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
与核心员工流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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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 韩智力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劳动法研究所 副所长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 客座研究
中国企业联合会培训中心 客座教授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 主任
易才集团 高级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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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流动与商业秘密保护
企业员工分三类
核心员工是核心竞争力还
是核心破坏力?
70%的侵犯商业秘
密的行为是跳槽带走商业
秘密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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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提纲
1、《劳动合同法》对员工流动规范的变化有哪些
?
2、竞业禁止的法律定义和形式有何变化?
3、企业规章制度还能够约束核心员工吗?
4、脱密期是否还能够合法使用?
5、竞业限制的补偿该给多少?
6、不给经济补偿限制是否一定无效?
7、竞业补偿范围如何约定才合法?
8、竞业禁止的地理区域如何界定?
9、竞业禁止协议条款如何重新设计?
10、如何对复杂劳动关系进行竞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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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新规范
A、确立了取消一般性违约金的原则
B、员工辞职只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
两个例外:
1、培训服务协议;
2、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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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形式: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
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
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
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
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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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三个属性
秘密性 不为公众所知悉
经济性 能带来经济利益,有实用价值
保密性 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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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外资公司接连发生劳动官司并频
频被媒体曝光,公司管理层非常恼火,
于是下发文件,要求全体员工必须保守
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接受任何媒体的采
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陈述公司的信息。
请问,这是否属于保护公司商业秘
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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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密的经济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 25条
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
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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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密的刑事责任
刑法 219条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
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
业秘密的
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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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的重要性
劳动合同中保密条款的缺陷:
保密协议的核心
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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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李某是某钢铁集团公司设计院副院长,长期负责
公司重点设计项目,签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先
后数十次出国培训,掌握公司新设计整条生产线的
关键数据和核心技术。
公司计划于2002年10月上马一条新生产线,李某是
该生产线的主要技术负责人。2002年8月,李某突然
辞职,并将设计院的设计科科长、工程师二人带走。
公司后了解到,李某被某同行业民营企业以年薪50
万元的条件聘为同项目总负责人,全权负责同类生
产线设计、筹备工作。公司同时发现,只与李某签
署了出国培训协议,没有任何其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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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够主张哪些权利
一、直接经济损失+培训费赔偿
二、泄露商业秘密赔偿
三、同业不正当竞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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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实现上述权利
1、建立保密制度
2、签署培训协议
3、签署保密协议
4、签署竞业禁止协议
5、及时提出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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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
》
用人单位也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
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期限内(不
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
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
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
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给予该
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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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培训公司核心员工迅速成长,遂萌生自
行开设培训公司同业竞争的念头,为了合情合
理,员工分别向老板提出加薪5倍的要求。老
板经过调查发现,员工已经开始筹备同业竞争
公司,并且计划以加薪达到合法离职目的。但
是,这些员工没有保密协议在身。
老板的问题是:是否要给这些员工增加5
倍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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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竞业禁止的法律定义
A、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
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
单位。
B、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
事同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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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的对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
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
保密义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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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核心员工?
接触、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人员
自行培养的核心
高薪聘用的外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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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的合法性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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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家电公司总经理跳槽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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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的支付
1、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
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
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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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N公司状告员工跳槽至M公司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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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支付的约定
某公司员工离职补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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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协议的四项条款
一、确定竞业禁止的形式和范围
1、在职期间自营或合营
2、在职期间不得受聘顾问、指导
3、离职后不得兼职与就职
4、离职后不得自营或合营
二、公司义务
1、按时足额支付经济补偿
2、具体支付数额、前提、方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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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协议的四项条款
三、禁止的期限
四、违约责任
1、 违约金
* 员工违约应承担违约金
* 明确员工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禁止义务
*企业不支付或拖欠补偿费,竞业限制自动终止
2、赔偿金 (同保密协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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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与脱密期
脱密期是一个保密手段
脱密期是一个非法律手段,需要合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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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密期的合法运用
脱密期约定需要封闭
某通信企业技术总监离职咨询
1、期限未履行属于违约
2、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
3、或者顺延脱密期
操作一定需要“有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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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下的脱密运用
解约的通知期运用
通知的义务履行
违约的预防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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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面谈和义务重申
离职面谈强调保密义务
必要时需要借助法律工作人员
不可急于求成
某工程监理公司副总理离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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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离职的赔偿责任
(1) 招收录用的费用
(2) 培训费用
(3) 直接经济损失
(4) 泄密造成的损失
(5) 约定的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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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用工中的保密和竞业禁止
谁来限制员工?
限制保密还是就业?
发生损害谁来索赔?
如何签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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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保密争议的原则
接触加相似原则
人员客观接触
举证证明有过接触经营或技术信息的客观事实
信息或技术相似
举证证明信息或技术有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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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核心员工是管理焦点
新法施行前保密需要未雨绸缪
劳动合同往往保护不及
保密手段需要合法、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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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客户代表
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子
中国石油、松下、诺基亚、富士通
东风汽车、通用五菱、武汉烟草
四川烟草、乐凯集团、中远物流
山西通信、广东邮政、青岛啤酒
安徽通服、格力空调、美的集团
东软集团、山东人寿、龙大集团
中建七局、中关村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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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劳动关系需要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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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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