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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规定
为促进本司员工自觉地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劳动出勤率,确保正常的工作秩
序,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勤规定。
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本公司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技术开发和市场营运的特点及岗位工
作需要,实行每周工作 35 小时标准工时工作制,合理安排员工休息,依法安排
员工休假。
二、考勤内容:
1、上班时间:上午 9:00―12:30,下午 2:00―5:30,每日七小时。
2、未经准假,上班时间应到而未到者,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下
班者为早退。
3、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离开岗位办理与本岗位无关的事务或私事者,为
擅离职守。
4、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时间超过 60 分钟或未经准假不到班者为旷工。
5、各部门员工的值班和加班,由各部门经理安排并自行决定补休时间,在
保证每天工作七小时的原则下,工作时间也可做适当的弹性调整。
三、考勤规定:
1、对于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应进行批评教育,属屡教屡犯的,给
予适当的纪律处分,由上述行为造成企业损失或引起严重后果的,应作
经济赔偿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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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旷工者,本人作出书面检讨,连续旷工 15 天以上或在 12 个月内累
计旷工超过 30 天的,或旷工虽未达到上述天数,但屡教屡犯,一个月内
累计旷工 10 次,或一年内累计旷工 20 次的应作除名处理。
3、旷工按天数扣发工资,计算方法为:
扣发旷工工资=工资总额/22*旷工天数*扣发旷工工资比例(100%)
四、假期、待遇:
(一)公假
凡属下列情况为公假
1、经我司批准出差、参加会议、学习、培训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
2、因工(公)负伤在医疗期内;
3、国家法定的公共假日:元旦节一天、春节三天、国际劳动节三天、国庆
节三天。
4、工休假。普通人员按每星期五天工作休假制度,如因工作排班需要,可
按月积休计假,员工个人积累工休假日一般不得超过十天。
(二)婚假
职工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经批准的假期。
休 假 天 数 说明
婚期 3 天 (1)假期工资、奖金照发,经批准超假的,超假部
分按事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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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假加 10 天 (2)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结婚的根据路
程往返时间另核给假期。
(3)晚婚指男性 25 周岁,女性 23 周岁以上初婚。
(三)、病假
1、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医生证明不能工作的凭病假单核给
的假期。
2、病假须凭医院开出的病假单证明,无病假单的以事假或旷工处理。
3、病假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按全额发放,病假期超过一个月的,由公
司按相关规定酌情决定病假工资。
(四)、事假
职工尽量避免请事假,如因特殊情况的私事,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公司领导可
根据工作安排情况酌情核给事假。
1、事假按天数扣发工资,计算方法为:
扣发事假工资=工资总额/30*事假天数*扣发事假工资比例(50%)
(五)、年休假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均实行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计算如下:
入公司满一年,不满三年 5 天
入公司满三年,不满五年 7 天
入公司满五年以上 14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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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病、事假累计超 15 天或工伤超过 30 天的员工,当年不享受年休假。
3、年休假的假期应由我司根据工作情况统一安排,须经领导批准。休假时间,
原则上一次使用,不得跨年度或累计使用。
4、休年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六)产假、陪产假(男女职工须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
1、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即产前假十五天,产后假七
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
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公司将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
定时间的产假。
2、对实行晚育(指女24周岁生育第一胎的)的女职工,增加产假15天,领取
《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5天。
3、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有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
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
加三十分钟。如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需要合并使用和往返
公司家庭哺育,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4、 男职工有陪产假2天。
5、职工违反婚姻法、计划生育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不适用本产假、陪产假
规定。
6、产假、陪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一)、请假手续
员工请假必须按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事先填写请假单,上报部门经理审
批。未满复工时,应办理销假手续。病假或突发性事假,可由自已或亲属向公司
部门负责人电话请假或续假,事后补书面手续,要求员工尽量提早进行请假手续,
以免影响工作相关安排。
(二)、假期审批权限
各部门的请假等由各部门经理审批,报人事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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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门员工请年休假、公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由公司副总经理审批,
总经理批准报人事部门备案;
2、各部门员工请事假、病假,由公司部门经理审批,副总经理批准,报人
事部门备案。
六、附则:
1、各部门应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严格按公司考勤规章制度办事,逐级管理
好员工出勤情况,要健全考勤记录事宜由人事部并每月公布和上报员工
的出勤、缺勤情况;
2、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3、本规定解释权属本公司财务人事部;
4、本规定自 2003 年 2 月 11 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