸收资金。
缺点:
1、 普通股筹资的资金成本较高。
2、 普通股筹资可能会稀释原股东的控制权和收益权
3、 为了对投资者负责,上市公司负有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普通股的一般概念
额定的、已发行的、流通在外的普通股
股票的票面价值
票面价值是指公司发行的股票票面上所载明的金额,这是股票的名义价值,其大小通常由公司章程规定。股票的票面价值与其实际价值关联不大,有时甚至毫无关联 。
市价一般高于面值
账面价值与清算价值
普通股股票的帐面价值是指公司帐面上普通股股票的价值总额,即每股股票对应的公司净资产
三、普通股的一般概念
清算价值是指在公司破产清算时,每股股份所代表的被清理资产的实际价值,即公司清算时每股股票所代表的实际价值。
在大多数情况下,清算价值会低于其帐面价值
市场价值—股票交易的现时价格
第二节 普通股估价
股票的内在价值就是股票带给持有者的未来现金流入的现值,即由一系列的未来股利的现值和将来出售股票时售价的现值之和构成。
股票估价的主要方法是计算其内在价值,然后和股票市价比较,视其低于、高于或等于市价,决定买入、卖出或继续持有。
一、普通股估价的基础
V=
式中:V——股票的内在价值;
Dt——第t年的股利;
Vn——第n年出售股票时的市价;
k——贴现率,一般采用当时的市场利率或投资人要求的最低报酬率;
n――股票出售前的年数(期数)
二、股利增长模型
1、股利以固定比率增长
V= =
式中:D1 ——未来第一年的每股股利,D1 = D0(1+ g);
D0——基期(上一年)已经发放的每股股利;
g ——固定股利增长率。
【例2】某公司准备投资购买A股票,该股票上年每股股利为3元,预计以后每年增长率为5%,该公司要求的报酬率为15%,则该股票的内在价值为:
P=[3×(1+5%)]÷(15%-5%)=(元)
二、股利增长模型
2、长期持有零成长股票的估价模型
在未来每年股利稳定不变,投资者持有期间很长的情况下,投资者未来所获得的现金流入是一个永续年金,则股票的估价模型为:
V= =
式中,D——未来每年固定的股利。
【例1】每年分配每股股利为3元,最低报酬率为15%,则股票的价值为:
V=3÷15%=20(元)
三、普通股股东的预期收益
P=
k=
补充阅读资料:股票的发行和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要发行股票。此外,公司设立之后,为了扩大经营、改善资本结构,也会增资发行新股。具体发行时又分为公开发行和不公开发行两种方式。不同股票发行目的不同,决定了其发行条件。方式和程度也有差异。
股票上市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经批准在证券交易所进行挂牌交易。股票上市也须受到严格的条件限制。
一、股票的发行
(一)普通股票发行的分类
1、设立发行与增资发行
设立发行指为组建和设立股份公司而发行股票。股份公司在设立时,要通过发行股票来筹措股本,使之达到一定的规模并具备经营发展的实力。
增资发行是指股份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或改善资本结构,筹措新的资本而发行股票。增资发行又分为有偿增资和无偿增资两类。
2、公开发行与不公开发行
按股票发行是否面向社会大众,可分为公开发行和不公开发行两种方式。
股票公开发行又称公募发行,是指面向社会大众推销股票的证券发行方式。
股票不公开发行又称私募发行,是指只向少数特定对象直接发行新股,不需中介机构承销。我国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发起设立方式和以不向社会公开募集的方式发行新股的做法,即属于股票的不公开直接发行。
(二)普通股票发行的规定与条件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一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支付相同的价款。同时,发行股票还应接受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
1、设立发行的有关规定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符合下条件:
①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②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③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定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
④在公司拟定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⑤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定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公司拟定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
⑥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⑦征券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原国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20%,但是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近三年连续盈利。
国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国家拥有的股份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所占的比例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规定。
2、增资发行的有关规定
①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②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③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④公司预期利润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我国的《证券法》还规定,上市公司对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发行新股。
对企业配股发行,中国证监会还曾规定企业必须在最近三年内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0%以上。
(三)普通股票发行的程序
1、设立时发行股票的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需按下列程序办理:
(1)出募集股份申请。
(2)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3)招认股份,缴纳股款。
(4)召开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监事会。
(5)办理设立登记,交割股票
2.增资发行股票的程序
(1)股东大会做出发行新股的决议。
(2)由董事会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并经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3)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并制作认股书。
(4)招认股份,缴纳股款。
(5)改组董事会、监事会,办理变更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二、股票的上市
股票上市,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经批准在证券交易所进行挂牌交易。经批准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则称为上市股票。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只有公开募集发行并经批准上市的股票才能进入证券交易所流通转让。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亦即股票进入流通,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里进行。
(一)股票上市的目的
1、改善财务状况,便于筹措新资金。
2、资本大众化,分散风险。
3、利用股票市场客观评价企业。
4、提高公司知名度,吸引更多顾客。
5、利用股票收购其他公司。
(二)股票上市的程序
股票上市,通常须经历提出申请、审查批准、公告、上市交易等程序。
股份公司首先应向证券管理机构提交上市申请书,并按规定报送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证券管理部门对申请书和各种文件、财务报表进行审查,并做出批准或不批准上市的决定。
然后,取得上市资格的股份公司应公告其上市报告,并将其申请文件存放在指定地点供公众查阅。
最后,公司办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具体事宜。
(三)股票上市的条件
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进入证券交易所交易必须受严格的条件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允许公司在设立时直接申请上市。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来年连续盈利;属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在《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有股份有限公司,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数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四)股票上市的暂停与终止
股票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终止其股票上市;
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报告做虑记载,后果严重的,终止其股票上市;
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后果严重的,终止其股票上市;
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终止其股票上市。
股票融资有点复杂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