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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关系亿万儿童健康成长。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逐步推行免
费学前教育,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
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关系亿万儿童
健康成长。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决策部署,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推
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经
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部分
总 体 要 求
总体要求
以领导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
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聚焦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
盼,按照强化普及普惠、稳妥有序推进、加大政府
投入、经费合理分担的原则,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
育教育费,有效降低教育成本,提高基本公共教育
服务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二部分
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
教育费
(一)免保育教育费对象。
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
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财政部、教
育部将统筹考虑学龄人口变化、财力状况等因素,研究适时完善免费学前教育政策。西藏,四川、云
南、甘肃、青海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喀什、和田、阿克苏、克孜勒苏柯尔克孜四地州等地区在园儿童
继续执行现行政策。
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
(二)免保育教育费标准。
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
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
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民办幼儿园
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
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
(三)财政补助方式。
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所在
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补助幼儿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
统称省)要密切关注本省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保育教育费实际收费等情况,科学统计全省公办幼儿园
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财政部、教育部参考各省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分
区域确定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上限,逐省核定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定期对政策
实施等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研究调整生均财政补助标准,评估周期不超过3年。
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
(四)财政补助资金分担方式。
中央财政根据核定的各省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以及在园儿童人数,按照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
核定中央财政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其中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第一档中央财政分担80%,第二档中
央财政分担60%,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中央财政分担50%。各档所包括地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执行。
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规定比照享受相关区域政策的地区按相关规定执行。各省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
水平高出本区域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上限的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承担;免保育教育费政策范围超出本意
见要求的,可继续执行,超出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承担。
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
第三部分
统筹做好支持学前教育发
展相关工作
(一)巩固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
在国家统一实施的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基础上,鼓励各省结合实际,进一步巩固落实家庭经济困
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做好兜底保障,具体资助内容和资助标准等由各省自行
确定。中央财政统筹考虑地方资助政策实施效果等,继续予以奖补,适时研究建立统一的家庭经济
困难儿童等群体资助制度。同时,各省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
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助学;鼓励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经费,帮助家庭经济困难
儿童等群体接受学前教育。
统筹做好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相关工作
(二)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
各省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坚持保基本、保普惠,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
投入机制,明确省以下分担责任,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教师工资及时
足额发放;制定并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以及普惠性民办幼儿
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提升办园质量水平。
统筹做好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相关工作
第四部分
工 作 要 求
各省要发挥省级统筹作用,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分类
细化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的省域内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等,及时评估、动态调
整,与本地区已实施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做好衔接。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统筹中央财政免
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和地方相关资金,制定地方各级应承担的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具体
分担办法,落实省域内幼儿园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
(一)强化组织领导。
工作要求
地方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监控,强化资金
保障和使用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严禁拖欠教师工资。各省要加强
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拨缓拨
国家相关补助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财政部、教育部推动建立长效监督体系,
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二)加强资金管理。
工作要求
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学籍管理,认真审核在园儿童人数等基础数据,做好
与相关部门数据对接、共享和稽核,确保真实准确、不重不漏;强化培训指导,提高幼儿园园
长和资助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断提升资助管理服务水平;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办园行为,
切实守护好在园儿童身心健康。
(三)夯实工作基础。
工作要求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
2011〕410号)同时废止。
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是涉及千家万户、事关长远发展的重要惠民举措,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
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做好宣传解读。
工作要求
宣讲人: 时间: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关系亿万儿童健康成长。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逐步推行免
费学前教育,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