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进口贸易跟单
知识目标
◆ 了解进口贸易的基本流程与进
口跟单工作的基本要求
◆ 熟悉我国主要加工贸易的跟单
工作
◆ 掌握进口贸易跟单的实务操作
技能目标
1.能够熟练进行进口贸
易的全程跟单操作
2.能够进行主要加工贸
易的跟单操作
导入案例
中国深圳KK服装公司经过多方对海外供应商的考察招标后,决定从美国G公司进口加工服装所需的面料及辅料。如果你是深圳KK服装公司的跟单员,你熟悉进口贸易的操作流程吗?在面辅料进口过程中,你应该怎样做好进口跟单工作呢?
第一节 进口贸易与跟单概述
一、进口贸易与进口跟单
进口贸易又叫输入贸易,是指将外国商品或劳务输入到本国市场销售。进口贸易具有业务笔数相对少,合同金额大,操作细节多,管理较薄弱,经营风险大等特点。
进口跟单是指在进口合同签订前后,按照进口跟单的一般流程,对进口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进行业务跟踪或跟进。
二、进口跟单工作流程及内容
进口交易前的准备
进口合同的签订
进口合同的履行
进口业务的后期管理
(一)进口交易前的准备
寻找和选择国外供应商
进口商品(设备)业务调查
申请进口许可证
(二)进口合同的签订
进口业务交易磋商的途径 进口采购信息发布的途径有:参加国内外交易会,出访,邀请客户来访,利用媒体、网站广告,寄送需求商品目录、样品和询价清单等。进口业务交易磋商的途径有当面洽商、电话、网上可视电话、FAX、EMAIL等。
进口合同成立的形式
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
行为形式
(三)进口合同的履行
对外开立信用证
进口对外付汇
对外付汇的备案登记
安排运输工具
进口货运保险
申请进口商品检验与检疫
进口报关
对外支付费用
(四)进口业务的后期管理
进口货物入库、出库
进口外汇核梢
进口货物入库后,跟单员要定期到仓库查库,以确保货物存放完好。
每笔提货数量由跟单员提出,财务人员审核资金收妥情况进行签字确认,经过经理签字后同意发货。
进口企业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携带进口单据(进口付汇核销单、备案表、报关单正本、到货核销表、结汇水单等)到外管局办理外汇核销手续
进口外汇核销程序
进口商须备齐上述单据,一并交外管局进口核销人员初审。
外管局复核无误,将进口商报审的全部单据留存。
外管局检查部门检查进口商各项进口付汇业务内容无误后,为进口商办理核销手续,允许进口商继续进行进口付汇业务。
三、进口跟单工作的基本要求
要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坚持复核制度
坚持工作报告制度
遵守法规制度
严谨务实
处事有度
第二节 进口贸易跟单实务
一、进口申报及其跟单
(一)进口申报概述
报关资格 海关规定,进口货物要由海关准予注册的报关企业或者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负责办理报关纳税业务。
进口报关地点
进境地原则
转关运输原则
指定地点原则
进口货物应当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的进境地向海关申报,并办理有关进口海关手续。
进口货物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向海关申报,并办理有关进口海关手续
经电缆、管道或其他特殊方式输送进境的货物,经营单位应当按海关的要求定期向指定的海关申报并办理有关进口海关手续
进口报关时限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超过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申报方式
电子数据报关单
纸质报关单
(二)进口申报跟单
进口申报前的准备工作
进口申报前看货取样
二、进口货物查验及其跟单
进口货物的海关查验是报关中的一项重要环节。海关查验(Inspection)也称验关,是指海关接受报关申报后,对进口货物进行实际地核对和检查,以确定货物的自然属性、数量、规格、价格、金额以及原产地等是否与报关单所列一致。
查验范围:
除海关总署特准免验外,所有进口货物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海关查验主要是检查进口货物的名称、品质规格、包装式样、数量、重量、标记唛码、生产国别或原产国别等项是否与报关单和其他证件相符,以防止非法进出口物品的流入。
查验地点:
海关查验货物,一般在海关监管区内的口岸码头、车站、机场、邮局或海关的其他监管场所进行。对进出口大宗散装货、危险品、鲜活商品、落驳运输的货物,经进口收货人的申请,海关也可结合装卸环节,在作业现场予以查验放行。在特殊情况下,经进口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的申请,海关审核同意,也可派员到规定的时间和场所以外的工厂、仓库或施工工地查验货物。
彻底查验
查验方法
抽查
外形查验
对货物逐件开箱(包)查验,对货物品种、规格数量、重量、原产地、货物状况逐一与申报的报关单详细核对
按一定比例对货物有选择地开箱(包)查验,并对开箱(包)查验的货物品种、规格、数量、重量、原产地、货物状况等逐一与报关单详细核对
对货物的包装、唛头等进行验核,包括货物的外包装有无开拆、破损等痕迹,以及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与规定
三、进口货物放行及其跟单
对进口货物的放行是海关通关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海关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除海关特准外,进口货物在收货人缴清税款或提供担保后,即可由海关签印放行。
(一)进口货物放行条件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海关将不予放行:
1.违反海关法和其他进境管理的法律、法规,非法进境的
2.单证不齐或应税货物未办纳税手续,且又未提供担保的
3.包装不良,继续运输足以造成海关监管货物丢失的
4.有其他未了事情尚待处理的(如违章罚款未交的)
5.根据海关总署指示,不准放行的
(二)进口货物放行手续
签印放行
对于一般进口货物,在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如数缴纳应缴税费后,海关在货物的进口货运单据(如进口提单或运单)或特制的放行单上签盖“海关放行章”,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凭此到海关监管仓库提取货物。
担保放行
海关事务担保是指与进境活动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向海关申请从事特定的进境经营业务或者办理特定的海关事务时,以向海关提交现金、保函等方式,保证行为的合法性,或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承诺义务的法律行为。
四、进口货物转关及其跟单
转关运输是指海关为加速口岸进口货物的疏运,方便收货人办理海关手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监管货物由一个设关地点转运到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口海关手续的行为。
⑴ 由进境地入境后,运往另一设关地点的指运地办理进口海关手续的货物
⑵ 由国内一设关地点转运到另一设关地点应受海关监管的货物
五、保税类进口货物报关及其跟单
(一)保税制度
1981年,我国海关总署制订了《海关对保税货物和保税仓库监管暂行办法》,此后又发布对加工装配、进料加工、补偿贸易、保税工厂、保税集团和保税区的一系列管理办法和规章,为我国保税制度快速健康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保税制度已成为我国海关一项主要的业务制度。
我国海关保税制度的主要形式有:
为国际商品贸易服务的保税仓库、保税区、
寄售代销、免税品商店;
为加工制造服务的来料加工、进料加工、
保税工厂、保税集团、保税区。
保税货物
加工贸易项下(来料加工装配、进料加工)进口的料件
经商务部门批准寄售的外国商品、国外产品维修用的零备件、外汇免税商品
转口贸易货物,外商寄存、暂存货物,供应国际航行船舶的燃料、物料和零配件,以及在指定地区储存国际天然橡胶组织的天然橡胶
(二)保税货物的通关
合同登记备案
进口货物
储存或加工后复运出口
核销结案。
第三节 加工贸易方式及其进口跟单
一、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账及其跟单
(一)银行保证金台账基本规定与内容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是指加工贸易的合同在主管海关登记备案时,经营单位持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凭海关核准的手续,按合同备案料件金额,向指定的中国银行申请设立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保证金台账。待海关核销合同后,由中国银行核销保证金台账的一种保税业务制度。
(二)银行保证金台帐基本运作程序
1.合同审批
2.合同备案 3.台账开设 4.手册核发 5.合同核销
6.台账销账
(三)银行保证金台账的“空转”和“实转”
“空转” -----指企业为开展加工贸易在指定的中国银行开设保证金台账,但并不向银行交纳保证金的台账运作方式;
“实转”-----指企业在中国银行开设保证金台账后,将保证金存于海关在中国银行设立的指定账户,企业在加工产品出口并办理核销后,银行退还保证金及其相当活期存款的利息的台账运作方式。
二、来料加工装配贸易与进口跟单
(一) 来料加工的特点
来料加工(Processing with Supplied Materials)是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主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还提供设备,由中方加工企业按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由外商销售,中方收取工缴费,外商提供的设备作价价款,中方用工缴费偿还的贸易形式
(二)来料加工的合同条款
外商提供料件或设备名称、原产国、规格及价格,成品的名称及最终消费地、规格、数量、包装、价格等
进口料件或设备的原产国、进口口岸,成品的最终消费地及交货日期、出口口岸,运输方式、支付方式等
加工成品的用料定额、损耗率及工缴费的标准;
合同的有效期和违约、解约、索赔,仲裁等条款
(三)来料加工业务的海关手续
合同登记备案
开展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资格
合同登记备案的单证
海关验厂验库
开设银行保证金台账
核发《登记手册》。
进口料件
经海关合同登记备案的来料加工装配项下的料件进口时,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应持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及其他有关单证,填写来料加工专用进口货物报关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并在《登记手册》“进口料件登记栏”内填明有关进口料件品名、数量、价值等内容。
出口成品
进口料件经加工装配为成品返销出口时,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应持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及其他有关单证,填写来料加工专用出口货物报关单向出境地海关申报,并在《登记手册》“出口成品登记栏”填明有关出口成品的品名、数量、价值等内容。
合同核销结案
核销单证
核销结案
成品或半成品的结转加工
来料加工装配项下加工的成品如不直接出口,结转给另一承接半成品深加工后出口的企业,应向海关申请办理结转加工手续。
(四)来料加工业务的海关监管要求
海关监管期限:
来料加工装配项下进口的料件属于保税货物,自进口之日起至加工成品出口之日止,均应接受海关监管。 进口料件和加工成品的内销:
来料加工装配项下进口的料件应全部加工成品出口,不得擅自在境内销售。 来料加工装配合同的更改:
已在海关登记备案的来料工装配合同,如发生变更、中止、转让、延期或撤销等情况,经营单位应向原审批合同的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主管海关核准后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三、进料加工装配贸易与进口跟单
(一)进料加工单位与范围 我国有关经营单位用外汇购买进口的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加工成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外销出口的贸易业务。 目前有权经营进料加工业务的单位有专业外贸公司、工贸公司、经批准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独立的经济实体。
(二)进料加工合同条款
进口料件的名称、规格、数量、金额、付款
方式、交货期限。
进料加工对口合同,还须写明出口成品所用
料件的单耗和总耗。
(三)进料加工业务的海关手续
⑴ 合同备案登记
⑵ 进口料件
⑶ 出口成品
⑷ 合同核销结案
四、出料加工装配贸易与出口复进口跟单
(一)出料加工范围
指我国企业因国内技术、设备无法达到产品的加工要求,而需将我境内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未制成品,交由境外厂商按我方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后,成品再复运进口,我方支付工缴费的一种贸易方式。
办理程序
⑴ 合同备案登记
⑵ 出口料件
⑶ 进口加工
⑷ 合同核销结案
(二)出料加工海关手续
⑴ 合同登记备案
⑵ 出口料件
⑶ 复进口已加工货物
⑷ 合同核销结案
进口贸易跟单
综合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