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永安福泰人身保险条款
(山东地区)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
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16 周岁至 65 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或投保人与保
险人协商约定认可的其他自然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第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
为投保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作为投保人,其投保的
人数必须占团体人员的 75%以上,且不低于 5 人。
第四条 本合同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受益人: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1、订立本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
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
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不得
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身故受益人。
2、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
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3、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或
变更身故受益人。
4、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
先。
(二)残疾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按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并给付保险金:
(一)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1、意外身故保险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
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
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
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
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款第 2 项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残疾
保险金后的余额。
2、意外残疾保险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合同所附《人
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简称《评定标准》)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
《评定标准》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上所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
第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按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
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
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
质的伤残,不应采用《评定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评
定标准》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所对
应的残疾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给付身故、残疾保险金的
累计金额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
伤害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终止。
(二)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后(在身体健康的条件下连续续保或者本合同另有
约定的不在此限)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的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额给付保险金,并对该被保险人的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第六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
辐射;
(二)恐怖活动;
(三)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四)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斗殴、被袭击或被谋杀;
(六)被保险人因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含宫外孕)、分娩(含难产及剖腹
产)、流产、避孕、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七)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九)被保险人因中暑、高原病、药物过敏、细菌和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感染
除外);
(十)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滑冰、跳伞、蹦极跳、登山、攀岩运动、探险
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特技表演、蹦极、赛马、赛车、
各种车辆表演及车辆竞赛等高风险运动;
(十一)凡被保险人出入、身处、驾驶、服务、上落于任何航空装置或航空运输工具,
但不包括由商业航空公司在规定的搭客航线上行驶的飞机;
(十二)被保险人作为器官捐献者接受的与器官摘除相关的医疗行为及其并发症、后遗
症的治疗;
(十三)被保险人罹患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变性或染色体异
常;被保险人罹患特定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精神和行为障碍、心理疾病、性病;
(十四)投保前罹患的疾病及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
(十五)被保险人精神错乱或精神失常。
第七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期间;
(三)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四)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被依法拘留、逮捕、服刑期
间;
(五)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阳性)期间。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八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
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九条 保险费=保险金额*费率
保险期间
第十条 本合同保险期间以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
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
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
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
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三条 保险人按照第二十二条的约定,认为保险金申请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
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保险金申请人补充提供。
第十四条 保险人收到保险金申请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
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保险金申请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保险金申请人达成
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
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
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
由。
第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
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
给付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六条 订立本合同时,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被保险
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
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符合前款规定的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
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保险人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本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
除本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七条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被保险人名册上填明。投保人
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
除合同,并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十八条 若本合同未列明分期缴费方式或约定缴费时间,投保人应当一次性缴付全部
保险费。对保险费未缴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按照已交保费与保单上保险费的比例计
算赔偿。
若本合同约定分期缴付方式,投保人应当按照载明的期限按时缴纳保险费。发生保险事
故后,保险人按照截止事故发生日累计已交保费与投保人按约定分期应该缴纳的保费总额比
例计算赔偿。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或工种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在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
保险人。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保险人在接到通知
后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接到通知之日退还原职业或工种所对应的未满期净保费。被保险人
所变更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其危险性减低的,保险人按照接到通知之日计算并
退还新旧职业或工种所对应的未满期净保费差额;其危险性增加但保险人认定可以继续承保
的,保险人在接到通知后,自职业变更之日起,投保人补交按照保险人接到通知之日计算的
新旧职业或工种所对应的未满期净保费差额。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其危险性增加,且未依本条约定通
知保险人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按其原交保险费比新职业或工种所对应的保险费率计算
并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保险人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条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
知的,保险人按本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
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妨碍或拒绝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致使保险事故
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第二十二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
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
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理赔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3、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公安等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5、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院
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
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
明和资料;
7、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
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二)疾病身故保险金申请
由受益人或继承人作为索赔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文件、资料原
件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其他保险凭证正本;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被保险人是投保人单位职员或团体会员的证明;
4、公安部门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
明和资料。
(三)残疾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理赔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公安等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5)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院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诊断书;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
证明和资料;
(7)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
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三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合同解除
第二十四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解除合同,但保险人已根据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一)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
(二)保险单原件;
(三)保险费交付凭证;
(四)投保人身份证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时起,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保险单的未满期净保费。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
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
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与本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释义
1、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实足年龄,每满 12 个月
为一周岁。
2、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合同的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
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4、肢:指人体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5、无有效驾驶证
被保险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
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
(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
车;
(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
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
驾车。
6、无有效行驶证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的机动
交通工具;
(3)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的机动交通工具。未
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7、未满期净保费
未满期净保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1-25%),保险单已经
过天数以本合同生效日期至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或合同解除之日为准计算。经过天数不足一天
的按一天计算。
8、保险金申请人: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
人。
9、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0、职业分类:指保险人依国内各种职业分类所制定出适用于本合同的职业分类表。职
业等级的划分,以保险人承保时所使用的职业分类表为准。
11、续保:是指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前的十日内,以相同的被保险人提出继续投保与
上一保单年度相同保险一年的书面申请,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并由投保人于保险期间届满前
交付保险人规定的保险费后,本附加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续保时保
险人有重新调整保险费的权利。
12、战争:是指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
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不论宣战与否。
13、军事行动:是指国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以政府宣布为准。
14、暴动:是指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动,以政府宣布为准。
15、恐怖活动:指任何人员或者团体,基于政治、社会、宗教、意识形态或类似理念或
目标而实施的,以暴力或强制手段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或公共安全的行为。或者是政府或者
实质意义上的政府和公众已认定的恐怖活动。上述行为具有胁迫、强迫政府或者实质意义上
的政府和公众,造成社会秩序、经济秩序混乱等目的。
16、斗殴:是指双方或多方通过拳脚、器械等武力以求制胜的行为。斗殴的认定,如有
司法机关、公安部门的有关法律文件,则以上述法律文件为准。
17、醉酒:是指因饮酒而表现出动作不协调、意识紊乱、舌重口吃或其他不能清醒地控
制自己行为的状态。醉酒的认定,如有司法机关、公安部门的有关法律文件、医院的诊断书
等,则以上述法律文件、诊断书等为准。
18、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
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
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19、潜水: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20、攀岩运动: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21、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
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22、探险活动: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
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23、特技: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
24、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
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25、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或者进行工程
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
车等。
26、医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有合法经营执照的县(区)级
以上公立医院、二级(含)以上医院或保险人指定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作为门诊、康复、护
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相类似的医疗机构及民营医院、私人诊所、家庭病床等。该医院必
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
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27、管制药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被列为特殊管理的药
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兴奋剂及放射性药品。
28、高原病:又称高山病,指由平原进入高原(海拔 3000 米以上,对机体产生明显生
物效应的地区),或由低海拔地区进入海拔更高的地区时,由于对低氧环境的适应能力不全
或失调而发生的综合征。高原病共同的临床表现有头痛、头昏、心慌、气促、恶心、呕吐、
乏力、失眠、眼花 、嗜睡、手足麻木、唇指发绀、心律增快等,其他症状和体征则视类型
不同而异。
高原病一般分为急性和慢性两大类。
急性高原病指初入高原时出现的急性缺氧反应或疾病,依其严重程度分为轻型(或良性)
和重型(或恶性)。轻型即反应型或急性高原反应;重型又分为:脑型急性高原病(又称高原
昏迷或高原脑水肿)、肺型急性高原病(又称高原肺水肿)、混合型(即肺型和脑型的综合表
现)。
慢性高原病(又称蒙赫氏病)指抵高原后半年以上方发病或原有急性高原病症状迁延不
愈者。慢性高原病又分为:慢性高原反应、高原心脏病、高原红细胞增多症、高原血压异常
(包括高原高血压和高原低血压)、混合型慢性高原病(即心脏病与红细胞增多症同时存在)。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
说明:本标准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
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
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每级相差 10%。
1 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
脑膜的结构损伤
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10 级
脑的结构损伤,智力功能障碍
颅脑损伤导致极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 20),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处于完全护理依赖状态
1 级
颅脑损伤导致重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 34),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
才能完成,处于完全护理依赖状态
2 级
颅脑损伤导致重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 34),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
常有人监护,处于大部分护理依赖状态
3 级
颅脑损伤导致中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 49),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
间或需要帮助,处于大部分护理依赖状态
4 级
注:○1护理依赖:应用“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丧失程度来判断护理依赖程度。
○2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
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3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1)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
常生活活动均需护理者;(2)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
活活动中三项或三项以上需要护理者;(3)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六项
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一项或一项以上需要护理者。
意识功能障碍
意识功能是指意识和警觉状态下的一般精神功能,包括清醒和持续的觉醒状态。本标准
中的意识功能障碍是指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状态。
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状态 1 级
注:植物状态指由于严重颅脑损伤造成认知功能丧失,无意识活动,不能执行命令,保
持自主呼吸和血压,有睡眠-醒觉周期,不能理解和表达语言,能自动睁眼或刺激下睁眼,
可有无目的性眼球跟踪运动,丘脑下部及脑干功能基本保存。
2 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眼球损伤或视功能障碍
视功能是指与感受存在的光线和感受视觉刺激的形式、大小、形状和颜色等有关的感觉
功能。本标准中的视功能障碍是指眼盲目或低视力。
双侧眼球缺失 1 级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 5 级 1 级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 4 级 2 级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 3 级 3 级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低视力 2 级 4 级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低视力 1 级 5 级
一侧眼球缺失 7 级
视功能障碍
除眼盲目和低视力外,本标准中的视功能障碍还包括视野缺损。
双眼盲目 5 级 2 级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 5° 2 级
双眼盲目大于等于 4 级 3 级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 10° 3 级
双眼盲目大于等于 3 级 4 级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 20° 4 级
双眼低视力大于等于 2 级 5 级
双眼低视力大于等于 1 级 6 级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 60° 6 级
一眼盲目 5 级 7 级
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 5° 7 级
一眼盲目大于等于 4 级 8 级
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 10° 8 级
一眼盲目大于等于 3 级 9 级
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 20° 9 级
一眼低视力大于等于 1 级。 10 级
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 60° 10 级
注:Ⅱ视力和视野
低视力及盲目分级标准
最好矫正视力级别
最好矫正视力低于 最低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1
低视力
2 (三米指数)
3 (一米指数)
4 光感盲目
5 无光感
如果中心视力好而视野缩小,以中央注视点为中心,视野直径小于 20°而大于 10°者为
盲目 3 级;如直径小于 10°者为盲目 4 级。
本标准视力以矫正视力为准,经治疗而无法恢复者。
○2视野缺损指因损伤导致眼球注视前方而不转动所能看到的空间范围缩窄,以致难以从
事正常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
眼球的晶状体结构损伤
外伤性白内障 10 级
注:外伤性白内障:凡未做手术者,均适用本条;外伤性白内障术后遗留相关视功能障
碍,参照有关条款评定伤残等级。
眼睑结构损伤
双侧眼睑显著缺损 8 级
双侧眼睑外翻 8 级
双侧眼睑闭合不全 8 级
一侧眼睑显著缺损 9 级
一侧眼睑外翻 9 级
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9 级
注:眼睑显著缺损指闭眼时眼睑不能完全覆盖角膜。
耳廓结构损伤或听功能障碍
听功能是指与感受存在的声音和辨别方位、音调、音量和音质有关的感觉功能。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91dB,且双侧耳廓缺失 2 级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91dB,且一侧耳廓缺失 3 级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91dB,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71dB,且一侧耳廓缺
失,另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 50% 3 级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71dB,且双侧耳廓缺失 3 级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71dB,且一侧耳廓缺失 4 级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56dB,且双侧耳廓缺失 4 级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91dB,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71dB,且一侧耳廓缺
失大于等于 50% 4 级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71dB,且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 50% 5 级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56dB,且一侧耳廓缺失 5 级
双侧耳廓缺失 5 级
一侧耳廓缺失,且另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 50% 6 级
一侧耳廓缺失 8 级
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 50% 9 级
听功能障碍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91dB 4 级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81dB 5 级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9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71dB 5 级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71dB 6 级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9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56dB 6 级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9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41dB 7 级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7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56dB 7 级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7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41dB 8 级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91dB 8 级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56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41dB 9 级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71dB 9 级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26dB 10 级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56dB 10 级
3 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
鼻的结构损伤
外鼻部完全缺失 5 级
外鼻部大部分缺损 7 级
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 8 级
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8 级
一侧鼻翼缺损 9 级
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10 级
口腔的结构损伤
舌缺损大于全舌的 2/3 3 级
舌缺损大于全舌的 1/3 6 级
口腔损伤导致牙齿脱落大于等于 16 枚 9 级
口腔损伤导致牙齿脱落大于等于 8 枚 10 级
发声和言语的功能障碍
本标准中的发声和言语的功能障碍是指语言功能丧失。
语言功能完全丧失 8 级
注:语言功能完全丧失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的四种语言功能
中,有三种以上不能构声、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并须有
资格的耳鼻喉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但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碍引致的失语。
4 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心脏的结构损伤或功能障碍
胸部损伤导致心肺联合移植 1 级
胸部损伤导致心脏贯通伤修补术后,心电图有明显改变 3 级
胸部损伤导致心肌破裂修补 8 级
脾结构损伤
腹部损伤导致脾切除 8 级
腹部损伤导致脾部分切除 9 级
腹部损伤导致脾破裂修补 10 级
肺的结构损伤
胸部损伤导致一侧全肺切除 4 级
胸部损伤导致双侧肺叶切除 4 级
胸部损伤导致同侧双肺叶切除 5 级
胸部损伤导致肺叶切除 7 级
胸廓的结构损伤
本标准中的胸廓的结构损伤是指肋骨骨折或缺失。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 12 根肋骨骨折 8 级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 8 根肋骨骨折 9 级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 4 根肋骨缺失 9 级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 4 根肋骨骨折 10 级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 2 根肋骨缺失 10 级
5 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咀嚼和吞咽功能障碍
咀嚼是指用后牙(如磨牙)碾、磨或咀嚼食物的功能。吞咽是指通过口腔、咽和食道把
食物和饮料以适宜的频率和速度送入胃中的功能。
咀嚼、吞咽功能完全丧失 1 级
注:咀嚼、吞咽功能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
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肠的结构损伤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 90% 1 级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 75%,合并短肠综合症 2 级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 75% 4 级
腹部或骨盆部损伤导致全结肠、直肠、肛门结构切除,回肠造瘘 4 级
腹部或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肛门切除,且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5 级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 50%,且包括回盲部切除 6 级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 50% 7 级
腹部损伤导致结肠切除大于等于 50% 7 级
腹部损伤导致结肠部分切除 8 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肛门损伤,且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9 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肛门损伤,且瘢痕形成 10 级
胃结构损伤
腹部损伤导致全胃切除 4 级
腹部损伤导致胃切除大于等于 50% 7 级
胰结构损伤或代谢功能障碍
本标准中的代谢功能障碍是指胰岛素依赖。
腹部损伤导致胰完全切除 1 级
腹部损伤导致胰切除大于等于 50%,且伴有胰岛素依赖 3 级
腹部损伤导致胰头、十二指肠切除 4 级
腹部损伤导致胰切除大于等于 50% 6 级
腹部损伤导致胰部分切除 8 级
肝结构损伤
腹部损伤导致肝切除大于等于 75% 2 级
腹部损伤导致肝切除大于等于 50% 5 级
腹部损伤导致肝部分切除 8 级
6 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泌尿系统的结构损伤
腹部损伤导致双侧肾切除 1 级
腹部损伤导致孤肾切除 1 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双侧输尿管缺失 5 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双侧输尿管闭锁 5 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缺失,另一侧输尿管闭锁 5 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膀胱切除 5 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尿道闭锁 5 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缺失,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 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 级
腹部损伤导致一侧肾切除 8 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8 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缺失,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8 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8 级
腹部损伤导致一侧肾部分切除 9 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缺失 9 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闭锁 9 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尿道狭窄 9 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膀胱部分切除 9 级
腹部损伤导致肾破裂修补 10 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10 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膀胱破裂修补 10 级
生殖系统的结构损伤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睾丸缺失 3 级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睾丸完全萎缩 3 级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睾丸缺失,另一侧睾丸完全萎缩 3 级
会阴部损伤导致阴茎体完全缺失 4 级
会阴部损伤导致阴道闭锁 5 级
会阴部损伤导致阴茎体缺失大于 50% 5 级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输精管缺失 6 级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输精管闭锁 6 级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输精管缺失,另一侧输精管闭锁 6 级
胸部损伤导致女性双侧乳房缺失 7 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子宫切除 7 级
胸部损伤导致女性一侧乳房缺失,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 8 级
胸部损伤导致女性一侧乳房缺失 9 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子宫部分切除 9 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子宫破裂修补 10 级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睾丸缺失 10 级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睾丸完全萎缩 10 级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输精管缺失 10 级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输精管闭锁 10 级
7 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头颈部的结构损伤
双侧上颌骨完全缺失 2 级
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2 级
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2 级
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失 3 级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 24 枚 3 级
一侧上颌骨完全缺失 3 级
一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3 级
一侧上颌骨缺损大于等于 50%,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 20cm2 4 级
一侧下颌骨缺损大于等于 6cm,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 20cm2 4 级
面颊部洞穿性缺损大于 20cm2 4 级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 20 枚 5 级
一侧上颌骨缺损大于 25%,小于 50%,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 10cm2 5 级
一侧下颌骨缺损大于等于 4cm,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 10cm2 5 级
一侧上颌骨缺损等于 25%,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 10cm2 6 级
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 20cm2,且伴发涎瘘 6 级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 16 枚 7 级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 12 枚 8 级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 8 枚 9 级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 4 枚 10 级
颅骨缺损大于等于 6cm2 10 级
头颈部关节功能障碍
单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 6 级
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 6 级
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 8 级
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 I 度 10 级
注:张口困难判定及测量方法是以患者自身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并列垂直置入上、下
中切牙切缘间测量。正常张口度指张口时上述三指可垂直置入上、下切牙切缘间(相当于
左右);张口困难 I 度指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入食指和中指(相当于 3cm 左右);张
口困难 II 度指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入食指(相当于 左右);张口困难 III 度指大张
口时,上、下切牙间距小于食指之横径。
上肢的结构损伤,手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双手完全缺失 4 级
双手完全丧失功能 4 级
一手完全缺失,另一手完全丧失功能 4 级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 90% 5 级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 70% 6 级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 50% 7 级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两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7 级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一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8 级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 30% 8 级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 10% 9 级
双上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10cm 9 级
双上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4cm 10 级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因骨折累及关节面导致一个关节功能部分丧失 10 级
注:手缺失和丧失功能的计算:一手拇指占一手功能的 36%,其中末节和近节指节各
占 18%;食指、中指各占一手功能的 18%,其中末节指节占 8%,中节指节占 7%,近节指
节占 3%;无名指和小指各占一手功能的 9%,其中末节指节占 4%,中节指节占 3%,近节
指节占 2%。一手掌占一手功能的 10%,其中第一掌骨占 4%,第二、第三掌骨各占 2%,第
四、第五掌骨各占 1%。本标准中,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的程度是按前面方式累加计算的结
果。
骨盆部的结构损伤
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8cm 7 级
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8cm 7 级
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6cm 8 级
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6cm 8 级
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4cm 9 级
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4cm 9 级
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2cm 10 级
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2cm 10 级
下肢的结构损伤,足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6 级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8cm 7 级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两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7 级
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7 级
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7 级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6cm 8 级
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足弓结构破坏大于等于 1/3 8 级
双足十趾完全缺失 8 级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一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8 级
双足十趾完全丧失功能 8 级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4cm 9 级
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9 级
双足十趾中,大于等于五趾缺失 9 级
一足五趾完全丧失功能 9 级
一足足弓结构破坏大于等于 1/3 10 级
双足十趾中,大于等于两趾缺失 10 级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2cm 10 级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因骨折累及关节面导致一个关节功能部分丧失 10 级
注: Ⅱ 足弓结构破坏:指意外损伤导致的足弓缺失或丧失功能。
Ⅱ 足弓结构完全破坏指足的内、外侧纵弓和横弓结构完全破坏,包括缺失和丧失功能;
足弓 1/3 结构破坏指足三弓的任一弓的结构破坏。
Ⅱ 足趾缺失:指自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四肢的结构损伤,肢体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1 级
三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1 级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且第三肢完全丧失功
能
1 级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且另二肢完全丧失功
能
1 级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 级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且另一肢完全丧失功
能
2 级
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2 级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且另一肢完全丧失功
能
3 级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3 级
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个关节完全丧
失功能
4 级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5 级
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5 级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6 级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9 级
注:Ⅱ 骺板:骺板的定义只适用于儿童,四肢长骨骺板骨折可能影响肢体发育,如果
存在肢体发育障碍的,应当另行评定伤残等级。
Ⅱ 肢体丧失功能指意外损伤导致肢体三大关节(上肢腕关节、肘关节、肩关节或下肢
踝关节、膝关节、髋关节)功能的丧失。
Ⅱ 关节功能的丧失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脊柱结构损伤和关节活动功能障碍
本标准中的脊柱结构损伤是指颈椎或腰椎的骨折脱位,本标准中的关节活动功能障碍是
指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
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
75% 7 级
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
50% 8 级
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
25% 9 级
肌肉力量功能障碍
肌肉力量功能是指与肌肉或肌群收缩产生力量有关的功能。本标准中的肌肉力量功能障
碍是指四肢瘫、偏瘫、截瘫或单瘫。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 3 级) 1 级
截瘫(肌力小于等于 2 级)且大便和小便失禁 1 级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 2 级) 2 级
偏瘫(肌力小于等于 2 级) 2 级
截瘫(肌力小于等于 2 级) 2 级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 3 级) 3 级
偏瘫(肌力小于等于 3 级) 3 级
截瘫(肌力小于等于 3 级) 3 级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 4 级) 4 级
偏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 2 级) 5 级
截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 2 级) 5 级
单瘫(肌力小于等于 2 级) 5 级
偏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 3 级) 6 级
截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 3 级) 6 级
单瘫(肌力小于等于 3 级) 6 级
偏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 4 级) 7 级
截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 4 级) 7 级
单瘫(肌力小于等于 4 级) 8 级
注:Ⅱ 偏瘫指一侧上下肢的瘫痪。
Ⅱ 截瘫指脊髓损伤后,受伤平面以下双侧肢体感觉、运动、反射等消失和膀胱、肛门
括约肌功能丧失的病症。
Ⅱ 单瘫指一个肢体或肢体的某一部分瘫痪。
Ⅱ 肌力:为判断肢体瘫痪程度,将肌力分级划分为 0-5 级。
0 级:肌肉完全瘫痪,毫无收缩。
1 级:可看到或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
2 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肢体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抬高。
3 级: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动作,但不能对抗
外加的阻力。
4 级:能对抗一定的阻力,但较正常人为低。
5 级:正常肌力。
8 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头颈部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
皮肤的修复功能是指修复皮肤破损和其他损伤的功能。本标准中的皮肤修复功能障碍是
指瘢痕形成。
头颈部 III 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 8% 2 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 90% 2 级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3 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 80% 3 级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 75% 4 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 60% 4 级
头颈部 III 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 5%,且小于 8% 5 级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 50% 5 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 40% 5 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 20% 6 级
头部撕脱伤后导致头皮缺失,面积大于等于头皮面积的 20% 6 级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颈前三角区面
积的 75% 7 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 24cm2 7 级
头颈部 III 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 2%,且小于 5% 8 级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颈前三角区面
积的 50% 8 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 18cm2 8 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 12cm2 或面部线条状瘢痕
大于等于 20cm 9 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 6cm2 或面部线条状瘢痕大
于等于 10cm 10 级
注:Ⅱ 瘢痕:指创面愈合后的增生性瘢痕,不包括皮肤平整、无明显质地改变的萎缩
性瘢痕或疤痕。
Ⅱ 面部的范围和瘢痕面积的计算:面部的范围指上至发际、下至下颌下缘、两侧至下
颌支后缘之间的区域,包括额部、眼部、眶部、鼻部、口唇部、颏部、颧部、颊部和腮腺咬
肌部。面部瘢痕面积的计算采用全面部和 5 等分面部以及实测瘢痕面积的方法,分别计算瘢
痕面积。面部多处瘢痕,其面积可以累加计算。
Ⅱ 颈前三角区:两边为胸锁乳突肌前缘,底为舌骨体上缘及下颌骨下缘。
各部位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 90% 1 级
躯干及四肢 III 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 60% 1 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 80% 2 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 70% 3 级
躯干及四肢 III 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 40% 3 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 60% 4 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 50% 5 级
躯干及四肢 III 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 20% 5 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 40% 6 级
腹部损伤导致腹壁缺损面积大于等于腹壁面积的 25% 6 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 30% 7 级
躯干及四肢 III 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 10% 7 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 20% 8 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 5% 9 级
注:Ⅱ 全身皮肤瘢痕面积的计算:按皮肤瘢痕面积占全身体表面积的百分数来计算,
即中国新九分法:在 100%的体表总面积中:头颈部占 9%(9×1)(头部、面部、颈部各占
3%);双上肢占 18%(9×2)(双上臂 7%,双前臂 6%,双手 5%);躯干前后包括会阴占 27%
(9×3)(前躯 13%,后躯 13%,会阴 1%);双下肢(含臀部)占 46%(双臀 5%,双大腿
21%,双小腿 13%,双足 7%)(9×5+1)(女性双足和臀各占 6%)。
Ⅱ 烧伤面积和烧伤深度:烧伤面积的计算按中国新九分法,烧伤深度按三度四分法。III
度烧伤指烧伤深达皮肤全层甚至达到皮下、肌肉和骨骼。烧伤事故不包括冻伤、吸入性损伤
(又称呼吸道烧伤)和电击伤。烧伤后按烧伤面积、深度评定伤残等级,待医疗终结后,可
以依据造成的功能障碍程度、皮肤瘢痕面积大小评定伤残等级,最终的伤残等级以严重者为
准。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永安福泰人身保险费率规章
(山东地区)
一、年基准费率(单位:‰)
被保险人职业类别 职业
保险责任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五类 六类 S 类
意外伤害 2
疾病身故
或全残
6 15
二、费率调整系数
风险因子 调整系数 适用范围
(0,50) ~
[50,100) ~
[100,200) ~
[200,300) ~
[300,500) ~
每人身故、残疾保险
金额(万元)
[500,+∞) >
所有保险责任及业务
[16,29] ~
[30,34] ~
[35,39] ~
[40,44] ~
[45,49] ~
年龄(岁)
[50,+∞)
疾病身故或
全残保险责任
(所有业务)
(0,20] ~
(20,40] ~
(40,60] ~
历史赔付率/预期赔
付率(%)
(60,+∞) >
所有保险责任及业务
男女比例相当
男多 性别
女多
疾病身故或
全残保险责任
(团体业务)
(0,50] ~
(50,100] ~
(100,500] ~
(500,1000] ~
(1000,3000] ~
(3000,5000] ~
参保人数
(5000,+∞)
团体业务
年龄/健康程度 ~ 所有保险责任及业务
地区/生活环境等 ~
生活嗜好 ~
教育程度/职务/收入 ~
注:1、各风险因子调整系数之间为连乘关系。
2、各风险调整系数相关风险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时,该系数取。
3、年龄/健康程度、地区/生活环境等、生活嗜好、教育程度/职务/收入四项风险因子的
总体下浮范围不超过30%。
三、保费计算公式
保险费=∑每项所选责任保险金额×基准费率×风险调整系数
四、短期费率
保险期限 1 个月 2 个月 3 个月 4 个月 5 个月 6 个月 7 个月 8 个月 9 个月 10 个月 11 个月 12 个月
收费比例 20% 30% 40% 50% 60% 70% 75% 80% 85% 90% 95% 100%
注:1、保险期间不足一年的,短期保险费率为年保险费和相应短期费率百分比的乘积。
2、保险期间在 1 个月以上,不足 2 个月的,按 2 个月计算;保险期间在 2 个月以上,
不足 3 个月的,按 3 个月计算,依此类推。
3、保险期间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五、职业分类表
职业分类表(2008)
大分类 中分类 小分类 类别
0001001 机关内勤(不从事凶险工作) 1
0001002 机关外勤(不属于本表下列职业分类所列者) 2
0001 机关团
体公司
0001003 其他工作人员 2
0002001 工厂负责人(不亲自作业) 2
00 一般职业
0002 工厂
0002002 工厂厂长(不亲自作业) 2
0101001 农场经营者(不亲自作业) 1
0101002 农夫 2
0101003 长短工 3
0101004 果农 3
0101005 苗圃栽培人员 2
0101006 花圃栽培人员 2
0101007 饲养家禽家畜人员 2
0101008 农业技师、指导员 2
0101009 农业机械之操作或修理人员 3
0101010 农具商 2
0101011 糖厂技工 4
0101012 昆虫(蜜蜂)饲养人员 3
0101013 农副特产品加工人员 3
01 农牧业 0101 农业
0101014 农业实验人员 1
0101015 热带作物生产人员 3
0101016 农业管理人员(不亲自作业) 1
0102001 畜牧场经营者(不亲自作业) 1
0102002 畜牧工作人员 3
0102003 兽医 3
0102004 动物养殖人员 3
0102005 驯养人员 4
0102006 圈牧人员 3
0102007 放牧人员 4
0102008 动物疫病防治人员 2
0102009 草业生产人员 3
0102010 家禽、家畜等饲养人员 3
0102 畜牧业
0102011 畜牧场经营者(亲自作业) 4
0201001 渔场经营者(不亲自作业) 1
0201002 渔场经营者(亲自作业) 3
0201003 养殖工人(内陆) 3
0201004 热带鱼养殖者、水族馆经营者 2
0201005 捕鱼人(内陆) 3
0201006 捕鱼人(沿海) 6
0201007 水产实验人员(室内) 1
0201008 养殖工人(沿海) 6
0201009 水产品加工工人 3
0201 内陆渔
业
0201010 水族馆经营者 3
0202001 远洋渔船船员 咨询总公司
0202002 船长等管理人员 咨询总公司
0202003 工程师 咨询总公司
0202004 大副、二副、三副 咨询总公司
0202005 甲板手 咨询总公司
0202006 捕鱼人 咨询总公司
0202007 厨师 咨询总公司
0202008 雷达操作员 咨询总公司
0202009 近海渔船船员 咨询总公司
0202010 船长等管理人员 咨询总公司
0202011 工程师 咨询总公司
0202012 大副、二副、三副 咨询总公司
0202013 甲板手 咨询总公司
0202014 捕鱼人 咨询总公司
0202015 厨师 咨询总公司
02 渔业
0202 海上渔
业
0202016 雷达操作员 咨询总公司
0301001 领班、监工 4
0301002 伐木工人 6
03 木材森林
业
0301 砍伐业
0301003 锯木工人 6
0301004 运材车辆之司机及押运人员 6
0301005 起重机之操作人员 6
0301006 装运工人、挂钩工人 6
0301007 生产行政管理员 3
0302001 木材工厂现场之职员 3
0302002 领班 3
0302003 分级员 3
0302004 检查员 3
0302005 标记员 3
0302006 磅秤员 3
0302007 锯木工人 5
0302008 防腐剂工人 4
0302009 木材储藏槽工人 4
0302010 木材搬运工人 5
0302011 吊车操作人员 3
0302012 一般工作人员 3
0302013 合板制造人员 4
0302 木材加
工业
0302014 技术人员 3
0303001 领班 3
0303002 山地造林人员 4
0303003 山林管理人员 4
0303004 森林防火人员 6
0303005 平地育苗人员 2
0303 造林业
0303006 实验室育苗栽培人员 1
0304001 护林员 4
0304002 森林病虫害防治员 3
0304 森林资
源管护人员
0304003 其他森林资源管护人员 3
0305001 野生动物保护人员 4
0305002 野生植物保护人员 3
0305003 自然保护区巡护监测员 3
0305 野生动
植物保护及
自然保护区
人员 0305004 标本员 3
0306001 技术服务咨询人员 2
0306002 拖拉机驾驶员 5
0306003 联合收割机驾驶员 3
0306004 农用运输车驾驶员 4
0306005 农用机械操作及修理人员 3
0306006 沼气工程施工人员 5
0306007 能源设备安装、调试、检修人员 4
0306 农林牧
渔服务业
0306008 沼气生产管理人员 2
国有统配煤矿04 矿业采
掘业
0401 坑道内
作业 0401001 生产技术管理人员 S
0401002 采掘工 S
0401003 其他作业人员 S
地方国有煤矿
0401004 生产技术管理人员 S
0401005 采掘工 S
0401006 其他作业人员 S
城镇集体企业煤矿
0401007 生产技术管理人员 S
0401008 采掘工 S
0401009 其他作业人员 S
乡镇煤矿 咨询总公司
0401010 生产技术管理人员 咨询总公司
0401011 采掘工 咨询总公司
0401012 其他作业人员 咨询总公司
0402001 经营者(不到现场者) 1
0402002 经营者(现场监督者) 4
0402003 经理人员 2
0402004 矿寻工程师、技师、领班 4
0402005 工人 5
0402006 工矿安全人员 4
0402007 采石、采矿作业人员 6
0402008 油矿、钻勘作业人员 6
0402009 其他工作人员 3
0402010 其他矿物处理人员 5
0402 坑道外
作业
0402011 其他作业人员 4
0403 海上作
业
0403001 海上所有作业人员(潜水人员咨询总公司) 6
0404001 采石业工人 咨询总公司0404 采矿石
业 0404002 采砂业工人 咨询总公司
0405001 行政人员 2
0405002 工程师 3
0405003 技术员 5
0405004 油气井清洁保养修护工 5
0405005 钻勘设备安装换修保养工 5
0405006 钻油井工人 5
0405007 石油、天燃气开采人员 6
0405 陆上油
矿开采业
0405008 其他勘探及矿物开采人员 6
0501001 出租车企业、物流企业负责人 1
0501002 外务员(无驾照人员) 2
0501003 一般工作人员(不参与驾驶者) 1
0501004 自用小客车司机 3
05 交通运输
业
0501 陆运
0501005 自用大客车司机 3
0501006 出租车、救护车司机 4
0501007 游览车司机及服务员 3
0501008 客运车司机及服务员 3
0501009 小型客货两用车司机 3
0501010 自用货车司机、随车工人、搬家工 4
0501011 人力三轮车夫 3
0501012 铁牛车驾驶、混凝土预拌车驾驶员 5
0501013 机动三轮车夫 5
0501014 柜台售票员 1
0501015 客运车稽核人员 2
0501016 营业用客货车司机、随车工人 6
0501017 搬运工人、装卸工人 4
0501018 矿石车司机、随车工人 6
0501019 工程卡车司机、随车人员 5
0501020 液化、氧化油罐车司机、随车工人 6
0501021 货柜车司机、随车人员 4
0501022 缆车操纵员 3
0501023 公路收费及监控人员 2
0501024 加油站工作人员 3
0501025 拖拉机驾驶人员 6
0501026 助动车 3
0501027 砂石车司机及随车人员 6
0501028 拖吊车驾驶及工作人员 5
0501029 救护车驾驶员 4
0502001 铁路站长 1
0502002 铁路票房工作人员 1
0502003 铁路播音员 1
0502004 铁路一般内勤人员 1
0502005 铁路车站检票员 1
0502006 铁路服务台人员 1
0502007 铁路月台上工作人员 2
0502008 车站治安巡视人员 3
0502009 铁路装卸搬运工人 3
0502010 铁路车站清洁工人 2
0502011 铁路随车人员(技术人员除外) 2
0502012 铁路机车驾驶员 3
0502013 铁路机车燃料填充员 3
0502014 铁路机工 4
0502015 铁路电工 4
0502016 铁路修护厂厂长 1
0502017 铁路修护厂内勤 1
0502 铁路
0502018 铁路修护厂工程师 2
0502019 铁路修护厂技工 3
0502020 铁路修路工 4
0502021 铁路维护员 4
0502022 铁路平交道看守人员 2
0502023 铁路货运领班 3
0502024 铁路货运、搬运工人 4
0502025 铁路通信工 4
0502026 铁路押运员 4
客货轮
0503001 船长 6
0503002 轮机长 4
高级船员 4
0503003 大副 4
0503004 二副 4
0503005 三副 4
0503006 大管轮 4
0503007 二管轮 4
0503008 三管轮 4
0503009 报务员 4
0503010 事务长 4
0503011 医务人员 4
一般船员
0503012 水手长 6
0503013 水手 6
0503014 铜、铁匠 6
0503015 木匠 6
0503016 泵匠 6
0503017 电机师 6
0503018 厨师 6
0503019 服务生 6
0503020 实习生 6
游览船及小汽艇
0503021 游览船之驾驶及工作人员 6
0503022 小汽艇之驾驶及工作人员 6
港口作业
0503023 码头工人及领班 4
0503024 堆高机操作员 4
0503025 仓库管理人、理货员 3
0503026 领航员 4
0503027 引水员 4
0503028 关务人员 2
0503 航运
0503029 稽查人员 3
0503030 缉私人员 4
0503031 拖船驾驶员及工作人员 4
0503032 渡船驾驶员及工作人员 4
0503033 救难船员 6
航空站
0504001 站长 1
0504002 播音员 1
0504003 服务台人员 1
0504004 一般内勤人员 1
0504005 塔台工作人员 1
0504006 关务人员 1
0504007 检查人员 1
0504008 运务人员 1
0504009 缉私人员 2
0504010 站内清洁工人(航空大厦内) 2
0504011 机场内交通车司机 3
0504012 行李货运搬运工人 3
0504013 加添燃料人员 4
0504014 飞机洗刷人员(外) 4
0504015 清洁工(站外、航空大厦外) 4
0504016 跑道维护工 4
0504017 机械员 4
0504018 飞机修护人员 4
航空公司
0504019 办事处人员 1
0504020 票务人员 1
0504021 机场柜台工作人员 1
0504022 清仓工 3
航空货运
0504023 航空一般内勤人员 1
0504024 外务员 2
0504025 报关人员 2
0504026 理货员 3
空勤人员
0504027 民航机飞行人员 6
0504028 机上服务员 6
0504029 国际航线 6
0504030 国内航线 4
0504031 飞行训练人员 咨询总公司
0504 空运
0504032 直升机飞行人员 6
0601001 一般内勤人员 106 餐饮旅游
业
0601 旅游业
0601002 外务员 2
0601003 司机 4
0601004 导游、领队 2
0602001 负责人 1
0602002 一般内勤工作人员 1
0602003 外务员 2
0602004 收帐员 2
0602005 技工 3
0602 旅馆业
注:餐饮部工作人员比照餐饮业
0603001 经理人员 1
0603002 一般内勤服务人员 1
0603003 柜台人员 1
0603004 收帐员 2
0603005 采购人员 2
0603006 屠宰工人 3
0603007 厨师 2
0603 餐饮业
0603008 服务人员 2
0701001 建筑设计人员 1
0701002 制图员 1
0701003 测量员 3
0701004 工程监理 3
0701005 监工 3
0701006 建筑公司负责人、业务员 2
0701007 引导参观工地服务人员 2
0701008 模板工 4
0701009 木工(室外及高空) 6
0701010 木工 4
0701011 泥水工 4
0701012 油漆工、喷漆工 4
0701013 水电工(地下) 6
0701014 水电工(地上) 4
0701015 钢骨结构工人 5
0701016 鹰架架设工人、铁工 5
0701017 钢架架设工人 6
0701018 焊工(室内) 5
0701019 焊工(室外及高处) 6
0701020 建筑工程车辆驾驶员 4
0701021 建筑工程机械操作员 5
0701022 承包商(土木建筑) 3
0701023 磨石工人 4
0701024 洗石工人 4
0701025 石棉瓦或浪板安装人员 5
07 建筑工程 0701 建筑公
司
0701026 金属门窗装修工人 5
0701027 扎铁工人 3
0701028 散工 3
0701029 排水工程人员 4
0701030 防水工程人员 4
0701031 楼宇拆除工人(需用炸药) 咨询总公司
0701032 楼宇拆除工人(无需用炸药) 6
0701033 迁屋工人 5
0701034 凿岩工 咨询总公司
0701035 砌筑、砌砖工 4
0701036 混凝土工 4
0701037 混凝土制品模具工 4
0701038 混凝土搅拌机械操作工 4
0701039 装饰装修工(室内) 3
0701040 装饰装修工(室外) 5
0701041 室内成套设施装饰工 3
0701042 古建筑结构施工工 4
0701043 古建筑装饰工 4
0701044 房屋维修工人 4
0702001 工程设计人员 3
0702002 现场勘测人员(山区) 5
0702003 现场勘测人员(非山区) 3
0702004 现场技术检查员 4
0702005 监工 3
0702006 工程机械操作员 5
0702007 工程车辆驾驶员 5
0702008 铺设工人(山地) 5
0702009 铺设工人(平地) 4
0702010 维护工人 5
0702011 电线架设及维护工人 5
0702012 管道铺设及维护工人 4
0702013 高速公路工程人员(含美化人员) 5
0702014 筑路、养护工 5
0702015 铁道线路工 4
0702016 铁路舟桥工 5
0702017 道岔制修工 5
0702018 枕木处理工 4
0702019 铁路平交道看守人员 2
0702 铁路道
路铺设
0702020 铁路修护厂技工 3
0703001 设计人员 3
0703002 监工 4
0703 造修船
业
0703003 室外装璜人员(非高处作业) 6
0703004 承包商 3
0703005 金属门窗制作、安装工人 5
0703006 工人 5
0703007 拆船工人 6
注:造修游艇人员职业类别各减一级
0704001 安装工人 6
0704002 操作员(不含矿场使用者) 2
0704 电梯、
升降机
0704003 电梯、升降机修理及维护工人 4
0705001 设计制图人员 1
0705002 地毯之装设人员 2
0705003 非住宅室内装璜人员(不含木工、油漆工) 5
0705004 住宅室内装璜人员(不含木工、油漆工) 4
0705005 室外装璜人员 6
0705006 承包商、监工 2
0705007 PVC 材质制造、装修工人 4
0705 装璜业
0705008 金属门窗制造、装修工人 5
0706001 安装玻璃幕墙工人 咨询总公司
0706002 钢结构安装工 5
0706003 机械设备安装工 3
0706004 电气设备安装工 4
0706005 中央空调系统安装及维护人员 4
0706006 管工 4
0706007 防火系统、警报器安装人员 4
0706008 地质探测员(山区) 6
0706009 地质探测员(海上) 6
0706010 工地看守员(平地) 4
0706011 海湾港口工程人员 5
0706012 水坝工程人员、挖井工程人员 5
0706013 桥梁工程人员 5
0706014 隧道工程人员 6
0706015 潜水工作人员 咨询总公司
0706016 爆破工作人员 咨询总公司
0706017 寺庙彩绘人员 4
0706018 挖泥船工人 5
0706 安装及
其他
0706019 中小型施工机械操作工 4
0707001 大地、工程测量工程技术人员 2
0707002 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技术人员 2
0707003 地图制图与印刷工程技术人员 1
0707004 海洋测绘工程技术人员(非海上作业) 2
0707005 海洋测绘工程技术人员(海上作业) 6
0707 测绘工
程
0707006 地质勘探工程技术人员 4
0801001 工程师 3
0801002 领班、监工 3
0801003 高炉原料工 5
0801004 高炉炉前工 咨询总公司
0801005 高炉运转工 5
0801006 炼钢原料工 6
0801007 炼钢工 6
0801008 炼钢浇铸工 6
0801009 练钢准备工 5
0801010 铁合金原料工 3
0801011 铁合金电炉冶炼工 5
0801012 重冶备料工 4
0801013 焙烧工 4
0801014 火法冶炼工 5
0801015 电解精炼工 4
0801016 烟气制酸工 5
0801017 铝电解工 4
0801018 多晶制取工 4
0801019 轧制原料工 4
0801020 酸洗工 5
0801021 金属材料涂层工 4
0801022 金属材热处理工 5
0801023 焊管工 6
0801024 金属挤压工 5
0801025 铸轧工 5
0801026 铸管备品工 3
0801027 铸管工 5
0801028 碳素石墨加工工 4
0801029 硬质合金成型工 5
0801030 硬质合金精加工工 4
0801031 冶炼风机工 3
0801 冶金业
0801032 有色金属冶炼工 4
0802001 企业负责人 1
0802002 领班、监工 3
0802003 技工 4
0802004 车床工 5
0802005 车床工(全自动) 4
0802006 车工 5
0802007 铣工 5
0802008 磨工 5
0802009 镗工 5
08 制造加工
维修业
0802 机械制
造维修业
0802010 钻床工 5
0802011 组合机床工 5
0802012 加工中心操作工 5
0802013 拉床、锯床工 5
0802014 弹性元件制造工 5
0802015 铸造、锻造工 5
0802016 冲压工 5
0802017 剪切工 5
0802018 焊工 5
0802019 金属热处理工 5
0802020 粉末冶金处理工 5
0802021 冷作钣金工 4
0802022 涂装工 5
0802023 电切削工 5
0802024 电镀工 4
0802025 磨具制造工 4
0802026 仪器仪表元件制造工 4
0802027 装配工,品管人员 4
0802028 基础件、部件装配工 4
0802029 装配钳工 4
0802030 汽轮机、内燃机装配工 4
0802031 锅炉设备装配工 5
0802032 电机装配工 4
0802033 有关高压电之工作人员 6
0802034 铁心叠装工 5
0802035 变压器,互感器装配工 4
0802036 高低压电器装配工 4
0802037 电焊机装配工 4
0802038 电炉装配工 4
0803001 工程师 2
0803002 领班、监工 2
0803003 修理工 3
0803004 制造工 4
0803005 仪器仪表装调工 3
0803 电子器
械产品业
0803006 包装工人 4
0804001 工程师 3
0804002 领班、监工 3
0804003 有关高压电之工作人员 6
0804 电机业
0804004 装配修理工、冷冻修理厂工人 4
0805001 工程师 2
0805002 领班 3
0805003 水泥生产制造工 6
0805 水泥业
(包括水泥、
石膏、石灰、
陶器) 0805004 采掘工 咨询总公司
0805005 爆破工 咨询总公司
0805006 石灰焙烧工 6
0805007 陶瓷、木炭、砖块制造工 3
0805008 砖、瓦生产工 3
0805009 加气混凝土制品工 6
0805010 保温、吸音材料制造工 4
0805011 装饰石材生产工 5
0805012 石棉制品工 咨询总公司
0805013 金刚石制品工 5
0805014 人工合成制品工 4
0805015 耐火制品制造工 4
0805016 古建琉璃工 3
0805017 搪瓷胚体制做工 4
0806001 工程师 2
0806002 技术人员 3
0806003 领班、监工 3
0806004 电池制造(技师) 3
0806005 电池制造(工人) 4
0806006 液化气体制造工 5
0806007 化工原料准备工 4
0806008 压缩机工 3
0806009 气体净化工 3
0806010 过滤工 3
0806011 油加热工 4
0806012 制冷工 3
0806013 蒸发工 3
0806014 蒸馏工 3
0806015 萃取工 3
0806016 吸收工 3
0806017 吸附工 3
0806018 干燥工 3
0806019 结晶工 3
0806020 造粒工 3
0806021 防腐蚀工 5
0806022 化工工艺试验工 3
0806023 化工总控工 1
0806024 燃料油生产工 3
0806025 润滑油,脂生产工 3
0806026 石油产品精制工 3
0806027 油制气工 6
0806028 备煤筛焦工 4
0806 化工业
0806029 焦炉调温工 4
0806030 炼焦工,焦炉机车司机 6
0806031 煤制气工 6
0806032 煤气储运工 5
0806033 合成氨生产工 4
0806034 尿素生产工 4
0806035 硝酸铵生产工 4
0806036 碳酸氢铵生产工 4
0806037 硫酸铵生产工 5
0806038 过磷酸铵生产工 5
0806039 复合磷肥生产工 4
0806040 钙镁磷肥生产工 4
0806041 氯化钾生产工 3
0806042 微量元素混肥生产工 4
0806043 硫酸生产工 咨询总公司
0806044 硝酸生产工 咨询总公司
0806045 盐酸生产工 咨询总公司
0806046 磷酸生产工 咨询总公司
0806047 纯碱生产工 咨询总公司
0806048 烧碱生产工 咨询总公司
0806049 氟化盐生产工 咨询总公司
0806050 缩聚磷酸盐生产工 咨询总公司
0806051 无机化学生产工 4
0806052 高频等离子工 5
0806053 气体深冷分离工,制氧工 5
0806054 工业气体液化工 5
0806055 炭黑制造工 4
0806056 二氧化硫制造工 5
0806057 脂肪烃生产工 5
0806058 环烃生产工 4
0806059 烃类衍生物生产工 4
0806060 聚乙烯生产工 4
0806061 聚丙烯生产工 4
0806062 聚苯乙烯生产工 4
0806063 聚丁二烯生产工 4
0806064 聚氯乙烯生产工 4
0806065 酚醛树脂生产工 4
0806066 环氧树脂生产工 4
0806067 丙烯睛-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生产工 4
0806068 橡胶生产工 5
0806069 橡胶半成品制造者 4
0806070 橡胶成型工 4
0806071 橡胶硫化工 4
0806072 废胶再生工 4
0806073 塑料制品配料工 3
0806074 塑料制品成型工(自动) 3
0806075 塑料制品成型人员(其他) 4
0806076 化纤聚合工 5
0806077 湿纺远液制造工 4
0806078 纺丝工 4
0806079 化纤后处理工 4
0806080 纺丝凝固浴液配制工 3
0806081 无纺布制造工 3
0806082 化纤纺丝精密组件工 3
0806083 合成革制造工 3
0806084 有机合成工 3
0806085 农药生物测试试验工 3
0806086 染料标准工 2
0806087 染料应用试验工 2
0806088 染料拼混工 3
0806089 研磨分散工 3
0806090 催化剂制造工 3
0806091 催化剂试验工 2
0806092 涂料合成树脂工 4
0806093 制漆配色调制工 4
0806094 溶剂制造工 3
0806095 化学试剂制造工 3
0806096 化工添加剂制造工 3
0806097 片基制造工 4
0806098 感光材料制造工 4
0806099 感光材料试验工 2
0806100 暗盒制造工 4
0806101 废片,白银回收工 4
0806102 磁粉制造工 3
0806103 磁记录材料制造工 3
0806104 磁记录材料试验工 3
0806105 感光鼓涂敷工 3
0806106 其他有毒物品生产工 咨询总公司
0807001 火药炸药业人员 咨询总公司0807 火药、
炸药、烟花业 0807002 烟花爆竹业人员 咨询总公司
0808001 工程师 2
0808002 修理保养工人(汽车、摩托车) 4
0808003 领班、监工 2
0808004 试车人员 4
0808机动车、
自行车制造
业与修理业
0808005 汽车(拖拉机)装配工 4
0808006 铁路车辆制造装修工 5
0808007 电机车装配工 4
0808008 摩托车装配工 4
0808009 助动车,自行车装配修理工 3
0809001 工程师 2
0809002 设计师 1
0809003 纤维验配工 1
0809004 开清棉工 2
0809005 纤维染色工 2
0809006 加湿软麻工 2
0809007 选剥煮茧工 2
0809008 纤维梳理工 2
0809009 并条工 2
0809010 粗纱工 2
0809011 绢纺精炼工 3
0809012 细纱工 2
0809013 简并摇工 2
0809014 捻线工 2
0809015 制线工 2
0809016 缫丝工 2
0809017 整经工 2
0809018 浆纱工 2
0809019 穿经工 2
0809020 织布工 2
0809021 织物验修工 2
0809022 意匠纹版工 1
0809023 织造工人 2
0809024 纬编工 2
0809025 经编工 2
0809026 横机工 2
0809027 织袜工 2
0809028 铸、钳针工 2
0809029 坯布检查修理工 2
0809030 印染烧毛工 3
0809031 煮炼漂工 4
0809032 印染洗涤工 3
0809033 印染烘干工 4
0809034 印染丝光工 4
0809035 印染定型工 4
0809036 纺织针织染色工 4
0809037 印花工 4
0809 纺织印
染及成衣业
0809038 印染雕刻制版工 4
0809039 印染后处理工 4
0809040 印染成品定等装潢工 4
0809041 印染染化料配制工 3
0809042 工艺染织制作工 1
0809043 染整工人 4
0809044 裁剪工 3
0809045 缝纫工 3
0809046 缝纫品整型工 3
0809047 裁缝 2
0809048 剧装工 3
0809049 制鞋工 4
0809050 制帽工 3
0809051 皮革加工工 4
0809052 毛皮加工工 3
0809053 缝纫制品充填处理工 3
0809054 胶制服装上胶工 3
0809055 服装水洗工 2
0809056 纺织纤维检验工 1
0809057 针纺织品检验工 1
0809058 印染工艺检验工 1
0809059 服装鞋帽检验工 1
0810001 领班、监工 3
0810002 制浆备料工 5
0810003 制浆设备操作工 5
0810004 制浆废液回收利用工 5
0810005 造纸工 4
0810006 纸张整饰工 3
0810007 宣纸书画纸制作工 4
0810008 纸箱制作工 4
0810 造纸工
业
0810009 纸盒制作工 3
0811001 技术人员 3
0811002 领班、监工 3
0811003 木制家具制造工人 4
0811004 木制家具修理工人 3
0811005 金属家具制造工人 4
0811006 金属家具修理工人 3
0811 家具制
造业
0811007 木材及家具检验工 1
0812001 竹木制手工艺品加工工人 2
0812002 竹木制手工艺品雕刻工人 2
0812003 金属手工艺品加工工人 3
0812004 金属手工艺品雕刻工人 3
0812 工艺品
生产加工业
0812005 布类纸品工艺品加工工人 1
0812006 矿石手工艺品加工人员 3
0812007 地毯制作工 2
0812008 金属、塑料、木制玩具装配工 2
0812009 布绒玩具制作工 2
0812010 搪塑玩具制作工 2
0812011 漆器制胎工 3
0812012 彩绘雕填制作工 2
0812013 漆器镶嵌工 2
0812014 机绣工 2
0812015 手绣制作工 2
0812016 抽纱调编工 2
0812017 景泰蓝制作工 4
0812018 金属摆件工 3
0812019 装饰美工 2
0812020 雕塑翻制工 2
0812021 壁画制作工 2
0812022 油画外框制作工 2
0812023 装裱工 2
0812024 版画制作工 2
0812025 民间工艺品制作工 2
0812026 人造花制作工 2
0812027 工艺画制作工 2
文化体育用品制造
0812028 墨制作工 3
0812029 墨水制作工 2
0812030 墨汁制作工 2
0812031 绘图仪器制作工 2
0812032 静电复印机消耗材制造工 2
0812033 笔类制作工 2
0812034 印泥制作工 2
0812035 制球工 2
0812036 球拍、球网制作工 2
0812037 健身器材制作工 3
0812038 乐器制作工 3
0813001 技术人员 30813 电线电
缆光缆制造
业
0813002 工人 4
0814001 领班、监工 2
0814002 制米工 3
0814003 制粉工 3
0814004 制油工 3
0814 食品饮
料烟草加工
业
0814005 食糖制造工 4
0814006 糖果、巧克力制造工 3
0814007 乳品预处理工 2
0814008 乳品加工工 3
0814009 速冻食品制作工 3
0814010 食品罐头加工工 3
0814011 饮料制作工 3
0814012 酒类酿造工 3
0814013 酶制剂制造工 3
0814014 酱油酱醋类制作工 3
0814015 酱腌菜制作工 3
0814016 食用调料制作工 3
0814017 味精制作工 4
0814018 糕点、面包烘焙工 2
0814019 糕点装饰工 1
0814020 米面主食制作工 3
0814021 油脂制品工 2
0814022 植物蛋白制作工 2
0814023 豆制品制作工 3
0814024 猪屠宰加工工 4
0814025 牛羊屠宰加工工 4
0814026 肠衣工 3
0814027 禽类屠宰加工工 3
0814028 熟肉制品加工工 3
0814029 蛋品及再制蛋品加工工 2
0814030 饲料原料清理上料工 2
0814031 饲料粉碎工 3
0814032 饲料配料混合工 2
0814033 饲料添加剂预混工 2
0814034 冰块制造工人 3
0814035 装罐工人 4
0814036 烟叶调制工 2
0814037 烟叶制丝工 3
0814038 烟叶分级工 1
0814039 挂杆复烤工 2
0814040 打烟复烤工 2
0814041 烟叶回潮工 2
0814042 烟叶发酵工 2
0814043 烟用二醋片制造工 3
0814044 烟用丝束制造工 3
0814045 滤棒工 3
0815001 工程师 20815 家电制
造维修业 0815002 空调机装配工 4
0815003 电冰箱、电冰柜制造装配工 4
0815004 洗衣机制造装配工 4
0815005 小型家用电器装配工 3
0815006 缝纫机制造装配工 4
0815007 家用空调安装与维修 4
0815008 其他家用电器安装与维修 3
0815009 电极丝制造工 3
0815010 真空电子器件金属零件制造工 4
0815011 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 3
0815012 半导体芯片制造工 3
0815013 电阻器制造者 4
0815014 电容器制造者 4
0815015 微波铁氧体元器件制造工 4
0815016 石英晶体元器件加工制造工 3
0815017 电声器件制造工 3
0815018 专用继电器制造工 3
0815019 高频电感器件制造者 2
0815020 磁头制造者 2
0815021 印制电路制作工 3
0815022 薄膜加热制造工 3
0815023 真空电子器件装配工 4
0815024 真空电子器件装调工 3
0815025 电子设备装接工 4
0815026 电子真空镀膜工 4
0815027 石英晶体生长设备操作工 2
0815028 焊接工 5
0815029 电子产品制版工 2
0815030 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装调工 2
0815031 包装工 3
0815032 冲床工 5
0815033 剪床工 5
0815034 铣床工 5
0815035 铸造工 5
0815036 车床工(全自动) 4
0815037 车床工(其他) 5
0816001 监工 3
0816002 玻璃配料工 3
0816003 玻璃溶化工 4
0816004 玻璃制板及玻璃成型工 4
0816005 玻璃加工工 5
0816006 玻璃制品装饰加工工 3
0816 玻璃制
造业
0816007 玻璃纤维制品工 4
0816008 玻璃钢制品工 4
0816009 石英玻璃制品加工工 4
0901001 内勤人员 1
0901002 外勤记者 2
0901003 文字记者 1
0901004 摄影记者 2
0901005 战地记者 咨询总公司
0901006 编辑 1
0901007 校对员 1
0901008 翻译 1
0901009 推销员 2
0901010 排版工 2
0901011 装订工 2
0901012 印刷工 2
0901013 送货员 2
0901 出版印
刷业
0901014 送报员 3
0902001 撰稿员、一般内勤 1
0902002 广告设计人员 1
0902003 广告业务员 2
0902004 广告招牌绘制人员(地面) 3
0902005 广告片拍摄录制人员 2
0902006 广告招牌架设人员 5
09 出版广告
业
0902 广告业
0902007 霓虹光管安装及维修人员 5
1001001 医务行政人员 1
1001002 一般医师 1
1001003 精神科医师、看护、护士 3
1001004 急诊科医师 2
1001005 乡村医师 2
1001006 一般护士 1
1001007 急诊护士 2
1001008 手术室护士 2
1001009 监狱、看守所医生护理人员 4
1001010 护理员 2
1001011 药剂检验人员 1
1001012 放射线之技术人员 2
1001013 放射线之修理人员 4
1001014 配膳员 2
1001015 卫生检查员 2
1001016 医用气体工 2
1001017 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员 1
1001018 医院炊事 2
10 医药卫生
保健
1001 医疗卫
生
1001019 医院勤杂工、清洁工 2
1002001 化学合成制药工 2
1002002 生化药品制造工 2
1002003 发酵工程制药工 2
1002004 疫苗制品工 2
1002005 血液制品工 2
1002006 基因工程产品工 2
1002007 药物制剂工 2
1002008 淀粉、葡萄糖制造工 2
1002 制药制
剂业
1002009 医药代表 2
1101001 制片人 1
1101002 影片商 1
1101003 编剧 1
1101004 一般演员、导演 2
1101005 武打演员 5
1101006 特技演员 咨询总公司
1101007 武术指导 3
1101008 配音演员 1
1101009 播音员 1
1101010 节目主持人 1
1101011 道具师 2
1101012 剪辑师 1
1101013 美工师 1
1101014 化妆师 1
1101015 场记 2
1101016 跑片员 4
1101017 摄影工作人员 2
1101018 灯光及音响效果工作人员 2
1101019 冲片工作人员 2
1101020 洗片工作人员 2
1101021 影视舞台烟火特效员 3
1101022 电视记者 2
1101023 机械工、电工 4
1101024 影视设备机械员 2
1101025 广播电视天线工 5
1101026 有线广播电视机线员 4
1101027 广播电视编播工程技术人员 2
1101028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工程技术人员 2
1101029 电影工程技术人员 2
1101030 布景搭设人员 4
1101031 电影院售票员 1
11 娱乐业 1101 广播电
影电视业
1101032 电影院放映人员、服务人员 2
1102001 教练 2
1102002 球场保养人员 2
1102003 维护工人 2
1102004 球童 2
1102 高尔夫
球馆
1102005 职业高尔夫球员 2
1103001 记分员 1
1103002 柜台人员 1
1103003 机械保护员 3
1103 保龄球
馆
1103004 清洁工人 2
1104001 负责人 21104 撞球馆
1104002 记分员 2
1105001 负责人 1
1105002 管理员 1
1105003 教练 2
1105004 售票员 1
1105 游泳池
1105005 救生员 4
1106001 负责人 1
1106002 管理员 1
1106003 售票员 1
1106 海水浴
场
1106004 救生员 5
1107001 负责人 1
1107002 售票员 1
1107003 电动玩具操作员 2
1107004 一般清洁工 2
1107005 兽栏清洁工 4
1107006 水电机械工 4
1107007 动物园驯兽师 咨询总公司
1107008 饲养人员 4
1107 其他游
乐园
1107009 兽医(动物园) 3
1108001 作曲人员 1
1108002 编曲人员 1
1108003 演奏人员 1
1108004 音乐指挥 1
1108005 绘画人员 1
1108006 舞蹈演艺人员、歌星 2
1108007 服装模特 2
1108008 戏曲演员 2
1108009 皮影戏演员 2
1108010 木偶戏演员 2
1108011 杂技魔术演员 3
1108012 舞台监督 1
1108 艺术及
演艺人员
1108013 雕塑人员 2
1108014 戏剧演员 2
1108015 高空杂技、飞车、飞人演员 咨询总公司
1109001 咖啡厅工作人员 2
1109002 茶室工作人员 2
1109003 酒家工作人员 2
1109004 乐户工作人员 2
1109005 舞厅工作人员 4
1109006 歌厅工作人员 3
1109007 酒吧工作人员 3
1109 特种营
业
1109008 娱乐、餐饮业负责人 2
1201001 教育、教学单位行政人员 1
1201002 教师 1
1201003 学生 1
1201004 校工 2
1201005 军训教官、体育教师 2
1201006 汽车驾驶训练班教练及学员 3
1201007 教育、教学单位司机 3
1201008 体校、技校教师、学生 3
1201009 戏曲舞蹈教师、学生 3
1201010 杂技教师、学生 4
1201011 飞行训练教官及学员 6
1201 教育机
构
1201012 警校、军校学生 4
1202001 负责人(出版商、书店、文具店) 1
1202002 店员 1
1202003 外务员 2
1202004 送货员 2
1202005 图书馆工作人员 1
1202006 博物馆工作人员 1
考古及文物保护工作
1202007 考古工作者 2
1202008 文物鉴定和保管人员 1
1202009 文物保护专业人员 2
1202010 考古发掘工 4
1202011 文物修复工 3
1202012 文物拓印工 2
12 文教机构
1202 考古、
文物保护及
其他
1202013 古旧书画修复工 2
1300001 寺庙及教堂管理人员 1
1300002 宗教团体工作人员 1
1300003 僧尼、道士、传教人员 1
13 宗教机构 1300 宗教人
士
1300004 乩童 3
1401001 内勤人员 114 公共事业 1401 邮政与
通信 1401002 投递员 2
1401003 邮政设备安装、维护人员 3
1401004 包裹邮物人员 3
1401005 包裹搬运人员 4
1401006 通信设备维护人员 3
1401007 通信系统供电设备、空调设备安装维护人员 4
1401008 电信装置维护修理人员 3
1401009 电信工程设施架设人员 4
1401010 电台天线维护人员 5
1401011 光缆铺设人员 5
1402001 内勤人员 1
1402002 抄表员、收费员 2
1402003 电力拖动与自动控制工程技术人员 2
1402004 电线电缆与电工材料工程技术人员 2
1402005 发电工程技术人员 3
1402006 输变电工程技术人员 3
1402007 供用电工程技术人员 3
1402008 发电厂电动机检修工 4
1402009 水轮机检修工 4
1402010 水电站水利机械试验工 3
1402011 水电自动装置检修工 4
1402012 高压线路带电检修工 咨询总公司
1402013 变压器检修工 5
1402014 变电设备检修工 5
1402015 电气试验员 4
1402016 继电保护员 4
1402017 电力装置维护修理工 4
1402018 电力负荷控制员 3
1402019 用电监察员 3
1402020 装表核算收费员 2
1402021 装表接电工 4
1402022 电能计量装置检修工 3
1402023 变点设备安装工 4
1402024 变配电室值班电工 4
1402025 常用电机检修工 4
1402026 牵引电力线路安装维护工 6
1402027 维修电工 5
1402028 电力设施架设人员 5
1402 电力
1402029 电力高压电工程设施人员 咨询总公司
1403001 工程师 2
1403002 水坝、水库管理人员 3
1403003 水利工程设施人员 4
1403 自来水
(水利)
1403004 自来水管装修人员 3
1403005 抄表员,收费员 2
1403006 自来水厂水质分析员(实地) 3
1404001 工程师 2
1404002 管线装修工 3
1404003 收费员、抄表员 2
1404004 检查员 2
1404005 燃气器具制造工 4
1404 燃气
1404006 燃气储气槽,分装厂之工作人员 3
1501001 厨具商 1
1501002 陶瓷器商 1
1501003 古董商 1
1501004 花卉商 1
1501005 米商 1
1501006 杂货商 1
1501007 玻璃商 2
1501008 果菜商 1
1501009 石材商 2
1501010 建材商 2
1501011 铁材商 2
1501012 木材商 2
1501013 五金商 2
1501014 电器商 2
1501015 水电卫生器材商 2
1501016 家具商 1
1501017 自行车买卖商 1
1501018 机车买卖商(不含修理) 1
1501019 汽车买卖商(不含修理) 1
1501020 车辆器材商(不含矿物油) 2
1501021 矿物油、香烛买卖商 2
1501022 眼镜商 2
1501023 食品商 1
1501024 文具商 1
1501025 布商 1
1501026 服饰买卖商 1
1501027 农具商 2
1501028 售货商 3
1501029 碾米商 2
1501030 鱼贩 3
1501031 肉贩 4
1501032 屠宰 2
1501033 屠牛 2
15 一般买卖
(零售批发
业)
1501 买卖
1501034 药品买卖商 1
1501035 医疗器械仪器商 2
1501036 化学原料商、农药买卖商 3
1501037 手工艺品买卖商 1
1501038 银楼珠宝、当铺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2
燃气器具店
1501039 负责人 4
1501040 店员 4
1501041 送货员 2
1501042 装饰工 3
液化燃气零售店
1501043 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5
1501044 送货员 4
1501045 液化燃气分装工 2
1601001 金融一般内勤人员 1
1601002 金融外务员 2
1601003 保险收费员 2
1601004 保险调查员 2
1601005 征信人员 2
1601 金融、
保险、证券业
1601006 现金运送车司机、点钞员、押送员 3
1602001 律师 1
1602002 会计师 1
1602003 代书(内勤) 1
1602004 经纪人(内勤) 1
1602005 鉴定估价师 1
1602006 速录师 2
1602 自由业
1602007 土地房屋买卖介绍人 2
1603001 公证员 1
1603002 报关行外务员 2
1603003 理发师 1
1603004 美容师 1
1603005 保健按摩师 2
1603006 修脚师 2
1603007 钟表匠 1
1603008 鞋匠、伞匠 2
1603009 洗衣店工人 2
1603010 勘查师 2
1603011 警卫人员(工厂、公司行号、大楼) 4
1603012 大楼管理员 2
1603013 摄影师 1
1603014 道路清洁工,垃圾车司机及随车工人 3
1603015 下水道清洁工 4
16 服务业
1603 其他
1603016 清洁打腊工人 2
1603017 高楼外部清洁工、烟囱清洁工 5
1603018 金属、化工废物回收人员 4
1603019 一般废旧物资回收人员 2
1603020 收费站、停车场收费人员 2
1603021 加油站工作人员 2
1603022 地磅场工作人员 2
1603023 洗车工人 2
1701001 家政服务员 117 家庭管理 1701 家政管
理 1701002 佣人 2
1801001 人民法院负责人 1
1801002 人民检察院负责人 1
1801003 法官 1
1801004 检查官 1
1801005 法医 2
1801006 法警 3
1801007 书记员 1
1801 法院、
检察院工作
人员
1801008 商业犯罪调查处理人员 3
1802001 警务行政及内勤人员 1
1802002 警察(负有巡逻任务者) 3
1802003 监狱看守所管理人员 3
1802004 交通警察 4
1802005 刑警 5
1802006 警务特警 6
1802 公安警
务工作人员
1802007 防暴警察、武警 咨询总公司
1803001 港口机场警卫及安全人员 4
1803002 工商、税务、海关、城管等特定国家行政执法人员 3
1803003 缉私人员 4
1803004 违禁品检查员 3
1803005 治安调查人员 3
1803006 保安人员(办公楼、物业) 2
1803007 保安人员(工厂、银行) 3
1803008 防毒防化防核抢险员 咨询总公司
1803009 一般事故抢险员 6
1803010 抢险救援器材工具调配工 3
1803011 火险监督员、防火审核员 2
1803012 可燃气体(毒气)检测员、危险物品监督员 3
1803013 消防队队员 6
1803014 火灾嘹望观察员(嘹望塔) 2
18 公检法等
执法检查机
关
1803 其他执
法、治安及特
种工作人员
1803015 火灾嘹望观察员(直升机) 6
1901001 一般军人(空中、海中服役者咨询总公司) 319 军人 1901 现役军
人 1901002 特种兵(伞兵、水中爆破兵、化学兵、负有布雷爆破任务之
工兵)
咨询总公司
1901003 行政及内勤人员 1
1901004 宪兵 4
2001001 维护工程师 2
2001002 系统工程师(软、硬件) 1
20 IT 业
(软、硬件
开发制作)
2001 IT 业
(软、硬件开
发制作) 2001003 销售人员 2
2101001 教练 2
2101002 高尔夫球球员 2
2101 高尔夫
球
2101003 球童 2
2102001 教练 22102 保龄球
2102002 保龄球球员 2
2103001 教练 22103 桌球
2103002 桌球球员 2
2104001 教练 22104乒乓球、
羽毛球 2104002 球员 2
2105001 教练 22105 游泳
2105002 游泳人员 2
2106001 教练 22106 射箭
2106002 射箭人员 2
2107001 教练 22107 网球
2107002 网球球员 2
2108001 教练 22108 垒球
2108002 垒球球员 2
2109001 教练 22109 溜冰
2109002 溜冰人员 2
2110001 教练 22110 射击
2110002 射击人员 2
2111 民族体
育活动
2111001 教练 2
(不含竞技性) 2111002 民族体育活动人员 2
2112001 教练 22112 举重
2112002 举重人员 3
2113001 教练 22113 篮球
2113002 篮球球员 3
2114001 教练 22114 排球
2114002 排球球员 3
2115001 教练 22115 棒球
2115002 棒球球员 3
2116001 教练 22116 田径
2116002 参赛人员 3
2117001 教练 32117 体操
2117002 体操人员 3
21 职业运动
2118 滑雪 2118001 教练 3
2118002 滑雪人员 6
2119001 教练 32119 帆船
2119002 驾乘人员 3
2120001 教练 32120 划船
2120002 驾乘人员 3
2121001 教练 32121 泛舟
2121002 驾乘人员 3
2122001 教练 22122 巧固球
2122002 巧固球球员 3
2123001 教练 22123 手球
2123002 手球球员 3
2124001 教练 42124 风浪板
2124002 驾乘人员 4
2125001 教练 42125 水上摩
托车 2125002 驾乘人员 4
2126001 教练 22126 足球
2126002 足球球员 4
2127001 教练 22127 曲棍球
2127002 曲棍球球员 5
2128001 教练 32128 冰上曲
棍球 2128002 冰上曲棍球球员 6
2129001 教练 22129 橄榄球
2129002 橄榄球球员 6
2130001 教练 32130 摔跤
2131002 摔跤运动员 5
2131001 教练 32131 击剑
2131002 击剑运动员 4
2132001 教练 4
2132002 职业拳击运动员 咨询总公司
2132 拳击
2132003 业余拳击运动员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