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效应
定义:当一个人被一种词语名称贴上标签时,他就会作出自我印象管理,使自己的行为与所贴的标签内容相一致。这种现象是由于贴上标签后引起的,故称为“标签效应”。
原理:心理学认为,之所以会出现“标签效应”,主要是因为“标签”具有定性导向的作用,无论是“好”是“坏”,它对一个人的“个性意识的自我认同”都有强烈的影响作用。给一个人“贴标签”的结果,往往是使其向“标签”所喻示的方向发展。
【标签效应的实验】
实验一:1945年2月反法西斯即将全面胜利,在美国一次摄影大奖赛中,伊拉·海斯与其他战士的一张照片获大奖,照片在美国印刷数百万张,而并非英雄的海斯被视为英雄而被贴上“英雄”标签,海斯处处以英雄姿态出现。
实验二:心理学家克劳特曾要求一群参加实验者对慈善事业做出捐献,然后,根据他们是否有捐献,分别说成是“慈善的人”和“不慈善的人”。还有一些参加实验者则没有被下这样的结论。过了一段时间后,当再次要求这些人做捐献时,发现那些第一次捐了钱并被说成是“慈善的人”,比那些没有被下过结论的人捐钱要多,而那些第一次被说成是“不慈善的人”,比那些没有被下过结论的人捐献得要少。
实验三:二战期间,美国心理学家在招募的一批行为不良、纪律散漫、不听指挥的新士兵中做了如下试验:让他们每人每月向家人写一封说自己在前线如何遵守纪律、听从指挥、奋勇杀敌、立功受奖等内容的信。结果,半年后这些士兵发生了很大变化,他们真的像信上所说的那样去努力了。
【标签效应的积极应用】
实践证明:利用“标签效应”来提高自身的自信心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实施积极的自我暗示训练。
1.制定切实可行的可分解的学习目标;
2.制定可操作、可执行的学习计划;
3.按阶段设置暗示语;
4.实施积极的自我暗示;
5.把暗示融入学习生活中。
社会实证:未成年犯“前科标签”应该及时撕掉
最高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提出新的改革任务: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明确其条件、期限、程序和法律后果。
多名专家和法官呼吁,拿什么让孩子“一失足不成千古恨”?未成年犯“前科标签”应该及时撕掉。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尚秀云先讲过一个故事:未成年被告人张某是个十分聪明的孩子,他的父亲在国外做科研,母亲是医生,张某本人也品学兼优。可是,在张某16周岁那年,他竟然带领3名同学盗窃10余起,赃款赃物价值人民币1万余元,属于情节严重的犯罪。张某说:“我崇拜英雄,但我不能像董存瑞那样炸碉堡,也不能像欧阳海那样拦惊马,所以,我就模仿小说里的侠客,劫富济贫。”那些偷来的东西,他全都分给了家庭困难的同学。依照法律,张某应当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考虑到张某作案动机和一贯表现,合议庭对他判处了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宣判后,张某在家长、老师和法官的帮助下,思想取得了很大进步,成绩在班里名列前茅。为了让失足后愿意悔过自新的孩子同样能以自己的努力创造美好的未来,不因曾受到过刑事处罚而影响到高考,我对张某的前科能否限制公开的问题进行了探索和尝试,将这名少年犯的前科材料转由我院少年法庭保存。后来,张某以优异成绩考取了全国某重点大学。
尚秀云法官认为,在跟踪帮教时,如果对失足少年的前科限制公开,将更有利于促进对他们的教育和感化,有利于他们更好地复学、升学、就业,维护这些孩子的最大利益。
有关人士认为,前科消灭制度的确立,最终还有赖于国家立法机关的介入。现实生活中,“一日行窃,终身是贼”的标签意识还根深蒂固。“罪有应得”等观念依然存在。观念上的壁垒不除,即便在法院的卷宗内撕掉了前科标签,未成年人的权利也很难在短期内得到真正的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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