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市路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巡查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安徽路港公司党内监督制约机制,拓
宽监督渠道,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根据《中
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集团党委《党风巡视督察
制度的暂行办法》,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
法。
第二条 巡查工作以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
神,坚持从严治党某著名企业关于巡视、巡查工作的决策部署,
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第三条 巡查对象和范围:
(一)巡查的对象 :
重点是所属各项目部、子(分)公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项
目委派会计,公司机关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特别是司属各单位
党政主要负责人。
(二)巡查的主要内容 :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政治纪律情况;
某著名企业和路港公司党委的决议、决定、制度、规定和工作
部署情况;
3、落实党风和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及配套制度建设情况;
4、“三重一大”等重要决策及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5、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
6、路港公司党委认为需要巡视检查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巡查工作的组织形式 :
安徽路港公司党委巡查组由公司纪委、党委工作部、工会、
人力资源部、投资发展部、监察室、财务资产部、审计部、工
某省市场经营部和法律事务部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具体人员
根据巡查任务确定。巡查组主要采取集中重点巡视的形式,巡
查的单位、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自今年开始,公司巡查
组将组织每月至少 2 个项目或部门的巡查。同时,注重发挥以
下三种形式的日常巡查:
1、公司领导应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负责对联系点单位进行
日常巡查督察指导,有关重要事项应上报公司党委,需要纪委
办理的应按程序提交公司纪委。
2、公司纪检委员和所属各单位纪检委员应按照“一岗双责”
的要求,对各单位进行日常巡查指导,对有关重要问题应书面
向公司党委、纪委报告。
3、公司纪委、监察室在平时工作中,要重视发挥日常巡查
的作用。
第五条 巡查组工作职责:
1、听取被巡查单位的工作汇报;
2、根据巡查工作需要,列席被巡查单位有关会议;
3、与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人员个别谈话;
4、约请有关人员召开座谈会;
5、调阅被巡查单位的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
6、研究处理巡查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巡查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
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
洁;
(三)遵守纪律,严守秘密;
(四)了解熟悉巡查内容应具备的相关政策法规及公司各项
规章制度等内容,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
等能力。
第七条 巡查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查工作纪律。巡查工
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
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查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巡查工作秘密的;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巡查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
利益的;
(六)有违反巡查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八条 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查监
督,积极配合公司巡察组开展工作。被巡查单位党员、干部职
工有义务向巡查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九条 巡查工作结束后,巡查组应及时向被巡查单位反馈
巡查情况,提出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被巡查单
位在收到反馈意见后,应及时认真整改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
将整改情况报送公司纪委、监察室。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由路港公司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自
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