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福利管理制度
为了调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保证和完善学院员工的福利,依据国
家《劳动法》和各级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为签合同的正式员工购买住院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学院按广州市社保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
险。
三、所有员工子女均能优惠就读学院各类培训班及中小学、幼儿园 。具体如下:
1、入读幼儿园:免收赞助费,不论日托、全托,托费均按 50%收费,服装费、
床上用品、校车费等按实际收费标准交纳;
2、入读中小学:学费、住宿费按 50%收费,其他收费按实际收费标准交纳;
3、入读学院:学费、住宿费按 50%收费,其他收费按实际收费标准交纳;
4、参加学院举办的各类对外培训班学习,员工本人按实际收费标准五折优
惠,员工子女七折优惠,但教材费另计。
四、学院每年定期为员工进行一次体检。
五、每年的教师节、春节,学院发放慰问金。
六、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教师(含教辅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可分别享受寒暑
假 40 天和 30 天的有薪假期,有薪假期的待遇按全额工资为基数计发;工作
不满一年的,有薪假期减半;各部门副主管以上人员每学期增加五天有薪假
期,但平时不另计加班。校卫队员由于岗位特殊,不享受寒暑假,只享受国
家法定节假日;假期其他时间,教师(含教辅人员)按基础工资为基数计发,
行政人员无工资。
七、员工在本学院工作时间越长或签订合同期限越长,其在工资、住房、培训、
医疗、评定职称等方面越有优先权或优惠权。
八、学院可为工作业绩突出的员工办理入户广州,帮助解决家属就业等问题。
九、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全体在职的正式员工。
十、临时工不享受此制度规定的有关福利。
十一、本制度由学院人事处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