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政部·1993-03-20 财会【1993】13
本制度“收支差额”概念,是指邮电部所辖邮电通信企业的财务成果。其他通信企业仍使用“利
润”概念反映企业的财务成果。
本制度自 1993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 (
第 113 号科目 应收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应收记帐用户的邮电欠费(报话欠费、机要通信欠费和邮资总付欠费)以
及与企业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应收帐款。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两个二级科目: 1.用户欠费; 2.其他。
“用户欠费”二级科目按营业部门和分支机构名称设置明细帐户进行核算,“其他”二级科目可以
按照款项的性质(如国际回信券等)和结算对象(单位、个人)等进行明细核算。
发生的用户欠费借记本科目(用户欠费),贷记“通信业务收入”科目;收回的欠费,借记“营
业款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用户欠费)。
企业发生的应收国际回信券等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应收、
暂付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冲销坏帐准备,借记“坏帐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借记本科目,贷记“坏帐准备”科目,同时,借
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 114 号科目 坏帐准备
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坏帐准备。提取坏帐准备,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冲
销坏帐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发生坏帐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
款”科目。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应按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
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本科目年末贷方余额为已经提取
的坏帐准备。
第 116 号科目 营业款结算
本科目核算企业营业部门(人员)、邮电分支机构应交和已交的营业收入款、市话初装费
等。本科目可按营业部门和分支机构名称设置明细帐进行核算。收到营业部门和分支机构交款时,
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营业部门(人员)、分支机构收入的外汇券,严禁
转让或套换,要如实交帐,营业报告单上应单独反映。
第 117 号科目 备用金
本科目核算企业拨付供应、总务人员和分支机构备作零星开支,以及营业部门找零用的小
额款项。 财会部门(人员)在拨付备用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按照报销数补足定
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应按使用备用金单位和个人
设置明细帐。
第 119 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科目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应收
调度款,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以及应向职工收回的各种垫付款项等。本科目设置以下两个二级
科目: 1.应收调度款; 2.其他。“应收调度款”二级科目设置“定额款”和“超定额款”两个明细
科目。“其他”二级科目可以按照款项的性质(如暂付购料款、应收售料款、借支旅费等)和结算对
象(单位、个人)等进行分户核算。企业按规定上缴调度款时,借记本科目(应收调度款)定额
款,超过规定数额上交调度款时,借记本科目(应收调度款)超定额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回调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资金调度中心拨给企业调度款和收回调度款
时,也通过本科目(应收调度款)核算。 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
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 129 号科目 低值易耗品
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库的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
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仪表、管理用具、玻璃器皿等。低值易耗品按照类别、品种
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外购、自制或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低值易耗品
以及对低值易耗品清查盘点,应比照“库存材料”科目的有关方法进行核算。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
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或分次的摊销方法。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科目,借记“通信业务
成本”、“共同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
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通信业务成本”、“共同费用”、“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
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次摊
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时,借记“通信业务成本”、“共同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
贷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报废时,收回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期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
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月份终了,应结转当月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
记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在库低值易耗品的盘盈、盘亏、毁损处理,比照“库存材料”科目的有关
规定办理。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月末库存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第 134 号科目 附属生产
本科目核算企业所属不独立核算的生产单位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代办工程及其他作业,
如代制、代修等所发生的各项支出。本科目按产品名称、工程项目或作业项目设立明细帐户,并
按材料、工资、费用设置专栏进行核算。用于生产的材料、工资和费用,凡能直接记入本科目的,
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不能直接记入本科目的,可由“共同费用”等科目分摊转入本科目,
借记本科目,贷记“共同费用”等科目。完工入库的产品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库存材料”、“低
值易耗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结转成本差异。完成的代办工程及其他劳务作业,按照本科目
反映的实际支出,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完成代办工程及作业应结算的价款作
其他业务收入处理。同时按应交税金,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按规定
预收委托人的款项记入“预收帐款”科目,完成代办工程及作业应结算的价款,借记“预收帐款”科
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本科目月末余额反映未完代办工程作业和在产品的价值
第 136 号科目 集邮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进经销的集邮邮票、邮票折、邮票册和集邮用品等商品。
二、本科目设置两个二级科目,其核算内容如下: 1.库存集邮商品:核算购进经销的集
邮商品的销售价格。 2.集邮商品进销差价:核算购进经销的集邮商品的销价与进价的差额。
三、集邮商品采用销价核算。 购入集邮商品,按销价借记本科目(库存集邮商品),按进
价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进销差价贷记本科目(集邮商品进销差价)。售出集邮商品的价款,发
生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款结算”科目;月终汇总转列集邮收入,借记“营
业款结算”科目;贷记“通信业务收入、邮政收入、集邮收入”科目。同时,减少库存集邮商品,将
集邮商品进价转列邮政成本,借记“通信业务成本、邮政专业成本、业务费科目,并将进销差价借
记本科目(集邮商品进销差价),按销价贷记本科目(库存集邮商品)。集邮邮票经批准进行向上
调价时,将新旧价差借记本科目(库存集邮商品),贷记本科目(集邮商品进销差价)。向下调价
时,作相反分录。
本科目按集邮商品的品种设置明细帐,按出入库凭证逐笔登记,并定期与库存实物核对,保
证帐实相符。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按销价核算的库存集邮商品扣除集邮商品进销差价后的价
值。
第 139 号科目 待摊费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 1 年以内的各种费用,
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租金,以及一次购买
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开办费、摊销期限在 1 年以上的费用应在“递
延资产”科目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范围内。企业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通信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 151 号科目 长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不准备在 1 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二、债券投资应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记帐。 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
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本科目设置以下 4 个明细科目: 1.股票投资;2.债券投资;
3.其他投资; 4.应计利息。
三、企业进行股票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
科目;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应按认购股票的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
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按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实
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收到发放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企业,应根据接受投资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按持股比例计算本企业所拥有的权
益的增加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接受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减少,
作相反分录。分得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
四、企业进行债券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科
目。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债券利息的,应将这部分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实际支
付的价款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债券应计的利息,应区别情况处理:面值购入的债券,将应计的当期利息,借记本科目
(应计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的债券,其溢价或折价应当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分期摊销。溢价购入的债
券,按当期应计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溢价部分,
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折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利息,
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的折价部分,借记本科目(债券投
资),按应计利息与分摊数的合计数,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按本息合计,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本金部分,贷记本科目(债
券投资),按已计利息部分,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未计利息部分,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五、其他投资:企业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按投出固定资产的帐面净值,借记本
科目(其他投资),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帐面原价,贷记“固定
资产”科目。企业向其他单位投出的现金、材料等,按投出金额,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贷记
“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科目。企业以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贷
记“无形资产”科目。 收到其他单位投资分红的利润,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记“投资收益”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比照股票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收回其他投资,借记“固
定资产”、“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企业投出的资金数额与收回的投资
有差额时,其差额作为增减“投资收益”处理。
六、本科目应按股票、债券种类和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 152 号科目 拨付所属资金
本科目核算上级拨付给所属企业的工程项目资金,上级收到所属企业上缴折旧和工程余款也通
过本科目核算。上级将工程资金通过银行拨付给所属企业时,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
目;收到所属企业上交折旧或工程资金余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应按
所属企业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并定期核对上交、下拨数及余额,季末省内汇总报表时,本
科目的余额与所属企业“上级拨入资金”余额相抵销。
第 169 号科目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各项工程,包括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等
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应单设“工程物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物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自营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本科目(工程物资)。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企业为在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和运输等劳务,应按月根据实际成本,借记
本科目(××工程),贷记“共同费用”等科目。
企业进行工程所发生的试运转及其他支出,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借
款”科目。企业计算应由工程项目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
“应交税金”科目。
企业出包工程,按规定预付承包单位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单位帐单补付或补记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
款”科目。
三、企业发生的工程借款利息,应根据应计利息,分别情况处理:属于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
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造价,借记本科目
(××工程),贷记“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借款利息计入当期损
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企业用外币借款进行的工程,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应多付的人民币,在固定资产尚未完工交
付使用之前,或者已投入使用,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固定资产造价,借记本科目
(××工程),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
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少付的人民币,应作相反会计分录。
企业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工程完工交付使
用,按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
和外购工程物资设置明细帐。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
算的工程实际支出,以及尚未使用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第 171 号科目 无形资产
本科目核算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
的价值。企业购入或自行创造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借记本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
记“实收资本”科目。企业用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向外投资,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
业向外转让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各种无形资产应分期平均摊
销,摊销无形资产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帐。
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第 181 号科目 递延资产
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
包括开办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 1 年以上的其他待摊
费用。企业发生的递延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有关科目。摊销时,借记“通
信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应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以后
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
出,应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分期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工程支出,应当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
其他递延费用,应在一定期限内,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的
种类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 184 号科目 特种储备物资
本科目核算企业经国家特准储备的用于防汛、战备等特定用途的材料。企业购入或收到特准储
备物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特准储备基金”等科目。由企业库存材料转作特准储备
材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科目。 企业在指定用途范围内,运用特准储备物资时,借
记“通信业务成本”、“营业外支出”、“特准储备基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
映特准储备物资的实际成本。
第 191 号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溢
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本科目应设置以
下两个二级科目: 1.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2.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盘盈的各种材料、集邮
商品等,借记“库存材料”、“集邮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原价,借
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已提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净值,贷记本科目。盘亏的
各种材料、集邮商品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集邮商品”等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
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集邮商品”等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固定
资产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
科目。 固定资产毁损在“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各种盘盈、盘亏和毁损的财产物资,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转销时,按下列方法进行帐务处理:
流动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 固定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
收入-固定资产盘盈”科目。 固定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资产盘盈”
科目。 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按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借记“库存
材料”、“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剩余净损失,属于非常损失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
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一般经营损失部分,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
定资产的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材料物资在运输途中的短缺与损耗,除合理的途耗应计入材料物资的采购成本外,能确定由
过失人负责的,应自“在途材料”、“材料采购”等科目转入“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外,尚待查明原因和
需要报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先通过本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属于应由供应单
位、运输机械、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应将扣除残料价值和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
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经批准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
科目。
本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尚
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
第 203 号科目 应付帐款
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企业购入
材料、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时,应根据有关凭证(发票帐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
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
应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帐单,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偿付应付
帐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应付帐款,借记本科
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本科目应按照供应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 204 号科目 预收帐款
本科目核算邮电用户预存记帐报话费、总付邮资款、预收报刊发行费以及代办工程款等。
本科目设置以下 3 个二级科目: 1.用户预存款; 2.预收报刊发行费; 3.其他。“用户预存款”
二级科目按营业部门和分支机构名称设置明细帐户进行核算。企业收到预收邮电用户记帐报话费、
总付邮资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退还时冲减本科目。企业收到报刊发行
部门转来的预收报刊发行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每月按报刊流转额计算当月实现的报刊发行费时,借记本科目(预收报刊发行费),贷记“通
信业务收入”科目。企业按照规定预收用户代办工程工料款,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工程完工后,根据相关业务部门工程竣工决算所列应收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
记“其他业务收入-代办工程收入”科目,应补收的工程价款,在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
第 209 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帐款、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长期应付款等已专
设科目核算以外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包括:应付调度款、应付租金、应付赔偿款、职工未按
期领的工资、房租暂存款、应付工会经费、应交的离、退休统筹基金、代扣职工应交的储蓄养老
保险金以及企业代收用户应付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等。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 3 个二级科目: 1.应付调度款;2.代收保险金;3.其他。
“应付调度款”二级科目应根据款项类别分设“定额款”和“超定额款”两个明细科目,并按企业
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金调度中心向企业收取调度款,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
付调度款),减少退还企业调度款时,借记本科目(应付调度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企业向资金调度中心借入调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付调度款)。
归还调度款时,借记本科目(应付调度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企业收到用户交纳的保险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代收保险金);企业
向保险公司交款时,借记本科目(代收保险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代办保险业务按规定
收取的代办保险手续费,列入“通信业务收入、邮政收入、代办保险收入”科目。
六、企业发生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通信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财
务费用”、“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等科目。“其他”二级科目应按应付和暂收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帐。
七、月终要按照帐款的相关单位、个人和事项,列出余额明细表,做为帐款的补充记录。
贷方余额为福利费的结余。
第 221 号科目 应交税金
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以及其他不需预计应交数
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第 223 号科目 应付利润
本科目核算企业应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润,包括应向国家、其他单位、个人支付的利润。企
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合作项目,如按协议或合同规定,应支付的利润,也在本科目核算。月份
或年度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借记“收支差额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支付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付利润,贷方
余额为未支付利润。
第 224 号科目 应交上级收支差额
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交上级的收支差额和上级拨入的收支差额。企业按规定应上交的收支差
额、应交特种基金和所得税款,借记“收支差额分配”(上交收支差额、应交所得税、应交特种基
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规定由上级拨补的收支差额款,借记本科目,贷记“收支差额分配、
上交收支差额”科目。向上级拨入收支差额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省局在汇总
所属应上交的收支差额、应交所得税和应交特种基金后,按规定调整收支差额分配时,应借记“收
支差额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盈余公积”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上级应拨未拨的收支差额
款或多交收支差额款,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收支差额款或上级多拨收支差额款。
第 225 号科目 所属上交收支差额
本科目核算所属企业上交或拨补所属企业的收支差额款。省属工业、供销、施工等企业上
交的利润也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按所属单位分户进行明细核算。收到所属企业上交的收支差额
和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拨付所属企业收支差额款和拨补企业亏损款项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度终了,部、省根据汇总所属收支差额,按规定计算出应
上交的收支差额、应上交所得税和应交特种基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收支差额分配-未分配收支
差额”科目,经处理后,本科目出现借方余额为所属欠缴收支差额,出现贷方余额时,为所属多缴
收支差额。
第 229 号科目 其他应交款
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交税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上交国家的款项,包括应交的教育费附加、应
交特种基金等。
第 231 号科目 预提费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预提但尚未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修理
费用等。企业预提的各项费用,借记“通信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
目;实际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科目。实际支出数与已预提数的差
额,应计入实际支出期的成本、费用,如实际支出数大于已预提数的额较大时,应视同待摊费用,
分期摊入成本。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 261 号科目 长期应付款
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如应付融资租入固定
资产的租赁费等。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应支付的融资租赁费,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
本科目;发生的安装调试等费用,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交付
使用时,按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支付融资租赁费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发生的其他长期应付款项,借记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的长期应付款的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与购建
固定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
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在固定资产购建完成交付使用并
且已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以及其他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科目按长期应
付款的种类和项目设置明细帐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第 271 号科目 特准储备基金
本科目核算国家拨给企业用以储备指定用途的材料物资的资金。企业收到拨来的特准储备
物资或拨款时,借记“特准储备物资”、“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拨款用以储备物资时,借
记“特准储备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第 301 号科目 实收资本
本科目核算企业实际收到投资人投入的资本。包括国家投资、其他单位投资和个人投资等。
企业收到投资人投入的现金,应以实际收到或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收到投资人投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实物,按确认的价值于
验收后入帐,应按投出单位的帐面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确认的价值,贷记本科目。
按帐面原价大于确认的价值的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如确认的价值大于投出单位帐面原价,
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收到投资人投入的无形资产、材料物资等,应按确认的价值和协议、合同规定的日期入
帐,借记“无形资产”、“库存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按规定增资,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
科目。本科目应按投资人设置明细帐。
第 311 号科目 资本公积
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取得的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资本折算差额、财产重估增值及接受
捐赠等而增加的所有者权益。固定资产无偿调拨净值和市话初装费等也在本科目核算。、投资人
缴付的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而产生差额时,企业应按实际收的出资额,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
产”等科目,按投资人在新增注册资本中应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将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企业按规定对固定资产等财产价值进行重估产生的增值,借记“库存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贷
记本科目。企业接受的现金捐赠,应按实际收到的捐赠款,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
科目;企业接受的实物捐赠,应按同类实物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确定的价值,借
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企业实际收到投资,由于汇率变动而发生
的有关资产帐户与实收资本帐户的折合记帐本位币差额时,也作为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处理。
企业按规定向用户收取市话初装费等,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之间无偿调入的
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帐面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将已提累计折旧登记“累计折旧”科目,
将固定资产净值,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无偿调出作相反的分录。企业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本科目应按资本公积的核算项目设置明细科目。本科目的期
末贷方余额为资本公积结余。
第 313 号科目 盈余公积
本科目核算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企业提取的公益金,在本科目内设置明细科目核算。企
业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收支差额分配”,贷记本科目。企业按规定用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收支差额分配”科目。企业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
收资本”科目。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提取的盈余公积结余。
第 319 号科目 上级拨入资金
本科目核算上级拨给企业的工程项目资金。企业向上级上交的折旧和工程余款等资金也通过本
科目核算。企业收到上级拨入的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向上级上交折
旧或工程余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本科目应按上交资金类别及上级拨入资金
项目设置帐户进行明细核算,并应定期核对拨入、上交款额及余额。
第 321 号科目 收支差额
本科目核算经营的财务成果。属于收支差额构成中的通信业务收入、投资收益、通信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
出,平时分别在相关科目核算,不结转本科目。年度终了,将全年实现的各项总额结转本,据以结
算企业全年的收支差额。 年终结转企业收支差额时,借记“通信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收
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通信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科目。 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
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投资损失,则作相反会计分录。年度终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
“收支差额分配-未分配收支差额”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 322 号科目 收支差额分配
本科目核算企业收支差额收差的分配(或支差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结存余
额。本科目设置以下 7 个明细科目:1.应交所得税;2.盈余公积补亏; 3.提取盈余公积;
4.应付利润;5.应交特种基金; 6.上交收支差额; 7.未分配收支差额。
三、各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
1.应交所得税:企业按规定计算出上交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上级收支差额”
科目。指定直接向税务部门交纳所得税单位,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2.盈余公积补亏: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借记“盈余公积”贷记本科目。
3.提取盈余公积: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贷记“盈余公积”科目。
4.应付利润:企业计算出应付给投资者或其他单位、个人的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
利润”科目。
5.应交特种基金:企业计算出应上交财政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借记
本科目,贷记“应交上级收支差额”科目。指定直接向税务部门交纳的单位,应借记本科目,贷记
“其他应交款”科目。
6.上交收支差额:企业计算出应上交的收支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上级收支差额”科
目;上级应拨入的收支差额作相反分录。
7.未分配收支差额:年度终了,企业将全年实现的收支差额自“收支差额”科目转入本科目,
借记“收支差额”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支差,作相反分录。同时,将本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
的余额转入本明细科目。结转后,本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为未弥补的亏损,贷方余额为未分配的
收支差额。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企业年终结帐后发现的以前年度会计事项,如果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也应在本科目的“未分
配收支差额”明细科目核算。
调整增加上年收支差额的收差数或减少上年收支差额的支差数,借记“其他应收款”等有关科
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收支差额)。调整减少上年收支差额收差数或增加上年收支差额支差数,
借记本科目(未分配收支差额),贷记“其他应付款”等有关科目。
四、部、省在汇总所属的收支差额后,后按规定计算出所属应上交的收支差额,并按承包或
分成的规定,进行这部分的收支差额分配。分配时,省局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应交特种基
金、上交收支差额、提取盈余公积等明细科目),贷记“应交上级收支差额”、“盈余公积”科目。邮
电部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应交特种基金、提取盈余公积、应付利润),贷记“应交税金”、“其
他应交款──应交特种基金”、“盈余公积”、“应付利润”等科目。
年终时,将所属应上交的收支差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所属上交收支差额”,贷记本科目(未
分配收支差额)。同时将本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未分配收支差额),本科目
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五、本科目的年末余额即为历年积存的未分配收支差额(未弥补的支差)。
第 501 号科目 通信业务收入
本科目核算企业各项主营业务收入。本科目设置 3 个二级科目及若干明细科目: 1.邮政收
入;2.长途电信收入;3.市内电话收入。
三、通信业务收入明细科目核算内容:
1.邮政收入
(1)国内函件收入:收寄贴邮票及不贴邮票(包括零寄整付和整寄整付邮资收入)的信函、
明信片、印刷品的各种资费收入,包括相关的挂号费、航空费、保价费、查询费、欠资邮费收入,
代发广告邮费和手续费收入,以及邮件撤回或更改收件人地址、姓名申请费收入等。(2)国际及
港澳台函件收入:收寄贴邮票及不贴邮票的国际及港澳台信函、明信片、印刷品、航空邮简、小
包、印刷品专袋资费收入以及相关的挂号费、航空费、保价费、查询费收入。(3)国内特快专递
收入:收寄国内特快专递资费收入,撤回特快专递邮件手续费及特殊处理费等收入。(4)国内同
城特快专递收入:收寄国内同城特快专递资费收入,撤回特快专递邮件手续费及特殊处理费等收
入。(5)国际特快专递收入:收寄国际及港澳特快专递资费收入,撤回国际及港澳特快专递邮件
手续费及特殊处理费等收入。(6)邮政快件收入:收寄国内邮政快件业务资费收入,快件汇票加
收的快件资费收入,邮政快件的保价费收入等(包括贴邮票和不贴邮票收入)。(7)国内汇票收
入:开发各类国内汇票的汇费收入,撤回汇款手续费、汇兑查询手续费、退汇改汇费在本科目核
算(包括贴邮票和不贴邮票收入)。电汇的电报费收入在电报收入科目列收。(8)国际汇票收入:
开发国际汇票的汇费收入、国际汇票结算收入,特种服务费收入内的撤回汇款手续费、查询费、
退汇、改汇费、国际兑票手续费及钞买汇卖价收入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国际电汇电报费收入及
使用电报办理有关汇兑事项的电报费收入在电报收入的国际及港澳电报收入科目列收。(9)集邮
收入:出售集邮邮票和集邮用品的销价收入。(10)国内包裹收入:收寄贴邮票或不贴邮票的民
用包裹、商品包裹、纸质品包裹的资费收入,包括相关的航空费、处理费、保价费、查询费以及
大件商品包裹处理费收入,撤回包件或更改收件人地址、姓名申请费和收入。(11)国际及港澳
台包裹收入:收寄贴邮票或不贴邮票的国际及港澳台包裹资费收入,包括相关的航空费、处理费、
保价费、查询费以及脆弱包裹附加费收入。(12)机要通信收入:收寄贴邮票及不贴邮票的各种
机要邮件资费收入。如零寄整付、整寄整付的邮资收入,包括相关的航空费、查询费收入,非机
密文件退回返程资费收入、机要邮件改寄补付资费收入等。代发新华社“内参选编”的资费收入,
也在本科目核算。 (13)报纸收入:订阅及零售报纸(包括特发报纸)的订销收入和发行收入。
(14)杂志收入:订阅及零售杂志(包括特发杂志)的订销收入和发行收入。(15)储蓄业务收
入:储蓄业务的利差收入、储蓄异地存取汇费、电传费及查询费收入。(16)代办保险收入:代
办保险业务按规定手续费率计收的代办保险手续费收入。
(17)其他收入:在部定的邮政业务资费标准中不属于以上各项收入的其他收入。如信箱租金收
入、补副收据费。特快专递邮件、包裹逾期保管费收入,函件、汇兑、包裹存局候领手续费收入,
国际邮政汇兑的特种服务费收入内的汇款回贴费、展期签证费,包裹破损重封费收入,报刊的停
刊、减价退款手续费收入,报刊退订、改寄、赠阅、交换、代发和变动手续费收入,报纸增版、
杂志增刊补收发行费收入,报刊延期出版损失补偿费和零售其他出版物收入,储蓄挂失手续费收
入,代发广告申请登记费收入等。
2.长途电信收入
(1)国内长途电话收入:长途电话去话通话费收入,加急费收入,叫人和传呼电话附加费收
入,特种电话和紧急调度电话通话费收入,预告电话的通话费及预告费收入、预约电话的通话费
收入、移动通信长途电话通话费收入, 各类长途电话的销号手续费收入等。
(2)国际电话收入:国际电话的通话费收入,叫人附加费收入,国际电视信道、广播传送业
务费和操作费收入,移动通信国际电话费话费收入,国际电话结算收入等。
(3)港澳台电话收入:港澳台电话通话费收入,移动通信港澳台电话通话费收入,加急费收
入,叫人、传呼附加费收入等。
(4)会议电话收入:会议电话通话费、预告费、销号手续费收入,可视会议电话费收入等。
(5)广播电视传送业务收入:广播传送费收入,电视传送费收入等。
(6)出租国内长途电话电路收入:出租国内长途电话电路的租费收入、分路费收入、销号
手续费收入,出租宽频带电路、数字电路和微波电路的租费收入,出租国内卫星电路收入,出租
甚小口径卫星终端站电路收入,出租卫星传输国内电视节目收入,出租一话四报电路收入等。
(7)出租国际、港澳电话电路收入。
(8)国内电报收入:国内各类电报的去报报费收入,加急费收入,译费,纳费业务公电的
报费收入,公众船舶电报的陆线费和译电费收入等。
(9)国际及港澳台电报收入:国际及港澳台电报去报费,加急费收入,国际及港澳用户有
电报和传真电报收入,出租国际及港澳电报电路租费收入,国际及港澳分组交换数据业务收入,
数据检索业务收入,可视数据业务收入,国际电报结算收入等。
(10)国内用户电报收入:国内用户电报进网基本费及通报费收入,公众用户电报设备使用
费收入,作孔费、译电费收入,程控用户电报特种业务功能费收入,装移机费收入等。
(11)国内传真业务收入:国内像片、真迹、报纸等传真业务收入,公众真迹传真和用户传
真装机调测费、使用费收入等,各类传真纳费业务公电收入、重传费收入,电子信函收入等。
(12)国内数据业务收入:国内 300 波特低速数据业务的进网基本费及通信费收入,分组交
换数据业务收入,数据检索业务收入,可视数据业务收入等。
(13)出租国内电报电路收入:出租给用户的国内电报电路租费收入,装设分路设备收入,
用户电报和低速数据长途用户进网所需的长途报路租费收入等。
(14)出租设备及代维费收入:出租长途电话机械设备、无线设备和电报机械设备租费收入,
长途租杆挂线费收入,代维用户长途电话机线设备、代维电报、传真机终端设备及附属设备、广
播电视和其他终端设备收入等。
(15)其他收入:在部定的长途电信业务资费标准中不属于以上各项收入的其他收入,如遗
失收据补出证明手续费收入,记帐付费开户手续费收入,查阅去报报底或来报回单手续费收入,
电子信箱开户费、使用费、信息存储费收入以及用户使用电子信箱业务所需软盘费、软件复制费、
培训费收入等。
3.市内电话收入
(1)月租费收入:各类市内电话的正机、副机、同线电话、合用电话、电话附件、用户交
换机中继线及局备用户小交换机和分机等月租费收入,界外月租费和区外电路附加费收入,加装
数据终端机、加装国内、国际长途自动直拨的使用费收入,用户申请装用双音频按键电话机选机
费收入,列名费收入,跨市县远距离的市内电话月租费收入,程控市话新功能使用费收入等。
(2)通话费收入:各类市内电话用计次制计费方式的通话费和超次费收入。
(3)专线收入:市内电话专线用专线话机月租费收入,传递数据信号的专线加收的月租收
入,开放多路通信专线的收入,专线界外月租和区外电路附加费收入。
(4)公用电话收入:公用电话通话费收入,磁卡电话收入。
(5)无线寻呼收入:无线寻呼用户的开户费、服务费和租机费收入等。
(6)移动电话收入:无线移动电话基本通话费收入,移动业务区内通话费收入,开户费收
入,售机费和系统服务功能使用登记费收入等。
(7)装移机收入:用户装、移机工料费收入和手续费收入。
(8)出租设备及代维费收入:市内电话管道租费收入,租杆挂线收入,市内电话线路代维
费收入,无线寻呼电话设备和移动电话设备代维费收入,以及市内电话占层费收入等。
(9)其他收入:在部定的市内电话业务资费标准中不属于以上各项的市内电话其他收入。
如用户改名和过户手续费收入,注销手续费收入,换机手续费收入,选号费收入,国内、国际长
途城市附加费的手续费收入,程控市话新功能项目开户费收入,移动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其他服
务费,移动电话漫游业务收入等。
四、本科目根据“营业报告单”登记帐目。也可以根据“营业报告单”先登记“营业收入汇总表”,
月终根据“营业报告单”或“营业收入汇总表”转帐时,按汇总表的收方借记“营业款结算”科目,贷
记本科目。按汇总表的付方,借记本科目(业务退费),贷记“营业款结算”科目。
出售附捐邮票收入,应在营业报告单的收方分开邮资部分和附捐面值部分登记,转帐时,借
记“营业款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邮资部分)和“通信业务成本-邮政专业成本-业务费”科目
(附捐面值部分)
五、邮政储蓄业务收入,应于每月终根据邮政储蓄会计结转储蓄利差收入通知单,按照本月
应结转利差收入栏金额,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每季末收到邮政储蓄会计划转储蓄
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六、补收或退还以前年度的业务收入,作为增加或减少本年度收入处理。
七、本科目月终不结转,待年度终了时,按年终余额结转“收支差额”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
无余额
第 502 号科目 共同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应由各专业及管理部门共同负担的修理费、动力费和业务费等各项支出。
凡能直接计入各专业成本及管理费用的,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设置 5 个明细科目:1.修理费;2.动力费; 3.水电取暖费;4.劳动保护费;
5.其他。
三、本科目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
1.修理费:企业支付共同使用的房屋修理和设备修理所发生的工料费等,均先在本科目分
别核算。
2.动力费:企业支付共同耗用的外购电力费和自供电源设备消耗的燃料、润料等费用。
3.水电取暖费:企业耗用的水费、照明费、照明设备的材料消耗和添置费用,冬季取暖耗
用的燃料、用具、运杂费、煤炭清理费以及油灯蜡烛购置费等。
4.劳动保护费:按规定支付的劳保用品,如:工作服、标志服、防寒防雨服装、清凉饮料、
劳动安全标志、安全手册及操作规程印刷费等。
5.其他:不属于以上各科目共同使用的费用,如房屋租赁费,仓库用标牌和包装物品的购
置费,防腐防潮措施费用等。
四、企业发生共同费用时,先在本科目汇集,借记本科目相关明细科目,贷记“现金”、“银行
存款”、“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月终按规定的
分摊方法和标准,分配本月发生的共同费用,借记“通信业务成本”、“管理费用”、“材料采购”、“附
属生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月末结转后应无余额。
第 503 号科目 通信业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项主营业务成本,计算邮电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成本支出。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 3 个二级科目: 1.邮政专业成本; 2.长途电信专业成本; 3.市内
电话专业成本。每项专业成本科目下分别设置“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邮件运输费”“修理费”
“低值易耗品摊销”和“业务费”等明细科目。
三、各专业成本科目的核算内容:
1.邮政专业成本:本科目核算函件汇兑、包件、机要通信、报刊发行、储蓄等各种业务的
成本支出。
(1)工资:指邮政生产和辅助生产人员的工资。
(2)职工福利费: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折旧费:指各类邮政生产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4)邮件运输费:企业支付委办和自办的邮件运输费,包括铁路运费、航空运费、自办汽
车运费、委办汽车运费、自办或委办水运运费、其他运费及国际联邮运费结算支出等。
(5)修理费:邮政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各种维护费、修理费。
(6)低值易耗品摊销:邮政用的各种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费、摊销额和修理费。
(7)业务费:支付邮政通信生产耗用的各项业务费。包括业务材料和用品费、代办手续费、
业务宣传费、集邮商品进价和展览费、保险费、票券印刷费、邮袋购置费、邮袋修理及改制费、
非邮运邮政生产用机动车辆耗用的润料和燃料费,业务损失补偿费、生产人员因公使用名章刻制
费、生产用图书资料费、差旅费以及由“共同费用”科目按比例分摊的各项业务费。
2.长途电信专业成本:本科目核算长途电话和电报专业和成本支出。
(1)工资:指长途电信生产和辅助生产人员的工资。
(2)职工福利费: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折旧费:指各类长途电信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费。
(4)修理费:长途电信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各种维护费、修理费。
(5)低值易耗品摊销:长途电信用的各种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费、摊销额和修理费。
(6)业务费:支付长途电信各项业务费。包括长途电话、电报设备耗用的外购电力费,自
有电源设备和电报投递用机动车辆耗用的燃料和润料费,交换机、电报机用电池费,长途电话、
电报业务用的业务材料、单式和用品费,代办手续费、展览费、保险费,业务宣传费,生产人员
因公使用名章刻制费、差旅费,生产用图书资料费以及由“共同费用”科目按比例分摊的各项业务
费。
3.市内电话专业成本:本科目核算市内电话专业的成本支出。
(1)工资:指市内电话生产和辅助生产人员的工资。
(2)职工福利费: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折旧费:指各类市内电话生产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4)修理费:市内电话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租入固定资产、代维用户自备机械设备)发
生的各种维护费、修理费。
(5)低值易耗品摊销:市内电话用的各种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费、摊销额和修理费。
(6)业务费:支付市内电话各项业务费。包括市电话业务及设备耗用的外购电力费、自备
电源设备耗用的燃料、润料费、电话机购用电池费,市话业务用的材料和用品费,业务宣传费,
代办手续费,安装市内电话分线盒、分线箱及以下的用户线工、料费和装移机材料费,公用电话
与免费电话装移机耗用的全部材料、运杂费、展览费、保险费,生产人员因公使用名章刻制费、
差旅费,生产用图书资料费以及由“共同费用”科目按比例分摊的各项业务费。
四、企业分配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福利费”科目。
企业提取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理,需开支较大的修理费用时,可按大修理计划借记本科目,贷记
“预提费用”科目(也要通过“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核算)。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间发
生的修理费用,按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平均摊入。
各专业发生的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业务费等项开支,凡能直接记入专业成本的,应直
接记入,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不能直接记入
专业成本的,先汇集记入“共同费用”科目,月份终了再按确定的分摊标准,分配记入相关专业成
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共同费用”科目。
五、本科目月终不结转,待年度终了时,按年终余额结转“收支差额”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
无余额。
第 504 号科目 营业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主营业务收入和规定税率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应
交的教育费附加。
二、本科目设置 3 个明细科目: 1.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三、企业在月份终了时,计算出当月应交税金及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
应交款”科目。年终通信业务收入如有调整,应相应调整应交税金及附加。
企业收到减免退回的税金,借记“应交税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四、本科目月终不结转,待年度终了时,按年终余额结转“收支差额”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
无余额。
第 511 号科目 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通信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二、本科目设置 4 个二级科目,其核算内容如下:
1.出售品收入:核算对外出售信封、特挂信封、无面值明信片、电话号码簿、电报签收簿
等出售品收入。
2.销售材料收入:核算对外销售材料、产品(附属生产单位)收入。
3.代办工程收入:核算企业对外代办工程收入。
4.其他收入:核算企业对外无形资产转让、固定资产出租以及其他劳务作业收入等。
三、企业发生出售品收入、销售材料收入和其他劳务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科
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收到代办工程预收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帐款”科目;待工程完工结转
代办工程收入时,借记“预收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代办工程收入)。
四、本科目月终不结转,待年度终了时,按年终余额全数结转“收支差额”科目,结转后本科
目应无余额。
第 512 号科目 其他业务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他业务收入相关联的各种成本费用支出,如出售品的印刷费、
外购成本费,销售材料成本,代办工程支出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相关费用,以及营业税金及附加
等。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 4 个二级科目: 1.出售品支出; 2.销售材料支出;3.代办工程支
出; 4.其他支出。
三、企业发生出售品、销售材料和其他业务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
“库存材料”等科目。
企业发生代办工程支出先通过“附属生产”科目归集,待工程完工后将工程成本结转本科目。
借记本科目(代办工程支出),贷记“附属生产”科目。
月终按其他业务收入计交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计交教育费附加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
四、本科目月终不结转,待年度终了时,按年终余额结转“收支差额”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
无余额。
第 521 号科目 管理费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管理和组织通信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包括企业总部管理人员
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处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
经费、职工培训费、劳动保险费、编外人员生活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
诉讼费、业务招待费、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
坏帐损失、会议费、绿化费、排污费、存货盘亏和毁损、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以及其他管
理费用等。企业发生管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共同费用”、“现
金”、“银行存款”、“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累计折旧”、“应交税金”、“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
“坏帐准备”等相关科目。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本科目月终不结转,待年度终了时,
按年终余额结转“收支差额”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 522 号科目 财务费用
本科目住处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
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手续费等。为购建固定资产而筹集奖金资金所发生的费用,在
固定资产尚未完工交付使用前,应计入有关固定资产价值内,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企业
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发生的应冲减
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借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应按
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本科目月终不结转,待年度终了时,按年终余额结转“收支差额”科目,结
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 531 号科目 投资收益
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入或发生的损失。
企业取得投资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长期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转让、出售股票、债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帐面实际成本,
贷记“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和本科目。收回其
他投资时,其收回的投资与投出资金数额的差额,作增减本科目处理。本科目应按各种投资收益
项目设置明细科目。本科目月终不结转,待年度终了时,按年终余额结转“收支差额”科目,结转
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 541 号科目 营业外支出
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理
固定资产的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职工子弟学校经费、技工学校经费、赔偿金、
违约金等。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固定资产清理”、“现
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科目。本科目月终不结转,待年度终了时,
按年终余额结转“收支差额”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会计报表
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季末、年末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本表的资产总计应等于负
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二、本表各项目的年初数,应根据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中各项目的年末数填列。如果本年度资
产负债表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口径不一致,应对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年
末数按本年度规定作相应调整后,再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并在年度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的实际结存。本项目
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
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而尚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
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应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应收的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各种欠款,包括邮电用户欠款、期末
欠交款等款项。本项目应按“应收帐款”和“营业款结算”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企业收取的具有保
证金性质的预收用户款,应在“预收帐款”项目反映,不得低减本项目期末余额。
5.“用户欠费”项目,反映期末应向用户收取的邮电使用费。本项目属于“应收帐款”项目的其
中数,应根据“应收帐款”的“用户欠费”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6.“坏帐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尚未转销的坏帐准备。本项目应根据“坏帐准备”
科目的贷方余额填列。本项目作为流动资产的减项,其借方余额应以负数填列。
“应收帐款净额”项目,按“应收帐款”项目的数额减“坏帐准备”项目的数额填列。
7.“备用金”、“其他应收款”、“待摊费用”项目,应按各科目期末余额分别填列。增设“外汇价差”
科目的企业,如有借方余额,在“待摊费用”项目反映。
8.“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结存的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各
种材料、集邮商品、低值易耗品等。本项目应根据“在途材料”或“材料采购”、“库存材料”、“材料成
本差异”、“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附属生产”、“集邮商品”科目的实际余额合计填列。
“材料”、“集邮商品”两个项目作为“存货”项目的其中数分别反映。其中“材料”项目反映包括在
“存货”项目中的通信企业材料的结存数额,该项目应根据通信企业帐内的“在途材料”或“采购材
料”、“库存材料”、“材料成本差异”、“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其中
“集邮商品”项目,反映包括在“存货”项目中的库存集邮商品期末存货成本,该项目应按“集邮商品”
科目的余额填列。
9.“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长期投资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
债券,应在流动资产类下“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
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10.“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项目,反映企业期末所有的各类固定资产原价、
累计已提折旧及其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
期末余额填列。
11.“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
资产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及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
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应以负数填列。
12.“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需要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
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工程用料结存、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
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等。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
列。
13.“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
产”科目的余额填列。
14.“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摊销期在一天以上的待摊费用,包括企业筹建期间发
生的需要分期摊销的开办费等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递延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特准储备物资”项目,反映企业按照国家和上级规定储备的用于防汛、战备等特定用途的物
资期末结存成本。本项目应根据“特准储备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项目和“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发现
的尚待批准转销或作其他处理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和固定资产盘亏分别扣除盘盈、溢余后的净
损失。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的“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
的实际余额分别填列。如为贷方余额表示溢余,以负数填列。
17.“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借款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短
期借款”科目的余额填列。
18.“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开出的尚未到期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
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余额填列。
19.“应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原材料或接受劳务供应,而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
根据“应付帐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20.“预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用户预存款和待转以后各期收入的预收报刊发行费及其他预收帐
款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预收帐款”科目的余额填列。
21.“用户预存款”项目和“预收报刊发行费”项目,属于“预收帐款”的其中项目,应根据“预收帐
款”科目所属的“用户预存款”、“预收报刊发行费”科目的余额分别填列。
22.“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和暂收单位和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
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3.“应付工资”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期末贷方余
额填列。“应付工资”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本项目以“-”号表示。
24.“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用于职工个人的职工福利费的期末余额。应根据“应付
福利费”科目的实际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为“-”号填列。
25.“未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多交数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
交税金”科目的余额填列。
26.“未交上级收支差额”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上级的收支差额,包括非纳税义务人的应交所
得税、应交特种基金。本项目应按“应交上级收支差额”科目余额填列。报表汇总单位编制本级自
身报表时,应与“所属上交收支差额”科目的余额合计填列本项目。
27.“未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付未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多付数以“-”号填列)。本项目
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其他未交款”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教育费附加和邮电部应交的特种基金。本项目应根
据“其他应交款”科目的余额填列(多交数以“-”号填列)。
29.“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付出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
提费用”科目的贷方余额列。如为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
30.“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科目期末余
额中将于一年内到期偿还的长期负债。本项目应根据年末“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
科目余额中将于一年内到期偿还的长期负债数分析填列。
31.“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
借款”科目的余额减去已列入“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中的有关数额后的余额分析填列。
32.“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长期债券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
券”科目的余额减去已列入“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中的有关数额后的余额分析填列。
33.“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期末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一年以上的应付未付款项。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余额减去已列入“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中的有关数额后
的余额分析填列。
34.“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包括“特准储备基金”等其他长期负债应根据“特准储备基金”等科目的余
额填列。
35 “实收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余额填
列。
36.“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项目,分别反映企业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应根据“资本
公积”、“盈余公积”科目的余额填列。
37.“上级拨入资金”项目,反映企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投资扣除累计已交折旧后的实际占用资金
的净额。企业应根据“上级拨入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上级主管部门应根据“上级拨入资金”
科目的余额减去“拨付所属资金”科目的余额后的差额填列。当“拨付所属资金”科目的余额大于“上
级拨入资金”科目的余额时以“-”号表示。汇总后该项目数额应与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的“拨付所属
资金”的期末余额核对相符。
38.“未分配收支差额”项目,反映企业期末累计未分配的收支差额。本项目应根据“收支差额分
配”科目的余额填列。
39.本表资产统计=流动资产合计+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合计+无形及递延资产合计+其他资
产
40.本表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流动负债合计+长期负债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四、汇总附属企业报表时,应按各相同项目分别汇总,如遇项目名称不一致时,按相同性质
的项目汇总。
损益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止财务收支累计完成情况和收支差额完成情况。
二、本表“本期数”栏,按本期完成数分项填列;本年累计数栏,按本年年初至报告期累计完
成数填列。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通信业务收入”项目,反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合计数,包括邮政收入、长途电信收入、市
内电话收入。本项目按“通信业务收入”科目累计数填列。
2.“通信业务成本”项目,反映企业主营业务成本,包括邮政专业、长途电信专业、市内电话
专业成本。本项目应按“通信业务成本”科目的累计数填列。
3.“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按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
教育费附加。本项目应按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累计数填列。
4.“通信业务收支差额”项目,反映企业主营业务收支差额。本项目数应按本表“通信业务收入”
项目的数额减去“通信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数额后的填列。支差以“-”表示。
5.“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其他业务的经营成果。本项目应按“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
累计数减去“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累计数额后的差额填列。如为负数表示亏损,以“-”号表示。
6.“管理费用”项目和“财务费用”项目,按“管理费用”科目和“财务费用”科目的累计数分别填列。
7.“营业收支差额”项目,反映通信业务实现的经营成果。本项目应按“通信业务收支差额”项
目加“其他业务利润”减“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差额填列。
8.“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净收益。本项目按“投资收益”科目的累计数填
列。
9.“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业务以外发生的各项收入与支出。
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累计数分别填列。
10.“收支差额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收支差额总和。本项目应按本表“营业收支差额”项目
的数额,加“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项目数额,减“营业外支出”项目数额后的差额填列。支差以
“-”号表示。
利润分配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各分配项目按会计核算有关科目,分析填列。
二、邮电部所辖邮电通信企业在编制本表时应按内部报表“所得税及企业留存收益计算表”(会
邮 02 表附表 4)的有关项目分析填列。
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各项主营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及附加以及实现收支差额的情况。
二、本表各项目应根据“通信业务收支”、“通信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计算填列。
三、如企业其他业务比较稳定,收入、支出、利润数额较大的,也可视作主营业务,在表中
增列项目予以反映。
四、表中设有“主营业务费用”栏目,是指工业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所发生的“产品销售费用”,
目前邮电通信企业可以不填,故将这一栏划掉。
邮电通信企业财务制度
第三章 流动资产
第十六条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八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邮电用户欠费、其他应收款和
待摊费用。应收票据按照面值计价。贴现应收票据的实得价款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第十九条 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 3-5‰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
理费用。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经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
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计入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
第二十条 存货包括各种材料、燃料、油料、业务用品零配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集邮
商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
第二十一条 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购入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
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等计价。自制的,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委托外单位加工的,
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加工费用等计价。投资者投入的,
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盘盈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没有同
类存货的,按照市价计价。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
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按照计划成本核算存货的企业,对存货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
第二十二条 企业领用或者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
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
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二十三条 企业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材料,一次或者分期摊销。
第二十四条 存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
于盘盈、盘亏、毁损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
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
价值之后,计入管理费用。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
入营业外支出。
第四章 固定资产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线路设备、电源
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设备、工具、器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
的物品,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房屋的附属设备和线路的附属设备,应与房屋、线路一起作为固定资产。牲畜不作为固定资
产。通信生产过程中专用的电视机(监视器)、录音机、电话机、自行车、工具性仪表等不作为
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
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计价:
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计价。
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原价、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以及所分摊的工程
管理费等计价。
第二十八条 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
后的净损失,计入施工的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
损失,在筹建期间计入开办费;在投入生产经营以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进行试运转发生的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因进行试运转取得的收入扣除税
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第二十九条 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
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以后,按照决算
数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折旧。
第三十条 企业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械设备、线路设备、电源
设备、运输设备、仪器仪表、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
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
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
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及以前已经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等也不计提折旧。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邮政运输车辆可以采用工作量法。长
途电话程控交换机、市内电话程控交换机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有关成本和费用。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
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待摊或者预提的办法。采用预提办法的,实际发生的修理支出冲减预提费
用,实际支出数大于预提费用的差额,计入有关成本和费用,小于预提费用的差额冲减有关成本
和费用。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者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作为营业
外收入或者营业外支出。
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转让或者变卖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固定资
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
全面的盘点清查。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其原价减估计折,日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
产,按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在企
业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筹建期间发生的与工程不直接有关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和清理净损益,以及由于非常原因
造成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计入开办费。
第五章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十七条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三十八条 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购入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自行开发并且依法申请取得的,按照开发过程中实际支出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市价计价。
除企业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帐。
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的计价应当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
第三十九条 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无形资产
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与合
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
法律没有规定有效期限,企业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中规定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
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
第四十条 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净收入,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计入企业其他
业务收入。
第四十一条 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
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等的支出。
下列费用不包括在开办费内:应当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为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所发生的支出,筹建期间应当计入工程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
开办费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 5 年的期限分期摊入管理费用。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租赁有效期限内分期摊销。
第四十二条 其他资产包括特准储备物资、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涉及诉讼中的财产等。
特准储备物资是指具有专门用途,但是不参加生产经营的经国家批准储备的特种物资。
第六章 对外投资
第四十三条 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
其他单位投资,包括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 企业不得以国家专项储备的物资以及国家规定不得
用于对外投资的其他财产向其他单位投资。
第四十四条 企业对外投资,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
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企业认购的股票,按照实际支付款项计价,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付股
利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收股利后的差额计价。企业认购的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
计价,实际支付款项中含有应计利息的,按照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计价。溢价或者折价购入的
长期债券,其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计利息)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计入投
资收益。
第四十五条 企业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其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帐面
净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金。
第四十六条 企业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和股票进行长期投资,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
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并且不因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增加或者减少而变动;拥有实
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在被投资单位增加或者减少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
作为企业的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同时增加或者减少企业的长期投资,并且在企业从被投资单
位实际分得的股利或者利润时,相应减少企业的长期投资。
第四十七条 企业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或者股利和利息,计入投资收益,按照国家规定缴纳
或者补交所得税。企业收回的对外投资与长期投资帐户的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或者投
资损失。
第七章 成本和费用
第四十八条 企业在邮电通信生产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与通信生产直接有关的各项支出,以及
从事其他业务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计入营业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主营业
务成本包括:
企业在邮电通信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燃料、油料、材料、业务材料和用品、动力、备
品、配件、轮胎、专用用具、工具等。
企业直接从事邮电通信生产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奖金、津贴和补贴。
企业在邮电通信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低值易耗品摊销,邮
件运输费,业务费,职工福利费,事故损失补偿费等费用支出。
租赁费是指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
低值易耗品摊销是指企业邮电通信生产用不构成固定资产的信箱、磅秤、仪表、工具、工作
台、厨架等的购置费或摊销额。
邮件运输费是指企业支付的铁路运费(包括委托铁路运输邮件支付的自备火车邮箱牵引费,
固定火车容间或席座租费,集装箱费,托运及加挂车辆运费和邮车篷布洗濯费)、航空运费、自
办汽车运费、委办汽车运费、自办或委办水运运费、其他运费(指自办畜力运输的牲畜购置费,
饲料费,医疗费,装置费,马厩费,委办兽力运输费,邮件押运员车船费,过河费,过桥费,过
路费,装卸费,零星雇班费)以及国际联邮运费结算支出。
业务费是指企业支付给代办邮电业务单位或个人的代办手续费、业务宣传费、生产人员因公
使用名章刻制费、生产用图书资料费、集邮商品进价和流通费、票券印刷费、邮袋购置费、邮袋
修理费及改制费、水电费、取暖费、劳动保护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展览费等。
事故损失补偿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支付的邮件损失补偿费等。
差旅费标准由企业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其他业务成本是指企业销售材料,代办工程,其他劳务作业,出售信封、电话号码簿、电报
签收簿等发生的支出。
第四十九条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邮电通信生产经营活动的各项
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
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使用费(海域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
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帐损失,存货盘亏(减盘
盈)、毁损和报废,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公司经费包括企业总部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
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公司经费。
工会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 2%计提拨交给工会的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按照职工工资总
额的 %计提。
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按照规定缴纳的离退休统筹金)、价格
补贴、医药费(包括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异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
6 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待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行业保险基金。
董事会费是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如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差旅费、会议费等。
咨询费是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时支付的费用,包括聘请经济
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审计费是指企业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帐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诉讼费是指企业因起诉或者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排污费是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绿化费是指企业对场区进行绿化而发生的零星绿化费用。
税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支付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土地使用费(海域使用费)是指企业使用土地(海域)而支付的费用。
土地损失补偿费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破坏的国家不征用的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损失补
偿费。
技术转让费是指企业使用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的费用。
技术开发费是指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
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
研究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产品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
的科研试制的费用以及试制失败损失。
无形资产摊销是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在下列限额内据实列入管理费用:
全年营业收入在 1500 万元(不含 1500 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年营业收入的 5‰;全年营业收入
超过 1500 万元(含 1500 万元)但不足 5000 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 3‰;超过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但不足 1 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 2‰;超过 1 亿元(含 1 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
的 1‰。
第五十条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
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
他财务费用等。
第五十一条 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 14%提取。
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医护
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
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以及按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第五十二条 企业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确定分摊的数
额。分摊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在费用尚未发生以前,需要从成本中预提的费用项目和标准,由
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预提数与实际数发生差异较大时,应及时调整提
取标准。多提数一般应在年终冲减成本费用,年终财务决算时不留余额。需要保留余额的,在年
度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五十三条 企业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或者
定额成本进行核算的,按照规定的成本计算期,及时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五十四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
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被没收的财物,支
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企业赞助、捐赠支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
种付费;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八章 营业收入、利润及其分配
第五十五条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从事邮电通信生产或者其他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主营
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函件汇兑收入、集邮收入、包件收入、机要通信收
入、报刊发行收入、邮政储蓄收入、市内电话收入、长途电话收入、电报收入等。
函件汇兑收入是指企业收寄国内、国际及港澳各类函件取得的资费收入,开发各类汇票的汇
费收入,以及与函件汇兑业务有关的各种处理费、手续费、保管费和信箱租金等其他收入。
集邮收入是指企业出售集邮邮票和集邮用品的销价收入,以及与集邮业务有关的其他收入。
包件收入是指企业收寄国内、国际及港澳各类包裹取得的资费收入,以及与包件业务有关的
各种处理费、手续费、保管费等其他收入。
机要通信收入是指企业收寄各种机要邮件取得的资费收入,以及与机要通信有关的其他收入。
报刊发行收入是指企业订阅及出售报纸、杂志取得的订销收入和发行收入,以及与报刊发行
业务有关的各种手续费和出售其他出版物等其他收入。
邮政储蓄收入是指企业办理邮政储蓄业务取得的利差收入,代办保险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
以及与邮政储蓄业务有关的其他收入。
市内电话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市内电话业务取得的月租费及通话费收入,专线收入,装移机收
入,公用电话收入,无线寻呼收入,移动电话收入,出租市内电话设备及代维费收入,以及与市
内电话业务有关的各种手续费和开户费等其他收入。
长途电话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国内、国际及港澳各类长途电话业务取得的长话通话费、加急费、
传呼附加费等收入,会议电话收入,广播电视传送收入,出租长途电话电路收入,出租长途电话
设备及代维费收入,以及与长途电话业务有关的各种手续费等其他收入。
电报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国内、国际及港澳各类电报、传真、数据等业务取得的收入,出租电
报电路收入,出租电报设备及代维费收入,以及与电报业务有关的各种手续费、劳务费等其他收
入。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销售材料,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转让无形资产,代办工程,其他
劳务作业,出售信封、电话号码簿、电报签收簿等取得的收入。
第五十六条 企业一般于收讫价款或者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企业发生的退还营业款项冲减营业收入。
企业发现少收、漏收的营业款项补列营业收入。
第五十七条 企业利润总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利润总额 = 营业利润 + 投资净收益 + 营业外收入
营业利润 = 主营业务利润 + 其他业务利润 - 管理费用 - 财务费用
其他业务利润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成本 -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 = 其他业务收入 - 其他业务成本 - 其他业务税金及附加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金和教育费附加。企业收到减免税退回的税金,作为减少营
业税金处理。
第五十八条 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
高于帐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增加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
额等。
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
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减少的净资产中所分担的数额等。
第五十九条 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
和支出。
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的盘盈和出售净收益,罚款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
应付款项,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
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缴,毁损和出售的损失,职工子弟学校经费和技工学校
经费,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六十条 企业发中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等弥补,下一季度利润不足弥
补的,可以在 5 年内延续弥补。5 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
第六十一条 企业利润总额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六十二条 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二)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 10%提取,盈余
公积金已达注册资金 50%时可不再提取。(四)提取公益金。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
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第六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提取公益金以后,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优先股股利。(二)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
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三)支付普通股股利。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但用盈余公积金
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可以按照不超过股票面值 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
在分配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 25%。
第六十四条 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应用于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企业的盈
余公积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 25%。
第六十五条 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的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 企业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内
部财务管理办法,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各地区、各部门不再另行制定企业财务制度。
第八十八条 企业附属工业、供销、施工企业应当执行相应的财务制度,不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八十九条 本制度自 199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附:一、国营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一、通用设备部分
通用设备分类 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 10——14 年
2.动力设备 11——18 年
3.传导设备 15——28 年
4.运输设备 6——12 年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8——12 年
电子计算机 4——10 年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 年
6.工业炉窖 7——13 年
7.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 9——14 年
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设备工具 18——22 年
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 8 年
二、专用设备部分
专用设备分类 折旧年限
9.邮电通信专用设备
邮政机械设备 8——10 年
电信机械设备 5—— 7 年
电源设备 6—— 8 年
通信线路 10——15 年
三、房屋、建筑物部分
房屋、建筑物分类 折旧年限
10.房屋
生产用房 30——40 年
受腐蚀生产用房 20——25 年
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10——15 年
非生产用房 35——45 年
简易房 8——10 年
11.建筑物 15——2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