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年 "%月 "$日国务院令第 "$&号发布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
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
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
%+税务,流转税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
项规定外)税率为 "./*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 "$/-
"0粮食(食用植物油1
%0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
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1
$0图书(报纸(杂志1
&0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1
2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1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
务#%税率为 &’(!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
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
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
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
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
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
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
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
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应当
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七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
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
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除本条第三款规定
情形外"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
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
’()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
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
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
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产&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
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
者应税劳务#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
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财政部规定!
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征收
率为 "#!
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
销售额和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
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比照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确定!
第十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
税务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税
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五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
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组成
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第十六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
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七"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八"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十七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
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
税$
第十八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增值税起
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
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第二十条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
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
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
定$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购
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
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开具发票的%应当开具普通发
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免税货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
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
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
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纳税#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
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
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
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
!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
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
申报纳税#
第二十三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一日’三日’五
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
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
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
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
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缴纳税款!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出口适用税率为零的货物"向海关
办理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可以按月向税务
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税!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
局规定!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
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
第二十六条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增值税"
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财
政部制定!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年 &月 %(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
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草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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